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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AN 104-03-22 13:25
你好 ㄧ.我之前是補教公司員工,負責分校的行政及招生工作,而我於今年一月中正式離職工作則是在去年底結束(一月份都請假),前幾天我被公司叫回去說明我在職期間的招生及老師給薪問題,我坦誠我為了分校業績及公司盈利在招生及收費上我有業務上的違規,但是這個違規是善意的並未讓公司造成成本損失,反而增加收入,因為公司的招生收費標準有些複雜我就不多作說明,簡單說就是公司認定我應該按照實際上課人數給老師薪水(領較少),而我是按照我的實際收費方式給老師薪水(領較多),現在公司要我賠償多給老師的部分,這種情況我必須賠償給公司嗎? 二.分校在我離開之後產生兩起客訴,公司說跟我有連帶關係,據我了解其一是公司補習費用普遍較高,家長因為繳的費用高學生確越學越退步因此產生不滿,把情緒發洩出來並打電話客訴學生在分校上課並未按照當初談好的方式上,這實際狀況是因為家長並沒有按照上課時間把學生送至分校,常常遲到半小時以上,因此考量到該名學生進度上的問題除了本身課程外我又額外讓他跟其他多人班系的學生ㄧ起上!其二是家長反應分校開給他的繳費單日期錯誤,後來我詢問與我交接的人得知是因為他日期算錯導致繳費單日期錯誤所致,雖然這位學生是我用善意違規方式收進來的學生,不過家長並未因為客訴讓學生離開公司的補習班!所以這兩起客訴公司要告我毀壞商譽!但是我覺得這客訴先不管內容,因為發生時間是在我已經交接完離開公司了!這還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可能有爭議的行為,也就您所述的善意違規,並未見詳述內容,無法協助分析,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 104-03-22 11:14

您好~ 監護權案,有收到對方的答辯狀,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已開辯論庭,但開庭時程序速度很快,沒有機會告知庭上對方的答辯狀有問題,若已開完言詞辯論庭還可以再送狀嗎? 若再具狀,狀名要標示什麼呢?  

另打電話給對方,我想將小朋友帶出見面,但小朋友不願意和我外出,對方說尊重小朋友的意願,小朋友說不要所以就不讓我見面,還叫我不要到學校看小孩,會影?小朋友上學情緒,可是我都是在上課前去看他,沒有影?到他的上課時間,如果小朋友一直不願意和我見面,我就一定不可以將小朋友帶出見面嗎?一直都沒辦法順利的和小朋友見面要怎麼做才可以呢?(小朋友小學四年級男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定宣判期日,則要盡速提出聲請再開辯論狀,倘若沒有,則提出準備書狀即可。

2、只要不影響子女生活作息,子女為拒絕的情況下,您還是可以適度探視子女,必要的時候可以在審理期間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

KK 104-03-22 12: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定宣判期日,則要盡速提出聲請再開辯論 ... (恕刪)

謝謝您,目前尚未宣判期日,也是可以再送狀對嗎?狀名是打陳報狀嗎@@?

但是對方一直說要依小朋友的意願,所以即便小朋友不願意,我還是可以和對方說,要帶小朋友出來見面,是合法的對嗎?

一、要先軟化小孩的心,送禮物加小卡片寄給小朋友先…

二、小四呀,這個年紀父母離異的話小孩的心是脆弱了點,要花點時間讓小孩知道你是愛他的,不是不要他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三、再說一次,要先軟化小孩的心…

四、探視的部分,當然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五、如果已經辯論終結再提出來的狀紙依法法官是可以不用斟酌的,大部分就附卷了。但有的法官還是會看一下…狀紙的形式不是重點,重點是你在狀紙裡面寫了什麼東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Lily 104-03-22 08:58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並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因此不會構成誣告罪,對方就相關交易處理態度應該由其自行負責。

2、和解部分,雙方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和解並且賠償,可以請求承辦員警協助,當場交付並且於筆錄中表明不追究即可。

一、網拍小糾葛而已,不用告刑事(除非你買的東西單價非常高,對方收了錢之後就一直拖,那就有可能是詐欺)。

二、與他的所有對話都要留紀錄及錄音,這樣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你才剛報案,正常來說檢察官分案沒有這嘛快,所以應該不會收到傳票,如果還是不放心,聯絡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要求陳報要出國的訊息,請求檢察官把期日排開,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八分音符 104-03-22 00:03

我的爸媽是送報紙的 前幾天有個同業甲及他的員工 在路上跟我爸媽說 我爸爸偷他們的報紙 並堅稱說他們有監視錄影畫面 甚至還對我爸爸飆三字經 由於我爸爸已經66歲了 被這樣誣賴 他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這幾天我爸媽就嘗試著要請對方說清楚 打了手機及去對方家裡 但對方都避之不理 害的兩老這幾天心情很差 做兒子的我 就自己想辦法找到了對方 並詢問是否真的有這件事情 也請對方出示錄影畫面 但對方卻是說 是幾年前的事情 而且 他還改口說只是懷疑而已 並沒有說是我爸爸 我也跟了對方說 如果提不出證據 請同業甲跟他的員工要跟我爸媽道歉 談話過程中我有電話錄音 想問如果對方不道歉 我可否告對方 妨害名譽或是毀謗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06:33

1. 若電話錄音內容對方有承認當天他有對您父親有公然侮辱誹謗的事實者,當然可以證明。

2. 可考慮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若對方不從再考慮提告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Lily 104-03-21 21:26

我3/5完成交易,3/7付款並通知,3/14等不到賣家消息請他寄出,到3/17依舊沒回應就留悄悄話請他給個交代,3/18他才回我沒東西只好提出棄標投訴請他退款。他要求我先撤銷投訴才肯退,但因為擔心撤銷投訴之後賣家又消失不退款所以要他先退我才撤銷投訴。3/20他上線了卻沒回覆我只好下最後通牒要他3/21中午前退款不然我就報警,事實上我還等到當天傍晚快6點才去刷本子確認退款沒進來才報警。

 

到警局時員警還有幫我打電話卻沒人接我只能死心報案,就在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他剛看到我的留言,隨後在網路上提出星期一(3/23)會退款給我,請問:

1.賣家有意和解(退款),是否我們可以直接和解解決?因為我也不希望他留下紀錄?

 2.若是可以和解,那是要和解後退款(還是先退款再和解?)就可以了,這樣還需要上法院嗎?謝謝

阿安 104-04-19 23:05

如果說真的被移送的話 你就拿出和解書且表示願意原諒 誤會一場 這樣子就算開偵查庭 也有蠻大的機會是不起訴的 就算是緩起訴 只要緩起訴期過了 他也不會有記錄的 和解的部份我不太懂 反正你們講好就好 他如果簽字和解不付款 那他也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好像可以強迫他一定要付款吧

TIna 104-03-21 17:21
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在一家美容中心購買課程,在分期付款過了之後被店家告知金額與之前不同,而店家告知分期付款的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確認,但我並未接收到任何來自於分期付款公司的電話,我只有接收到第一通確認身分的電話,想請問一下那這樣契約還算成立嗎?因為我的帳單在店家那裡,帳單上面顯示的金額與我手上所拿到的收據金額不一致,我覺得很奇怪。而店家?如果我要退?,需要繳交違約金,違約金為總金額的27%,但當初所簽的所有文件裡面並沒有顯示任何有關違約金的事項,只有顯示實施課程前若要退課,要給手續費,為總金額的5%。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仍然有必要釐清為何金額不一樣,此部分涉及契約是否成立、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等問題。

2、有關於違約金的部分,縱使我方片面違約,倘若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仍然無須給付。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TIna 104-03-21 10:54
你好,我想詢問,我在2/27的時候,用網路上買的體驗卷到東區的一家spa做療程,做完以後覺得不錯,再加上店家說可以分期付款,所以選擇了店家推銷的課程。但日後被要求出示雙證件及存摺,因為店家說要證明我有收入來源,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想要退課,但店家卻說分期付款已經過了。我後來詢問退課事宜,被知會說要繳交的總金額與當初拿的收據金額不一致,若要退課,必須支付總金額的27%違約金給店家。我跟店家問為何更改金額,店家說因為我沒有提供存摺,加上剛出社會,所以幫忙更改為金額較低的分期付款。我說我並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要更改金額,店家卻說仲信有打電話給我,但我沒有接到。另外,我想確認我當初簽的分期付款書,店家卻沒有留底,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目前為止都還沒有付錢及做課程療程,但有簽了分期付款書。但有聽朋友說,雖然有簽,但課程還沒做過也還沒有繳交課程的錢,所以可以直接退課,並不用付違約金,是這樣嗎?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若需要寫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外,建議可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以利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30

建議您可以將先前簽過的文件等拿出來檢視一下,沒有告知、約定的事項,都不能夠算在約款中。

嘉琪 104-03-21 03:21

今年在網路上批熱門的相機

因為一開始以為廠商在台灣

和他一直用QQ聯絡

然後和廠商目價後是沒有懷疑過對方是否詐騙

因為有看到他的實體店面和住址

事後中間因為對方說要求付增植稅稅金,才打電話給消保會,消保會說

沒把全數金額付給對方不算詐騙

事後把所有相機的錢36萬金額(裡面也有買家的錢)

對方說要付完增植稅17%才能讓我拿到相機。

後來台灣海關也有說繳完那些還要繳海關稅

重點,那時也有和買家一起去機場看相機是否真的有寄來台灣

對方始終不透露單號方便查看。也有和買家解釋。結果買家聽完全要求退款。也有給期限在何時退完。

但今天碰到一個買家只付6000元訂金。我也有和他說好有錢會先給一些

也說25號會環完他的錢和他男友。莫名他的母親打電話給我

用威脅的口氣和我說今天不環完錢就去警局告我。結果我和他說我和他女兒談25號 他說不管就是今天怎樣的,後來又說他老公是警察,不處理連我老公也會有事。

而且我也有和他說我也是受害者,他卻回說甘他屁事。

就說今天星期五沒付就星期六警局門口面交拿錢 。重點我身上一時無法生出六千元

因為我老公也當兵也把他的薪資環給一位客人

我公婆也要繳房租和養小孩

完全無法

而且他的母親說不要密他女兒談

他女兒卻密我

一直和我老公說我和他女兒說前後說的不同

請問一下

如果他的母親告我詐欺是否會成立?還有我老公也會有罪嗎

陳俊瑋 (Kent) 104-03-21 10:53

如果你有保留QQ的紀錄,證明你沒有詐欺的故意,基本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但民事上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換言之對方仍能到法院告你請你還錢,所以還是盡快處理比較好

小嘉 104-03-21 21:29
回覆 Kent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有保留QQ的紀錄,證明你沒有詐欺的故意,基本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但民事上仍會有債務不履行 ... (恕刪)

 

 

重點是他媽媽傳二封簡訊給我和我先生各一封

完全把我和他女兒的對話完全模糊掉

我一開始和他女兒說有錢會先給他一些不會全環清,因為還有別的受害者也需要錢

只有說最晚25號會環清

是他的母親完全說不要 ,強要求指定 不然就要報警處理上法院,也說他先生是警察怎樣的

 也叫我不要密他的女兒談。重點是他女兒密我。

為什麼母女倆各說各話

==搞的我很煩

安安 104-03-20 22:46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同學(總共五位)

在一家客製衣服的設計公司訂了5件衣服

而每人付了100元訂金

他們跟該公司沒有簽任何合約,只留下個資(他們那時每個人都未滿18)

後來該公司以"2D"的圖案用LINE問我們確不確定

我那朋友說確定

但後來他們就想說不要去拿了...頂多訂金會被他們收去吧

我那朋友總是避開該公司要他們去拿衣服的電話

後來該公司打電話到我們學校的科辦,說他們在不去拿衣服的話就要採取法律途經

也傳簡訊給她如果在3/25以前沒有去拿衣服的話就要通知校方並採取法律途徑(再傳這簡訊前他們已經打到我們科辦過了= =)

後來我打給該公司問要對我朋友採取甚麼法律途徑他們也說是他們主管在管這個

我叫他把主管手機號碼給我他說會洩漏個資

 

請問,他們會採取甚麼樣法律途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未滿20歲所訂立的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始生效力,因此民事契約責任不會構成。

2、不過建議應該妥適與對方處理,倘若自己無法處理,則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否則對方可能對您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是否會構成是另外一回事,因為屬於少年法院管轄,還是會有點麻煩)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ca 104-03-20 11:48

小額民事判決 去申請假執行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被告上訴已經被駁回,判決已經確定

一個月前收到執行命令的副本,但一個多月沒有消息了

電話去執行處查詢
執行處說
[被告的公司沒有回文給法院]
然後還有
被告說[他被扣薪資就沒辦法生活了]
執行處的人和我說,會叫被告提出證明,如果被告提不出證明,

之後會發命令給我

我想請問

 1.被告從事發到刑事走完以及民事,就是一副一毛錢都不願意賠的態度
   如果被告真的拿出什麼證明,我是否就拿不到錢了?有辦法自救嗎?
   請問法院對於債務人提出無法生活 沒辦法賠錢的認定會很寬鬆嗎?


2. 一個多月前的執行命令副本,上面交代 被告公司要回文給法院
   執行處的人說被告公司沒有回文給法院
   是否代表該公司挺被告,不打算受理這件事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能生活的部分,必須依據其薪資收入作判斷,倘若高於基本工資,原則上就扣的到。

2、倘若您認為公司說謊,可以向公司提告

陳俐均 (陳律師) 104-03-27 14:48

1、債務人如可提出證明,一般是會調整扣押比例,可能從三分之一減為五分之一,要視個案,基本上不太可能完全不扣押。

2、第三人已收到扣押命令但未回覆提出異議,異議期間過了沒異議,法院就會認為債務人確實有在那邊上班領取薪資,法院就會直接核發移轉或收取命令了,你取得移轉命令或收取命令後就可以直接跟第三人要錢了。

孤獨 104-03-20 09:17

之前在某色情網路上貼 未成年性交漫畫 之後網站被警察關閉 警察打電話叫我做筆錄 現在收到傳票"妨礙風化罪等案件"要開偵查庭 是否請律師會比較好呢?

如果在偵查庭上 多說筆錄上沒有的事(之前筆錄上要說忘了說)會不會對自己不利呢?

在請問 偵查庭開完的話 多久會再開法庭 還是在偵查庭直接判決?

我阿嬤 說什麼要找議員 我猜想她的意思是幫忙? 陳情? 這我不確定 如果是真的 議員去陳情 那我會不會更嚴重?還是好一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應該於開庭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2、請議員陳情的方式於司法案件並不妥適,尤以已經由檢察官負責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2 02:12

您好,本人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
若有疑問可以賴諮詢 id ncc101ds

阿全 104-03-19 21:52

今天我接元誠資產公司來電催討十年前電話費請問律師們,我要如何處理,他們一直威脅要強制扣薪,而且還打電話去我公司搔擾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一下我要如何處理拜託律師

你可以主張請求權時效完成,拒絕返還該筆費用

王小姐 104-03-19 21:48

您好:

請問在店家購買電腦Apple PRO 13寸電腦,店家服務態度效率十分緩慢.致電表達顧客抱怨,總機小姐表達會轉達給客服部,但至今仍未接到店家打電話詢問,因為銷售小姐推薦錯誤產品,導致未能解決消費著問題,反而照成消費者的困擾.當初與銷售小姐在討論哪一種機種比較好?銷售小姐表達購買13吋的MAC PRO比較適合消費者,於是我尊重銷售小姐的意見,聽取她的說明,購買13吋MAC PRO,但這台電腦完全跑無法運轉3D軟體,當初銷售小姐在銷售時信誓旦旦的說可以運轉3D軟體, 所以消費者才購買銷售小姐推薦產品,為什麼消費者要花錢購買不能解決問題的產品. 

另外,店家沒有立即解決問題,反而把問題推給顧客問題,拖延戰術。

請問是否可請店家退貨?產品已購買3個月。 或是有什麼解決的方案可以減少消費者損失?

謝謝!

如果你能證明確實對方表示該電腦有一定的能力,而買了之後卻沒有對方表示的能力,那麼你可以用民法第88條的規定請求撤銷意思表示,於撤銷意思表示後,你須返還該電腦,然後要求對方返還價金。

不過,如果對方相應不理,你只能以上述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小鳳 104-03-19 17:34

你好,我想請問關於寵物認養問題,我是中途之家之一成員,就是把原飼主棄養或者路人在路邊撿到的流浪寵物帶回照顧就醫,我所飼養的寵物叫"密袋鼯" 是一種哺乳類動物,不知道的人都覺得很像老鼠,但2者皆不同種類。

 

在今年3月15日我送養一隻母的蜜袋鼯給一位女生,在認養前我們都會很嚴格篩選認養人,也會讓對方簽愛心認養切結書,在切結書上我會要求對方蓋手印,避免認養人搞怪。

在認養條件當中,我都會說得很明白,會要求認養人不定時PO照片給送養人,也要長期追蹤寵物的狀況,認養人也答應我他都可以,面談時候也很OK,但自從寵物接回去後,認養人就非常難連絡到,打他電話都沒接,傳簡訊沒回,密他臉輸訊息也沒讀,我很擔心那隻寵物安危,是否可以拿切結書去認養人家要求歸還寵物呢!?因為這跟他當時答應我的條件,講的跟做的是兩碼回事,一直讓我連絡不到他人,還是我要先寄存證信函呢?那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呢!?

tsaili 104-03-19 16:55

103.8.9 至美朵醫學美容診所做微整形,由陳衡信醫師注射玻尿酸及肉毒,注射失敗

原本是消費糾紛,向消保會申訴後發現,該診所已於103年11月辦理歇業,但是103.3.14有至診所協商求償事宜,診所仍有對外營業,當天陳衡信醫師也還有在場

他們還宣稱開立新館,新館卻對外表示,跟舊館沒有任何關係,但團購網上仍有販賣美容卷(新館地址+舊館預約電話)

想請問,如何才能拿回我的錢

我買了4CC玻尿酸+100U肉毒

103.08.09注射3CC玻尿酸+30U肉毒

剩餘1CC+70U

注射失敗是怎樣的情況? 有聲請病歷? 有注射前後的照片? 這牽涉是否有過失、是否有不完全給付或侵權行為、賠償金額的多寡,必須先了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26

Dear Tsaili,

同上樓?律師之見解,注射失敗是指注射後兩邊看起來一低一高還是造成您的皮膚受傷,此必須由術前術後之照片比對,又您手上是否已取得病歷及當初醫院拍的術前照等,又目前醫美案件的起訴率不到10%,如醫院不願意賠償,建議直接走民事求償較妥。

brenda 104-11-25 10:21

 

 

 

tsaili 104-11-25 11:23

我後來是有退費,但是只退一小部份

更別談求償

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申訴消保會,但因為他已經辦理歇業

所以幾乎是求償無門

不過消保會律師建議針對執行醫師告民事損害賠償

我有拿到病歷,但是因為我狀況是時間就可以修復的

所以沒有您的嚴重

如果您需要,我可以跟您一起想辦法

我之前有自己寫訴狀,我朋友是律師

他說寫得還OKㄟ,呵呵....

有興趣可以加我LINE 一起研究   tsailihuang

 

 

 

回覆 brenda 的發言內容:

妳好:

我是在頂尖健康管理醫美診所(原美?整形美學診所)抽脂失敗期間因他們的修 ... (恕刪)

 

tsaili 104-11-25 11:30

我後來是有退費,但是只退一小部份

更別談求償

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申訴消保會,但因為他已經辦理歇業

所以幾乎是求償無門

不過消保會律師建議針對執行醫師告民事損害賠償

我有拿到病歷,但是因為我狀況是時間就可以修復的

所以沒有您的嚴重

如果您需要,我可以跟您一起想辦法

我之前有自己寫訴狀,我朋友是律師

他說寫得還OKㄟ,呵呵....

有興趣可以加我LINE 一起研究   tsailihuang

回覆 brenda 的發言內容:

妳好:

我是在頂尖健康管理醫美診所(原美?整形美學診所)抽脂失敗期間因他們的修 ... (恕刪)

 

小白 104-12-14 20:36

 敬告:邇來有消費者至美朵診所(現已停業)進行醫學美容致生消費糾紛,惟因與美?診所(現址為頂尖健康管理醫美診所)為完全不同且各自獨立之醫療院所,文章部份提到{標題-醫學美容失敗求償:103.8.9 至美朵醫學美容診所做微整形...注射失敗..該診所已於103年11月辦理歇業........他們還宣稱開立新館,新館卻對外表示,跟舊館沒有任何關係......}等不實言論。查上開言論,未經詳實查證,即逕行對外公開發表,已嚴重侵害本診所商譽,並造成營業重大損失,本所將保留相關法律追溯權。為此,敬告前揭言論發表者,請儘速將上開毀謗言論移除並公開聲明更正,俾澄清事實併回復本所商譽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kimosun 104-03-19 14:01

您好

我方於日前在Yahoo拍賣平台銷售了一款” 韓國兒童玩具” 商品主打為百分之一百”韓國正版商品”並非市面上流串的”山寨”(盜版)商品

但就在客戶收到商品後 因為看到了"經濟部檢驗局的檢驗標章寫著中國製造" 就片面認定我方商品並非如同商品販售頁面所陳述的為”韓國貨” 而是所謂的"中國貨"覺得有受騙的感覺 所以決定給予我方”負面”的評價

評價內容如下

"商品在賣場展現自稱是 正版韓國貨,生產地卻是 中國製造 ,賣場出處來源明述不清楚,標榜與山寨版的出產地不同"

為了清楚的解釋買方所誤解的疑慮 還在當日致電給買家 試著解釋買方誤解的疑慮

解釋重點&客人反應如下:

我們先行正確告知並保證買方所購買的商品 百分之一百韓國原廠公司貨

雖然商品為中國製造 並不表式商品就是所謂的”中國貨”(山寨貨)

但是買方並不接受並且告知我方我們在商品的買賣頁面上所提供的資訊是有誤的

買方並提到所謂的韓國貨必須為百分之一百 韓國生產 韓國銷售 才可以自稱為韓國商品

如果是韓國公司委託中國工廠製造 就必須告知賣方 商品為中國商品

我方解釋到 這只是認知上的誤解並提到 市面上的三星手機都是中國組裝製造的 可是也沒人說三星手機是中國商品阿

我方並多次表示 我們所販售的商品雖然是中國製造 但是商品都受過韓國原廠、台灣總代理、台灣經濟檢驗局的認證

品質是絕對受到保證 但是如果買家還是無法接受 我們願意接受退貨並且退款給該買家可是買家拒絕了

最後就在以上的內容無限的迴圈並被買家惡意的掛斷電話 不想再溝通

 

就在試過與買家溝通無效之後 我們轉向Yahoo拍賣求助

最後得到的結果也只是通知我方自行處理紛爭 他們不想介入

 

每一個好的評價 對於我們這種小賣家都是無比的重要 

因為他的負面評價 導致我們被許多購買相同商品的買家詢問確認

讓我們不勝其擾並且商品的詢問度也驟降不少

請問我們可以對該買家 提告"妨礙名譽或者毀謗"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負面評價,在消費爭議上,很難構成名譽或是商譽的侵害。不過仍然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賠償

2、建議的處理方式,發函給對方要求賠償,並且張貼聲明啟事。

kimosun 104-03-19 16:1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復 

 

因為我方也沒有對方的地址資料 該如何正式的發函呢

還是說得先去網路警察局報案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逼對方出面,是可以先去警局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aicern 104-03-19 10:38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回覆 aicern 的發言內容:

今年二月,家中收 ... (恕刪)

建議先發函聲明與全球一動之間並無契約關係,從未申辦相關帳號,並要求全球一動公司說明冒名乙事,否則將追訴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發函形式為存證信函律師函皆可,但強烈建議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你清楚表達您的立場。如需進一步諮詢,可利用電子郵件聯繫sonny@taipeilaw,com

aicern 104-03-19 13:05

『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請問費用怎麼算?謝謝!

旺旺 104-03-19 10:21

各位律師你好!本人因去年在電玩店工作而遇上了賭博罪。省下字語簡單的說,就是經簡易判決完是266條賭博罪判罰一萬五!十天內檢察官上訴第268條之後又開了兩次庭。昨天宣判因上班無到場聆聽,今天特地打電話到法院所屬股別詢問,他說檢察官上訴駁回,我說那維持簡易原判嗎?他回答我:是!

 

想請問的是

1.簡易開庭完之後檢察官上訴開庭是一審還是二審。上訴駁回之後檢察官還可在上訴嗎?

2.為何我都還沒收到判決主文檢察官卻已先上訴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1:02

1. 檢察官上訴後的開庭是第二審,又賭博罪非重罪,本案檢察官應無法再上訴。

2. 主文「上訴駁回」,是針對「檢察官對於第一審判決的上訴」。

供參。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仔 104-03-18 23:16

網拍衣物的"圖案"被指侵權~未售出!!

近日要開庭~該品牌並非一般常人一眼看到可以認識的牌子..

不是國外的牌子~是台灣有註冊"圖案"的..

請問如果出庭是不是該準備什麼?

可以先打電話給書記官要求對方資料嗎(想談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所使用之圖案為他人已於中華民國註冊有案,則有商標侵權之可能,建議您於開庭時直接向檢察官表示有和解之意願!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8 23:26

 您好,所以對方應該是在台灣有【圖樣商標】,而您所販售的商品,與該公司的圖樣商標有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之虞,所以對方才會對您提出刑事訴訟

當然,下次開庭建議您與對方試行和解,或者,請您提供您販售的商品給律師參考,看看是否確實會發生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對方和解,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拍賣的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且該商品的製作販售者與台灣商標擁有者間係相同人或有關係企業關係,可以主張該商標權已經權利耗盡,而不受處罰。 

如果並非平行輸入,或該台灣商標與輸入來源人並非相同人或沒有關係企業關係,如果能夠證明該商品確實在國外係有商標權人製造及販賣,還是可以主張販賣時非明知為侵害商標之商品,而免除罪責。

最後,如果並非以上二種情形,如果侵害的產品不多,可以與對方和解以爭取較低的罰責。

jennypapa 104-03-18 18:34

您好,本人為小型公司負責人,我公司在網路上協助其他公司代銷商品,代銷合約有規範若對方有侵犯商標等行為我方可免責,但合約效力僅102年起3個月,後續與對方僅有默契沒有書面續約但持續銷售(有進貨單),近日104年收到某公司存證信函表示該品牌產品上面標示的英文字樣有侵犯以註冊的商標,且為同類型產品,對方1個月前有電話通知我們下架,我們也立即下架,但近日收到書面存證信函,想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9:03

您好!

若確認有侵權商標權人可以向您求償,因為即使合約仍有效,也只是合約雙方內部間責任歸屬的問題。 會有刑事責任。 請參考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如果只有大小寫的不同,通常會構成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部分應注意有無展延之約定,雖然合約上註明您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商標權人仍可對您提告,只是之後您可以向對方去求償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11

 您好,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另外,大小寫絕對構成使消費者發生混淆或誤認情形,這點你上網查智財局就知道,這有判斷標準及舉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回覆 jennypapa 的發言內容: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1.不一定,這部分需要看具體個案資料分析有無迴避之空間

2.商標權之侵害刑事責任的問題

3.此類案件和解有一個大概的市場行情,我可以提供過往和解案例給您參考

4.只要容易造成混淆,就有高度可能性被認定是侵權

本人對於商標及著作財產權爭議相關案件經驗豐富,如需諮詢得洽詢sonny@taipeilaw.com與我聯繫,謝謝

 

大牛 104-03-18 18:32

爸爸在民國92年去世,媽媽又不是字,4個小孩當時都還未成年

在爸爸過世後不知道多久以後,法院寄來一封通知書,說爸爸有三棟房子貸款沒交清,法院執行拍賣,我們家才知道爸爸有這筆遺產與負債,也在這時才知道家裡的所有人都被直接繼承了這筆財產與負債,前幾年姊姊也因為擔心這筆遺產有去查詢過可是那時這筆遺產的知訊都消失了,但是就在前幾個禮拜銀行又打電話過來跟媽媽說,你們的三棟房子已經法拍賣掉了,但是房子賣掉以後還欠兩百多萬,可以幫我門壓成一百多萬,可是家裡還是沒有錢可以還,銀行就又說那你們過年前還的話可以幫你們壓成60萬,但是家裡還是沒有辦法處理

現在家裡沒有任何財產 請問我們家這筆負債要如何處理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eil 104-03-18 17:01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全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方沒有標示任何字眼,雙方道路兩旁皆無任何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8:42

您好!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答:您如果有過失,才需要依過失比例負擔維修費用。此時縱使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仍可代位向您求償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答:如果沒有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原則上以車道數多寡區分,但如果兩條路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依您所述撞到對方左前輪來看,您應為左方車,因此如果兩路車道數相同,您應禮讓對方(右方車)先行。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答:若違停影響到用路人視線,違停車輛也會有肇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即便對方有保乙式全險,保險公司在常常給對方後,當然還是可以向您代位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eil 104-03-18 16:01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半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上沒有註明任和字眼,雙方路邊皆無其他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Patrick 104-03-18 13:37

您好,

車禍當日無報警處理, 雙方只留連繫電話與相互拍照存證

且受損車主說好會在連繫理賠事宜, 但直到事發一周後才行估價與索賠

請問收到非當日的估價單是否仍須理賠

因如果車損部位無當日處理, 會有二次損毀的疑慮

如果沒有造成人身體的傷害,那就只剩下民事的損害賠償

關於估價的問題,可以爭執不具有因果關係的損害部分無須負責(就是你覺得後來增加的估價部分不是因為當天的車禍造成的)、損害的部分因為使用一段期間後必須進行折舊、還有對方如果也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18 20:34

您好:

此案如果和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若雙方對於車禍造成毀損之部分有爭議時,對方是主張權利受損之人,依法要負舉證責任。因此,對方要能證明車禍當時,您的車如何撞到他的車,並造成什麼損害。若無法舉證,將導致對方敗訴。至於估價單是否是車禍當日所作的估價,只是一個參考,通常並非法院審理之重點。

民事糾紛,以和為貴,若能互相讓步達成和解,當然可喜。倘若本案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法律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楊律師 104-03-18 21:07

可傳估價單給我看

,再給你建議

Levi 104-03-18 10:01

律師您好,請教一個保險保單和偽造私文書罪嫌。
事由:甲君是一位60餘歲之家庭主婦,因本身不識字故打電話向乙君詢問有無穩定配息之養老保險,乙君於通話中回答A保單之養老保險每月穩定配息1.50%至1.75%,甲君於通話中答應投保A保單,但乙君未將A保單要保書交付甲君親自署押指紋和印章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且於指紋旁之見證人簽名處偽造丙君(甲君之子)為見證人,但丙君於A保單投保當日是在國外出差不在臺灣。關於A保單對於甲君的實質利益損失源自丙君於A保單投保日之後一個月,返家詳閱保單條款與乙君向甲說明之內容存有不符,之後丙君邀請乙君當面再向甲君說明一次時,丙君已預先錄音存證,茲證明乙君說詞與保單條款不符。

疑問:
丙君能夠舉證A保單投保當日不在臺灣,不能親自簽名於見證人簽名處,如果甲君堅持提告乙君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0條),請問丙君不在場證明與錄音存證之證據能力是否充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保單倘若是經過甲君同意授權,則乙君對於甲君的簽名部分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就您所述的,雖然保單內容與口述內容有差距,也比較接近民事糾紛

2、本文認為比較有問題是丙君的部份,倘若丙君根本不再台灣,則丙君的簽名顯然是遭偽造的,不過仍然必須要有相關證據證明是乙君所偽造,否則乙君仍然無法遭認定有偽造文書罪行。

Levi 104-03-18 17:05

 感謝 曹律師的熱心答覆!
關於A保單要保書之見證人簽名是否為乙君親自偽造,保險公司已經提供經辦文件副本足資證明A保單要保書是乙君本人親自送件。
至於丙君之錄音存證內容,關鍵是乙君說”保證每月配息1.50%至1.75%”,但A保單條款載明”以保險公司每季公告之利率為準”,如果以此證明乙君有故意隱匿事實而恐危害甲君之利益,能否為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詳見以下判例)?若有描述不足,敬請指教。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
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先生 104-03-18 06:42

律師您好,

前妻預與外籍男友結婚,因經濟條件變好,會打監護權官司,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能否保有公共監護或能進一步變成我獨立扶養

請問律師是否可用line或電話聯絡,詳細情況告知,付費諮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小孩現在跟誰住呢?

二、監護與扶養是不同的觀念;監護的話是身心監護, 扶養的話是錢。

三、監護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原則上想打贏官司要針對這個標準去努力搜證。

四、監護案件會有社工訪視,訪視很重要。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能取得監護權

經濟條件只是一個要件

其他更重要的要件是主要照顧者為誰

所以必須要評估很多狀況

才有利於你爭取監護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二、是,閣下即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之規定具狀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目前監護是在誰身上? 實際照顧小孩的是誰? 小孩可以自己表達意願? 雙方的經濟、工作、支持系統狀態如何? 這些都會影響監護判定,所以要先讓律師了解這些才能分析,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除了考慮經濟能力以外,通常還會考慮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父母照顧子女之情況、未成年子女之意願等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cindy 104-03-18 00:19

之前提及兒子被17歲青少年無照騎車撞到後所需賠償問題,因對方拖延遲遲無支付兒子公路車的賠償積欠的部份醫療等一些費用,本人於去年底已經由交通大隊單位協助向肇事者提出告訴了,而也收到法院通知書,傳喚我跟我兒子於本月25日前往法院,對方母親在前天卻打電話給我,說是要支付賠償費用但仍舊要求本人降低賠償金額或讓她以分期支付該賠償金(原在去年底她要求分四期支付;因為賠償金額並不多所以本人無法接受她的要求,故才會提告),前天她一直說要我撤銷告訴,她說會以兩期支付賠償費用,請問本人該如何怎麼保留原本的提告,待她支付第一期的賠償金?可否先以切結書之類的來約束呢?而等拿到第二期賠償餘款再簽和解書?麻煩貴網的律師團能給予建議。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於開庭的時候,直接請法官移送調解庭,並且作成調解筆錄,表明對方給付所有賠償金之後,願意不再追究。

2、因為對方未滿18歲,因此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一般的民刑事案件比較不一樣,建議還是快點先拿到錢比較保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呆 104-03-18 00:00

你好:

      有一個朋友是職業軍人,這一年來陸陸續續跟我借錢,結果現在找不到人,電話不接,訊息不回,我只有聊天紀錄跟郵局無折存款單,我要如何才能要回這筆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可以發函要求其清償,倘若對方拒絕或是不回應,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建議應該妥適保管相關證物,並且以截圖方式保留證物。

 

ooa 104-03-17 23:32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

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oa 104-03-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 ... (恕刪)

諮詢費用如何計算呢?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4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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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2:54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阿元 104-03-17 22:57

我是去年12底機車機車擦撞對方女生右眼有受傷有到醫院也請交警,

當時在鑑定圖表上有寫到願意賠償眼鏡和機車的錢,要離開醫院有跟她說

到時看多少打給我,到昨晚才打來說要跟我說賠償的事我心想也太久了吧!

電話中說到她會算好跟我說,今晚打來說她算完要3萬5,媽啊!我是撞到轎車嗎?!

我說這也太多了吧!她是機車和眼鏡跟她隔天沒有上班的錢,跟從汐止到內湖上班的費用和她當天的衣服,還說現在沒辦法騎車所以是公車捷運通勤所以費用是3萬5,我電話說不是當時寫好是賠機車和眼鏡嗎?她說有說到衣服ok沒關係還說她隔天沒上班的錢我該負責吧!我口頭是說可以三萬嗎?她說可以也讓我分期還,這星期五會再約出來談,想問我要怎樣談我的權力我真的要賠她3萬嗎?!還是只要賠她機車眼鏡跟衣服的錢覺得她在敲我內

政寬 104-03-17 22:38

我跟女朋友認識3年,最近3個月才開始交往,交往過程中送她很多東西,但是我們在金錢觀念上有些落差,所以在交往有些爭吵,為了挽回關係,我還將尾牙中的IPHONE 6送給她,因為她之前一直說她手機有些問題,但我也跟她說明送她的前提條件:

(1)一定要是男女朋友關係

(2)外面不可以跟其他男生交往

(3)這支手機是尾牙中,我通常不送超過1萬元已上禮物

但她拿了手機,人就找不到了,已經快一個月,打電話都不回應

那我要告她可以用哪條法律告她呢??我有公司購買證明及序號 手機是我本人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類案件,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的贈與條件,否則恐無法救濟

 

 

aicern 104-03-17 16:10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涵涵 104-03-17 12:32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逼,是什麼樣的程度?客觀上是否有足以讓您的胞妹無法抗拒之情狀?倘若有,則構成強制性交,倘若無,則不構成。

2、倘若雙方是以金錢作為代價,事後對方拒絕給付金錢,此部份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罰鍰之外,並沒有其他犯罪。

3、因為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您的胞妹可能涉犯通姦罪。

4、另外,請問您的胞妹是否滿16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崔崔 104-03-17 02:15
日前朋友在奇摩拍賣買一雙鞋 價格比較低賣家評價看似不錯 於是與賣家聯絡後 因拍賣網上沒有那款顏色 賣家叫我朋友加line後下訂 一樣能換退貨 雙方也傳圖片確認要的是哪款什麼顏色 昨天商品寄來發現顏色跟本不一樣 而且商品與圖片的有些差異 因此到拍賣網留言要求換貨 一開始賣家只回應會叫他們客服看一下 但之後line也不回 去拍賣網留言也不回甚至被刪除或裝視而不見 再來就直接加入黑名單 完全不回應要怎麼處理後續 因沒有電話也不知如何聯絡 但拍賣網依舊持續販賣其他鞋給別的消費者 也會回應別人的提問 雖然沒有七天鑑賞期 但網站有標示尺寸或瑕疵於三日內來電聯絡 但根本沒有電話可以與他們聯繫 請問該如何提出申訴或向賣家提告 拜託各位解惑了!

您好:

1.只要在網路購物,購買物品七天內都可向賣家要求退貨,且退貨運費要要求賣家負擔,若對方視而不見,就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2.您可將與賣家的購物紀錄及後續要求退貨紀錄留存,並向當地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奇摩拍賣本身有客訴系統,循客訴系統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17 11:19

Dear 崔崔,

同謝大律師的看法,只要是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只是若賣家不理會您可以向雅虎奇摩平台反映,檢舉其惡劣的銷售手法,並請其提供賣家聯絡方式。或備妥資料後向當地的消基會檢舉。以上回覆希望您感到滿意。姜百珊律師敬上

紹摁 104-03-16 22:27

有一位客人來店裡刻印章說改天來拿(也沒付訂金)

拖了很久最近電話聯絡他 說今天要來拿 卻也沒有(在這之前也是這種情形)

我也會想說是不是手頭緊 但也來店裡解釋一下 大家好商量

這種類似情況發生好幾次 每次都想省麻煩就自行吸收

但想想我們那麼認真在幫他服務 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想問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還是可以怎麼預防

梁維珊 (成鼎律師) 104-03-16 22:40

 您好,我想您比較麻煩的是您的損失金額比較小,所以即使發存證信函給客戶也得不償失。

建議您也許調整收款方式,並且收款前先與客戶溝通,我想,真正會付錢且有誠意的客戶會可以接受的。另外如果是來電客戶無法立刻取款的,也可以通知客戶改以儲值的方式(儲值金您可以自訂金額,並且給予長期配合的優惠),來避免呆帳未清。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紹摁 104-03-16 22:46

謝謝回復

請問賠多少錢 發存證信函 才有用

這次是4300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梁維珊 (成鼎律師) 104-03-16 23:18

您好,您可以到郵局直接要求說要購買存證信函(一面50元),然後自已書寫,或是上郵局網頁下載,自己書寫狀況。

以上。

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一、預防的話就是先收訂金,至少成本的部分不要損失。

二、做生意以和為貴,想想客戶刻個印章沒時間拿而已就收到存證信函或是支付命令他該有多討厭你。一個客戶討厭你代表一群潛在客戶不見了,身為老板這個你不能不想清楚呀。

三、我想如果王永慶的話他應該會請客戶留地址親自送過去,你沒時間來拿我找人幫你送過去,這樣差別性的服務你的生意可能會蒸蒸日上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財源滾滾,生意興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Merle 104-03-16 20:15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在知名飲料店上班,12.4號試營運,我2月19號提出離職,19號就沒有過去上班,20號整家店都沒有營運,21號我下午有到店裡幫忙,有打卡,22號有告知老闆需不需要交接,老闆要求20號的賠償,說講完賠償的部分才來談交接,因此談不攏。


後來老闆自行到勞工處申請調解,今天剛開完調解,我看到賠償內容堅決不和解
勞方主張
1. 除夕有上班,有傳line提出離職,年初二有上班,年初四有詢問資方是否要交接。
2.資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提到賠償費用
3.當初是資方請勞方過去幹部訓練,並未告知工作未滿一年要賠償
4.因為其他人員會常常調班,所以本人會去補班
5.公司因為現場過於忙碌,無法接聽電話
資方主張
1.勞方於2.19起皆不上班,造成年初一無法營業,年初二只能排定一個班次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2.請求補償無法營業之損失及專業人員訓練之費用(有證照)
3.勞方為派訓幹部,培訓期間薪資照給,培訓費用共花費新台幣35萬元整
4.未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造成員工有超時上班之情形,故過年前將其班表取回自行排定,勞方也因此心生不滿。
5.勞工因工作量多的時候自行停止外送服務,我可以認同,但連電話都拒絕接聽也造成營業上的損失。
6.勞方年初二是否有上班本人不知情
7有與勞方口頭約定,培訓完後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


從店試營運到過年前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小弟排班,當時與老闆的交情還算不錯,老闆也有口頭上說要我跟另一位店長全權處理(我們是情侶,而我是副店),只要是我們決定的他都ok,因為開店本有13名員工後來員工都是不喜歡老闆而離職,到後面只剩下六名員工,其中兩名還是新人,我在1.9號就有跟老闆說人手不夠過年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了,老闆只說他回去再排排看,最後班表出來後,有部分人員都是要上整天班,人手明顯不足,除夕大家忙得不可開交,老闆也知情除夕我們要做一個班次,但是人手不足我就打電話請晚班人員來上班幫忙,關下鐵門後老闆打電話來在罵店長,老闆娘講話正常,可是老闆在電話後面很大聲的在咆嘯,大家忙一整天連飯都沒時間吃,關鐵門後還要被責備一頓,本人覺得這種不體諒員工的老闆不想再繼續替他賣命,本來是當晚要提出離職,後來休息後已經半夜兩點,我還是傳了line跟老闆提離職,也跟老闆說曠職的部份願意讓他扣,初四也有詢問他是否要交接,最後他還是要談賠償問題才要跟我談交接事宜。
我們沒有任何的口頭契約跟書面契約,勞工契約也都沒有,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可是老闆就主張有口頭契約,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1.這種情況下資方有辦法跟我求償無法營業之損失跟專業人員訓練費用嗎?


2.他人手不夠只能上一個班次能跟我要求損失嗎? (及時加上我,這樣的人手過年期間還是只能一個班次,老闆跟老闆娘完全不了解這家飲料店的流程,它們並不曉得忙碌的時候怎樣的人手才會足夠,所以才會由我來做排班的動作,他們只會看數據認為這個金額只需要幾位人手)


3.班表的部份他提到我們有沒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老闆有跟我們說過如果忙的情況下,是可以讓員工加班幫忙一下,由於我們是幹部,有時候晚班生意不好時會提前讓一個人員先下班,幫資方減少人事成本,這些都是她們有口頭上同意,過年前一個禮拜跟過年這兩個禮拜是老闆排班,我除夕請兩位晚班人員起來上班(未有超時上班),因為忙碌沒有先告知資方,資方看到監視器有再詢問,我也是有跟她們說因為現場忙不過來才會請晚班人員起來上班,資方認為人手足夠可是都沒有接聽電話,這樣是造成牠營業上的損失,電話響起時,我們還是先以現場客人為主,櫃台還是新人,沒辦法點單又接電話,其餘的人都有其他工作,而本人在品管煮茶也沒有空出去接電話,過年排班我也是同意讓資方拿回去排,並沒有因此心生不滿,不滿的只有老闆不體諒員工,超時上班是開店的時候人手不足,我們排自己的班都是排整天班,因為新人不會,剛開店生意又不錯,所以我們才會累一點上整天班來帶新人,新人離職是因為時數問題跟薪資問題,老闆又在意人事成本,所以不忙的時段都會排其他人的班較少,調解會上又不願承認是因為人事成本,把排班的一切問題都推給我,他也曾說過一個人的貢獻度起碼要兩千這樣他才有賺頭,說都是他在說,班表卻我在改,現在卻跟我談班表問題,這部分我該如何...?


4.初二我跑回去幫忙店裡煮茶備原物料,有打卡上班,資方說他不知情,這部分該如何判別?
我知道我曠職有錯,我也願意賠償曠職的損失,但是總不能大於我一天做9個小時才賺800塊的薪資吧,況且我一人離職還不至於讓他店裡無法營運,過年叫的貨物都有賣完,甚至還有不夠的,所以原物料上也沒有過期或者沒賣完的商品。


如果提到曠職賠償,我的情況下該以幾天下去算賠償?

小弟還是大學生,資金上並不充足,該如何申請義務律師答辯狀以及出庭。

楊律師 104-03-16 21:59

就我看資方訴求非常無理

以後資方如果告你

我可以幫你寫答辯狀

 

 

 

 

NONO 104-03-16 20:09

小弟
犯了偷竊罪(初犯)  有跟公司簽切結書(也包含同事的) 保證不會再犯
我也沒有再犯   我也離開公司
結果同事告我
那我該怎麼辦
我想爭取緩起訴  但是同事不願意接我電話......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3-16 21:27

大大你好 爭取緩起訴的方式 有許多的方式

             不是說一定要去求同事  而且用錯方式就算求同事也不會有幫助

             況且竊盜公訴罪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偵查中,可以請求檢察官先移付調解,若調解成立,則緩起訴的機會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4

建議您可透過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有與對方和解之意願,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您欲與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求移付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較有利您請求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成鼎律師) 104-03-16 22:38

 您好,把當初簽的切結書提供給檢察官看,爭取緩起訴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你與公司及同間皆有簽切結書,可主張公司及同事已有原諒之意,藉此請求緩起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