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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1 19:32
民國79年17歲時犯ㄌ法當時是以盜匪罪名判決4年2月 於82年5月假釋現在我以40歲期間都無不良紀錄及前科現在有正職工作10幾年因小孩子負擔越來越重入不敷出想要開計程車貼補一些日常開銷 因有2派說法1種是只要有強盜前科就是不行另一種式少年犯執行完後滿3年就可塗銷前科記錄這樣我到底可考計程車營業登記證嗎?請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視為未曾受該宣告.

古拉拉龍哥 102-10-31 19:23

2012年11月3個人合開一家餐廳,3人有簽契約都是出資股東,分別為甲乙丙,甲股東原本有領店裡薪水(股東兼員工)2013年8月時白天出去工 作晚上回來幫忙沒再領店裡薪水,乙股東則是偶而來店裡幫忙沒領薪水,丙股東也想遵循甲股東的模式,於2013年10月出去工作不在領這邊薪水,但是丙股東 2013年8月及9月都沒領到薪水,甲股東跟乙股東不聞不問,丙股東該怎麼辦?

店裡的帳大家一起管理的,上下班沒有打卡,薪資也是直接拿現 金,都沒有保勞健保,只有負責人(甲股東)有保健保,但支出的帳有登記在一本簿子裡,每月薪水給予都會記載,當初契約也沒規定誰負責什麼工作,都是3人決 定,現今丙股東已沒在店裡,所以一些帳務都不清楚,丙股東可否拿回2個月薪水?

店剛開幕即有負債30萬,近幾個月有盈餘開始還債,每個月還3萬已經還2個月,債權人是負責人(甲股東)岳母,甲乙股東回應則是先還債,等有錢再通知丙,丙股東8.9月還在職(股東兼員工),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開立的餐廳,是否僅為設立商號?又或者有成立公司?是否得檢附所簽立之契約

2、就您所述的問題,必須視您所簽立的合約而定,倘若有約定就依約定,倘若未約定則必須看您與對方合作之性質,可能是合夥關係或公司法上之關係。(本文需知悉是商號還是成立公司才能精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以設立商號的方式,則與其他的人關係為合夥,依據合夥關係,除非有約定可以另外取得薪資,否則必須於約定結清日仍有盈餘,或是事務年度終了時仍有盈餘才能請求分配。不過您仍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帳冊保障權益。

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Ruru 102-10-30 21:54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有客戶購買了一套床單,收到後便不斷於網路評價上留言攻擊、賣仿貨,中國製~等等~(先說明我賣的商品無關品牌、也沒標示任何品牌、所以跟本無什麼仿品這些問題、中國製也沒隱瞞過) 三不五時就留言罵人、甚至留下以下難聽字眼(快去提告啊~老娘前一堆等你告!賣仿品還在那裡扯謊,我的時間不是妳這種人浪費得起的 要就去賣正品 不要賣訪的還講得好聽說是原單 原單不就是仿的嗎 ! 哎(搖頭) (2013-10-25 21:58) 唉~可憐 沒長相沒錢又惡劣的賣家 工作老實點才能賺大錢!!賣假貨沒未來~ (2013-10-29 20:30) 請問這算的上是毀謗罪嗎?有處理方法嗎?感謝

 您好,若有證據,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中 102-10-30 18:01

請問律師大大們,勒戒通知單上面寫尿液呈陽性反應(安非他命),而我是第一次要去勒戒,請問可以不去勒戒嗎?或者是說有其他方式可以不去勒戒?畢竟工作我不能丟掉,能幫幫我嗎?跪求指教。

依您所述情形,就您施用毒品的案件應該已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目前已經裁定確定而交由檢察署進行裁定之執行階段,故應該已無通常之救濟程序可以提出,再者,本案檢察官乃係依法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則法院裁准辦理應屬合法,後續要撤銷裁定恐怕難度極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vin.pao 102-10-30 15:31

 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          

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客車所有權人為:                     先生、小姐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Alvin.pao 102-10-30 15:23

 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          

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客車所有權人為:                     先生、小姐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屬有效,雙方即會受此合約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rk 102-10-30 10:00

隔壁每日清晨叫罵擾眠,加上多次報警且屢勸不聽,已長達半年之久,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將惡鄰強制驅離,根據事實僅以下大約描述:

每天叫罵說我家都是賺不乾淨的錢,然後用一些方言聽不懂的,接著人身攻擊說一堆大摳呆或說我都欺負她老人家,警察已到訪多次反而我被警察規勸說有證據就直接告她什麼的不用再叫他們來,警察說他們也沒辦法處理且對方是老人家多讓讓她之類的話.

以上

對於本身造成損害:因為工作上的需求每日十點須上班,惡鄰三四點在那邊叫罵實在無法有睡眠品質,也因為吵到不行而工作沒了,卻都一直拿對方沒轍,而且對方還提告說一大堆莫須有罪名調解會因而寄發通知後對方也不到場,實屬騷擾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應對.

PS.也因為這樣子有加裝了攝錄影機且包含聲音,但不太會用機器去保留證據,警察也不願意幫忙處理證據,只說你有證據就直接拿去法院告她

 您好,可錄音後提出民事起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所傳述之內容涉及減損您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倘若涉及人格否定(如大摳呆)等,則涉及公然侮辱罪。

2、另外有關對方半夜吵鬧造成您的精神受損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確實遭受損害,如就醫記錄等,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3、建議您,蒐證之後,向對方提告,或是向警方索取辦案三聯單,請警方積極偵辦。

feeling 102-10-29 23:37

律師們你好!!小女子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如何有解決之方法?   本月初,我跟對方相撞,我直行車,對方從路旁衝出的轉彎車,肇事後就逃逸了,後來有路人幫我追對方記車牌下來,然後報警叫救護車,事情經過二十天,對方肇事人找到了,約了地方談合解,原本約在公開場合,結果卻是帶我們去他朋友的住家處@@,我約朋友一起過去談合解我們兩個女的,,講好合解金額我個人是在非常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合解書,但總共合解了,那也算了!!總算合解完了,沒我的事情了,只希望這事情告一斷落,結果在隔天,又接到對方的來電,說希望約我出去談談,結果是因為肇事逃逸公訴罪,希望我能出庭時幫他說話!!我說我考慮看看,接下來的幾天,他幾乎天天都會line給我,有時晚上11點多、12點多,有時早上5點多、6、7點,搞到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整個作息大亂!!合解時,我也有告知對方我是有家庭的人,而且我有三份工作需要做,他這樣傳,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或者可以怎樣保留對我有利的證據?對方是六十幾歲退休的老師!!我不懂社經地位這麼高的人?為何會有這種行為,讓我的精神層面感到很不好受,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車禍事故,雖然您與對方和解了,但是您是否願意原諒對方,並且在庭上表示有利對方的說詞,均屬您的權益,您可以自由判斷,又或者您可以將這幾天的遭遇告知法院,由法院審酌。

2、有關line的騷擾,目前尚無法可管,但是倘若對方惡意騷擾造成您精神受損,並且您可以提出證明,則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3、本文建議您,告知對方不要再騷擾,否則將依法追究,並且將此事告知法院。

維維 102-10-29 21:51
各位律師好 因為工作臨時外調,必須在11月到外調地方報到,但現在問題來了
我是租"學生套房",契約打->本契約租貸期限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至,共"兩學期" ,押金5000元

房東說,租金只能退"下學期"部分,至於102年11月~103年1 月這期間租金不能退,因為這是屬於上學期,一直強調此契約是"學期制" 不是採月制

但他在特約事項:有寫到(租期未滿而提前退租之承租戶,"押金"恕不退還")

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的! 但在字面上~我的解讀是!!

押金必須給房東(因為我租約解約,這必須給!我同意)

那這樣我102年11月~103年1月的租金(房東表明不願退還部分),是不是沒理由不退還給我!!
不知道我這樣說法是否對

拜託律師可以幫我解惑 因為租金+押金我就要賠1萬5以上~~ 想說看能不能拿回來!

 

 

一休 102-10-29 20:38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出口  /___

事故當天我要從賣場出口左轉
左彎前已確認左右無來車(右邊十字路口紅燈)
但當我轉過去(過中間雙黃線) 發現後方有亮燈
一轉過去 便看到對方車輛已貼近我的機車後方 下一秒我就撞倒在地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來車 所以不清楚他的行駛路線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我人被機車壓住 路人協助後並無保留現場狀況
警方後來有到醫院向我做筆錄 對方酒駕0.49
我的腳骨折 無法工作半個月 這段期間大多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討論後續狀況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說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肇事原因是因為我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我該負責嗎?

我們都認為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但是一些責任歸屬我實在不了解... 
或是我還能怎麼做 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用,有疑問可申請鑑定

阿展 102-10-29 19:09

請問一下由於我的低收入戶是因為讀書的關係才申請過的,但是開學前我就已經申請休學然後找工作了,但是由於很多工作都不請未滿18歲的人所以我一直都找不到,直到前幾天接到我媽媽的電話,媽媽說她收到政府通知說必須繳回我休學後4個月的補助金,如果沒有錢可以繳交的話後續會有什麼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你拒絕繳回溢領之補助款,行政機關可以移送行政執行,查封您的財產

張小姐 102-10-29 15:47

律師您好

情況:我爸用他的名字買機車後再去貸款,我們沒什麼聯絡,我也沒看過那台機車,

目前因爸沒有繼續繳貸款,並且還跟當鋪說機車是我在用,導致對方打電話給我威脅還錢,

否則就要以證人的身分出席簡易庭.此外,我爸不知何故,還在外面欠下將近上千萬的債務.

請問:

1.簡易庭證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沒出席,會有甚麼影響?可以完全不理會這件事情嗎?

 2.我爸欠的債,我可以完全不予理會,拒絕往來嗎?

3.如果當鋪或其他債權人一直騷擾我,我可以去警察報案或用什麼法律途徑讓他們遠離我嗎?

真的很怕受牽連,影響我的家庭工作,謝謝律師幫忙

您好:

1. 依法律規定,您是有當證人的義務,因此如果法院傳喚您,您是有必要到庭說明。但因為您跟您父親有特殊身分關係,所以您可以在到庭行使拒絕證言權,拒絕作證。

2. 父親的財產子女是分開的,因此您父親負債跟您是不需要負責。

3. 如果您父親的債權人一直騷擾您,您是可以跟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助,另外如果對方騷擾您的情況嚴重,造成您的權益受損,您也可以跟對方請求負相關刑民事責任

C C 102-10-29 10:39

想請問一下:

朋友與前妻離婚, 針對女方的欠款提出支付命令申請, 新北市地院判決確定, 女方須支付還款.

朋友收到正式判決書後, 向新北市地院提出強制執行請求, 今天接到通知, 案子已移交台中地院

處理,  因為女方工作的公司在台中.  

今天連絡台中地院, 他們要求朋友再提供判決書正本, 後續他們會處理.   請問此時朋友還會需要到台中出庭嗎 ? 還是這只是他們依 劃分執行的責任區域做分配而已. 朋友只要等待執行處通知已收到欠款即可 ?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該以書狀進行補正執行名義即可,一般而言,針對薪資強制執行程序,通常都不會開庭或通知債權人到場的。

YOYO 102-10-29 08:54

有人欠我錢,我請法院強制執行,從他的薪水裡每月扣三分之一的錢,但對方扣了2次後就離職了...
我之前是這樣處理的:

1.填寫民事強制執行狀-案號000年婚字第370號然後附上判決書和判決確定書和執行費收據…

,錢的部份是法院裁定的:案號是彰院恭000司執世字第00000號,-執行時因為對方在桃園所以轉給桃園法院執行案號:桃院晴000司執夏字第00000號…

我該怎麼再請法院再執行呢?錢的部份還要再請法院裁定嗎?我需要再寫那些文件呢?案號是要用以上那個案號?來填寫狀紙?

2.那個人的工作場所和我不同縣市,當初執行時法院還要再轉至他縣法院,如果我要行使強制執行權時是否就直接寄去那縣市的法院就好呢?

再次聲請強制執行是另起一個新的強制執行案件,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是不用填列案號的,在程序上,在您遞狀之後,即由法院予以受理、分案,分案後才會有執行案號。

後續對債務薪資聲請強制執行者,應向債務人任職公司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強制執行法第7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
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UKA 102-10-28 23:04

原來和對方結婚,育有一女,但結婚一年來,對方幾乎不照顧小孩,連工作都有問題時常更換,到孩子三個月多換我出去工作,上班期間,保母費和奶粉等等是雙方共同支付費用,但採買用品和照顧都是我自己帶的,對方也不曾給生活費,最後感情不合,但對方不願放手,還拿孩子當籌碼,於是就先離開去外縣市生活,因為對方有家人支持,我沒有娘家的支持,加上目前的工作無法養我和孩子,對方現在是八大行業,目前已經分居四個多月,還未回去探望孩子,一開始有寄小孩用品過去,日前對方用FB傳訊,說願意離婚,但孩子他會照顧,現在很無助,因為現階段無法有能力照顧,加上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等也尚未協議,不知道有什麼辦法能對我有利,我是想等工作穩定有能力後就把孩子接過來同住,不知有何方法?或者擬定對我有利的小孩扶養條件?感恩熱心的律師們願意幫忙回答,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已有共識,則可循協議離婚之方式,建議應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等一併納入離婚協議書內,以避免日後再生糾紛,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y 102-10-27 23:54
Dear 張律師, 我的小姑最近被先生主動提離婚,他們本想協議離婚,但是奇怪的是男方同意給贍養費及教育費,並把監護權讓與女方,相關要求都寫入離婚協議書,但男方不願公證也要求女方先簽字離婚,一年後再給費用,並說如果不肯簽就走法律訴訟,到時男方說有把握拿到小孩監護權,並說屆時一毛錢都不給女方,為什麼男生主動提離婚還可以這麼理直氣狀?!現在女方想保有監護權贍養費該如何是好?!她與先生在新加坡有一共有房產,她本身沒工作,他們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但不是新加坡公民如要離婚只能回台灣辦,她該怎麼辦?!難道只有被迫先簽字離婚?!再仰賴離婚協議書一年後取得相關費用嗎?!
如果不願意離婚 可以拒絕同意簽字 如果要協議離婚 當然條件雙方要能接受才可能簽字離婚 至於子女監護權 未必男生就能單獨監護
迷你兵 102-10-27 21:05

我想請問一下,我從事插畫設計工作,目前與一家公司簽約合作,簽約之前,合約裡有一項是說:約滿結束之後,公司可以強制買斷我的作品,不管設計師的意願。這樣,我向公司提出疑慮,公司跟我說,絕對不會這樣,而且我們也不會強迫你賣,主要還是看設計師意願。然後我就簽約了,直到最近我向公司提出合約期滿之後,期間裡我所設計的東西,是否會像當初跟我說的,不會強制買斷我的創作?結果公司還是會強制買斷我的創作,儘管我不願意。 之前口頭上跟我保證的,難道就沒有效力嗎?在這樣的形情下,隱瞞事實讓我簽下合約,能算是欺騙的行為嗎?這樣的合約還有效力嗎?我只是想保護自己的創作,不想就這樣被公司搶走我的心血。

您好,請問您是受雇?還是承攬?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是不同的,另外契約可能有不成立的空間,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7 23:19

詐欺而簽的契約可以撤銷,但要證明對方有詐欺你。也就是說,如果契約的文字明白說他可以強制買斷你的著作權,而你主張對方當時告訴你說公司不會強制買斷你的著作權,就這一點要負舉證責任。另外,可以探討一下所謂強制買斷的意義在哪裡,是否表示你不能再向其他人出售這項著作,或你自己或他人無法再使用這項著作,同時也涉及到著作的類型,及契約的文字來決定。

小語 102-10-27 10:20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53

您好!您對信託制度可能有誤解,信託應該是可行的,詳情可以找銀行信託部門諮詢;但若阿姨已往生,就無濟於事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mmm 102-10-26 17:11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貸款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擔保品: 妹夫哥哥名下的房子。是設定 為高限額抵押權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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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芙琳 102-10-26 13:35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7:08

其實捏造的事實騙不了人的,只要準備好證據,將您所述的事實清楚地告訴法官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8:18

 非常謝謝沈律師的熱心回覆!
不知關於夫妻財產共有的負債問題,她真的可以只憑婚姻關係存在中,
她不顧反對所買的房子,就要我弟共同負擔一半負債嗎?
我們要如何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3:04

您好!只有「共同財產制」才需要以共同財產清償所負債務,否則債務要各自負責;但「共同財產制」必須夫妻以書面約定才有效。因此,您應先確定是否確實有書面約定「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李先生 102-10-26 00:24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上個月九月中旬 我在工地攀爬A字梯時

不慎從七呎(210公分)的高度掉下來 當時我與同事一組 由他扶樓梯

我當時有著工地安全帽 安全鞋 雙勾式安全帶(不過沒有地方可掛勾)

我則攀爬A字梯 到上方作業 但是由於同事並沒有將樓梯扶好

造成A字梯在我到達七呎高度時 搖晃幾下後 我便從上方掉下來

造成我左臂橈骨 左邊後方第六支肋骨 封閉式骨折 並且有腰部挫傷

頭部及左手臂 有一些明顯的外傷 經由前後三次的回診 已經由醫生判定

需要專人看護一個月 以及 需復健休養三個月 因為從受傷至今

我的老板僅僅在初期 會偶爾打電話來關心之外 ( 主要是詢問何時能上班)

但是只要談到關於 有關受傷的期間 薪資部份該如何補償

每次都推給保險公司 看保險可以理賠多少錢 再來決定他要給我多少

( 曾經不只一次說過 不是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 真的讓我覺得很心寒

後來又說我工作受傷 不能夠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 難不成要我自己怪自己)

辛苦工作的結果 竟然是受到如此的對待 同時也一直不斷的提及 詢問我

職災去申請了沒有? 我的勞保是投保在工會(保額是19047元) 原本是加保

在我老板那邊 因為我的行業是消防弱電系統 這個行業大部份投保勞健保

都是由受雇者自行付費 而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也是我們自行吸收所有費用

但是加保在公司費用一個月要兩千多塊真的太多錢(也是保最低工資)

後來才去自行加保在工會 他原本的意圖 是打算看我一個月可以請領多少

職災給付 再來補給我不足的投保薪資 這個我當然不願意 甚至因為這樣

我還特地去勞工局詢問 我本身可否主張由於投保勞健保 是由員工自行

付費 當發生職災的時候 雇主方面沒有權力要求所謂的薪資抵扣

勞工局的回應是絕對沒有問題 再來因為我的老板 根本就沒有誠意解決

我前後跟他協調兩次 最後協調結果 是他補償我五萬元無法工作薪資損失

同時在調結書當中 有明顯註明 勞保補償申請由我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部份 則由上包向保險公司(新光產物)代為辦理申請出險

出險理賠金額 及 勞保職災補償 均歸我所有 並且我亦不能再對我的雇主

還有上包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我現在的問題是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

的這個部份 因為我曾主動跟保險公司聯繫 他們回答說 僅可以理賠受傷

醫療部份 ( 採實支實付) 還有薪資補償 (但是要我準備 職災核定函)

理賠金額是我投保勞保職災賠償的另外30% 又或者照我每月實領薪資

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 就是他們要理賠給我的金額 但是我薪資是算日薪1400元 並不是算月薪(這個部份真的很吃虧)因為我們公司五六月份的時候 工作量很少

銜接不怎麼上 所以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收入 因此都只有做幾天而已(五六月)

如果要算薪資平均總額 ( 僅僅只有兩萬兩千多元 ) 跟我預期 一個月算20天

有著相當程度的出入 另外一點就是 我能否主張行使 由於勞健保是我自行

付錢來加保 所以應該視同我沒投保勞保 賠償給我三個月全薪 還有我到底

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 這個部份我真的很不懂 有沒有哪位律師 能夠來幫小弟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家
小稅 102-10-25 13:12

您好:

父母共同持有1/2房屋土地產權,

因父曾信用不良,故以母名義代款(房貸),並約定雙方每月平均償還。

如今,父母感情破裂、父無工作,即停止償還貸款

無力償還全額貸款,欲售房屋以免遭法拍,但父執意不賣,

又,若母只賣她的1/2產權,貸款勢必需全額清償,實為不平,且所剩無幾!

懇請賜 相關法規或辦法,感恩


母親可以考慮訴請分割~

劉小均 102-10-25 10:52

您好

我弟弟在路口紅燈的時候,被一台紅燈機車撞到

兩方都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我弟弟只有擦傷

在急診時警察來了,我弟弟有酒測 驗出0.29 (警察也說應該是昨晚的酒還沒有退)

警察說有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器,證實是對方紅燈,當時對方也坦承他紅燈

想請問對方如果要求我賠償機車修理費和住院的一切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費用

請問,雖然我弟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那我方可以要求他賠償機車損壞費用嗎??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本件最終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原則上如果本件車禍事故純粹係肇因於對方紅燈之行為,而與今令兄之酒駕行為並無任何因果關連者,則後續在肇事因素分析上應該會歸於對方有肇事因素,而您這一方則無肇事因素,準此,則您這一方既無任何過失,當然依法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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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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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102-10-24 21:15

因為家人一時糊塗

工作地點為超市,被告知有拍到他拿未結帳商品(店內監視器)

並要他寫下承認此事的切結書(書面承認但並未明細金額及物品)

不知是否開除或是記過公司要他等候通知

如果是開除是否還可以領取薪資? 是否已無法領到資遣費...?

 

家人已在此公司工作超過15年以上,想請問律師,家人可能會面臨到哪些刑責?

偷竊or業務侵佔

目前該如何處理才好?

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家人恐涉犯業務侵占罪。

2、勞工因為涉嫌侵占公司財務,可能已經嚴重違反工作規則而情結重大,則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依法雇主無需給付資遣費。

3、本文建議您,請您的家人積極與公司達成和解,倘若已經符合退休資格,儘快自請退休。

Mickey 102-10-24 18:16

律師 你好,

父親因酒駕第二次被罰款9萬元(無事故發生),已向檢察官申請分期付款,已付一期3萬元,但因無工作能力,無法償還剩餘二期款項,近期收到通知,若不將剩餘欠款繳齊便通緝

想請問,不繳齊欠款,是否真的會被通緝?若於通緝前因事出國,回國時已被通緝中,罰金是否會加倍呢?若車子是父親的名下,是否會被查封?謝謝!

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Mickey 102-10-24 15:15

律師 你好,父親因酒駕第二次被罰款9萬元,向檢察官申請分三期,已繳完第一期罰金,因無工作無法繳完剩餘款項。近期收到通知,若無繳齊罰金,將被通緝

想請問,若無繳齊罰金,是否真的會被通緝?若於通緝前因事出國,回國時已算通緝中,罰金是否會加倍?若車子是父親名下,是否會被查封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父親未繳清罰金,又無法不願意配合執行,檢察官有權發佈通緝

2、遭通緝,不會有加倍處罰的問題。

3、有關您父親名下的財產檢察官依法可以查扣抵償罰金。

4、建議您,倘若您的父親無資力負擔,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Mickey 102-10-24 15:12

律師 你好,父親因酒駕第二次被罰款9萬元,向檢察官申請分三期,已繳完第一期罰金,因無工作無法繳完剩餘款項。近期收到通知,若無繳齊罰金,將被通緝

想請問,若無繳齊罰金,是否真的會被通緝?若於通緝前因事出國,回國時已算通緝中,罰金是否會加倍?若車子是父親名下,是否會被查封呢?謝謝!

翰媽 102-10-24 14:20

我先生在某家有線電視系統新聞部工作,該公司有打卡,9點上班,他常常每天加班到10點以後才回家,工作很多,他在這家公司已工作5年,該部門員工流動率很大, 我先生是該部門最資深的員工,也是年齡最大的員工,47歲,最近其副理不停以不合理的名義對我先生進行懲戒,今年就記了兩次懲戒,懲戒的名義多為動作緩慢等個人主觀的論定為名目來懲戒,每一次副理記懲送到副總批示,副總也一味坦護副理,今年年中,部門又有人離職,原本的兩個者記者都走了,原本是5個人的部門只剩下2個人,先生除了自己的工作外,還要支援記者的工作,天天加班,結果到了10月主管竟以他接手的案子進度拖延為由又記他大過.且有意逼他自己請辭,先生從來沒有遲到早退,工作永遠超時,這有打卡記錄,也有工作日誌記錄,該副理希望集滿三大過,叫我先生自己離職.
該副理是惡意的找理由懲處,因為這位主管跟先生談到懲戒他的理由,跟送到給副總的懲戒書的理由完全不一樣,讓人出其不意,例如:他們做的簡介片,英文旁白配音,當初改配音員是該副理選定,因為經費由該主管控管,結果配音不理想要重配,該主管不願承擔此責任,希望我先生承擔,我先生不答應,該主館就記我先生大過,名義是製作進度拖延.
先生當初進來這個部門時是6個員工,現在只剩4個,事實上這家有線系統集團內,有在做內部整併與經費縮編的調整,我們認為該公司相關主管放任這位副理惡意懲處,想要借此縮減編制,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只能接受公司的惡意懲戒嗎?有地方可以申訴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4 14:26

 拙見以為要開除員工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而且超時工作可以請求超時工作加班費,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但如果你自願離職,當然就什麼都沒有了。如果對方在一些公開文書上有涉及公然汙辱誹謗,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阿威 102-10-23 20:37

我想這是從事我們這行常見的問題

我從事資訊方面工作,常常需要及時處理系統問題

所以中午休息時間常常無法休息,一年下來累積了上百個小時做義工

勞基法不是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我休息時間是12:00-13:30,30分鐘吃飯...1小時都在工作,有保留詳細的工作紀錄文件

???請問這可以跟公司要求加班費嗎

這部分的權益公司可以用契約要求員工放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天超過正常工時的部份都算是加班時數,雇主依法應給予加班費。(倘若因為中午位休息而使工時超過8小時,則亦算是加班

2、倘若於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之下,勞工可以事後自願放棄加班費。雇主不可以強迫放棄。

3、倘若雇主確實有積欠的問題,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Helen 102-10-23 14:45

最近婚姻觸礁,有個四歲大的小孩,想請問一下是否可能爭取到單獨監護?
男方對孩子很好,但在外縣市工作(年底會換到北部),周末才會回家。

 目前女方帶著孩子跟娘家人住,平常是由女方媽媽幫忙照顧。

男女雙方均有工作,收入都不差,只是男方收入較高。

 

離婚原因假設是都沒有過失,協議離婚

請問在平常都是由女方帶孩子的情況下,女方是否可能爭取到小孩的單獨監護權
小孩比較親媽媽, 但跟爸爸關係也不差。(如果問小孩意願的話,會選跟媽媽住。)

感謝律師回答!!

本件既然是協議離婚,則關於子女監護權行使及財產分配也必須一併經由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才能夠成局。

Nikki 102-10-23 15: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既然是協議離婚,則關於子女監護權行使及財產分配也必須一併經由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才能夠成局。< ... (恕刪)

麻煩再請教一下賴律師,是說協議離婚的話,關於監護的部分就一定也要協議,而不能就監護權部分請求法院裁定了嗎? 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雙方協議離婚,只是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viola 102-10-23 00:06
我媽媽還在假釋中每個月也都準時報到,但因感冒健保剛被鎖卡所以到藥局買藥水喝,這個月去報到觀護人突然說她被驗出陽性,但她真的沒吸毒啊!都乖乖在工作,下班就回家該怎麼辦,她會不會被徹消假釋?有沒有辦法申訴?
如果是主張可能誤服其他藥品 開庭時可以請求法院送驗相關藥品 如果確實可能含有相關成分 不一定會被判刑
碧思邁 102-10-22 22:03

某日於車站速食店內五歲女兒因路滑摔倒,現場警察有救護並詢問資料並告知如與店家協調不成可於6個月內提傷害告訴,後因與店家協調不成於事發後3個月轉向地檢署提告店家傷害罪但未向當時處理警察機關向店家提告傷害且店家監視器也洗掉了。唯當時現場警員有在他們的工作紀錄單填寫此事。試問尚未提告店家傷害罪前,警員有強制力要求店家保存監視器嗎?如有強制力而警員未主動調閱造成權益受損警員是否有行政瑕疵嗎構成國賠要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警察雖有偵查犯罪之職務,然就使部分要構成國家賠償,我國實務甚少。

2、又本案之情形,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因此非犯罪偵查,故沒有警察未依法調查犯罪的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建議您向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因為商家就其所提供的消費環境,必須確保安全無虞,倘若違反而造成消費者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天使心 102-10-22 18:4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8月15日因為信用不良、於是只好跟地下錢莊借了20000元但實拿16000元、當下就簽了本票40000元整,並約定10天為一期利息4000元,而晚一天罰1000元、十天後因為晚了一天所以轉帳5000元給錢莊,之後因為沒錢繳所以一直都沒給錢、昨天10月17日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公文、內容為我借錢簽定本票40000萬元需要強制執行,想請問裁定公文所說的10天內如不服可提抗告抗告程序為何?抗告有用嗎? 因為我當初只有拿到16000萬元而已、卻要賠人40000萬元,請問我只能乖乖的認賠嗎?還是張律師有什麼方法呢?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還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請問那是要做什麼用的? 還有如果真的要強制的話是扣薪資的三分之一嗎(目前我有工作) ,請跟我講解一下,謝謝您!
本票是你自願簽發沒有問題 你主要是主張確實沒有欠這麼多錢 所以你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訴訟解決
kaina 103-01-01 17:24

你好,

我的狀況和您一樣, 今天才剛做完筆錄, 請問您後續有什麼樣的更新嗎??

因為我也是寄了空軍一號, 但我覺得證據似乎稍嫌不足, 我當初連網站也沒有摘錄下來, 現在完全沒辦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自己也是被害者, 若方便請和我聯絡好嗎??

 

我的skype是kkcitykkcity @ hotmail.com

立可白 102-10-22 16:33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因涉及網路簽賭,經起訴後開庭,法官裁示簡易判決,判我有期徒刑三個月可併科罰金,並且當庭問我接不接受,我當庭回答接受,可是我回來後問其他類似案例的朋友,他們只被判處勞動役或是緩刑,因為我是初犯,偵查過程從頭到尾我也都坦承犯行,相較之下覺得自己好像被判的比較重,請問簡易判決是否沒辦法再上訴,因為似乎有聽到法官說不得再上訴之類的話,那請問如果罰金的部份因為我本身現在沒有工作,若真的無力負擔,是否除了坐牢一途之外,有辦法向法院申請改服勞動役嗎,而我現階段的狀況是否也已經沒有機會再爭取緩刑了呢?

易服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故易服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

立可白 102-10-22 17:05

 賴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那再請教您若申請易服勞動役需要甚麼條件嗎,那小弟現階段的狀況是否已經沒有機會可以上訴,或是爭取緩刑的任何機會?

tgboi 102-10-22 14:33
我在一家中鋼的外包公司上班 我跟同事有一些工作上的摩擦 我是負責帶領同事a的,但是薪水是一樣的,並沒有多領領班津貼2000元 事情發生在10月21日剛上班的時候,我跟同事a說要互相對調工作,他就爆發了,他本來座在我對面聽到我這樣講後就很生氣的幹攪我,走到我這邊踹我的椅子揮拳頭做勢 要打我但沒打下去,對我說要打死我,還說很多人都要打我,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聽到他說要打我 起因是昨天10月20日工作到中午12點半, 他說我拖到8點半才上去工作太晚了,而且連休息跟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平時我們都是最晚做到11點半就休息的,昨天做到12點半才下來休息已經讓他很生氣 了,今天竟然還跟他講要換工作 星期1到5他7點半要去送公文,所以8點才上工是ok的,問題是那天是星期日不用送公文,我覺得可以早點上工的,我想要大概7點半準備好就可以去上工了 但是他不同意,一定要等到8點才要去工作,他讓我等他半小時我就也讓他多等半小時,到8點半才去工作 後來我們老闆來了同事a一直跟老闆說規定是8點才上班,7點半還要去送公文,問題是那天是星期日不用送公文..而且中鋼並沒有規定8點才能去上工 而且我們的上司跟我們同班的中鋼操作人員7點半就去工作了...他一定要拖到8點才在準備他的工作裝備.... 我們的上班時間是輪班制上午7點到下午3點,吃飯跟休息時間沒規定一定要何時才可以, 以下是時間表 7:00 上班 7:15 我送工單 7:35 我工作所需的裝備準備好在等他了邊玩手機邊等他等到8點 7:00~7:50 他在跟別人聊天 7:50 同事a開始準備他的裝備 8:00~8:30 他在打瞌睡 8:30 上去工作 8:30 ~ 10:10 做第1部分工作 10:10 ~ 10:50 休息+吃飯 10:50 ~ 12:38 做第2部分工作 12:38 ~ 13:15 休息 13:15 ~ 14:10 做第3部分工作 14:10 ~ 15:00 休息 15:00 下班 我很怕他會打我,有想要辭職不幹了... 我有上傳影片檔在youtobe,請問影片的內容來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恐嚇我嗎? 網址已寄到您的email 謝謝
如果證人可以證明 是可能成立恐嚇危害人身安全罪
阿伶 102-10-21 16:50
妳好: 於10/18號 上班途中進入工作園區後(非產業道路),在一個轉彎處(無凸透鏡,無分向線)看不見對向來車,在轉彎時與對向機車相撞,對方皮肉傷,現該如何做後續的處理,對方認為是我撞到他,需要我賠償醫藥費及維修費? 如果對方還講說需精神賠償,該給她嗎? 再刑事方面有什麼的責任? 這是最壞的結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先請問您們是否有報警? 2、就該車禍事故的部份,難僅依您所述的狀況做判斷是否有過失過失比例為何?
RAY 102-10-21 14:57

我當兵的時候是在10年前,當時因為部隊要下基地,因此下基地的前兩個星期營長常利用晚上吃飽飯後做加強訓練,印象中訓練內容是50下伏地挺身及200下開合跳一直連續施作至晚間就寢,某天早晨覺得膝蓋疼痛至國軍醫院轉診後,發現膝蓋已經受傷,詳細檢查後發現右膝後十字韌帶斷裂(以前無膝蓋或韌帶受傷病史),因此做了膝蓋韌帶修補手術,也在國軍醫院住了半年並且復健.但退伍至今經常覺得膝蓋疼痛,很多運動也沒辦法作,工作後也常因為姿勢問題覺得不適,這麼多年也都以為這是開刀後的後遺症,最近覺得很不甘心當兵受傷延續自今甚至於到老,因此想到申請國家賠償,不知以上問題是否構成國家賠償要件,再者因為時間久遠不知是否已經超過追溯期間?懇請解答~

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循此本件就您所提損害賠償爭議問題應已超逾時效期間,相關機關得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