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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奎 104-01-24 16:49

我在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對方都直行在同條路上

對方在我右前方

之後對方突然減速往後看要左轉

閃避不及撞上

那裡有雙黃線,有待轉區

我也沒有超速


當時我的酒測值0.56

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會被關了?

有人告訴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人又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加重結果是什麼意思呢?

真的完全沒有緩刑減刑的可能了嗎?

 

目前才20還是大學生

家裡單親只有媽媽,媽媽每月也才賺一萬多

平常生活支付常常都是勉強撐過

本來想說酒駕罰金、保險追討

和之後和解金的問題

我可以工作慢慢還

但是現在如果要被關,真的不知道能怎麼辦

媽媽就算是分期,也無力支付任何一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屬於中低收入戶,則建議可以向法扶申請指派律師來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0:44

您既然有酒駕之行為,對於該事故之發生一定會有程度上之過失,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家屬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否則進去關的機率非常的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過失比例可能較高,應盡量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1:08

刑法第185-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若是酒駕致死,可能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有自首並誠意與對方達成賠償和解進而給付賠償金,則有減刑並獲緩刑的機會,請斟酌。

小李 104-01-23 22:21

朋友當初找我講好要開一家餐廳~ 他出6成我出4成,當初頂讓金70萬外加周轉金60萬元~所以總共他出了78萬加上9萬3的房租押金=87萬3千

那我出了54萬4千元,但是當營業還不到三個月因為營運不善導致我們的周轉金賠光~這時對方盡然說他要退股,但是當初並沒有簽任何的合夥合約,都是口頭上答應的,因為這樣子我就暫時先把店自己扛起來,而她還是繼續在我的店裡工作 從10到現在也算了薪水給他<我打算2月請他走人> 那這幾天他跟我說他要我把股份的錢退給他~但是因為店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虧損的狀況中~一直到現在我還多砸了快30萬下去~之前有稍微提到我可能只能退4成的錢給他因為店裡還在虧損中!但是他覺得為何不是六成的錢~我們這禮拜要談他退股的錢要怎麼算! 因為我們也沒簽任何合約 所以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識,建議應以書面為之,當然若雙方談不成,則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李 104-01-24 00: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可以打電話詢問您有關的問題嗎?? 謝謝

 

阿單 104-01-22 23:51

我在前公司任職3年   當時公司要求簽屬保密條款(哪時簽的已忘記)
上個月離職  找相關產業的工作
因為要表示我在前一份工作的績效狀況(爭取待遇)
所以出示了我在原公司 每個月的對帳單(個人業績)
後來其中一間應徵的公司(同產業)  告知了我原公司我有出示相關文件
原公司派主管告知我   公司會寄存證信函(還沒收到)
但最後我應徵到的工作(已在職)  跟以前是沒有相關的產業行業

------------------------------------------------------------

請問如果前公司真的採取法律行動
會有怎樣的刑責?
我今年24歲而已,前份工作是我出社會第一份工作
加上我最後換的工作  也沒有因為我前份工作的資歷或業績得到好處(因為產業行業 完全無相關)

沈恆 (沈律師) 104-01-23 06:11

您好!

是否洩密並不是由公司單方認定,而要看您出示的資料內容為何來判斷,如果只是關於自己業績的數額,而與公司商業秘密資料無關,就沒有洩密的問題。且公司如果不能證明您出示具體內容,縱使提告也難以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簽訂之保密條款係用於保護公司營業秘密,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洩漏給他人時,就有刑事責任。依您所述,若出示個人業績的數據,讓競爭廠商得知原公司營運資料就有問題,然因為您目前工作與前項公司屬不同產業,無競爭關係,因此是否構成洩漏機密尚有爭議。建議您與原公司聯繫,以達成和解為最佳解決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17

Dear 阿單,

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二條,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件:(1)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 所有人已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簡而言之,營業秘密並非一般員工可依通常情形取得,即每個人根據其在該公司之 (英文稱為 clearance, 權限)得取得之資料,又該資訊必須具有一定之經濟價值而使其較同產業更具競爭力者。就您所提供之業績報表,若符合上述三項要件,即核屬營業秘密。建議您先釐清此點(譬如原公司是否有限制某些人使能取得該業績報表或以浮水印、儲存於特定不能限意進出之地方)等等。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洽詢!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1:33

我在工地工作,有一工人常拿我工具用被抓到時辯稱撿到的不知道是誰的不知道誰拿給我的云云……老闆說不關他的事不處理

請問下次抓到可告他偷竊嗎?(或什麼罪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佔有己有之意圖,則有可能構成竊盜罪,若是將遺失物佔為己有,則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2: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佔有己有之意圖,則有可能構成 ... (恕刪)

若是無法確定他有佔為己有之意圖?(辯稱地上撿到的我用完就放回去了)這樣可以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2: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 ... (恕刪)

成立機會大嗎?當下他在使用我工具時需要拍照存證嗎?是否馬上打110請警察來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2:59

您好,若對方主張僅是一時之用,沒有意圖為自己所有之意思,不會有竊盜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04

神拳快跤 104-01-25 22:27
所以我只能自認倒楣?活該東西被拿?
emily 104-01-22 00:13

之前在人力銀行工作,有一個男生主動連絡我,說我只要提供帳戶和提款卡,就可以月領2萬到5萬,我提供了四家銀行,可是我今天接到銀行電話說我變成警示戶,那我現在該怎麼辦?工作會不會有影響,我只是提供帳戶什麼都沒有參與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0:17
Dear Emily, 在您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以提供人頭帳戶者成立「幫助詐欺」罪起訴之。是以您可以/必須主張「沒有為自己犯罪」的意思,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任何的利益歸屬(亦即沒有對價關係),來主張自己並無幫助故意。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俾提供進一步的協助,謝謝!
摳摳 104-01-21 22:27

想了解一下在人力方面,若是 勞方 是經由A(個人)找來 給資方去執行工作 ,A算是介紹媒介有抽成,而工作結束後勞方是直接找資方領取薪資,在活動執行過後 勞方檢舉資方 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薪資,  A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勞資爭議只存在於勞資雙方之間,與A無涉。

2、但是倘若A涉有詐欺或是違法經營就業服務則仍然違法

摳摳 104-01-21 22:14

想了解一下在人力方面,若是 勞方 是經由A(個人)找來 給資方去執行工作 ,A算是介紹媒介有抽成,而工作結束後勞方是直接找資方領取薪資,在活動執行過後 勞方檢舉資方 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薪資,  A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樂樂 104-01-21 15:39

我在網路找到兼職工作而她要我加她賴我負責代po她所傳送給我的商品照及解說到露天奇摩的拍賣平台販售及回答客戶問答以一個月20000元加賣出商品能抽成3%20號領薪雇用我,但是到了領錢日她似乎刪除我,而我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她,加上又有將買家訂購的錢匯款給她她也都沒有將客戶訂的商品寄出,導致買家們都全都要我負責,能說沒領到她應給我的薪水而跑客戶單人音訊全無想請問這樣能告她嗎只有局帳號找到她嗎 

Harmes 104-01-21 14:51
想請問一下 因為對方(汽車)道車撞到我(機車)腰及手受傷,肇事責任全數歸屬對方 而且肇事者完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要求醫藥費、修車費、沒上班15天/天6000$、精神撫慰金(總共15~20萬) 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因我沒薪資轉帳,所以用勞工機本薪資給我算1萬9千多除以天數/15天 但是因為我的工作是美髮用手工作,且要久站,沒薪資轉帳, 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我想要的金額?(15~20萬)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證明的部分可以請求公司開立證明書或是投保資料及報稅資料證明。

2、您應該檢附您希望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及明細以利求償

+0 104-01-21 12:01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起訴之後,你請求當初你先生在結婚證明書上簽名的名義人出庭,證明結婚證書上的簽名不是他所簽,或者請求法院要求你先生簽名送鑑定,即可證明當初的結婚是無效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便確認您們的婚姻自始即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 104-01-21 14: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我已感到放心許多,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也無法成功? 
 (我有用通訊軟體 詢問過其證人,他說不是他簽的),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成功?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拒絕到庭,則可能造成證據不足而遭不利判決。

2、程序上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被位請求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及裁判離婚訴訟,關於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之證據證人之合法性疑義,裁判離婚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必須提供您配偶之相關病歷資料及錄音等,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0 104-01-22 09:35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也知如何做了,只是想請問,以我的情形是否兩位證人都不合法?

若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可以向證人索取證據之類的?像是對話紀錄等。

若我要因重大精神疾病提離婚,又需要哪些證據呢?  真的非常感謝。

小慧 104-01-21 11:12

我因卡再有工作契約,因雇主未履行合約跟違反勞基法,我要提出終止合約,想請問這費用大概在多少?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勞資爭議上所涉及的存證信函將來一定會用作訴訟攻防上,因此必須謹慎處理,歡迎來電洽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芷瑭 104-01-20 23:51

不好意思,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媽媽要告我父親以不當得利來討扶養費,可是我父親現在的錢都是掛名在他現任的妻子名下,他現在的工作是跑單幫我們擔心如果他做生意的錢都是從他現任妻子那邊拿的我們是不是就拿不回扶養費呢?

嗶仔 104-01-20 20:16

請問法律諮詢家

 

1.二審判決事實理由中就重要之攻擊、防禦方法漏未審酌,並於判決理由項下全無記載該重要事項,亦對該重要事項所提證物權隻字未提,反倒擷取證人其中一句證言擴大運用,惟此證言均與爭點無涉,且兩造均未就此部分為攻防,二審法院卻信手拈來一筆作成判決,是否為訴外裁判 ? 又是否為判決不備理由 ?

 

2.判決載明兩造全係勞動契約且兩造均不爭執,且於判決理由 ( 早在準備程序第一次出庭時被告即自認 ) 載明被告 ( 即僱主 ) 自認原告 ( 即勞工 ) 於解雇 ( 終止勞動契約 ) 後仍由數日勞工有打卡紀錄 ( 即又認欲維持原勞動契約之意 ),而判決既分明已將該自認部份明載於判決內容,卻又認定兩造間勞動契約屬合法終止 ( 即僱主解雇合法 ),只不過,在原審早在書狀陳述解雇後又同意勞工連續數日打卡,即表示解僱不合法,兩造間勞動契約仍存在,在此,居然某位律師認解雇確實合法,認解雇後又在約聘勞工並無不可,只不過,勞動契約不是最大誠信、最大善意契約 ? 豈可一會兒稱解雇合法,接著又稱另訂新約 ? 勞工於書狀分明陳述不知悉僱主早有不法解雇之意圖,且差勤卡遭僱主抽起故無法順利打卡,以致一連三日未打卡,但有證人證明勞工於該三日均有從事服務工作,且均有進到辦公室;且證人證言均有載明於理由項,判決卻未就勞工這三日均有進辦公室,且提出服務客戶之證明文件部分為判斷,反倒以不相干之證言即非關本案重要且爭執事項以跳躍式、跳脫式的的思維為判決,根本不合邏輯及事實,就此部分,應屬判決不備理由,抑或理由矛盾,或依程序法388條為判決違法 ?

啊倫 104-01-20 13:14

我是機車騎士 對方為腳踏車 因對方突如其來的左轉發生擦撞 致對方左腳骨折 對方已為70歲的老人家 還有工作 請問如果對方提出薪資賠償 需要賠嘛?

你可以主張事故可歸責於對方,以降低補償的費用。另外,對方雖然已經七十歲,但目前仍在工作,仍得向你主張因為受傷無法工作期間所喪失的薪資收入。

宣又 104-01-20 12:16

您好:

      我才剛工作一年,因為工作環境是醫院,醫院內部規定較為嚴謹,助理人員平常購買需要物都要線上請主管覆核,印出紙本再讓上級主管簽名,有一天我購買的物品----一盒96支的吸管不小心輸入地點到嘉義交貨,因為輸入錯誤於是我要申請撤銷,一切行政流程完畢後,印出紙本要讓上級主管簽名,給主管簽名後,遂發現我自己又印錯內容,重新輸入後再請主管簽名,其已出國,於是我想主管已得知此事,便描繪其簽名,不料被行政辦事小姐抓到,我當場認錯,後來也寫悔過書,請得主管原諒。辦事小姐堅持往人評會送以給我?戒,我也同意,但就這麼過了一個月,1/12週一下午4:00時我突然接到免職通知,週二就生效了,事後主管們也愕然,因為當事者主管已經原諒我,希望我被記大過好牢記在心,我也願意承擔錯誤,但是突然間行政中心變成直接免職隔日生效,是否違反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雖然我做錯事,但經由許多主管協助背書,且我冒簽文案的僅"取消購買一盒吸管"這樣有構成情節重大嗎?我該請得律師協助嗎?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醫院未必符合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

但您也要考量是否會被提告偽造文書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請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雇主之決定,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惟您需考量您之行為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8

您好,您所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0 104-01-20 12:03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玥寧 104-01-20 02:42

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照你的說法去做就對了,必要時更改密碼,提款卡也去更改密碼,應該就OK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違法,只是屬於告訴乃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3、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為處理未成年事務,您的帳戶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您所有。

4、建議可以終結帳戶另設新帳戶為佳。

 

玥寧 104-01-20 13:11

謝謝兩位律師專業的回覆,

解決了我長久以來困惑的問題,

我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了,

感謝您們=ˇ=

cathy 104-01-19 16:01

我的員工於2014/9/1到職,

工作期間內時常違反工作守則,到職後還請我不要幫他加保,

因為他在領失業補助金。

在2014/12/29跟現場主管提出想要離職聲請

12/30我請他做到12月底,

他說我是無故解雇他,想要我簽署非自願離職聲請書,

請問,非自願離職聲請書簽署後對於我的公司有影響嗎?

請問我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自行聲請離職,則毋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2、未依法投保的部分屬於違法,倘若遭認定是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必須賠償員工損失,並且恐遭罰款。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公司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浩 104-01-19 10:11

方 大律師您好 我有一事要詢問您,就是我父親之前在一家工程行上班,雇主有幫他加保但問題出在他今天幫我父親加保隔天又退保但我父親也沒辭職依然在那家工程行工作,我們也有到勞保局調保險記錄少了好幾個月沒加保,請問大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1-22 12:42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1-22 17:06

 

阿浩您好:

因您函陳述事實較為簡略,謹回答如下: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如該工程行雇用員工在5人以上,應為員工投保勞保

如工程行投保後未告知您父親擅自退保,則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可向主管機關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可對其追繳保費並處以罰鍰.且勞工如因此所受之損失,可向其請求賠償求償部分與勞動局無關).

損失的部分大致如下:

1. 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薪資有被工程行扣除自費負擔保費,可請求賠償保費.

2. 勞保給付有生育,傷病,醫療及老年給付,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有發生傷病,醫療等保險事故而未獲給付,支出的費用可請求賠償.老年給付部分如您父親已符合年資而可請領時,損失(減少的數額)應可確定 , 亦可請求工程行賠償.如尚未符合請領資格,損失的金額較難確定.

 建議您可先與工程行協調看看,如對方不負責再採取法律途徑.

 

方安遠律師  敬啟

k 104-01-19 00:28
事情經過: 我上星期收到ㄧ通電話,對方是貸款公司說可以幫我貸款, 但因?我沒有財力證明跟薪資證明 所以要幫我做存取,叫我寄提款卡給他 我因為本身工作也是電銷,雖然有點懷疑但想說裡面沒錢又有問公司名稱, 就在星期五寄了雙證件影本、"三家"提款卡證本跟密碼寄給對方提供的地址, 星期日他還有打給我說收到了 直到星期一都沒消息,星期二打給對方沒接 打過去給公司說沒這個人也不是這個地址才知道被騙 目前有報警,做過筆錄 去查過三個帳戶都在星期一的時候有進出記錄已被設為警示 ,總共大約9個帳戶30萬左右, 警察和銀行都說只能等待 手上有的證據有 寄的收據、電話簡訊 請問: 1.我真的只能等待嗎?可以再多做什麼或準備什麼? 2.歹徒有我的雙證件影本和提款卡三張,會不會又把我的資料做什麼壞事? (三張提款卡已掛失) 3.以我的情況,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有可能無罪嗎? 4.判決書下來前,可以出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00:46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您所述行為很可能會被當作詐欺共犯起訴,被騙錢的受害者也可以找您索賠。出國應無問題,但開庭時一定要能及時回國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

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

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雅惠 104-01-18 16:54

想請問:我生兩個孩子  目前要跟先生談離婚

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我目前待業要有工作了,因家庭暴力想申請離婚!

而孩子目前在男方家,男方本身有工作

我想跟他爭監護權

法律會以雙方夫妻的狀況而定還是會再看他的家庭而定?

他父母有重大傷病   爸爸沒工作  媽媽有工作

這樣是否會因有重大傷病為由判無能力顧小孩而把監護權判給我??

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又法院通常會衡量,並作出對小孩最有利來判決,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護權子女較為有利,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汪哲論 (律師) 104-01-18 22:14

您好:
不知道您就家庭暴力事件,是否有尋求官方單位協助(如聲請保護令)?

如有,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之規定,家庭暴力施暴一方會被推定不適合行使親權。此時,有尋求官方協助較能免去舉證之煩。

除此之外,現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法院通常是委託社福單位(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男方的家庭狀況於訪
視報告通常是列於支援系統下,屬考量因素之一),綜合各種證據、情狀做
成對子女最有利之判斷,不會單以經濟能力為依歸。
雅惠 104-01-18 22: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2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知道您就 ... (恕刪)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5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跟這次暴力所以選擇通報了!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9 11:24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取監護權,另外請問子女互動狀況為何?

2、建議還是應該委由律師協助為佳,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惠 104-01-19 23: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 ... (恕刪)

小孩現在沒餵母乳了噢~

老公跟小孩互動不多~因為他上大夜班12h

回來就是睡覺~放假也不太願意帶小孩出門

出去個公園就嫌麻煩了!孩子都是我假日我婆婆帶一個另一個就是我帶出去玩或回娘家~

小孩出去幾乎都是我帶出去居多!

所以現在只要我調就醫紀錄就可以嗎?因為之前家暴我都沒通報也沒驗傷

工作是隨時就可去上班!!但沒什麼存款~這樣經濟問題是否可以說解決了!?

這樣勝算大嗎?我想找法扶的律師~畢竟現在真的沒多餘的錢請的起律師!!

只希望各位能幫幫我~感謝.....

ira 104-01-18 13: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之前去逛夜市,逛到一個叫賣藥酒的攤販,買了一尊佛像,工作人員說後面有免費算命的,就到後面寫了基本資料,算命先生就說,妳是不是有墮胎過?!我說是。對方就說要不要處理?當晚就拿了7600給對方,後面陸續幾天就一直謊稱要做什麼法事,一直打電話來,每次打來就是要錢。總共給了對方50多萬,都是當面現金交易。後來跟家人說,覺得我是被詐騙了,對方約最後一次交易,就被警方帶回警局說明,也開了偵查庭,對方是說要和解調解委員會還沒開,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懇請各位律師解答。對方萬一說,只有十萬要不要和解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為您開庭即與對方談判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0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14:01

有開調解委員會就靜待調解日再商談,至於對方要以10萬元和解,這要看您是否願意接受,這需要考量到自身損失填補、日後訴訟進行勞費、對方是否可能無資力等做綜合判斷,供參。

蒜頭 104-01-17 23:10

本人在上班途中而發生車禍,自撞電線桿,車上兩人,本人為駕駛,同事為副駕駛,不幸副駕駛死亡本人重傷。我想問的問題是,因為我製作筆錄時口述,我是因上班而車禍,而能申請,公司保險,問題來了,對方家屬,目前已經收取,強制險200萬,公司保險500萬,還有勞保80幾萬,共780幾萬。但是因和解無法達成對方要求的120萬。導致和解不成功,我有跟對方說明,我家中有六人,有正常工作收入證明的只有我一人,我要養家,父母,弟弟讀書,哥哥打零工,我一個月賺兩萬多,名下無財產,因車禍,車沒了,工作也沒了,(這樣我到法院依然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過失致死罪。

2、法院是否會給予緩刑必須看您是否能夠和解及未能和解的原因。

3、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您理賠的部分應僅只有強制險,其他均為公司或是被害人保險,因此倘若您無法再由自身提出部分賠償,恐不利爭取緩刑

大家好 104-01-17 22:10

小弟在去年12月2號逛資訊展時,被某語言教育學院推銷課程,因為對方說有和人力銀行合作補助金,有名額所以先申請,我以為只有補助金,結果是這個課程的貸款,當下有詢問是否先上過一堂的試聽課在決定要不要此課程,對方說可以。

排定12月9號上試聽課,後來有事情沒有去上,之後想說快決定要不要課程,所以排定12月18號上試聽課,排完之後接洽人員說,有空就可以直接去上課了,因為課程已經開始了,當下就覺得很奇怪,所以直接取消說要退課,而對方說等貸款單到之後,帶去現場辦理退費就好,也詢問是否會收取費用,對方也說不用。

之後在1月7號拿著貸款單到現場去辦理,而對方也說明了,需要兩個禮拜的作業時間,而且無法告知能退多少,可能是一半,讓我覺得很誇張,因為我連一堂都沒去,卻要付2萬多塊的錢,而最近也還在找工作,連生活都有些問題了,還要擔心這筆錢該如何籌備。

而1月23號帳單就要開始繳費了,能否告訴我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情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56

當初是否有與補習班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拿書面資料先出來看看,若認合約內容有不公平之處,自可投訴消保官,乃至於視情形提起訴訟

阿添 104-01-17 19:21

產權上面寫【公共設施地下室為本社區共有,戰時則應工作公共避難使用】,有部分住戶私自霸佔作為停車使用,並且部分人還有上鐵鍊,若有其他人擋道就噴漆,請問公共區域私自佔有,有何條例可管?另請問有哪些相關單位可以介入及開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管委會命其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2、亦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2:26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觸犯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提告

 您好:

建議可向管委會要求發存證信函予占用之人請求排除侵害

如果管委會不處理再向縣市政府舉發違規使用

如果要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要注意裁判費可能很高

如向地檢署提告竊佔,則注意應先查明占用之人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方方 104-01-17 15:52

您好,想請教車禍調解問題,前天去了調解

但沒想到對方態度卻一副事不關已

只讓他的保險人員和我談話

我本來想說他要養家 難免辛苦  不希望讓對方賠多  

就像我新找到的工作  第一天上班就被撞

所以月薪3萬沒了  但我只開1萬

對方保險卻說  因為醫院診斷書上寫3日可復原  因此只能賠償"3天時薪"

但我的外傷到第2個禮拜才好  期間根本沒辦法立即找工作  

加上那份工作是因車禍損失掉的 怎麼可能只賠3天

我也知道保險公司要賠的話  一定要有證明或收據

但難道說保險公司賠不了的  對方本身就不必承擔賠償金嗎?

(補充:這次車禍的肇事分析表上,我方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停紅線又突然左轉出來  導致我方直行撞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有因此車禍受傷

故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大樹 104-01-17 12:42

家裡收到一張鐵路警察的通知,通知書上載明因偽造文書案(涉嫌冒用虛擬身分證號訂火車票),要到某火車站報到。想到因是去年7~8月期間要帶老婆小孩回花蓮娘家過暑假,由於老婆的父母都在花蓮,為了讓老婆小孩能探望年長的父母時常往返兩地,常期為購票所苦。長女目前4歲8個月於未滿1歲時即有氣喘的毛病,次女目前1歲7個月於6個月即有異位性皮膚炎和過敏狀況,故常於公司、家裡、醫院奔波,也曾為了小孩生病將好不容易訂到的車票忘了取消導致被停止訂票;另外為了解決花東線經常訂不到票的情況,訂票時都會開好幾個視窗訂不同時段的票,又為了解決身份證字號不夠用及怕被停止訂票的問題,想到朋友曾經說可以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上網訂車票,想說訂票也是訂來自用,沒有營利或故意不取票,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和自責,請問是否有辦法請檢察官從輕量刑或是免除刑責。實在很擔心怕被判刑或緩刑,也擔心留下案底影響未來換工作,畢竟還有家庭要照顧,老父也才於去年12月去世,老母身體已經不好,我可以想辦法繳錢和上法律課勞動服務等等通通都做,不知有什麼方法讓我緩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涉犯偽造文書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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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7 22:18

Dear 大樹,

 

關於所謂的偽造文畫之類型的犯罪,都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此一要件,雖然您的確不是該身分證字號之人,是無權以其私人名義訂票無誤,但除了此點外,您訂票的內容(即起迄站、時間點)都是真實的,是實務及學說上大都以「內容虛偽」來判斷此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是否成立,建議您以此點說服檢察官。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沒有前科

所以只要妥適處理應有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之機會

建議應尋求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余水水 104-01-17 11:56
老公在兩年前曾因竊盜被判刑入獄~~已服完刑~~

結婚生活經濟壓力大~~工作又不穩定~~一時衝動又犯了竊盜~~

請問這樣一定會再被判刑入獄嗎??請問要怎樣做才有機會減少刑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屬於累犯,倘若未能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入於服刑的機會是有的。

2、建議盡速與被害人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余水水 104-01-17 15:49

 老公真的很後悔~~

想再請問如果達成和解是不是就有機會不被判刑入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與對方和解,再具狀至地檢署附上和解書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簡易判決處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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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不一定會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但是一定要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

惟判緩刑緩起訴已經不可能了

最多可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林嘉格 104-01-17 11:06

因為去年九月多跟我借我的私人戶頭,那個戶頭是我也正在使用的我沒有多想很多就想說沒有關係 借他用!因為我們是在做生意做批發生意所以會有客人轉帳近來,就有公私帳也有我自己的帳,因為我有時候會賣東西,但是因為我起了貪念所以有些帳我只有入一半進去,但是如今我離職了老闆說我的帳所有都沒有入進去,她要我去列印帳戶的明系表,我有列印下來但是我自己都分不清楚了,因為都是帳號她覺得都是她的帳,她說都是她的不肯能是我的,她自己那邊的資料也無法顯是到底有多少帳沒有入,我真的也想不起來哪一筆友入哪些沒有入哪些又入多少.因為那時候有時候我手頭上有前我就會先幫客人繳清,我就不用再去領出來,所以帳很亂

然後因為我有些價錢亂開 所以他的東西帳也有對不起來....

我的帳戶曾經最多到達七十幾萬元她覺得這些都是她的 但是李頭也有我自己原本的錢還有小生意的錢 

她跟我說 要賠損她 她有權力跟我要 從去年十月的薪水到今年十月的薪水還有年終獎金等等之類獎金的錢通通都可以要回去 他跟我所培 100萬 她說一百萬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我跟她說 我希望分期 因為我身上沒有錢.我爸媽也不知道 就算他們知道他們也沒有錢....

我說我要去酒店打工之類 請他給我時間 但是她說她不要分期 後來 我再跟他交易的天數婉了億天打給他 他就不接我電話了 

直到這幾天收到 星期一要去台北信義總局報到 應該是要做筆錄????

但是我想要跟她和解...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沒有錢請律師 我也想過要貸款 但是我現在才剛新的工作無法馬上帶款到很多錢給他 

我是真的知道我錯了 :(我好怕被關 我知道貪念不對 但是我沒有拿走那麼多錢..也許有好幾十萬 但是 我真的想要跟ㄊ和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關於公司金流部分,使用私人帳戶時既沒有資金分流、也沒有作帳,那麼很容易遭認定業務侵占,且會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處理。

2、建議您盡速向銀行調閱帳戶資料然後一筆一筆釐清,否則您的知道錯了、沒清楚、不知道等這樣的說法對於您一點意義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您應嘗試與公司和解,以利您向檢察署或法院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嘗試與公司和解唷!

妞妞 104-01-16 11:21

我目前因工作關係,居住在娘家,小孩在我要離開婆家時,公公就表明他們會照顧小孩,要我不用擔心

日前婆婆要求我和先生去幫小孩辦理護照

我跟先生討論下,我不同意辦理護照,避免公婆趁我們都不在小孩身邊把他帶出國

現在我的婆婆說要把小孩帶去上海1個月

目前我得知下,好像是已經辦理護照了,但我完全不知情,是看到我先生與婆婆的line對話才知道

請問如果婆婆真的要把小孩帶出國,如果我不同意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和誘罪,不過因為1個月後就會讓子女回台,則恐不會構成。

倘若要避免這種狀況,您可以爭取監護權

大翔 104-01-15 23:22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現在還無法工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翔 104-01-15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想請問 最糟的情況 賠償金額分配的問題

 

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您好:

如對方被鑑定出有過失

您就有機會訴請損害賠償

並可向其雇主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rian 104-01-15 16:49

你好

我是一個設計工作者,在去年我幫A客戶做一個網站,A客戶找B設計師設計了企業商標和一些形象周邊(意指網站為我設計的,但形象周邊不是),我在我的客戶專區放上我設計的網站(A客戶的網站)下面有誤植了一張B設計師設計的形象周邊。

在去年底時B設計師致電說要告我放他的作品在我的網站上,我立即移除並道歉,不過他仍堅持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誤植了B設計師設計的形象周邊在我的網站上、因為我只有圖片檔、沒有原始檔也無法販售或營利此圖案。請問他如果對我提出告訴的話告得成嗎?這段時間我應該要準備什麼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涉犯著作權法,縱使您可以證明是誤植,仍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應該以和解方式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30

Dear Brian,

若您在您的網站上放了別人的作品,則已構成「公開展示」而屬於對著作權之侵害,著作權人可以提告亦可能向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本案中您與B設計師應該認識,或曾是同事之關係,則合致「接觸」此一要件,是以您比較難主張自己不知情。若須服務,歡迎與我聯繫!

104-01-15 00:12

我們住在一起時有一起分擔家具用品等

她(默)搬走後 我跟另一個室友(奈)同居

我正好也要搬走 奈就請默回來

奈跟我說默說那裡家的東西都歸屬於他們

毀謗我說是我要她買車 才負債31萬

還要花錢養我 都是我不工作

但事實是我在認識她前就有車了

她是因為一直換工作才沒辦法繳車貸

還跟我媽借了兩萬遲遲不還

請問這樣能告她毀謗

奈可以當證人嗎?

104-01-15 00:04

在朋友沒工作時 她向我借錢求助

到我家向借了兩萬給她

我們共同的朋友也在場

住在一起時在門口還有跟我借1000

但我不確定那監視器有沒有錄到我借她錢

LINE說會還 但沒說還多少

LINE有備份到E-MIAL

之後要錢時就搞失蹤FB LINE 電話全部封鎖我

所以我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我們共同的朋友 證人

該怎麼處理

婷方 104-01-14 23:04

我想諮詢關於車禍工作賠償 感謝

由於車禍當天是我第一天錄取上班,導致失去這份工作

工作的月薪大約3萬元,但對方一直說沒有提證明就無法索賠

可是第一天去上班也還投勞保,途中就被撞了

怎麼可能有證明呢~老闆也說因為還沒投保,沒辦法開月薪證明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可採用?謝謝

您好:

這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的

只要公司能夠開立原本約定薪資之證明及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宜修養之期間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方 104-01-14 23:21

您好 非常感謝您很快的答覆 因為明天就要去調解

所以只需要拿公司當初提出月薪的計算  

就能索賠了嗎?不需要有勞保等相關證明囉?

小茵 104-01-14 12:06

律師好:已分居半年小孩1歲半由我照顧…對方工作時間不固定我要求他探視小孩只在假日 他要求我提出為何只能假日探視證明 我能夠不理會嗎?…我告訴他我平日工作沒空只有假日放假但他堅持要我出示證明但我不想讓他知道工作地點。

基本上,你們尚未離婚,也沒有約定好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的方法。對方有權利探視小孩,你只要沒有阻礙對方探視,就不至於造成將來爭取代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時的不利益。你在目前的狀況下,可以告知對方你方便的時間(時間須合理可行,無須提供證明),請他在這些時間來探視小孩

小茵 104-01-14 16:09

律師好: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因為共同監護問題很多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改為單獨監護,應提出未成年子女由您照顧較為有利,而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說服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淩 104-01-14 10:49

您好,我從事餐飲服務業,於103年5月起於A公司服務,103年11月底接獲主管口頭通知轉調至B公司任職,通知後兩日即開始於B公司上班。104年1月中,人事單位請我填寫A、B兩公司之遷籍同意書,並註明遷籍金金額要求我簽屬後發給遷籍金。同意書其中一條寫明領取遷籍金後需於B公司任職至少一年以上,否則須退還A公司發給之遷籍金;若工作不適任或違反工作規則時,公司有權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結束勞動契約,並追回遷籍金。請問,A公司所表示之遷籍金是否可視為資遣費,且A、B兩公司有權要求返還?因目前想繼續於B公司任職,不想破壞同事情誼,試問簽核後此同意書是否真有法律效力?一定要依同意書內容執行?

貴公司與你簽訂的係屬最短服務年限契約,這種契約有一些爭議性,如果公司沒有提供相對應的教育訓練或對價,可能會被認定契約無效。如果取得的對價,屬於之前的公司年資結清,那這個契約就屬於沒有對價的契約。基本上,使用這種契約的方式調派員工,公司如果使用了不平等的約定內容,將來很容易產生爭執,對員工及公司都不利。

將來如果有爭執,你可以提起確認該契約無效的訴訟,另外對於調派的內容及原公司年資之結清都建議你在調派之前與公司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吃悶虧。

lynn 104-01-14 09:45

您好,請問,
甲員工因在A公司任職時偽造在執證明向銀行借貸,

被A公司發現後資遣

之後因A公司尚有人力需求,且甲員工工作技能良好,有意再回聘,

但被A公司決策階層反駁,

最後A公司管理階層告訴甲員工,

因A與B公司原先有簽服務契約,

契約內容是B公司需提供A公司所需人力(代工人員),並於每月底結算服務費,

(代工人員為不定時公司,非B公司正式員工,無在B公司投保勞健保)

由B公司先支付代工人員代工費,

月底再開立發票向A公司請款(請款費用不等於所支付的代工費),

 

所以A公司請甲員工找B公司代開服務費發票作請款,

 

B公司知道甲員工本身素行不良,且常有借貸行為,

若B公司幫忙甲員工代開發票,

是否甲員工就會被認定為B公司員工?

若甲員工無論在工作中或是私人發生問題,

B公司是否有相關連帶責任?

 

B公司認為甲員工處境可憐,

也希望能幫助甲員工,

但有什麼方式能畫清B公司和甲員工之間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B公司恐遭認定為派遣公司,因此與該員有勞雇關係。

2、建議由該員與A公司簽立合約為佳。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務,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