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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 104-03-16 15:13

想請問一下:我上上星期在網路上訂了一組空力套件,錢匯了之後就後悔了,因為用不到了。想退貨,賣家不給退,說已經幫我們訂了,我們不買會造成他們困擾。隔天賣家主動打電話跟我說有人要買那組空力套件,要我傳line給他們我的帳戶,他們要退錢給我。

到現在都一個星期了,錢還沒匯,打電話問賣家,賣家推說負責的業務不在,要等他回來才會知道。那名業務要我再傳一次 line,說他把我line的內容給刪除了。

這樣讓人覺得很奇怪,為何把我的帳戶弄不見也不會直接跟我聯絡,要我刷簿子的時候才發現錢還沒匯。

對方這樣的處理態度,我能告他嗎?

 家家你好:

原則上你與賣家合意訂定買賣契約後必須透過終止契約的方式才可以向賣家索回你所給付的價款。

建議盡速再向賣家詢問解約退款事宜,並取得賣家答覆的證據(例如通話或通訊內容)。

若無法取得賣家的具體回覆或是退款,則可催告賣家應交付貨品,並於催告後再次請求賣家應於相當(合理)期限內給付貨品,逾期視為解除契約

待賣家逾期後依法請求價金的返還。

以上供參

家家 104-03-17 11:21

律師你好:

我請我朋友跟賣家說麻煩把錢匯了之後通知我一聲。賣家說我那麼忙,哪有空打給你。

我朋友說都已經拖一個星期了!錢到底什麼時候要匯?

賣家反說哪有一個星期!?我若今天沒匯的話,你可以去警察局告我啊!(那時沒有錄到音…)

他們的態度就是這麼囂張,我若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

小不 104-03-16 14:4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民國97年7月29日我與男友未成年未婚生子,但因為小孩本身有隨腦問題,起初彼此我方家長與男方家長都在推撫養權,但之後經由法官判雙方家長共同監護,小朋友在男方家撫養而我爸每個月幫我付給對方15000$直到我年滿20歲,102年3月滿20歲之後的4月開始就沒再付錢給對方但我們沒再去看小孩跟打電話關心,直到104年3月16日第二次調解跟第一次一樣對方要求小朋也監護權給他們但還要我爸在額外付錢,我爸不願意因為我已滿20歲所以他沒有義務在幫我付錢(我也不希望他再幫我出錢),但我現在已有婚姻生有一子在家帶小朋友沒有經濟能力也付不起(對方沒說金額多少),而我現在的家庭只有老公知道這件事,公婆還不知道,但在法律上我夫家應該沒有義務幫我?(我是覺得跟他們無關不需要幫我)在下一次就是等通知上法院給法官定奪,請問還有辦麼辦法可以解決?如果是雙方家長和我跟男方共同監護那就算我滿20歲了法官還會要我爸負責嗎?如果跟我爸斷絕關係勒?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14:50

您好

    監護權扶養義務並無絕對關聯性,孩子的母親雖無監護權,但仍有撫養義務 !

     其他具體情形,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4:52

您好!

您的父親及先生都不用負責,但您身為生母,有支付小孩成年以前扶養費的義務,法官會依雙方經濟情況判定您應分擔的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有關監護權扶養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679CY 104-03-16 14:31

我在今(104)年初,參加友人的晚宴,對方(簡稱A女)也與她的友人也有一起前往,因當天氣氛很好,結束後友人邀約去B先生家裡繼續喝酒,我乘坐B先生的車子前往,我到達後與友人在KTV室唱歌喝紅酒,後來對方與其他友人也到達,當晚大家都有唱歌及喝酒,互動很熱烈讓我覺得氣氛很好,後來友人陸續離開,A女卻並未隨其他友人離去,反而繼續留下來一起唱歌喝酒聊天,後來我想起我隔日有活動要辦理,我請B先生幫我叫1輛計程車,A女聽到時主動說要和我一起離開,我跟A女下樓等計程車時,印象中A女有摟著我的手,那時候的感覺跟平常工作上的互動很不一樣,感覺像情人,走到門口時,有好幾個朋友要送我們上計程車,我記得當時有摟著A女的肩,在朋友面前A女也都沒有拒絕,A女還很高興的與B先生聊天,讓我覺得A女好像也喜歡我,那種感覺真的就好像一對情人在向友人道別。

計程車後我問A女要回公司宿舍嗎,她說不要,我問A女要不要另外找地方休息?A女說好,所以我請計程車司機載我們到市區的汽車旅館休息,到汽車旅館時我摟著A女下車,我記得好像找不到房間,旅館服務人員還主動幫忙找房間(警方說汽車旅館監視器影片看起來,我看起來很清醒,但是A女下計程車有一點站不穩,但是可以自己走進去,我跟A女找房間花了大概3分鐘左右,A女走到房間門口就不勝酒力倒臥在地上,我開了房間門,就一直在A女身旁照顧她,A女一下子趴著一下子躺著,我前後照顧了快8分鐘,等A女清醒一點才扶她進房間)進房間後我跟A女躺在床上休息一陣子,我看A女比較舒服,想進一步親A女,A女說有酒味要漱口,我拿水給A女漱口後開始親A女及撫摸A女,雙方有進一步的親密行為,過程中都是在很自然的情形下發生,後來A女說要上廁所,我躺在床上休息,A女叫我拿她的手機給她,我拿過去後回床上躺著休息,有印象A女跟別人講電話,A女講電話時我躺在床上睡著了,後來我聽到我的手機有聲響而驚醒起床,想起隔一天還有事情,我拿起手機要看的時候,A女問我為什麼要拍她照片,我回答A女我是手機響拿手機查看,沒有要拍她照片,同樣的問題A女又問了一次,我告訴A女我隔天還有事要忙,我穿好衣服後跟A女說我要先回家,妳自己在這裡休息,A女揮揮手後我就離開汽車旅館,後來隔天A女就去驗傷然後提告說懷疑我下藥性侵她。

A女的警訊筆錄說她在B先生家中喝了一杯我拿給她的冰水,她就整個人不醒人事,醒來就下半身全裸,上半身衣著完整,中間只有親熱過程她對於我親她及愛撫她有片斷印象。

我想請問:

1.如果計程車司機證明A女願意跟我去汽車旅館的話,我們算自然的發生關係是合意嗎?

2.我先離開,後來休息時間到了,汽車旅館服無人員有打電話問A女是否要延長休息時間,A女回答要延長2小時,但都沒有提到她被性侵,然後延長的時間快到了,A女有主動打電話給櫃檯請服務生進房間幫她找手機,但是A女作筆錄時卻說她拿到手機電話請朋友來載她時,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既然都可以打電話給櫃檯了,怎麼可能不知身在何處,這可以質疑她的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嗎?

3.我可以要求法院調A女的通聯記錄,請跟A女通話的人來做證,請證人說明A女通話時意識是否清醒?如果清醒是否就不能說她是酒醉無意識狀態呢?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coca 104-03-16 10:46

您好,我是一個系統工程師,這幾天在測試系統時,輸入了我個人的資料,如:公司名稱、統編、姓名、地址、電話及Email,結果B公司工程師沒經過我的同意下,自行查詢了系統資料庫,並使用了我的資料(我也不認識對方)做測試。我知道之後寫信請對方不要這樣做,他卻回信指責我不應該使用我自己的資料做測試,請問對方是否已違反個資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

2、但是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必須依據對方如何取得,如何使用等細節判斷,請詳述。

 

阿鋒 104-03-16 02:55

前同事在2014年5月5號 開口向我借了六萬元  借款的對話都存在LINE中   當天有提到  我在5月5號借你六萬 半年後11月還沒錯吧(當天有截圖) 是用ATM轉帳的 存款簿有匯款證明 也有對方存款簿封面的帳號截圖  隔天對方主動提到六萬元確認收到   後來對方在11月時以各式理由要求再延期 最終協商為104年4月還款 但最近在臉書上LINE裡面找他都不回應 感覺有避不見面的嫌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才能要的回  我只有他電話跟名子  他是個大學生 如果要寄什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可以直接寄去他學校嗎?

聲請支付命令,但要對方有收受才會發生效力

小簡 104-03-14 20:03

幾天前我在路上買東西,遇到曾經有過法律糾紛的人開車向我衝來,我閃過他,之後他開窗向我罵了一堆三字經又再度恐嚇我,還拿物品丟我,但沒丟中。第一次他恐嚇我時,因他母親拚命求情,我在調解庭內沒要求任何賠償下就與他和解,以為他會改過。結果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過了約10天,又發生一樣的事了。這次我一樣去警局告他,但過了隔天警察約談了我,竟說他也告我恐嚇,而恐嚇內容居然是當下他對我恐嚇的話,並說成是雙方起口角,這樣扭曲事實。而我當天一路上都沒說任何一句話,唯一開口就是被他拿物品攻擊時拿電話報警。我請警方調監視器,可以証明我所言不假,但警方說應該錄不到聲音,只會有影像,請問我該怎麼辨?

我好氣我一時心軟,現在不但有生命危險了,還反被告....

PS:我是想諮詢律師,但不小心寫在網友討論,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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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恐嚇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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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恐嚇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小簡 104-03-14 19:41

幾天前我在路上買東西,遇到曾經有過法律糾紛的人開車向我衝來,我閃過他,之後他開窗向我罵了一堆三字經又再度恐嚇我,還拿物品丟我,但沒丟中。第一次他恐嚇我時,因他母親拚命求情,我在調解庭內沒要求任何賠償下就與他和解,以為他會改過。結果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過了約10天,又發生一樣的事了。這次我一樣去警局告他,但過了隔天警察約談了我,竟說他也告我恐嚇,而恐嚇內容居然是當下他對我恐嚇的話,並說成是雙方起口角。而我那天一路上都沒說任何一句話,唯一開口就是被他拿物品攻擊時拿電話報警。我請警方調監視器,可以証明我所言不假,但警方說應該錄不到聲音,只會有影像,請問我該怎麼辨?

我好氣我一時心軟,現在不但有生命危險了,還反被告....

Mabel 104-03-14 16:22

您好

親戚於1月底經H家車商業務引介將車賣給中古車商,原訂當日過戶,中古車商卻表示隔日才能過戶,便將證件寄予業務協助辦理。直至近日收到該車違規罰單(違規日期為該車輛賣出後的時間)方知該中古車商並未辦理過戶,反而將車輛移至其同業車行。

經聯繫該中古車商,其表示週一要連絡其同業,並於當日辦理過戶,但卻未能在親戚指定的時間辦理(中古車商說5點才要聯繫,但監理所站5點也下班,若未辦理又要拖到隔日甚至更久),在討論過程中該中古車商直接掛掉電話。請問是否直接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名中古車商?若該名中古車商於存證信函到達前辦理完畢,該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發存證信函請車商限期辦理,以為後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5

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車行偕同過戶,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張先生 104-03-14 14:52

請問 我們有 "空地" 出租車位給別人停放 自用客車,因是朋友介紹來的 (當時沒簽任何契約證明出租給他,也沒留住址等) , 但後來 電話都聯絡不到,導致這台自用車已放2年多,(打電話都未接,也找不到人,我們也不敢亂動,怕車主如回來找不到車,會告我們),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人說 可先發 "存證信函" 通知 車主 ,如通知不到,就可通知警察來處理拖走 (但我們沒資料,怎寄存證信函給車主)??

麻煩你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該車牌號碼之車主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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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來說您應向車主表示對方沒有支付租金,終止租賃契約後,向法院請求返還租賃物及返還土地。您可以先報警請警察依車號查詢對方的聯絡地址,以便後續處理。若有需要協助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王小姐 104-03-14 13:04

律師你好 我先生借人家錢對方簽本票 票的時間到了一直拖延不還錢,現在對方已經換電話號碼了聯絡不上人,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如果對方沒有動產這樣子錢就拿不回來了是嗎?

王小姐您好:

 

既然對方的本票已經屆期仍未付款,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後法院會發公文請您提出對方的最新戶籍謄本,您就可以拿這份公文去戶政事務所聲請對方的戶籍謄本,如此就可以得知對方目前的戶籍地在什麼地方,即使電話聯絡不上人,也還不至於完全失去對方的下落。

 

您向法院陳報對方的戶籍謄本後,法院會向對方的戶籍地寄送本票裁定,在送達後的10日內對方可以提起抗告,不過抗告只能針對法院核發本票裁定的程序上事由提出,所以如果您的本票形式要件都已具備,例如票面金額、發票年月日等都有記載,對方就算提出抗告也不會成立(至於如果對方針對實際上有沒有欠這筆錢有異議,則是之後強制執行時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的問題,不能作為抗告事由)。

 

本票裁定送達後,如果對方沒有抗告或是抗告被駁回,本票裁定就確定了,法院會另外寄一份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給您。之後您就可以持本票裁定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只要對方名下有財產或所得,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了動產以外,對方如果有存款、薪資股票租賃所得、車輛等財產或所得,都是可以執行的。

 

 最後,萬一對方已經脫產,導致您去國稅局查詢時名下已無財產,就沒有辦法強制執行了。這時候可能降低您財產損失的處理方式,第一種是向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迫使對方出面應訊並且較積極地與您和解以免受到刑事追訴,但是詐欺的成立要以對方有施行詐術及不法所有意圖為前提,因此您需要先確認手上有無足以證明對方在借錢及簽本票時,已經沒有日後還錢的意思或能力的證據,以本所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為例,是去查詢債務人的票信紀錄,發現他在借錢跟簽本票之前,早已陸續跳票而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或者是有相關錄音、錄影可佐證對方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否則的話,就是考慮把這個本票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拿回一些錢填補損失,其他就讓他們用法律外的方式去處理了。

 

以上法律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您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致電:0980432605或來所討論(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2號,如您居於臺南、屏東地區,另有據點可就近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亦無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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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3-14 01:59

您好:

      我的職業電話客服.今天有一位客人叫修機械停車位.但是在等工程師過去處理的時間等的很不耐煩.於是打電話來.我跟他解釋可能還要再等一段時間.他覺得很不開心就罵我三字經

     我上網看過.一般人都說.因為是在電話中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不屬於毀謗.但是我很想知道.難道這種目中無人又非常沒禮貌的人.就沒有法律可以管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6

不會有刑事問題!

若您覺得很不開心有權利受損(人格權),可以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精神慰撫金在實務上不是很高,可以斟酌看看要退一步海闊天空或是告到他煩唷!

ggininder 104-03-13 23:45

我去一間車行問了一台機車 那時詢問他報價是68800元 之後第2天決定跟他買機車 之後他就再打電話問了一次價格 之後在合約上寫了66800元 並且送第一次的機油跟齒輪油400元 我們當下沒有任何異議 之後就簽了這個合約書 就這樣交易完成1個多月後 他打電話叫我去車行 跟我說他合約上的金額寫錯了 是68800元 要我補2000元給他 他說如果不補給他 他就要提告 跟我說什麼等這收到法律傳票存證信函 並且要回機油跟齒輪油的錢 合約都寫這樣了 這樣他可以告我嗎??

楊律師 104-03-14 00:27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他要在民法主張撤銷錯誤意思表示並且舉證成功(這不簡單)

 

可以等他告你 並留給法官判決即可

 

不須過於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除去告民事外,也可能提告刑事詐欺罪,但基本上均難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ie 104-03-13 22:51

今天突然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我3/4號撞到一台機車
我印象中我真的沒有撞到人
所以警察就請我到警局去看監視器
車道有四線道,我開在內車道處過來的第三車道
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車開過去之後我又後方機車下去
但是因為拍攝角度是從我左前方拍的而且也只有擋風玻璃以下的畫面
也就是說完全沒有拍到我撞到他的畫面
但是警察一直強調我這樣是肇事逃逸,會有刑責
後來警察說要看我的車
因為我車本身就很多擦傷
警察認定我右後車門的把手有擦撞機車
但是我認為也有可能是機車自己不穩跌倒擦撞到我的車
後來對方也有來
警察也一直叫我們和解,但是我想當場和解警察卻要我們自己去私下和解
明明機車自己騎到車道上面來了不是有路權問題嗎?
而且他是倒在雙白線上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撞到人這樣也算是肇事逃逸嗎?
為何警察不讓我在警局和解這樣合理嗎?
還有明明案件是發生在南區卻叫我去東區的警局做筆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是不是就要上法院了? 

楊律師 104-03-14 00:09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基本上 肇事逃逸最少要有對方死傷之結果與你明知對方有死傷逃逸

不然是不會成立這條罪的

 

也不是警察說的算

 

建議你到檢察署說明比較對你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需從主觀是否知悉撞到人及客觀上有無證據可證撞到人來認定,所以您仍可以據理以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以利您爭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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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菸 104-03-13 12:34

昨天下午 員警突然到我家中 並且拿一張詐欺的通知書來
跟我說24號要到警察分局偵查隊 報到...但是我根本不曉得什麼詐欺案件..
員警跟我說 你是不是有賣或拿帳戶給他人使用 你自己想想看... 有什麼問題在打給通知書
上面的員警的電話詢問  點了一根菸 摸摸鼻子就走了
太莫名其妙了吧  ..  我根本什麼事都沒有做 怎麼會有詐欺案件...
我想了想  ..  我之前當兵的時候有丟失過郵局帳本跟提款卡  .. 可是我那時侯就收假了 
根本沒時間去處理  ..兩個禮拜後才放假  我想說裡頭也沒有多少錢 何況沒有密碼也不能提領..
兩個禮拜後我去郵局在辦一本新的跟提款卡  郵局的工作人員卻跟我說 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已經被台東的警察停掉  不能再辦新的本子跟提款卡去做使用了
叫我打去台東警局詢問...   那時候我怕麻煩也就沒打電話過去...  過了兩個禮拜左右  
員警就拿詐欺通知書到我家了.....   真的是很莫名..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24號要去報到 我該怎麼做才能夠解決...
我完全沒有前科 已滿20歲  ..我不要因為這樣 平白無故就被關 或留下案底..
請求幫助~   

遺失帳戶而被詐騙集團拿利當作詐騙帳戶的情形,過去法院一向以詐欺幫助犯判刑,但近來有法院已經變更見解,不當然都以詐欺幫助犯論處,我們近來也成功幫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會先製作筆錄,而後再移送地檢署,但是否成立詐欺犯應仍有疑義,您應盡力去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1:58

您好,可以爭執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下來,以待日後答辯時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討論回答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菸菸 104-03-13 23:57

我再請問一下  像這種詐欺案  刑責最輕與最重會怎麼判決...  是看被詐欺的金額?

因為我已滿20歲了刑責會不會加重.....   

要要 104-03-13 08:02

律師您好:

我為一件侵佔案件的告訴人,3/6本應出庭當日因為公司無法請假而未到,也沒有打電話知會地檢署承辦人,所以昨日接到一通來自地檢署一位小姐的電話,先是責怪了一番,後又口頭告知要我3/18一定要去出庭(但我未接到傳票),但因電話中這位小姐的口氣實在太差,我一個意氣用事告訴她我不會去!請問此舉是否會造成什麼法律上的責任?還有,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後續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檢察官是為了案情所需請您到庭,您恣意拒絕,將使檢察官無法妥適處理案件,屆時被告的犯行恐無法追究。

2、建議您應該以電話或狀紙方式,告知書記官,將會如期到庭。(或是依法請假,並告知方便的時間)

一、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
三、不知閣下係犯何條?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敘明案情。
四、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11:18

1. 您是告訴人,地檢署傳喚您是為了釐清事實經過,並藉以取得調查方向,這對您是有利的,所以若可以,不要置之不理,否則檢察官無從查起,您也無法獲得告訴的目的。

2. 若有正當理由不克到庭,可具狀請假,另有補充陳述的需求者,亦得具狀說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28

因為地檢署的傳票通常都是平信寄送,不會掛號,所以有可能不會收到。

但是既然已經告知確實的庭期,建議還是照時間去,以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另外,若真的很不開心或要上班走不開,也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唷!

Hong 104-03-13 03:59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3/9晚上八點半從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走到景美夜市,走到一半有位小妹妹就突然衝向我說:「先生可以幫我填3分鐘的問卷嗎?我不會要你寫太多資料?」我那時想說填一下就能走吧,結果她說跟我到店裡填,看到店名寫"愛妮雅"三字,這店我根本沒聽過,接下來悲劇就這樣發生了,當時在填資料的同時,就跟我瞎聊,一直跟我說我皮膚不好甚麼之類的話,我們這裡有免費幫人做15分鐘臉,我們的機器都是很乾淨的不與人共用,不像外面機器都很髒,(心想你有知道外面的很髒= =)當時我想說我真的不需要,我想趕快離開,那位小妹一直說你這人怎這樣,不是剛說好的,講不贏就叫她們的主任,一直說你是要效果還是金錢問題,我說:「都不是」,她說:「你先做做看效果不好可以退」,一直說服我,還真的給她說服,總共9800元,我真笨T^T,等到另外一位小姐做臉完出來,就換我進去,我進去時就說我沒有太多錢,在做臉時就一直跟我說現在是基礎款,她幫我做完半臉,就說有效果喔,我想說我還沒洗澡當然會比較白(心裡白眼),時間就這樣做完全套,重點是商品是她開封的,不是我!後來有另一位小姐就拿保管單給我寫,我想說我不想寫,但為了逃出這個可怕的地方,還是簽了,也付了3000元訂金,,還有6800元沒付,我跟他說我沒那麼多錢簡單帶過,這樣她才放我回家,回到家超級後悔,而且我的臉被她們用的商品有紅腫和不舒服的感覺,發生了這件事回家爬文才知道,許多受害者,那時真得一肚子氣,就跟我住在台北的叔叔說,叔叔說他會幫我處理。

今天3/13晚上八點我和叔叔在全家會合一起去那家店找那位小姐,結果只有一人在,叔叔就跟她說:「我要退費!3000員還來!」小姐:「我們會退給你,但這不是我能處理的,因為我只是員工,(其實她是櫃長= =)要去請公司處理,公司有一定程序!」叔叔:「我不管妳就給我個日期,我來拿錢就對了!」小姐就哭了,她說一直說我不清楚甚麼時候可以退給你,盧了超久,才寫單子給我叔叔,上面寫退款3000元我的名字電話跟退款日期3/19,最後叔叔有跟他說:「我不打擾妳做生意,再見!」小姐後續說:「公司有公司的程序,要寫退款報告書,請你帶印章,存摺封面影本,在由公司會計部匯到你戶頭,公司錢不會經過我們,我們只是員工,謝謝,拜託可以明理一點嘛!還有發票謝謝!」

1.律師請問一下3/19是否超過7天鑑賞期,這樣錢不就退不回來?
2.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消保官
3.是否也要寫和解書?
4.為何要帶印章跟身分證不懂?
5.請問律師商品是她們開封的可以驗指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7:0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天鑑賞期是依據我方要求退貨時間開始起算,至於配合對方退費所需的程序時間等,不影響計算。 2、倘若後來對方拒絕退費,您可以打電戶去消保官申訴即可。 3、倘若當初有簽立契約書、對方已經完成會計帳冊登載,確實有需要您的印章、身分證,但是您可以記載限辦理退費專用字樣。 4、此類消費糾紛不論是誰拆的商品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此點。
阿承 104-03-12 19:56

3/8號早上大約11點左右 路經花蓮台11線水璉段(沿途觀光並無開快大約50~60)
可是在水璉警察局前(設臨檢站) 被欄下 警察杯杯說我超速 開到87公里
可是我在靠近臨檢站前有個彎道在彎道前有個測速照相機在這裡我就慢到50左右
出彎後我並無加速 (我有看我時速表跟GPS上的時速)
出彎後是個下坡 我也沒加速 就順順的開到臨檢站(有揮紅旗示意我停車)
一開窗警察杯杯就問我開多少 我也老實回答50~60 也乖乖的拿出行照駕照
過沒多方警察杯杯就拿了一台手持測速(只顯示車速沒顯示時間日期還是黑白那種)
說我剛剛開87公里 我跟我女朋友當場嚇到
我也跟他說我剛剛沒開那麼快 在彎道前測速相機那裡
我車速降到50左右入彎我也沒加速
出彎我就看到你們臨檢站 也不會那麼白目加速吧!! 而且還是下坡
警察杯杯還是堅持 我有開到87公里

因為前面還有一台被臨檢也被開單的砂石車 我當場提出質疑 只有車速
你們會不會是拿他的來開我的 警察杯杯說 這幾秒不用就會自動歸0
可是我在那等他開單也差不多有5分鐘 也沒自動歸0
(事後我有打電話去花蓮警察局詢問 確定是會幾秒沒動作 自動歸0)
最後在扮白臉的警察杯杯好心勸導下
簽名 後到監里站申訴
問題是申訴 我該提出什麼證據
我能提出 手持測速 既沒照片也沒日期時間 就只是一個87hr嗎?
我能請他調出 他臨檢時v8所拍攝的影像嗎? 或是提出什麼佐證嗎?

過程並無爭吵 但是行車記錄器 我是設定5分鐘一次重新錄影
所以回到家就都被洗掉了!! 我又該如何自救 (這張紅單讓我有 被坑的感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提出申訴,並爭執超速證據力,若監理所或法院認為有瑕疵,仍有機會撤銷該罰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超速部分的案件申訴成功的案件不多喔(誠實)。

二、有人會主張機器可能誤差,甚至還有人提出國外儀器有誤差的報告(警局會提出機器檢測報告反駁);然後如果你申訴失敗進入行政訴訟的時候,警察就會被叫去當證人。沒錯,警察會被叫去當證人,而且他的證詞還有可能會被採…

三、我覺得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或許還有點空間…(行車紀錄器加上鑑定車速),不過我不認為鑑定費用會便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calioz 104-03-12 17:27

本人於3/9間於網路拍賣欲向某賣家購買包包,並約定隔日實施面交,但本人並沒有下標,隔日交易完後返家,才發現實品與賣家當初在網頁刊登的尺寸不一樣,當初網頁內容刊登的是中包款,但回家丈量之後才發現是大包款,而且與原廠的尺寸核對,確定我買到的是大包款,我想退貨,但賣家卻說因為是面交,你也已經看過商品,付了錢,代表已經完成交易,當時也沒拿著刀子架在你脖子強迫你買,事後打電話簡訊都不回,我已經有向網路平台申訴,但回覆卻說因為是私下交易,並沒有下標,要我自己準備資料向法院訴訟,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現在只有賣家的電話,並沒有其他聯絡方式,我要怎麼向法院提出訴訟?
2.我已經有向消基會跟消保會提出申訴,但是承辦人都說勝訴機會不大,因為我已經檢視商品,也付了錢,所以代表已完成交易,但是當時我只是檢視商品有無缺損,並沒有針對尺寸去測量,更何況當時的狀況下,我也沒有工具可以測量,我的認知就是賣家在網頁刊登的是中包款,所以我也認定應該就是中包款,事後賣家也回覆說,當初她買的時候,店家就跟她是中包款,所以他就認定是中包款,請問我可以以刊登內容與實際商品尺寸不符,要求退款嗎?
3.已經查過消保法,雖網購屬郵購範疇,但因為已經檢視商品,此法條已經不適用,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條可適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是消費者保護法,抑或是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倘若當時對方沒有惡意欺瞞,且您已經檢視過商品而未即時提出,則此部份已經無法救濟

倘若對方有惡意欺瞞,則可以依據詐欺行為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魚 104-03-12 15:01

我和先從去年9月中就處分局狀態,因為一些債務和家務關係我和兩個小孩在去年9月中就搬回娘家住,期間都和先生有保持聯絡,可是他在10月初時假借要帶小孩(大兒子)回去看阿公阿嬤幾天就沒在帶回來,然後12月多又突然搬家沒跟我講,我去報失蹤人口後才用電話和我聯繫但是一樣不跟我說地址,一直這樣到1月中他忽然像發瘋一樣傳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訊息給我威脅要帶小孩一起去死或是要來殺我全家,我當下馬上去報警警察叫我申請保護令同時也申請了兩個小孩的暫時監護權,等判決期間先生好幾次跑來住家和我工作場所鬧,他的精神狀況好像有點異常可是他家人又不帶他去就醫,現在我已經拿到保護令監護權了和公婆聯絡說我要去帶小孩可是他們不理會我,那請問我該怎麼做?

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刑事則可能涉及略誘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取得監護權

你就可以直接過去帶小孩

如果不讓你帶你就報警

告他們略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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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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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19

既然法院之裁定已經下來了,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唷!

Michel 104-03-12 14:20

各位律師好,
我母親在菜市場擺攤賣衣服,之前上學時沒注意到她貨的來源,最近有空閒詢問了下才發現批發價蠻貴的,又是中國來的,想說那不如我直接幫她去淘寶找些貨,但查詢後才發現有商標法這個問題,我也才發現我們進的貨有些也有這問題,我母親對這不太熟,所以我勸她趕緊下架了,我順便要了幾個批發商電話,聊了下,發現他們好像都沒在意商標法這個問題,而且網路上看到被抓的大部分都是轉賣二手,或是一些單親媽媽要照顧孩子不方便出去,上網賣些東西被警察釣到,有的警察還對他們說就是專門抓她們這種,業績比巡邏高


我母親做這行幾十年了,要勸她轉行也不太可能,她也要照顧阿公,所以也只能我幫她進貨時注意一點,但現在問題是品牌這麼多,我也認不全,我打算進貨的時候,會先觀察網頁標題和內容是否有說這是某某品牌,再問一下賣家這是否是某品牌或有品牌的LOGO,如果到時候進到有問題的貨,這是否可以拿來當證據來證明自己非明知呢?另外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保護自己呢?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避免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您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查詢商標權人。

2、請對方提出授權或是權利證明,並交付影本,或是簽立切結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A 104-03-12 14:18

我想請問律師

9號的時候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問我說我有沒有在拍賣上賣N度5的包包,並且說有人檢舉我賣仿冒包包,要我禮拜六去做筆錄,當下整個錯愕..

我想請問律師封面上N度5英文及數字,我是賣的包包是仿到哪一種的商標呢?整個超懊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還就讀大學已滿今年五月才要滿20歲而已,我可以寫悔過書及緩刑書挽救嗎?

家裡也沒有那麼多金額可以罰..單親又靠中低收的

金額會罰高金額嗎?我怕金額太高拿不出來要被關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侵害香奈兒商標權,建議盡量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員警給予商標權證明,確認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

2、倘若確實違反商標權,可以嘗試爭取給予緩起訴。(建議可以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

3、刑事責任上18就已經成年了,但是因為您未滿20歲,在民法上尚未成年,故而法定代理人可能有連帶責任問題。

這樣的案件實務上多半以和解換取緩起訴,不過也有些案件告訴人立場很強硬拒不和解,這就要看如何談判

小P 104-03-11 21:28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2:15

要用第二項離婚,基本上具體事由越多、證據越多對您越有利,而且這些事由都要指向是可歸責於對方所致,並且要讓法院相信這些事由是會影響到婚姻存續與家庭生活美滿,而不僅只是單純溝通不良,如此,方能提高裁判離婚成立之機率。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要訴請離婚勝算不高,您必須再去證明兩人已無法繼續相處,如發生爭執有暴力情況、因為婚姻不佳導致您無法正常生活、男方不願意承擔身為丈夫的責任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我國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很嚴格,但是若夫妻雙方間之感情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且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則建議還是可以將資料整理好,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素,並藉由調解委員居間協調下,談離婚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3

 婚姻裂痕本來就是一連串小問題累積起來的,

不過在台灣離婚很有難度,用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需要多證據

建議先將你跟你先生間的問題及證據先收集好

至於與婆家的衝突是另外一個需要蒐證證明的重點

 

小P 104-03-12 13:37

目前證據就只有錄音他答應的事情,訊息之間的衝突及兩人所書寫的條約

至於跟婆家當初是家人討論不合

之後對話也沒有錄音但有擴音給家人聽

請問何謂具體證據

小慧 104-03-11 16:24

我有一位朋友在開宮廟的,長期受到某位客人的騷擾.要求宮主幫他解決問題後,就找盡各種理由把支付的費用要回去.甚至還誣賴宮主13年前拿了他一筆四萬多的款項卻沒幫他解決事情.但實際上那筆款項他事後有承認過他是拿給另外一位道士,但只要他心情不好無處宣洩時,就拿這件事來誣賴宮主.並常常打電話問東問西,若宮主不予回應,他就恐嚇宮主.甚至在過年期間又來騷擾宮主及義工們,後來宮主報警處理.警察也說明他若提不出證據,是無法提告的.但他仍不死心,三天兩頭就跑來鬧,前兩天還恐嚇宮主說要讓他家破人亡.此人之惡行惡狀已多到無法一一闡述.宮主及義工已不堪其擾,為此已經裝了監視器電話錄音,但因宮廟是公眾場所,所以也無法禁止他進來.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他再接近該宮廟及其工作人員?

楊律師 104-03-11 16:48

沒辦法禁止

只能收集相關證據後向檢警機關或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恐嚇或其他刑事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1:46

直接蒐集證據報警提告,或有可能給予其一定警惕,除監視器電話錄音,如有他人在場亦得作為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janice 104-03-11 12:37

我在三四年前.因為幫朋友用自己名字申辦門號.但是朋有後來沒繳錢直接被電信公司停用.還產生違約金.朋友也找不到了.但是一萬多我自己真的沒辦法負擔.(單親.媽媽無法工作.只靠我跟弟弟打工賺錢)所以我就不理他.一直到今天.收到一張某某資產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上面有註明了要假扣押我的動產動產還有薪資.甚至連法院要來查封我家的日期都有註明103.03.13

 

我有查到很多關於電話費消滅時效的.我知道如果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超過兩年時效.可是查不太到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應該怎麼做?我是應該直接不理他?還是等到他寄支付命令來再提出異議?因為欠錢的確切日期我也忘了.只知道一定超過三年.還有該家資產公司我上網查了之後.發現很多這間資產公司詐騙的新聞?還有很多該公司類似不法討債集團的種種行為.我是沒有住在戶籍地.但家人住那裏.我很怕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事情

楊律師 104-03-11 16:37

這是單純給你心理壓力之郵件

不然對方不可能事先告知你扣押日期

建議不用理會

104-03-10 14:1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分期小朋友的教材大概七萬多分期每個月2000元,(前提是他們推銷的時候沒有明確的說出總金額想用送書跟CD當做購買的優惠),剛買的時候我還有工作每個月固定匯款但幾個月後因為個人因素就沒有上班,所以收入不太穩定沒收入的期間我還是很準時繳款可是慢慢越來越負擔會遲繳款可是我還是會去繳款,但電話來電口氣都很不好有一次的內容是欠錢還錢不要臉不還錢什麼的讓我很錯愕,每次的口氣都不是很好 好像我欠的是高利貸一樣不只對我連我家人也受到波及,還會寄傳簡訊或信件來說遲繳要罰500元這根本就是壓榨我這消費者我該如何是好呢? 還請律師幫助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0 14:24

您好:

由於本件是因你自身之償債能力出現變化,導致現在還款有所困難;

建議先與對方溝通看是否可延長還款期數,降低每期還款數額;

如對方不接受,再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約效果,必須先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倘若沒有約定,則至多有遲延利息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由消保官協助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M 104-03-10 11:15

請問

前女友 當初只有在一起不到兩個月他就說分手

分手後一直騷擾我已經三年了

電話  傳簡訊 

換了幾次電話號碼她還是有辦法找到我新號碼

FB上如果有女性跟我聊 她就會去罵她

然後說甚麼我跟她很恩愛別破壞我們的感情

明明就沒有的事情

還會罵FB的女生說賤人

罵我小白臉

叫她不要再打電話或傳簡訊也聽不懂

還說我跟別人偷情 被她發現就死定了

但是我做甚麼都不關他的事情吧

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 謝謝

 

 

請問她都用私訊  封鎖就一直辦帳號一直吵

怎麼處理 而且他不是台灣人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報警也要理不理~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不斷以簡訊電話騷擾您,並妨害您的自由、影響您交友權利,恐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對方傳給您的對話簡訊保存,向警方報案,或直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亦可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15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建議蒐集相關簡訊等資料,報警提告

楊律師 104-03-10 23:1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既然在FB此公開場合有罵你小白臉 ,可將相關證據列印出,至警局報案並提出公然污辱刑事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或其他相關告訴。

另外,亦可考慮消極不理會(臉書封鎖刪除)...

小M 104-03-12 22:02

請問都用私訊罵人  她又不是台灣人怎麼處理呢?

小M 104-03-12 22:20

請問提告的話要寫甚麼?

費用需要多少?

佳佳 104-03-10 01:13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PcL 104-03-10 01:12

停車場設有告示牌說是牙醫診所顧客專用

營業時間結束後暫時停放

並且在擋風玻璃留下連絡電話

回來後發現一張單子說已拍照

並要求資付五百塊停車

否則將求法路途徑告"侵占私人土地"

1.請問這樣停車構成"侵占私人土地"嗎?

2.私地主有權利隨意所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侵占私人用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26

這頂多應該只有不當得利,尚不致於有竊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42

您好,本件不會有刑事問題唷,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但是可以先不要理會,等他告的時候再說!

佳佳 104-03-10 00:52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

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

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

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

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1

您好!

書信內容只要是真正,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否准改母姓,仍會以子女利益為主要考量。 若對方未打電話,您只要否認即可,舉證責任在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對方所提之答辯狀來進行反駁,以免當庭陳述的時間不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寫狀紙要著重在未成年人利益部分。曾有案件法官問聲請人不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壞處,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好處,聲請人竟然答對出個所以然,這樣要過就不容易了…

二、重點是你怎麼讓法官相信不改姓對小孩不好;改姓為什麼對小孩好…

三、可多查一些勝訴案件前例參考這些勝訴的案件是怎麼搜證的…

舉個例子給你參考:

「審酌兩

    造已離婚未成年子女乙○○與聲請人同住,並由其照顧,
    感情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自未成年子女年幼時即未盡保護
    教養義務,未成年子女亦到庭表示因從父姓常遭師長、同學
    詢問而困擾,希望改從母姓等情,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
    與子女之最佳利益,認為未成年子女乙○○變更姓氏與行使
    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姓對其較為有利,本件聲請,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阿軒 104-03-09 21:12

你好,我老婆疑是跟人通姦,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

內容有討論到去汽車旅館的內容,以及做愛的擅腥內容,提到緊度

做愛的詳細內容

以及只有對方的電話號碼,那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

並沒有其他多餘的證據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22:07

Dear 阿軒,

您好,您當然可以提告,只是本案會否被起訴完全取決於您所蒐集到的證據

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詢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除非當事人自行承認,否則證據上可能仍有不足,但本件可從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有機會構成通姦罪。另外,縱使未達刑事通姦之程度,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實務上並不要求要抓姦在床,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即可。

二、依我統計,實務上判決近來的確有許多以fb、line訊息、簡訊、email認定有通姦的前例存在。

三、對配偶及對方提告刑事後,如果配偶配合搜證,可以只撤回配偶的告訴。

四、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自知悉時起算…是不是超過六個月要看警局或地檢署收文的時間,而不是你發文的時間,這個你要特別注意。

五、民事時效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如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

六、刑事判刑部分,多數是判五個月或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五萬或十二萬…民事部分賠償金額,自二十萬至八十萬都有,北部的話二十至五十萬是大宗;中部的話二十萬至三十萬是大宗。

七、如果要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時間也是六個月內。

八、如果你宥恕(原諒)的話就不能告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鍾先生 104-03-09 20:57

請問我有朋友跟我簽的本票,但是他現在手機、住家電話已暫停使用,也搬家找不到人,我如果拿本票去法院裁定,法院有辦法找得到人替我拿到錢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對方身份證字號或戶籍地址,應仍可以找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10 00:08

找不找得到人不是重點

重點是他名下有無財產可供執行

就您所訴本票的問題,如需支援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IM 104-03-08 16:43

我是在網路發文賣我的合法氣槍2500元,有重新噴漆也有照片(有在資料上註明 已重新噴漆亮晶晶),一位買家來跟我詢問~我也有再說一次顏色問題~結果他說要付我1500的訂金確認要買(不買給錢幹嘛....),我也接受並接收了1500訂金,之後約時間地點面交,見面時他告訴我顏色不好看,我跟他說那我可以跟你約時間然後看我和朋友再重新噴漆一次,噴好ok再買~結果他ok可以之後買,結束面交之後我馬上跟我朋友約時間要準備噴漆,結果我之後跟他要喬噴漆的事的時候突然改口已改買別的氣槍不買我的就取消了!我得到消息後就轉手把我的賣了,然後他要買別的東西要拿回訂金,我也盡量配合他~結果我訂金準備要給他時,一等就是四個月,我在等他的一個禮拜之後就馬上尋問開店朋友,他回我說是訂金到手是民法契約成立(因為沒有另外約定),然後他取消不買是他不履行契約,所以不用還他訂金,所以我用掉了,這幾天突然跑出來說他因為被退學所以到台中工作,然後一直想說服我幫他然後把訂金還回去,最後突然生氣說我侵佔他的錢...(他把之前面交的事都忘的一乾二淨,連他給多少訂金都忘了)然後要報警..我也回他是他因為顏色不ok所以取消(我當時也有點忘了)他就抓這顏色不ok來推給我是我的問題所以取消購買要還訂金~然後說我不懂法律,已經去"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報案了!(台中跑到台北!?)然後要在今天3/8號還他錢不然不撤銷,但是後來我發現是他買別的東西所以沒辦法履行契約,而不是因為我給他不ok的顏色,我這方面也告知他了!他開始要證明,我也給他對話證明了~之後狡辯說是顏色不好看還說早就不買了!(明明自己當初說買別的槍所以不買我的,還說我也同意取消...明明就問他啥時要來噴噴完再買,根本不合理)然後開始放話說要寫信到我學校,還要我父母的電話...今天已經去附近的分局問了!結果他們不清楚民法沒辦法幫我太多~但是照我之前查到的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來看他們不能馬上下定言說不用歸還訂金需待查證,我現在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啊?

楊律師 104-03-08 17:0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既然此買賣契約係歸則於對方因故不買而導致買賣契約不能履行,故他不得要求你將此定金返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JIM 104-03-08 18:0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他要我家電話跟地止還要理他嗎?如果他一直騷擾我的話該怎麼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身潛逃 104-03-07 19:44

因無法配合公司加班,沒想到就在隔月請一天病假,當天已打電話告知,並於隔天附上證明,結果主管不承認此病假,並給與事假,主管理由需公立醫院證明,事後向人事反應此問題,人事表示會處理,但之後卻毫無下文,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就在公司收到勞工局公文的當天,我一上班人事馬上約談我,人事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只是沒知會我,說已經幫我改回病假,希望我撤銷申訴,之後我撤銷了,但主管開始動作連連,當月排好的加班叫我後面都不用來加班了,隔沒幾天擅自調動我職務並取消職務津貼,隔月取消站別津貼,因為上次人事說有事情先找他們會處理,於是我又找人事說明主管的作為,人事說叫我在上一個月後看是否有無恢復我加班,如果沒有在協助我調廠,結果還是一樣,於是我在找人事談,我要求調廠並恢復原職務,人事則表明願意協助調廠,但不保證分配到的職務,整個協調過程就拖了3個月,最後以無法達成共識收場,於是我再次向勞工局上訴要求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PS.過程中有主任拿IR單(工作改善)要我寫,我沒寫,主任說不寫尾牙也不用參加了,因為在過年前公司就會開除我。

取消的津貼就3200元了,工作獎金更不用說了,竟然可以從最高領過6×××多變成7××此落差很明顯,對於一個低底薪的基層作業員情何以堪。

對於我主張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 1.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2. 調動五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公司主張, 1.為變更工作內容,並無調動職務,津貼是原工作內容的加給,故變更的工作內容無津貼加給,取消津貼合情合理,更沒有調動職務之不利處分。2.調動工作內容為經營上人力安排所必須,津貼為原工作內容所加給, 因變更工作內容無加給故取消津貼,基本薪資部分並無變動。

勞資調解成立內容為勞資雙方同意回廠內協調處理,此成立內容含義模糊,事後經過向承辦科員詢問為資方表示會依我的請求方向去處理,希望回廠內自行協調.

之後回廠內由人事處長(副總經理)與我協調,表示我先前請求的恢復原職務與津貼部分他能幫我處理,問我留任的意願,我表示整個處理過程已經感到身心疲憊,如無意願留任,資遣的部分要求我簽IR單(工作改善),表示作業上的流程所需(資遣的佐證),不然他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資遣我,簽了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PS.過程中有提到公司的主張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如果我提訴訟判決也未必能拿到我想要的。對於主任的言行說可以在訴訟裡面提告,但是到時候我要提出佐證,例如人證之類的,並帶著暗示的意味說無法舉證可能要面對誣告之類的刑責。唉,就算有人證,誰敢出面作證。

請問資方提出資遣與勞方提出資遣有何差別? 勞方提訴訟申請資遣對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以無法勝任為原由資遣對勞方有何影響?

對於上面的敘述,違法的部分有哪些? 我能有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法律上重要的判斷區別是以資遣的事由來判斷,至於是勞方或是資方則就結果而言影響不大,至多就是要注意避免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勞資爭議案件對於公司的影響不大,至多讓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看看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

3、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員工可以主張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違反勞動契約變動工作內容及待遇、短給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8 00:52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明顯被公司刁難

請你勇敢向勞動局告發公司總總對你不合理之行為

 

還有你說主管暗示你若未舉證恐涉有誣告問題

這點請你切勿擔心

你們這只是民事問題(舉證不了只是民事敗訴而已)

你又無任何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別被公司主管唬住了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Merle 104-03-07 17:17

我在某知名飲料店上班,沒有簽訂任何契約書,

每天工作時數9個小時,月休4天,因為新店又是第一批員工,擔任副店位置也是口頭上,所以排班都是由我本人在排班,但是老闆都會干涉排班,老闆都是以利益為主,不會管員工辛不辛苦,這間知名飲料店在每個崗位工作上都是非常繁瑣複雜,因此人手方面相對會比較多,老闆都會說一個人力至少要貢獻兩千元牠才有賺錢,因此要我排班人手不能排多,我們熟手也只有三位,熟手如果不上整天班,晚班的人員就不會煮茶以及備茶(因為都是新人)

 

從去年12月份開店到除夕,有跟老闆反應過過年期間人手不足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老闆只說會在調整看看,除夕前後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老闆所排,由於本人身體無法負荷,已經手指腫脹,拉傷,光走路左腳都會有刺痛,除夕大家忙完之後,關下鐵門老闆就打電話過來罵人,說把晚班的人手調上來上班沒跟她告知,當時大家都在服務客人也沒有空多打電話給老闆,大家被操完,卻換來一段挨罵,所有員工忙到連吃飯時間都沒有,在初一半夜兩點提出離職,本想除夕晚上就提離職,可是休息起來已經是半夜了,而我初一就沒去上班,然後其他員工也沒有去上班,於是初一是完全沒有營業的,到了初二的時候我看到他們忙不過來有去打卡上班幫她們,初三初四我就沒到店裡了,初四晚上我就打給老闆問他是否要交接,他一直不回我這個問題,只跟我說先跟他談初一沒營業賠償的問題再來討論交接問題,之後他自己跑到勞工處說要跟我還有另外一名員工做調解,昨天就收到勞工處的單子,上面要我去調解因不營業損失賠償及專業訓練費用勞資爭議。

個人覺得這老闆真的吃人夠夠,他有好幾間店,我是被調過去的,

我在另外一間店的薪資是19047後來加薪1000,一樣是9小時月休4天,

調到新店的薪資是24000,一樣是9小時月休4天,新店我一個月最高時數有做到340.5個小時 <--這是保守時數,其中有超過12小時的

請問他能跟我要求賠償訓練費用跟不營業損失嗎?

營業店面他的商品沒有過期而且都已經賣完了,店裡總員工從13人變成6人,人手明顯不足,我們好不容易帶起來的員工,老闆卻一直針對它們,導致他們離職,他跟店裡的員工說只追究我跟另一名員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預告離職損害賠償及訓練費用賠償,則原則上您無須理會資方的請求,此部分的請求有很多要件必須符合,認定有比較嚴格。

2、就您所述,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8 00:46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我認為營業損失跟勞工訓練費用,如老闆要你簽任何何解書面千萬別簽(先保護好自己)

因我認為你根本不需賠償上述費用,

如老闆走法律途徑,到時候再請律師答辯狀即可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阿德 104-03-07 02:42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7:36

1. 若您找不到當初留言的內容,那到時去做筆錄時,警察應也會提示給你看,屆時您再看如何回應。

2. 警局問答回覆,務必想清楚再回答,必要時也可委託律師陪同。

3. 現在收到通知,不代表最近才提告,可能是警方作業的關係,只要對方在事發後6個月提告就可。

4. 若確實有一時失慮而妨害他人名譽,則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7 15:32

Dear 阿德,

首先須要看當時該位告訴人的臉書留言之隱私設定為何,是否構成-公然,即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情形,再者,須看您當時留言內容為何而定─是否足以損害對方當事人之名譽或社會上的評價,兩個要件皆符合才構成「公然誹謗」,若有任何問題請來函或來電諮詢,謝謝!

困擾 104-03-07 02:41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3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對方已經在6個月內提告,則就不會有逾越的問題,當然,製作筆錄的時候你還是可以就這個問題提出質疑。 2、倘若您無法事後回想或是先找到之前的FB頁面,則至多就是製作筆錄的時候請求員警出示之後在答辯,或是委請律師偕同製作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3-07 02:09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老吳 104-03-07 00:03

    朋友是個單親媽媽,獨力扶養一個今年國一的女兒,監護權在爸爸手上但是女兒平時都跟媽媽住,由媽媽出生活費,爸爸出學費。

    半年前女兒因為奶奶生病,所以回去爸爸家住,就近照顧奶奶。因為家中空間不夠,所以女兒是跟爸爸睡一起,前天接到女兒哭著打電話回家跟媽媽說,爸爸最近都會在睡覺的時候摸她的胸部跟屁股,媽媽很生氣也很擔心第二天就去學校把女兒接回家。追問下之後得知爸爸來有拿女兒的手伸到褲子內去觸摸下體。

    目前已經有聯絡113找社工諮詢,但是很擔心父親會用監護權強制要求女兒回家住,女兒又會羊入虎口,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1.爸爸是否已經構成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這要如何舉證呢?

2.媽媽該如何以此將女兒的監護權拿回來,免得女兒又回到父親身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7

您好:

1.父親之惡行,確已構成對未成年人之利用權勢猥褻罪,被害人本身即可為證人,出面指證父親

    惡行。

2.母親可向家事法庭以父親有上開惡行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楊律師 104-03-07 00:2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如你說的屬實,國中一年級應該還未滿14歲,父親應該已經觸犯刑法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法定刑為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請母親帶女兒前往各縣市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會有專人處理並且給予相關協助

2.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是趕快請母親向法院請求改定女兒之行使親權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小朋友之行為很有可能已經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整理證據提告之。

另外,針對監護權之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又在聲請期間,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圓圓 104-03-06 15:05
過年期間,買家跟我買了金額990的商品,我跟買家說匯款後再幫她出貨,她說她戶頭裡金額不夠,沒辦法匯款給我,我跟她說,可以在ATM先存錢進去再匯款給我,買家又說不知道郵局什麼時候才開始營業,一直拜託我讓她貨到付款,我也答應了。 我到全家便利商店要寄貨時,店員告訴我沒有貨到付款的服務,我心想但我已經答應她了,我馬上打電話給買家說麻煩她收到貨後要匯款給我,她也答應我,我就把貨寄出了,隔了幾天我打全家服務專線,詢問貨到底取了沒?服務人員跟我說,對方已經取貨了,我馬上提醒買家記得去匯款,她跟我說,她過幾天發薪水,她發薪水後再去匯,結果我在她發薪水的前一晚提醒她,她又說,她延2天後發薪,我也跟她說,沒關係,那她發薪後再匯款,後來我又在她延後發薪的前一晚提醒她,她又說能不能過幾天再匯,這樣的情況買家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呢?(我跟她的對話我都有截圖保存)
楊律師 104-03-06 16:00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對方這樣的行為可能有觸犯詐欺罪之虞(可以警局備案看看) 民事上可寫支付命令(可以網路GOOGLE或到法院買)要求對方給付貨款,之後寄到對方住所地法院就可以了

 

 

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否則依法提告

倘若對方仍惡意拖欠,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