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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紀 104-04-08 11:00

您好!公司為進口藥商(10餘人小公司),因營收日益敗退,去年2位內勤看公司沒有未來,已申請離職並另謀他職(縮編),今年營收仍持續下滑,公司負責人擬再縮編,欲資遣一位不適任業務員,但股東說,公司會因此被告,讓負責人很害怕,我們是守法的公司,想請教您,如何合法且順利資遣員工?不會被告?該業務員服務期間,客戶逐年減少,現只剩2個。客戶1的主管曾抱怨業務員很懶惰,幾乎沒見過,任何問題皆直接打電話找公司處理,客戶2則習慣找公司別的業務,因為別的業務會出面幫忙處理問題,連議價(對公司很重要)都丟給內勤秘書自已跟客戶議(議價是外務的應盡職責),業務員要交業務日報表,他從來不寫,新客戶介紹進來,請其他同仁(藥師)聯絡,常發不禮貌的linel或mail給同事(含負責人),也常在客戶端講543,老闆很困擾也一直在忍耐,細節已罄竹難書,公司很願意依勞基法給資遣費,但如何作才能圓滿?請您幫幫我們,感謝&感恩!

依您所述,該名員工所處的部門業績已經緊縮有相當的時間,貴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依照同法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及勞退條例關於資遣費的規定給予資遣費等,資遣該名員工。於資遣的同時,應該將業務緊縮的資料及法規向該員說明,以免將來該員因不明瞭法律規定,或對法律規定一知半解,而向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 貴公司害怕將來有糾紛,可以給予高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費,以雙方合意的方式,請其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

 

對於勞工問題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資遣仍需有一定之事由, 貴司應蒐集相關事證後,以函文告知資遣,並依規定給付資遣費,此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來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45

Dear 小紀,

建議以律師函終止雙方間僱傭關係並同時通知資遺,避免日後再生爭議!

 如果擔心處理不妥會被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資遣

Kelly 104-04-08 01:44

昨天有幼兒書推銷員來推銷,小孩玩得很開心,所以我就簽下了願意購買(合約之類,沒有給我一份),$2980元*37期,當下現金先付了1期$2980元,他們向我要了身分證拍照,並留下老公及爸爸的電話及公司名稱。我有問為何要那麼多資料,他們回應是要接下來36期分期付款用,所以需要這些資料!!

現在我越想越後悔,覺得自己好傻,亂給資料。上網搜尋該幼兒書公司沒有網站,有看到幾則是關於此公司的消費糾紛,大致上都是說想退訂,但業務員遲遲不回應,拖過7天的鑑賞期,若不付款的話,因有拍下身分證等其他私人資料,他們會拿去辦信貸.........

請問,我目前還沒收到產品,但已簽下購買書,並付了1期金額,我想要退訂的話,該怎麼做呢? 他們有我的私人資料該怎麼辦@@

楊律師 104-04-08 02:0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收到商品7日內,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不願買受,並解除雙方買賣契約,要求對方退還買賣價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6:16

同楊大律師所述,又辦貸款一般除身分證名外尚需要工作證明與薪資證明等,若您有疑慮可以存證信函要求歸還該拍攝身分證的照片,或是要求不得用於目的外。

Kelly 104-04-10 00:14

我已與對方聯絡取消訂購,好不容易對方同意。

本該超商取貨的教材,對方要我不要去領就好。

訂金的部份業務會先私下匯還給我。

原簽名的訂購單,我也要求他們從訂金扣掛號費,直接寄還給我。

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

evelyn 104-04-07 22:05

我是原告,

請問已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

也有送刑事附帶民事狀,

昨天有接到法院的電話問說要不要和解

法院有說在3月19日左右有寄出開庭通知書,

但我到現在都尚未收到,

今天打去法院他說無法再寄新的通知書,

請問這樣就算知道開庭時間,沒有通知書也能去嗎??

另外,請問審易字是指現在在審理嗎??

接下來還有多少程序要走??

會在審議的時候就有結果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6

開庭通知單若沒帶,還是可以去開庭唷!不用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8

1. 知道開庭通知屆時到場即可。

2. 審易字仍為法院的程序,是若被告否認犯行,才會再另分案成易字。

3. 審易字若被告認罪,則法官一般會行簡式審判。

阿安 104-04-07 22:03

大約在去年的 5 6 月分左右 
我玩一款遊戲 想買帳號 但是身上那個時候沒有那麼多錢
所以就請在網路上認識很久的朋友先幫我墊
所以交易的部分都是他在跟另一位玩家談
我都沒接觸賣家 我和那個朋友說以後慢慢給他錢
他們談好要分期付款
先付了第一期的1000元(85上有交易紀錄和證明)
他就先用85把帳號密碼移交給我朋友 我朋友再移交給我
然後我拿到就玩了 因為交易是交給我朋友處理 所以我也沒去多管
反正慢慢再給我朋友錢就好(我朋友自己說的)
然後第二個月的時候 我那個朋友騎車被別人撞
手斷掉 所以和賣家說可能要晚個一兩個月給賣家錢
賣家就說不用給了 算了 給我們玩了 
我朋友這樣跟我說 然後我那時候不玩那個遊戲 
大概在7月的時候就把那個帳號賣掉了
隔了大概9個月吧 今年3月的時候 我就收到簡訊
最後一手買家帳密被改(中間轉了很多手) 
要我們再找前一個賣家拿回帳密 我們也找到了 把別人帳密改回去的
是最開始賣我朋友的那個人 我們也把帳密拿回給那個人 他說東西有被賣掉 
然後有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 賣我們的那個人 
說我和我朋友當時錢沒繳清 打死不認說他當時有說要送我們玩 還說當初我朋友手斷掉是騙人的
說他只是用正當程序把帳號拿回去 但是都隔了九個月了 
而因為當初我朋友和賣家是用電話聯絡的 
所以根本不可能會有他說要送我們的紀錄
這就是很麻煩的地方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告什麼罪?

您好:

一、對方可向警方提告詐欺罪,因對方認定您與朋友係透過詐術,讓他將帳號販售給你,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他間的交易關係、他當時自稱要送給你及您朋友確實受傷之證明,包括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醫療紀錄等。

二、此外,若最後您判處無罪,亦可向對方提起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尹原 104-04-07 21:33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尹原 104-04-07 21:33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7 21:51

1.證據可證明事實,但不表示沒證據在,就可以說事實不存在

2.將他人物品丟棄掉,不一定是侵占罪(因為未先有持有關係存在,易持有為不法所有),而是較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當然,也看對方會部會提出甚麼罪的刑事告訴,或是循民事訴訟索賠,建議要取回房屋還是循正當法律程序處理會較妥當(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8 09:21

您好:
1、法律上並無這樣的推定,反而在實務上,許多法律見解會認為,因之前的實際占有人是您的親戚,而認定大多數的物品是屬於您親戚的。

2、如此行為恐有侵占毀損之嫌,甚至有可能有竊盜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與對方所提告訴之罪名及檢察官法官認定,不可一概而論。整體而言,還是建議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告對方竊占動產或是民事提告請求對方遷讓房屋,待判決確定後,再配合民事執行處理。

Blue 104-04-07 09:40

請問: 因本人出遊租賃機車兩天,租車前有看到車體有犁田的刮痕,但沒有特別註記在合約上已簽名,還車之後店家也沒特別說此刮痕有問題,也就坐火車離開了,過了兩小時店家電話打來說車子有犁田的傷痕是我弄的,但我確實無再租車期間有犁田這本我很確定,店家說需要我賠償否則提告,目前店家已經有電話通知派出所,請問,依目前的狀況,我還車時店家當下並無指出,而我租車前在合約上有一條,雙方確認車子無問題,且我已簽名,這樣以我狀況是否一定需賠錢了~再麻煩協助提供建議諮詢,感謝!!

104-04-07 01:10
抱歉,我想請問ㄧ下,有日我在打球,我只是非常普通不過的上籃動作,卻因為對手的隊友突然衝出來防守造成犯規,害得我的手肘撞上他的牙齒,而因?早已經不喜歡對方打球太過於激動使得非常多的身體碰撞,況且在我手肘也流血的情況,再加上我以為只是一般輕微的牙齒咬破嘴巴流血,所以我並沒有上前慰問,而對方不久也離開了,事後他的朋友來找我理論說他掛了急診並要求我留下電話做為日後溝通的橋樑。事情發生過了一個多小時,我打給他的朋友兩三通沒有接也沒有回電,所以我認為或許只是小事而已並沒有什麼,等到事後三天當事人才打給我說要我付全額的醫療費用且有可能做假牙(不一定,要看回診待醫生觀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且還要求精神賠償。 1.我想請問,我有責任要幫他負擔醫療費用,但是否沒有義務要全額賠償,在我正當的動作下又因為是他的犯規動作才導致的傷害,是否我可以不必負擔他全額的醫療賠償,況且如果要做假牙那費用可是非常驚人的。 2.對於他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成立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在當下我並不知情他的狀況有多嚴重,且他的一群朋友都打完球才走並不是緊張的ㄧ群離去,且事後我致電給他的朋友都沒有接也沒有回,我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6:36

1. 您可以主張是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您對於此情形沒有預見而沒有過失,且運動競賽本身也可以主張是容許風險,實務上有類似情形而不起訴之案例。

2. 又或,縱然有過失,也是因為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對方本身也會也與有過失,您則可見免賠償責任

您好:

1. 依您的狀況,您雖有義務去注意對方,但依照普遍人的認識和能力,是無法注意衝出來的人,因此您雖造成傷害結果,但您並無過失,即使對方提告,不予起訴的機率高。實務上對於運動行為,檢方常採「容許危險」而阻卻違法,但如他人已違反運動規則,或所受傷害已超出該運動通常所生之損害,如非運動中通常之自然碰撞行為,或是明顯惡意,否則運動意外受傷,通常可主張阻卻違法,檢方不予過失傷害罪起訴。

2.雖您不會受到刑法過失傷害罪,但仍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因雙方皆有過失,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全額費用,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23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面對!

  實務有以下案例供參:

http://www.nownews.com/n/2009/02/15/963379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58856

 

104-04-07 16: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及建議,讓我了解不需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謝謝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翰 104-04-06 22:02

律師 您好!

我一年多前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在該公司的秘書介紹之下,便同意加入會員,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同意且簽約並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而當初寫的和解書裡也有放棄追訴刑事民事告訴權,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首先,雖然當初您和對方公司寫的和解書裡有寫到放棄刑事追訴權,但是告訴權在法律上是不能事先拋棄或放棄的,因此這樣的約定並沒有強制力,而且當初和解的事項應該是針對簽約的爭議而不是針對您後來的po文,所以如果公司真的去提告,地檢署還是會受理。

 

不過對方公司提告的話,依據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3條的妨害信用罪,構成要件則是「散布流言或詐術,造成公司信用損害的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您在網路上po文所提到的對方公司行為都是事實,就不符合流言或詐術的要件而不成立此罪。

 

因此,針對您文中所提到諸如:對方公司說入會費可分期卻未辦分期、謊稱跟某電信公司有合作、完全沒享受到服務卻硬收6000元諮詢費、簽約時刻意倒填簽約日期等情況,請儘早開始蒐集可以證明上述情況都是事實的證據(最好蒐集書面、錄音等物證,在司法實務上的證明力比較高),以便日後提出給地檢署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對方公司提告的法條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您可以撥空參考我先前104年2月26的回文,只要您是針對公司的欺騙行為就事論事,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且您是有舉出公司行為的具體事證再加以評論,也會被歸類到第311條第2、3款的範圍而阻卻違法,同樣不會成立誹謗罪。從您所提到的情況來看,我認為不至於會觸犯妨害信用罪及誹謗罪。

 

至於您在文章中對公司提到: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字眼,如果是對一般人這樣講,可能會涉及到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但是公然侮辱罪的對象只限於自然人,公司法人不屬於本罪的客體,所以也不用擔心。以上意見謹供參考,遇到無妄之災實在是有點不幸運,但穩紮穩打即可,祝一切順利。

小凱 104-04-06 21:19

朋友欠了一筆約六萬塊,原本說好每個月還,結果一直拖,拖到現在半年了,朋友是職業軍人,當初基於信任沒有簽借據,資料也只有電話和名字,和簡單的簡訊來往,匯款單還在,這樣有辦法討得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保留您們的對話紀錄及匯款單,應仍有機會追回,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6 23:06

Dear 小凱

簡訊內容可以證明雙方間有借貸之關係 則俾利求償

否則僅有匯款單沒有借據之情形下證據似顯不足,建議您日後無論如何皆要請對方開立收據給您。

本案若須協助,請來電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償還之,若對方無異議,待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7 10:06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07 15:25

如果只有匯款收據,很容易因為原因事實不足而遭到不利認定。

你可以試者傳訊息問借款人何時方便還錢,一旦他有回覆有關借款之資訊,對於以後認定事實,較有幫住。

pony 104-04-06 21:10

請問律師,原事件大致如下

我於2014年被A君以成立公司投資為由,陸續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對方達200多萬元,但2015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我便至派出所報案詐欺罪。

雖然都是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A君,但我留下LINE的對話,對話中包含金額與確認時間或地點…多少都有提及,並做了一張對方拿走金額筆數與日期的EXCEL總表,A君也看過並說他知道那幾筆是屬於我的、那幾筆是由我去請朋友共同投資的金額(個人認知為視同承認那些資金)。

報案筆錄中也有將每一筆的詳細金額、日期、時間都清楚交代,而且我的銀行帳簿都能對上(除了朋友拿給我的之外)。

我想請問,由於目前A君早就不知去向,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不到、檢方開庭也不到,那最後發佈通緝…只要人抓不到就只能這樣嗎?

另外A君有同居人(目前還住在原處),雖然未有婚約關係她幾乎推說不知情,但其中有一次對方要拿利息給我時,他有電話聯絡同居人去領錢,並向她說明我在某地等,要她快點領完過來,這樣可以推斷對方就算詐欺共犯嗎?我如何能向檢察官說明她可能也是詐欺共犯,並請檢察官調閱同居人的資金明細,也許能與我拿錢多少核對吻合,間接證明也是詐欺共犯?

另外此詐欺人A君所駕駛的汽車也都是同居人及同居人弟弟名下的車輛,怎麼想都覺得他們必定知道詐欺事件,但現在論關係也沒有婚約、論詐欺相信到了偵查庭他們也能推說不知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追回款項,除提起刑事詐欺告訴逼其出面外,應另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權行為有兩年的時效,倘若檢方沒有在這個時間起訴,以致你來不及附帶民事,建議你先行起訴,或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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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4-04-07 0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律師,請問我目前已經報案,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還是可以執行您所說的支付命令嗎?A君連名字都用假名,還是報案時才查出真名,加上他本身就是信用不良之人,看來名下也無財產,但我想試試看您說的方式。

笑笑 104-04-06 14:21

想請問:

房客想要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但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尚未繳清,目前僅以簡訊承諾會盡快處理。而契約上註明:房客搬離房屋時,須善盡清潔責任,將房屋內外清掃乾淨,並將一切損壞修繕完畢。但該房客並未露面,且始終不願接聽電話,僅以簡訊告知已完成交屋,並將鑰匙置於信箱。房東進入屋內查看,發現屋內髒亂不堪,且多處損壞,試圖再與該房客聯繫,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此種情況,房東該如何救濟?

另外,此房屋租賃早先有到法院公證,但公證文件上的承租人和租賃契約上的承租人並非同一人(兩位承租人是姊妹關係),且租賃契約上並沒有留下承租人的聯絡地址與個人資訊,僅有公證文件上的通訊地址,如果寄發存證信函會有所作用嗎?對象該以哪位承租人為主呢?寄到公證文件上的聯絡地址即可嗎?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4:58

您好!

先將房屋現況拍照存證,然後可求償清潔費用修繕費用

為何有兩份租約您敘述不明,被告應該是實際承租人,最好先弄清楚,否則告錯人會白忙一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笑笑 104-04-06 15: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將房屋現況拍照存證,然後可求償清潔費用修繕費用

... (恕刪)

首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會有兩份租約是因為一開始是兩位姊妹一同承租房屋經營補習班,由姐姐代表進行法院公證事宜,租賃後期,姐姐退出補習班經營,改由妹妹進行租賃契約的簽訂,實際承租人是妹妹,但目前有的通訊地址只有姐姐公證文件上的地址資訊。以目前的情況而言,拍照存證後會建議先採取何種救濟行動呢?是要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萬分感謝

楊律師 104-04-06 18:10

可以從壓租金扣抵

笑笑 104-04-06 18:20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從壓租金扣抵

感謝楊律師的建議!

因為承租人尚需負責屋內牆壁的粉刷,故先前曾口頭約定油漆粉刷的費用押金扣抵,再加上水電費的結算,押金已無剩餘。但屋內毀損嚴重,且承租人一直躲避,態度惡劣,實在無法自行吸收修善及垃圾清運的費用

紅豆 104-04-06 01:00

我姐姐:騎摩托車,28歲,無酒駕

對方:騎腳踏車,65歲,無酒駕,是個遊民,未婚無子女,父母已不在。

過程:我姐姐騎車上班途中,經過一段沒有路燈的路段,與一台沒有裝照明設備的腳踏車對撞,因為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所以不知道兩台車是怎麼撞在一起的,當有路人發現時,他們兩個都已經倒在地上了,之後送醫後,對方撞到頭失血過多送醫前已經死亡,而我姐姐她顱內出血臉與腳有骨折,右眼睛傷到神經,需要好幾個月的修復期,昏迷指數5,送進加護病房,在加護病房住了7天之後,好不容易恢復意識,但我姐姐她對於整個案發經過全部沒有印象,問什麼她都不知道。

 

調解:一開始警察找不到家人,後來用指紋比對找到對方哥哥,他們總共是三兄弟,所以是由大哥出來調解,警察跟我們說對方跟死者應該關係不好,本來說不想處理,是因為警察跟他說有理賠金可以拿對方才要處理的,當警察告知我們找到家人時,我們有打電話關心一下對方,但葬禮我們沒有前往 。對方是完全沒有電話關心我們或來醫院探望我們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就開口問我們有沒有保強制險200萬?我們就說有,後來對方就說那意外加重險200萬呢?我們就說沒有,對方跟我們說另外那200萬你們就要自己出,我們表明沒辦法額外支付,後來調解破裂 ,對方一直強調強制險是政府給的,我們一定還要拿錢出來。甚至他們找了調解委員也認識的人一起陪同,所以連調解的人都是他們自己人,調解委員還跟我們說,不然就300萬,包含強制險,不然你們去法院一定賠更多,我們直接跟對方說不然就送法院,之後對方有去申請第二次調解,我們為了怕第二次調解又白跑一趟,有事先打電話跟對方跟對方說我們這邊只能可以再多付30萬,其餘的真的沒辦法,對方說30萬太少,跟我們說至少要60萬以上,後來也是電話調解失敗。

 

問題:

1.我想要請問我姐姐騎摩托車對方騎腳踏車沒有照明燈,這樣肇事責任就因為對方已經死亡,所以就是全部我姐姐的錯嗎?

 

2.我們是不是完全沒辦法要求對方賠我們醫藥費,因為對方是騎腳踏車

 

3.如果依這樣的狀況,請問他們要求我們除了強制險200萬給他們之外還要再給他們60萬這樣算合理嗎?

 

4.如果我們送法院,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有可能賠超過200萬嗎?這樣會賠大概多少錢呢?

 

5.我們去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寫兩台車行向不明,這樣對我們是有利還是不利?

 

6.如果到時上法院,法官問我姐姐現場情況,我姐姐完全沒印象,會不會影響判決?

 

7.我姐姐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向法官申請分期付款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不吝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的鑑定

2、等離清肇事責任之後,才有辦法判斷賠償責任

3、除了前開肇事責任之外,我方應該另外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

4、在肇事責任未明之前,應該持續關心對方,並且不要任意承諾賠償,此類案件和解急不得。

5、所涉案件為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6、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執行者 104-05-27 11:12

就像律師的回答一樣:妳姊姊會有過失致死的法律責任,如果對方最後的底限是再加60萬元,我建議妳可以答應,如果沒有辦法一次付清,可以請求分期付款;現在依妳所述,可以已經進入審理程序,還是可以向法官表明願意與對方和解,而對方的金額維持在60萬元,我的建議妳最好就答應了,其實對方找調解委員幫忙,這是人之常情,這不是什麼一面倒的事情,這個部分妳有點想太多了,而且有一個重點:調解成立,會影響妳姊姊過失致死法官量刑之參考;若是調解成立,很有機會判處緩刑,這樣緩刑期間後,妳姊姊的刑事責任就等於免除了;若是不和解,妳姊姊爭取緩刑的機會就不大了,而且依照妳的描述,妳姊姊也傷勢如此之重,會有速度過快的問題,這也會是法官的考量之一這點要注意;一個觀念而以,事情發生了,要如何的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損失,有時候不認錯或是不和解,後果反而會很嚴重。 

情深 104-04-04 23:07

很冒昧請教,小弟有一間房屋租人,但是1他在裡面養了二條狗,但是沒有住在裡面,每天會回來喂養一次狗,現在鄰居在抗議,狗在半夜會哀嚎,並且讓環境變得非常的髒亂;2已逾二個月房租未給(押金只有一個月);3承租期間我有幫他做排水的修復,修復完成後,我想了解修復後的結果,但他卻不理不回應;4他所留的戶籍地資料,我有去找過他,可是卻查無此人;5我這近三個禮拜有持續跟他聯絡,只有第一天,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打的約四、五十通都有響不接;6我有在門口留有告示,要求他在十五天以內改善環境並與本人聯絡,否則將以租約精神,終止租賃行為,並要求他在期限後不得任意進出房屋。      目前鄰居以通知環保局至現場履勘環境,環保局看過門口後要求擇日進入屋內檢查,請問我可以自行開門讓環保局進去嗎?????以合約精神我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嗎????他所留資料皆為假資料,我是否可告他偽造文書並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清空;若要開門,可報警處理之,避免您亦涉犯侵入住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5 08:39

同上房大律師所述,欠租達2月可終止租約,以發存證信函為宜。又,留假資料但查證實際上根本不住那裏或是根本無此人,實務上是有判處偽造文書有罪的前例,可一併提告

 建議直接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民事訴訟,並於起訴狀為相關之意思表示,這是取回房屋最有保障的作法。

阿翰 104-04-04 14:55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07 20:38
阿翰 104-04-0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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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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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07 20:42
阿翰 104-04-04 14:55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07 20:49
阿和你好, 我試圖回覆,但都不被網站接受,請您來電2759-5585轉8803或james.chang@zoomlaw.net 謝謝 張律師
Jenny 104-04-04 12:16

  我朋友他前陣子去警察局謊報筆錄,過一天後去警察局坦承,後來被警察告誣告罪。內容是因為我朋友發生車禍休息一個月,想要想勞保理賠,以便有錢開刀,但是他的駕照遺失要補辦,他的名下有其他的機車,那部機車的紅單又沒繳,但那部機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買的,對方一直拖不繳錢也愛理不理,不接電話,訊息也很少回,我朋友因為很急著要拿錢,只好去警察局說他車子遺失想要趕快找到車子在哪裡,可是他向警察說明的內容沒有指定任何人,只有說他想要趕快拿到車子,請問這樣是否為刑法171條中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他之前有詐欺前科被判有期徒刑,至今還沒超過五年的時間,可是他韌帶斷裂,另外要邊上班邊上課,家裡經濟環境不好必須存錢以後來養父親,進去監獄就會丟掉工作也無法存錢,請問這樣是否還有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易科罰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4 13:07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累犯會加重,但自首也可減輕,仍有機會緩起訴緩刑。若確定判刑六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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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19

報假案應有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偵查中若認罪,因非重罪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機會,若被起訴,也可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要盡可能展現出反省不再犯的良好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1

您好:

1、您的朋友確實有誣告罪之問題。

2、因您的朋友於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有累犯加重至本刑之二分之一之問題,但亦可主張自首之減輕其刑,故建議於法庭上表達痛改前非及深具悔意,並希望有其他方式可彌補,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緩刑,亦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翰 104-04-03 21:54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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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恐怕需要檢視您在網路上留言的內容才能進一步給您具體建議,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到所直接討論!
阿翰 104-04-03 21:53

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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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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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09:57
建議您攜帶相關文書,至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協助處理喔。
阿翰 104-04-03 21:50

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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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4-07 23:01
阿翰您好: 在網路上針對事實陳述並夾敘夾議的情況 若您依據您手上之證據可得相信為真,並對此作出評論 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 對方若真的提告,建議您亦可同時提起詐欺告訴 但,實務上要證明是否有施行詐術,仍端視您手上證據程度來判斷。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冀能對您有助益。
阿翰 104-04-03 21:49

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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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楊律師 104-04-0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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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舉證說明來龍去脈,以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4-03 21:49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阿翰您好! 關於公司對您提告妨害名譽,如您能提出對方惡行惡狀的證據,縱使使用比較偏激的文字,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判決)

1.  有關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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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4-04-03 17:50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在家裡和家人說話或自言自語或講電話很大聲,被隔壁鄰居錄音,這個錄音可不可以當作證據在法院上使用。

講話內容都不是跟隔壁鄰居有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錄音內容必須與其所欲證明的事實有關,否則仍然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nalex 104-04-03 07:29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想請教各位,我在日前收到支付命令,也已提出異議,先擋下來了 內容是有關兩隻陳年電信費的給付(本金大約64000),但如果自債權人請求權可行使日算來至今,有一張已經過了八年,另一張則是過了五年,而在這之前,雖有收到兩張移送法院前平信通知,但該債權公司後續從未起訴過我,理應視同時效中斷不成立且時效完成了對吧?(不管以民法126條或是127條來說)

還有我想請問,電信費可以從起算日至清償日加收5%利息嗎? 電話費可以收利息?

那這樣我要是輸了,豈不是要付出8~9萬了嗎? 到底該不該跟他們殺價哩?

坦白說,我現在提出時效抗辯之訴的勝算有幾成啊?

小弟先在此謝謝各位大律師

補充:收到支付命令當天,有打去跟債權公司談價碼(一時搞不清楚狀況,他要我匯8萬才和解)

這樣算時效中斷嗎? 但是至今已經是第8年了,應該算時效完成了吧?

我有爬文: 時效進行中(口頭/契約)承認視同放棄,時效完成後,契約承認才算放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從清償日起算。

2、您可以先主張時效抗辯,以時效消滅的前提進行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

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

所以請求權時效從您最初收到電話費帳單時起算。

依您所述這是5年、8年前的帳單,因此消滅時效已完成,對方無法向你請求電話費、利息

在您簽和解契約書之前,消滅時效已完成。

一旦簽和解契約書,即為承認,不得再主張消滅時效,建議您三思。

betty 104-04-03 03:06

想批貨的人再FB私訊對話裡:先說有商品數量9希望跟我訂購,後來說不要了,我讓她不訂貨,過一下子,又要訂購更改數量10,說"要"10(這次有說"要"),後來我給了匯款資訊後,又不要訂購了!
我可以警告他嗎?
請他出面付款之類的,我有他電話,他媽媽的名子,還有居住的城市!!
因為搭自己也是賣家,態度惡劣!所以想讓他知道一點教訓

阿翰 104-04-02 23:52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陳俊瑋 (Kent) 104-04-03 08:32
如果有出現不雅字眼,您的行為的確構成公然侮辱,不過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為何你會有這樣的行為,並提出相關的證據,可能能得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提出相關證據證據加以說明為事實,以利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提出相關證據證據加以說明為事實,以利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阿翰您好!  關於公司對您提告妨害名譽, 如您能提出對方惡行惡狀的證據,縱使使用比較偏激的文字,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判決)
阿翰 104-04-02 23:50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因為您已經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要看您必須要依照和解書所簽訂內容來主張權益,當初原先的法律關係是如何已經不重要,除非您可以證明當初簽和解時有受到詐欺脅迫等情事。至於您在網路上的PO文,若您可以證明是真實的,則應無妨害名譽的問題。
lydia 104-04-02 18:02

我想告對方傷害罪但是是對方先動手  又怕對方不承認

然而我現在也只有診斷證明書  所以我想透過電話錄音 來做為證據

不知道這樣子的話我會部會有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45

一般對話之錄音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可放心。

阿翰 104-04-02 00:44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因為這種公司業務如果事涉公益事件,即可受公評之事,您又有事證能證明與事實相符者,就可阻卻妨害名譽罪之罪責
阿翰 104-04-02 00:39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4-02 09:43
對他們的言行所做的陳述,如果屬實,且手上有相當的證據誹謗罪成立的可能性就不高。至於你說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話,可以解釋為對這件事情的評價,並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刑法第311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你所遭遇的事件,幸運的是你為了自保有錄音及相關的蒐證,將來出庭後你可以將相關證據提出,然後向法院表示,對方公司的行為對於其他公眾可能造成損害,你的行為是為了公益,評論的內容沒有誣衊對方,係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基於保護言論自由及防止其他公眾之利益受到不當的侵害,應給予最大的保護而不應加以處罰。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增加一點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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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9

可爭執不具有犯意唷!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Amer 104-04-01 20:23

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蒐集對方向您為違法行為之證據,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還有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建議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並提告之。 另外,若您致電給前男友,但尚未達到奪命連環摳之情形,不至於會構成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音譯文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對方亦對您提告之部分,您似不構成犯罪之,可抗變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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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1 22:33

我是建議你先到警察局備案再說

貓頭鷹 104-04-01 19:42

您好:

請問一下,妹妹某晚在服飾店上班,遇到來過店裡2。3次的客人請喝咖啡(含類似安眠藥的成份),過了一會頭暈想吐,之後服飾,皮帶等就被竊,價值約2~3萬元。

妹妹發理店裡亂七八糟的就趕緊報案,之後去醫院掛急診。後來人有抓到。

某天加害人家屬打電話給妹妹說要和解,最後和解金2萬元,因為沒錢,所以要分期付款

過後想想和解金額不合理,妹妹因為這件事被嚇到而辭職,休息了3個月左右,而且服飾被竊也要賠。因為是口頭協議的,可不可以在警局正式和解時提高和解金額?

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看你妹妹所受的實際損害及精神上的損害而定,你妹妹可以主張醫療費用、身體不舒服期間請假的損失、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至於被偷竊的部分,不應該由你妹妹負責,公司應向竊賊請求賠償

如您有其他問題,或您的朋友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本所網站的法律諮詢頁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可以要求提高和解金,再將相關的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條列出來,並且正式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必須分期付款,則應該要有連帶保證人或是其他擔保物。

 

小綺 104-04-01 14:04

各位律師好!

我朋友跟我借錢,當時沒有寫借據,只有匯款明細和line上的對話內容,一開始到了還款時間他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過了幾天就回訊息說下次會還,之後到了時間還是一樣這種態度,最後就完全連絡不到他了。而連絡到他家人,家人也沒想解決的意思,就說他都沒回家再幫我連絡他看看。後來我有寄存證信函,但如果還是沒有用,麻煩請教各位律師我還有其他管道可以討回嗎?給我一點協助,感謝你們!

甚麼時候借款? 這牽涉時效,要看line的對話內容來判斷是否可證明有借款合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4-01 15:45

您好!

如果對方不願意還錢,可備妥證物,透過法院以支付命令調解訴訟等程序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雙方借款合意之證據及匯款證明,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若有當初雙方借款之對話紀錄,亦可考慮視內容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14

1.依你所述,其他管道都沒用,後續建議用法律程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刑事詐欺等)處理,當然,證據齊全會較好(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4-01 11:39

律師您好,

我是承租人,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再過約一個星期(4月中旬),2年期的租約即將到期,而在2月時房東有在電話中詢問是否要 繼續租,我說要,房東也同意讓我們續租,但是他想調漲房租,我們也同意了,當下房東也明確表示過「我們要續租的話他就不租給別人了」,這樣應該就算有契約 約定了吧? 因當時2月逢年節,房東說他要出國,等他回來約3月後雙方再重新簽約,我們也同意了。

沒想到在3月下旬接到房東電話,不是通知簽約,而是告知他要賣房子,之後也提出要我們搬家的要求。

我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當初雙方都在電話中講好要續約,只差還沒簽紙本合約,口頭承諾是否就算契約成立? 那現在房東不願續租要趕我們走了,我們能主張什麼權益嗎?

當 時電話中已約定要讓我們續住,我們也就沒有預期會有額外一筆搬家費用要準備,搬家的花費不是一筆小數目,勞心勞力又傷財,看房子的話工作也要請假,不知道 要請幾次才能找到合適住處,這期間又會被扣多少錢,這都是無預警的。房東前幾天才忽然說要賣了叫我們搬走,一時間對我們造成不小的精神壓力及經濟壓力。

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 只能任由房東趕人嗎? 或者說我們可以要求什麼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電話中口頭約續沒有提到租約期限,那我們這樣是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嗎? 還是按照原本的合約2年,所以續約也是2年期?

另外一點,2月時裝在頂樓的加壓馬達壞了,請水電來看後說無法維修要整個換新總費用9000多元,房東表示「這是消耗品要我們自己負擔」。幾經商量下房東告知因為我們要續住所以收我們3000就好,其他的他出。

但我們還是覺得很奇怪,加壓馬達不算在房屋的一部份中嗎? 沒裝這個加壓馬達水壓不夠就沒水可用,這不是房東該去處理的嗎? 為什麼房客要負擔這個費用?

當時沒人可以咨詢,且有需要用水的急迫性(房東說我們想好要不要出再跟他說,他再叫人來修),加上已約定要續租怕(跟上面口頭約定續約的同一通電話),怕不付這筆錢會跟房東撕破臉所以我們也付了。

可是還是一個有個心結在,為什麼加壓馬達壞了要房客出錢? 沒這個東西水就無法順利使用, 這到底是該房客房東出錢?

當初房東的理由是我們要續住所以要我們分攤,現在他趕我們走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回這3000元呢?

以上二個問題請教,問題有點長,感謝各律師耐心看完。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01 12:25

1. 4月中租約到期前,房東已明確表示不願續租,這時就算你們私自將租金匯入,房東若表明不願收受,不定期租賃契約仍不會成立。所以就您的案例看來,成立不定期租賃的機會較低。(至於先前口頭答應你們要續租部分,固然租賃契約不以書面為限,但是訴訟上你們要舉證,困難度不低)

2.房東租賃期間有修繕出租房屋之義務,所以該筆3000元是有向房東索討之機會(又必竟你們合意出3000之前提是在續租,目前看起來房東並無續租之合意。)

3.以上,僅供參考。

104-04-01 12: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4月中租約到期前,房東已明確表示不願續租,這時就算你們私自將租金匯入,房東若表明不願收受 ... (恕刪)

先謝謝律師回覆,您的回覆我還有些疑問想請教,再次感謝。

1.如果我們的案例,不算不定期契約,那應該算哪種契約?

最近也找過許多例子,似乎房東有允諾要讓我們續租,這個契約就已成立了,只是現在是房東悔約不續了。而且您說要舉證困難,因這個續約問題也有牽涉到馬達修理費用,當初既然房東也收下我們3000元要讓我們續住,這不能表明房東確實有答應續約嗎? 如果他不答應,又怎麼會收我們3000元因為我們要續住,而剩下的他出呢?

舉證或許不是那麼容易,但是後續房東的言行(收下商討過後的3000元),難道不能代表他確實有同意續約嗎? 且我們後來也有反應給房東(有簡訊存留),才答應要續約現在又反悔讓我們很困擾,房東表示是不得已急用錢需賣房子

有很多言行和簡訊應該都能證明當初電話中確實有口頭承諾要讓我們續約。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是,如果不算不定期契約,那當初房東答應我們要續約,是屬於哪種合約呢?
而現在房東反悔趕人,房客難道無法做些什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答應要讓人住又忽然趕人搬走,這樣是合法且合理的嗎? 房客就要乖乖馬上配合房東搬離嗎?

現在有點無助,還望律師給些建議,再次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1 17:41

您好!

1.您講的都是間接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合意續約,需要綜合所有資料才能論斷,且對方如何答辯也會有所影響。

2.如果能證明雙方已合意續約,且沒有約定續約期間,則會形成不定期租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01 17:54

承沈大律師所言: 

1. 您所表示的簡訊內容要綜合判斷後,方得確定是否有續租之意,退萬步言,就算當下房東

    續租之意,並且雙方有談妥續租多久(此時方成立定期租賃),那麼在房東現在反悔,不願

    依約出租時,充其量也是債務不履行(也就是不履行跟您之前口頭承諾的續租),您至多可以請

    求因此不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但這一切也是要成立在您提出的證據夠有力到令人相信雙方確

    時達成續租之合意)。

2.至於不定期租賃部分,發生時點為原租約屆滿,出租人沒有反對之意(例如收了您下一期房租)

   此時才有成立的可能,是就您所言,此案例恐不成立不定期租賃

3. 以上謹供參考。

勇阿 104-04-01 02:36

事情經過:我方懷疑對方偷竊我們東西後來爭吵對方當晚就不停打電話過來說要約出來談(3~4個不同電話打過來~有通聯記錄)

隔天對方帶了3~40人我方7人  過來一句話都沒說就動手打我們一開打4個朋友就跑了~後來他們拿了武器打我們3兄弟~當時路邊有農田鐵欄杆我們有拿一隻還擊(這算正當防衛嗎)

因為對方人多我們根本無法抵抗只好跑了~當時我已經頭破血流 對方還追了1~200公尺拿重物重擊我後腦 當時我就暈了過去還不停的拿高爾夫球棒毆打我甚至重擊我腰椎  造成腰椎碎裂(這算蓄意傷害嗎可以構成重傷害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07:40

對方已構成傷害提告,但是否構成重傷害,要看腰椎碎裂是否嚴重影響日後生活而屬對身體健康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而言。

你們反擊的部分,如果通聯記錄等可以證實你們確實一開始沒有和對方打架的意思,確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反之,如果對方提出一些證據可以證明你們談判時,雙方都有向對方說出刺激對方或威嚇對方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是互毆成傷。

傷害的部分,不論是互毆或被毆成傷,你們都可以提出告訴。是否成立重傷害,要看傷害的結果是否已經達成難以治療的程度,例如造成神經損傷,永久性的無法逆轉的行動困難。

 一、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是單純的防守的話是可以。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未必會被認為是重傷)。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方無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9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等人行為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7 22:17

您好

 

請問整個過程有證據證人目擊嗎

附近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您是受害人嗎 本案完全取決於證據

 

大仁 104-04-01 00:55

事情如下

1.我剛進公司,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我們是4人以下的公司)

2.因為跟銀行債務糾紛,所以任職滿半年公司收到法院行文要求強制扣薪1/3...老闆就說你做到今天先離職,我私聘你到公司上班

3.任職2年4個月後..在104/02/24日老闆請人事小姐以電話告知我不需要在去上班了...

4.請問可以到勞工局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已經調解過了,對方不願意出面調解...還有可以申請資遣費嗎

大仁你好:

有無投保勞健保並非認定有無勞動關係之依據,如果有勞雇關係的話原則上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包含解雇)。

你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請求給付資遣費之訴訟,並以公司薪資條或存摺等為證,證明確實有為公司服勞務而獲得薪資報酬

然因事涉前次扣薪命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以上供參。

你與公司之間確實有勞動契約存在,此可以用公司給付薪資、公司同仁作證,你與公司間只是沒有保勞健保而已。

對於非自願離職證明,你已經請勞工局協助進行調解,對方不願意出面,你可以請勞工局代行發給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另外,公司在你沒有過失的情況下,除非公司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經濟性資遣事由且發給你資遣費後與你終止勞動契約外,是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契約的。因此,你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你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契約,並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