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不會構成犯罪
因為這是收集資料的手段
但是這會違反勞基法
如果真的遲發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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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月出懷孕的時候,我先生還開心!
可是…他12月9日突然說他想要離婚,一直吵著要我把孩子打掉,而且說離婚已經想了很久!
直到婚宴(一月四日)前20天雙方家長出來講,因為我先生一直鬧說,感情不和,他對我沒有感情了!
最後家長勸說住在一起,要生活過才知道!
其中在12月份先生還有工作,所以生活還算正常,沒有太過分!但是也有很多活動,都說我懷孕,不讓我去!
被逼到不行婚宴前兩天跟他去打孩子,當天晚上他就跟朋友去單身趴!
婚宴當天,一會到家,他換玩衣服又出去玩通宵!!
從一月份開始,他的活動都是通宵居多,去的大多都是不給我跟的局!一直逼我離婚…
甚至…他找的證人也是他的公司同事!!
我在前幾天回他家收東西才知道,他大多時間沒回家都住在一個女生家!!
而那個女生也是證人介紹給他認識的!!
其中…他們三人還一直有串謊騙我!
請問…這個可以訴請離婚無效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還沒有去戶政登記
是不算離婚的
就算簽字也不一定要去登記的
並沒有在場的話
那離婚是無效的
如果要在場且你也簽字離婚了
縱使嘴巴說不願意
但還是簽了
恐怕離婚還是會生效
我建議你思考後續處理問題
包含給付撫養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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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辦理離婚登記,再爭執離婚無效僅能針對證人是否知悉雙方離婚真意並簽名之,若也證據可證明,方有機會提起訴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滿16男友滿20
因為我報警察說我家人吸毒
四年前關出來現在也有正當工作
家人不然我跟他出去,如果我又跟他出去每天都有在回家,這樣能送感化嗎?男友會有什麼法律嗎?
我被關在家沒出去兩週了,正常時間沒辦法出門,就因為我報警要抓他們吸毒,但最後也沒抓成,就因為這樣說我難教不乖,因為他們知道不能把我自己鎖在家,所以早上要我姐姐跟我被反鎖在家裡到了晚上他們下班回來換他們陪我關家裡,這樣已經持續兩週了,現在又要送我進去感化,但我沒犯法這樣能送嗎?他們說我跟有犯罪前科的人有交往就可以是嗎?還是送不成呢?我沒犯法只是男友有前科而已,他們就一直想辦法要送我進去感化然後告我男朋友誘拐,請問這樣能成嗎?
如果他不讓我出去我又出去呢?可是我有回家,那有什麼問題嗎?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說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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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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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對方有違約之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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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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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與前夫和解離婚,和解內容前夫是要小孩監護權,並要求我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千元,而我是希望離婚,經法院訴訟和解後決定歸前夫,每月的一.三週禮拜五有小孩探視權,現在很想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現在已七歲,因為前夫現在已再婚,也不住在家裡,女兒現在都歸前夫的媽媽在照顧,女兒說前夫現在是去台中工作,也已經再婚育有一女,前夫的媽媽現在也有工作,傍晚才會回來,但我不放心女兒從安親班回來四點在家沒人照顧,上次也說女兒視力有可能加深,前夫也沒帶女兒去看醫生,前夫現在都不太關心女兒的事,反而叫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去看醫生,還有一次去接女兒,發現她坐在電視前看電視也沒人管,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像前夫這樣再婚又沒住在家裡,對女兒不是很關心,都丟給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前夫媽媽又有上班,小孩四點回家無人照顧,這樣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事情原由:家母住中部, 20幾年前買了房子, 跟她自己工作的保險公司貸款, 貸款人是她, 連帶保證人是我, 7,8年前家母過戶給我, 當時我未婚, 房子名字變成我, 每月繳款是家母帳戶自動扣款; 我因長年工作住北部, 已在北部定居結婚生子, 婚後陸續買了車子(無車貸), 房子(有房貸), 名字皆為我老婆所有, 我們兩夫妻結婚時並沒有特別申請財產分開。前2年家母退休, 問她退休後財務規劃, 一直不明確跟我們說明, 直到這個月, 債權人來追討, 家母才想用房子增貸, 因須經過我同意, 我才發現家母財務狀況有大問題, 不只房貸, 還有外面欠債, 跟親戚朋友的金錢往來, 亂七八糟, 債台高築, 連房子的所有權狀也遺失, 已申請補發中, 但要等公告一個月。雖房貸目前仍每月自動扣繳, 但應該支撐不了幾個月, 目前打算方式是把家母房子賣掉, 來償還房貸與債務。但為了確保不影響我老婆、我的小孩, 是否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我與我老婆已討論,並同意)是正確的方式? 若房貸無法正常繳款, 對我連帶保證人有何影響? 是否會影響到我老婆? 感謝!

上個月跟以前再找工作的時候上班報到跟離職都被要求蓋指紋.一般民眾去警局做筆錄也會蓋指紋.有些公司或機關上班打卡也要蓋指紋打卡.一般民間買賣或簽約或者當舖典當東西也都會蓋指紋.可是只要有心人士(尤其是民間私人不正派公司)把受害者的指紋拿去做成指紋印章(民間有業者在做指紋章),並且偽造簽名跟身分等資料.....這時候仿冒受害者的簽名再蓋上刻好的受害者指紋印章...
拿去幫受害者根本不認識的人頭保證龐大債務....又或者是虛構一個消費借貸契約並且指明一個海外或國內人頭帳戶,由加害者或其共犯把龐大金錢匯入其帳戶.之後再把帳戶的金錢提領一空.並且說明當時借貸契約上是受害者指明要把錢匯入借貸契約指明帳戶.契約上也有受害者的指紋印章蓋上去的指紋,以及百分之99相似度的仿冒簽名.
所有曾經有在外面工作或簽約的老百姓只要有留下過指紋,簽名,雙證件影本正本資料給別人的人,都有可能會變成詐欺受害人.我今年1月報到上班當天派遣公司竟然要我蓋指紋並且看我雙證件正本還抄錄我的身分證背面號碼!請問我或其他老百姓如果不幸碰上這種事情...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斷嗎?

律師您好
前兩天我朋友騎車要去載她妹妹,貪快且當時路上沒車,在轉彎處騎到對向車道後來才看到對向騎來一輛摩托車,那個路段因為屬於較偏鄉下的道路所以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兩人閃避撞到了後照鏡,我朋友沒有受傷只是機車不能立中住,而對方跌倒在地,舊傷復發手折到,當時沒有目擊證人也因路段偏僻沒有監視器,雙方打算私下和解所以沒叫警察,只互留電話聯絡,後來隔兩天由當事人的女兒打電話說賠償她的醫藥費及損失費用,因為手受傷不能工作要依痊癒的天數賠償他的損失,對方說他靠種花一天賺一千多塊,加上說因為痊癒力沒有年輕人來得好所以復原時間也較長,我朋友因為還是學生且家裡管得嚴所以不敢通知家人打算自己負責賠償金額,可是如果對方一直尚未痊癒拖至幾個月以上,賠償金額太高我朋友無法負擔,請問可以怎麼做?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等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或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因為跟婆婆不合發生爭吵,婆婆在家中用難聽的字眼不斷辱罵我,也想動手打我,但因為老公擋著,沒打到,有錄音,但因念在老公情份沒有提告,事發至今快一年了,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呢?可以對婆婆申請保護令嗎
搬出來後老公要求把家裡共同開銷的生活費都要放他身上,買東西都要跟他請款
但又不斷找我碴,以維護家庭經濟為由一直唸我要省錢,不然就是要把孩子交給他媽帶
常常因為些事我們夫妻爭吵,我不堪其擾,想請他出去讓我待在房間也不肯
這樣算精神虐待,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也有錄音,是我幾次跟他爭吵的內容,可以當申請保護令的證據嗎?
搬出來不到一年,婆婆又要求老公搬回去跟她住,在line裡面我們有長談,我說我不會跟他回去
我會跟小孩住外面,他沒有贊成,但他叫我把小孩照顧好,會來看我們之類的,也有提到小孩的負擔費用, 我先帶小孩回娘家,我有跟他說我跟小孩住娘家,之後老公又反悔,說他不跟婆婆住要跟我們住,一直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自已要搬出去的,並威脅我要我把小孩帶回租屋處否則會產生法律責任。
我被老公反反覆覆弄的不堪其擾,自覺婚姻即使持續也有名無實,想跟老公離婚但他不肯,他也說他要小孩。我想打離婚跟監護權官司,但不曉得自已有沒有勝算,也不曉得可以用什麼樣的理由訴請離婚
老公是警察,上班時間不穩定,婆婆沒工作,所以老公一定會把小孩給婆婆帶
我有工作(人民團體),上班時間穩定,但收入只有老公的一半,也請的起保母
小孩必需喝母乳(喝奶粉會吐不停),平常也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我的狀況法官會判準離婚嗎,監護權會判給我嗎…婆婆辱罵我的錄音可以讓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些嗎,老公說我有法律責任,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因為跟婆婆不合發生爭吵,婆婆在家中用難聽的字眼不斷辱罵我,也想動手打我,但因為老公擋著,沒打到,有錄音,但因念在老公情份沒有提告,事發至今快一年了,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呢?可以對婆婆申請保護令嗎
搬出來後老公要求把家裡共同開銷的生活費都要放他身上,買東西都要跟他請款
但又不斷找我碴,以維護家庭經濟為由一直唸我要省錢,不然就是要把孩子交給他媽帶
常常因為些事我們夫妻爭吵,我不堪其擾,想請他出去讓我待在房間也不肯
這樣算精神虐待,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也有錄音,是我幾次跟他爭吵的內容,可以當申請保護令的證據嗎?
搬出來不到一年,婆婆又要求老公搬回去跟她住,在line裡面我們有長談,我說我不會跟他回去
我會跟小孩住外面,他沒有贊成,但他叫我把小孩照顧好,會來看我們之類的,也有提到小孩的負擔費用, 我先帶小孩回娘家,我有跟他說我跟小孩住娘家,之後老公又反悔,說他不跟婆婆住要跟我們住,一直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自已要搬出去的,並威脅我要我把小孩帶回租屋處否則會產生法律責任。
我被老公反反覆覆弄的不堪其擾,自覺婚姻即使持續也有名無實,想跟老公離婚但他不肯,他也說他要小孩。我想打離婚跟監護權官司,但不曉得自已有沒有勝算,也不曉得可以用什麼樣的理由訴請離婚
老公是警察,上班時間不穩定,婆婆沒工作,所以老公一定會把小孩給婆婆帶
我有工作(人民團體),上班時間穩定,但收入只有老公的一半,也請的起保母
小孩必需喝母乳(喝奶粉會吐不停),平常也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我的狀況法官會判準離婚嗎,監護權會判給我嗎…婆婆辱罵我的錄音可以讓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些嗎,老公說我有法律責任,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您婆婆辱罵您之錄音,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使用之,於判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標準,法院將委託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或許您經濟能力不如先生,但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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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有生ㄧ個小孩,老公的金錢永遠我無法控管,而他也很會花錢,生小孩後我把工作辭掉專心顧小孩,小孩出生出院的錢是我付的,老公在醫院陪產的幾天吃喝也是拿我的錢付的,因為老公說他沒錢,而小孩出院帶回後,陸續家長們有包些紅包給小孩,大約7-8萬,但老公在小孩帶回來的ㄧ個月就花光了,花在小孩保險2萬 買電視 買平板 付他自己電話錢兩個門號加起來4萬,而後老公該支付小孩奶粉錢,到最近錢又不知亂花去哪,搞到我唯一把守最後給小孩的錢他也偷拿去,連告知都沒有就拿走是最近才發現不見,跟他說後..他就在說我小孩生出來後家庭經濟我都沒幫忙付.他拿小孩的錢又怎麼樣. 每次領薪水就是要去把前面的洞補起來.而現在付不出來.就叫嫂嫂用信用卡幫她分期付款.而後再還她錢.
愛花錢又不給管. 跟他說 我們角色互換.我去工作他在家顧小孩.他就說 那家裡開銷都給你付..我想給我付.我工作付沒關係啊.但是他玩遊戲 五個月就有3個月.每個月費用1萬塊.這樣我工作來怎麼付....他花錢這麼沒約束.也不給管..這婚姻我怎麼堅持下去.....在家顧小孩..他只有付小孩的奶粉錢.其他都還不用付. 他就搞成這樣了....往後該怎麼辦..我的重心只有小孩好就好...顧小孩他也沒給我花用..只有自己育兒津貼省著用..我該如何來看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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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以上問題煩勞解惑,謝謝~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係無法主張婚姻無效,因此您僅能向法院訴請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妻子已經難以維持下去的相關證據,如個性不合,感情不存,分居已久等。
2.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但因您妻子並未賺錢,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您可證明妻子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
3.依民法第1001條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若您拒絕妻子住家,恐涉有惡意遺棄之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張婚姻無效是絕對無法的
至於房屋只要是你婚前買
現階段他仍是你妻子
不能拒絕他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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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您應先降低您婚後財產之金額,方不至於被對方請求太多。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婚姻關係存續中,您不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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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天室內 並沒有主動跟任何人對話 也沒有公開說話 我ID不分缺摳摳
有一員警 私下密我 給我錢 能有甚麼好處?
我說都可以 他說 可以賴聊嗎?
我說可以 之後以LINE就說要以7000代價 要跟我性交易
當時就答應 爾後赴約 第一次遇到 結果警察就把我抓走 說我
違反兒少法 一直以恐嚇手段 逼迫我背書認罪
我有查過資料 今天出庭 他們問我說 是否公開性交易訊息
是否與特並還是不特定人 發訊息 我一概否認
請問 我這樣再來會被判刑嗎?
我本來意思 是去找看有沒人有介紹工作 或者請吃飯而已
我跟員警對話 也被他們剪接過 我再來該怎麼做??
我們對話都是以悄悄話 連LINE 也不算是公開軟體
請教各位 我下次出庭該怎辦?
今天檢察官 說我在聊天室內 就算他是私下對話 也算公開散撥性交易訊息是真的嗎?

去年秋天深夜,母親與我激烈口角,我(已成年)奪門而出在外消氣,母親卻報警叫救護車告訴他們我是精神病患將我強制送醫。
我向警護人員說明原由,並證明自己神智清醒,但警護人員以規勸我已達十分鐘為由,威脅我要不自己上救護車,要不他們就要強制將我架上車,我迫於形勢只好就範。到院後,一位事後經查並非精神科本科的醫師引導式的對母親問話後,就她單方說詞就斷定我有妄想症更強制我住院。
我多年前因為資訊錯誤,誤以為需要心理諮商得看精神科,所以輾轉換了大小醫院診所而留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久了我再蒐集資訊,才知精神科並非能幫助我的科別。我擔心這次急診室醫生不問明原因,僅因我多次精神科就醫紀錄,就草率斷定我精神異常。
醫生與我談話期間,我極力質問為何我需要強制就醫,並質疑院方與警方是否違法和誤判情勢,更質問醫生為何單單聽信母親片面之詞,卻無視眼前的我神智清醒思考嚴謹,在未釐清情況下,不告知我理由,硬是斷定我需要住院,並說因為我是警方送來的,所以必須強制住院,隨後又改口說是母親同意。
接著,院方繼續不顧我的質問,威脅我因為我是被強制就醫的,所以不用跟我說明理由,在違背我意願之下,強制對我打2針並強迫我吃藥。我憂心急診室開放式空間,任何人可隨意進出,我若因針劑藥物昏睡過去,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性)侵犯我這個被逼得無法警覺自保的年輕女孩,院方一再口頭保證會專人在旁看顧,也會有護士透過監視器畫面即時監控保護我的安全,但是口說無憑,我被打針吃藥後,急診室裡人員陸續下班,僅剩的醫護人員也各忙各的,沒醫護人員在我身旁看顧,護理站櫃台更一個人也沒有,顯示沒有護士在監看我的人身安全,我更不曉得他們到底櫃檯裡有沒有即時監控畫面,由此可知,很明顯的,院方以及醫護人員未盡保護病患人身安全的責任,更未告知病人應有的權利,即使病患主動提出該擔憂,院方也無視,僅是哄騙以利作業,致使我藥效發作昏睡過去,期間我的人身安全完全被剝奪,是否被人(性)侵犯更無從也無權得知,致使我身心受創。待我清醒,已是隔日白天,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到精神病住院大廳的,清醒期間,我又被至少打了一針被迫吃藥,我質問為何我身在此處,醫護人員拿出一張住院同意書,聲稱我已知悉住院權益並自己蓋手印同意,我再度說明擔憂我身處開放式空間的人身安全,才剛抗議完並陳述拒絕住院,人卻又因為藥效沉沉睡去,再醒來已在被安排的病房了。
我醒來身邊不見住院同意書,更沒有住院權益書,是出院才看到原來院方將後者拿來當便條紙,註記我母親該帶甚麼來給我和何時能來看我,讓我母親帶回去,我一眼都沒看到,致使我住院期間不知如何是好,一直被困在病房。
住院期間院方一直強迫我早晚吃藥,我想問住院醫師住院理由並提出院,護士卻說醫生幾天後有門診才會過來,要我等待,等於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我卻被迫被關在精神病院,而且我最不能容忍的事又重演。
我第三次詢問院方是否能保證我吃藥昏睡期間的人身安全,院方卻再次哄騙我。因為1.這是精神病院,其他病人會做出什麼是不可控制不能預期的、2.同一走廊的病房設計為第1 間是男生病房,第2間是女生病房,第3間又是男生病房,第4間是女生病房,依此類推,病房和房內廁所都不能由內上鎖,任何人在我昏睡期間都能任意進入、3.即使我要求上鎖,房鎖被放在護理站一個開放平台上,任何醫護人員或院方聘請的所謂大哥,一群穿藍色制服,
不知是否有醫療從業執照多從事幫傭工作的人,都可以不經申請和登記就拿取。院方說病房內有監視器即時監控病人,但護士並未告知我,也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攝影監控我,而已有即時監控工具,院方仍強制護士和這群大哥晚上熄燈後,查房意即開鎖進入病房,理由是查看病人是否還有呼吸心跳,而且查房可僅有護士一人或是大哥一人,即使我請他們替我房門上鎖,他們還是可以在我服藥昏睡過後任意進入。而護士說護理站有護士隨時監看畫面確保我人身安全,我卻屢在清醒時發現他們都各忙各的,並沒有隨時在監看,我鄭重多次提醒,他們卻說等一下會看,他們自稱只即時監控不錄影存檔,如此豈能錯過任何一秒病人的動靜,我多次把自己關在房內廁所,心想院方會即刻來視察,以防我自殺等等,結果多次測試下來,根本沒人發現我的狀況,想必他們對其他病人或醫護人員的監控也是如此,那麼就算他們之中有人(性)侵犯我,院方也很有可能措施保護我的時機,而我也無從無權得知自己是否被侵犯,此處院方嚴重失責並嚴重侵犯我的人身安全,尤其某次我醒來發現著運動型內衣的自己竟內衣褲嚴重位移,他們卻硬說我只是太敏感,不肯處理,讓我更是氣憤難平。因為這本就是院方該盡責任,卻要我多次鄭重提醒,連人都疑似遭受侵犯了,他們卻依舊草率行事哄騙帶過,實在態度拙劣。
我多次要求見我的住院醫師,住院7天中,我卻只見了他2次。第一次是他來巡房,問我是否定期吃藥、狀況好點沒就離開去看其他病人,我以為醫生不可能如此草率,以為他會再回來跟我詳談,結果我一直等,直到再問護士醫生在哪裡,護士才說醫生下班了,最後一次見到醫生是出院當天,我強烈質疑他要求我住院的整個過程,質問他聽信母親片面之詞無視原由和我的神智清醒與邏輯思考,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與具體診斷,只說我精神有問題,我就真的有問題了嗎?語畢,他說還要再觀察我幾天,我再次質問並要求合理的邏輯與證據長達數分鐘,我話才說完,他就說只要我母親同意幫我辦出院我就可以出院。到這邊我真的嚴重質疑那麼我當初被診斷必須強制住院的診斷依據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嚴重質疑我從警護人員到我家開始對我做的一連串程序包括強迫打針吃藥和診斷都是欠缺證據與違法的,並且是對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嚴重侵犯。
警方、院方和相關醫護人員疏漏至此地步,為此我嚴重身心受創,急欲討回公道,要相關單位人等賠償我的身體和精神損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先與律師討論警察可能詢問之問題,應如何回答對您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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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二、法院管轄權的部分可以具狀請求檢察官移送回您的住所地法院檢察署。
三、閣下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諮商細節,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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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本人9年多前,因遇人不淑又被二手車商一同慫恿,迷迷糊糊向他們配合的融資公司貸款30萬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給現金1萬,繳了前三期共4萬多,期間車被偷開走報遺失兩次,又遇上急症住院兩次,根本沒法正常工作導致拖欠車貸,車即刻被融資公司拖走,也進行了拍賣金額為18萬,後續融資公司向我追討剩餘金額,因金額、利息及還款條件接談不攏以致破局,如今於1月初對我發出支付命令14萬多餘款與累計年利率20%的利息,我想法院提出異議,案件已裁定轉移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接到融資公司代理人電話約我明天見面談我方便的金額,他說因我待業又沒財產,所以沒甚麼條件可談!
想詢問律師我該私下跟他們談嗎?談了,又該主張甚麼才對我有利?
我該注意甚麼,才不會掉入陷阱呢? 請替我解惑,由衷感謝。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楊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以本金利息不合理為主要訴求,因為之前貸款金額是30萬,訂金1萬、繳了前三期4萬多、拍賣車18萬,但這些金額都完全沒有扣除,一月初收到支付命令上寫道之前貸款金額為27萬,要我還本金14萬多再加上歷年來累計以20%計算的利息;期間模糊不清的過程跟金額,真令人不所措!
前日代理人電聯我,用技巧性問答方式跟我說:未來找到工作又要跑法院或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對妳來說都是困擾吧!所以我們約個時間,看要怎麼還款妳比較方便,我能幫妳就盡量幫!
可我就覺得不妥,待業無財產條件不佳,所以不好談條件也是都他說的,現又要我見面私下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談比較好!

律師您好:本人9年多前,因遇人不淑又被二手車商一同慫恿,迷迷糊糊向他們配合的融資公司貸款30萬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給現金1萬,繳了前三期共4萬多,期間車被偷開走報遺失兩次,又遇上急症住院兩次,根本沒法正常工作導致拖欠車貸,車即刻被融資公司拖走,也進行了拍賣金額為18萬,後續融資公司向我追討剩餘金額,因金額、利息及還款條件接談不攏以致破局,如今於1月初對我發出支付命令14萬多餘款與累計年利率20%的利息,我想法院提出異議,案件已裁定轉移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接到融資公司代理人電話約我明天見面談我方便的金額,他說因我待業又沒財產,所以沒甚麼條件可談!
想詢問律師我該私下跟他們談嗎?談了,又該主張甚麼才對我有利?
我該注意甚麼,才不會掉入陷阱呢? 請替我解惑,由衷感謝。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小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及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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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要確認貴公司的入帳流程
這樣才能確定你有沒有入帳
如果入帳流程檢視之後
對方仍沒有證據的話
那麼侵占罪恐怕也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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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書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您好
這部分屬於職業災害
對方必須要全部負責的
否則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並且舉報對方未投保勞健保
請勞檢所去勞動檢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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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一月15收到一封e-mail,
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
兼職可增加14000-5000收入,於是我在1/16跟對方聯絡,
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
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
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
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
就寄了一本存摺跟卡過去,當時想說就算被騙,
存摺裡沒錢,印章也在自己身上,應該不會怎樣,
過了一週後收到了銀行寄來的警示帳戶通知函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了,
打去詢問銀行人員說最好是報警處理這樣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現在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因我的帳戶而受害,也還沒去報警
我還是學生,不想有汙點,且家境不是很好,希望能幫上家裡一點忙才
請幫幫我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牽涉幫助詐欺犯罪,建議您盡快報警處理,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協助警方辦案,避免您亦成立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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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你所述的狀況取得監護權問題不大
但是你要注意的問題反而是你有沒有構成訴請離婚的理由
否則協議離婚的話
這些條件都不重要
就看雙方要怎麼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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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目前有一個六個月大的小孩
我有一份待十年以上的正常工作,存褶100萬多,名下無 ... (恕刪)
現在對方在整我...咬我拿了他什麼東西,
我巳快三個月多都沒有回去同居,
都是在娘家附近租房子.....對方現在跟我嗆話,
他要定小孩子了,又來我娘家罵我爸媽....
上週他來時,我住在外面的租屋處,我也沒有帶小朋友回去給他看,因為我不在娘家...
他一到二週就會來我娘家嗆話....
接下來,律師可以建議我要怎麼做後續嗎?
另我手上有些錢,我想買預售屋,但好像現在不能買我名下,對嗎?
(是不是婚後的資產,對方可以分一半)
我現在可以買預售屋嗎?
(還是可以買其他人的名字,只是到時..會不會在爭監護權時,以經濟為考量來爭)...

一、要搜集對方不當行為的證據。搜證上如果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二、例如你說的他會來罵你爸媽,這個部分可以請你爸媽默默的錄音。
三、監護權部分,抽象的標準就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之保護」。
四、宜溫和的處理,如果雙方能協議是最好的。畢竟愛過,還有小孩,溫和的處理對雙方及小孩都好。如果協議困難,可考慮調解。訴訟曠日費時,女人的青春不能拖呀,如果真的不能再一起,至少分手要好好的分。
五、財產部分的確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剩餘財產的部分,是比較雙方餘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多的人要給少的人差額的一半的觀念。所有財產的處理都要考慮到訴訟上可能的變化。訴訟就像戰爭一樣,要先沙盤推演。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尚未離婚,因離婚可能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您應將您目前婚後財產之數額降低,以利您爭取剩餘財產之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為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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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網拍業者,之前在網拍賣二手電玩遊戲機,有人購買後,我收到款項在隔天就把東西寄出,因為東西太多(連我送他的東西)整理後一大箱寄出,買家收到後檢查說漏了一樣東西,我在北部工作,東西需要回南部才有辦法寄給他,中間他有寄訊息給我,但我上夜班,訊息不是我看到的,是別人告訢我的,但我也馬上去寄了,所以第二次要寄時卡到國定假日(超商跟貨運跟我講,也需要上班日才會寄)所以我上班日就立馬去寄了,早上寄超快遞,超商人員跟我講,買家下午就收到了,但中午時他已經去報警了,這樣我有構成詐欺嗎?因為我的帳戶都被凍結,有許多的生意都不能做了,跟買家連絡時,他就要我再補償他,他才肯去撒案,一直說我寄的東西很爛,可我們在之前溝通時,就一直向他提,舊的東西(二手)很難保證,他也接受,但要我再補償他,可我有跟他講,東西不喜歡可以把東西退回來,我退他錢就好,但他也不接受說太麻煩.
但已報警了,帳戶也凍結了,這樣我有構成詐欺嗎,他還一直說我是蓄意詐欺?
再麻煩您解惑一下,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