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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原子 102-12-11 17:14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大喵 102-12-11 16:09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56

 先確定雙方過失程度再談賠償,如果都是對方的問題,就沒有賠償必要,甚至可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初判表及肇事責任鑑定都出來後,釐清雙方 之責任,再處理。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5
回覆 大喵 的發言內容: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 ... (恕刪)

沒兩段左轉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紅豆 102-12-11 14:59

 

 

102/11/27購車(現場試車完後自行牽走)

 

102/11/30問題;左邊後視鏡鬆脫  結決方法:經銷商已將後視鏡鎖回 

 

102/12/2問題:右邊後視鏡鬆脫  結決方法:經銷商換組新後視鏡消費者,並鎖上 

         問題:助力行駛器無感應  結決方法:經銷商以維修處理好 

 

102/12/12/4 問題:消費者行駛間左邊曲柄掉落(消費者在這期間並無提到退車需求的部分,只口述要求換車或延期保固等需求)  結決方法:將車子留在經銷商然後將車子所有問題拍照上傳工廠,並與工廠討論。 

 

102/12/9  工廠回復:早上告知可換新車給消費者 。  結決方法:經銷商於上午時電話聯絡消費者,並無回應,在於下午時電話聯絡消費者,也無回應。 

消費者反應:經和家人討論因害怕使用該產品,要求經銷商須退車,否則要走消保官此路線。 

102/12/10  消費者:並無前來   以至問題順延一天。 

如果我們不能退貨只能換或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07

 除非是重大瑕疵,不然只能減價無法解除契約

紅豆 102-12-11 16:31

需要符合如何的狀況,才算重大瑕疵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均有機會視為重大瑕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秘密 102-12-11 14:02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懇請律師提點書寫存證信函的重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寫存證信函,該員工也不一定會還錢。可先到地檢署告發他可能涉嫌詐欺偽造文書事由(欺騙其他店家仍為您公司之員工)。再對其申請支付命令及做本票裁定,方能確保其還錢。否則寫存證信函又如何?頂多只有告知他這件事情的效力而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融 102-12-11 13:58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應該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09條規定: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持有債權人簽名之收據者,視為有受領權人。但債務人已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其無權受領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主張您已經清償完畢。並提出清償之相關證據,如收據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11 15:21

您可以向該名金主表示,請他向跑路的那個公司老闆要而不是跟你要。另外,與該名收錢員工保持聯繫,確保日後倘若訴訟他會願意出面作證。另外,請注意一般人常用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的方式追討,尤其是支付命令,注意勿延誤20天異議期。供參考,並祝早日解決紛爭。

秘密 102-12-11 13:56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我需要曹律師提點一下存證信函的書寫重點....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1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簡單敘述請對方函到幾日內清償款項(金額總數、借款or票款or安裝費用)。

2、並請對方不要冒用名義,並且與受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依法訴追相關責任

即可。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阿融 102-12-11 13:48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倘若該名員工願意出庭作證,或是您可以取得錄音或錄影的話,即可以佐證當初已經清償借款了,然有關票的部份恐無法以此抗辯。

Jillian 102-12-11 12:36

從9月之後月事不再來,直到11/8我去台北婦幼醫院做檢查,醫生說我是精神壓力大造成的,我當下非常錯愕又無奈…於是11/12提出要回娘家養病。11/15 與先生起了爭執,他情緒失控之下將我推倒在地,我當下打電話給父母,他們到場後跟夫家說雙方需要冷靜便帶我回娘家。11/24 他才與我聯繫(line) 問我到底想要什麼,我回他說我目前只想好好調身體,並且想在我生日時有女兒可以陪伴,他卻一直閃避問題,甚至以死相逼,最後還是答應了我可以帶孩子,12/6 我告知他12/9要去帶孩子,他告訴我說不用等到9號,現在就可以過去,沒想到我們一到夫家,公公卻大聲咆嘯趕我們,甚至說要放狗咬人、拿拖鞋和掃把之舉動要趕走我和我的家人,把女兒扣留在室內不讓我見面。趕我們回去前,我有先簡單整理一些日常用品及衣物,待我們回去後,先生傳訊息說我拿走了他的畢業證書,叫我於明日中午前歸還給他,否則報警告我偷竊處理,綜合這幾天的事件,發現先生時常以威脅口氣及威嚇來脅迫我,令我害怕回去這個家。假如我想申請離婚的話,監護權的勝算多少?而且以相處的這一年半來,他們說話時常反覆,有也說沒有,如果我只有探視權,他們又可能找藉口不給我看孩子,那應該怎麼辦?

有去聲請保護令嗎? 如果要離婚,要詳細了解你們婚姻細節的過程,才能判斷要用什麼法律上事由來離婚,至於監護權部分,實務上要了解你們夫妻雙方經濟,工作等狀況,比較之後,才能找都爭取的切入點,你比較想要監護權,還是探視權就好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雙方對於離婚是否有共識?如有,則可朝協議離婚之方式進行,雙方可以針對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進行約定,如無,則須檢視有無法定離婚事由,如有,則可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Y 102-12-11 11:34

我的阿嬤於今年3月初過世,並於3月份提出限定繼承申請,於5月初收到函文,在5/7登報公告。屆已期滿公告時間7個月(12/7),但打電話去問承辦人,承辦人說沒有債權人提報債權,所以也不會另行通知。想請問,這樣我們提出的限定繼承申請就已經全部完成程序了嗎?還有她的帳戶裡面剩餘的錢我們可以動用了嗎?如果以後還有債權人提出來主張要我們履行債務的話,也沒辦法成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限定繼承之公告期滿,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亦無其他債權人向您主張,您即可繼承繼承人之遺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26

 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以遺產範圍對債務人負責,

如果你奶奶遺產有100萬,萬一奶奶生前的債務人找上門,

你就只需要在100萬範圍內清償,不是不用還~

秘密 102-12-11 00:48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                        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                      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                      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                    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                      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                      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                      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                      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                      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                      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                      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職員工冒用名義簽約並取走定金,涉嫌違犯詐欺罪,您可以依法告發。

2、針對對方積欠款項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後,聲請支付命令

3、本文並建議您,可以發函通告合作廠商該員再冒用名義請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冒用名義之行為可能涉嫌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至於相關款項,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若其未對該支付命令表示異議,待該支付命令確定後,您即取得執行名義;若其對該支付命令表示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是此,借貸契約為一要物契約,您必須有相關之匯款紀錄或交付金錢之對方簽收收據,以利證明您確實有交付相關款項,方得請求返還。再就本票部份,您亦可以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或依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準用第29條規定,請求其付本票之付款責任。亦可同時對其聲請假扣押,已保全債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秘密 102-12-11 14:06

 已有取得本票借據還有親手簽名的雙證件影本~

但對方本票的字跡故意書寫潦草~

請問支付命令一樣可以申請嗎?

豪弟 102-12-10 21:59
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我前陣子因一時貪圖便宜,在某大賣場拿了2灌化妝品,價值約1000元以下,在賣場出口被抓到,但其他東西我有付錢!賣場人員報警處理,當天晚上被依竊盜罪移送,在地檢署時我像檢察官坦誠我有偷竊,並告知檢察官我事後很後悔這樣做,當晚檢察官就讓我釋回了,並告知我等傳票,事隔幾天,有接到地檢署的電話,告知我說檢察官希望我跟店家看可不可以和解,並把結果如何寫一份報告交給地檢署,案發隔天我有親自到大賣場致歉並手寫一份悔過書交給賣場人員,也連續去了好幾趟賣場道歉並表達想和解之意,但賣場人員告知我說主管堅持提告,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傳票,明天就要出庭了,麻煩張律師告訴我該怎麼應對好嗎?!我真的很後悔,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好好睡覺,我保證下次絕對不會再犯了,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做,謝謝您!
1.竊盜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依法不需要告訴人提告 司法單位還是可以偵辦 2.檢察官用意是 如果有和解 可能本件可以緩起訴方式結案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可能還是要依法起訴 3.你的情形 如果檢察官起訴 還是沒有達成和解 將來法官緩刑機會應該也不大 但刑度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4.你或許找議員或立委 幫你協調和解看看
彩色 102-12-10 19:24
律師您好: 家母近日過世,整理東西時才發現 家母在2011年底聽信友人所言加入X貝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迷信電話號碼改運,誤簽名兩年遠傳電信合約。 (有文件顯示X貝數位科技公司料有教戰手則,要人回答號碼是在附近通訊行辦的) 這部分我處理的方式是自知理虧所以已簽名付清款項,並辦理死亡止付合約。 但母親也同時幫父親辦理一個門號,文件顯示兩年約398不能調低費率,(非遠傳正式合約) 我想結束這個合約,遠傳卻說要付違約金, 但父親本人並沒有親自到遠傳或通訊行簽名,而依貝的文件上面家父的簽名是母親的筆跡, 同時也有見證人的簽名, 像這樣情況,是否可以提報詐騙,或是對見證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共犯之類的呢? 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偽造文書的主體是您母親,而見證人是否為共犯,則需視其是否知情而定,本件會有其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已有疑義,至於見證人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之共犯,須視其是否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題示情形,尚有困難之處。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erra 102-12-10 17:45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強 102-12-10 13:53

我在奇摩拍賣 買了一件皮衣 他是二手的 他解說上面明顯的解說 保證近全新新品 只有使用過一週  我還有問他 那尺寸不合可以退嘛 ? 他說可以  因為他賣的尺寸只有L  我是穿XL  他說L 我可以穿 後來拿到貨的時候明顯不能穿 

而且衣服還破破爛爛的  皮衣上明顯誇張的裂痕 破爛 皮都剝落下來了 根本沒辦法穿 姐說上面還寫使用一週  近全新新品  很誇張的破   我一收到或馬上打給他 

 我用留言不回應 收到貨之後打電話都不接 傳簡訊也不回   我去奇摩克服客訴也沒有回應 只有封鎖他而已  那我這樣怎麼辦  我不想白白浪費4千塊 

我想問這是詐騙嘛 ??   我也有去消保會申訴 可是我已經等了4天了  都沒有回應  是還要在等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似仍僅為消費糾紛,建議您先循民事途徑解決即可。除非對方屢屢以此方式獲取利益,則可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消保官處理申訴案件需要一點行政流程的時間,惟,倘若過2週後都沒有下文,則可打電話去詢問進度。

黃先生 102-12-10 11:06

我朋友之前欠我錢,後來本來約定好去年六月要還,結果他說他在當兵手頭緊,我就給他寬限一點時間,可是最近我跟他催,他電話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我十一月中有寄存證信函,可是還沒收到回執聯。我現在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匯款證明跟簡訊說他最後還差我兩萬,然後我有對方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缺了最重要的地址,這樣支付命令可以通過嗎?對方住桃園縣桃園市,那我一定要去桃園的法院嗎?還是中壢院區也可以?支付命令被異議,調解或上法院我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如果沒有地址,建議你直接提告,可以用簡易程序也會比較快,而且有證據就不會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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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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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12-10 13:1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沒有地址,建議你直接提告,可以用簡易程序也會比較快,而且有證據就不會輸.

那我用支付命令,法院會給我單子同意我去對方戶政事務所查嗎?因為我真的很不想看到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住址,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對方住哪個縣市?或是住哪裡附近?有個冒險的辦法,您可先假設對方地址,看是要寫廟裡面或是您認識的跟對方住同縣市的朋友或親戚家地址,等到法院寄送支付命令的時候,勢必是被退回來的,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調閱對方的戶籍謄本(個人的),這樣您就可以知道那個對方戶籍地址在哪裡了。惟,若您也沒有對方的身份證字號,那這樣在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可能不會通過,就算通過,沒有身份證字號,戶政事務所也不知道該怎麼去調閱他的戶謄給您。建議您還是直接提告,會比較快。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先生 102-12-11 21: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有對方身分證字號,也知道對方住什麼路,只是不知道正確門牌。如果我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可以當場向他們申請去戶政事務所查對方地址嗎?如果不行我要先選擇不要填地址,等退件嗎?

 

黃先生 102-12-09 18:20

我朋友之前欠我錢,後來本來約定好去年六月要還,結果他說他手頭緊,我就給他寬限一點時間,可是最近我跟他催,他電話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我十一月中有寄存證信函,可是還沒收到回執聯。我現在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匯款證明跟簡訊說他最後還差我兩萬,然後我有對方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缺了最重要的地址,這樣支付命令可以通過嗎?

對方住桃園縣桃園市,那我一定要去桃園的法院嗎?還是中壢院區也可以?

支付命令被異議,調解或上法院我有機會勝訴嗎?

豆豆 102-12-09 17:11

上禮拜收到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證人通知書

通知12/13要到場

電話過去詢問~他們先問說是否在網路上購買過隱形眼鏡?

要我過去說明?

收到此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為什麼會收到這個通知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身份為證人,因為對方先前在網路上賣隱形眼鏡,所以觸犯藥事法刑事責任,需傳喚您出席證明您有買之事實,至於您是否有到場,在調查局對證人尚無強制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中您的身分可能為證人,調查局並無法強制要求證人到場。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珊珊 102-12-09 12:20

我與兒子及孫女(只有5歲)未住在一起,有天我打電話找我父親想問我兒子的事,因為我兒子本來每個月都有寄生活費(新台幣貳仟元)給我,但忽然有二個月未寄給我,我才知道我兒子失蹤。有天早上警方來電告知說︰我兒子在四至五日前來所撤尋。於是我於當日早上,打電話想跟我父親證明並想問我兒子的近況。等我打電話過去是我孫女接的電話,我就跟我孫女說﹕我是警察,阿祖在家嗎?孫女說﹕阿祖在睡覺。我對孫女說了一句﹕妳不要說謊,要不然抓妳去關(我父親有錄音。)~~~想請問律師~我父親要代替我孫女提告我,請問這樣會不會造成刑法恐嚇孫女或是其他之刑事民事罪呢?若案件成立會不會判很重?。~我非常擔心與害怕此事件,怕被判刑抓去關?。ps︰我是位殘障(有殘障手冊且行走不大方便且是位領低收入戶津貼之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恐嚇罪,係以危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要件,而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要說謊,否則將被警察抓去關,似難構成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危害。

2、又是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責,本文亦認為似難構成,除非小孩因此罹患疾病等,才有可能。

nokiahuang 102-12-08 17:11

律師您好

12月6日接到分駐所電話通知到分駐所作筆錄,告知我曾在於5月左右網路購買藥物).由於並未細說,也沒讓我詳問,但我曾於網路購買藥品,但細節及實際日期也已忘記.

1.我是否有違法疑慮?

2.我很不想去,因為要請假又害怕必須上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拒錄筆錄?

3.假如我無違法,我是否可不理會這件事?

4.如我不去應該如何知會警方?

p.s:我在外租屋工作,戶籍在雲林,警方應該只有我的姓名,電話,公司住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打電話給該派出所,以先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再決定是否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打電話詢問,您是以證人身分傳或以被告身分傳,身分不同,受到之法律保障有所不同,受到法律之限制亦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紳 102-12-08 00:10

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機車 對方汽車

我右手右腳下巴擦傷

對方無傷

對方酒測0.36 我0

對方開的是公司車

 

調解委員看過照片 事故分析後

跟對方說他錯十成

告上去吃大虧

沒多少錢賠一賠就好了

但對方卻只肯付三分之一不到的維修費

調解失敗後

電話給對方

對方不接也不回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提告?

需要準備哪些證明?

而他行駛公司車

老闆卻未督促他不得喝酒開車

是否可對對方公司申請假扣押?

 

1.刑事責任部分  你可以直接向警局或是遞狀給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賠償部分  公司跟行為人應該有連帶侵權行為責任的問題  如果有必要  你可以同時對公司及行為人聲請假扣押  3.另外你可以考慮以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方式求償  差別在於第一審裁判費是否須繳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呆人 102-12-07 22:25

當初想買車但信用不良無法貸款,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想用車貸超貸的人,一開始就說明他要錢我要車貸款金額一人一半,但辦車貸時他好像是有學貸沒繳清所以無法貸到太高金額需要保人,他叫我當他保人我也告知我的信用不良可能無法幫他,他就說先送看看,沒幾天有一位車貸小姐叫我簽名,但簽完名隔天他就說我信用不良沒辦法做保人,所以我就自認不關我的事也不理,但後來他把貸款辦下來了還牽了一台車,當我們在交車時我發覺車子有很多毛病,我就跟他說請他把車牽回車行維修不然那台車我不要,貸款事請他自己處理,後來他把車牽走沒多久有車貸公司傳簡訊給我說我為人擔保的車貸沒繳,我回電去對方說他的車貸資料上我是保人而對方車貸沒去繳我就要去繳,但我打電話給他他就說那台車要自己使用,我說那請他車貸去繳一繳及把我的保人身份替換掉,但他現在就是拖拖拉拉不處理,請問我當初是因為他說會把車子給我,我才會有要當他保人的想法,但現在他貸款的錢也拿走車也牽走之前跟我借的說要當車子頭款的錢也沒還,我是不是可以對他提出告訴來強制他更換我保人身份?我朋友說這可以告他詐欺是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佐證您所述的雙方約定,包含貸款、車子所有權等,而對方拒不交車,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侵佔罪嫌。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欲以此方式,詐騙您當保人,並給付頭期款的話,似可能成立詐欺罪。

3、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證據的話,本文建議您先循民事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有其構成要件,分別是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之給付,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此,關於本案是否構成詐欺,仍需精密之討論,若衝動提告,最後對方不構成詐欺罪,即有誣告罪之風險。若無把握,可從民事求償中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06 23:14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 之前有在一間公司認了一個乾爸爸 起初對我很好 也一直保證對我沒有任何企圖 但後來發現 他一直都是有企圖的 我離開那間公司 就再也不想理他 但之後他卻傳電話簡訊 FB 威脅我 內容大致上是說要我跟他在一起 不然就得還他錢 不還他錢就找討債公司 但後來他又改口說那些只是一時情緒低落才說的話 他一直以來就用電話傳訊騷擾我 但他後來改用FB騷擾我 雖然後面的內容沒有恐嚇威脅 但我能如何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告他或是不要再騷擾我嗎? 萬分感謝..

有說找討債公司是要對你怎樣嗎?單就你所說的,要構成恐嚇,有爭議,看到完整簡訊內容比較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安罪;或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著手,惟,仍需視您手上現有之簡訊或其他相關資料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 102-12-06 11:42

律師您好!我真的無計可施了…

無任何家暴只因她不願負擔家用,八年來都是我在養家、做家事(洗衣、洗碗包辦,她沒做過),她是老師薪水我的一倍,但卻認為男人就應養家,我月入實收三萬,要我每月給她2萬家用,另每月小孩開銷、外出用餐約一萬,等於我新水全部家用,沒自己的錢,我的房貸1.5萬也自行借貸還,還沒算我自己每月1.5萬的花用,以致我借貸養家,至今已負債三百多萬,她手頭存款至少四百萬,都在股票及娘家。
因我實在受不了了要其負擔家用,她就帶老大六歲離家出走,留下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給我,這月小孩發燒二次,她也不歸、不管都待在娘家,並不讓老大跟我說話,我到幼園找老大,他說若要打電話要給她200元市內電話100元,六歲的孩子怎麼會有錢,我要上班到晚上十一點,所以目前孩子都我媽帶,有時老媽有事只好給我71歲的老爸帶,她拒接、拒聯,寶寶都不管…,我實在沒辦法帶他,一直請假也不是辦法。
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她施壓,讓她儘當母親的責任,國中老師丟下她自己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沒有法律可治她嗎?
我想有所動作又不知該怎麼做,可以有法律人給我建議嗎?若我帶寶寶去她學校讓她同事知道她是這樣的人,希藉由此施加她的壓力,讓她回家帶小孩,我有法律問題嗎?或我又該怎麼做。

近來她一直利用我上班時間回家搬走她認為是她的東西,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

請問若我現在是否先申請給付家用及照顧寶寶費用(但她技術性地帶走老大,她是否可說她也帶一個?不用付家用?)的訴訟?之後再申請離婚?還是同時進行?她實在太過份了,我無法再忍受下去。

1.不願意回家同居 如果你沒離婚打算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 2.家庭生活夫妻雙方需要各依經濟能力比例去負擔 所以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給付 3.至於小孩扶養部分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顧 這其實也很難期待對方 只能依法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生活費之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是此,關於家庭生活費用之部分,您似可向您妻子請求之。再者,扶養義務之部分,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故,您及二歲半之小孩,您妻子亦負有扶養之義務。又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似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您亦可起訴請求離婚,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請求離因損害賠償贍養費。再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結婚未約定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您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 102-12-11 09: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願意回家

感謝您的回復,難道將寶寶丟給一個男人二個多月不管,萬一發生什麼事怎麼辦,法律都沒辦法管棄養的媽媽嗎?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我一個男人又要上夜班真的沒辦法照顧,可憐的寶寶現在是一個無父無母的狀態,她媽媽年收百萬竟拋棄了他,帶走正常的六歲老大,還不給我看老大。

jack 102-12-11 09: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感謝您的回復,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有法律問題嗎?我該注意那些才不致犯法。只是想給壓力而已,二個月來寶寶發燒三次也沒回來看過,現在又感冒了我每天晚上十一點下班昨天我整晚沒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則這個部分您的配偶已經涉犯遺棄罪,然前提必須是,您無法給予妥適的照料,幼兒有生命危險,如您無法籌措出醫療費用等。

2、本文不建議您去您配偶工作的地方施壓,此部份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但是倘若確實可能有幼兒無法照顧而有生命危險之虞,則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告訴。

jack 102-12-25 18: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 ... (恕刪)

我在宜蘭若請您幫忙打這離婚、給付家庭費用監護權剩餘財產的官司,整個費用是?感謝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十分感謝您對本人的肯定,然,因為本人主要的執業範圍是台北地區跟桃園,倘若您的案件由我來承辦的話,考量成本問題,費用上恐不盡人意。

2、又考量您的經濟狀況,您可以尋求法扶的扶助律師,就該案件我則可以提供您其他協助。

倘若您有意願或是其他想法,歡迎來信,謝謝

小薰 102-12-05 23:01

友人當初向我借錢時,要我至電信門市幫他繳費,金額為1978,約定當月月底償還。

但時間到他開始晃點我,最後變成手機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

我手上有的證據是繳費收據,還有FB上的對話記錄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

請問我要走何種法律途徑才能夠要的回來又不花錢呢?

還有 我只有他的FB電話,不知道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或是有其他違法行為,似難任意提起告訴,否則日後恐有遭受訴追誣告罪之風險。

2、有鑑於本案金額不大,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阿書 102-12-05 22:58

律師好,事情的案由是這樣的,因為我本身工作下班後的休閒活動就是玩電腦遊戲當作消遣,這個遊戲我有兩個帳號,在2013/8/28那天,我開其中一個帳號玩遊戲因為打一個副本打不過,當時在盟頻發牢騷,有個盟友就叫我過去找他,要把裝備借給我,我當時有跟他說不用,可是他一直說沒關係而交易給我,事情過了大約1~2個星期,我看他都沒有催討的意思,我有主動問他要不要把裝備拿給他,他當時還跟我說不用,我就把裝備移到另一個帳號去玩,後來我因為有要報考執照在受訓讀書,大部分時間都是電腦開著線上掛網,大概9月20幾日左右他有寄好幾封信來要討回裝備,我看到的時候要回應都找不到人,也因為我忙所以也沒有很積極的尋找他,在9月25日當天我的遊戲帳號被停權,當下我才驚覺好像事情嚴重了,就積極的聯絡客服要求把帳號的停權回復,要把裝備拿給他,因為華義客服沒有留電話只能線上建單,所以花了一些時間,在10月2日當天才幫我把帳號解開,我才能把裝備拿給他。

可是事情卻還沒結束,在12月初我接到中和警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求我去做筆錄,原來是他提告的,當時做完筆錄,警員有在我面前打電話問對方要不要撤告,他說好,可是事後警員聯絡我叫我跟他談和解,一開始他要求要3000元賠償他的損失,我說好後,他又立刻改口要1萬塊,然後強調侵占罪的刑責及會有前科留底,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那已經超過我能力範圍,所以他堅持要提告,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這樣我會面臨的刑責會有多重?有沒有可能被判無罪?

2.因為我沒有強迫、威脅、利誘他把裝備拿給我,也沒有說過任何不環他裝備的話,客服中心聯絡我之後我都有立即的處置,若是請遊戲公司調出當時的對話紀錄這樣對我案情有沒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侵占最為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如侵占之意圖,若無法證明您具有侵占意圖,也不會成立侵占罪。若對方提告,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亦可返告對方誣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警察局筆錄做完,之後會移送地檢署,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Nemo 102-12-05 22:25

法律諮詢家網站的各位律師們安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昨日收到,今年(102年)10月2日時已離職之公司的電話

電話內容表示,由於九月份本人開錯發票,須賠償新台幣1500元。

 

小弟很疑惑,小弟已離職兩個月,公司在甚麼前提之下有權力如此要求小弟賠償

 

附註: 目前還不清楚發票是否為小弟本人所開,並且尚不清楚發票開出金額。

 

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大人們替小弟解困,小弟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職期間,因為誤開發票造成公司之損失,依法您確實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惟,本文建議您,倘若要與對方和解,應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並且書立和解書。

TRUDA 102-12-05 16:13

律師好:
我於11月委託代標公司,向日本奇摩代標商品,因為代標公司有作活動說,
第二件開始免收服務費200元,但是得標後,代標公司又說要先付款服務費,
等商品回台灣,會再退款手續費給我!我因為當初想說免收服務費,
所以委託代標4樣商品,並沒有把600元的服務費算進去,
導致錢不夠!無法付款給代標公司,那天接到代標公司的電話
請我趕快去匯款,不然日本賣家就要以棄標論,我想說先去借借錢給代標公司好了!
可是在接到電話後的一個多小時,我收到代標公司的簡訊說,賣家已經以棄標論了!
不過,我卻在今天中午接到代標公司的存證信函,請我賠償一千多元,
否則將對我提出刑事民事告訴!(代標公司根本還沒有匯款給日本賣家)
賠償項目為【得標價的10%+350日幣當地匯款的手續費】X當時匯率 + 服務費 + 日本Yahoo拍
賣刊登費 + 其他附加廣告的宣傳費用 + 賣家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及損失 
-------------------------------------------------------------------
請問我該賠償嗎?可是我明明什麼東西收沒有拿到啊!
而且,我是收到簡訊才沒有去匯款的!
我目前還有四千多元的紅利在代標公司那邊,
但是,代標公司不願意讓我用紅利支付,堅持要我用現金支付!
如果付款一千多元也拿不到商品!
請問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另外,我之前購買的商品還有一樣再代標公司那邊,
他現在不願意還我!他說請我先賠償完,他才願意將東西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代標公司就服務費的部份,表示第二件開始免服務費,而又未事先明確告知仍須先繳納,之後再退還,則並不能拘束消費者,亦不得向您作任何求償,建議您先行就此部分蒐證,如拍攝網頁照片,並得向消保官申訴。

2、倘若代標公司確實已經明確告知,則您沒有依約給付款項,致令代標公司違約(代標公司跟賣家間),則您確實需要付賠償責任,此部份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判斷?(是指您跟代標公司之約定):

(1)倘若約經約定,則依約定,再看看是否有顯失公平的問題。

(2)倘若沒有約定,則只能依法請求,可能包含代標公司因此需付合理的違約金(代標公司跟賣方的)且代標公司仍然可以向您請求報酬,至於刊登費、宣傳費、賣家時間成本損失,恐於法無據。

(3)且,您另外請求代標公司代購之其他商品,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則代標公司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給付,否則就是違約

又,此類消費糾紛,尚難認定有觸犯刑法之虞,無需過於擔憂。

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哲癭 102-12-05 03:40
本人從大陸掏寶 進貨了大約200多個 CHANEL 跟 DIOR 的手機殼 並於這奇摩拍賣網站販售 10月左右 嘉義的保智大隊持搜索票到我們家把商品都扣走了 做完筆錄後就等開庭 後來個了一月 台中偵查隊打電話來 也是一樣的商品要我過去做筆錄 後來我也過去做了筆錄 我有問警察 他說叫我跟檢察官說要申請併案 後來再前幾天開庭了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就很迅速的問了幾個問題 我也都照實回答 跟認罪 但是最大的重點來了 檢察官問我是否要補充實 我以為嘉義的先去左筆錄 所以現再審的按件應該是嘉義的這個案件 我就跟檢察官說 我在台中也有同案子要求併案 檢察官就叫我先出去了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處刑書 看完內容後 我才驚覺 上次開庭的那件案子 竟然是台中的 我一直以為是嘉義的 內容書上也沒有講到嘉義的那件 請問我現在該怎辦呢 我真的很怕 我會被兩罪分開裁罰 這樣我沒有前科的優勢 再第2件就會消失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呢?????請各律師大大幫助我
檢察官簡易處刑聲請書上的證據清單有沒有列上扣案的東西?

同一犯罪事實僅有一刑罰權,因此同一案件在起訴前曾經判決確定者,於偵查中,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訴法(下同)第252條第1款之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若檢察官誤為起訴,則法院應依第302條第1款之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至於在前案判決未確定前,就已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向同一法院重行起訴,應依第303條第2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者,若係先後向數法院起訴者,則應依第8條規定,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其不得審判之法院,則應依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終結其訴,而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

本件後續建議您可向嘉義保智單位或嘉義地檢署詢問該案移送進度並查明案號後,具狀提呈該簡易處刑聲請書陳報說明該案之犯罪事實目前已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之狀況,俾使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而為適法之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哲癭 102-12-05 03:19

本人於6月左右從大陸掏寶 進貨了大約200多個 CHANEL 跟 DIOR 的手機殼 並於這段期間上奇摩拍賣網站販售 後來再10月左右 嘉義的保智大隊持搜索票到我們家把商品都扣走了 做完筆錄後就等開庭 後來個了一月 台中偵查隊打電話來 也是一樣的商品要我過去做筆錄 後來我也過去做了筆錄 我有問警察 他說叫我跟檢察官說要申請併案  後來再前幾天開庭了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就很迅速的問了幾個問題 我也都照實回答 跟認罪 但是最大的重點來了 檢察官問我是否要補充實 我以為嘉義的先去左筆錄 所以現再審的按件應該是嘉義的這個案件 我就跟檢察官說 我在台中也有同案子要求併案 檢察官就叫我先出去了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處刑書 看完內容後 我才驚覺 上次開庭的那件案子 竟然是台中的 我一直以為是嘉義的 內容書上也沒有講到嘉義的那件 請問我現在該怎辦呢 我真的很怕 我會被兩罪分開裁罰 這樣我沒有前科的優勢 再第2件就會消失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大大幫助我 因為家裡很窮才會上網拍賣兼差 真的很怕判決太重 我會沒有辦法償還><

同一犯罪事實僅有一刑罰權,因此同一案件在起訴前曾經判決確定者,於偵查中,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訴法(下同)第252條第1款之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若檢察官誤為起訴,則法院應依第302條第1款之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至於在前案判決未確定前,就已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向同一法院重行起訴,應依第303條第2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者,若係先後向數法院起訴者,則應依第8條規定,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其不得審判之法院,則應依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終結其訴,而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

本件後續建議您可向嘉義保智單位或嘉義地檢署詢問該案移送進度並查明案號後,具狀提呈該簡易處刑聲請書陳報說明該案之犯罪事實目前已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之狀況,俾使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而為適法之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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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是此,既然台中已先繫屬,嘉義依第303條第7款規定,似應為不受理判決。第303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故,您可向嘉義表明已繫屬台中,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e7569 102-12-04 21:43
律師我是5/26車禍那篇的還有些問題想跟您請教, 1.昨日鑑定會有打電話來說原定今日的鑑定會因為我們有提告所以取消了鑑定,所以現在就是等法院通知嗎?2.以及減速問題,我說我有減速(確實也有,車子很貴,所以我更怕事故發生),如果鑑定會委員或法官反問我如何證明該如何回答?因為應該不能反問委員或法官那如何證明我沒減速吧? 3.車損部分不大懂律師零件的意思?損壞一般不都是換零件嗎?所以無法主張恢復原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22: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是等開庭通知,倘若您對原初判表不服,則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2、因為本案對方才是被告,依法必須由檢察官證明他有過失,因此您可能要協助釐清,較為有利,本件您可以尋求附近商家或是路口監視器、是否有目擊證人著手,倘若都無法提出,則僅能盡量說服法院及鑑定委員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昨日鑑定會有打電話來說原定今日的鑑定會因為我們有提告所以取消了鑑定,所以現在就是等法院通知嗎?

目前是等待法庭通知。

2.以及減速問題,我說我有減速(確實也有,車子很貴,所以我更怕事故發生),如果鑑定會委員或法官反問我如何證明該如何回答?因為應該不能反問委員或法官那如何證明我沒減速吧?

關於肇事責任之歸屬,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歸屬,即會把減速與否,列入其中。

3.車損部分不大懂律師零件的意思?損壞一般不都是換零件嗎?所以無法主張恢復原狀嗎?

零件的意思,猜測可能是指零件折舊之計算,及檢查拆裝是否有零件毀損之檢修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慈 102-12-03 20:42

您好~我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從小我爸爸就是個廢物…只會喝酒搞外遇…現在我長大了…他一個月只賺一萬塊…每天講的自己有多偉大多辛苦…然後還是跟我媽還有我奶奶拿錢…媽媽身體不好…已經把存的錢快給光了…他竟然要我媽媽出去工作…自己在家不去工作…整天叫沒錢…只會玩線上遊戲…把莫名的脾氣發在我們小孩身上…我跟弟弟的學費生活費電話費…都是媽媽奶奶出的…剛剛跟他說清楚之後…他對我說…他不希罕有我這女兒…要我去辦斷絕父女關係…這樣也好…我不想被他拖累…我也徹底覺悟了…請問要怎麼辦理斷絕父女? 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至於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免負扶養義務,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無法斷絕。除非您出養給他人,成為他人之養子女,也僅中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若結束收養契約。仍回復與本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僅於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ori 102-12-03 17:20

如題~

房客8月承租到現在,只有支付8月和9月的一部份租金押金也沒有履約給付

已經在11/16寄出存證信函了!房客仍是以藉口一再拖延至今尚未給付房租

電話錄音簡訊多次溝通都沒有效果......

若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該如何處理? 費用大概是如何計算? 時間大概會多久?

PS因為目前我懷孕,沒辦法跟他耗太久,深怕耗到明年狀況只會更嚴重

 

 要先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這種案子不會很久,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客已欠租達二個月,您可以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其限期搬離,若佔著不走,則要訴請法院遷讓房屋,至於租金部分,可以先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金部分,可以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具有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參照),若對方異議,則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參照)。關於租約部分,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應先發函定期限催告,若於期限屆至仍未付款,再發函催告解除契約。再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違約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債各有規定的是不是應該在適用債總條文前先檢討一下有沒有特別規定之適用會比較好,有關承租人給付遲延部分民法第440條已有規定,逕予略而不用而去適用民法第254條、第258條解除契約,如此作法是否洽當,容有討論空間。
再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二者並不相同,概念上繼續性契約一般見解應該以終止契約來處理,否則租賃契約因解除而使契約之效力溯及的消滅,則衍生出來的法律關係恐怕更趨複雜,已有契約存在的情況,若動輒就必須回歸以不當得利來處理,恐怕更非請求權基礎理論下的合理思維。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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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 102-12-03 16:34

前男友:A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

A的朋友用A的fb訊息留言給B (事後A說的)

內容大約是 妳跟他分手吧…… 他已經是我的了…… 等等

然後B大發脾氣 把內容po上自己的fb

直接說是我做的(我的名字大喇喇被打出來) 罵我智缺 非常難聽

接著  B的朋友們開始在下面留言回覆,言詞之髒之難聽,我看了整個超級火大,我覺得我嚴重被侮辱

重點是 根本不是我做的,分手之後我也沒有再去跟A有任何的聯絡,我真的不知道她為何能這樣直接大罵我。


其實是共同朋友看到的貼給我看,我看了覺得自己嚴重被侮辱名譽損害,我有打電話給A,他說是他朋友對B開玩笑的,我聽了超級生氣,那到底干我什麼事情,我立即要求B還有B的朋友們對我道歉,A說要B口頭道歉有點難,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事情,因為真的被罵得很難聽。

當天我有看到B在fb上說不好意思,但是也在當天把文章刪了,我覺得不親自道歉已經很嚴重,還用po文的方式,甚至當天就刪掉,是否極度沒有誠意,真的很誇張。

請問,我可以對B和B的朋友們提告嗎?她們說話口無遮攔,我到底該怎麼做, 謝謝!

P.s  B已經將文章刪掉,但我已有備份,只是不知證據夠不夠力。

 FB是設成公開或是很多人可以看到的狀態吧? 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還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t 102-12-03 10:37

您好:

我們大樓外有兩塊花圃,土地是市公所持有,但是從大樓興建好倒現在就是維持綠美化的狀態。

大樓管理員A與某位住戶B私下討論要將原本的花圃(種有韓國草、兩株桂花)打掉,重新整修並鋪上洗石子。

過程中,管理員A僅向主委C電話告知:「要拔草、種草花,可以嗎?」

主委回應:「將花圃美化當然好啊!」

第二天早上,住戶們發現花圃中被傾倒砂石,主委C察覺被隱瞞,立即向管理員A表達不可以任意行事,如果涉及整修工程必須有工程報價,並且要通知住戶。

管理員馬上拿出兩張報價單,但是抬頭寫得卻是住戶B的名字,而非對大樓報價。主委C堅決工程必須暫停,直到召開住戶會議在做決定。管理員A表示:知道了。

第三天早上,工程車又運來另外一堆土正準備傾倒,被幾位住戶攔截下來,主委C和幾位住戶都在現場,並且錄影。

管理員A並不在現場(不確定是否知情),但是沙土工程老闆一看到住戶B就說:「是這位先生叫我運土來倒的。」之後是一番爭執,因為住戶B把所有責任都推給管理員A

目前,花圃的沙土已經被運走,但是原本的植物都被毀了(草被管理員自己澆年年春毒死,還用公款支付。樹也被鋸斷,當年是管理員A親手栽種的)。

請問:其他住戶可以控告住戶B侵佔最嗎?或是有其他方法控告他?

(花圃的所有權並非大樓住戶所有,但是常年管理都由敝大樓處理,連大樓的消防管線都設立在花圃當中。)

 

刑法/335條】侵占罪須行為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前述意思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一經表現犯罪即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即成犯)

侵占罪以持有人將原來持有之物表現其變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此項變為所有之意思,雖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之,但一經表現,犯罪即同時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029號判例)

 

1.侵占罪應該是就行為人持有他人財物侵占入己之行為 但你說的情形 是否屬於管理員等持有之財物 可能就有疑問 2.你可以考慮這種情形是否構成竊盜持有人不知道情形下 將他人財物取走 3.建議你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會如何認定成立何種犯罪 應該是法院的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是否成立侵占罪,有其困難度,因本案土地又涉及到公有地,是否為管理員持有或所有,即有疑問。或許可考慮土地上之花草樹木,可能涉犯竊盜罪或毀損罪。建議您可到地檢署提告,由檢方認定所涉法條。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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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2-12-03 09:32

您好 我手機內有三封相同的辱罵簡訊 內容是: "爛 妓女生的孩子果然夠爛" 傳訊人是我以前同事 因為他自己開店我幫忙他找人手 找了兩次都不歡而散 第三次我介紹我的弟弟過去幫忙 最後兩個有衝突都去驗傷 不了了之 對方三番兩次到我工作地方要我請我弟弟出面 影響我工作 三更半夜打電話我也請電信公司封鎖對方來電 可能因來電不成對方改為傳簡訊 我與我弟弟收機都有3-4則一模一樣的訊息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簡訊相關資料送往地檢署提告,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妓女生的這句話本身是誹謗還是侮辱是待確定的,但不管是侮辱還是誹謗,如果簡訊只傳給你,這不是公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實務上檢察官也不會認為對方有誹謗罪中的意圖,不管事公然侮辱還是誹謗,都是很難告的成的

是否構成誹謗罪仍應視其具體內容而定,若此項簡訊寄送並沒有寄發散布於遭妨害名譽之被害人以外之其他人,即難認為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自與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又若其簡訊頻率未至癱瘓您的手機通訊使用者,基本上亦不會構成強制罪,則似此情形或應考慮以民事訴訟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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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瑤 102-12-03 01:41

有個朋友欠錢不還,已告知最後期限,如不還就走法律途徑,結果對方直接嗆明要我直接走法律途徑,他等著,我只有他的電話,還有我們line的訊息,可以證明他欠我錢也知道我要告他還故意不還,但沒有他的全名,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民事訴訟部分,倘若您起訴的資料不完全,法院會發函通知命補正,倘若您有姓名或住址或身分正字號其一,則可持法院的通知函前往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倘若您只有電話號碼,可以請法院向電信公司函查申辦人,然,此部份為法院職權認定,倘若您目前所能提供的資料不能使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有債權債務之存在,則恐遭法院駁回。(因為法官也有可能認為,你跟本不認識對方,為何還敢借錢給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可存在借貸契約,不知您有無對方已領取借款之收據或匯款資料或相關證人,由於借款契約是要物契約,您必須證明您已交付借款。若對方您已催告定期限返還,逾期限屆至,他仍未返還,依民法第254條規定,為達合法之解約條件,您仍須再發函通知解約。解除契約後,可備妥資料,前往地檢署提告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瑤瑤 102-12-04 17:21

我跟他是打牌認識的,那時候是因為想說大家還會見面,就答應借給他,可是他現在搬家了,電話沒有換,可是我從一開始就不知道他的全名,只知道大家都怎麼稱呼他,而我存有跟他的對話紀錄,包括他承認欠我錢 ,然後說要我告他,他不爽還我錢,這些line的對話可以當證據嗎?如果我不知道他的地址,是否可以透過網路警察找到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相關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起告訴,待檢察官偵查,即可查明對方之姓名住址等資料。歡迎您攜帶待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與對方打牌認識的,照理來說其他牌友應該認識他,本文建議您應該透過友人知悉他的全名,則法院對您的案件會進行得比較快速,也比較不會有我之前所述的遭到駁回的情形。

2、又本案,我認為倘若只是單純的借款關係,則似沒有刑事問題,本文不建議您透過刑事提告的方式找對方,否則恐有日後遭追訴誣告罪的問題。

瑤瑤 102-12-09 22:24

目前我所認識的牌友也只知道他的ㄧ般稱號,不知道他的全名,而且他不只欠我ㄧ個人,還有別人他也欠了不還,另一個被欠錢的也是有跟他的對話紀錄,有紀錄也有另一名受害者,要怎麼做才能快速要回我們的錢呢?直接拿對話紀錄跟電話號碼到地檢署嗎?還是需要到警察局做個筆錄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實在不建議您提起刑事訴追程序,您可自行斟酌,倘若仍要提起,建議您可以先與律師進行會談,以求周詳。

grace 102-12-02 20:27

你好:

看了好幾篇,有關於取貨付款不取貨的問題,

完全無法得到想要的解答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甚至於我們是否可以去報警讓買家有什麼害怕的來正視這個問題會害怕盡而來賠償我們,

或是說賠償可能是多餘的,但是想荷止這個歪風到是心想的,

就是有太多賣家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台灣人以前是一個講信用的國家,現在因為太多不懂事得小孩,

難不成國家和賣方就完全拿他沒則,讓台灣人繼續生病嗎?

現在已經進入到物流的時代了,

雖然損失的費用不高,但是要是有百筆千筆呢??

消費者有消保保護,那我們賣方呢?

只能自保或是摸鼻子了事嗎?

假如預到有些人可能不是故意的,你還可能想說算了,

但是就遇到有人故意的,你又拿他沒則,

以下是其他的賣家分享出來的訊息,不知道是此方式是否正確,是否可用,煩請解惑,感恩,

(轉貼)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03572

1.棄標申訴。

2.把交易資料、明細、悄悄話、買家資料等列印出來。

3.接著帶著文件資料到【你家附近】警察局報案,對買家提出: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警察受理後,會連絡買家過來警局製作筆錄,你家如果是在台南,他住台北,那就很好笑了,光過來車資都不只5-60元了。

5.基於此法屬告訴乃論,真不想跑法院的話只要掛號郵寄《撤回告訴狀》即可(法院都有範例能下載)。

P.S.不用存證信函,有買家電話及露天交易資料就行,警察會查出來的。
如果警察不受理,記得請教一下那位警察,政風室電話是幾號。

●●●如全部賣家都能不怕麻煩跑一趟警局,花一點時間做個筆錄,使之能成正常風俗,相信能嚇阻不少心存僥倖之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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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537

假訂貨惡整店家 女緩起訴 

馮女因任職家具行的好友被開除,她為幫好友出氣,竟用化名向家具行訂購數萬元的床具組,等貨物送達再以查無此人拒收,家具行發現真相不甘損失四千元運費,拒收馮女賠償金堅持提告。馮女坦承惡作劇,地檢署認為馮女舉止不可取,但已深表悔悟,依間接毀損罪嫌將她緩起訴,但須捐款四千元。

法律評析 
馮女涉以詐術造成家具行不必要的運費損失,觸犯《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過去故意用假名大量訂購飲料、披薩或便當惡整店家的案例,也適用同樣的處罰。本件馮女施用詐術使店家以為真有人訂購家具,因而損失運費,且馮女是為了替朋友出氣,所以主觀上原本就是想讓店家有所損失,故已觸犯詐術損害財產罪。檢方應是認為惡整店家的風氣不可長,許多民眾以為這類惡作劇頂多賠錢了事,但事實上仍可能觸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相關法條

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費糾紛的部份,由於消保法著重保護消費者之立法意旨,確實可能造成部分惡意消費者有不當交易行為,本文甚感遺憾。

2、又有關刑法第355條規定,本文認為,縱令惡意訂購,要符合該條,亦有困難,因此本文不建議您動輒以此提起告訴,以免日後發生召相對人提起誣告罪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以目前法規上無法完善的情況下,僅能尋求其他方案解決,如建議網站建立棄標記錄警示制度或是提高成本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在損害之意圖,極難舉證成功,又詐術之構成,又是另一層舉證困難,況且,目前對郵購有鑑賞期之相關規定,要構成意圖且詐欺,有相單之難度。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race 102-12-03 17: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 ... (恕刪)

客戶在平台上下訂單後,又不去領貨,(銷售平台上,可證明有採買的動作,是不是故意雖然很難判定,但是已電話通告未領回會被退回的訊息,這要又不領無法證明是故意的嗎?)賣家除損失備貨時間還要損失寄出的運費,將來退回的商品還要另外支付退回的運費,

那種狀況和一般客戶跟你下訂又無故取消訂單是一樣的,客戶連貨都沒收,那來的7天鑑賞期?有些客戶電話中就是不想領,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要是法律對這種人都無法管速,難怪台灣有很多中小企營都要離家出走了

IVLA 102-12-02 15:24
你好 大約3月左右,我借朋友錢也有簽借據,但最後還款期限過了 追討不回來,打算直接寄存證信函,但我只有他的身分證字號、電話、姓名 想請問有辦法查出他的戶籍地嗎? 如果存證信函寄完,他還是不理會呢?
鍾孟杰 (abcdef0715) 102-12-02 15:45
回覆 IVLA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大約3月左右,我借朋友 ... (恕刪)

您好:

1. 請攜帶本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另申請時一併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您的案中也就是借款證明)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2. 如發存證信函後仍未回應,則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較為簡速。

IVLA 102-12-02 16:27
回覆 abcdef0715 的發言內容:
回覆 IVL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想請問那我可以多告他詐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33

 您好,關於詐欺之規定,必須對方施用詐術,您陷於錯誤,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原因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是否均符合構成要件,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擬定策略與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信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只是單純借錢沒還,是沒有詐欺的問題,借錢的理由要被認為構成詐術,通常也不容易

民事訴訟追討,併同假扣押,才是正途

Sakoe 102-12-02 13:58

大家好,

小妹的姐姐是學生套房的管理者(所有人也是家人),之前房客習慣性欠租,每個月多次都要多次催繳,還曾拿房租去環島旅行。今年某月就一直催繳,但房客故意換手機不告知號碼,房間24HR燈光全開,多次早晚敲門都沒人回應;電聯租約上的緊急聯絡人(房客姐姐&父母),他們卻說:"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要找我們!",隨即拒接任何房東電話。(詳情已有PO過)

結果姐姐一時腦熱跑去開他房門,確認有還沒搬走且沒人出事(隔壁有發生過房客自殺意外),就馬上關門,過程不超過30秒。後來為了催繳房租有貼過非正式的存證信函(後有補上正式)。但是過幾天才發現原來房客24hr開燈就是在裡面設製微型錄影機,把姊姊探頭確認的畫面錄下,併案告了侵入住宅、侵犯個資、洩漏個資公然毀謗等。(目前房客已於當月搬走)

 

前幾天收到檢察署的信函,表示除了侵入住宅已外都不起訴處分,但侵入住宅被提起公訴。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所以收到侵入住宅的起訴書之後,現在是要等待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嗎?

2. 之前聽人說過,在開庭前如果有想要陳報給法官知道的,可以先寫"申訴書"還是"申訴狀"來表達自己意見,請問那個叫甚麼名字?(讓我可以上網搜尋一下範例)

3. 請問大概該往哪方向答辯,才比較可以有無罪的機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寫給法院的有刑事陳報狀或準備狀,均可。由於個案情形不同,範例不一定完全符合您的需求,建議方向可從阻卻違法事由著手。歡迎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避免方向錯誤。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目前就是等法院的開庭通知,狀子名稱不是重點,重點在辯護方向,依你所述,有無罪辯護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艾倫 102-12-02 12:20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02-12-08 22:54

若對方開價6萬,應該還有談價的空間,盡可能表現出誠意,讓對方感受到。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那到時後可能6萬都沒辦法解決喔...你可以查一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的案例,若判三月可易科罰金就要9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