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abstian的爸 102-11-09 18:49
律師您好 ipad 維修問題,上週ipad因無聲音,到巨城原購買商店維修,請店家送修,填單時店員按單內容說明『ipad維修,依apple電腦維修服務相關規定,產品為一對一的交換,一豆同意維修即無法取消該次維修....』, 若不維需附檢測費用,因確定為喇叭問題,店員說送修時,須等維修站到時會報價是否要維修,若不維修需給檢測費用,喇叭壞了直覺就送修喇叭,經過十天後打電話告知為喇叭壞,我說我知道,那就要修,報價是多少,維修人員說:1.2萬,我說為什麼要那麼貴,該維修人員說『apple 不提供拆機維修或零件維修,依維修單的修文『產品為一對一的交換..維修』,修給1.2萬,若不修需附檢測費用. 我的問題是,該店店員直接告訴消費者apple 不作維修,若維修就換一台1.2萬,直接了當說就好了,消費者當下就可決定不在該店修了,送到維修站說,分明是要檢測費,這樣算不算是『詐欺』!
只能說這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 還是先向公司反應 或是向消保團體反應
憂傷旋律 102-11-08 22:31

您好,我有事情想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憂傷旋律 102-11-08 22:26

您好,我有事情想和您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確實會構成詐欺共犯,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則您應盡量將您受脅迫的部分去證明主張,以求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憂傷旋律 102-11-08 22:40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構成詐欺共犯的話,那算是有詐欺前科嗎???

那這樣的話,是否會被判刑呢?大概是判多久的刑期呢?

因為我當時進去的時候,真的也沒有賺到錢,如果判刑的話,

這一定會有罪的嗎? 因為並無受害人,我們當時也沒有騙到人。

tommyhlc 102-11-08 17:52

10/23 下午七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台中黎明路,因天色昏暗,未看清前方已有另一件車禍,僅有一台超市用購物車停放在該車禍現場前方不到20 公尺處,旁邊有一位民眾高舉警示指揮棒,於是煞車不及撞上現場購物車,之後我及對方倒地,隨後警察至現場處理,將我和另一名傷者送醫,在急診室醫生診斷傷勢,我和對方均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傷勢,我等候醫生診斷對方無重大傷勢後便送對方回家。

期間(10/31)我曾致電給對方主管及對方,電話中均無異樣,也已經恢復上班,所以未以為意,原本打算等我傷勢較好就去探望,未料突然得知對方死亡

前日收到調解通知單,我太太想帶水果探望對方,未料電話中對方兒子說他父親竟於11/1 日過世,我們現在對這樣的情形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儘快協助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更正:11/3 過世,跟家屬接觸過,他們說法醫寫的死因是心臟病,但是他們相信跟車禍有關卻又拒絕解剖,也沒在第一時間通知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

 

看對方無提起訴訟,及提起何種訴訟,請靜待對方動作後才能知道如何對應,不過您可先盡力與對方調解就是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後續肇事責任釐清仍應待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而定。
2.對方死亡之結果若與車禍事件並無相當之因果關係者,則本件尚難以過失傷害致死來論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出告訴,或檢方主動偵辦,則本件仍可能會朝過失致死罪去偵辦,由於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要注意對方是否有提告及有無收到地檢署之文書,致於其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仍是本案爭執之重點,也會影響到您責任之輕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請您不用擔心,本訴訟的關鍵在於因果關係,他們拒絕解剖,反而對她們自己不利,因為車禍與心臟病差距甚大,且一周後才心臟病發,說直接點,有可能是被別人氣到心臟病發,與你何干,所以我建議你先不要允諾什麼賠償,並且找個懂法律的人陪同你談判,以免你說錯話或掉入對方陷阱.本案到時候必須要鑑定才能證明有無因果關係,以我的經驗這兩者之間,以醫院的角度他不敢鑑定為有因果關係,因為差距太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大笨牛 102-11-08 13:23

1.我被告過失傷害,後來達成和解電話中對方表示已撤回告訴,請問我會接到通知嗎?
2.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我還需要出庭嗎?
3.有沒有管道可以直接查詢對方是否已經撤回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撥電話給書記官確認和解及撤告事宜。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3

 你和解時就該取得對方同意撤回的文件,由你去送給地檢署,現在只能期待對方善意,

對方撤告後地檢署還是會給你不起訴處分書

大笨牛 102-11-08 12:46
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刑事告訴權利。
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1.先和解 雖然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被告就必須出庭 2.比較保險作法應該是提告和解並撤告 或是直接由調委會調解 這樣刑事部分就不能再告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5

 建議攜帶相關和解文件正本出庭,請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ren 102-11-07 21:25
您好,我於10-22於某通訊行辦理門號續約,並交了9990,買了隻手機,隔兩天通訊行說因我的門號辦新手機需要預繳15600,故又刷了該金額(當時就覺得怪)。過幾天去電到電信公司,發現門號並無續約,對方說找總公司處理中,過幾天繼續追蹤,對方回應本周三會辦理,我已經嚴正告訴對方因續約不辦已經影響我未來續約的時間了,後來對方不再接電話,我想詢問律師大大: 1.對方已拿走雙證件影本,說要辦理續約,卻沒有辦理,應該怎麼辦?我目前月費1300多,就是想要續約兩年抵手機費用的 2.對方這種無賴行為,感覺我的錢已經付了空機價格,然而我證件影本仍在對方手中,我是否需要重辦證件,避免未來可能會收到不是自己申辦門號的帳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續約的部份,建議您可以請該通訊行的總公司直接處理此事,又,類此消費爭議,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2、一般而言,通訊行向您索取證件影本,應該都會蓋有限辦門號章,故無需太過擔心。

3、倘若對方確實誘騙您買空機、以您的證件影本偽造文書,您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Duo 102-11-07 15:44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與太太的婚姻似乎已經無法挽回,我太太不願意面對面討論離婚後續事宜,只在"電話通話中"告知我,與她直接去辦理離婚,她不要求贍養費,但要我共同支付小孩養育費用監護權歸她,其它方式她不願意接受,可是我也有強烈意願爭取監護權,目前不知如何是好?

畢竟家務事的箇中種種無法完全在文章裡述說清楚,我個人除了戒菸沒做到,其他惡習(EX:吃喝嫖賭,家暴..等)從未沒沾染,現下太太帶著小孩在外居住且沒有給我任何聯絡方式,目前只能透過岳母代為轉達想與其面談後續事宜,奈何太太不願意面談只在電話中告知我剛剛上述所說,倘若我最後與她決裂,懇請提點我,該注意哪些事項?

在此先謝謝撥冗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小孩監護權可以先分開處理,所以您仍可與對方先協議離婚,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若雙方真的無法談妥,則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監護權的爭取,法院通常會考慮雙方教育、經濟、工作、對小孩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因素,可訴請離婚時並同爭取,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僅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部分有爭議,惟對方拒絕出面協商,建議可透過訴請法院裁判之方式,以解決雙方之爭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如果對方不願意與你面對面談,建議你可以聲請調解或委請律師幫你談,這樣能夠比較理性和平的去處理,條件方面其實雙方要多溝通,有時候條件交換問題,未必會那麼堅持,所以這涉及談判時的條件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20
回覆 Duo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六個月,

可以委託本所律師提起監護權改定的官司。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淺花 102-11-07 14:22


-------------------------------------------------------------------------
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

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小菁 102-11-07 11:41

因為男朋友家有三個兄弟,我男朋友排行老大,其它二個弟弟,大弟住外面,二弟在大陸工作,我和男朋友和他爸爸媽媽住在家裡,去年9月二弟娶一位大陸新娘回台灣,大陸新娘當時懷孕在台灣代產,大陸新娘的老公(二弟)就回大陸工作,把老婆一個人留在台灣,今年二月大陸新娘生了小孩,老公還是把老婆一個人留在台灣,老公三個月回台看望老婆一次,問題來了,那位大陸新娘每天都為一點小事辱罵我男朋友的媽媽,連我都看不下去了,大陸新娘每天忙著上網,沒工作又不做家事,家事都是我男朋友的媽媽在做的,小孩子哭了快20分鐘也不管,後來我男朋友的媽媽跑去抱起小孩在哄小孩,大陸新娘就對我男朋友的媽媽辱罵說小孩子在哭你抱他幹嗎,我就是要讓他哭,哭是小孩子的工作,我在隔壁房間聽了很傻眼,後來我男朋友的媽媽常常跟他老公和我男朋友抱怨說媳婦都會罵他,我男朋友聽了之後,他二弟回國我男朋友跟他說你老婆都會辱罵媽媽的事,之後大陸新娘的態度一樣沒變越罵越厲害,我男朋友在家也常常聽見辱罵聲,到了今年10月12日大陸新娘不知道做了什麼事我男朋友火大了,我男朋友忍無可忍去摔了大陸新娘房間門,門被摔壞了,大陸新娘跑出來和我男朋友對罵,大陸新娘說你看我一個女孩子家帶小孩就好欺負,我男朋友回他我忍你很久了,每次你在家用東西用完都是我們在幫你收,還常常對我媽大小聲,隔天大陸新娘就跟他老公(二弟)說,他二弟打電話給大弟說,叫大弟把他老婆接去他家住,事情發生到10/16日,二弟說要去報警告我男朋友家暴恐嚇,後來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去報警,後來到了11∕6日,他大弟打電話給我男朋友說,這幾天二弟會從大陸回來,說回來要告我男朋友家暴恐嚇,還請他大弟去作證,當時發生摔門事件,家裡只有我和他媽媽在家,他叫他大弟作什麼證,請問我和男朋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請問要請律師嗎,而且我們沒什麼錢請律師,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忙一下,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拜託大家幫忙,文章打的有點長....我希望大家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的男友只與對方發生過一次爭執,則我國法院認為家屬間偶發爭執不算是家庭暴力,惟,有關恐嚇的部份則可能會成立,但是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物。

2、有所謂的證據,必須是可以證明當初確有其事,證人必須親身見聞,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男友的大弟於當時似乎不在現場,應無法為該案的證人

3、本文建議您,應告知男友,就弟妹的行為已經涉及家庭暴力,應該申請保護令,要求搬遷。(此部份與對方是否提出恐嚇告訴、家庭暴力無涉)

暐暐 102-11-07 10:19

當初借了朋友一百萬有簽本票

但發現他跑路了只知道跑到高雄電話全部換掉聯絡不到人

他的女兒還是在讀原本學校

去找警察但警察說這是民事不處理

請問要怎麼樣才能抓到他們呢

本件可研議是否提告詐欺罪,若為刑事被告身分,則對方勢必須到庭答辯,否則即可能會遭到通緝,不過詳細情形應進一步確認構成詐欺罪之成分是否充足,否則告人不成還會有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可能。
民事部分,若本票到期日已屆期則可聲請本票裁定,再以確定之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對其財產所有得強制執行,不過依您所情形而論,債務脫產或者早已無資力之可能性很高,債權收回展望未便樂觀,故您恐怕得研議是否聲請假扣押來保全日後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epapepe 102-11-06 20:56

律師您好:

今天一早就被女友的電話叫醒,

原因是她收到一張新北市衛生局的通知函,要求11/26到案陳述意見,事由是女友(大學四年級)日前前往日本旅行,回來時把剩餘2瓶維他命B群上網刊登,違反藥事法,非藥商不得刊登廣告。但並不知道只是個維他命B群不能這樣刊登,同時在9/13就自行下架(9/3日基隆衛生局查到,但現在才通知)。結果,經查違反相關罰則不輕,也有人行政罰後再被移送刑事審理。
所以,想詢問律師,這種案件,行政罰後是否一定會送刑事,還是要看行政機關的決定?如果找立委關心,請衛生局不要移送刑事,是不是會有相當的反效果,還是就這樣等到11/26時說明後再看情況。

而且,即便早已下架,但衛生署所提供的連結仍然可以連到露天拍賣平台的網頁,所以我們可以請露天直接移除該網頁嗎?還是要經過衛生局的同意?
非常非常感謝.
敬祝 順心 平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要求到場陳述意見,是其要做行政處分的前置要件,所以本件罰緩應該是免不了,至於是否會移送檢警,則視本件有無違反刑事責任,但目前看起來,應只有行政罰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誠 102-11-05 16:35

我是直行車

看到右方後照鏡有人摔車

於是下車幫忙打電話

打完後我就走了

然後有三個人追上來說是我撞的

之後回到現場配合警員處理

我沒有酒駕

也沒有受傷

警察說有拍到我的機車

但是都是舊傷

現在對方有一個目擊證人

說是我撞的

但我在他前方

我不可能撞到他

調解委員會已經談不合了

再來他要告上法院

對方有人證 沒物證

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要拿什麼當證據?

要怎樣不會被判輸?

 請問手上有何資料證據? 指證您狀的是何人? 跟您有關係嗎? 要針對證據做反駁,如有其他問題在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27

 如果你的機車上並無任何與對方碰撞痕跡,檢察官調查後會還你清白

小誠 102-11-06 19:22

機車有雷蟬舊傷,我沒有人證

也沒物證, 對方的證人是路人

小敏 102-11-05 12:51

事實經過:
幾年前跟前男友因為有結婚打算共同買了房子 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因為後來理念不合 分手房子賣掉  價差賣出 實拿980萬-原先900萬  賺80萬
因為前男友脾氣很大 常常一言不合就大吼再加上分手時真的很不想看到他嘴臉所以就簽委託

後來房屋過戶他僅匯給我當初付的頭期款及每月貸款金額

賺的差價先以沒有賺多少當藉口最後惱羞成怒 說出 要是沒有他賣高價  我怎可能拿回我本金之誇張言詞(有MAIL為證)

當初未想到他看到獲利就想吞

想說趕快解決就簽委託書   最後房屋賣出完成

我沒有拿到交易明細也沒有協議  他僅匯給我本金後就不太接我電話@@

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你們先前有針對賣得金額如何分配作協議嗎?  mail的內容為何? 先寄過來看一下

您好,如果您當初有與對方簽立書面協議或者約定系爭房屋所有權持有二分之一的話,你當然可以向他追討一半的獲利,如果沒有書面,簡訊或者LINE有留下相關的對話,均可當作證據,建議您也可以提告背信侵占.而如你所述,你有簽立委託書,更證明你是權利人,你當然可以向他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需先確認委託書內如何記載,而本件是否透過仲介去賣房,若是,則可去詢問仲介賣出的價金為何,且您們為共同登記,原則上若無其他特別約定,則您可向對方請求一半的價金,而現在也要避免對方脫產,所以最好能夠進行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雅 102-11-05 12:33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您的胞弟應該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惟,仍不應該作為私用,因此建議您的胞弟仍與對方和解,但是金額不宜過高。

2、車禍損失部分,要看雙方的過失比例判斷,並且請求之金額都必須有單據,不是口頭說說即可。

小雅 102-11-06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另外有問題想請教

假若對方因為賠償金額不滿意堅持提告,那這樣子法官判決的結果可能性會是什麼(會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不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6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涉及刑事侵占)部分,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又遭檢察官認定確實有侵占犯行,則一般來說不論認罪與否都會經過法院,至於判多久的話,恕我無法回覆,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會判多久,必須看您的胞弟是否有前科、犯行是否重大、為何無法達成和解、法官的態度等,但是依我辦案的經驗倘若您的胞弟沒有前科、卻因為對方索償過高,而無法和解的話,縱令法院認定有罪,入獄的機會也不是很高(也就是判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且沒有緩刑之情形),本文仍建議您胞弟在可以負擔的情況下積極與對方和解,倘若確實無法負擔,則於對方提起告訴之後,再行諮詢。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

 

阿泰 102-11-04 21:49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4.以這樣子的方式提告 整個訴訟流程約需要多久!?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外,尚可提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泰 102-11-04 22: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 ... (恕刪)

請教是針對與主管的錄音,還是與A.C同事?

小懿 102-11-04 17:0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幫朋友代問如果她要跟先生離婚。他要上法院但不知他會提出什麼告訴。男方懷疑女方外面有男朋友。。。我朋友。。她其實有跟一個男生朋友。。有通電話有親密的叫他有聊天。。那如果真的上法院。。通聯紀錄是否會被播放出來還是會當證據。。可是那個通聯紀錄能證明什麼嘛?能查的出對方住哪嘛?她很害怕害到對方。。但。。。該怎麼辦。。。
1.如果要離婚 可以考慮提出離婚起訴 2.男生如果有證據可能提出刑事通姦跟相姦告訴 以及民事賠償訴訟 3.除非對方有錄音 否則通聯記錄 只是代表有所聯繫 未必有錄音
小美 102-11-04 15:33
本人積欠卡債.因友人介紹認識她男友的朋友.是理債顧問公司的.簽合約前說會幫我跟銀行協商還款.和跑法院辦理更生.還評估了還款金額約多少.但是至今1年.只談了一家銀行還款了.剩餘4家銀行未處理.請他幫我辦法院更生讓4家銀行一起處理.7個月都沒消息.打電話聯絡他都不接.跑去合約上公司地址.早在與我簽約前就搬離了.請問他這樣是否涉嫌詐欺?簽合約前和簽合約後說的都不一樣.合約上又沒明卻註明他簽合約前說的.打電話給他都不接.傳了請他與我聯絡.否則法院見的訊息給他.他回傳說 他已不住在戶籍地.請把法院通知書記到他信箱. 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知道被騙了.但是我還是想要阻止後面還有更多的受害者.請您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不願繼續履行,您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部分酬金,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可透過法院求償並檢驗其行為。

2、詐欺的部份,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要詐騙您,否則尚難構成。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8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Angel 102-11-04 14:30

之前與友人一同參加聯誼活動,在活動中認識一名男性,滿幽默且健談,當中對他印象也不錯

於是也有留了電話給他 當天晚上那名男士也約我出去吃飯,我也答應了

聊天的過程中其實也還不錯,但是就在那天之後,他開始不停的打電話給我,如果我在講電話,他也會不停的插撥,一個晚上甚至打到10幾通,也會每天傳簡訊給我,我曾經跟他說我不喜歡這樣,他說他會尊重我,不這麼做,但是隔了幾天又故態復萌,甚至懷疑我有男朋友,所以才會每天都這麼晚在講電話,我覺得我跟他才認識不久,我做什麼實在是不需要跟他報備,所以當下口氣有點兇的跟他說請他不要再這麼做了,之後他就每天只打一通。

但怪事發生了,後來又有一支陌生的號碼來電,也是每天晚上打十幾通,接了也不說話馬上掛掉,回撥也不接電話,我以為是我聯誼當天的其他人來電騷擾我,於是我就請聯誼單位的人幫我查電話,結果根本就是同一人所為,我開始對這名男士感到害怕,因為我覺得它的作為不太正常,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過說有個不知道是誰的電話騷擾我,他還說他要幫我解決,叫我把電話號碼給他,但我覺得這樣不好,所以沒給,沒想到居然是同一個人,於是之後我就很明白跟他說我跟他不適合,我家人不同意我們繼續認識,而我自己也在這段時間的相處中覺得不喜歡他,要他別再打電話給我了,沒想到他居然惱羞成怒,開始用私人號碼打給我,甚至口氣很兇的用語音留言叫我給他個交代,還說要來找我把事情談清楚,但我跟他根本不熟,只吃過一次飯,通過幾天電話而已,實在是不知道要給他什麼交代,我都不敢接他的電話,我很希望這件事可以趕快解決,但又怕他說要約出去談只是騙我的,很怕他會用其他方法來騷擾我,因為他知道我家在哪裡,我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如果對方再打來,你最好將對話錄音,然後就對話內容可以向各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處以對方罰鍰。如果對方的對話內容包含了危害你安全的通知,那可以就該錄音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的告訴。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4

 建議先蒐證再決定是否提告騷擾侵權行為

艾貝絲 102-11-04 12:10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兼職的拍賣賣家,最近遇到一個買家給予報復性評價,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他在10/24下標賣場裡的東西後失聯,賣場上我有明定請各位買家於三天內完成匯款,在拍賣網站上提供的悄悄話功能提醒他盡快付款也沒有回應,之後在10/29的時候出現並取消交易,所以我給予他負評。

之後他在11/2下標我賣場所有東西及數量,並「立刻」給我們差評,說我們東西比其他賣家貴太多了,是缺很大是不是?還說我們電話都不接,說話態度愛理不理的,難道他買東西不能發問嗎?

以下是我的回應:

對於您的不實指控,我們有義務捍衛自己的名譽
第一:您於10/24下標過後就消失,我們的「關於我」上面已清楚告知要於三天內匯款,您沒有於期限內完成我們也在等待,並傳悄悄話提醒您三次,您一次都沒有回應!
第二:拍賣流程就是這樣,既然您無聲無息,棄標投訴給差評我們認為並沒有錯,反而是您,因不滿自己造成的差評而將我們商品都下標、棄標,並給予報復性差評串,是您失格了。

第三:拍賣市場價錢公開,如覺得我們價格不符合您期許,大可逛逛。而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有反應價格,而是直接下標,然後在報復時才提出,明顯打從一開始就不帶誠意要完成交易,而且非常明顯是惡意抹黑。
第四:您說我們「都不接電話」,請問您打幾通了呢?如果只有一通講「都」是否言重了?而且我們手機上並沒有看到您留下資料的號碼。
第五:既然雙方沒有通過電話,您憑什麼說我們說話愛理不理?相信其他客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認為我們在與客人交談這方面是問心無愧。

第六:您當然可以提問!看我們賣場問與答就知道對於客人的疑問我們相當樂於為客人解答。

那他當然不會這樣就算了,於是他也回應: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解除買賣,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二、依消保法第二十四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你已嚴重違反,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餘你違反得更多了,自己想、自己去查。
三、你別以你個人訂的【私法】規定,要求消費者來遵守,用以凌駕司法。
四、賺錢是人之所要,但別一副生意人的嘴臉,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方能生財,若是在不知進退,唯有舉發罰款一途,請三思自重為上。

請問,他真的可以用這些條款舉發我嗎?對於他的惡意下標和報復性評價,難道都沒有違法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保法第19條的問題,買家可以解約,但是這跟下訂後失聯,此等不友善交易行為無涉,您確實可以給予真實的評價。

2、就您的商品倘若確實可能違反消保法第24條、第25條,本文建議您儘速改善避免受罰。

安仔 102-11-03 05:28

我妹妹今年25歲 有兩個女兒 一個3歲一個5歲

我妹夫因為家裡有錢 所以他每個禮拜幾乎有4天不在家 都在南部出差

而妹妹則是在她婆家顧小孩 當會計

上個月妹妹發現她老公不太對勁 於是去調了通聯記錄

發現她老公跟某個電話號碼通話頻繁

於是她花了自己的積蓄 25萬 去請了徵信社幫忙調查

但她現在還是怕 萬一真的有找到什麼的話

可是她也沒錢了 說要離婚 萬一 法官判她無經濟能力飼養小孩 而兩個小孩監護權都給她老公的話

那她怎麼辦

而且聽說要抓通姦 還像要真的在旅館直接闖進去 然後要當場逮到保險套或者兩人赤裸 才算成立

我妹根本整天都在家顧兩個小孩 根本不可能跟個徵信一起到南部 甚至一起闖門進去旅館抓人

我真的很替她擔心 萬一真的抓到她老公有什麼 卻為了小孩還是得忍氣吞聲的話

真的很怕她會想不開

 

因為她婆家很勢利 又有錢 公婆又古板

絕對不可能低頭然後同意離婚並且把兩個小孩都給我妹妹

而且小孩還小 根本無法選要跟誰

 

徵信也好像跟妹妹說 妹妹戶頭裡至少要有300萬才有辦法爭取到兩小孩監護權

否則妹妹如果沒錢的話

最好的情況也只會判共同監護

 

拜託律師們幫幫我解答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確實有背判之行為,則您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而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評估雙方的家庭支援系統,此會另由社工訪視,建議相關問題,乃應詢問律師為宜,徵信社很容易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豪 102-11-02 01:05

您好~

1.我於近日與人在電話中爭執,雙方口氣都不好,但是對方有說出:「我有你們的電話,我就有辦法找到你們家」,請問這部分有構成恐嚇罪嗎?

2.證據部份,我沒有錄音…但對方有開擴音,身旁也有證人聽到(學校教官),那請問這樣的證據充足嗎?

就…先這樣,之後的問題等答覆後才詢問~謝謝!

刑法恐嚇危安之行為應以非法手段對於被害人為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為要件,本件對方所為對話內容「有辦法找到你們家」初步似乎尚難直接認為有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成分在內,恐難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若文字言語內容不能直接構成恐嚇,建議你可以連結事件前因後果、發言情狀、語氣口吻等等,讓檢察官判斷是否足以構成恐嚇

影子 102-11-01 22:53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本件車禍雙方與有過失,則對方依法應負過失傷害罪責,而對方若未受傷的話,則您這一方即無須負擔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善用此點來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若對方不願和解而使您這一方撤回告訴的話,即使是僅判決有期徒刑一個月則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三萬元,從而即使全額賠償也對於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對方應該會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其涉有車禍肇事因素之認定。

影子 102-11-02 17:19

感謝賴律師的解答!

我還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快到6個月朋友提醒才去提出告訴,因為事情發生在4/12那6個月是否為10/12如果他沒提出告訴我就不會被告??那他還有辦法告我嗎??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求償項目跟適當金額呢??

我們已經去過一次偵查庭了,那個事務官也有問我對方要出多少才肯和解,我家人是跟我說2W多,能和解和解,所以我有告訴事務官說2W5,事務官也說合理,但對方家長卻不願意支付且態度很差那我想問是否有什麼方法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1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sophia 102-11-01 16:42

請問  我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我先生承認,並且寫下自白書坦誠通姦行為,他們是公司同事

偵查庭第一次我先生未到案,對方稱無通姦行為

偵查庭第二次,我先生隔離偵訊,偵訊內容有問到是否欺騙對方未婚

我老公說曾經騙過她,但他應該知道他已婚,因為我有傳過簡訊,打過電話給對方!

但不知怎麼證明! 所以現在收到不起訴的通知!內容提到:縱認有相姦行為,無相見犯意!

但因為簡訊電話是約一年前的,那時我懷疑他們曖昧,用我老公電話傳了簡訊告訴對我我是他老婆,我向電信公司申請記錄,電信公司說沒有保留這麼久只有半年內資料!

現在1.我只找到我跟我老公MSN的紀錄,有一段說到之前那女生一直打電話來,我先生都不處理,是我生氣,我傳的簡訊,但沒有指名道姓!

2.另,我先生提到,之前不知誰給他看到我先生的結婚照,她還有來質問我先生,但我沒有確切證據

針對上述2點尚未提供法院

法院是否會採性合理性但無證據的說詞?!

例:1.如果對方不知道有我,為何她下班後及假日從來不曾撥電話給我老公?!

      2.我老公婚戒,身分證每天都帶著!

      3.我老公從未介紹認家人朋友讓他認識,也幾沒帶她出去玩過,只去開房間?!

    ..................................

我上訴是否仍有機會讓他起訴!

單依您所述,應是有犯意(知情),收到不起訴書後,7天內要再議,請注意時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聲請再議之期間僅有7日,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oy 102-11-01 16:29

您好~~想請問之前95年欠繳電信費,之後寄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後,進入調解庭。開調解庭前2天,法院打電話且寄發公文說對方已經撤銷,以為沒事了!!最 近資產公司的人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們撤銷是因為公司考量費用問題....講一堆!!要我繳清帳款。之後又說他們要再上訴......這樣程序上是對的嗎?? 他們自己撤銷現在又要在上訴,這樣是可以的嗎???謝~~~

本件電信費用債權恐怕已罹於消滅時效,這應該才是對方不想繼續訴訟之原因,但撤回訴訟並沒有禁止再訴的效果,所以不排除對方會再行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只不過,對方會不會再花錢訴訟恐怕應該不是那麼必然...另外催收人員的話術..建議您要自行審酌內容,有時候實際上真的未必需要全然當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傑 102-12-09 14:49

請問JOY~

可以請問您當年支付命令異議狀的事由是如何敘明的呢?可否告知該如何填寫

因為我也遇到與您一樣的狀況~麻煩您了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y 102-12-11 15:59
回覆 小傑 的發言內容:
支付命令異議狀在法院的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區有喔!!!只要按照裡面把自己的基本資料填一填,拿去法院收發就可以囉!!裡面主要只是說你對這支付命令有異議。以上供你參考~~~

 

 

小冠 102-11-01 12:09

前 . (可以看下面文章我打的比較清楚)
http://www03.eyny.com/thread-8997829-1-1.html

最近本來是因為要娶我女朋友!
但是之前因為本來我母親說要找人來談婚事
(找很多人,她乾媽媽以為是要上來打架還是談婚事)

但是因為她乾媽開的條件太離譜
很多人都不認同
而我當然也做不到

不過在這之前都有兩情鄉愿發生關係 都是自願的

最後她乾媽媽叫我們分手
不過這段期間她乾媽一直在詢問說"我們在一起的原因"

不過她乾媽媽(三伯母,三嬸)
扣留我女友和她親生爸爸的證件
因為我們分手了,但是還是有聯絡
但是分手後她乾媽媽就很強勢


因為我前女友 有說【她乾媽有黑道背景】
然後現有再聯絡的 稱:阿光  目前是通緝

當初我女朋友在家裡就聽到風聲說她要派人來傷害我們家人


她乾媽就說要告我
原因是:她乾媽說我們都上床有發生過關係了 (我女朋友27歲)
因為已經滿20歲了所以自己有監護權
她乾媽就一直在找我們弱點說 (她是中度智障) 沒有自主權
----
其實在這之前就有帶我女朋友去雙和醫院驗過,心智正常也有證明
所以他乾媽如果用這個來壓我們肯定不會過
不過她乾媽就一直在講說
盡然沒有心要在一起,跟她(我女友) 發生過關係 不用負責嗎?是被幹爽的嗎?
我們都是兩情鄉愿
我真的是覺得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也被他們利用 必盡不是"親生的"

然後還有因為我女友的證件被扣在她乾媽身上
因為他們當初缺錢要用錢 所以帶我女朋友去辦現金卡
但是現在我女朋友已經成年了27歲了,她思考很多她反悔了
但她現在還是住在她乾媽家,所以我女朋友都不敢行動

連讓我女朋友要搬出去
她乾媽也不同意 (其他人都答應)

然後他們  (我有電話錄音)
其實在通話內容就有講說  他知道我家也知道我公司在哪
所以不然現在是要派人來跟我們怎樣還是要傷害我們之類的嗎?

事實! 我女朋友她乾媽三嬸三伯母,就已經扣留我女友證件和她親爸證件身份證


因為我們分手了,覺得我女朋友在這樣被利用也不是辦法
但是我不知道如果說他們這樣的情況其實是等於騷擾恐嚇
(都被扣身分證

我女友親爸爸也同意我女朋友告她乾媽
但是我女朋友就是沒這個勇氣
所以我想報案的原因是,我要告她乾媽,但是不知從何開始
因為我們都分手了她還在找我們麻煩
不是說要來我家就是要來我們公司
然而我女朋友也不曉得保護令是否能申請成功
懷孕,兩情鄉愿發生關係,沒付訂金聘金,分手了還要求賠償 有理嗎?

依你所述,是不需要賠償,而提告部分,可提出告訴狀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Amber 102-10-31 16:36

您好:

管委會派員為鄰居施工修繕水管,造成我家全家淹沒在油汙臭水中,

木質地板毀損,家具腐敗,我們要求回復原狀之賠償管委會拒絕。

管委會辯稱無過失,淹水跟他們施工無關,但是淹水後,管委會電話通知我們回去查看是否有無淹水。應該是已經知道有所疏失造成淹水。

請問,這官司如何打?

 您好,不知有無拍照存證,單就您所述,有侵權損害賠償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1 17:27

 要先計算損害賠償的金額,並且要保存證據 www.wewon.com.tw

葉小羽 102-10-31 01:58
我有一個朋友之前酒駕被抓 但她被抓的時候報我的身份証字號(我不在現場) 她是事後才跟我說有發生那件事 我有跟她說叫她去警局坦白 可是她好像沒去 現在我要買車卻不能買(因為身上卡一條酒駕) 要找她也找不到 電話已經停用 請問這樣還有辦法去告她嗎? 因為這莫須有的酒駕讓我非常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知對方真實姓名及地址,即可以去向警察機關提告,以回復您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白金 102-10-30 18:44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剛收到警局通知書,案由是打:刑事案件(關係人),第一次收到這種東西很緊張,想說小弟又沒去殺人放火怎麼會觸犯刑事案件?於是打電話向聯絡員警打電話詢問,他也不願意透露太多,只表示等11/2去警局作筆錄就會知道,不過有大概的透露警方是透過電話通聯記錄查到我的,現在小弟的問題有2

1.剛剛有去查詢了一下相關法律,觸犯這類事件好像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怎麼小弟的案由是"刑事案件"勒?

2.小弟確實有打電話過去叫小姐,但後來因為小姐條件不好,並無完成交易,請問這樣也有觸法的地方了嗎??這樣跟警察講還會有後續的檢察官約談那些事嗎??

如果是性交易防制條例,是刑事案件,建議去警局作筆錄時,找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白金 102-10-30 19:39

 請問那我這個情況有觸犯法律嗎??有打電話叫小姐,未執行交易,另外那名小姐很明顯的超過18歲,我也有超過18歲,還適用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2
回覆 白金 的發言內容:

這代表那名小姐年紀不到十六歲。

deryck 102-10-30 17:04

你好:
借朋友一台ipod(內含聯絡資訊),後來吵架不理他,結果他一直用隱藏號碼打給我和我朋友、家人。
問:
1.是否算侵占?成立的話,可否索回?
ps:我有該產品的序號、和類似購買證明的卡片及原廠盒子,當初也有註冊(正用前述物品向原廠申請證明)。是否可用此證明持有人是a還是要用原廠核發的證明?
2.是否算騷擾?成立要件?(是只需通聯紀錄就會成立還是要打電話到某種程度才成立)
還請協助解答,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ipod為您所有,只是借給對方,因此您可以要求返還,或是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所有物。

2、我國就騷擾行為並沒有特別規定,然,倘若您可以證明您受有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阿翔 102-10-30 16:00
上個月中..因帳戶變警示帳戶.連帶自己兩個薪轉帳戶也被管制
因為在網路交有認識女的..也因為自己想追她..經過3個月後..他開口跟我借帳戶...說朋友轉錢給他..也問過為什麼不用自己的?最後還是借他提款卡+密碼...
(因為要追她..所以相信他@@)存摺+印章我保管
之後就是這樣狀況了...警示..
也被通告為詐欺帳號..日前才去警局作筆錄
筆錄同時..有將那名女子的照片.電話.住址交給警方..還有跟他認識到出問題的LINE對話備份交給警方...
只是現在那個女的照片.電話.住址.名字...應該都是假的吧!!!!
現在只能等判決了嗎??還有什麼能做??
那我還會有罪嗎??(因為看過很多例子.幾乎都有罪= =")
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該帳戶實施詐欺行為,您可能會因此涉及詐欺幫助犯,您做完警詢筆錄後,之後會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建議您應於前往地檢署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OYO 102-10-31 09:29

不管什麼理由 ,在法官的認同你還是有罪的.....過程不重要,重點是被騙人的錢是匯入你的帳戶內..我只能跟你說將傷害降到最低...審判前趕快跟對方合解吧!也就是賠錢給對方,一般人錢追回來了就不會再有啥意見...法官看在合解的情況下會會判輕一點,比較有緩刑的空間,不然除了服刑期也會留下案底,出獄後對方還是會跟你追錢的...想想後果.....兩害選其輕...

小翔 102-10-30 14:23

請教律師大人:

之前收到傳票上面把我列為被告罪名是詐欺,今天去上完第一次偵查庭回來,聽檢察官說的原因大概是今年3月多有個人(被害人)接到我的電話號碼,然後匯了1萬多塊,然後就告這支電話的主人詐欺,可是我真的沒有打電話給他,而且SIN卡也一直在我身上,也去調閱了通聯記錄,我這支電話根本就好幾個月都沒有撥出的記錄了,以上兩樣證據我都有乘上給檢察官看,可是他也只是拿起來,連打開都沒打開看,然後問我這支門號是怎麼辦的,我有跟他說當初是電話行銷打來推銷的,因為那時候剛好手機掉了,電話那頭又說辦門號會送一隻很好的手機,我就辦下去了,可是那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跟今年3月有關係嗎,他叫我回來找當初的合約書,然後跟我約下次再去開庭,可是過那麼久了,根本就找不到了,遇到這種情形請問律師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嗎?無緣無故被人告詐欺心情真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合約書的部份,您可以回去電信公司申請調閱看看,然就有關本案的部份,就您所述,通連記錄上沒有撥出,那麼檢察官要如何認定被害人是接到您門號的電話?是否詳述?

偉倫 102-10-30 11:32

因為今年五月快底時候.朋友從二月來借住.租金也還沒給.之後搬家去套房.我用我名義租兩間.一間給他住.租金什麼也是沒給.外家跟我借了很多錢.之後發現他一些不良的行為舉止.想拖她回去新竹跟他媽說他欠我錢跟他那些不良行為舉止.(她媽認我當乾女兒)她哭著求我不要 她會想辦法盡快還我錢!但是我不想再給他機會 因為她已經太誇張!錢都用拐用騙的借 我才發現我太笨!借錢我有給他簽本票借據 借據也有著名清楚無利息一年分期還款..就因為我要帶他回新竹 跟他媽說他在我這所做的一切事情!她看我不接受他的苦苦哀求...推倒我朋友 衝著往外面跑...我跟我朋友也追不到她..不知道跑去哪~但是在他跑掉沒幾天..我回家發現東西不見很多高單價的東西...翻箱倒櫃過!我跑去找房東詢問..才知道是他跑去跟騙房東說~他鑰匙不見~要借鑰匙...(他鑰匙早就被我收回來了)之後我很生氣跟房東承租人是我.妳有打給我跟我確定過嗎?之後我叫房東調閱監視器才看到...我出門大概10分左右..她就帶一個男生來我租屋處..上去大約10分鐘左右..空手進去出來兩個人都是東西..大包小包..而且連借據本票都給我撕下來拿走了~~我真的很生氣!
那時候我已經打給他媽媽跟他媽說一切事情!她媽說會處理 要我冷靜一點別報警..之後她媽也打給我 跟我說很多 要我給他女兒一個機會 他會叫她女兒回家跟他一起去做工 每個月還我錢...(因為我有跟他媽說我兩張信用卡 幫她女兒刷卡付費不少錢.這是有利息的 我可以借的現金都借給他女兒了 我無能力支付) 借據上面有註明信用卡部分 利息歸她 看她哪時候繳完 ~我很心軟乾媽都開口拜託了..錢拿回來就好不想這麼麻煩!結果我從五月底等她媽實現諾言~到如今一通電話也沒有~一毛錢也沒還!我覺得我應該提告 不想再被耍了!現在我兩間銀行信用卡都把我停卡 我信用出現瑕私!這是在多錢都無法彌補...
請問我可以告他甚麼?還有她把本票借據都撕走了 我怎麼證明她真的有欠款!
我這裡只剩下我記帳小本子有他親自簽外號~代表這是她所借的要我先付錢的記帳本..但只有簽名到六萬多塊錢~之後就跟他說金額越來越大 借據本票對我比較有保障 妳會還我 不用怕~我上面也會註明一年內分期還款無利息~之類都會寫清楚~
現在她這樣我該怎麼辦?她總共欠我十七萬出...
租屋處在台中 我已經退租~回南部~~請問我可以在南部派出所作筆錄告她嗎?我前幾天有寫存證給他 要她三天內跟我聯絡 還款事情 但是沒有等到他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前往方便的派出所報案即可,倘若員警不願承辦,您可以直接索取報案三連單自行填寫,但是倘若檢察官認為應該移往其他管轄法院、檢察署承辦,您仍須配合。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您可以就您目前有的資料整理後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但是您必須先確認金額,整理證物,有關證物的部份,倘若有人證也可以,還有當初給付金錢的紀錄、信用卡記錄等。

平平 102-10-30 10:50

您好,本人拍賣帳號被盜,但已於2012年12月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做買賣行為,但歹徒2013年8月底用非本人電話號碼做認證將此帳號開啟做詐騙,警方查出歹徒IP是在境外,且受匯款者與被害人我完全不認識,警方建議我跟受匯款者(有2人)與被害人(有4人)做和解,但有以下問題煩請律師解答:

1.警方說如果抓不到歹徒就會將我列為主嫌,若抓到歹徒我就是幫助犯,因為我沒管理好帳號,請問這樣說法是否正確?

2.若在偵查庭上簽和解書是否代表我認罪?

3.若簽和解書,會被判甚麼樣的罪? 

4.除了和解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無罪?

5.警方說若和解就有機會不起訴,若不和解就會被判刑,這樣說法是否正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倘若該帳號已經遭到列為黑名單,且嫌犯是以其他人的手機冒名啟用帳號,並且查得IP位置在境外,且該IP亦與您無關的話,則該承辦員警所述的狀況恐有違誤。

1、該承辦員警所謂的將您列為主嫌、幫助犯,應該只是辦案方式,此與最後的結果恐有很大的出入。

2、警察所查緝的行為為詐欺罪,原則上是公訴罪,就算和解了,還是要經過司法處理,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認罪。

3、倘若和解的話,可能獲判緩起訴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仍然必須看個案狀況。

4、倘若您可以就確實無使用該帳戶提出證明,建議您仍爭取無罪判決。

寶寶 102-10-30 10:02

你好:

因為之前太相信朋友,所以當初用了我的名字貸款給朋友,但他還了幾次以後就不還了,當初他並沒有簽本票借據,我現在手頭上僅有他之前匯款的資料和手機LINE上面有提到他與我借錢的事,這樣我要怎麼處理?對方甚至還打電話恐嚇說他不還的話我也沒有他的辦法,可是恐嚇的事我也沒有錄音,那怎麼辦?

 您好,可嘗試以支付命令方式追討,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您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貸款,並將所貸得之款項借與友人?倘若是的話,您與有人之間存在借貸契約,您可要求對方清償借款,倘若對方不願意,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債務,倘若不願意的話,您可以以匯款資料跟手機聊天記錄當作證據,訴請對方清償借款

鴻欸 102-10-30 09:14
律師您好 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對方可能是要套你的話,然後將對你不利益的對話片段提出。請將對方表示你沒有違背對方意思及對方沒有提告的意思的對話錄音,以作為將來自保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