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很難啟齒這樣的事,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
從事情到現在也差不多快一個月了..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發生時間
我在
離職後接到一位現職的同事打
電話辱罵及
簡訊威脅我說不要讓她看到我
事由
她是我初戀男友的前女朋友
(我知道這扯太遠了,年代已久,因為已經是四、五年前發生的事,既不可考又已過
時效)
但是我真的受不了到現在她還一直追究於我和我初戀男友對她做的
傷害有多深..甚至當時未曾與她見過面..在
FB上就開始說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這發生在2011年時,我有拍照存檔
我是在2月底前任職的,在我任職期間未與她搭過班,因為她
離職了,而在我
離職前2個禮拜她又回來做了。在我
離職後,她聽到一些不是從我口中直接說出去的話,跟別的同事要了我的
電話,就開始傳
簡訊還是打
電話說一些
傷害人的字眼..
●這是她傳的第一封信息
---------------------- 訊息 0183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12:34
說要重新過生活不想再任何有關xxx一切的人是妳、結果跟XX那麼多人說我們三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妳。我不知道妳是什麼心態,本來不想計較過去事、但妳這麼做根本是在提醒我當初的
傷害跟憤怒!妳從現在開始不要出現XX或是我的視線範圍,我的風度到此為止。
●這一封
簡訊我回了,我願意出面對質的話。但
手機的寄件備份
簡訊已被我刪除了。
●而後過沒多久,她回傳以下這封信息
---------------------- 訊息 0184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02:32
妳沒跟任何人說是不是,我知道的已經起碼三個人了!對質是妳自己該去找人對。我要說的已經說完了
●之後我就不想理她,由她去..但是放任的下場就是
電話辱罵
●
電話完了之後,其實我哭了很久傳了這封很長的
簡訊給她,想就此打住
---------------------- 訊息 0001 ----------------------
聯絡人: <+886*********>
我長這麼大,除了我媽以外從來沒有人能有權力跟我罵些有的沒的,我一直都是好聲好氣的說,我已經是
離職員工了,不因任何關係而提出辭呈,就因為我膩了累了想換個環境而已。我對妳完全沒有任何惡意,甚至希望可以化解心結。起初三月時我是真的這樣以為、這樣認定的。我很抱歉,話傳話的結果是不堪的,我有說過的話我會負責,但是我沒有說過的話就不要亂扣帽子。既然事已成定局,到如今也已無法破冰。我很抱歉在妳回店裡的這段日子讓妳受委曲又喚起那段回憶,不要再說哪天再遇到我要對我不利甚至
傷害的話,我是個孤兒經不起這樣的言語刺激,才會說出要妳自重的話,才會說我不是沒有後台這句話。將心比心換成妳是我,聽到都是些咄咄逼人的話會如何?我對得起我的良心,也明白妳的心情 。同事 上班久了難免會聊些往事跟近來的事,這妳也懂的,有時是心情的抒發,有時是一時的感慨。如果我是不甘心、是有意要中傷妳,那我想現在的妳會聽到的看到的就不止如此而已…
●之後,在15號下午應該是睡飽了,她又傳來這封
簡訊
---------------------- 訊息 0187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1:19
不要讓我看到妳!這樣簡單幾個字,別說不知道意思。如果妳沒有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情、也許我還不會這麼氣,但現在.. 從今開始不要出現我的視線範圍。
●我回傳
---------------------- 訊息 0002 ----------------------
聯絡人: <+886*********>
請問是什麼意思?
●她回
---------------------- 訊息 0188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4:59
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回傳這封
簡訊時..我真的忍無可忍了..
---------------------- 訊息 0003 ----------------------
聯絡人: <+886*********>
既然這樣,遇到就當不認識就好,妳一直強調不要被妳看到是什麼意思?
(...)
後續.....就沒有下文了
很抱歉這是一篇冗長的文
想請教
律師的是..該用何種罪證去進行
提告
錄音檔內容的部分是否能購成罪證... 例如
錄音一開頭就三字經(X你XXX,死XX之類的)..中段時又報我之前
租賃的住所的路名不知道給誰聽..
因為
簡訊的來往內容是我複製貼上的,怕會有疑慮,所以有備份圖片是直接用拍照的方式呈現文字內容...能夠加以陳述事實
而
FB留言的圖,是表示...我在上一份
工作之前三、四年未曾和她有過接觸...甚至有見面或是有
電話交談過,當然會讓我拍照是因為兩年前在
FB上同樣說出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
老實說..遇到這樣的事..我除了無助以外..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人家都說去報案啊...可是報案跟
提告真的有這麼容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