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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ice 104-04-28 00:49

前兩年買車的時候付現金三十萬元 其餘以每月兩萬元償還(私人)
到今年二月多以把債還清 車子過戶已在我名下但車籍資料在賣方

所以賣主有設定(動產於監理所,必須要結清後取得清償證明到監理所塗銷設定塗銷後才能夠過戶)

 也跟賣方說好了 會去塗銷

到上禮拜五(4/24)車子要賣掉,準備去過戶到監理站說車子被設定

打給賣主也說今天會去塗銷,今天打電話去監理站問說還沒塗銷

賣方現在打電話也不接 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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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所有相關資料憑證蒐集好,先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如對方仍拒不出面處理可考慮提告

嘉妤 104-04-28 00:47

各位律師你們好:
由於前陣子我在晚上接到詐騙電話因而被騙了不少錢,之前有在台北檢察署開庭過一次,但因為我是從高雄北上火車誤點延誤了15分鐘, 我有事前打電話說因火車誤點會晚到不知道是否可以等,檢察院是回覆我說可以檢察官還沒有下庭,但我到場時卻已經結束且檢察官不再開庭(被告還在現場還沒走),因此我寫了陳訴狀請求再開庭一次,但這兩天卻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寫著另一被害人當天以和被告達成和解,被害人表明不願追究一切情狀,予以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想請問

我認為這樣的簡易判決並沒有顧慮到我的權益就從輕量刑,也沒有回覆我陳訴狀所陳訴的問題,這樣的小案件就會直接結案嗎? 我需要再寫一次陳訴狀聲請開庭嗎?

我不是一定要完整的錢都要回來,但我認為檢察署並沒有顧慮到我的權益而想要申訴,我認為這個判決我並沒有同意達成和解,這樣的判決我認為不妥,請問還有機會申訴嗎?

Gimi 104-04-27 20:40
別人用電話打來罵國罵 我們這有錄音這樣可以提告求償

您好:

因為對方是在私下場合而非公開場合罵您,因此不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毀謗罪。 雖然不構成刑法,但因為人應享有法律保障不受他人不法辱罵之利益,對方私下辱罵言論,已侵害其人格法益,您可依民法侵害人格權為由到法院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可能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但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猴子 104-04-27 15:09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電話去法院聲請閱卷,這樣資料會比較清楚。

猴子 104-04-27 11:17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阿宗 104-04-27 00:02

您好:

目前要向另一賣家購買重機,但由於對方此車還在貸款當中,因此這裡做法會先把錢提供給賣方然後簽訂本票合約書,等償還並過戶後,完成交易,合約書的內容為以下,請協助確認內容是否有問題呢?謝謝您。

-------------------------------------------------------------------------

汽車買賣合約

 

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2014   廠牌 三陽SYM 車型 GTS300I ABS,牌照號碼                號,   引擎號碼                  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零 佰萬 壹 拾萬  陸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二、 由於此車輛甲方目前尚在貸款中,故需等乙方提供款項給甲方,辦理信貸償還作業並過戶後,      始得完成交易,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款項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甲方需簽訂本票         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交予乙方,甲方開立予乙方之本票過戶完成後歸還甲方自行銷毀。

三、 乙方付清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104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已收金額款項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      甲方得以要求乙方付新台幣壹萬元罰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gust 104-04-26 19:57

電話裡說了2句恐嚇話。因恐嚇案件,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最壞的結局是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2

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的案子,沒有意外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不用太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認為自已無罪,則應趕快向法院聲請開庭,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志堂 104-04-26 15:57

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欣慧 104-04-26 06:42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過失傷害部分是否也不會成立?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傳訊息說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不構成恐嚇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不會購過失傷害罪。

2、強制險的部分必須協助處理。

3、對方的說詞不算是恐嚇罪。

4、車子損失修復費用的部分確實是有折舊的問題,不過對方已經承諾照價賠償,故而可以主張不用扣除折舊。

5、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4-04-26 02:29

本人有英文需要加強的需求,於04/25去了巨匠美語詢問費用和課程,由於我想要先試聽課程,時間是訂在下禮拜五(05/01)試聽,所以巨匠就請我先繳台幣300塊的試聽費用(沒給任何收據)。

巨匠美語拿了一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他們說我要填這一張才有辦法向他們主管幫我保留課程的專案(因為專案有期限),當下我聽到保留課程專案,所以我才傻傻的填了那單子。

那一張通信貸款單子我填了一下發現不對勁,所以我只有填我的基本資料(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這些),他們還有拿另外一張單子要給我填,也是信用卡之類的,但我沒有填,以及我填了另外一張個資法的單子,他們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當下我有請那位跟我接洽的巨匠小姐必須在表格旁邊填寫一些證明文字,表示我只是要試聽而已,所以巨匠美語的小姐就寫了『5/1體驗課程後,再決定,xxx』,但我也是怕她寫的這句話沒什麼作用,怕她還是有辦法跟銀行那邊請款。 

後來我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查詢有很多此類型詐騙案例,就是讓消費者用試聽的方式收取幾百塊的費用,並在請消費者簽貸款的申請書,結果消費者就會收到銀行的帳單了。

信用卡號和財力證明那些我都沒填,但這張通信貸款單子的最下面,有一個申請人聲明書說明的申請人中文簽名這部份我有簽名。但是我後來想一想我沒有填我的信用卡號碼這樣他們是否有辦法向遠東銀行那邊用帳單的方式請我付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由於本人只是想要先試聽,當下也告知巨匠美語補習班的員工(對方有兩個人在場),但巨匠美語補習班卻拿這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而巨匠美語補習班的人員在最右上角的地方填上了金額,有點像強迫銷售方式,意思要叫我直接付錢分期付款

我明天一早去他們店裡用錄音的方式跟他們說我沒有要試聽了(如果試聽費用300塊拿不回來沒關係),並且取消我和巨匠美語所有的合約,告知他們不得使用我的通信貸款申請書向銀行進行請款動作。我會去消保官那邊備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請問我上述的作法是否具有終止課程合約的效力?

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那份通信貸款申請書的正本還有我有簽一份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影印我身分證的部份,這些資料我是否有辦法拿回來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填的那張通信貸款申請書,我有拍照,請參考http://ppt.cc/B~kK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申請書已經註記,故而對方不得違法適用,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可以要求取回或是銷毀申請書及您的身分證影本。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去補習班要求取回,倘若對方拒絕再申訴即可。

104-04-24 13:14

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雇主有違法扣薪、低於基本工資、未依法提撥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雇主補足。

2、倘若公司將您無法解雇,可以要求把上開權利補足外,在請求資遣費,或者是要求回覆僱傭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lue 104-04-24 06:14

4月22號中午我爸從巷子出來沒注意到有機車騎過來因此發生擦撞.

當下對方有載女友.男方看起來沒受傷而女方左小腿有一點擦傷.所以對方說只要幫他把機車修好就可以了.我爸也說好幫他把機車牽去修理(修理6千多我們幫她付清了)*所以沒有報警處理

我爸因為有事情趕時間所以我爸拿2千給她們還請附近大樓管理員幫忙叫計程車送祂們去醫院檢查..下午男方就打電話來說他右手小拇指骨折要開刀.

下午我媽就去醫院看他..跟他說會幫他付清醫療費用並且包3千紅包給他.

但是4月23號晚上我爸就接到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去備案要我爸去做筆錄...

請問現在我們有甚麼該做的事情嗎??以防後面對方獅子大開口嗎?

因為當下沒有報警處理.附近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所以我們現在該做些甚麼??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4 08:51

您好:

只是單純的備案去作筆錄還好,重點是要看對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去警局時請備妥為對方支出之相關修車及醫療費用單據,用以說明事發後我方並非不聞不問;

且對方當時有表明不願追究之意。

以上 謝謝

ET 104-04-24 01:29

律師們好,我媽媽在家時遇到郵差拿著平常都是用平信寄送的賣場DM叫她簽名,所以媽媽就簽了,事情是三個禮拜前發生的事,到最近媽媽朋友寄了有假郵差讓人簽名簽到本票財產查封,我想問一下雖然從簽名後到現在還沒發生任何事,但萬一真的被騙簽到本票,有沒有可以先預防的方法,還有我們已經先到警局備案了,也打電話到賣場尋問他們說並無需要給會員簽收的信件,我們現在要先把媽媽名下的財產轉出來嗎,媽媽名下目前是沒有房子跟車子只有戶頭的錢和定存,還有會不會影響到配偶的財產,有沒有可以預防這件事發生的方法,感謝幫忙,我真的很擔心媽媽。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5:56

您好!

1.只有本票債務人有責任,不會影響其配偶的財產
2.如果知道本票號碼及金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都不知道,只能等持票人追討票款時再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預防方法就是簽名時要更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4-24 00:17

4/15自稱媽媽教室的人要來拜訪,來了後開始推銷幼兒教材,有告知要想想,業務半強迫下還是買付了頭款,只叫我確認每期金額,並簽名,說其他資料可以回公司再寫。

4/16拿了一些教材來說可以先用。4/21又拿一些來。

4/22就想退貨,當天將所收到的東西全寄回總公司。並致電總公司要退貨,

電話的人說會告知業務,並請業務跟我聯絡,我告知他今天就把商品寄回去了。當天有打?業務未接,傳了詢息告知要退。並打?分期銀行說要中止分期。

隔天業務A早上打來詢問,退訂理由等等,並說幼兒教具拆封是不可以退,點讀筆都開始用了,不可以退,說我們必須購買已拆封始用過的書。

晚上六點多業務B,也打來說了類似的話。

我說我在七日鑑賞期內,本就可以無條件退,她說可是我都拆了,也?小朋友玩過,我小朋友才一個月多。後來談的不愉快,她們堅持要我買開封的。

同時我打?公司,說我昨天已告知要退書,她詢問我業務有跟我聯絡過嗎?我說有,而且強迫我買已拆封的書跟筆。我說我在七日內就告知要退,昨天也將東西寄回。你們公司怎麼可以強迫我購買呢?

她說因為行政人員下班了,她明天詢問主管該如何處理,再跟我聯絡。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申訴消保官會有理站的住嗎?

我打算明天寄存證信函

我害怕她不讓我退,要一直付分期的錢,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日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除非您有弄壞產品,否則可以退(倘若不開,怎麼使用看看?對方的說詞無理由)

2、因為已經將產品退回,故而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貝兒 104-04-23 22:26

日前接到該公司的面試通知,說是要為該公司拍攝保養品廣告,於是便前往公司面試,在面談過後公司希望我可以拍攝宣傳照提供給廠商參考,並說拍攝的費用該公司負責,本人只要負責一張39元台幣的印刷費及郵寄費用,但是因為廠商有三百多家,因此希望我可以出300份的錢,共付了11,700元。後來拍了幾張照片之後回家覺得越來越不對勁因此想要得到相關協助。雖然對方表示如果兩個月內沒有接到通告即會退我全數金額,但是一來當初面試的保養品廣告也沒有下文感覺被欺騙前往面試,二來本人擔心到時可能只是接到一些臨演的小通告該公司也可以說有給我通告而十分不划算。並且覺得一張model卡印刷費就要39元太過昂貴,而當時拍照的地點也十分陽春,本人對拍照品質也不是很滿意,我不想花錢買到不要的東西或是最後受騙。

當時因為被洗腦又有點被逼迫(不讓我有時間思考)的情況下有簽訂合約(內容如下),不知道這情況是否對我有利...

如果不能拿回全額,是否有可能拿回部分金額?

[合約內容](甲方為對方公司,乙方為本人)

茲本人經甲方解說工作細節,乙方全然瞭解作業程序,願意遵守以下合約內容:

一、乙方接獲甲方指派之廠商指定地點試鏡時,需服裝整齊、完妝、並準時到達,姐乙方不得留下個人資料電話給廠商,如果違反,甲方將停發乙方通告。

二、經濟費用為乙方所實際獲得之收益,扣除相關稅捐後,由甲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三十,乙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七十。

三、需於工作當月二十五日起,提前向甲方通知並填寫勞務報酬單據領取。

 四、攝影費用由公司支付,不另收費。註:乙方若經攝影師拍攝後訂製相關宣傳用品者,若因個人因素出爾反爾取消訂製,需自行支付場地、攝影師、彩妝師等相關費用;每個造型以新台幣三千元計之,以此類推。

 (但是宣傳卡本身造型妝容的部分只有一種,而且衣服也普通沒什麼特別造型,四套衣服裡面有一套還是我自己當天的服裝) 

五、乙方自行支付相關宣傳用品印刷費用

六、相關宣傳用品費用總計新台幣11,700元整以上無誤半104年3月18日已付新台幣11,700元整,宣傳用品完成後,恕不退費。

ps.點收model卡當日起兩個月內若無接到通告,宣傳費用由公司負擔。

七、委託印製之相關宣傳用品,同意交予公司作為電視廣告、戲劇、電視節目、平面廣告、雜誌拍攝...等相關宣傳所有活動。

八、本同意書日後任一方若有異議,得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求協助處理。

 

而我去看過我的宣傳照片之後覺得很糟,對方說可以幫我重新拍攝一套,那可以說我不要了退我錢嗎?(反正我當時買的也就是一套宣傳卡)

 

麻煩幫忙拜託!!!十分感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56

1.如果被詐騙,對方構成詐欺罪成立的話,當然有機會取回繳出的金錢

2.但是否確實詐欺,仍要視個案而定,對方是否確實有履行合約,對方當初講的是事實或是謊話

如果是謊話,騙你交出金錢而並未實際上將宣傳照寄給300家廠商等,有可能構成詐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告,花費太多之訴訟成本,實益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貝兒 104-04-28 23:4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但請問要如何實行?因為對方說他也有可能直接拿資料給廠商所以拒絕未來提供郵局的郵寄証明。再麻煩您指點迷津謝謝。
貝兒 104-04-28 23: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請問應該要如何申請?可以到哪個網站查詢?懇請多加幫忙,謝謝。
marc 104-04-23 20:21

您好:

我在奇摩拍賣買了1支2手的I6

當初在下標前,我有問他

是I6原廠,保固期間內,功能正常,來源正常的機子嗎

他回答我是的,我才下標購買

但收到貨後發現是山寨版的I6

當初他沒有留電話,都是用留言的方式聯絡

我後來留好多次言,也提出最後不排除以法律途徑處理

但他都一直沒有回我

我現在想報警告他詐騙

請問我該如何做

流程和該準備、注意的是什麼

麻煩您協助解答

謝謝您

阿賢 104-04-23 19:57

我有一個朋友

有認識的要賣二手車

想說買來自己開 認識的朋友一場

一開始去給車行估價估頂多五萬

我朋友拿六萬說要買

結果賣家後來說他去別的地方估要十二萬

後來也沒多想成交結果過兩三天

車子有些問題(溫度會標高)

去跟賣家理論他說跟他沒關係

再去問車行車行說這車有點久以前就有出過狀況

當然我們去問原本賣家說他去哪裡估的直接賣去

他就支支吾吾的說要再找電話(此時離交易時間大概過四天左右)

後來就隨便丟一個地址給我們 還有一堆其他的車行名字 就是沒給電話

我們之後有去查證   那個地址是璨坤   就是璨坤

其他家車行名字也是賣別的東西

我們直接去找賣家理論

我們錄到音   證實他親口說那張紙是他寫的他去找那些車行估價的

這樣算詐欺嗎?

請大家幫幫忙因為我們都不清楚二手車什麼的拜託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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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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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群 104-04-23 12:27

律師大大你好!!我前兩個月發生一件酒駕事件!!我再我上班的地方喝酒.機車停在外面.車鑰匙插在車上!!我人在廁所禿然有一個警車跑進來店裡面叫我出去.然後說我酒駕要我酒測.然後一開始很多人再外面幫我說話爭論了很久.結果那個警察打電話叫他們的同事來.一來就說要馬酒測要馬開拒測.結果我測了0.3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到法院我都沒有承認我酒駕.今天開了庭我也是沒承認.法官說除非有合理的證據.不然警察的筆錄對我很不力.那這種情況下我開怎麼辦??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行為。

阿群 104-04-23 12: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但是法官說警察的筆錄是看到我騎車然後跟進來的!!當時我旁邊的人都有出來!!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此該酒測並不能證明你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啊。所以,請同事出庭作證,不是就可以說明酒測證據無法證明什麼了嗎?

如果你進公司後還沒喝酒,警察就來了,且要求你進行酒測,那酒測的結果就沒有問題了。

阿群 104-04-23 13: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 ... (恕刪)

恩!!那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謝謝陳律師的指點!!

+0 104-04-22 21:33

我跟老公結婚1年多,他是美軍退役軍人,一直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問題,最近他將我納入幻想,他覺得我是壞人的同夥被派來殺他的間諜。他就把家裡的門鎖換掉了,把我的東西都丟出來。我被鎖在門外。後來我請鎖匠偕同警察幫我開門,事後他竟然到警察局說:請警察不要再幫我開門,如果我要進門要他同意,不然他要告我(他跟警察說我是壞人他很怕我,希望警察保護他之類的,但那都是他的妄想)。警察也打電話給我建議我不要再去開門,以免被他告。可是我們不是夫妻嗎?我有權利進去的對嗎?(房子是我老公租的,立契約的人是他),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家進不去。還要被同意。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他這樣反反覆覆的精神狀態,他會把我丟出家門,或把鑰匙搶走,這次是直接把門鎖換了。

2.不管房子是誰租的,我們是夫妻我還是有權力請鎖匠開門吧?

3.他精神疾病有去醫院就診過(我騙他去的因為他覺得自己沒病),但是因為要本人簽名所以我拿不到診斷證明,法院是否會去調資料呢?不然我這邊永遠都拿不到證明(醫生有說他病情很嚴重),我手邊有一些他手寫的資料以及我門的對話內容錄音,足以證明他有妄想症。

請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這樣疑神疑鬼真的受不了了。我之前跟他生活再一起,做甚麼他都認為我再跟壞人接洽。就連我跟朋友在門口聊天,他也認為要預謀害他。  我想請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我的狀況勝的機率高嗎?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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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配偶之診斷證明,委任律師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8

您好,

 

如果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或甚至使您被鎖在門外等類此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則您提告請求離婚的勝算很高。至於該房屋若是您們的共同住所地,您當然有進入之權利,不會因此被告非法侵入住居,若您欲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謝謝!

米米 104-04-22 20:13

facebook上跟提告人,在消費上溝有糾紛,雙方有漏看訊息導致提告人匯款後沒收到商品,來我facebook個人版頁上留言聳動留言,說我不在出貨要馬放報警等等字眼,讓很多朋友看到紛紛關心這件事情,當時外出用餐接到電話告知

facebook貼人事情,當下太緊張,想馬上陳清事情是夠通上誤會並非要詐欺等等,誤貼在留言下面,私下訊息內容有包含她電話跟地址,誤貼後馬上有自己查看到有誤貼沒塗改也立即修改,後來也有對個資跟公開跟他道歉,對方不接受,堅持要提供給她公道

接下來要什麼做才會比較好  (很煩惱中)

楊律師 104-04-22 21:41

可以line我討論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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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上這並不是太嚴重的事情,只要去警局把事情原委說明清楚就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並沒有處罰過失,頂多只有民事責任,到了檢察官那裏檢察官也會要妳們雙方去談和解

米米 104-04-24 17:19

做完筆錄之後會收到傳票嗎?

提告人是在台北,我在南部做筆錄都要跑台北,怕之後開庭都要跑北部,提告人目前也不想跟我聯絡溝通

米米 104-04-25 22:39
回覆 江皇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本上這並不是太嚴重的事情, ... (恕刪)

做完筆錄之後會收到傳票嗎?

提告人是在台北,我在南部做筆錄都要跑台北,怕之後開庭都要跑北部,提告人目前也不想跟我聯絡溝通

Nick 104-04-22 19:40

我日前在大賣場要辦會員卡,現場的工作人員就叫我填資料,第一份填完填到第二份發現是信用卡申請單,但我只有填到第一欄姓名欄就沒再寫下去其他都是空白的,因我當下也已直接對工作人員表明好幾次我不要辦卡,結果過好幾天我收到銀行卡公司的電話說我申請信用卡,懷疑有可能是工作人員拿我申請賣場會員卡的資料偷辦信用卡,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偷幫我辦卡工作人員偽造文書以及觸犯個資法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經您同意將該申請書填寫完整,並且申辦信用卡,則確實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2、比較有問題的是,該申請表您曾經填寫過,所以當場是否有證人或是其他證據證明您已經明確告知不願意申辦,避免日後影響法院認定。

yhzou 104-04-22 19:08

想請問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一輛汽車發生擦撞汽車要雙黃線迴轉,我是直行。(警察認定汽車的錯)
我受傷的部分是右腿膝蓋+手臂 已經1個多星期,還是無法正常活動,

腿還是在疼痛,手無法抬東西,加上機車拿去修,造成家裡非常的不方便。

汽車車主原先說好要先付我機車修理費讓我牽車,已經約好後來又沒有去付款一直拖!後來我自行付款牽車。
汽車車主的保險公司與我聯絡,我的機車修理費1萬多,保險公司說賠2萬給我,但我認為這已經造成我很多不便,加上我一直打電話保險公司與汽車車主聯絡。
請問我可以和保險公司要求多一點賠償金額嗎?

一、醫藥費車損工作損失、因為無法用車所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都可以請求,裡面除了精神慰撫金比較可以不用提出證據外,其他都要有證據,你可以照上面的項目列出金額,就可以知道究竟可否再請求多一點金額。

二、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yhzou 104-04-22 19:57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醫藥費車損工作損失、因為無法用車所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都可以請求,裡面除了精神 ... (恕刪)

精神慰撫金可以求償的範圍是?
我本身是學生在學校有工讀,因為手傷也無法搬物品,但還是有正常工讀。

這樣算是工作損失還是精神慰撫金呢?

104-04-22 17:37

104年4月22日半夜1點多在網路奇摩超級商成訂購了一台按摩椅

他訂價寫139000然後劃掉,賣價寫10490.我想說是店家在大特價

就下標了一台,也當下使用信用卡付款完成了

但到早上約9點多就接到店家狂打來電話

說因為疏失而商品價錢少打了一個0

一直要我取消訂單

而且一直在我上班時間狂打電話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堅持不取消要他出貨嗎?

我已經有把他更改前的網頁還有訂單明細備份

店家可以堅持不出貨嗎?

如果要走法路途徑會如何發展?

簡銘昱 (小烏魚) 104-04-22 17:55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就您的問題,法院(例如:北院102北簡935)判斷你的主張(相對人應給付按摩椅)有無理由的標準為:你知不知道定價有標錯?至於如何判斷的依據,大致有:該商品網頁的其他同類型商品的售價(例如:其他車的售價都是10幾萬)、該商品的訂購情形(網路上是不是瘋狂搶購,有沒有人透露該訂價應該是標錯之類)。至於該筆訂單是否成立,也就是契約是否生效,答案原則上是肯定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10:00-17:00)來所諮詢(02-2705-7238),謝謝。

阿國 104-04-22 12:24

想請教一下律師先生/小姐們

我的事發狀況:我騎乘機車想要待轉,我騎到待轉區之後開始等燈號跳到綠燈跳到綠燈之後,我不是第一個騎出去的但是我還是被撞到了,對方堅稱他是搶黃燈沒有紅燈,而路口監視器也只有拍到我是綠燈起步,那要怎確認他到底是有沒有紅燈呢,而且對方和解意願似乎不高都說他很忙說有空會給我電話,但是都等不到電話,用了LINE對方也是已讀這樣,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請大家給個方向好讓我能把這件事情做好完善的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到我方綠燈起步,還是可以計算車速及碰撞時間判斷對方是否有紅燈,可以聲請鑑定。最好的方式是目擊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倘若您有受傷,對方拒絕處理,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沒有受傷,則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

責任歸屬方面,可以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結果對方若有過失而不賠償,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晴 104-04-22 11:24

之前有問過上訴高等法院的問題

想再請問,如果高等法院要開接押庭,是會先寄傳票還是開臨時庭?

開臨時庭會通知家屬嗎?

不好意思,因為是被告,不敢打電話到法院問這種問題,但羈押日期快到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均以臨時庭方式,開庭前不會通知家屬,但若有交保或羈押,會再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2 11:54

如果一審有委任律師上訴,他會通知律師是否到場,

我今天下午高雄高分院就有一件接押庭通知到場。

梁晴 104-04-22 16:45

一審有委任律師 停押狀跟上訴理由狀也是由律師事務所的寄出 但二審沒有寫委任

這樣會通知律師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2 22:12

他們會先詢問律師有沒有受委任,而且是接押當天才通知,問律師要不要到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羈押庭之通知,會詢問原審律師有無再受委任,或有新委任律師,將依委任狀上之聯絡方式聯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琳 104-04-22 00:46

我有三位侄子、侄女
在他們還是幼稚園的年紀時便因為父母感情失和便協議離婚
女方拿走了約定的金錢及金飾動產等便失去音訊偶而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兄長在四年前因病過逝了
在兄長過逝後沒多久
女方便打電話過來說她要小孩
家人猜想應該是想分財產
監護權爭取的開庭倒是沒出現,所以小孩監護權目前在我父母名下

最近家父也過逝
小孩讀國中了
雖然監護權應該還在我母親名下
但不想要這三個小孩以後還要揹負撫養其生母之責
畢竟生母也沒盡到撫養小孩責任義務
請問身為姑姑的我認養這三個侄子侄女即可嗎?
是否還有什麼有注意的地方呢?


 

一、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人如果未滿七歲,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即奶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奶奶的同意。

二、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

建議你可請律師妥善辦理向法院聲請准予認領裁定

您好:

1. 依規定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而被收養人方面,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外,必須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

2. 收養必須撰寫收養契約書,並提出您的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及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 104-04-21 21:00

有一次到夜店因為喝醉了拿了別人的包包

當下不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隔幾天後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某天晚上去夜店

拿到別人的包包,我接到電話嚇到,到警察

局看監視器看到畫面中的人確實是我,我才

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包包我也不知道拿去哪了

完全沒有印象,也跟警察承認監視器畫面中的

人確實是我,後來要跟對方和解,對方本來願意,

但後來有說不願意了要走法律途徑看法官的意思...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關阿 ...該怎麼處理...拜託了

我是初犯 請問怎麼處理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5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另外,縱使成立犯罪,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不用過度擔心唷!

R 104-04-21 22:05

有想和對方和解,對方本來答應已經申請好調解委員會了

後來又說不去調解了,堅持提告 ... 如果是這樣怎麼辦

該請律師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19

 

委請律師可以協助和解及答辯,但需要負擔額外之律師成本,可以看個人需求是否委任律師,沒有一定。

法律小學生 104-04-21 23:27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你這要趕快進一步處理

            不然很就就會被起訴判刑 而且竊盜公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R 104-04-21 19:36

有一次到夜店因為喝醉了拿了別人的包包

當下不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隔幾天後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某天晚上去夜店

拿到別人的包包,我接到電話嚇到,到警察

局看監視器看到畫面中的人確實是我,我才

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包包我也不知道拿去哪了

完全沒有印象,也跟警察承認監視器畫面中的

人確實是我,後來要跟對方和解,對方本來願意,

但後來有說不願意了要走法律途徑看法官的意思...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關阿 ...該怎麼處理...拜託了

R 104-04-21 19:59

拜託幫幫我!急....

楊律師 104-04-21 20:04

可以來所諮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20:25

 您好

  建議您透過律師與對方繼續洽談和解!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問題0972367907

                                                                            陳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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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6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縱使沒有和解成功,可易科罰金的機會非常非常之高,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請求緩起訴緩刑,即使無法和解,得易科罰金之機會相當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應努力嘗試與對方和解之,除非和解金額太高不合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endy 104-04-21 15:58

我方(甲方)超越雙黃線車左前方和對向車(乙方)左前方相撞,對向車內有駕駛(夫)和副駕駛(妻)兩人,緊急送醫,當下兩人均無生命危險,妻的急診診斷書上是擦挫傷,當下也無住院。後來甲方幾番了解電話慰問、和車險理賠一起和乙方夫相談和解後,乙方夫宣稱妻有腎臟問題自稱以前換過腎,車禍事故發生一陣子後又頻繁進出各大醫院,此時的診斷書內容幾乎都是腎臟相關問題,進而乙方夫提出近百萬的醫療精神賠償(不包含車損失),車險理賠人員幾經對話和解均無果,調解委員會也無結論,眼見刑事責任六個月期限將近,乙方提出告訴,此案已進入法院程序。唯雙方於日前進行車禍鑑定,怎知鑑定日期前一天,乙方妻離世,死亡證明上為自然死亡。至此,乙方開始在網路上強烈攻擊甲方不聞問,甚至企圖影響甲方工作

1.請問已經進入法院程序的部分可以怎麼做?例如,需要哪些方面的蒐證、舉證,來證明並非無聞問,乙方妻腎臟部分及死亡部分與此車禍並無直接關係?

2.乙方後期或因喪失親人之悲痛而採取在網路社交網站上激烈言論方式抨擊連名帶姓(字不對音對),甚至抨擊甲方公司及工作充滿攻擊言論,是否有散播謠言之疑?這部分又有何法律上的根據能告之乙方提醒他們縮小對其傷害?

3.乙方後期在網路社交網站上說甲方無聞問,請問,甲方的身分前往乙方妻靈前致意是否會造成乙方妻離世是此車禍之因的誤解?諾不前往,道義上又不好意思,是否有好辦法能夠提供前往致意但又不會造成乙方誤解乙方妻離世車禍是主因?

楊律師 104-04-21 20:23

可以致電給我討論

筱豬 104-04-21 15:45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15快16的女生,之前在過年時去住了男友家一星期,而之前有跟媽媽提過,所以我以為他也知道,但是卻在我一星期回家後,我媽跟我說要告我男友略誘,可是在這之前我有跟她說過不是沒有,而他也在第六天吧!打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跟她說在宜蘭啊!他說你怎麼在那,我說你不是知道,然後電話就掛斷了,現在我媽報案了,筆錄也做完了,但是我現在不知道這條會不會成立,因為連警察都跟我媽說可能會不成立因為他並沒有誘拐我離家啊!因為是我自己去找他的也沒有阻礙我跟家人聯絡啊!也沒有逼我一定要去找他之類的,略誘的成立不是要強迫、威脅、詐欺嗎?可是他都沒有啊!那這樣還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滿16歲,因此縱使經過您的同意,倘若離家,並且致令您的法定代理人找不到您,還是會涉犯和誘罪。

2、建議您的男友應經盡速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無與男友發生性行為且男友亦未阻止您與家人聯繫,以利您男友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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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51

男友可能涉及和誘問題(略誘是有要脅恐嚇違反您意願)。

建議男友尋求父母之諒解並簽立和解書。

筱豬 104-04-22 01:03

是沒有發生關係,單純住在他家里

Fiona 104-04-21 14:07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依據你的陳述,相對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Line的內容可以做為提起告訴的佐證。

你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列印出來,直接向附近的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倫醬 104-04-21 00:28

各位律師們好……

今年3月底發現老公手機有女生傳訊,雖然不是說很曖昧,但女人的直覺覺得不對勁,追問之下,老公承認與那女生發生性關係,2人屬同間公司同事,我查了一下通訊記錄打了電話給女方,約出來攤牌,女方有詢問我老公是否有家庭,但他告知與老婆分開,女方便沒再多問便與他在一起,女方也承認有與我老公有性關係,而我也將我跟女方攤牌的對話全數錄音,我思考很久,我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麼做……請律師們告訴我該如何是好……我為了這件事,吃不下睡不著,感覺快瘋掉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4-21 06:33

您好!

刑事方面,如果未曾表示原諒的意思,您可提起通姦罪及相姦罪的告訴。在民事方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考慮是否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09:46

您好

    刑事上您可以告通姦罪!

    民事上您可以請求離婚或告小三侵害配偶權!

    但要不要告 ,要看您是否還要這段婚姻?

    歡迎來電討論進一步案情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人會選擇原諒,有的人會選擇提告

二、你來這裡問表示你正考慮提告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如果要據以請求離婚且以訴訟為之的話時間也六個月內要處理。未必要離…請三思再決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五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

六、要找些事轉移注意力,可以考慮學些手工藝…或學一項新的技能…我知道你恨,要想辦法讓自己不要那麼難過,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1

女方有詢問我老公是否有家庭,但他告知與老婆分開,女方便沒再多問便與他在一起

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對方於發生相姦行為時,不知您老公為有配偶之人,則可能無法構成,建議您蒐集更多之證據

小遠 104-04-20 18:30

一、甲載同友人乙在路口綠燈起步時,被丙開車撞傷。因為汽車駕駛丙邊開車邊打電話,沒注意到前面的綠燈已轉換成紅燈,講完 電話抬頭一看,前面有一台機車閃避不及,便直接迎頭撞上騎士甲及乘客乙,造成甲飛出去撞到行道樹肋骨斷兩根,乙也是飛出去摔在地上手腳及臉部嚴重擦傷。試問丙之刑事責任為何?若丙不理不睬,那甲乙之救濟途徑為何?

杏樹 104-04-20 13:11

我與我女友都已將30多歲,各自住家中

自從女友家人(爸爸跟姊姊)知道我們在一起的事情後,她爸爸只表示兩個人各自考慮清楚就好,而姊姊總是不厭其煩的找各種方式,希望我們能夠分開

她姊姊做過不少事情:

1. 透過徵信社調查我(還傳訊息告訴我說透過徵信社要調查一個人的底很簡單)

1. 私下翻她妹妹(我女友)的個人東西找出手機帳密,未經同意私自查看我跟我女友在LINE的談話內容

2. 另外又說我是為了三年前她母親遺產才跟我女友再一起。聽我女友提她母親的事情時,我認為這是我女友家中的事情,只提醒我女友,拿自己該拿的就好,怎麼做自己決定,不是我該管的。

3. 說我污辱她們家,說要給我難堪。我只跟她姊談過一次電話,事後都是她姊單方面傳訊息給我,又如何污辱

4. 提及侵占罪跟略誘罪。

不論她姊姊傳簡訊FB訊息都好,我都不想回應任何話語,但她姊姊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我與我女友困擾好一陣子

由於對於法律上並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在這問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 她姊姊這樣做,讓我跟我女友都覺得隱私被侵犯,是否真的如此?又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避免她姊姊再用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2. 說我要侵占財產,又說侵占罪、略誘罪,讓我有被栽贓的感覺,我又該如何做自我保護?

3. 她姊姊曾提及,若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最好不要跟她有任何瓜葛,但依據她姊姊目前的動作行為,我跟我女友都覺得就算我們不主動與她有任何瓜葛,但她很可能又去找徵信社等等的去找機會打擾我們日後的生活,那我們又該如何避免?

4. 侵占略誘罪,我是找了一下罪名成立內容,由於對於法律不懂,因此還是詢問一下,是否真的在無意間有觸犯到侵占略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同意登入手機、line等,已經涉犯妨礙秘密。傳述您汙衊他們家的部分涉嫌誹謗罪。透過徵信社調查您的部分,對於部分個人資訊的蒐集及使用,可能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對方任意提起侵占略誘告訴,我方可以提起誣告告訴。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告

4、此部分未提及對方指摘的犯行,無法判斷,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6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搭波醬 104-04-20 11:29

您好:各位律師,請教我家裡的狀況

我父親因為買了一間法拍屋,認識前任屋主,對方已經有家庭,一位家庭主婦,而對方之後後續跟我爸聯繫一直在畫大餅說做投資,我爸已經因此賣掉老家賠了很多,到現在執迷不悟的原因可能也是不甘心希望可以拿回本,也一直跟我們兄弟姊妹借錢去投資,雖然一次都是小金額幾千幾萬,但是累積了1X年了

而對方騙子因為只跟我爸聯繫,所以甚麼證據或線索都沒留下,都是透過我爸再拿錢,就算問相關投資資料,也都是爸爸含糊帶過,親情攻勢,說甚麼香港哪邊要匯率轉帳之類的,公司需要甚麼甚麼瓶罐封箱資金的子理由,這次他又提出要錢了,而我也這次詢問公司名稱跟住址,我爸請我打給女騙子,而對方也是含糊帶過不敢說清楚,我爸就提說他知道的資訊甚麼香奈兒公司要來設廠,投資幾千億,位址在台中后里友達光電,說他們要倒了要買下他們的廠,只是招牌還沒換
這次有實質訊息,我與朋友真的到現場去看也與警衛確認,友達警衛也說公司是沒有問題狀況,化妝品部分更不可能,當下請第三方(我朋友)撥電話,對方卻卻不敢承認自己名字,尋問相關事項,卻不敢多說,連忙掛電話,而不到5分鐘,我爸又來電說女騙子說,主管說友達還沒過戶給他們所以才查詢不到

這種等級的騙術用常理想都不可能,但是因為我爸投資了一大筆錢了,他不敢相信謊言,相選擇信女騙子到底

我們救助過警察,他說受害方不提告我們無計可施,但是我們家庭整個都是被受害者,請問到底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對這個女騙子有任何法律制裁?如果可以,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証明,謝謝各位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2:54

您好!

如果您父親不願意提出告訴,可由母親獨立提告訴;另外,詐欺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也都可以告發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40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育群 104-04-19 23:13

某天因為工作需要,我開公司車到了不好停車的街上,工作完成離開現場時跟一輛計程車發生小碰撞,沒人受傷,計程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我為右前方,因為我違規停車,所以不管怎樣我肇事責任一定比較大,公司有保險,所以車禍發生後除了報警,也跟了保險公司聯絡,公司說有保險,叫我放心繼續工作,但是有可能會負擔部分計程車營業損失,我過了2天後想去了解一下狀況,我打給公司當初幫我善後的大哥,他一直叫我不要擔心,不要管這件事,可是我怕那計程車一直故意不修車,也不上班,想要我來付這幾天的營業損失,結果事故第六天我受不了,打了電話給運將大哥,結果他說他車子還沒修,我問他有沒有上班,他說他也沒上班,我覺得奇怪了,
我問他原因為何不能上班,他說前葉子板凹陷開車門會有奇怪的聲音,他說怕會越來越嚴重,所以不敢開車上班,那我問他為何不去修車,他說保險業務會在跟他聯絡,然後就沒消息了,我叫打給保險業務業務說沒叫他不去修車,只跟他說估好價後叫toyota專員跟他聯絡,後來我又打給運將大哥,他又說原廠toyota說如果肇事才決沒下來,修車會有糾紛,要明天在去toyota那邊問問看,問題來了,公司跟保險員又不去跟運將大哥連絡,又叫我不要擔心營業損失的部分,又可能要我付營業損失的費用,又叫我不要管,那如果運將他一直不去修車也不上班,然後進廠那幾天,全部的營業損失算在我頭上,這樣合理嗎??
因為發生車禍誰也不想,營業損失我也願意負責,但是要合理的狀態下,前葉子板凹陷又不去上班也不修車,難道真的要等到肇事比例出來嗎??
那我該怎樣自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24

1.基本上是各行其是,所以都沒進展,各有各的考量

2.你擔心會要擔全部責任,所以去各問了一遍

3.你去溝通協調,也許能讓事情進行快一點,但也許沒作用,你要了解各方的考量,配合其需求,才會快

4.雖然請律師去幫忙也許能快一點或圓滿一點,但是需付費你可能不能接受或是承擔

5.不然去申請調解看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對方主張營業損失,那麼這個營業損失應該要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且受損情形嚴重,達無法營業之程度。依你所述,是否達到這麼嚴重的程度?並非毫無疑問。

一般而言,發生車禍之後,雙方如果能夠早點和解,達成解決,是最快速而且最有利於雙方、節省社會資源的方法,但是其中一方受害情形較嚴重者,往往回去之後會去問親朋好友的意見,而親友團常常會建議受害人能夠要求的盡量全部去要求,而使兩造一直處於官司纏訟的苦海之中。

交通事故之發生,大多都屬過失或意外,顯有故意造成者,但是,肇事者的事後處理態度往往會造成雙方心頭難解之結;所以建議你,本件受損情形輕微,故先將案件送調解委員會,主動提出解決方案,以免事後糾纏。

海德 104-04-19 11:58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海德 104-04-19 11:24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一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持有毒品的有緩刑的前例,如果坦承的話,也是有機會可以聲請緩起訴的。

「施○○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壹肆捌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上開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外包裝袋壹只沒收。」。
二、可以請律師幫你寫狀紙聲請緩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法律小學生 104-04-19 21:30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都跟警方承認有施用毒品

             這樣還是會有被移送勒戒的問題存在 

             一定要趕在時效內處理才有可能妥善解決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惟若您不確定,可考慮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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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9 02:50

律師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4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4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5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3年7月份到104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4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5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謝謝律師您!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友不是在自願情況下,但因為你們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對方願意為你生下小孩,可見有感情的成分居多,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與對方在104年7~11月仍聯繫頻繁互動良好,包括對方的親友、出遊照片等。

2.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便將來在檢方開庭時,不會做出對您不利的指控,且可協助您向檢方聲請測謊及親子鑑定,若最終您被判不起訴,可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要看性行為時對方年紀有沒有超過十六歲,這個很重要。

如果性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比較麻煩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十六歲,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是否雙方為合意,視您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及對方、證人或其他證據能否證明您違反對方之意願,若您遭地檢署傳喚,仍建議您應委任律師,避免回答內容不慎,造成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0 03:3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當時是18歲19歲左右 已經成年  現在已經21歲22歲了 

我目前所有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對話

至於手機通話紀錄  因為已經沒有用手機 所以調不到通話紀錄

我們是在104年1月份分手  之後從此沒有再連絡

他是過半年才向警局報警的

據員警跟我說的話是 104年7月份~11月份之間

而他也跟我說 根據我的說詞與筆錄  有可能是合意的判法

我家人可以替我作證  

至於對方手上握有的證據我完全不知 員警有告知我 這段期間盡量不要找對方談話 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煩

請問律師  因為我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  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所以我只能夠問律師您 我目前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因為我真的沒有強姦逼迫誘惑等等之類犯罪的行動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