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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1 23:48

車禍的經過是我載乘客(機車)與對方(機車)與同道同向行進,我要右轉,當下減速慢行並打了右方向燈和察看右後照鏡確認右後方無車,但對方卻撞上來,造成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乘客多處擦傷,對方也擦傷,我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都沒肇事原因嗎?對方向我索賠5萬,我像對方索賠20萬包含醫療和工作薪資,但對方卻以一張初步分析表壓著我說都是我的問題一定要賠他,目前已開偵查庭當下我有向檢察官申請要肇事鑑定,但檢察官無回應只先請我們做調解,但調解的當下對方還是堅持說依照初步分析表就都我的問題(故調解不成),請問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是?,另外想請問這場車禍乘客是否也可像對方提出傷害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步分析表並非最終結果,您仍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鑑定,另後方乘客也可以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並非最終之肇事責任認定歸屬,您仍可再申請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確定肇則之歸屬。另外您的乘客已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告訴權僅有6個月,注意不要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yan 102-12-11 23:06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走任何原公司的會員資訊! 一 兩星期後到B健身房擔任一樣的工作職務,今天卻接到A公司經理電話告知近日會寄出存証信函,原因是因為進A公司時有簽離職半年內不得在相關產業任職,違反同業競爭條款!因在A健身房已5年的時間說真的也不記得當初有簽。 如近日接到存証信函我該怎麼做?這樣真的違法了嗎?

 競業禁止法律上要能有效,法院實務有許多要件的限制,不是簽了就有效力,單看你所述,你簽的競業禁止條款在法律上的效力應該是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0
回覆 Ry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 ... (恕刪)

這要看您有無擔任主管職務?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高法院見解如下:查被上訴人自承於任職期間,曾經閱覽極機密之技術文件,有技術文件及被上訴人之申請單可稽。雖被上訴人否認其機密性,但被上訴人閱覽之文件係已取得專利之技術,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任職期間知悉其營業秘密,應屬可採。兩造於訂定系爭保密合約時,於合約第五條第一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既經被上訴人同意,且競業禁止僅附有一年內,不得從事工作種類上之限制,期間甚短,限制之工作對象,為與上訴人所營業務有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之事業而已,核無違反工作權保障或自由權,且無違反其他強制規定,亦與公共秩序無關,難謂上開競業禁止之約定無效。是此,依上述見解,若您任職期間,無閱覽相關機密技術文件,僅為健身教練,又無攜帶相關客戶資料,該競業之規定,則似有違反您受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及自由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契約條款並非簽立就會生效力,尤其是競業禁止條款,一般來說,最簡易的判斷就是你是否擔任主管,是否接觸機密文件,或你的職務有無機密可言,如果都沒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否則連工讀生都受此限制,豈非不公平.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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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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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2-12-11 22:53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4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2

 你保留這個婚姻到底有何意義?建議停損離婚

黃獅子 102-12-11 17:28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電話

可是我已經沒做了才叫我賠

有打電話叫我環我有說好可是後來想想

想說不理他 ,今天那加公司卻傳簡訊說要寄正信函給我

請問法律上條是什麼罪

有辦法告我嗎

就您詢問所涉法律問題,恐怕得進一步視其存證信函表達之內容才能確定。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4
回覆 黃獅子 的發言內容: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 ... (恕刪)

這應該是民事糾紛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7

 這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太過份就到勞工局投訴

笨蛋 102-12-11 17:22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笨蛋 102-12-11 17: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 ... (恕刪)

因金額可能很小,經濟問題不知是否能請律師,所在地是新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經濟有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通過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許原子 102-12-11 17:14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linda 102-12-10 10:04

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10年.小孩目前9歲.先生從婚前到目前.工作都不穩定.收入也是時有時無.我有穩定工作收入.

這十年間先生有去大陸工作.收入也是不穩定.男方家沒有家產.先生沒有勞保健保國民年金.先生有些信用卡未繳款項.及私人借款債務.我有穩定工作.娘家也有些家產.

這十年間先生對我不是很照顧.因為期間我罹患乳癌.手術及治療期間常常不在身邊.(在大陸).

懷孕期間有發現他外遇與女人去開房間.(信用卡帳單).但他死不承認.這十年間也和婚前的一名女友常有聯繫(這是他唯一跟我承認的).96年去廈門工作時也被我發現手機有曖昧.最嚴重的是在今年.今年他給的家用僅有過年4萬台幣.清明3萬台幣.11月2萬台幣.暑假期間我跟他要小孩的教育費.都拿不到.後來才發現他在深圳有女人.4月短短10天給了她近3萬(我有拿到我先生記的帳.但他還是死不承認).

這十年小孩我照顧.我也工作貼補家用.但是他卻是外遇累犯.本來想說為了小孩小孩很擔心我們離婚)不離.但是一想到他這樣對待我.還是了斷吧.

1.所以我想要離婚.這樣我還可以再跟他拿小孩的教育費嗎?或是贍養費嗎?否則單靠我一個人的收入實在沒法供給小孩的生活教育.但是有婚約都已經沒法拿到錢了.離婚後不是會更糟糕嗎?

2.離或不離婚.他的債務我跟小孩會不會有麻煩?或是哪天他掛了.我跟小孩要如何自保不會繼承到他的債務

3.因為我有病在身.我很怕我會先死.萬一我死了.在沒有離婚狀態下.要怎樣杜絕男方分配到我的遺產.及娘家的家產(我想只留給小孩).在有離婚的狀態下.又要如何自保遺產及娘家的家產不會被男方拿到?

 

 離婚後,男方還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所以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都要針對男方應該如何扶養小孩講清楚。如果沒離婚,他過世了,有繼承的狀況,如果沒有拋棄繼承,在法律上你跟小孩對他的債務責任,就以他的遺產數額為限,如果有離婚,他的債務就是他自己要負責,跟你無關,但小孩的話,仍然會有繼承的問題。最後,如果沒有離婚,要避免男方拿到你的遺產,是有辦法的,而如果離婚了,對方也就對你的遺產沒有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都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可說服法官兩人已經無法共同繼續經營婚姻

2、您的配偶的債務,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會影響到您或是孩子,但本文仍應注意拋棄繼承的問題較佳。

3、您的財產,倘若有婚姻的情況之下,於您身故之後,配偶是有繼承權的,除非您的配偶有串改遺囑、對您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勢等,才可以拒絕其繼承

4、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確實無意與您維持婚姻,並且不願意照料子女,您應該依法提起離婚及酌定監護權訴訟,以保權益。

您好,請不用擔心,離婚之後撫養費是你應得的,法律有規定對方一定要給付,至於債務問題,你不用擔心,你已經非配偶,所以不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小孩部分知悉對方死亡起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建議你現在就要開始作規劃,包含遺囑等等,要先提前規劃才不會被對方拿走,但因為你這案子除了你問的問題之外,更大的問題在於你離婚訴訟到底如何打,你必須要有完整的策略規劃,建議你要找律師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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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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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huang 102-12-08 17:11

律師您好

12月6日接到分駐所電話通知到分駐所作筆錄,告知我曾在於5月左右網路購買藥物).由於並未細說,也沒讓我詳問,但我曾於網路購買藥品,但細節及實際日期也已忘記.

1.我是否有違法疑慮?

2.我很不想去,因為要請假又害怕必須上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拒錄筆錄?

3.假如我無違法,我是否可不理會這件事?

4.如我不去應該如何知會警方?

p.s:我在外租屋工作,戶籍在雲林,警方應該只有我的姓名,電話,公司住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打電話給該派出所,以先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再決定是否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打電話詢問,您是以證人身分傳或以被告身分傳,身分不同,受到之法律保障有所不同,受到法律之限制亦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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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 102-12-07 23:41

因在網路上看到一份工作,因而使用通訊軟體Line跟對方做聯繫。

對方說要提款卡並需要知道密碼,讓公司去查有無前科

不疑有他,把東西都給對方後,對方卻從此沒回應。

直到今天早上,被警察找去做筆錄,並說我被當人頭戶了。

因有人提告告訴乃論罪,一定得開庭。

請問,我會有什麼罪嗎?會不會被求刑呢?會不會要坐牢?

另,目前此公司還有再網路徵人,我可以去反告她嗎?該如何告?

法律小學生 102-12-08 09:54

大大你好 網路上實在太多詐騙帳戶的事情了

提供帳戶基本上都是用詐欺幫助犯來判刑的

身旁很多朋友許多都有親身經驗  也有不少部分妥善處理好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阿白 102-12-08 14:0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網路上實在太多詐騙帳戶的事情了

提供帳戶基本上都是用詐欺幫助犯來判刑 ... (恕刪)

您好,已寄信給您了。

等待您的回信,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涉嫌詐欺幫助犯,您需檢具您所述的,因為求職所以交付提款卡及密碼之資料,供檢察官跟法院參考。

2、該公司倘若涉及詐欺行為,您可以依法舉發。

3、本文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任意聽信來路不明之建議。

阿白 102-12-09 12: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涉嫌詐欺幫助犯,您需檢 ... (恕刪)

您好,我有留著當初跟對方對話的內容,能證明我是再找工作

我也有把對方在網路上徵才的畫面截圖下來,這樣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提的徵才資訊、通訊軟體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以照相方式或是擷取畫面作為證據。目前您仍可嘗試與對方聯繫,進行蒐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詐欺罪之幫助犯,您目前應積極蒐證,證明您只是要找工作,而非幫助對方為相關詐欺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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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3-01-30 15:19

不好意思

可否請問對方是否說它們的工作是做線上投注運動彩卷的

阿白 103-01-31 21:34
回覆 summer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可否請問對方是否說它們的

 

您好,不是喔。

對方是在網路上尋求家庭代工的

阿勝 102-12-07 11:29
您好,我想請問一些事情,我們公司我們這個小組有一個line群組專門用來討論公司的狀況與當日該做的工作,但是有同事之前就多次罵過我三字經 X你娘,而且是打在我們群組,大家都有看到,但是之前我就不想理他,但是昨晚他就又罵了我一次,我只是詢問他交接不確實之類的問題,他就直接送我三個字X你娘,我覺得很無言...,我想提告但是不知道流程,還有這是屬於什麼罪民事還是刑事?是不是需要到當地派出所先備案呢?我這邊還有他前兩個月左右的紀錄跟昨晚罵我的紀錄,該怎麼處理呢...好傷腦筋...我在公司也沒惹到他他就亂罵人,甚至有時候上班 還會用拳頭揍我的手臂,該怎麼處理麻煩跟我說...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其辱罵是在其他人可以看到的LINE群組,所以本件對方已構成公然侮罪,您可以直接擬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勝 102-12-07 11:21
您好,我想請問一些事情,我們公司我們這個小組有一個line群組專門用來討論公司的狀況與當日該做的工作,但是有同事之前就多次罵過我三字經 X你娘,而且是打在我們群組,大家都有看到,但是之前我就不想理他,但是昨晚他就又罵了我一次,我只是詢問他交接不確實之類的問題,他就直接送我三個字X你娘,我覺得很無言...,我想提告但是不知道流程,還有這是屬於什麼罪民事還是刑事?是不是需要到當地派出所先備案呢?我這邊還有他前兩個月左右的紀錄跟昨晚罵我的紀錄,該怎麼處理呢...好傷腦筋...我在公司也沒惹到他他就亂罵人,甚至有時候上班 還會用拳頭揍我的手臂,該怎麼處理麻煩跟我說...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罵人的部分,可能涉及刑法公然污辱罪跟誹謗罪,打人的部分,可能涉及傷害罪。可蒐集相關資料(如錄音錄影驗傷單等)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銘 102-12-07 09:00
律師: 您好,日前與老婆爭執,昨日他趁著我出門上班帶走小孩 事後才發了簡訊告知他要帶孩子回家,我到他家探訪小孩時 對方家人話語極盡諷刺,若日後離婚,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機 會大嗎??(有固定工作,薪資比我老婆多,下班時間都在五點多 我老婆他在法院上班,每天都很晚回家,周末偶爾還要加班工作 孩子目前是給丈母娘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親權爭執(監護權)問題,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之最高利益為原則,如何判斷,當然您有較高的收入,是有利條件之一,還需要更多的資訊加以判斷。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薇妮 102-12-06 20:38

我的工作屬於業務性質,常在外面四處奔波,

今天回到公司快下班時,

老闆過來跟我說,他看到我的抽屜裡面有搖頭丸,如果要這樣的話我就不用去了!!

我明明放的就是枇杷糖(有包裝紙),

老闆卻在公司同事的面前說我有帶搖頭丸,

連同事都說老闆這樣找麻煩找得太誇張了!!!!

請問如果我想提告有關誣賴、毀謗毀損名譽的話,

我需要準備證據嗎?(因為當下根本來不及錄音)

同事們雖然聽到,但也不保證會幫我做證...(畢竟誰敢得罪老闆??)

不曉得有關這種提告的話是否一定要錄音存證呢???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提告證據才會成立,不然提告不成,還有可能有被告誣告,如果有人願意作證比較可能告的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言論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但您若無相關證據資料,貿然提告,若證據不足,無法成立,亦有誣告之風險。還是有相關證據證人比較保險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寶邱 102-12-06 09:1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件有關於離職時效的問題。

我有跟公司簽署一份合約,效期是2013.02.01~2014.01.31,合約期屆滿前一個月公司有權決定續約或轉任至其他單位等之權利,如續約的話,內容也須提前擬訂,雙方簽署確認。

另 外,公司有一條規定"春節(農曆過年)當月及前後一個月不得離職! 因為我打算就待到明年1月底合約滿就離職了,但明年過年剛好是一月底二月初,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依合約效期為主,1月底就可以順利離職?? 倘若公司說公司有規定過年後一個月不得離職,而硬要我2月繼續上班,不來的話算曠職扣薪,資方是否真有權利這樣做?? 若是如此,我是否可以用"合約效期已滿,薪資條件亦不再適用,須重談薪資工作內容"為由,雙方談不攏或是公司硬要拖到2月才來談,進而堅持沒有工作合約 內容即無法上班而照原計畫1月底離職呢??

定期勞動契約,期限屆滿,自得離職。雇主不得以契約內容限制離職權利。若薪資遭扣,得向勞工局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是此,若定期勞動契約,期滿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即應結清工資給您。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書 102-12-05 22:58

律師好,事情的案由是這樣的,因為我本身工作下班後的休閒活動就是玩電腦遊戲當作消遣,這個遊戲我有兩個帳號,在2013/8/28那天,我開其中一個帳號玩遊戲因為打一個副本打不過,當時在盟頻發牢騷,有個盟友就叫我過去找他,要把裝備借給我,我當時有跟他說不用,可是他一直說沒關係而交易給我,事情過了大約1~2個星期,我看他都沒有催討的意思,我有主動問他要不要把裝備拿給他,他當時還跟我說不用,我就把裝備移到另一個帳號去玩,後來我因為有要報考執照在受訓讀書,大部分時間都是電腦開著線上掛網,大概9月20幾日左右他有寄好幾封信來要討回裝備,我看到的時候要回應都找不到人,也因為我忙所以也沒有很積極的尋找他,在9月25日當天我的遊戲帳號被停權,當下我才驚覺好像事情嚴重了,就積極的聯絡客服要求把帳號的停權回復,要把裝備拿給他,因為華義客服沒有留電話只能線上建單,所以花了一些時間,在10月2日當天才幫我把帳號解開,我才能把裝備拿給他。

可是事情卻還沒結束,在12月初我接到中和警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求我去做筆錄,原來是他提告的,當時做完筆錄,警員有在我面前打電話問對方要不要撤告,他說好,可是事後警員聯絡我叫我跟他談和解,一開始他要求要3000元賠償他的損失,我說好後,他又立刻改口要1萬塊,然後強調侵占罪的刑責及會有前科留底,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那已經超過我能力範圍,所以他堅持要提告,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這樣我會面臨的刑責會有多重?有沒有可能被判無罪?

2.因為我沒有強迫、威脅、利誘他把裝備拿給我,也沒有說過任何不環他裝備的話,客服中心聯絡我之後我都有立即的處置,若是請遊戲公司調出當時的對話紀錄這樣對我案情有沒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侵占最為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如侵占之意圖,若無法證明您具有侵占意圖,也不會成立侵占罪。若對方提告,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亦可返告對方誣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警察局筆錄做完,之後會移送地檢署,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史考特 102-12-05 17:34
律師您好.... 目前我與女友現在一同居住在她的家中, 女友是典型的恐怖情人 經常藉細故對我施以言語污辱脅迫還有肢體暴力。如果我提出分手女友便會以到公司或合作廠商大鬧要我丟工作或是自殺要脅。 令我無法脫離其恐怖控制。日前我與女友至南部出遊三日,三天下來總共就有三次在車上以拳腳對我施暴。 後來我發現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女友對我施暴的對話 想拿來提出告訴不知可以用那些法條提告比較容易成立? 如果提告家暴是否真的可以有效隔離她對我的騷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與您女友是屬同居狀態,則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力克 102-12-05 04:18

本人在工作職場上 遇到工作同性質的人 完全不認識 也沒有交集 但此人處處放話破壞我名聲信譽

 由於此人封鎖我臉書 無法與他私訊 我請朋友訊息給他 請他停止放話 並表明本人並不與他交惡 

後來他卻將我朋友私訊內容 全部貼上公開網站 並且裡面有我公開姓名!

內容是說我 ~人前人後 ~風評很差~沒有任何中部業者願意與本人合作~

並且 出現~壞年冬 高蕭狼 字眼~!另有出現不實言論 稱本人自己有85個臉書帳號用來按讚.澄清用!

請教律師證據是否足夠成立罪名? 謝謝您熱心回覆!

是否構成誹謗罪,應進一步視其傳佈訊息之方式及散佈之詳細內容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故,是否構成,尚須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構成要件及內容足以毀損您的名譽。若有散布文字,尚有加重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力克 102-12-05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 (恕刪)

謝謝熱心的律師幫助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若去警局報案 沒有告成 是否有誣告罪 或 對本身有損 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19
回覆 艾力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誣告罪規定於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向檢察官提告檢察官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無罪,而為不起訴處分。則被告即可告您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飛 102-12-04 16:07

如提~本身在房地產公司工作,

倘若客戶不願意簽署個資法同意書,

(但是在委託合約書當中有簽名)

客戶可能反過頭來告公司嗎?(類似惡意性的)

或者客戶也可以選擇不簽署?但是前提是對方要委託本公司進行賣屋~

 

感謝

客戶應該已經跟你們簽委賣契約了吧?如果是,基於契約中的法律關係,搜集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是沒問題的,但還是有客戶同意比較妥適,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是此,若您與顧客簽署專任委託或非專任委託契約,均可依契約目的及範圍內使用,但不可逾越契約之約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慈 102-12-03 20:42

您好~我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從小我爸爸就是個廢物…只會喝酒搞外遇…現在我長大了…他一個月只賺一萬塊…每天講的自己有多偉大多辛苦…然後還是跟我媽還有我奶奶拿錢…媽媽身體不好…已經把存的錢快給光了…他竟然要我媽媽出去工作…自己在家不去工作…整天叫沒錢…只會玩線上遊戲…把莫名的脾氣發在我們小孩身上…我跟弟弟的學費生活費電話費…都是媽媽奶奶出的…剛剛跟他說清楚之後…他對我說…他不希罕有我這女兒…要我去辦斷絕父女關係…這樣也好…我不想被他拖累…我也徹底覺悟了…請問要怎麼辦理斷絕父女? 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至於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免負扶養義務,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無法斷絕。除非您出養給他人,成為他人之養子女,也僅中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若結束收養契約。仍回復與本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僅於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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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cy 102-12-03 17:29

您好~

我想請問公司在無告知的情況下做了職務調動,這是合法的嗎?

公司並未與我進行協調,並未取得我的同意,就擅其轉調其單位及職務

(原任文管一職,因公司組織變動,管理部主管告知先行協助資材部門(倉管)三個月(9/9起),但日前資材部主管居然直接告知我接任總務之工作一職)

這部分員工只能接受,能否請求資遣

法令都沒有可保護小小員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勞資雙方就職務有約定的話,雇主不得任意調動勞工職務,否則情節重大,勞工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書。

阿晃 102-12-03 10:51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任職的補習班要我們簽署一份保證書內容如下:

茲保證 君在 嘉義市私立XX文理短期補習班 ﹝以下簡稱 貴公司﹞任職服務期間,絕對遵守 貴公司一切規章,勤慎工作,如有違法舞弊、擅離職守或其他違反貴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以致貴公司蒙受損害時,無論發現係在職或離職後,均由本人完全擔保負連帶賠償責任,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同意本保證書涉訟時以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特立本保證書為憑。 此致 補習班

並要求本人及連帶保證人簽名及蓋手印,

請問這樣的保證書有法律效用嗎?

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嗎?

這份保證書可以拒簽嗎?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56條之1規定,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此項責任,依實務見解為補充性責任。次按第756條之2規定,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賠償之金額亦以當年報酬總額為限。再按第756條之3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保證期間最長僅三年。若無約定保證期間,依第756條之4規定,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故該份契約,有可能為一違法契約。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民法已經承認人事保證契約為有名契約,倘若契約條款沒有違反法令或是顯失公平的話,並經雙方簽立的話,則必須受到契約之拘束。

2、又有關契約之簽立,必須是雙方基於自由意志下簽立,因此對方不能強制要求您簽立。

菲菲 102-12-03 09:32

您好 我手機內有三封相同的辱罵簡訊 內容是: "爛 妓女生的孩子果然夠爛" 傳訊人是我以前同事 因為他自己開店我幫忙他找人手 找了兩次都不歡而散 第三次我介紹我的弟弟過去幫忙 最後兩個有衝突都去驗傷 不了了之 對方三番兩次到我工作地方要我請我弟弟出面 影響我工作 三更半夜打電話我也請電信公司封鎖對方來電 可能因來電不成對方改為傳簡訊 我與我弟弟收機都有3-4則一模一樣的訊息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簡訊相關資料送往地檢署提告,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妓女生的這句話本身是誹謗還是侮辱是待確定的,但不管是侮辱還是誹謗,如果簡訊只傳給你,這不是公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實務上檢察官也不會認為對方有誹謗罪中的意圖,不管事公然侮辱還是誹謗,都是很難告的成的

是否構成誹謗罪仍應視其具體內容而定,若此項簡訊寄送並沒有寄發散布於遭妨害名譽之被害人以外之其他人,即難認為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自與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又若其簡訊頻率未至癱瘓您的手機通訊使用者,基本上亦不會構成強制罪,則似此情形或應考慮以民事訴訟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紅 102-12-02 12:20

律師大大小第因酒駕被應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三個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小第近期工作不佳..沒什麼收入!!可以申請勞動服務嗎??

小第我初犯...如果可以申請程序如何申請..請律師大大幫幫小第

1.如果你是第一次酒駕被判刑 檢察官應該會准許易科罰金或是易服勞役解決 如果是第三次以上 執行檢察官可能就會不准許 而需要入獄服刑 2.你等執行通知書到 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詢問一下如果要辦理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依規定辦理即可

後續您可於接到執行傳票後向檢察官提出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是此,您可依該規定向檢察官提出相關申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艾倫 102-12-02 12:20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02-12-08 22:54

若對方開價6萬,應該還有談價的空間,盡可能表現出誠意,讓對方感受到。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那到時後可能6萬都沒辦法解決喔...你可以查一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的案例,若判三月可易科罰金就要9萬喔.....

艾倫 102-12-02 12:09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車禍主張損害賠償 除了精神慰撫金外 原則上都是要證明實際損害為何 2.主張不能工作之損失 要提出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確實需要休養 而致無法工作 才會判准 且應該有休息天數的認定 3.沒有報稅 至少可以請公司開立證明 或是勞保投保資料 應該都可以證明 4.你們比較吃虧的應該是還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所以多少需要多付一些賠償金 才可能了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3:42

 您好,關於民事損害部分,均要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若無法詳細舉證損害範圍,及無法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是此,若覺得和解金額太不合哩,可由訴訟解決,即使刑事上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責任之認定,若有爭執,仍可送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鑑定,若您無百分之百之過失,則於民事賠償範圍上,您亦可主張民法第217條規定之過失相抵,減少您的賠償金額。個案之間略有差異,煩請攜帶相關卷證及警察機關之車禍事故初判分析表到所詳談,擬定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信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寶雄 102-11-28 00:33


今天晚上在騎車 我要過黃燈右方代轉區一輛機車先起步 我因閃他而擦撞到對方車頭 當時我覺得是他的不對且又沒什麼事所以就沒停下來勘查情況就繼續騎我的 但他後來報警 說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賠償3萬修車費 醫藥費 但我只是學生 且才18歲 剛考到駕照4個月,而且3萬這數目會不會太多了?...跟本拿不出這麼多錢... 他說3萬已經最低了 不賠就不和解直接法院講 到法院請律師又要更多錢..最近收到調解委員書 如果沒和解會被起訴嗎?

我剛滿18 什麼都還不懂 家裡家境清寒爸爸殘障沒工作.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麻煩律師們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調解通知書,則先去調解看看,調解委員也會看情形幫您降低對方的請求金額,若您一時無法拿出錢,則可以請求以分期的方式,以避免訟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筱晴 102-11-27 22:52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婚後不到一個月因吵架他動手打我 當時懷孕三個月多

這是第一次動手 我沒有驗傷也沒有報警默默的原諒他

之後打了第二次 第三次 到第四次受不了才回娘家由娘家的媽媽陪同驗傷備案

我沒有對他提告但法院還是有給我通常保護令 法院開庭我先生沒到

想說藉此看能不能改善我們夫妻關係 結果沒有 後來也因為心軟

還是搬回來跟他繼續生活 他老闆都會拉他跑粉味

他人就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甚至無故不回家

我也想說就這樣當作沒看到 只是最近真的沒辦法跟他繼續生活

我們交談次數越來越少 連夫妻該有的同房也少得可憐

前幾日娘家媽媽打來說 11/30因家暴得去上課三個小時

我告訴他 他卻回我 他不去 。

我跟他提離婚 他卻不答應 離婚協議書都不知道被他撕爛幾份

有什麼辦法能讓他答應跟我離婚嗎 ?

家暴紀錄他還能要到小孩監護權嗎 ?

他的經濟能力比我好 但小孩平時都是我一個人帶 他只有給我錢

我只要小孩 目前沒有工作 但 我可以請我媽幫我帶小孩 我去工作

保護令是在今年4月份下來的 能否利用這點跟我先生離婚呢 ?

到目前為止先生可能礙於保護令的關係 不敢動手 但是還是會用三字經辱罵

我不想再承受這種精神虐待的婚姻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擺脫他

 

你的情形裁判離婚機會很大,贍養費,夫妻財產請求和監護權也可一並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32
回覆 筱晴 的發言內容: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 ... (恕刪)

您可以先跟對方分居分居這段時間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等對方都不付時,再提告離婚。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諮詢,謝謝。

您好,如果是被家暴的話,可以提離婚訴訟沒有問題,監護權部分主要以主要照顧者為主,也就是如果是由你或你家人照顧的話,判給你們的機會就比較大,而且你也可以向對方要撫養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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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煒 102-11-27 15:2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露天拍網上以1500元向一個賣家購買了一隻手機. 因為手機壞了拿去維修所以需要一隻備用的手機! 因為手機維修好了,大概2~3天的時間,我想多了一隻手機所以就把買來的手機網拍! 之後我是以2000元的價錢賣掉了! 重點來了,因為懶得拍照所以我挪用了前賣家的三張手機照片來網拍! 也不知道前賣家怎麼發現的!他宣稱自己是法律相關工作者! 要我"提出一個合理的和解方案"否則將向管轄之地檢署正式提出告訴! 事後我也以文件很誠懇的跟他道歉! 但對方卻說這不是小事幾句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似乎不接受我的道歉! 想要得到民事賠償! 我該怎麼辦??
1.首先你還是先了解你要對方要提告內容是什麼 不要輕易跟對方和解 除非你願意自己認賠 2.如果是單純拍攝手機外型照片 且你已經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你也可以拍出這樣照片 這樣是否還有侵害對方權利 我是覺得蠻有疑問 這部分你可以思考看看
HANN 102-11-27 14:35

請教一個有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現況如下:

先生長期沒有工作,所有花費皆由太太資助,也給予太太精神上的折磨,甚至家暴,導致太太現在病痛纏身,近期想提出離婚訴訟,但有下列問題,讓太太卻步。

 太太名下有兩處房產,皆為婚後購買,資金也皆由太太出資,也皆有貸款,但因夫妻無特別約定財產分配,若走上離婚一途,依據現行法定財產制,可將財產均分,但先生名下毫無財產財產均分就像對太太再剝一層皮,所以想請教是否有辦法,透過信託移轉等方式,來避免財產分配給先生。

 現太太名下持有兩處房產約4000萬元(參考仲介),貸款餘額約2350萬元,存款約300萬元,另有大量精品;瓷器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本於夫妻共同生活努力之結果,應該由兩人共同享有之意旨而來,倘若就您所述的,您的配偶對於婚姻毫無貢獻,依法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是免除。(但就您所述的情況必須提出證據

2、依法在法定財產制消滅五年那所為贈與,可以追加計入婚後財產,但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因此倘若您對於有法定扶養之人之義務履行,或是道德扶養義務之相當贈與,都是可以不記入婚後財產的,如對子女扶養義務、如對於兄弟姊妹之扶養

可經由訴訟上方式免除分配,可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41

您應該要先以家暴為由分居,至於夫妻財產分配是以您名下淨資產計算,如果您的債務大於財產,是無法分配。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Mimmy 102-11-27 13:10
我日前上班途中與身為家管的對方發生車禍, 我與她都是騎行機車,我們平行直行,但她突然想直接左轉,但她卻矢口否認左轉。 我行駛於她左方,她撞上我的機車後方,以致機車倒地,雙方皆有受傷。 我當時有乘坐救護車至醫院,而她是自行前往醫院救醫。 我想請對方賠償機車受損,她只願意賠償我一半費用。 我認為我沒錯,為何她說我也要負一半責任路口監視器因為施工,未拍攝。 我因為受傷也導致我工作的不方便。 這時我應該怎麼辦,懇請律師幫助,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申請現場圖、現場這片,30日後可以聲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待肇責釐清之後,您就可以蒐集相關的單據,向對方索賠,又有關因為受傷不能工作之損失,您必須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

3、倘若雙方遲無法和解,則您可以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於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建議你先提告過失傷害之後,並且聲請車禍鑑定,等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就知道該怎麼處理,現在都是各說各話而已.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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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102-11-27 09:32

目前我在等待與大陸籍配偶離婚中,但是問題現在他說要監護權給他才要簽離婚

我跟他說我只可以給他探視權,他後面有說如果他不要監護權看要多少錢給他

所以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在拖時間~我是想請律師直接跟他走法院,目前我媽媽身體不好~

工作辭掉了再家照顧小孩~所以卡在我目前沒有工作~她有在冷飲店上班3~4個月了

不知道我這樣是否會輸給她呢~該不該直接走法院~因為目前她都用一些有的沒的動作想惹我生氣

重點是小孩的監事權~她主動跟我提離婚至少3~4次了~也不履行夫妻義務都會說要睡了

不要吵她~叫我自己去廁所處理

 法官判斷監護權給誰時,會考慮雙方資力、工作、對小孩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因素,監護方式也有很多選擇,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一般來說法院判定監護權都是以誰為主要照顧者為主,至於經濟能力只要不要太糟即可,且可以請家人協助就好,所以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就沒此問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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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平凡 102-11-27 17:17
回覆 平凡 的發言內容:

目前我在等待與大陸籍配偶離婚中,但是問題現在他說要監護權給他才要簽離婚

我跟他 ... (恕刪)

目前她已經沒有住在我家了~她東西都拿走了剩下一些衣服~如果他要進來我可以不開門嗎

Ginny 102-11-27 09:12
以前與朋友一起貸款互為連保人,
後來他不還銀行錢,銀行轉而追殺我們其他人..
所以我們就四處籌錢先幫他還債..
後來又跑了些法院程序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結果他後來找工作都請對方不要幫他投保勞健保
就算我們知道他在哪工作 也拿他沒輒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自己的辛苦錢呢? 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對方薪資收入的部份要強制執行,您仍可以檢附其他證據的方式,供法院審酌,如在合法情形下取得之照片-對方穿著該公司之員工服、或是對方因執行職務所簽立之文件等。

2、又有關該公司不為勞工投保的部份,可能違反勞動法令,依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Ginny 102-11-27 10:23

 律師您好,

 謝謝您!但是目前就是因為要提出證據的關係,根本無法對他強制執行...

法律不知道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另外,向勞工局檢舉是不是也要有證據呢?還是只需要提供資料,他們就會去查訪?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行政稽查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主管機關仍有裁量空間判斷是否前往稽查。

cake 102-11-26 23:21

律師你好,

我們有二間房子相鄰,都在我名下,二年前後面的鄰居告我們冷氣太多,使他家溫度異常升高,造成他身體不適。但冷氣是分散在二間房子的二三樓,正對他的也只有我所住的這間,唯一會開啟的也只有一台冷氣。但因為工作忙,沒法跟他這樣跑法院,所以拿了錢跟他合解了。

其後諸如此類的動作也不少,我真的不勝其擾,但看清他只是想要錢,不再拿錢跟他合解

今天又收到一封法院來的文,內容跟二年前冷氣的一模一樣。

1.請問和解的事他再告,還會成功嗎?

2.請問像這樣我們能反告他嗎?

3.動不動就上法院告我們,有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規範像這樣的事?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是針對已和解之事實,由於在法院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對方之後再告,其訴訟會被駁回,若對方有告您們刑事部分,則可以審理其提告之事實,反告其誣告,但若是民事案件,則無法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提誣告反制,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對方必須是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提出刑事告訴、自訴或對公務員提出申訴等狀況,才有構成刑事誣告罪之可能,若係以民事訴訟方式亂告而有濫訴之情形的話,則應視其具體情節,看看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而請求損害賠償,但基於憲法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若未構成權利濫用(濫訴情形十分離譜嚴重),一般而言則尚不能逕以單一個案之提告結果敗訴而逕認構成侵權行為。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英 102-11-26 10:33

長期以來公公婆婆把所有的錢都花光,公公是把退休的錢拜完,甚至還欠銀行的錢,算了信用破產,而婆婆本身有憂鬱加躁鬱症,但有時很清醒,3年前把房子賣掉不讓我們住,把賣掉的錢拿去給別人,導致我們必須在外自己租屋,公婆已經離婚,現在婆婆憂鬱又犯了,說她無法工作,而公公也說他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基於我們現在房子剛買,貸款ㄧ個月就將近ㄧ個人的薪水,怎麼還會有錢給他們,更何況也不可能把他們接過來住,想請問各大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對她們的責任,也不用漢她們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有關社會福利的部份可以諮詢地方政府。

2、倘若您的配偶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依法必須一同負擔其父母之扶養費用,倘若其兄弟姊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依法訴追。

3、倘若您的公婆確實無其他子女,則應避免長輩無人照料之情形,避免誤觸遺棄罪嫌。

十減一 102-11-26 02:32

是這樣的
我爸媽今年7月多離婚
可是離婚協議卻說什麼我爸要照顧我媽到老死,然後拿不到贍養費
現在還住一起,然後我媽媽的戶籍是寄居
然後房子現在還在繳貸款,我爸在繳
我媽怕我爸把她趕出去又怕他又把房子拿去貸款,有去弄一個財產分配
是說房子財產分成1 人1 半,年底之後會強制執行

然後我今年延畢半年,順利的話是預計明年年初畢業
我是80年次,體檢過了抽籤也抽完了
我還有一個姊姊也是住一起,77年次
目前家裡4個人都有在工作

那.........
現在可以申請替代役或者是補充兵嗎?

還有如果我們其中有人搬出去的話,我可以申請嗎?

還有要補充什麼資料的話也請告訴我,謝謝!!

 您好:

本問題建議您直接詢問役政署或各鄉區公所之兵役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窗口邊的貓 102-11-25 22:18

Dear

我想請問的是,我的女朋友擔任牙醫助理一職,每天從9:00工作至晚上9:00,依照勞基法規定,這實屬正常嗎,另外這間牙醫周休二日,並且國定假日都休息,這樣是否就可以免去勞基法規定的滿一年有七天的特休規則呢?如果超時工作甚至是特休規則完全的不理會勞基法的規定,該如何去舉報,麻煩請您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牙醫助理仍應適用勞基法之規定,所以若顧主未依勞基法來走,可以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銘 102-11-25 20:15
事隔1年多,我的女性友人原本在一間商旅工作,剛進去沒多久,有天晚上和主管在網路上聊天,主管要留守公司,女性友人因為東西放在公司,主管藉機說順道過去看看女子住的地方是否安全,最後女性友人並沒任何戒心讓主管進入她的租屋性侵得逞,事後沒報警,可是有認罪,友人那時並沒有起訴,但是那時後私下向上級通報,最後只有開除該名主管。因為那是和友人沒什麼連絡,現在我想要幫幫,最近匿名和該名主管聯絡上希望他自首,但是卻不認罪,反而要告我匿名恐嚇,防害名譽,防礙家庭等,但是我並沒有恐嚇他,只是希望他認罪,我也有告訴他 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是不相信還是袒護的丈夫,他已經有了妻小卻還做出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不可原諒,我和友人目前都還只是學生,性侵的時候友人已經18歲了。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會比較好?目前只有FB友人與該名主管性侵當天的紀錄,原本有他認罪的對話紀錄但是在LINE裡面,那隻手機也壞掉了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希望大家幫幫忙, 我們真的還沒有什麼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們所述,看起來證據似不充足,到定對方罪是有困難的,且當時未去驗傷,也是很不利的情形,只能再看有無其他證人或監視影像來佐證,若您朋友現在受有精神上的傷害,也可先去精神科看診確認有無創傷性症候群的現象,以作為將來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銘 102-11-25 20:13
事隔1年多,我的女性友人原本在一間商旅工作,剛進去沒多久,有天晚上和主管在網路上聊天,主管要留守公司,女性友人因為東西放在公司,主管藉機說順道過去看看女子住的地方是否安全,最後女性友人並沒任何戒心讓主管進入她的租屋性侵得逞,事後沒報警,可是有認罪,友人那時並沒有起訴,但是那時後私下向上級通報,最後只有開除該名主管。因為那是和友人沒什麼連絡,現在我想要幫幫,最近匿名和該名主管聯絡上希望他自首,但是卻不認罪,反而要告我匿名恐嚇,防害名譽,防礙家庭等,但是我並沒有恐嚇他,只是希望他認罪,我也有告訴他 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是不相信還是袒護的丈夫,他已經有了妻小卻還做出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不可原諒,我和友人目前都還只是學生,性侵的時候友人已經18歲了。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會比較好?目前只有FB友人與該名主管性侵當天的紀錄,原本有他認罪的對話紀錄但是在LINE裡面,那隻手機也壞掉了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希望大家幫幫忙, 我們真的還沒有什麼能力

1.妨害性自主原則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應該沒有告訴期間問題 2.如果還是想提告 可以考慮至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把相關錄音黨或是訊息紀錄附做證據提出 警方應該會先通知製作筆錄 將來案件再移送地檢署 至於是否會成立犯罪 還是要看如何證明

kalajessy 102-11-25 20:00

as title

本人在以前公務單位工作

曾經研習獲得證書,那在證書製作發給之前

101年7月本人因故調職,而離職前大主管曾說會將證書寄到我的新單位

後來裡面的另一主任,並未遵行。就這樣壓著一年。

102年11 月因故需要敘獎,才透過上層申訴單位獲之本人的

證書尚在原單位裡。

 

上級主管單位為了本人的敘獎,先給予補發的証明。但我投訴希望得到原先的證書

於是上級主管單位查過後,此證書尚在原單位中,我打去問原單位主管。

它說舊證書自動失效,因此不願寄給我。

後來申訴的單位回覆我說被原單位主管銷毀(說我申請新的所以舊的該主管自行作廢銷毀)

那我想問說我是否能提告對方侵占以及毀損的罪名。 如果可以的話勝算多少?

 

謝謝

 

 

恩恩 102-11-25 18:41

當初因家暴申請離婚,法院判決小孩國小畢業後監護權歸男方,小孩一出生就生活在女方家中,與外公,外婆,女方家人生活,但平常假日,過年也會讓男方帶回,雙方在相處與探視上並無爭議,現在小孩快要國小畢業了,小朋友說他不想回男方家,女方也擔心小孩上國中經歷叛逆期,也考量小孩父親因工作關係無法常常陪伴小孩所以想繼續將小孩留在女方這邊,或是等再過幾年小孩思想更成熟再讓男方帶回一起生活,但是男方也堅持要將小孩帶回,請問:當初法院判決國小畢業需將小孩歸還男方,但是現在小朋友長大了,已經有主見了,說想繼續與女方這邊的家人生活居住,這樣男方還可以帶回小孩嗎?有什麼辦法可讓小孩再長大一點再回男方家呢

 可以委請律師聲請改定監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