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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JIE 104-03-04 23:39

您好各位律師~小弟在此想請教大家~問題如下

由於年前家父因幫忙業者施工,或許因員工施工不慎,導致隔壁火災,案發當天老闆也就是家父,有事尚未去工作現場,交給員工在現場施工,當天5點左右離開後,當時業主還在現場未離開,但隔了幾個小時候,大約9點接到隔壁引起火災,隔天鑑定小組把案發現場找了又找,找不到起火點,卻要離開時才發現有一隻木材還在燃燒,因而認定那為起火點。

在結果尚未出來前,家父去做筆錄時,卻直接跟家父說可能你們造成的,果真年後不久接到電話來說是那個為起火點沒錯。

之後第一次去談調解,對方直接開價50萬,金額也過度高,無法負荷,案發火災前一天對方也告之家父想把屋頂換掉,要幫忙協助估價,不幸隔天引起火災,家父也很有誠意談和解,想盡可能復原給它,把木頭改掉跟屋頂換成鋼板,但對方堅持不接受,委託我們業者也想把那也順便買起來,對方依然不接受賣,還想就是要50萬,因而和解未成功,對方的父親更很表明跟我家父說,要叫他兒子委託給他說,我很閒的,要跑法院就來跟你跑。

隔天家父打給消防員,電話中對方也吞吐得很模糊帶過,說就那沒熄滅的就是起火點。

一周後的第二次調解,在談和解過程中,確告知說家父這為縱火罪之類,更談到說要扣押採產,談到最後對方自動降為30萬,還是堅持就要30萬且還要一次付完(不給分期),這金額依然不負荷勘,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如果真的上法院:

1.昨天原本對方就想更換,隔天卻不幸著火,卻要誠意談和解給予盡可能復原,且委託我們施工業者也想把他購買起來,但對方都不接受,卻要支付求龐大金額,且50.60年房屋,就算復原費用不會過20萬,對方卻獅子開口30萬又一次支付,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否上法院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2.由於當時家父尚未去現場,家父會涉及縱火罪,或還是跟員工一樣有業務過失,還是其他罪則?

3找不到起火點.都已經要離開現場時,意外看到才卻拿前一晚尚未撲滅的,隔天還在燃燒的木材來隨便認定起火點,是否有正當性。

4.對方是否可以代替他兒子談和解甚是跑法院??那我是否也可以代家父去談和解,是否真的會扣押財產??

5.對方言詞這樣如上所說,我叫我兒子委託給我,我時間很多要跑法院大家來跑,跟說會涉及縱火罪和要扣押財產等等字眼,是否已構成恐嚇??

 

文章過長,還是希望可以得到各律師協助答案,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00:5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關於本件起火點研判充滿疑問與瑕疵,故是否為你家父施工不慎引起火災,很有疑問,此部份可以繼續請求警方再行調查,未來若進入偵查庭或是法院,則將你們的強烈表達你們的疑問,請檢察官與法官再行調查與送請鑑定

2.依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4 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本件你家父縱算認定起火點為施工不慎,最多只有過失燒毀建物的問題,非如他們說的是縱火罪(意指故意放火)

3.現在感覺對方再獅子大開口,所以建議你們暫時先靜觀其變,因為法律上縱算最後你家父要賠償對方損失,對於損失數額與範圍也是由他們負舉證責任.且也必須扣除折舊價差部分,所以我建議,耐心謹慎應對,別慌了陣腳

 

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能會涉及失火罪,由於此屬公訴罪,所以日後可能仍會進入偵查程序,另就對方之損害賠償,可以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再決定是否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辜的人 104-03-04 23:11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朋友之前在一間清潔公司,原本是月薪人員,後來有2個月向公司承包工作,勞健保掛公司,但其實沒簽合約

但後來因為和雇主鬧得不愉快沒去上班,中間離開一個月,後來又回公司上班,為月薪人員,大概作一個月後,朋友找到新工作離職,雇主便告知要扣除之前的工程款,而且從那一個月的薪水扣除,朋友為了領錢而寫了張切結書,願意償還.分12期還,還了一個月,但事後越想越不對,沒有任何的合約,為何要賠工程款.

請問律師:沒合約屬於承攬關係嗎?

             那張切結書法律效應嗎?(切結書有同事背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切結書之約定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則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46

1. 沒合約應該只是雙方沒有書面約定,但合約性質要視具體工作內容而定。

2. 切結書仍有法律效力,除非如房大律師所述該切結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是可以舉證證明當時對方乘您朋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要您朋友舉證)。

小光 104-03-04 21:28

有上蘋果日報新聞

http://ppt.cc/dhgA 

PTT文章

http://ppt.cc/tKg~

http://ppt.cc/0Bc8

我的工作是接電話的客服人員

接到一通長達一小時三十分鐘的電話                                                     對方非常的不理性                                                                           髒話連篇 人身攻擊 侮辱 威脅 造成心生畏懼

有音檔存證

目前進度是已經到警察局報案 拿到三聯單 妨害名譽

請問可以加告恐嚇嗎?

還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民事195條可以嗎

一、電話辱罵三字經沒有構成公然的要件,所以要成立公然侮辱會很困難。

二、如果有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威脅,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罪。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在電話中,所以要成立妨害名譽可能有困難,但若口語中有恐嚇字眼,仍可以成立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14

您好,對方所為會有恐嚇危安之問題。另外,因為是一對一之電話,故不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似不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但若有恐嚇之言論,則有成立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ie 104-03-04 20:52

想請教線上的律師

我前幾天用網路賣了一台相機 有在上面註明 九成新 購入於那裡

並有拍照片,買家收到後先把相機背帶(本來是全新未拆的)拆開來用 並將鏡頭跟鏡面貼了膜然後才跑來跟我說相機左上角有一點掉漆,我在使用跟出貨時並無發現顯掉漆但我釋出誠意說可能是我沒注意到願意出全機包膜的費用,半天後她又跟我說相機傳照片到一半會黑掉,在我用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故障發生,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何會這樣因為我是用狀況良好,要不然你退貨好了我把錢退給你,他說沒有要退也貼了鏡頭鏡面的膜,我說好!!之後過了一天 他又說船照片時會黑掉,我一樣的回覆,並主動說願意讓他退貨,但要原包裝包好寄回他才說他已經把相機帶拆了,之後我這幾天都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再台灣沒辦法隨時上線回復他的訊息,但在這之前我都有確切地跟他說寄回的地址跟寄件需要的電話所有資訊,他說要面教我說我工作的關係沒辦法這幾天在台灣,要等我回台灣,後來他卻沒知會就打到我家裏來騷擾到我的家人,我問他為何這麼做他說他想趕快解決 我說我主動釋出誠意但沒辦法24小時快速回你訊息,他希望我怎麼做 他就叫我先推前他才要把相機寄回來退我,他說如果他寄回我不退款他就要採取法律途徑,我說不可能先退款因為我必須看到機況而且今天的確有可能是他先摔到我的相機才有可能這樣不然哪有人一拿到東西不先檢查就立刻先貼膜拆相機背帶,而且他打來我家裏我已經很生氣!!!然後也把全新相機背帶拆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她寄回相機 我是必須退費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機是否有瑕疵,應該由對方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否則無需全盤接受對方的要求。建議可以持續與對方溝通,並且一起到維修店家進行瑕疵判斷。

2、倘若對方有共識,則建議簽立和解書。

Kimmy 104-03-04 12:16

我的男朋友在2014年12月8日到職第一天上班,職業是CNC機械加工操作員,公司說是週休二日的工作,但公司規定每月第1跟第3個星期六需上班,在到職前面試已告知薪資(月薪)約24500~25500,因星期六假日出勤就會到達25500,但公司錄取並未簽訂勞動契約,只有口頭告知,也沒有說有無試用期。

1月初領取12月份薪資薪資結構以日薪+津貼+出勤計算

上班天數12/8~31,總天數:24天,應上班日19天, 出勤18天,一天病假(半薪)

日薪$670*23.5天=15745,出勤津貼$100*18=1800,全勤1200/31*23=890,補勞退6%:161 勞健保3%: 扣472 ,總薪資18124,因覺得薪資怎麼會以日薪計算,詢問雇主為何以日薪計算,雇主回應是算月薪,薪資結構以基本日薪給員工看,2月份領1月薪資就有24500

中間上班過程,因廠內師傅已熟悉這個工作,廠內機器都是自動化,機台操作只要人員在旁按鈕,機器自動會跑開始作業,程式都是這個師傅寫的,但操作的人不會知道程式是否寫錯,由於發生多次因程式寫錯,導致東西做壞,機器損壞,都說是我男朋友的錯,因此跟老闆反應,但老闆都沒有理會,2/18~23是年假,公司全體都放假,2/24正常上班,一直到3/3號又發生因程式寫錯導致機器壞掉,馬上跟老闆反應,但老闆依就不理會,我男朋友就有告知老闆不解決此問題,他就無法繼續呆在這公司,後來老闆的媽媽就叫我男朋友去領薪水,沒有薪資袋,只有抓著錢皺皺的錢放在他手上,還推走他的手,叫他趕快離開,不要觸他們公司霉頭,我男朋友就問那薪資單呢?離職證明,她回應: 你才做多久,要什麼薪資單,說2月份只做14天,她只給了10500,說完掉頭就走,關門不讓我們進入,年假放假沒上班不算錢,她只算日薪的錢就打發我們走,照理不是應該要算月薪嗎? 傳訊息給老闆,老闆不出面處理,對於遇到這種老闆,一定還有更多人在這裡,遇到同樣的是無法解決,而且我們又不是乞丐,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什麼叫做觸他們霉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違法扣薪。

2、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薪資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mond 104-03-04 11:19

你好,

請問我在三個月前被遊覽車擦撞,對方逃逸,當下有報警,但警察只叫我等對方到案說明,等了三個月對方還是不出面,交通事故初步研判結果是寫 - 對方未到案說明,事蹟不足,不予研判。

 

想請問

1. 警方的工作是否有義務讓對方到案說明?

2. 對方不到案說明,是否只有提告一途?

3. 提告的話要被那些資料,流程上是否很複雜?

4. 或者有其他途徑是我可以進行的呢?

 

以上再請幫忙說明和建議。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提告,提告檢察官會傳訊被告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二、你手上有那些證據呢?

三、如果完全沒有證據真的不建議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2:28

1. 對方公車司機若是有造成您受傷的情形,亦可能同時該當肇事逃逸

2.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肇事逃逸則否,所以提告過失傷害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3. 您還有3個月期間,請抓好時間,若對方堅持不出面,則於時效前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

4. 這段期間,除蒐集關於您車禍事故發生的相關證據外,也一併蒐集、統計因車禍受傷所為的額外支出。

5. 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Vicky 104-03-04 00:11

請問

1.家父於退休後繼續在公司工作,但公司就沒有為其進行勞工保險,目前家父已離職,這部份該如何爭取權益?以及相關影響為何?

2.因家父目前已離職, 是否可以爭取工作期間的年終獎金?

2.家父經該公司老板遊說提出投資資金,但至今均未取回投資資金,公司亦未發放盈利,該如何取回該筆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退休後工作,僅有職災險,倘若沒有發生職災的情況下,您父親尚未有權益受損。

2、年終獎金的部份,除非公司有約定要給,否則無法請求。

3、此部份要看雙方如何約定,建議可以先發函要求退出或是發放盈餘,倘若發現違法,則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03-04 23:30

1、那是否可以要求雇主給付勞保金?因為父親有17年年資,是否應有6%勞保金於工作滿15年後可領回?

2、投資的部份,如何知道公司財務贏虧?可要求公開帳目嗎?

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退金的部分只需要依法向勞保局請領即可。

2、可以一併要求提供相關帳冊,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父親親自諮詢以了解細節。

阿翔 104-03-03 21:10

你好   我的工作是地下管路日薪一天一千二   月領有33k. 但是勞保只報19k    我想請問我在2014 年10月 20日在工作中受傷   醫院有開診斷證明需休養兩個月  雇主當時還信口開河說我就看醫生看到好在回去上班,並說明不會請職災單  公司有保勞保跟團險   但是直到現在只有勞保給付  雇主並沒有任何賠償  而雇主方面表示勞保跟團保只能擇一選擇保險    這樣對嗎?

還有職災現場在受傷後也沒任何存證 也已經回復原狀   請大家教導我該如何處理職災補償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34

您好!

如果還有損害沒獲得補償的部分,都可請雇主賠償,若雇主不願意賠償,則可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3-05 10:00

您好

基本上勞工於執行職務中受傷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當然雇主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今天如果你因受傷無法工作兩個月期間,雇主除了要支付你的薪資外(實際薪資)還要就你因此產生的損失例如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補償你,這部分如果雇主如有任意險或勞工保險即可去申請,不夠的部分還是要由僱主補足,你是在上班時間受傷的,醫生也有開診斷證明,今天如果可以證明你受傷時間是正好工作中即便僱主不開立職災證明而不認帳,你也可以去勞工局申訴,要求雇主開立這部分實務認定上是比較偏向保障勞工的如有問題可以來電073346331或來本所諮詢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Christina 104-03-03 16:38

請問

1. 公司規定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簽約,工作未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一個月薪資)25000元。日前老闆於全體員工面前口頭提出,調降違約金額為15000元。但目前尚未做任何書面更改。請問口頭提出違約金額調改是否具有效力?
2. 新進員工滿一個月領制服,但必須從薪資內扣除制服費用,任職滿一年即退回制服費,但若未滿一年,則制服費用不予退還。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3. 公司一般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晚上20:00,但每日下班後仍得留下來打掃公司內部環境,打掃完實際下班時間延後到20:30甚至更久,但薪資內卻未包含這部分加班費,這樣是否違法

4. 如果我現在做了一個月打算離職,但公司堅持要求當時簽約時的罰款金額25000元,如果不願意支付這個金額就上法院。而當時簽約只有公司保留合約,沒有給我任何副本。我這樣是不是完全處於弱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除非有法律明文,否則不以書面為必要,至多只是舉證問題。

2、倘若費用沒有不合理(如市價3000元的衣服但是扣薪3萬等),則沒有違法問題。

3、倘若內部打掃屬於強制性的,並且影響下班時間,則必須給付加班費。

4、久任條款的部份,是有要件的,主要判斷的依據就是,公司是否給予員工福利,如獎金、教育訓練等,且違約金不可以過高,最重要的是,倘若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不得從薪資裡面扣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淵 104-03-03 09:04

目前在一間服務禮儀管理訓練公司擔任講師,對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不甚認同,因此想要提前離開,但在進來公司時有簽訂兩年離職賠償工作合約,相關條文內容如下:

乙方若應徵或於內部調整為講師,甲方會進行講師專業培訓並提供相關教學資料及電子檔案,乙方需於調任日起延長兩年於甲方為專職之服務契約,若未服務屆滿或違約或中途離職或有危害甲方等情事,乙方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整予甲方,並自動辦理離職,且不得要求資遣費及相關費用

公司有給予授課用的電子資料,但訓練方式是以新人跟著資深講師旁聽自行學習,實際上在公司內部的訓練幾乎沒有,因為跟課都是搭乘資深講師的車子,所以公司也沒有差旅支出可舉證,試問我如果提前離開,公司有辦法告到我必須賠償到四十五萬元嗎?

楊律師 104-03-03 10:40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2、若公司真的跟你打民事訴訟要求你賠違約金45萬時,你可以將上開你所說的事項一一列舉出,請求法官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違約金數額,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供參考

內部訓練沒有,差旅費也自行支出的話,訴訟中主張酌減違約金的幅度可以提高,當然這些都還牽涉舉證、聲請調查證據等事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喬治 104-03-03 08:57

我上個月剛滿18歲,在去年年底因為重度憂鬱症老闆知道我生病所以先讓我休息
而在2/26晚上快到半夜就打來問我說要不要連假去工作三天,我猶豫了很久,後來說好。
2/27去上班,在剛上班1~2小時候就有支出單,實際金額就有少1000,但在我上班前可能就出問題,這樣一來我只是個代罪羔羊。
隔天2/28錢又少了,老闆又說錢又少,心裡整個超幹的阿,只是來打工的搞那麼多事
因為在這上班的加上我有四個人,就算對帳要找我,但是偷錢這件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吧?
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要告他誣告,還有這幾天因為這些事讓我晚上睡不好情緒不穩定,本來重鬱症好轉現在狀況又惡化。

今天與昨天晚上都有主動去找那位老闆去詳談這件事,而他卻都不在,連續兩天,感覺是在推託這件事。


我只是來做臨時的,沒事搞這麼大烏龍我超傻眼,為了統測就待在家好了,不想亂被遷入一堆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款項有問題,必須由行為人負責,公司無理由要求其他人負責。

2、倘若對方隨便提告,可以於妥適答辯之後,考慮提起誣告告訴。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琪佩 104-03-02 19:52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joanna 104-03-02 09:56

(電信業工作,需攀爬電線桿以及鑽入地下道)

先生於2015/1/5上班被高壓電所傷,住院5天,公司未職災申報,也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僅給與一天一千的補貼,(上班日公司計算22天),一月底頻繁來電,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最多只有30天,詢問何時可以歸工作崗位!!先生怕會因此失去工作,故於2015/2/9回去上班。

2015/2/9上班日,因公司未申請路權,該組組長怕被檢舉會罰款,故無放置交通安全錐或任何表示以至警示,就拉電纜線穿越馬路,綠燈直行大卡車司機未注意到電纜線,路過時勾到了電纜,雖先生即時放手,但不慎被剩餘在後的電纜線拉扯,跌倒撞於地面,前額縫16針、左前臂壓傷、韌帶斷裂,(住院七天),醫生囑咐應休養半年,公司老闆聽聞此事,告知要申辦留職停薪,(也還是未申報職災,並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

 

請問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申報留職停薪?!

 

另外先生公司申報薪資為19273,但實領均有4萬元以上(全部薪轉未領現),薪資明細上註明本薪18000,剩餘的都是獎金、全勤和補貼,是否正確,會影響日後權益嗎?!可否檢舉??

應申請職災給付,高薪低報的話,雇主有賠償責任,公司也會被勞工局罰緩,職災必要治療期間,雖無法工作,雇主必須給付薪資補償金,也有職業傷害補償金可申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申請職災,若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每薪實際所得薪資,則應以實得薪資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KH 104-03-01 12:40

我目前懷孕了,打算把小孩生下,對方是香港人,沒有婚姻關係,並不承認孩子是他的。

起因是他懷疑我在澳洲當過性工作者,因他在訊息裡常提及自殺,吃藥,我擔心他真的會出意外,遂在訊息裡承認我有做過,但後來不斷的言語攻擊讓我受不了。他手上的證據就是我承認過的訊息和他口中說的店裡小姐的佐證。但他並沒有任何影像證明我曾從事過。

我想請問此事對我的提告是否會有影響?我該做什麼準備來對他提告?如果要取得他的DNA是由我去找他取得還是法院會幫助我?我想向他索討小孩的扶養費,成功的機率高嗎?

我只知道他的護照號碼,生日,電話和住家地址。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一、要先提認領之訴…

二、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067條:

     「 按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

    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三、如果生父配合鑑定,則以鑑定認定之;如果生父拒絕鑑定,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他妨害舉證,法官會為有利你的認定。
四、可一併請求扶養
五、告贏的話就會有類似以下這則判決主文:
被告認領原告乙○○(男,民國一00年八月十三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其子。
對未成年子女乙○○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原告甲○○任之
。
被告應自本件裁判確定之日起至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底止,按月
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
台幣柒仟元;自民國一0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底止
,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
養費新台幣捌仟元;自民國一0七年一月起至兩造所生未成年子
女乙○○年滿二十歲成年時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
○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台幣壹萬元。前開定期金給
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十二期視為已到期;如再遲誤一期履
行者,其後之給付應每期加給新台幣貳仟元。」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人在台灣,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請求撫養費,惟若對方於台灣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無實質意義;若對方人在香港,您僅能至香港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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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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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人在台灣,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請求撫養費,惟若對方於台灣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無實質意義;若對方人在香港,您僅能至香港訴訟請求之。

SAM 104-03-01 01:20

您好,目前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負責製作動畫遊戲相關專案。

想請問幾個簡單問題:

1.雖然有簽勞動契約,上面公司規定離職前必須一個月內提出,但我未滿一年工作約三個月是否最快只需十日前提出並完成交接即可?

2.離職前答應主管會將數位遊戲專案的3D美術部分完成,但之後主管持續退回我也做重新製作數次主管依然不滿意,我認為有刁難之嫌,是否可以把案子完成至目前狀況就離職?會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嗎?

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55

您好!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只要在離職前10日預告即可。
您與公司是雇傭關係,並不是承攬關係,沒必要等完成專案工作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anna 104-03-01 00:27

(電信業工作,需攀爬電線桿以及鑽入地下道)

先生於2015/1/5上班被高壓電所傷,住院5天,公司未職災申報,也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僅給與一天一千的補貼,(上班日公司計算22天),一月底頻繁來電,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最多只有30天,詢問何時可以歸工作崗位!!先生怕會因此失去工作,故於2015/2/9回去上班。

2015/2/9上班日,因公司未申請路權,該組組長怕被檢舉會罰款,故無放置交通安全錐或任何表示以至警示,就拉電纜線穿越馬路,綠燈直行大卡車司機未注意到電纜線,路過時勾到了電纜,雖先生即時放手,但不慎被剩餘在後的電纜線拉扯,跌倒撞於地面,前額縫16針、左前臂壓傷、韌帶斷裂,(住院七天),醫生囑咐應休養半年,公司老闆聽聞此事,告知要申辦留職停薪,(也還是未申報職災,並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

 

請問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申報留職停薪?!

 

另外先生公司申報薪資為19273,但實領均有4萬元以上(全部薪轉未領現),薪資明細上註明本薪18000,剩餘的都是獎金、全勤和補貼,是否正確,會影響日後權益嗎?!可否檢舉??

小楊 104-02-28 19:15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小楊 104-02-28 19:02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9:31

您好!

期日的算法若最後一日為休假日,才可延至其後的上班日,因此,第六日應為1/22,若1/22非休假日,就不能延至次日。但若公司就此有明確規定,還是要以公司規定為準。另外,違反此規定是否即可開除?也可加以爭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鳳 104-02-28 18:24
律師你好:
      簡述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事後,男生的大姊一直說我姊欠他3500元,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給介紹人,可是對方大姊不把禮物拿回去,威脅一定要還他錢,不然就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讓我姊工作不保。 我的問題是:(1)男生當事人跟介紹人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那他大姊討錢的舉動是否違法? (2)我姊已沒拿他送的禮物了,那3500元是不是根本不用理會。(但我姊因忌憚工作關係,不知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因為要收集他大姊毀謗錄音並不容易,因他都不是當我姊的面說,而是背地裡打電話到學校四處毀謗)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我們有何保障? (3)如果他大姊再到我姊工作的學校去擾亂時,請問我姊該如何自保? (4)我姊因這件事已被校長約談,面對學校我姊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1 11:04

(1)東西是男生送的,與該男生大姊無關,大姊當然不能追討。

(2)不管有無返還,與對方大姊都無關,頂多返還就是不想欠人情。至於蒐證部分,無論電話來或是當面辱罵,都可以錄音,必要時也可請在場或接獲電話的人出庭作證。

(3)事先跟工作場所之主管、同仁溝通,若對方又來鬧時,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並尋機錄音、影蒐證

(4)這並非涉及個人私德或是教學品質上有問題,請多加溝通,若被懲處,則可循申訴管道處理。

以上,供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1: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鑒於對方已經直接到工作場所來亂鬧了,故建議您這邊要盡速採取積極行為自保。積極行為包括: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未來不要再有類似之行為,倘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來亂的話,則您這邊就要積極蒐證(包括人證及物證)後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罪等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炤 104-02-28 16:54

小時候爸媽離婚,我歸屬於爸爸,住在鄉下,屬於大家族一起住,那時我有特殊身分所以每個月政府會補助三千塊,也是爸爸領的。

每天放學回家都是由其他親戚煮晚餐,到了小六,爸爸就從外面找了一位阿姨進來,那時還發生了一些家庭大吵,後來因為親戚都不喜歡那位阿姨所以我爸就決定要搬出來住,那時剛好要升國中。

我跟阿姨已經不睦已久,他就是爸爸的情人,把爸爸占為己有,後來直到高中,因為我是讀類似建教班,還沒進學校的公司前,我爸每天固定會給我一百塊,但是有時候晚起來,那一百塊就被我阿姨拿走,那時我只能翻翻冰箱看有沒又東西可以吃,好像讀高中的時候有一期學費是跟我伯父拿的,其餘的也是我自己工作付掉的。

開始進入學校跟公司合作的公司後,每個月會拿錢給家裡,但有時他們不夠還會多給,後來我待了一年半就離職跑去附近的加油站工作,因為學費關係所以我就沒給家裡錢,那時的高中我每個月除了房租水電費都是爸爸出以外其餘吃的穿的學費都是自己處理,那時政府補助依然是爸爸拿,直到大學我還是一樣半工半讀的撐過四年,爸爸也從來不問學校過得怎樣,他也不清楚我讀什麼科系,對我的事也很少過問。

直到我去年畢業找到第一份工作,每到五號我爸對我說的第一句:錢呢?去領錢了嗎?大學最後一年我已經把政府補助的拿回來了,但是出了社會我還是一樣每個月給他三千五百塊。

有時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爸不會問我有沒有什麼之類的,第一句就開始狂罵狂念,在他心中那位阿姨講的永遠都是對的,而且那個阿姨永遠就是住在同一屋簷下的陌生人,認識到現在除了吵架以外,從來沒講過話。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1.我雖然上網查了一下,但是法律無法斷絕父子關係,除了死亡或者其他的條件,那我想說可不可以轉移監護權給伯父,或者是請伯父領養呢?這樣一來是否可以脫離父子關係?就算脫離父子關係我還是要養他嗎?

2.我本來想告那位阿姨家庭妨礙,但是我爸本身有負債所以,租屋的名子都是那位阿姨的,所以我也沒資個說什麼

3.如果我搬出去我每個月都要拿給我爸,如果沒給他是否能告我棄養?       說他沒養也不是,有養也不是,有養可以算小時候到國中結束,沒養應該算高中到大學出社會。

4.有沒有辦法可以不用每個月給我爸錢,到時他也無法告我棄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父親均無撫養您,您可提起訴訟主張減輕撫養義務,免除撫養義務之部分,似有所困難之,至於請伯父收養之部分,亦必須您父親同意及法院認可,均有難度,您可待父親對您提告再為抗辯或亦可主動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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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父親均無撫養您,您可提起訴訟主張減輕撫養義務,免除撫養義務之部分,似有所困難之,至於請伯父收養之部分,亦必須您父親同意及法院認可,均有難度,您可待父親對您提告再為抗辯或亦可主動提起訴訟之。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7:03

您好!

若有合法的收養就不需對生父負扶養義務,但被收養要先經生父生母同意。
沒有按月給錢,並不會被告棄養,有扶養請求權人只能提訴訟要求按月給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炤 104-02-28 17:10

在請問一下,什麼情況下才會被告棄養?

妮妮媽媽 104-02-28 16:54

我和先生結婚近五年,婚前在先生公司擔任先生的助理,每個月領先生兩萬元薪水,後因懷孕結婚,產下孩子後工作繁忙,所以和先生雙方同意白天由我媽媽來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支付保母費兩萬元,而我因有實質為先生繼續工作一樣維持一個月兩萬元薪資小孩的開銷全部由我和娘家媽媽負擔,並沒有另外再向他拿家用,約半年前公司狀況不佳,我則沒有繼續領先生薪水,目前已到外面打工,從結婚以來婆婆一直不喜歡我,在人前人後都常批評我(有人證),所以和婆家關係並不好,多年來一直沒改善故想離婚,卻一直擔心提出離婚看不到小孩...

小孩目前已經4歲多從小由我和媽媽一手帶大,媽媽白天到我家幫我照顧,晚上我下班後自己照顧,先生長期以來除了工作外一個禮拜幾乎有3.4天在打麻將,也曾經有外遇的狀況(先生有承認但沒有留下證據)常晚歸所以平常較少和小孩有互動,因此小孩非常依賴我,對先生則是不依賴親近(如果先生抱走,小孩非得要回來我身邊的程度),但礙於先生財力和婆家財力大大勝過我和娘家,一直非常憂心我是否能順利取得監護權

不好意思文長複雜是想將目前情況敘述清楚一點,簡單來說先生這邊除了錢多對小孩並沒有什麼付出,我本身並不迷戀錢財,只想要小孩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55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不會違法,縱使有妨害秘密之可能,也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可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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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律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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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鳳 104-02-28 15:54

律師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而經過兩星期後,男生的大姊像神經病一樣打電話到學校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出口罵人,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打電話到學校辦公室大鬧,還打給校長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說了許多難聽話,罵人品德敗壞,因我姊是為老師,也跟對方大姊表明沒欠他弟任何錢,而且那份情人禮當初是他弟自己心甘情願送人的,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介紹人那邊,可是對方大姊還是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說欠他3500元,還到校長那邊惡意毀謗我姊,我們想找男生當事人出面處理,當事人電話中都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的意思,但事實上他大姊就是一直騷擾毀謗,好像是吃定我姊的工作是老師,故意欺負人,可是我們又沒拿禮物了,他大姊卻一直到學校來要錢,四處毀壞我姊的名譽,拜託拜託律師幫我們想想看,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大姊實在是太過份又嘴巴很壞,我姊真倒楣也很可憐,請您幫幫忙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可彙整對方誹謗證據,如信件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姐姐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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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47

動產贈與交付後,姐姐即為禮物之現所有權人,若對方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起告訴。

一、建議可以寫個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發函警告對方。

二、如果是要告刑事的話要先盤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只有人證的話直接告有點危險,因為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又不喜歡說實話,常說「呀我沒看到、我沒聽到」之類的話。

三、如果沒有證據就下手,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話,你猜對方會不會更囂張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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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t 104-02-28 15:04

.可以告某甲及其母親,中年婦女什麼罪?
某甲騎機車撞到家母。送到醫院開刀治療。
某甲及其母親帶著一位自稱在地方法院工作過的中年婦女(全身有皮膚病)到醫院房探視家母。
他們一進病房,該中年婦女立即至家母病床前掀開棉被,觸摸家母的身體,說要檢查哪裡受傷,經本人大聲制止多次,家母開完刀(三處嚴重骨折,身體極為虛弱,80餘歲),無力掙扎,仍然強行檢查。後經本人告知要了解病情可至護理站看病歷,該中年婦女才停止檢查動作。某甲及其母親則在家母病床旁協助該中年婦女作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具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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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49

可視情況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以強暴之手段),另外亦有強制罪成立之可能,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8 20:44

您好!

對方有此不理性之行為則不妨考慮在損害賠償上無需太過讓步,並可考慮另行對對方提出強制罪告訴。

以上供參。

一、宜先針對車禍部分處理。

二、車禍刑案部分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三、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二年內處理,如果案件確定沒執行到財產,則每五年『內』要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民事部分,如怕對方脫產的話,可考慮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還有就是可以跟醫院說一下,就說你母親不讓你家人以外的人探視…怕其他人會傷害你母親。

二、醫院這種單位,如果你發個存證信函給他,他們就擔心的要死…這個方法可以考慮一下…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1: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方形恐有成立刑法強制罪之情形。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未來不要再有類似之行為。當然,您亦可直接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Peggy 104-02-28 10:10

我在醫院工作,不定期需要發出病人檢驗報告,最近卻發現同事冒用我的名字發出未經我同意的報告,請問這是否已經涉及冒名偽造文書侵權等相關法律問題,若要發出存證信涵是否需要搜集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自保,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5

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不需要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一、要先搜集是誰偽造的證據

二、搜集證據的時候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找類似案件給你參考。

三、證據確定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同事。

四、你在醫院工作,表示你同事也在醫院工作偽造文書這種東西不是告訴乃論,出手後就算你們二個大和解司法還是不願意跟對方大和解…所以是否提告你要三思呀

五、如果你證據不足就提告,反彈回來的力量可能會很大,再說一次,要先搜證,再考慮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您可以先請醫院資訊人員查出登入時間,以先保存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恐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情形,建議您應先積極蒐證後,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對方倘不認帳或繼續為之的話,您可逕提出刑事告訴,以保全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Chia-hua 104-02-26 19:28

去年10月底結束完工作之後三個月,一直待業在家裡為下一份工作要準備的東西打拼,有時候會聽到鄰居怒吼我不工作,我心裡感覺不舒服,請問律師如果鄰居怒吼沒有指名道姓,但造成我心理上不舒服以及傷害到我個人的名譽,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6 20:58

單純心理不舒服尚不構成誹謗,必須客觀上足以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之評價才算。

一、毀謗或許比較難構成,但是如果對方太過分,還是有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72條第3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的可能,所以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找警察去規勸對方,如果再不改,去警局備案,要求警察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他開罰。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9

關於您的問題,鄰居尚未有刑事上之責任

Chia-hua 104-02-27 19:0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鐘律師何謂客觀上足以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之評價?

Chia-hua 104-02-27 20:08

請問律師,失業被鄰居罵,難道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鄰居這種行為嗎?

酷酷熊 104-02-26 14:54

律師你好。

 

請問我如果在三樓職場,放置錄音筆,然後就去別層樓工作,到下班才回到三樓拿取錄音筆,之後發現裡面有同事造謠的對話,若是我要告到公司內部,公司要我舉證,我可以拿出來嗎?會違法嗎?(錄音時我不在現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3

若非私密對話,部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小白 104-02-26 00:23

經過施工路段因路旁碎砂石很多騎車經過時就滑倒,警察建議可試試申請國賠,今天政府單位請我去跟廠商和解,廠商對於有列項目和金額的理賠尚可接受,但對精神賠償有異議,因精神賠償只大概敘述"傷口疼痛無法睡眠影響工作",覺得我要求五萬太高(要求金額是因朋友有出過車禍,傷勢跟我差不多,

診斷證明書敘述為"腳踝,膝蓋,腰 多處挫傷"於是跟對方要求3~5萬精神賠償,事後對方賠3萬,所以就隨手填5萬),於是就開始推責任用盡各總藉口要把賠償金額一再降低,我想請教專業律師

1.我的精神理賠是否真的過高

2.金額合理的話,我該怎麼堅守

3.或去看精神科醫師,在開個診斷證明是否有幫助

一、精神慰撫金往往與雙方的社經地位也有關係,所以5萬元是否過高,依你所述之情況,尚難以判斷,所以建議是,如果雙方金額不是差很多,無庸特別糾結在這邊。

二、去看精神科或身心科,或許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看診時間係談判金額或是訴訟開始後才開始的,難保日後進入訴訟後,遭到對方質疑,進而引起法官注意,所以是否要去看診,仍可自行斟酌。附帶一提,縱使沒有去看相關科別,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Akihiro63 104-02-25 22:53

您好

在今年初我的大陸籍配偶在拿到台灣身分證之後帶著孩子回去大陸過年,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再到了大陸後說決定在大陸居住並帶著孩子在那邊唸書以及自己在那邊找工作,我並不同意這樣的決定,如果我需要將孩子要回來的話我該要怎麼樣來做呢?現在讓我感覺一頭霧水感覺孩子是被騙過去的,我希望能尋求幫助,我需要先報警嗎??真抱歉我對這些一竅不通真的不知道怎麼樣才能追回我的孩子,必要我可以離婚但是我要把我的孩子追回台灣來~感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2-26 12:37

建議你可以先向台灣地區法院聲請子女監護權部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如果法院裁定孩子監護權歸你行使

可以依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向當地人民法聲請認可,取得認可即可執行將孩子帶回來

有需要後續法律服務可以電詢本所

本所鄭瑞崙律師具備大陸台灣兩地律師執業資格

專就兩岸訴訟及非訟案件服務

07-3346331

 

阿志 104-02-25 20:21

各位律師好~ 本人目前任職日商公司工作已近滿14年從基層作業員晉升到目前的職務為副股長(已擔任5~6年)期間有調動過部門目前所任職的部門為8個多月而近日公司告知本人要再次調動其告知原因為不適任(部門主管無法提出事證)而調動後所要做的工作是到生產線上做打掃環境~本人自認工作上並無缺失而公司這樣的安排本人也表達不接受~(調職薪資不減) 請問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已構成"惡意調職"?有無違反調動5原則? 本人是否應對公司寄"存證信函"及到勞工局申訴~而存證信函內容要如何寫比較妥當呢?本人是否可直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可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予遣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要求呢? 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機會爭取資遣費,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同時與公司協談資遣費用

yy 104-02-25 18:42

我與先生結婚住公婆家,兩個孩子出世共五年,先生外遇有相片(合照)簡訊,先生毅然決然放棄我們去新竹,我依舊留下與公婆住,慢慢出去打工賺錢,在這兩年間先生未支付我生活費 ,也很少探望孩子,進來我與公婆關係緊張,主要是金錢。她一直要我賺的錢要存在孩子戶頭,領兩萬只能留少許。我身上不可以有太多錢,但我又怕未來沒人照顧,要如何。

現在我要搬出去住,她問我要給多少?但她從頭都叫我不能跟孩子爸比較。我該給嗎?結婚時她有給我生活費前後40幾萬她自己算得,但我一直沒工作當家管。她說我花了她的錢等等藉口,我該給那麼清楚嗎?我如何可以保留探視權但孩子歸婆家(我目前無經濟基礎孩子會很可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主張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爭取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撫養費,或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離婚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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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建議您亦可蒐集相關證據,請求損害賠償。 

104-02-25 18:12

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我跟公司提出離職,但公司一直遲遲沒給我確定答覆跟日期,所以在一月底我又再次提出表示就做到二月15日很明確的告知,事後公司也一直沒給我一個確定答覆,一直到了二月的某一天,主管把我叫去,問我真的確定要離職嗎?問我有沒有什麼辦法不離職,一直想盡任何辦法要我留下,但我很堅定的說:我很確定就做到二月15日。公司最後表示那好!那就到15日,16日回總公司辦理離職


事後公司也沒再跟我多說什麼,一直到二月15日也就是上班的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小時,主管把我叫去再問我最後一次,真的確定離職?我說我很確定了,主管就拿離職單給我填,填完就跟我說到關於二月10日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事情,主管表示“”由於過年沒跟公司一起奮鬥,10日發放的年終獎金下個月薪資扣回此事“”。


回家想想當初發放年終的時候,也沒說到過年未參與奮鬥不給年終此事,怎麼能因為在我要離職的最後一刻才說要扣回,而且年終不就是回虧員工去年一整年的付出,怎麼能跟未參與過年混合一談,話說雖然我也才來幾個月公司可以大可不給,但不是給了又忽然說要扣回,這真的是我頭一次遇到給了年終又扣回此事,而且還是扣我的二月薪資,在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小時才接受到此通知真的很差勁。


在最後一天下班前最後一分鐘我依然做好自己的本份,但沒想到最後我得到的是公司這樣待遇?

我只表示我對這件事公司處理的方式很不悅!

對於此事本人覺得非常不妥不悅覺得受委屈!

覺得這是在工作以來遇過最離譜的公司!

想問各位律師公司有權利扣回及我們薪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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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阿輝 104-02-25 11:11

竊盜罪判刑期半年,緩刑兩年!

請問一下,緩刑期間算有前科嗎?如應徵工作要求無前科能應徵嗎?

緩刑期滿後要自己去申請撤銷還是會自動撤銷呢?

您好:

1. 緩刑係因您犯的罪比較輕,法官認為去監獄執行反而有不良影響,因此判刑同時會宣告暫時不執行,只要您在緩刑的期間內,沒有因為再犯罪遭法院撤銷暫緩執行,那麼您因竊盜罪被法院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不再執行。

2.您所謂之前科紀錄,若是要找工作的話,根據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您是不會再該證明被記載該犯罪紀錄的,因此依然可以申請良民證。但是相關有罪判決且受刑之宣告的紀錄有留在法院裡面,可能查詢判決還是找到該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輝 104-02-25 13: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緩刑係因您犯的罪比較輕,法官認為去監獄執行反而有不良影響,因此判 ... (恕刪)

我重點在於緩刑期間是否有無前科?謝謝!

所以說緩刑期間是屬於無前科,警察那邊查不到屬於無前科,但查的到有判決書嗎?

緩刑期滿後,警察查無前科記錄,可申請良民證,但只查判決書是查的到,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仍會前科紀錄,但之後申請良民證並不會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4-02-23 22:44

我男朋友從小在育幼院長大,從來沒有跟父母生活過

他的母親因為精神疾病,所以長期住在療養院

現在他出社會開始工作

要負擔她母親所有的醫療,療養院的費用

他微薄的薪水根本沒有辦法負擔這麼龐大的費用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像是脫離親子關係之類的

不能脫離親子關係,但可向法院聲請確認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就可達到目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哥 104-02-23 00:29

前幾天被警察抓到吸安非他命,身上也有1克多的安非他命被找到,由於我工作剛起步我也已經不敢吸了,能否幫我想想辦法罰錢或庭外就醫戒毒,不要進去關就好....

法律小學生 104-02-23 09:36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絕對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要盡快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戒癮治療可定時到醫院戒癮就可,不必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7: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在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地檢署表明您欲戒癮治療之想法。否則,一旦裁定下來後,您就必須要進勒戒所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界引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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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另外,若驗尿結果呈現陰性反應,則吸食部分會直接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持有毒品部分會直接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大概會判拘役二十天到三十天左右(可易科罰金)。又若驗尿結果呈現陽性反應,就不會另外論斷持有毒品之部分唷!

家家 104-02-22 23:17

幫阿姨問的:阿姨在一間醫美診所做清潔工作快三年了時薪$200,工作時間是一~六早上8:00~13:00。可是雇主沒幫她保勞健保,也沒年終獎金也不供餐。除夕一樣上班也沒薪資加倍或紅包,清明節也要上班。請問阿姨這樣真的沒有勞基法可以保障她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3 16:32

計時制仍有勞動基準法適用,若有未保勞保及國定假日上班未加倍給付工資,則都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一、部分工時受勞基法的保護,且亦應投保勞健保,雇主未遵守相關規定,勞工自得請求雇主給付應給付而未給付的部分。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洽詢,當竭誠說明。

claire 104-02-22 17:35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47

您好!

只要哥哥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有謀生能力,您就沒有扶養責任
有沒有住在一起,並不會影響扶養義務。
家暴若有證據,則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法第1118-1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二、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機會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但要先搜證。
三、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南 104-02-22 16:21

各位專家您好

小弟日前與一名女子相識,約一周多前其以電話哀求因工作升遷需要等等原因,可否與其先辦理結婚登記,並承諾於人事調動文件流程跑完後即可辦理離婚,小弟不疑有他,答應幫了這個該死的忙,結果噩夢來了,先是發現其人格精神異常,常大吵大鬧,事後更不認帳,一副不離婚你奈我何的態度,小弟真的痛苦萬分,不想後半輩子就這樣不清不楚的浪費了,在此懇求各位法律專家,有無建議小弟該如何做??小弟感謝萬分。

1.解除婚姻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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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52

您好!

若有證據,可提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否則只能看有無離婚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或對對方脫序之行為進行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在蒐證後盡速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以確實確認雙方間之身分關係為何。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104-02-22 10:17

如題,內容有點長,抱歉

小妹在103/11月進入XX保全工作,大夜班
至今3個月多,每天工作都不快樂
主要是老鳥會一直針對新手,並常常言語上態度上攻擊新手。
造成我工作以來,常常失眠和睡眠障礙,並常做惡夢,夢見工作上遇到麻煩之類。

在104/2/20早上下班後,我終於受不了了,向主管反應,並提出離職
主管當下只表示是我想太多,不要跟小孩子計較(老鳥平均只有25~27歲上下)
要我回家好好休息考慮一下,或是等到他徵到新人為止。
因為目前是過年期間,辦公室沒人上班,所以我當上並沒答應主管也沒寫離職報告書。


而2/20晚上我是放假的
隔天,2/21早上,我收到消息,說昨晚2/20晚上,幹部不知道為何知道我和主管相談內容,
並不知道如何轉答的告之另一名老手(我離職的主要原因人)
另一名老手非常生氣的大聲咆哮要找我算帳
而其他老手表示要一起制裁我,還要幫她一起打我

知道這種這情況了,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只怕會出事,不只人身安全和工作上也不安全。
我們的工作是要點錢的,有差異是要自已賠的,就怕老手會挖洞給我跳...

我2/21中午後,馬上傳簡訊給主管,說明不知為何幹部知道並轉答給其他同事,造成現場沸沸騰騰的
這樣我如何能去上班?所以這幾天我請假,開工那天我會去辦離職

而主管的簡訊並沒直接回應,只說不能曠職
一直想息事寧人,說什麼動手的話公司會處分...可能在帳務上工作上挖洞給我跳...是我想太多之類的
但實際上我工作以來,常常挖洞給我跳...

但事情變成這樣,明知去上班會是一場腥風血雨,本來打算上班的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

2/21當晚,現場另一名幹部打電話說我沒上班計曠職,但我說有跟主管說要請假了。
幹部說主管表示只要我沒去就計我曠職...

所以我想請問
1.我準備在開工時去辦離職手續
  那從2/16~2/19這4天的薪水+18/19二天有過年的津貼約2000多
  加起來大約5~6000左右,公司會扣我的薪水嗎?

2.而主管在事情常未清楚解決時,就告知第3人或是更多人....造成工作場所沸沸揚揚的
  造成我害怕去上班,並且不讓我請假,讓我變成曠職,這樣處理方式沒問題嗎?

3.我精神上受到影響,可否去看精神科拿證明表示受到創傷嗎?
但沒辦法因私人原因調監視器來證明老鳥打壓新人...其他同事也不可能跳出來當證人...因為他們也是一同的加害人
實際上連外面運鈔員都知道內部現場流動率大的原因...
從那人5月進來我11月到職,中間半年來沒一個新人留住,我之後2個新手快滿2個月,也都快要離職還在苦撐等過完年...
這樣老鳥欺負新人的情形一看就很嚴重了...但沒人正視

 

麻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23 12:52

那可以請問,是去勞工保險局申訴嗎?

還是去勞工委員會呢?

今天是2/23,今晚若不上班,我就會被記連曠3天,直接開除。

這樣還要去辦離職手續嗎?

公司會扣我薪資嗎?

我該如何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2、為了避免連續曠職爭議,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去上班,倘若公司有不當處置或是違法扣薪等問題,才能救濟權益。

3、另外,本文認為,倘若您主要想要爭執的問題是,遭同事霸凌則僅能向公司提出申訴或是依據行為態樣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

 

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