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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M 104-02-07 22:32
我爸爸在1/31被一台汽車撞到,當時我爸爸騎摩托車直行,對方開車雙黃線迴轉撞到我爸爸。當時對方下車很有禮貌的帶我爸爸去醫院,付了醫療費用,留下雙方連絡資訊還說會幫我爸爸修理摩托車。過了兩天對方卻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他修車費用很貴要2萬6,說要我爸爸賠償他。我爸爸是老實人當下沒報警,後來有請里長陪同去調監視器畫面,還好有調到畫面,向派出所備案。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嗎?還有救嗎? 不知道為什麼開車的人這麼壞心,還虧我爸爸太老實。我爸爸因為這樣都不能上班了?? 請問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05

您好!

既然有監視器畫面,可以向警察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修車費及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免夜長夢多。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Kira 104-02-07 14:28

2/6接到掛號 但當天也打電話過去改時間

第一天 他的值班同仁說他不再 要我5點在打

於是我5點在打 他又不在

(這時 我有留我的姓名及手機號碼 請他的同仁轉達)

但2/7當天 他也沒回覆

這樣拘提會成立嗎?
我過年後 才能去警局說明 

最近很忙

而且 我不知道我哪時候犯了詐欺

可跟警察改約時間,建議委由律師陪同至警局做筆錄,以了解案情,避免被警察誘導回答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二、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Kira 104-02-07 15:49

我留了電話請警察回電

但對方也沒回電 

所以 這樣是沒辦法提拘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48

想辦法在通知書期日前聯繫上並改時間,必要時親自跑一趟警局說明。

kyna 104-02-07 13:11

您好~樓上鄰居長年來因為大門對講機壞掉,一直按我們居住的樓層的對講機造成我們必需一直去接按對講機電話,隨後因告知不要一直按鈴因家中有老年人不方便一直去接對講機。之後沒多久樓下大門對講機在我們沒被告知下,被換了新的而且沒把我們的樓層安裝在裡面,造成我們友人來訪及收發重要信件的困擾!目前只有拍下他們新裝的對講機的照片,這樣可以告他們毀損並要求他們回覆原狀嗎?感謝您~

張小姐 104-02-07 09:28

朋友因上網求職外務人員被詐騙集團利用當詐騙車手

先前他在奇集集那種小廣告網站求職外務人員

發了mail詢問是否還有職缺 對方回覆說可否留電話給他聯繫 (這段mail內容若是提供給法官是否有用呢?)

朋友不疑有他就直接回覆了自己的電話 後來對方打來是用了國際電話號碼並解釋自己在出差所以請朋友留line方便聯絡

後來朋友也留給了他 他就告知朋友工作內容是幫他們公司領錢匯款類似會計的工作只是說因公司人員目前不在台北所以找個暫時幫忙的人員

朋友也不疑有他的開始做了這份工作 日薪一天是1000塊 大概做了一個月左右 一個月這中間他也有過疑問但是因為詐騙人員實在太會解釋所以他才都選擇相信直到被警察找上他才知道自己是詐騙集團的車手

後來他也陸續跑了三家警察局作了筆錄 偵察庭也開三次已經開完有收到起訴書了 目前等開法庭

因他也是被利用被騙的 在做此工作前跟現在他都是有正當工作的人 家裡也有妻小在 所以很無助想請求各位律師 目前他該如何做能讓自己減輕刑責或是可緩刑

這情況請律師對自己是絕對有幫助的嗎?還有開庭時寫悔過書有幫助嗎?若是有的話悔過書是怎麼寫呢?

他沒有前科看到起訴書上說自己是共同正犯很擔心 請各位律師解答幫忙 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7 09:45

你好。這樣的抗辯實務上要說服法官有相當的難度

可先賴詢問。司法官43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張小姐 104-02-07 09:55

您好 謝謝紹律師的回覆 以有加line聯繫 謝謝您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法律問題:

一、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刑事責任,請閣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利,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願就辦理此類刑事詐欺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Chang Ting 104-02-07 08:43

與先生結婚5年,分居1年,沒有小孩,年齡差距20,無法溝通,一直不斷吵架,後來分居,想協議離婚但完全找不到人,電話也換了,人也不在戶籍地,請問可以訴請離婚嗎?可以出庭時請朋友做代理人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04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離家不知行蹤,或許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離婚訴訟時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但代理人如果不具律師資格,還要經法官許可才能代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閣下可按民法第1052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5項規定: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起訴後可持法院通知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傳喚對方到場是法院自行會處理的工作,不知對在何處不影響起訴離婚,重點在起訴離婚分居為是由的話,必須就歸責性論述,委任律師處理,律師就是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ang Ting 104-02-07 15:02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01

可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以惡意遺棄為由,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2-07 08:09
我和先生理念及個性不合,無法溝通,常爭吵,所以在103年8月,就帶著小孩(一女,現在8歲)搬回南部娘家,先生住在北部(婚後約3年有買一間房子在新北市,目前每月貸款約一萬八千左右,頭期和貸款都由先生支付,名字也在他名下),離開至今一年半,先生從未打過電話關心詢問小孩,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考量彼此已無感情存在,所以想結束這段婚姻。我有打電話傳訊息給他,請他出面商談處理,但他不接也不回應,又不想麻煩牽扯親友及讓長輩擔心,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1、請問分居才一年半,可訴請離婚嗎?當初雙方都氣頭上,不想小孩在爭吵中成長,加上小孩即將上小一,要先辦好轉學遷戶口,所以只有口頭協議先分居,這樣算嗎? 2、我父母在103年初,有借我們50萬,償還利率較高的部份房貸,當時口頭約定每月還5000給我父母,不算利息,但只還了6個月共3萬,因爭吵離婚,就沒有繼續償還,當初是由我母親匯款至他的銀行存摺,沒有任何借據,那我該怎麼向他討回這筆錢? 3、當初有說小孩堅護權給我,他不想共同堅護,他也應該不會要求探視小孩,因為不想再有牽扯,但是我目前待業中,是否我應該要先有工作才有辦法爭取小孩呢? 4、房子部份我並不想和他分,贍養費我也不要,只是希望他能共同分擔小孩教育費。如果他都不付,我是否可以訴請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來爭取? 5、分居期間,有北部鄰居曾見到先生騎車載別的女生,但沒拍照也沒證據。 內容有點長,問題有點多,謝謝播空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2-08 03:02

謝謝房律師詳細的回答!

如果想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該向那個單位辦理申請呢?是指家事調解會那種嗎?

ㄧ直想透過法律公證單位請他出面調解和處理,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我只要能請他出面處理及保障我和孩子的權利就好,一直這樣不聞不問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希望彼此好散。

再請教各專業律師提供建議方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28

您好!

可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調解聲請,為使程序盡快順利進行,宜委任律師協助撰狀及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oho987 104-02-06 22:45

離職後可以要求拿一份自己當初簽約的影印本嗎???

之前應徵工作疑似被詐騙簽名,有辦法解救嗎...
之前去應徵人力派遣公司去工作.但是簽約的時候感覺好怪...當時有帶印章,但是簽約的時候卻有一張要我蓋指紋....而且其中兩三張合約看起來正常...但是簽名欄位卻是在紙張的最下面跟最左邊...中間還空出一大堆空白! 我後來離職了,有打電話去給對方公司.對方說那是公司財產不能隨便亂影印給人.很擔心對方會拿那個空白處大做文章.... 我該怎麼辦才好...誰能幫幫我><

公司那邊說那些簽約文件是公司財產不能拿影印本....可是我覺得當初簽約我也是簽名的人應該有權力可以拿一份影印本....我離職後已經過快半個月了...請問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對方如果拿去亂來我可以主張我的權利嗎??

我有權力可以拿一份自己當初簽約的影印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要求交付影本,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返還,並且告知相關空白地方必沒有填寫,倘若日後有偽造文書的行為,將依法提告

嘉祐 104-02-06 21:42

去年10月晚上接到自稱賣家電話說我誤訂多筆訂單,要取消的話他們賣家要跟銀行做確認,之後又有自稱銀行的人說要做解除扣款的動作,首先我自己先被騙了7000元買點數,所以戶頭只剩10位數,他說他會在匯過來,但後來又說金額不對,要我領出來在買點數念密碼給他,也就這樣循環了6次,我領出來的錢加起來總共11萬(不包含我自己的7000元)。

1.我接電話的時候看到是玉山銀行電話所以我才相信

2.自稱銀行的人跟我說他是會計部所以晚上還在上班 我才被騙

3.每次他都說匯過來的金額不對 要我領出來買點數

4.這幾個小時我幾乎都是與詐騙集團通話中,因為他說操作的同時不能掛= =

我當天晚上這些領錢的動作弄到快12點才回到家,睡覺的時候越想越不對,隔天早上才去報警,但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有四個受害者也是聽從詐騙指示匯到我帳戶,警察還告訴我最慢過年前會收到傳票,還真的是這個時間....

我想問的是:

1.像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被判賠給他們錢,然後從此我就有紀錄嗎?一輩子毀了

2.我除了準備我電信的通聯時間、點數影本(正本被警局收去)、報案三聯單、身分證 還需要帶什麼嗎?

我現在只是學生 根本就不懂法律.....請律師又這麼貴 真不知道怎麼辦。

下禮拜三就要開庭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以便向檢察官說明您也是被騙的受害者而非幫助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祐 104-02-07 23:22

謝謝律師您的建議!還想請教您我被判有罪的機率大嗎?只是單純很想聽聽結果如何,不好的也沒關係

104-02-06 19:00
請問我父親於91年去世留兩間房屋.當初在91年01月31日有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也有協議書.兩間房子由兩位哥哥繼承並辦理過戶完成。我與媽媽各分得五千元.我在91年3月6日向台新銀行產生了借貸關係於95年01月02日開始未繳款債務.直到昨天接到台新銀行電話說要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說我當初沒有做財產拋棄所以他們有權這麼做.今天就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了.請問已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了銀行真的可以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嗎?我該怎麼辦?

先對支付命令異義,進入訴訟後再針對對方主張抗辯沒有脫產問題(就債務產生時點與繼承時點論述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56

您好!

如果繼承協議後過戶完成至對方提起撤銷訴訟已超過十年除斥期間,則無法再主張撤銷

但您的借款應還未超過15年時效,對方還是可以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黑貓 104-02-06 18:58

我有個朋友接到警局電話被告妨礙性自主  要到警局做筆錄   男方很錯愕的打給女方  問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他們老師通報   

女方的筆錄是 有一次去我家  然後跟我吐了心事  喝了點酒  然後哭著睡著了     

女方 好像才15  我朋友滿20  還是學生  雙方是男女關係      

這樣能構成妨礙性自主

我朋友這樣得去做筆錄嗎  (要接到傳單?)  

這一定會上法庭嗎?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50

刑法第227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朋友真的要準備接傳票上地檢署了。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警方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3.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刑法第227與未成年性交的罪名,對方報案了,之後會進地檢署偵查,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談判尋求和解,以求緩刑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00:3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可就年齡主觀之認知,如是否有資料使您朋友誤認對方為十六歲以上之人,以及就有無發生性行為證據,均可加以爭執之,建議您朋友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有利於日後地檢署偵查庭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許燁 104-02-06 13:31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也因家暴跟我媽離婚多年,兄弟監護權都歸我媽等等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每月扶養費八千元好了,那社會局跟我們吵說安養中心的其他費用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扶養費用,怎麼算是構成遺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許燁 104-02-06 18:3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基本上您說的提出未盡扶養之訴這個上面我已經說了有出庭過了。

 

只是我想確認的是那張判決書的效力是否能保護我跟我哥不用額外

負擔那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到最後根本有沒有判決書都沒差。

 

我也有問了親朋好友,社會局可能會以強制薪水動產來扣款

,這有可能做得到的嗎?

(有按照裁判書每月給付的狀況下)

 

另外遺棄罪的部分還請您撥冗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遭提告或是執行,再提起抗辯或異議之訴。

2、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小c 104-02-06 10:50

朋友幾年前和A小姐有債務的問題

後來A小姐告朋友詐欺

朋友是因為郵局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後才查到是A小姐到警局備案告詐欺罪名

朋友因為與A小姐聯繫不上全憑印象陸續還了帳款幾萬元

就這樣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前二天朋友在工作的地方接到一通自稱是某警局偵查組的電話說要查身份

並問了朋友一些資料

家人事後仔細想想覺得有異查詢對方的電話的確是某警局的號碼

才驚覺會不會是當初A小姐告他詐欺的案件沒有撤告

他與A小姐也沒有書面上的合解

於是上了警政署的網站一查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通緝有二年了訊

不斷查尋資料才明白自己應該是未出停所以被通緝

但他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家人也都沒提起傳票的事

他當然不知道要出庭

請問:

1.在朋友未自行去報到前若被警察查到是否當場上手銬帶走?

2.朋友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發出通緝的是台南地檢署,一定要回台南地檢署報到嗎?如果在台北的任何一個法院報到是不是會被帶回台南?

3.報到後是否就會取消被通緝?

4.朋友沒有前科,不是故意不出庭,有誠意和解而且也確實有還款並有留著當初的匯款單,這樣被羈押的機率高嗎?

5.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但金額太高的話可以請求降低金額或分期嗎?日後是否可以退還?

6.日後若還需出庭,傳票是否可以改寄居住地?如果不能改寄居住地那家人可否代收?

懇請詳細答覆,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通緝後,若要投案,可就近向警察或到地檢署、法院自行投案,通常會被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而交保回去,因為撤銷通緝通常會在投案後的隔天才會發文出去,所以隨時有被抓回來的可能,務必要向檢察官或法官拿歸案證明書。 提醒閣下關於通緝歸案一些要點須注意,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小c 104-02-06 12:1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謝謝魏律師回覆!

再請問

直接到就近的法院投案不會再被帶回台南地檢署嗎?

投案之前有需要先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案號或其他事項嗎?

需要約時間還是隨時可以去投案?

會不會留下前科?

懇請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自動到案後,仍會移到發布通緝之法院或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天 104-02-06 08:53

103年10月25號 發生事情經過,本人-連X仁,於鼎X工程行擔任倉庫管理員,當日工頭-古X文,持物料放行條至本倉庫,要求領取物料:免拆網200件,但因從未有工班領取過如此龐大之數量,故告知工頭-古X文,「我無法發放此數量給你,須得到 張X源 先生(張銘源,上游統包商管理者)同意才能發放。」,工頭-古X文隨後打電話給另一工頭-邱X義,工頭-邱X義要求我聽電話,在我聽電話中對我進行辱罵並咆嘯說:「如果對我開的放行條有意見,就去問經理。」,我當下回答他:「從來沒人領過這樣的數量,我得問問 張X源 先生」掛完電話後,我即刻打電話給張X源 先生詢問是否可發放此數量給工班,當下張X源先生說「可以」,我立刻發放此數量給工頭-古X文,不久工頭-邱X義又打電話至倉庫,對我加以辱罵且問候我家人,我掛他電話後,不到五分鐘,工頭-邱X義就騎機車至倉庫對我加以毆打辱罵,一直說要讓我死,還拿木條對我後腦重擊,我暈眩趴倒在地後,工頭-邱X義仍對我進行攻擊,直到工頭-古X文出來阻止才停止攻擊,此時 張X源 先生趕回倉庫,並將我送醫。

這樣不屬於職災嗎?

我要申請職災,公司經理卻要求公司說不準幫我蓋公司章,並要求單位主管把我解職,說我已經對對方提告,如果再申請職災屬於偽造文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爭執的起因是工作事項,因此該事故遭毆打,算是職災。倘若公司拒絕協助請領職災給付,可以向勞保局及勞工局提出申訴。

這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公司已不是職災為由拒絕出具,那可起訴公司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帕 104-02-05 23:30

這是一起由後車機車撞前面小貨車加上第二機車追撞第一機車的事件

 

機車駕駛(甲方) 貨車駕駛(乙方) 第二機車駕駛(丙方)

1.第一時間 下午3點多

甲方在機車線道上可能因閃神而撞上小貨車 機車道限速40 甲方表示當時時速可能為40~50

貨車黃線處停車 當時乙方不在車上 小貨車為熄火狀態

而甲方撞上乙方的貨車摔車之後丙方從後面撞上甲方的車 而乙方表示當時路況有2條機車

因甲方在靠右車道撞上貨車之後因慣性斜滑到靠左車道導致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2.警方到場前

貨車開走了 現場只剩甲方與丙方與幫忙的民眾

 

3.甲方與丙方送醫做完筆錄

乙方隨之接到警方通知並到警局去做筆錄

乙方打電話過來詢問傷勢

乙方表示因工作上方便就停在路邊上 至於筆錄是如何講訴甲方不得而知

請問這起車禍甲乙丙該如何責罰? 想追問幾點問題

1.乙方黃線違規停車在先 甲方後車追撞在後這該如何釐清?  

   我記得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早7至晚8

2.乙方車禍事故發生後到警方到來之前未做筆錄把車開走這是否有肇事逃逸?

3.如果筆錄有紀錄到因工作上的方便而紅線轉角處停車是否業務過失?

4.因甲方車禍後從右方車道斜滑至左方車道導致原本在左方車道的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這'後車追撞前車'地方帝王條款還是否適用?

如果有收到信請幫忙了解事故和處理方式 第一次車禍被看起來很複雜的車禍事件搞到暈頭轉向的民眾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車)違規停車、(甲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責任,丙車的部份必須看看是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

2、必須看當下其他事故當事人是否准許其離開而定,倘若未准許且員警未到場,則可能夠成,反之,倘若准許,抑或留下聯絡方式,則不會構成。

3、筆錄指示佐證之一,肇事責任必須依據所以事證判斷,包含監視畫面、證人路權、肇事車輛照片等。

4、沒有什麼後車追撞前車的帝王條款,必須依據事證綜合判斷,建議您應該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初步判定表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小崔 104-02-24 17:31

給個小建議

先把那輛小貨車找出來吧,他應該也算事主. 

堯阿 104-02-05 21:34

律師好:

我滿20, 女友滿16.請問半年前女友父母叫我女友與我同居,女友也答應,同居半年後我女友回去住家裡了,已經住家兩周了,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誘拐略誘,合誘罪,我怕他父母在法官面前說他們沒答應與我同居,這樣可成立嗎?有什麼法律問題,這半年他父母常打我與

女友手機也有出去一起吃飯,都有在聯絡,而且女友回家住兩周這兩周我們都沒出去過了,只有通電話與傳line我該怎麼做呢!

一、搜集證據證明女友與其家人都同意你們同居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則找個律師先現場諮詢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bs 104-02-05 14:32

最近賣掉一間出租中的店面,租約到明年5月31日,出售中成交前有電話告知承租方我房子要賣,並詢問有無意願承購,承租方當下沒意願,日前由仲介成交後,協調承租方讓買方入屋內看屋,承租方便開始不接我電話,均由她先生接電話,都說不方便,無法配合,因此銀行也無法入內拍照無法核貸,經由仲介協調承租方要求新買方要答應多租她2年再說,否則不配合,不讓人進屋這是她的權力,同時也跟仲介講她有優先購買權,新買方也不願租期延長,仲介再約我們3方協談,想知道我有無違法,該注意什麼?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承租人沒有優先承買權,且租期屆至倘若還不搬遷,可以依法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且請求不當得利,甚至有竊占的問題。

2、我方沒有違法問題。

1.民法第450條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2.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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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42

您好,關於這種帶租約屋子,建議您與承租方協調,看是否補貼一些費用,給他一些甜頭,讓他自願搬走,以避免時間上及訴訟上之不利益。
若協調不成,可於租約屆滿後,訴請遷讓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ting 104-02-05 09:39

律師你好

因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個男生

之後我們兩個就有交往

但是在交往過程中這男生有幫我繳電話

事後我和他分手了卻一直跟我要錢

他有答應我過

以後就算沒在一起了

不會跟我要他自己自願幫我付的電話

但是他最近一直跟我要錢

甚至還說如果不還錢要去報警告我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0:46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貸關係或有其他約定。

Yiting 104-02-05 12: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 ... (恕刪)

 

可是他一直傳訊息說如果不償還

就會要帶警察去我公司

而且我跟他還沒見過面

他都說沒見面就幫我繳電話

說我已經涉及詐欺公訴罪ㄧ直用法律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小媚 104-02-05 00:01

請問,

我現在是第二段婚姻結婚二年了,目前和我先生是分居狀態(當初說好坐月子,及我請育嬰假期間照顧孩子住娘家),並且有個六個月大的小孩,還在喂母乳。

小孩出生,都沒給過家用,小孩的開銷也都是我在支付。連我母親幫我坐月子採買的錢,都是我給的。

但我先生硬是借故說要過年期間讓小孩住台北,要先帶過去適應,今天就硬是把小孩帶走了。還跟我要小孩的健保卡及寶寶手冊。本來我不想給的,但我母親硬要我給,所以我只給小孩的健保卡。

小孩還沒斷奶,也是第一次我不在身邊。我好擔心小孩,打電話給我先生,他卻不接電話。我想離婚,能用什麼法律離嗎?

請問已經分居多久了? 分如果已經分居6個月以上了,那可以聲請定小孩的監護權,實務上法院會從雙方經濟、小孩依附性、支持系統等等去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要從這些因素去切入論述,社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依你所述雙方對小孩的照顧情形,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但切記不要拖時間,小孩在對方那邊越久,越不利爭取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喪您看小孩,可報警處理,您可再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藉由訴訟程序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57

 目前看不出來有什麼堅強理由可以請求離婚,

要先確定可以離婚,才有後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不過提離婚時可以先提暫時處分,

要求先生先把小孩交付給你,他定期探視,這樣對你對小孩都好

不過法院通常很保守,會不會准還不一定

 

阿吉 104-02-04 20:04

小弟姓趙

再102/12買了一台中古車、再買車後四個月覺得車貸利率太高

想換低一點的利率

然後接到'x潤車貸'業務的來電

聽到業務所敘述的

1.繳交x潤車貸四個月高利率貸款滿四期即可換低利率合約

2.合約利息不超過三萬塊新台幣

3.需定期繳款不能持繳

因此在這聽到後有在三確定是否為正確

也確定利息確定是不到三萬後隨即辦理x潤的車貸

就在繳滿四期也沒有遲繳之下、打電話卻給x潤業務要求換合約

業務就回答我說要繳滿六個月、雖然有很不滿意、但是也是繳滿了六期

提前繳交第六期後為103/11/13隨即打電話進x潤裡面找業務

誰知x潤卻回覆業務已經調職、請我補資料換約

三催四請X潤銜接的業務到103/12/25日才回覆我說無法更換合約(已經繳交第七期)

想請問律師?在這個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因有的權利

可以提告對方公司詐欺嗎?該準備什麼東西、需要到警局報案嗎?

本來有X潤業務LINE的對話訊息、因為換手機所以全沒了

但是當時我有一位朋友跟我一樣聽了很心動後也找同一個業務辦理貸款

所以理論上是只有人證。

本人的e-mail是a9044123@gmail.com

一、請閣下將契約書傳真給本所先行審閱後再行討論,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亦可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二、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ruo 104-02-04 18:08

我把車賣給朋友的朋友,但是沒有寫買賣合約

朋友幫買主掛保證說會付錢,買主也說了一間車行,叫我如果找不到他,就去找車行,我也相信朋友,就讓買主把車騎走

但到了付錢的時候買主卻一直找藉口改時間

然後去車行找不到人,電話也都不接,一直約定好時間地點卻又放鴿子

朋友那邊也說找不到買主,買主就把我車騎走,錢也沒付

請問這個我該怎麼處理?如果報警掛保的人會有事情嗎

 建議閣下可先逕寄律師函告知其可能涉及侵占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告訴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7:26

掛保證的人(就是您朋友)除非可以證明他與買主間為共謀對您詐欺,否則難成立刑事責任

阿彥 104-02-04 00:30

我目前收到一張強制扣薪執行單

裡面只有提到清償票款金額17XXXX 年息20%

移轉債權人 而且是100年的

根本沒有相關證明還有欠款證據

但是我有打電話去跟他們談

他門業務講話也很不客氣

說兩年沒跟我討了 要表示誠意才有辦法談

我拜託他不要透過公司

私下解決 但是得到的回答卻很想罵他

現在搞得我工作快不保

薪水也減了快一大半 

找了個管道都沒用

因為他是裕融融資 

不是金融銀行

無法協商  只能本人跟他們談

那這樣我不就要被他們吃死死的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00:40

您好:

若您現有資產確實不足清償債務,可以辦理債清更生

本所曾協助多位債務更生,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

以上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34

若您認為您沒有欠款,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阿彥 104-02-04 21:19

多謝律師指點 ~ 確實是嚴重資產不足

否則我也不會在這邊求助無門 

誰不想快點把事情處理好 ~ 

利息循環就還不完了

也只能這樣 ... 等有足夠資金一定有勞律師您的

小陳 104-12-06 21:51

這方面你可以問我0973800900

我姓陳

QQ 104-02-03 15:50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3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固可蒐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之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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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02-03 15:34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uing 104-02-03 02:07

您好,去年十二月一日我因為經營網拍而被買家至警局報案,因為那隻帳號沒有使用加上漏寄了他的商品,十二月五日左右我發現帳戶遭凍結前往查看才發現他至警局報案,當天有聯繫到她也將商品寄出,她領貨後我退款給她,她傳簡訊告知同意撤案(但詐欺罪無法撤案),之後我有至警局做筆錄,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我至警局時警察告知我還有另外一件至165通報,但因為沒有報案所以沒有成立,我當時有打電話至165詢問並且告知帳戶帳號是因為這樣所以有紀錄嗎?真心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曾經被查報警示帳戶,這個資料司法單位都查閱的到。

2、有關於詐欺的部份,倘若被害人表示是誤會一場,通常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屆時就可以聲請解除警示帳戶。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遭查報警是帳戶之後才處理,不排除檢察官仍然要調查的機會。

3、建議應該取得和解書。

4、您所述的帳戶沒有適用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g 104-02-03 00:02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收到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這是前文: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之前的回覆

謝巧庭 104-02-02 22:30

請問我在fb賣lv包包但我先前不知道是彷的

在賣之前有說可以面膠但她們說太遠用記的

我也保證是彷的願意退

如今是彷的我要退要我自己出游資

我說我讓你方辨惑到付款就170了60我沒辦法負擔

他就說要給保智大隊

第一我不知情

第二我並沒有逃避

如果今天他硬要這樣我有什麼責任要另外繳錢嗎

如果他貨到付款的單子丟了在報案有辦法找的到我嗎

因為他現在跟我要電話我沒給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2:38

建議您盡速與其協商,以避免觸犯商標法問題。

平平 104-02-02 16:53

請問,我申請通過支付命令,收到法院寄給我和債務人的公文,接下來,我要如何知道債務人有沒有收到公文?有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會主動通知我結果嗎?還是我要主動打電話去法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會通知你繳費就是對方有異議

你可以二十天後打去問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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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約一個月後再打電話問一下書記官,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2:43

您好,可向承辦書記官詢問。

平平 104-02-02 16:26

請問,支付申請通過,法院寄了通知給我和債務人,但債務人到底有沒有收到?有沒提出異議?法院會主動通知我嗎?還是自己要打電話去法院查詢?或者有線上可以查詢的地方?

好奇先生 104-02-02 15:54

好的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有個親人他欠遠傳電信一筆加上違約金是三萬元的帳單

我只知道他是在2012年底開始沒繳

當時因為某些因素,事後有意繳款,但經濟能力上沒辦法

最近他又收到好像是民事提告

但稍微去爬下法律知識看到這項

 

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請問這項帳單還會成立嗎?今年好像已經是第二年了吧

還有我想知道一些相關的處理方式,如果判輸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16

Dear 好奇先生,

目前不質疑您所查究的法律見解之正確性,但請注意時效會有中斷而重行起算的問題,若在此兩年中電信公司有催告、或發函通知繳納等行為,則時效會因此中斷而重行起算。如果判決結果輸了,則義務人須納繳此筆費用,否則行政執行處會派人來執行。歡迎來信詢問進一步相關內容。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26

Dear 好奇先生,

另補充一下,時效會因催告、承認而中斷,但是否已罹於時效是採抗辯權發生主義,須要您主動提出才能作為法院得心證之基礎,亦即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以上回覆,敬供參考!

南茜 104-02-02 15:54
Dear all: 我父親與母親大約在我國中時離婚了,家中三名女兒(69、72、73年次)皆由母親撫養長大,母親支付我們所有的教育與生活開銷。三、四年前,父親因為長期住院,醫院社工聯繫到我們家中三名子女,希望我們出面幫父親負擔醫藥費生活費用。但父親需要支付的費用越來越多且所求無度,多到我跟姐姐們無法負擔,無法支付費用後,父親告我們小孩棄養,我跟姐姐們到區公所開了調解委員會(時間2013年五月),答應每月支付父親6000元渡日!(大姐2000元、二姐和我各1500元)。2013年12月父親電話上要求我先支付3000元給他當2013/12及2014/1的生活費用,並且口頭說明以後不必再支每月付生活費用給他,倘若不夠生活費用會再打電話給我,我再匯款給他。 今日,社工經由姐姐告知我,我長期沒有匯款,會提告我! 請問: 1.大姐跟二姐都有支付費用的情況下,父親能夠告我嗎? 2.我從小生活在父親的暴力虐待下,我實在不願意支付費用讓他生活,有什麼法律途徑的保護,可以讓我不再支付費用給父親? 感激大家的回應!

依你所述,刑事遺棄罪部分並部會成立,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當然要能勝訴,要再詳細了解你有那些事證可以做法律上主張的支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對於你沒盡撫養義務的話

那麼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

主張免除撫養義務

而且只要對方沒有陷入生活困難

你就沒有撫養義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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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諮詢: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公平妹 104-02-02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去年七月訂購兩張紅單,因對方只有一張契約書,至12月11日確定他們有設立預約中心,才將60萬元的訂金匯入他們的帳戶,今年1月12日向他們公司表明要退單,契約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以到期,他們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處理,打電話向他們負責此事的主管也不接電話,只傳簡訊找藉口說我入帳時間的問題,只願給我到3月20日的票期,我很生氣,年關將至我急需用錢, 他們公司態度強硬,並與當初購買時承諾若日後退單七日之內會給現金票不符,我該怎麼辦呢? 真的很心慌,今天已經2月2日,還得不到他們的回應,可以用什麼方式盡快拿回錢呢?很氣他們的態度跟做為,我喪失得權益可要的回來嗎?可告他們侵占嗎?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返還,對方如不依約定返還,應以契約約款尋民事程序起訴,並非刑事侵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規定限期返還價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222 104-02-02 01:33

法院文書都沒收到 電話一打來說是派出所問某某人在不在  當時快中午剛被吵醒聽的不是很清楚 好像說隔天要發佈通緝了 就到居住附近派出所詢問結果是沒被通緝 就留目前居住地址給警方 (因手機不見無法回撥給當時快中午打來那一方) 殊不知警方隔天一早就來抓人說被通緝了!! 感覺法院要吞交保金 文書寄不到 電話卻找的到人也說的出地址 中間八~九個月卻都沒消息 想問律師真的只能認賠了嗎?曾碰到過拘票放到隔壁信箱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20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合法送達通知,若交保金被沒收,可提出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222 104-02-12 23: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合法送達通知,若交保金被沒收,可提出異議。
... (恕刪)

感謝沈律師 電話詢問好幾天好幾次要我轉哪個分機又說那分機沒上班要我等 不耐煩下對方才說會還這交保金 說法律有規定因當天通緝當天就抓到案所以會退還要我放心 但我忘記問信件會寄哪發還 也不知道有沒他說的那條法規?該怎保障自己好呢?

104-02-01 13:06

律師您好

前兩天我朋友騎車要去載她妹妹,貪快且當時路上沒車,在轉彎處騎到對向車道後來才看到對向騎來一輛摩托車,那個路段因為屬於較偏鄉下的道路所以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兩人閃避撞到了後照鏡,我朋友沒有受傷只是機車不能立中住,而對方跌倒在地,舊傷復發手折到,當時沒有目擊證人也因路段偏僻沒有監視器,雙方打算私下和解所以沒叫警察,只互留電話聯絡,後來隔兩天由當事人的女兒打電話賠償她的醫藥費及損失費用,因為手受傷不能工作要依痊癒的天數賠償他的損失,對方說他靠種花一天賺一千多塊,加上說因為痊癒力沒有年輕人來得好所以復原時間也較長,我朋友因為還是學生且家裡管得嚴所以不敢通知家人打算自己負責賠償金額,可是如果對方一直尚未痊癒拖至幾個月以上,賠償金額太高我朋友無法負擔,請問可以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104-02-01 11:43

小弟的女友在中部某家客運公司上班,擔當財務
之前同部門有個很不稱職的業務,工作時有疏失
而他的工作會影響到小弟女友的部分
所以常常被她開單投訴其於業務上之不當行為
而那個掉漆的業務,待了半年一事無成
從沒接單紀錄,終於在月初被經理逼退
後來心有不甘,在接到以前負責的客戶投訴時
(因其客戶不知已離職)就刻意打電話跟舊公司投訴
投訴小弟女友處事不當,事實上這些業務根本不歸她管
純粹惡意報復,不知有什麼法律可以對其究責

還請版上各位術業有專攻的先生可以指點一二
幫忙遏止並給予教訓,小弟感激不盡

小暉 104-01-30 23:20

下次可能會付照片。

停車停在店家跟一樓公寓門口的中間,那邊是黃線。

可是很多人都停車停一整排。

我是立中柱停車,要離開機車往前撞到店家做的一個貼著牆壁的燈箱。

(非故意,機車往前就撞到了。)

他們有一個整體的裝潢設計,所以燈箱事一整面約兩個鋁箔包寬度從地板一直到天花板。

問題是:大約在離地30CM處 被我撞了一個裂縫,我留了電話和姓名

對方希望我賠償整面的裝潢修復 要五千元或是一人一半。因為對方說剛裝潢二個月,而且是新店面。我撞個大小只造成對方燈箱有裂縫,並沒有破掉。

我質疑他們裝潢的設計根本就不合法。我需要付這些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過失弄壞對方燈箱,則不論對方是否有違法設計,均不影響您的責任

2、不過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請求明細及單據,判斷是否合法,並且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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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4-01-30 16:22

我和老公有生ㄧ個小孩,老公的金錢永遠我無法控管,而他也很會花錢,生小孩後我把工作辭掉專心顧小孩,小孩出生出院的錢是我付的,老公在醫院陪產的幾天吃喝也是拿我的錢付的,因為老公說他沒錢,而小孩出院帶回後,陸續家長們有包些紅包給小孩,大約7-8萬,但老公在小孩帶回來的ㄧ個月就花光了,花在小孩保險2萬 買電視 買平板 付他自己電話錢兩個門號加起來4萬,而後老公該支付小孩奶粉錢,到最近錢又不知亂花去哪,搞到我唯一把守最後給小孩的錢他也偷拿去,連告知都沒有就拿走是最近才發現不見,跟他說後..他就在說我小孩生出來後家庭經濟我都沒幫忙付.他拿小孩的錢又怎麼樣.   每次領薪水就是要去把前面的洞補起來.而現在付不出來.就叫嫂嫂用信用卡幫她分期付款.而後再還她錢.

愛花錢又不給管.  跟他說 我們角色互換.我去工作他在家顧小孩.他就說 那家裡開銷都給你付..我想給我付.我工作付沒關係啊.但是他玩遊戲 五個月就有3個月.每個月費用1萬塊.這樣我工作來怎麼付....他花錢這麼沒約束.也不給管..這婚姻我怎麼堅持下去.....在家顧小孩..他只有付小孩的奶粉錢.其他都還不用付. 他就搞成這樣了....往後該怎麼辦..我的重心只有小孩好就好...顧小孩他也沒給我花用..只有自己育兒津貼省著用..我該如何來看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保留一點對方恣意花費的證據,如帳單、對話紀錄等,並且作帳。

2、日後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您配偶無給付生活費證據等,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小景 104-01-30 13:29

當初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28日向公司申請特休假二天,103年12月1日至104年1月27日向公司申請產假五十六天。但我於103年11月27日身體感覺不舒服就到醫院做檢查,醫生通知應生產。因此通知公司我103年11月27日生產,公司就告知我產假從103年11月27日開始,104年1月21日止。

公司薪資發放方式為當月二十五日及次月十日共二次的方式發放,且於次月十日發放時代扣職委會錢。

產假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30日薪資於103年12月10日發放。公司於該次扣了我全勤獎金及其它等。 產假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薪資於103年12月25日及104年1月9日發放。公司103年12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 產假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21日薪資於104年1月25日及104年2月10日發放。104年1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104年2月10日時間尚到。 公司於104年1月29日電話告知,103年12月25日依現金存入之2,500元,職委會生育禮金2,000元要於104年2月10日薪資中扣回,500元的生日禮金不扣。 當時生產公司員工包括老闆娘共11人,以一人500元,總共5,500元合包禮金給我,因老闆娘不滿我未提共公司員工11人每位一個蛋糕為由,要請不滿的員工簽名,並依此為憑,於104年2月10日薪資扣回禮金。 1月份時我向公司提出育嬰假申請,公司開始二個條件:

第一條件  育嬰假期滿回到公司調職並降薪。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因為要做出選擇公司才願意蓋育嬰假申請給我,因此我選擇了第二條。

 

我於104年1月26日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公司這幾天一直來電告知,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對我比較不利,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如此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顯然有違法扣薪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2、依法您可以請求維持原職務、職等或是要求資遣+短給的薪資

3、資遣的部份必須看您的年資平均薪資計算。(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29,000是否合理)

4、建議還是進行申訴,您撤回申訴,則本來可以請求的相關訴訟補助之類的,可能都受到影響。

 

小景 104-01-30 14:25

曹尚仁律師謝謝您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我已收到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勞資關系協進會 開會通知

我應該要做什麼準備呢??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只需要等協調即可,倘若協調不成,則可以提告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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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