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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 104-01-21 16:02

我的小孩103年3/3出生因泌尿道感染   103年6/29約am2:00發燒住院

出生時38週 體重3320克

6/30 am2:45接到醫院電話說小孩在1:56分發現無呼吸心跳

我到醫院已經am3:20

醫院相關護理紀錄都是事後補寫(我到場還在補寫)

病房內無監視器也無新生兒生命監測設備

6/29 19:30~20:30都還有探視 我老婆也親餵母奶 未發現異常

目前檢察官介入 只開過兩次庭(他字案) 最後一次開庭103.10.06

有提到可能會改偵字案

但至今都未再傳喚

家屬的痛 無法言喻還要再被司法凌遲?

請問我能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小朋友是在加護病房內,否則一般情形下,並不會使用生理訊號監控相關儀器。

2、本案可能必須從死因開始著手,必須送解剖認定死因,確認死因之後再判斷是哪一個新生護理流程出現問題,該流程有無符合醫療常規判斷。

 

 

Marco 104-01-21 16: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小朋友是在加護病房內,否則一般情形下,並 ... (恕刪)

 該院小兒重症病房和加護病房為同一區域

我們的床號名牌和醫院系統 顯示的都是小兒加護病房

但是院方卻推說 是借床!!沒有生命監測設備是說 我的小孩是相對穩定的

又說我的小孩是新生兒猝死

解剖報告 死因為腎盂盆炎引發敗血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12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整理相關證據補充告訴理由狀,以加速檢察官偵查之進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醫院調小孩之相關病歷資料,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釐清對方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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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經過解剖確定死亡,且死因並非指向嬰兒猝死症(一般而言,若是認定嬰兒猝死症則均會被認為無醫療疏失),因此本件應極力去主張醫院未盡注意義務,且通常此種案件會送醫審會進行鑑定,本件若已有一段時間未動,則可以先問書記官是否有送鑑定,當然醫療訴訟要告得贏,需花費很多心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5:57
您好,建議您先聲請證據保全,避免相關病?遭竄改,又此種事件應該已送給醫審會鑑定中,故目前尚未開庭。您可以主動查詢案件進度,並先就死亡原因部分蒐集證據,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作準備。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您好

這必須要病理解剖之後才能確定有無過失

但至於速度很慢這個可能要打電話去催

否則這個很難去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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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34

由於病患死亡, 是重大刑事案件. 務必請諮詢律師, 了解病歷等等記載後寫一份補充告訴理由狀, 方便醫審會做鑑定(這種案子檢察官不可能了解的, 所以告訴人務必提出充分的資料供檢察官參考, 也方便聲請鑑定

小珺 104-01-21 10:51

律師您好:婆婆與公公已於去年離婚,但公公仍住在家中,公公從以前到現在一直有債務在身,但都自己不處理,每次被討債時就軟硬兼施要婆婆幫忙還錢,家人陸續幫他還過很多次,希望他能拿出來借據,但他始終不願意且不說清楚到底還欠了多少,公婆離婚後婆婆還讓他住家裡吃家裡幫他洗衣服沒錢吃飯給他零用錢,但公公並沒有因為這樣就收斂自己反省自己,直到現在還是有債權人打電話到家中找公公,就算公公在也是要婆婆去接聽告訴人家他不在,婆婆是個對金錢看很重的人,但也因為公公抓準了婆婆的個性,受不了一直吵鬧且三天兩頭有債權人打電話來問,所以公公常常用吵的用兇的甚至在婆婆面前摔東西來嚇她,婆婆受不了就想幫他還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可是這是個惡性循環,公公的債務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停止下來,還了這筆之後沒多久,又來重演一次吵兇摔,婆婆又為了想換得片刻的安靜又去幫忙還,親戚和兒女們都一再的勸婆婆不要再去填這無底洞,因為幫忙還了只是讓公公又有額度可以去借,真正欠錢的人是公公,但感覺婆婆像是每天被追討的人,婆婆說過的很痛苦但要她改變不能再縱容心軟她又很為難,一再的被騙以為用幫忙還債就可以換得平靜的生活。婆婆每次幫忙還債後,就只能用碎念甚至吵架對公公來抒發一下,但過沒多久又是同樣的情況輪迴,真的不知到能有甚麼辦法讓公公不要再來騷擾婆婆,讓這真正欠一堆債的公公去負起他自己該負的責任,又有甚麼辦法能讓婆婆脫離這種被自己前夫追著要錢,當然主要還是婆婆自己的態度不夠堅定,身為子女的我們有甚麼法律上的幫忙可以協助婆婆呢?還是公公要錢的時後警察來?或是婆婆仍要幫忙還就請公公婆婆都去警察局在警察的見證下立借條或是切結書?因公公跟我們親人借過無數次口頭說會還都是肉包子打狗,甚麼樣的東西才能真正讓公公有約束力對婆婆有保護,懇請大家解惑提點,感謝~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以達到與你公公隔離的目的。

小珺 104-01-21 14:0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 ... (恕刪)

感謝陳律師,不好意思,想再請教您,只是公婆已離婚仍還可以聲請家暴令嗎?且如果婆婆本身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仍舊可以蒐證言語暴力及所謂物理上暴力行為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且沒有同居,則無法聲請保護令

2、蒐證之後,可以判斷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或是恐嚇罪。

 

 

 

一哥 104-01-20 20:17

律師大大

小弟有一些未上市的問題想請教,在幾年前我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林先生,他介紹我買一支未上市股票(藥華醫藥),一股31.小弟想就小小的買十張當作小投資,而這支股價在二三年前也如他說的一樣漲到一百多塊,後來這位林先生又介紹我二支股票價格大約70..還跟我說如果量大的話可以壓低股價。因為藥華我有賺到錢,因此我就找了幾個朋友一起合資買了不少張,一股大約六十多買到,但目前已過了二年,雖然查了公司。資本額有增加.也正常運行。但朋友去未上市網查了,發現股價剩下二十多元,因為當時為了方便買股,因此他們的錢是入在我的戶口的..而跟林先生買的股票是到銀行直接提領現金給他..現在當時合股的朋友告我違反證卷交易法..而林先生目前公司也不見了.電話也改了..請問 我這樣有犯法嗎?我該怎麼做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0 19:51

事情是這樣子的

在8-9月期間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女朋友

我們也住在一起住在我家

因為她父母已都不再世上 自己生活也辛苦

可是到了10月間 我們因為個性不合 打算分手

他也答應我10/27以前回搬出去

在26號的下午 我本來家中有放三萬多塊 拿了餘數出去 留下了三萬塊

放在我的褲子口裡面 我去了南投找人

他似乎有看到我放錢在那

在我到了南投 大概下午5-6點的時候 他有LINE我說 我什麼時候回家

我跟她說不知道 我們也沒再多說什麼

到了晚上我回台中 又去跟朋友聚餐 到了半夜才回家

回到家他也不再家裡 我以為她是跟朋友出去散心 聊天等等之類的 沒多慮

我就去睡覺了 

到了隔天27號下午 我要去拿錢時 已發現錢不見了 ..

我也問了我家人是否有動我的錢 他們都說沒有

我也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說 .. 我沒有除了他名字以外的資料 很難找到此人

我也很無奈 畢竟這三萬塊在我這年紀很難賺取

我奪命連環摳電話給她 瘋狂LINE給他

他回我說 ..

他禮拜三會主動跟我聯絡 把該給我的還我

現在不要找他 讓他冷靜想想

還有 對不起 他說到做到 禮拜三下午等他消息

我以為 他真的會還我 我抱著期待

等到了這天 他還是沒跟我聯絡 沒消息

我又開始 奪命連環摳 等等 ..

在晚上時他LINE回我說

他不再台中 再回去路上 我的戶頭應該有一些錢了(我去看了也沒有)

要還我自然會找我 不用一直叫別人打給他(因為我急只好一直請人幫忙我打給他叫他快還我 ) 也不用叫別人+他INE 或叫別人提醒他什麼

他沒再用那手機了 就這樣

我又再次的無奈 拿回不到錢 ..

我想告他 又不想害他 畢竟她還年輕 這樣子 他會有案底吧 ?

還有 我又害怕我證據不足 反而被誣告 不知道這樣子的LINE留言 足不足 ?

我想請問 如果我想拿回這三萬塊 .. 該怎麼做 ?

尋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謝謝 拜託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39

保留雙方line的紀錄,並盡可能打聽對方的聯絡方式,因為只知道名字要提告是會有困難。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1 13:25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你要找到他還你錢大概也只能走上刑事竊盜的路

因為他未經你的同意即盜取你的金錢是有成立竊盜罪之嫌疑

你 如果有他的電話號碼及姓名

可向警方提出你要追究他竊盜刑事告訴

警方必須受理並查出犯罪行為人是誰

只是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你提告是無法經由和解撤回告訴

所以他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

請考慮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1 23:1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

他說手機已經沒再用了

我指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LINE的留言紀錄 這樣子可以嗎?

會不會變成誣告 ?

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 104-01-19 00:28
事情經過: 我上星期收到ㄧ通電話,對方是貸款公司說可以幫我貸款, 但因?我沒有財力證明跟薪資證明 所以要幫我做存取,叫我寄提款卡給他 我因為本身工作也是電銷,雖然有點懷疑但想說裡面沒錢又有問公司名稱, 就在星期五寄了雙證件影本、"三家"提款卡證本跟密碼寄給對方提供的地址, 星期日他還有打給我說收到了 直到星期一都沒消息,星期二打給對方沒接 打過去給公司說沒這個人也不是這個地址才知道被騙 目前有報警,做過筆錄 去查過三個帳戶都在星期一的時候有進出記錄已被設為警示 ,總共大約9個帳戶30萬左右, 警察和銀行都說只能等待 手上有的證據有 寄的收據、電話簡訊 請問: 1.我真的只能等待嗎?可以再多做什麼或準備什麼? 2.歹徒有我的雙證件影本和提款卡三張,會不會又把我的資料做什麼壞事? (三張提款卡已掛失) 3.以我的情況,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有可能無罪嗎? 4.判決書下來前,可以出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00:46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您所述行為很可能會被當作詐欺共犯起訴,被騙錢的受害者也可以找您索賠。出國應無問題,但開庭時一定要能及時回國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

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

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geniale 104-01-18 13:29

書記官有電話告知我會更正裁定,請問是要以收到書面裁定為準還是書記官的電話告知為準呢?

法院於更正裁定後,會將更正後的裁定書寄給你。

ira 104-01-18 13: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之前去逛夜市,逛到一個叫賣藥酒的攤販,買了一尊佛像,工作人員說後面有免費算命的,就到後面寫了基本資料,算命先生就說,妳是不是有墮胎過?!我說是。對方就說要不要處理?當晚就拿了7600給對方,後面陸續幾天就一直謊稱要做什麼法事,一直打電話來,每次打來就是要錢。總共給了對方50多萬,都是當面現金交易。後來跟家人說,覺得我是被詐騙了,對方約最後一次交易,就被警方帶回警局說明,也開了偵查庭,對方是說要和解調解委員會還沒開,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懇請各位律師解答。對方萬一說,只有十萬要不要和解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為您開庭即與對方談判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0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14:01

有開調解委員會就靜待調解日再商談,至於對方要以10萬元和解,這要看您是否願意接受,這需要考量到自身損失填補、日後訴訟進行勞費、對方是否可能無資力等做綜合判斷,供參。

小章魚 104-01-18 02:55

請問各位律師

我是長期經營網拍賣家想請教幾個問題

1.買家未取貨我可以告他間接毀損罪嗎?

.我有打電話給他提醒取貨她說好的他會去領

.後來退貨了我去領回我有跟他說盡快匯款運費55元給我

問他匯款時間他說不知道我說要去警察局報案他說好您去阿

他說我恐嚇她這樣有嗎?

2.後來他傳簡訊說媽的您腦筋破洞進水喔還罵我神經病

3.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4.我該怎麼做

感謝各位律師

謝謝您們

 

104-01-17 21:37

我今天因為一時的衝動單獨去找徵信社
主辦的那位小姐跟我簽下了一張委託
而要求我給3000塊做訂金
接下來完事後再給147000萬就好了!

委託書沒有任何蓋章只有我的資料簽名而已
而我事後跟家人談/家人覺得我太衝動,當下(今天1/17下午4點簽)
在5點半十 用賴還有打電話給那位小姐
跟主辦的小姐,要求解約

但那位小姐卻說他已經呈報上去了
無法退款,如不需要查了必須付(違約金)也就是尾款147000萬元
這是真的嗎?

訂金我也不要了,請那小姐不需要徵信了,
他卻說尾款還是要照付
這樣合理嗎?
簽約到我說不要要解約也不到2小時
什麼都不要委託了還要付尾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約明示訂金了,也就是契約還沒有成立,縱使成立也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

2、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內政部提起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2:21

您好,建議您正式發函解除契約,並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104-01-17 22: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正式發函解除契約,並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請問顏寧律師您,如何正式發函解除契約呢?

您好:

從您的文內尚無法知悉該契約是否已成立、是否在審閱期間內。(消保11-1)

但不論該徵信契約委任承攬契約,即使已成立,依法律您仍可隨時終止(民549、511),接下來至多僅有受任人或承攬人因契約成立而支出勞務之報酬和損害賠償問題,此二部分皆須由徵信社舉證證明;徵信社小姐所言乃業務慣用語,該社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可能有顯失公平之情形,也可能並未給予您審約期間,且若真有違約金約定數額也不一定合理。

誠如其他律師回答,應儘快寄發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欲委請該社繼續徵信行為之意旨,以免遭該社虛報勞務支出,並同時向消保官申訴。至於存證信函內容應如何書寫,仍須視相關資料後才能決定,建議請洽詢專業律師協助,以免錯置法律關係不利後續處理。

 

馬偉涵律師 敬上

小貓 104-01-17 18:49

我外婆是輕微的老年癡呆,輔助宣告人是我的阿姨.我阿姨跟阿婆要賣房子,在12月中已向法院申請處分,但目前還未審核

今天我回去要拿我的東西,卻發現我阿姨跟外婆未告知我,就擅自把他們自己要的東西帶走,剩下他們不要的已經叫人全部處理掉了.

所以我立刻到警察局報案,但是警方打電話給我阿姨(我阿姨不接我電話),好不容易接通,阿姨卻說房子的事已經向法院處分了,有什麼東西就列個清單,不必多說,有事情直接法院上講.警方說因為阿姨已經向法院申處分房子,所以雖然房內東西失竊,但已不是他們的管轄,所以不受理,這樣嗎?

未通知本人也未經本人同意私下擅自拿走想要的物品和丟棄他們不要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可以直接告他們竊盜,侵占毀損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子向法院聲請處分,但是屋內的物品仍然屬於您所有。

2、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竊盜罪及毀損罪。

3、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或是逕行提起告訴。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您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竊盜罪及毀損罪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但既然雙方為親人,建議應先與對方進行協調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品湄 104-01-17 13:42

你好 我在FB買到全新故障手機 手機迷台灣館的 他沒聯絡電話 只留賴的 而且多次聯絡都不回應 第一天就有問題 我很快的與他們聯繫反映手機問題 但是他們一直不做回應 氣得我想找法律途徑 可以好好的來抵制這些只賣不售後服務的劣質賣家 請幫幫我 我花了5簽完卻買到無法使用的手機 那何必花錢呢 現在能如何處理

林嘉格 104-01-17 11:06

因為去年九月多跟我借我的私人戶頭,那個戶頭是我也正在使用的我沒有多想很多就想說沒有關係 借他用!因為我們是在做生意做批發生意所以會有客人轉帳近來,就有公私帳也有我自己的帳,因為我有時候會賣東西,但是因為我起了貪念所以有些帳我只有入一半進去,但是如今我離職了老闆說我的帳所有都沒有入進去,她要我去列印帳戶的明系表,我有列印下來但是我自己都分不清楚了,因為都是帳號她覺得都是她的帳,她說都是她的不肯能是我的,她自己那邊的資料也無法顯是到底有多少帳沒有入,我真的也想不起來哪一筆友入哪些沒有入哪些又入多少.因為那時候有時候我手頭上有前我就會先幫客人繳清,我就不用再去領出來,所以帳很亂

然後因為我有些價錢亂開 所以他的東西帳也有對不起來....

我的帳戶曾經最多到達七十幾萬元她覺得這些都是她的 但是李頭也有我自己原本的錢還有小生意的錢 

她跟我說 要賠損她 她有權力跟我要 從去年十月的薪水到今年十月的薪水還有年終獎金等等之類獎金的錢通通都可以要回去 他跟我所培 100萬 她說一百萬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我跟她說 我希望分期 因為我身上沒有錢.我爸媽也不知道 就算他們知道他們也沒有錢....

我說我要去酒店打工之類 請他給我時間 但是她說她不要分期 後來 我再跟他交易的天數婉了億天打給他 他就不接我電話了 

直到這幾天收到 星期一要去台北信義總局報到 應該是要做筆錄????

但是我想要跟她和解...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沒有錢請律師 我也想過要貸款 但是我現在才剛新的工作無法馬上帶款到很多錢給他 

我是真的知道我錯了 :(我好怕被關 我知道貪念不對 但是我沒有拿走那麼多錢..也許有好幾十萬 但是 我真的想要跟ㄊ和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關於公司金流部分,使用私人帳戶時既沒有資金分流、也沒有作帳,那麼很容易遭認定業務侵占,且會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處理。

2、建議您盡速向銀行調閱帳戶資料然後一筆一筆釐清,否則您的知道錯了、沒清楚、不知道等這樣的說法對於您一點意義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您應嘗試與公司和解,以利您向檢察署或法院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嘗試與公司和解唷!

伊恩 104-01-16 06:26

你好,我先大約敘述一下:

我朋友A某前陣子是在美髮業當"助理",

1月1日~3日 - 排休

1月4日正常上下班 - 下班後慶生隔天身體不適

1月5日 (未告知前一天狀況) 請假or曠職論

1月6日正常上下班

1月7日~10日 身體不適 都有和公司聯繫 曠職論  

A某主動打給主管說明以下狀況和離職

1月11日 主管給這一天期限思考 (可能也被算曠職)

A是說身體不舒服在家休養,A都沒去看醫生,

然後A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會為公司帶來困擾,

主動向公司主管說因為身體狀況,

也為了不讓公司繼續煩惱人手的困擾要離職

過了一兩天後,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A賠償薪資

A在一月的時候有上了兩天的班,

之後因為身體不適就沒再去了,

主管說:遲到、早退、曠職 以上離職結清

要還公司12710元 (薪資已被扣)

薪資被扣光就算了....

A某還得因為這樣欠上12710元???????

我想知道,這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恩 104-01-16 2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 ... (恕刪)

公司追討曠職的債...

請問這樣合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請公司提出扣款及請求賠償之明細,一一檢視是否有理由。

阿源 104-01-15 20:56

去年8月簽約加蓋頂樓

施工2個月後蓋了廁所後就停工

其他材料(土、磁磚)就這樣放在屋頂

到現在都還沒完工

期間屢次電話簡訊告知續工卻置之不理

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又是否可以把他放在屋頂的材料當廢棄物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經催告之後仍拒不履行,可以解除契約並且請求賠償(倘若有約定完工期限,則必須等到期限屆至)

2、建議先保管,待無價值時,在處理。

Hua 104-01-15 11:32

近日我媽媽上班的主管對我媽媽以三字經辱罵她,現場有其餘2名同事有聽到當場的經過

但那兩名同事表示不想惹麻煩,所以不打算作證

事後有打電話給那名主管以電話錄音的方式詢問他是不是有用三字經罵我媽媽,對方回應:是沒有錯

但他也覺得我媽媽講話口氣不好,所以才逼他出口罵人,但我覺得不管怎樣,以三字經罵人就是不對,同樣在裡面上班的阿姨也表示那名主管也曾以三字經罵他,公司還給與記過處分,證實那名主管是會用三字經怒罵底下員工,我現在只有錄音檔,沒有人證(同事不願意作證),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嗎?或是只能以民事方面提告?主要目的也是要警惕對方不要用髒話罵人,謝謝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要看是否滿足了「公然」的客觀構成要件。本罪所謂的公然,係指在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態。你所陳述的問題,如果只有兩個人有聽到,且場所非對外開放,應不至於構成公然的狀態。

雖然可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你們仍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左岸咖啡 104-01-15 01:15

律師您好:

朋友的朋友向我前後共分4次借了5000元,因為是朋友的朋友,因金額不大所以並未寫下借據以及沒有對方的相關資料,說是臨時要用錢馬上就還,前三次都是給現金第四次是用匯款,只有電話與姓名以及大約住在哪裡,要對方還錢卻一直藉故拖延,這部分可以到他居住地的派出所報案嗎?可以請警察調查相關的個人資料存證信函嗎?還是需要以什麼形式報案?可以用詐騙方式報案嗎?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使用的理由不存在,且一開始就不想還錢,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取財。如果僅是一般的借貸,則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左岸咖啡 104-01-15 23: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 ... (恕刪)

現在只有最後一次讓我幫忙匯款的簡訊裡面有對方銀行帳號以及要我匯款的金額,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其餘就沒有他的個人資料,所以才想說是否能報案請警察幫忙,看能否有通訊地址及身分證字號,這樣才能提告是嗎?

104-01-15 00:04

在朋友沒工作時 她向我借錢求助

到我家向借了兩萬給她

我們共同的朋友也在場

住在一起時在門口還有跟我借1000

但我不確定那監視器有沒有錄到我借她錢

LINE說會還 但沒說還多少

LINE有備份到E-MIAL

之後要錢時就搞失蹤FB LINE 電話全部封鎖我

所以我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我們共同的朋友 證人

該怎麼處理

小慧 104-01-14 19:55

是這樣的,我在一家新開的美甲店應徵助理,當初應徵面試時有跟公司簽2年約,合約跟面試時雇主說會有講師教我們專業技術,我在那裡共上了15天,雇主並沒有請講師教育我們幾乎讓我們自學,加上有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才得知雇主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原因是我們未滿一個月是契約工,於是休養幾天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卻揚言要到法院告我,一再用法院向我求償合約上教育訓練費用十萬,二次向雇主商量,雇主跟我說他並非要求到足十萬看我的誠意不然他告上法院可以向我討個20.30萬甚至要扣壓我老公財產等言語我告訴他我上月份做十天薪水2867全歸還給雇主,他卻跟我說不夠,這樣我算被恐嚇勒索嗎?以這樣的情形,我除了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因雇主有好幾條違反勞基法,而今天接到民事法院電話雇主已向法院告我,請教要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4 21:26

Dear 小慧,

他是無法扣押您或您老公的財產的,後者是因為現在的親屬編己修法,前者是聲請假扣押也要釋明原因,而這份合約明顯地顯失公平,又有詐欺嫌疑,法院准許假扣押的機會很低。(再說他聲請假扣押也有義務先繳納約三萬多元的擔保金)。所以您可以主張簽約時自己是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訂了這份合約,嗣後你發現雇主並沒有為您加保亦未提供教育訓練,發現後便撤銷了當時的意思表示。建議您找個律師為您撰擬一份存證信函,至於法院若為此開庭,您也可以當庭主張撤銷契約的事由。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小慧 104-01-15 19:56

感謝姜律師的回應,我想請教下,我再想是不是等勞工局進行協調,若雇主與我無共識狀態下,是再找律師幫我寫存證信涵嗎?還是事先請律師寫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比較好,對於雇主過份的要求金錢賠償,這部份我是否能從錄音中向對方反告呢?

因為金錢賠償這部份,我認為雇主已經算是再向我恐嚇錢財!

Ellie 104-01-14 14:30

日前去航空補習班報名登記課程,當天簽了補習班合約銀行分期合約,隔了3天打電話去想取消登記的課程,卻告知我需要付手續費還有銀行那邊也有一些利息費用,大概3~4千左右。可是我學費都還沒繳一毛錢、課程連一堂課都沒開始上,就要我付手續費?

對方說他們因為有些行政費用已經繳了,而且合約上都有寫。我知道當時應該要更仔細看合約內容的,但補習班也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後來對方要我近日安排時間過去現場辦退,簽一些手續銀行的東西,他說銀行那邊需要我本人親簽,不然拖越久利息會要付的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真的必須付那些錢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2

請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川煜工程 104-01-14 11:49

我是一間工程行,跟業主承包工程施作,沒有打契約書,從102.2月-103.7月有業主匯款紀錄,每個月份有施作的工程報價單及相片佐證。

承包對方工程至103.8月為止,竣工資料都有完整交齊,從103.8月跟對方告知不合作之後,103.7.8月的工程款對方一直不匯款,打電話不接,去對方公司也避不見面,發mail通知匯款也不回應。

請問是否能先寄存證信函給業主?那存證信函內容怎麼寫?

如果之後真的需走上法庭,那我們沒打契約書,只有對方匯款紀錄及施作的報價單跟相片,之後是否能當作依據呢?

可以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債務,如果對方不為所動或對支付命令提起異議,接下來的程序會是一般的民事訴訟

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先前的施工內容、報價單、付款的資料都可以作為雙方契約存在的佐證。對方可能會爭執雙方契約約定的付款數額,如果你無法舉證此部分,可以請求鑑定估算此部分價額。

林立捷 (林律師) 104-01-14 11:54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業主間法律上是有成立承攬契約關係,只是您稱103年103年8月告知對方不合作,是否發生合法終止契約效力,以及您是否有違約責任,是否已完成工作,業主是否可扣抵您的工程款等等問題,尚須視您們之間契約關係如何而定。

工程人 104-01-14 11:5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債務,如果對方不為所動或對支付命令提起異議,接下來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熱心回答,再請問下,這有期限嗎?因為是從去年7月的工程款拖欠至今年了,現在才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債務,來的及嗎?

還有,您說付款的資料都可以作為雙方契約存在的佐證,那像我們從102.2月接他的工程開始至103.7月裡,匯款的紀錄是沒有扣尾款的,但是103.8月通知對方不合作之後,對方就改口說要扣掉以前的尾款,這部份是否也能上訴呢?成功的機率大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給付工程款,避免超過二年之時效規定,亦可同時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同時您亦需蒐集雙方有合意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先以錄音之方式蒐證為宜

寄發存證信函就通常會打草驚蛇反倒不利蒐證

並建議應先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Peggy 104-01-13 10:32

您好

前幾日收到涉嫌違反著作權等一案通知單

信中提及 目前尚有證據待補足

若期限內補足證據將依相關程序偵查

 

收到這個有點不知所措

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觸犯到著作權

請問,我該怎麼做 ?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嗎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寄得?還是對方寄的?

2、建議應該由對方提出我方侵害著作權的相關事證之後,在我方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

 

Peggy 104-01-13 11: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寄得?還是對方寄的?

2 ... (恕刪)

 

您好,通知單是法院寄的,主旨提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移送臺端涉嫌違反著作法等罪乙案,

因尚有證據待補足,已經本署檢察官刑事訴訟地231條之1規定指定期限命移送之警察

機關補足中,於補足相關證據後即會依規定進行相關偵查程序,特此通知。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3 11:15

那個是檢察官的發交調查指揮書,

檢察官對於單純告訴人告訴或者警方移送的資料,認為有再補足的必要,

在分案時就發文警局或該單位等,請求要求先行調查之事項,

之後案件還會回到地檢署。

以前當檢察官時,對於查證不是很充分的案件,我也常發交或發回。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智財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您好: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您只要等警察通知到場說明即可,如果擔心並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偵查程序,以利早日掌控案情並適時提出有利證據。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建議您屆時應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較為妥適,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容容 104-01-13 09:46

請問.我之前的男友因為要投資股票.讓我每個月轉帳3萬元先借他投資.

說以後會還給我.本來想寫借據的.後來覺得信任他.所以沒立據…之後要求他還錢..可是他說股票賠錢生活困苦…最後心軟作罷.心想可能會是一輩子的夫妻.所以不計較…..陸續共轉53萬給他….3年前他突然消失了

我只知道他的電話名字身份字號而已..其他就不清楚了

屢次傳LINE和簡訊給他要求還錢…他都未回應

電話也只是打了會想..但是沒人皆通過

之前和他要錢還有他和我借錢都沒有保留任何紀錄

大多都是言語溝通的

請問…我還有機會要回我的錢嗎???

 

有匯款紀錄的話,還是有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應該先查出對方的住址,並儘量和對方對話並錄音存證,以利將來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紫涵律師 (小涵) 104-01-14 10:41

 法律上借錢的人如果主張對方返還借款時,按民法消費借貸契約借錢的人必須要證明二項事實,一為借貸之合意,另一為交付之事實;倘若有一項事實不能證明,可能會受到敗訴之判決,例如我有一件案例,他借錢給另一人,只有匯款之資料,但沒有借據本票之類可以證明借貸之合意,一審法院就判他敗訴,後來我到二審幫他傳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借貸之合意,才逆轉勝,最後勝訴,因此這就是有無證據及如何使用該證據之方法,如果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因為個案差異性頗大,歡迎來電諮詢並安排面談諮詢,0923866798周紫涵律師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4

桃園市正光街95號 

Kiki 104-01-12 15:44

請問,客戶只有電話下訂單,沒有簽任何書面合約契約訂單,有民事訴訟法第12條因契約涉訟的適用嗎?謝謝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2 16:41

您好,

倘若您與客戶間之契約為不要式契約,則無須訂立書面合約。又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尚須具備「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此要件,始有適用。

建議您檢具相關文件,提供給律師詳閱,始有辦法確定您的案件是否得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

您好:就您所陳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SYU 104-01-12 15:40

dear.all

前些日子因騎機車,發生車禍

當時狀況如下:

車禍發生地為十字路口上下班尖峰時刻。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補報案並且製作筆錄

2、可以明確告知希望的和解方式,並且請對方不要任意撥打電話造成捆擾,否則可能涉犯社維法或是強制罪。

SYU 104-01-12 15:19

dear.all

前些日子因騎機車,發生車禍

當時狀況如下:

車禍發生地為十字路口上下班尖峰時刻。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104-01-12 11:33

家中計程車102年中賣出給車行有買賣合約書標明車子車號引擎號碼等等說明賣給車行,但是103年初對方車子被拖吊一次已領出來,103年末又被拖吊一次並被發現無照行駛,因此產生燃料稅就不理不管,最後被放在拖吊場至今,直到最近,一直被這台計程車加入的車行發掛號信,要求去處理,但是車子已吊銷牌照,當初購買的車行不知道為何不去過戶,經辦人員又已離職,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打電話去問監理處,說因為最後一位車主是我們,所以還是會找上我們,無照行駛等罰單也是一樣,另外還會被徵收燃料稅跟稅捐,可是車行萬一死都不肯過戶,家中老人又認為車牌已註銷有買賣合約書在,這些費用跟罰單都不關我們的事,都不太想處理,這想法是正確的嗎,麻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小芸 104-01-12 10:28

要怎麼證明芭樂票是早在自己收到時之前就跳票?

我打電話去該銀行的分行詢問,但是基於個資法,

他們無法告訴我時間,而且告訴我支票如果跳票

在6個月過後,跳票的紀錄就會消失,那我到底

查不查得到之前第一次跳票的時間?

直接聲請支付命令較有實益

小芸 104-01-12 10:47

小芸 104-01-12 10: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直接聲請支付命令較有實益

 目前我已經知道他名下沒有財產

對方說是做生意需要換現金,拿的是廠商開給他的票來票貼,

由於前面有十張票循環都有過票,後面共拿了十五張,

先騙說請我這邊先自己過三張票,明天就立刻拿現金來,結果並沒有。

之後就開始連環跳了十二張,沒有一張有過票。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11:22

如果要告刑事,直接請檢察官發文去查比較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50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詐欺犯罪。

小芳 104-01-12 09:56

請問新成屋保固一年過去了,目前現居約3年!近日出現壁癌現象~打電話跟建設公司反應,他們直說保固一年就是一年,感覺就是不想負責!只給了聯絡廠商的電話...

有在網路上瞭解~新成屋漏水部份可以有5年保固....那時有跟建設公司說到這部份...但是我們就是沒有反應!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固必須依據約定。

2、還是可以主張瑕疵修補。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阿桂 104-01-11 14:45

我之前搬去台北的時候曾經行李不見,最後有找到,因為手機沒錢,所以途中花了1-2小時去儲值後打電話掛失證件。我那時候卻只注意到錢包不見,卻沒注意到有一個存簿不見(不是全部的存簿,只有一個),一直到兩三天後工作需要才發現,然後掛失。

之後再工作的網咖玩電腦的時候被警察說我被通緝,然後被帶去地檢署開庭。

法官第一句話就問我是不是賣帳戶,我回答沒有賣。

法官:那為什麼你的戶頭會被人拿去用?我回覆事實。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會不知道?你有去警察局嗎?我回答我那時候只注意錢包不見,並沒有注意到存簿有一個不見,我再行李不見的時候有去警察局,警員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我們會去問警察局,警察局都會有一個簿子紀錄。我心想,我那時候沒看到警察寫什麼東西,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你只是簿子和提款卡不見,不可能會被當人頭戶。我回答因為我會忘東忘西的,所以我都是將密碼寫在簿子上跟卡片放一起。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有馬上掛失嗎?我回答我發現不見的時候有馬上掛失。

法官:不是行李不見的時候就該掛失嗎?我就回我那時候沒發現那一個戶頭不見,我只注意到我的錢包不見,所以行李不見的時候只掛失了證件駕照等等。

法官:你行李找回來都不會檢查嗎?我說我有檢查,但首先發現的是錢包不見,而我帶的戶頭也不只那一個,所以只看見那疊戶頭還在就沒仔細檢查。

法官一直問:你是不是把帳戶賣掉。我也一直回答我沒有賣。

然後就放我走要我等下一次開庭。

我有跟朋友說過,我朋友說我對我很不利,說是被判罪得機率很大。

我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判罪嗎?如果真的被判罪會怎麼樣?我該怎麼處理?

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的案子很多
但是也是有很多不起訴的例子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在偵查階段,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堅持無罪去主張,即便被起訴,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1-11 23:44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確實就像你朋友 還有上面律師說的

              是對你不利的  原則上是會被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00:01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賴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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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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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WAY 104-01-11 11:58

小弟外包設計案給設計師

但設計師無法在時間內履行合約,還不接電話,有閃避的感受

之後在line上連絡上了一次,設計師在line說幾號會完成,

但時間到以後還是沒有完成。打電話依然不接,無法溝通。

想請問小弟的合約簽屬實有註明,日期內無法完成,

會有訂金*1.5倍的違約賠償金,

想請教,如果小弟履行合約罰則,可以拿回當時的訂金嗎?

訂金+違約賠償金,還是只會有違約賠償金?

如果對方還是找不到人,但有姓名電話地址,這裡可以提起甚麼告訴?

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先去設計師住的地方找人嗎?

第二次設計師約定說幾號會完成,但又沒做到

可以提起甚麼告訴,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7

 你這個僅是民事糾紛,不能提告詐欺背信,

依約可以解除契約要回定金及1.5倍定金金額的違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解除契約,再循訴訟途徑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上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自始即無履行設計之義務

可以提告對方刑事詐欺

以迫使對方出面處理並一併請其賠償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8

您好,可主張返還訂金及違約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規定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訂金及請求違約金,為須考量訴訟成本,亦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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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小個 104-01-10 08:05

想請教律師:去年七月房屋交給仲介代管整理,匯了約十萬塊整理的費用仲介,尚未簽約,結果仲介因氣爆離世…房屋還沒整理,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可以證明,如想向家屬拿回屬於我的錢,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目前僅電話跟家屬聯絡上,想請問如過要訴諸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感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0 12:40
小個您好, 由於您與仲介(已離世)所簽訂的契約是繼續性契約、長期性契約,依法有終止事由時可以終止。您想要拿回您的錢的話應先向該房仲繼承人發函催告並請求終止契約,然而您所請求的金額應該要扣掉該房仲生前已經為您管理的月份。我國民法關於繼承部分已有修改,故其繼承人僅在遺產範圍內負返還的責任。以上回答,若有不盡之處,可來函詢問,謝謝!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加速處理程序,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其繼承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凱凱 104-01-10 03:51

各位好,因為我真的很無助希望能尋求協助………

本人我之前從事百貨服務業,

最後上班日是103/12/26,

並且在103/12/31完成交接後離職

在104/01/07時突然接到前公司主任打的電話

說是公司沒收到我當初申請退貨的商品,

我當然覺得困惑了,

因為我在103/12/18左右時就寄出了,

 

 

 

這怎麼可能還沒收到,而且一般這種企業配合的幾乎兩天就到件了才對

 

 

 

接著後來就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我們主管說

 

1)我當初寄出時傳真回公司的單據上沒收貨司機的簽名

 

 

2)物流公司也說沒有那批張單據的資料

 

3)她也請櫃台的人找過但找不到原本那張單據的正本

 

4)退完貨的品項櫃台的庫存還是很多


 

然後就下結論說是我私吞了那批貨....

我們主任說要我禮拜天前回覆她(意思要我承認是我吞了那批貨)

如果不承認(是我私吞)那就是沒有可以說話的餘地,就是直接請公司的法律顧問了

 

我今天不死心回櫃台找正本單據(我都有留底的習慣),最後終於被我從櫃台底下挖出來

但上面就是沒有收貨司機大哥簽名,

我們有兩位收貨司機大哥,一位收貨時會簽名一位不會,

我有把好幾個月前的單據的拍照起來做對比

表示有位司機大哥不簽名很久了!!!!!

但我還沒把找到單據的事跟主管說

我不知道我該做些什麼才是對我比較有利的辦法………

我不想背負一個45萬的黑鍋………………

請求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25

您好!

退貨商品是由何管道寄出?從運送人那邊查詢,應可查出商品究竟由何人收受,也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找出當初向您收取貨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無侵占貨物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8

 建議將之前沒有經過司機簽收的文件都拍照存證

萬一被告侵占時可以做為證據,

但是沒有簽收的話,公司確實可以主張貨被你吞了

家弘 104-01-09 15:09

律師 先生小姐 你好 !

本人在露x平台 向賣家購買了,BIRD 不鏽鋼白鐵三段鎖

(客製相同鎖頭2組價錢400x2=800元,另改工錢鎖頭需加100元)

12/25已超商900元取貨付款 ,沒想到買到尺寸不合,想跟賣家退貨,電話中講了很久,

說公司規定鎖頭一出貨,一履不退換貨!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以下是對方內容!請看

定製商品是我們接受您的定單才請工廠製作的
並非經常性銷售產品
法律顧問主張我們是不需要退貨的

我國司法實務曾於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消上字第4號判決對於消費者依商品型錄訂製之情形,認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茲摘錄其判決內容如下:「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規定之立法,係因郵購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乃採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即收受商品後七日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之機會,依上開立法理由,郵購買賣係企業經營者就其現有商品以廣播等類似方法,利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之機會而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至需特別訂製之商品,縱然企業經營者將以前類似商品之圖片刊載於型錄、報紙、雜誌等,使消費者產生購買之動機,進而要求企業經營者比照該圖片為其特別訂製,即非屬郵購買賣,無消保法第十九條任意解約規定之適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見解頗有見地,不過應該只是個案,尤以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尺寸問題,並不完全屬於客製化商品,建議還是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小郭 104-01-09 14:29

本人前份工作約10年因違反公司規定(涉及業務侵占)而自動離職,本不想再跟公司有所牽扯,但卻於遞出離職單後接到總公司長官的關切電話,讓我瞭解是部門主管不想留我,而捏造說是總公司要我離職而填寫了離職單。

此部份如果小弟我對前公司提出勞資申訴,追討勞保未確實投保的差額及超時工作加班費未核發部份,我是否有勝算?

如果我對前公司提告,那我所違反公司規定部分是否也將被重新檢討,我在離職時已將不法得利款項返環並填寫自白書,違反規定部分未被公司記過懲處,如真的對簿公堂我是否有勝算還是就此作罷,請律師大人給予指導,感謝。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屬於民事上的私下和解,不影響刑事案件之提告。若公司提告,你可依民事已達成能和解為由,向檢方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公司違反規定的部分,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小郭 104-01-09 17:4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如你所言,我當初所誤之金額約幾仟元,如公司提告民事賠償,將會依何種標準判賠,那我本身是否會有案底存在的問題? 懇請您幫忙小弟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的賠償僅限於所受損失之範圍。

2、會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