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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2-12-21 13:53

請問,如果甲和乙在講電話的時候,甲未經乙同意偷偷錄音,再將之播放給第三者聽,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嗎?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2

 這樣是有侵犯隱私,不過不建議提告,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的損害到底有多大,就算可以,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太多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佐證您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如此較利於訴訟之進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son 102-12-21 00:18

事情的發生經過如下

先前於拍賣網站上見到賣家所po的二手3C用品,我利用該賣家於商品資料中留下Line的聯絡id連絡上賣家,並與賣家取得共識,以八千元成立交易,但未於該賣場之中下標(已與賣家協調過),匯款後(12/18)賣家承諾當日寄出商品,並且約於隔日(12/19)即可收到該商品,但於19號當日晚上利用line告知該賣家尚未收到商品,並未得到該賣家回覆,20號時也多次傳送訊息告知該賣家尚未收到商品,但該賣家完全無回覆跡象,但先前訊息中詢問賣家連絡電話時賣家沒有提供聯絡電話,故無法藉由電話或是其他方式聯繫到該賣家。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Line上的訊息 / 該賣家於露天拍賣所登錄的商品頁面節圖(該網站已失聯) / 賣家提供的郵局匯款帳號以及戶名 / 郵局臨櫃匯款收據。

請問若該賣家持續不回應我的訊息,我該採取甚麼方式以保障我的權利?

匯款後失聯,未下標拍賣頁面失效,沒有提供電話均涉嫌詐欺行為,請利用手上的資料逕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取財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交易及聯絡資料,至地檢署提起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nrain 102-12-20 20:47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在車禍案件是屬常見,您可以先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可以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4

 你沒有義務要跟對方調解成,不成就讓法院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由法官判決雙方責任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樺樺 102-12-19 20:37

 我們家今年6月中買中古屋房子交屋 7月入住 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
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 客廳牆壁都漏水地板都是水 幾呼房間天花板跟地板還有牆壁也會漏水

之後仲介來看

仲介說會處理 且動產契約書內有寫保固一年漏水會處理

結果都已經要半年到現在都還沒來用
電話不斷的打給仲介 他們的回應都說好好好 結果連處理都沒有 根本口是心非
一直拖我們都不知道會不會來 是否要拖到一年就沒他們的事了
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契約的保固責任,應該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而不管是不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都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主張瑕疵擔保,瑕疵擔保要通知對方和通知後6個月內就要主張(除非主張對方故意不告知有漏水),很多買房子的問題,就是當事人一直拖,最後時效就超過了,有權利也沒辦法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瑕疵發現時起六個月發函通知賣方瑕疵所在,並拍照存證,本件除可要求對方瑕疵修補外,也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5

 您好,關於房屋漏水之問題,您應先進行拍照存證,並調查前屋主之裝潢紀錄,視有無再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須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關於對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之6個月時效期間。以確保您能請求減少價金。再者,就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似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貝貝 102-12-19 11:50

你好:
我想請問去年10月接到一通遠傳打來要我續約的電話,還要寄手機目錄給我,想說續約時間到了該續約了,請我回寄證明文件,收到目錄沒多久,遠傳打來詢問我要哪隻手機,我身邊沒帶到目錄,回了還沒決定,遠傳說先寄過來卡片什麼的,我就回說不行,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時常不在家,遠傳說沒關係如果收到不滿意,任意時間可以退,結果竟然寄了一張新卡跟一隻只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智慧型)綁約三年,我就跟遠傳說我是續約不是辦新門號,遠傳就對我說已經辦了沒辦法退,如果退的話要付違約金,讓我嚇到,我反映我舊門號很重要,怕朋友聯絡不上我,遠傳說幫我辦免繳留號,變成我有兩支門號了,我新門號因為不能退,都沒有在使用,被逼著每個月繳月租,今年11月跟朋友聊天講到門號的事情才發現我被騙了,我可以取消的,但是他不讓我取消,告訴我要違約金嚇我,我有打電話去遠傳客服反應,結果一個主管說要處理一直拖到現在,終於主管打電話給我說AB兩條路給我走,A是繼續使用,或將門號轉移給朋友,B解約,他幫我打折違約金6000元打到4000元,我不願意,就說在幫我處理,就都沒打來了,後來遠傳直銷中心私下打電話給我說要賠償手機費用1500,跟我要帳號要轉帳給我,我是辦0元手機怎麼會有1500元手機費用?我打去遠傳客服查詢我的合約,竟發現A門號是續約舊門號,B門號是新辦門號除了綁約三年之外竟然被預繳1500元,是誰幫我預繳1500?我並沒有使用預繳方案,這讓我很驚嚇,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遠傳表示新門號契約效力似有爭議,若遠傳不願與您解決,您似可到各縣市之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ploik000 102-12-18 21:33

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國中同學(男)和他女朋友吵架分手,而女方卻在網路平台PO文牽扯到另一位女同學(A),A方覺得很莫名其妙,找了電話詢問此事,電話內容不清楚,事後女方又PO文,並在留言內容說A同學是啟明高中畢業的、還穿尿布上學,有截圖,不知這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徑,麻煩律師了。

如果證據都有的話,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棠棠 102-12-18 16:35

請問可以以"他人收養"的方式,而脫離父女關係嗎?

就是可以不用去扶養親身父親。 因為我爸他講不聽,愛喝酒抽菸賭博

四五年前跟我媽離婚後,三不五時就打無聲電話,直到最近他送進醫院,想當然醫院通知了我們做兒女的。

我也盡到孝道,幫他處理保險(他保險停繳幾乎快停效,我還幫他墊繳一點讓保單可以撐到申請理賠),醫院的開銷也都幫他繳,目前他人是有穩定要轉普通病房,但是問題來了! 那又是無止盡的錢,他的兄弟姊妹又一附我們做子女的就是應該出這些花費。但我爸勞退的時後馬上就領,我們一毛錢都沒有分到。

我想請問,我能使用法律上給別人收養的方式終止我需要對我爸義務嗎? (我跟我媽一起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惟,收養雖可停止您與原生父母之權利義務,但您與收養父母亦發生新的權利義務。且在收養之際,亦須得到您原生父母之同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就你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來說,如果你父親確實未善盡對你的照顧責任,可主張減輕或免除你對他的扶養義務,不需要經由辦理收養來迴避扶養義務。再來就其它因為血緣關係而產生的法律關係,確實可藉由收養來停止你跟你父親的法律關係,且你父親並未善盡對你的照顧責任法律上可以不需要你父親同意就可以辦收養,這才是正確的見解,依正確的法律見解處理,才不會誤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棠棠 102-12-19 09:2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那我想請問一下,我要怎麼主張減輕或免除我對我爸的扶養義務呢? 是不是一定要有很明確的事證? 人證可以嗎?

另外,因為我們已經是成年人,收養的途徑有效益嗎?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為了免除生父的扶養義務,而為收養的話,法院依法不得准許,所以您所提到的收養方式,與法不符。

2、有關扶養的部份,必須證明您的父親曾經有傷害過您或是無正當理由不盡扶養您的義務達2年,否則您任意的不扶養您的父親,除了以民事責任外,恐另觸犯刑法遺棄罪。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社會資源之協助。

回覆 棠棠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如果被告了,要依法主張免除撫養義務,當然要有證據,不管是什麼證據,越詳細越好,而如果沒有了撫養義務,就沒有遺棄罪的問題,要有這種正確的法律認知,襒開撫養義務來看,其他就是繼承的問題,如果你不想跟父親有繼承關係,到時拋棄就好,也不需要辦收養,最後,真要辦收養的話,你父親因未善盡照顧你的責任,當然不需要他同意,法律是明白規定的,辦收養過程中,也不會讓法院知道收養是為了什麼,你們會跟法院說是因為不想撫養而辦收養的嗎?當然也沒有所謂為了免除撫養義務來辦收養而被法院駁回收養相信你們是聰明的

 

102-12-18 12:56

你好!我12/13收到露天賣家e09899寄給我的東西,商品跟當初我下標的商品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他寄的比我當初買的還要便宜,我買580,他寄的商品只有390.我給賣家負評,並要求賣家讓我退貨,賣家非但不讓我退,還跟露天拍賣檢舉我棄標,又要我先給他優良評價,並跟他道歉,他才願意給我退貨地址,並且還要他收到貨後,確認無誤,才願意退貨,但是,賣家要求的條件很無理,以下是他寫給我得悄悄話:

 

2013-12-13 23:16:13

 

親愛的買家您好:
感謝您的購買,
對不起小姐寄錯請將商品寄回我們再補寄正確的商品給您
感謝您~


2013-12-13 23:26:24您留地址我們用宅配來回件
處理!! 另有事請用悄悄話用負評很不理性~~!!

 

2013-12-14 00:11:20你退貨不就是棄標???

 

 

2013-12-14 00:12:08

學生亂給負評是嗎?什麼意思?

2013-12-14 00:24:33你先拍照看一下寄到哪支390的吧

2013-12-14 00:25:14你亂給評價是怎樣~~!! 交大的嗎?? 交大有沒水準的嗎?

2013-12-16 14:25:31所以你要棄標就是了~~ ???

 

2013-12-16 15:59:06我說換貨給你!!! 你不換執意要退就是棄標嗎?

2013-12-16 18:17:05你退貨不是棄標嗎??? 你就說是和不是就好~~幾百元的東西我也很懶得和個學生吵

2013-12-16 20:10:07那就等露天判定!! 如果你是棄標就讓你退如不是那就報歉

2013-12-17 13:23:46我換貨給你OK! 但你退貨還給我負評!! 你真的很差勁!!

 

2013-12-17 15:04:17還有!! 你把投訴拿掉而並非取消交易造成手續費你不用負責嗎?

 

2013-12-17 15:26:44你先給我改回來!! 我出哪支390給你!! 費用我負責???你再說一遍

2013-12-17 15:29:28你未經溝通直接破壞他人評價頁是誰要訴諸法律?去問你的律師 !! 你評價未改之前大家可以法院見

2013-12-17 16:09:59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2013-12-17 16:26:11我不想看到你~~! 你拿去新竹店處理吧!!!

 

2013-12-17 16:27:10你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還有東西盒子要良好商品無使用就這樣!!!

2013-12-17 18:47:35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 !! 還有你必須先在評價頁道歉!!! 我們評價近二千被你說成詐欺犯老板有點火

請問賣家不讓我退貨,故意刁難我,我該怎麼辦?露天客服說,要我們自己處理,就掛我的電話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57

 您好,關於您的規定,依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是此,若賣方違反其契約義務,您似可依民法第353條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8 19:19

你好,房律師,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賣家堅持不退貨,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直接對期提起小額訴訟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12: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可以在露天賣家的評價頁面上,公開他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嗎?因為我想讓之後的買家,注意到,如果發生像我這樣的類似問題,這個賣家會如何的謾罵你,刁難你,我想提醒以後的買家,我會原封不動的複製貼上對方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貼在他的評價頁面上,請問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網購的部份,倘若對方是專門經營網拍業者,則您於收受貨物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2、有關公布對方與您的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侵害名譽的問題(是否成立仍有疑義),但是有風險,您可自行評估。

3、至於拍賣平台之規定,則建議您仍尋求客服處理,倘若客服不願意處理,亦可求消保官協助。

103-01-08 12:14

律師您好!

因為此賣家堅持不讓我退貨,又出言恐嚇教訓我,說我買的fairy產品價格580元,她寄給我的Gasseh-mini要980元,他說他寄給我的還比我買的貴,所以我很仔細地查閱賣家的成交紀錄,

因為我收到貨物12/13當天,我就跟賣家反應他寄的商品是390元,不是我下標得580元產品,

後來,賣家就在我反應她寄錯商品的一個小時內,把原本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由390改成980元,然後開始辱罵我說,他寄的比較貴,是他吃虧,我在吵什麼,以下是我寫給露天客服的內容:

"露天客服您好!因為賣家說網路都有紀錄,所以我想要提供一些資料給露天知道事情的經過與真相!

1. 我於2013-12-08 00:55:50 下標此賣家的"最新第六代日本業界指定專用按摩棒 隨身攜帶 舒壓按摩" 商品為Fairy按摩棒,得標價格為580元+60運費
2. 我於2013-12-13 12:10 已於7-11取貨付款成功
3. 我於2013-12-13 22:53:43 打開商品發現不是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時,我就立即用評價跟賣家反應,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商品價格580元,我收到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390元,當下我就立即要求退貨
4. 賣家於2013-12-13 23:27 將Gasseh-mini按摩棒 由 390元修改成980 元 ( 請看我提供的證據,賣家歷年來的成交紀錄)
5. 賣家從12/17開始,就說她寄給我的商品,比我當初下標的580元按摩棒還貴,就開始處處刁難,要我負擔她的成交費,要我先跟露天取消交易,要我先給她 好評價.要我跟道歉,要我先退貨,她才要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退款給我,規定一堆條件,要我做到,才願意退貨,我覺得,這做法,其實已經有點過分了

在此請教露天客服一個問題,我12/13下標商品Fairy價格為580元,我收到的商品Gasseh-mini卻是390元,我找出了賣家立年來的成交紀錄,Gasseh-mini商品皆為390元,
賣家於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當天就修改了她寄錯商品Gasseh-mini頁面的價格,

可以請露天,調閱此賣家販售Gasseh-mini的所有成交紀錄,以及此Gasseh-mini單價變更的時間紀錄,就可以查證我所指出的是否正確,

若露天客服您所查的資料,此賣家的確在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之一小時之內,立即修改GAsseh-mini的商品價格由390修改為980元,已經有可能有意圖湮滅證據之行為,露天客服會如何處理此行為?

靜待露天回覆 "

 

賣家寫給我一些情緒性的字眼,如: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9:33:51

"網路都有紀錄!! 你再說下去沒關係!!
我不想講太多!! 以免把你自己打嘴巴的事情提早讓你知道
另!!沒有一個生意人會笨到虧錢做生意
黑名單是約一星期才加你的 而你從一開始就只用評價頁溝通
你不妥協退貨方式~!! 就大家走司法
我們律師己準備好等你為什麼幾百元的東西你就是要用這麼讓人不爽的方式處理??納悶!!"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0:35:32

"網路都是有紀錄 !!
加入黑名單是數天後 且我們一直用悄悄話聯絡此買家就是直接破壞我們商譽用評價溝通
網路寄錯貨大家都有而且我們寄的還是比他買價還貴的商品第一時間未經溝通直接給負評我們不能接受
我們也在第一時間告知馬上請人去換貨而此買家說他在新竹
我們請他拿到新竹店他又說他在台北真是整人
另我們沒說他沒水準!! 就算有說也是事實與法律不衝突
而此買家污辱我們詐欺刑事罪我們只請他道歉都不肯???
今日己去電消保官!我們也有聘任法律顧問消基法不是就是讓這些惡質買家隨意就讓一切讓消保官決定!!"

(2014-01-06 23:59:42)

" 你要做什麼就快去做~!不要一直留言 !!
再留言我們有權對你提出精神控告
會咬人的X是不會叫的!!
(((我們並沒有不讓你退貨!!)))
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你是不是東西用過而且用壞不敢寄回來????
還是想讓我們罵你三字經然後對我們提告???
我們有這麼白痴嗎???? "

(2013-12-17 15:50:25)

"我也很希望你把商品退回來因為小姐寄錯的商品成本就超過580!
但請你把不實評價改回來 !!! "

 

2013-12-17 16:09:59  露天會員e09899
"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

(2013-12-17 15:46:47)

回覆:小姐新來的二支按摩棒都長一樣!!而且我們還寄貴幾百元的給你
也按排宅配來回件幫你換貨~!你未經溝通直接給不實負評
這不叫刁難 還有~~!詐欺的定義是什麼~~!!??你是否己搆成毀謗

 

 

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賣家寄錯商品,將580元的寄錯成390元,然後我反應給賣家時,賣家立即將390元價格改成980元,然後再威脅恐嚇我說,她已經準備好律師在等我,罵我沒水準,惡意刁難我,不讓我退貨,請問賣家立即修改商品價格由低調高,再跟我說他寄的比較貴,這是否已經構成詐欺的行為? 以上句句 我都可以提出書面證明,

這是給律師參考的露天評價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e09899&all&bad

Yung-shin 102-12-18 12:09

請問交易退費糾紛,對方口頭答應退費,但一直拖延。若只知道對方電話和暱稱,請問應該如何提起訴訟或相關事宜,謝謝

 可發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拖延退費款項,可對其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對其起訴,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ng-shin 102-12-18 15:03

謝謝兩大律師解說,但是只知道對方電話和暱稱也能提起訴訟求償嗎????

如果是支付命令的話,要查出對方地址,如果起訴的話,至少要知道真名,如果有身分證號更好,才能去戶政機關查地址

Yung-shin 102-12-18 15:35

所以以目前手邊的資訊,無法對賣方能有更進一步的動作了

謝謝

屁屁 102-12-18 11:42

我家是軍宅,是由國防部委託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於100年2月交屋,但是我們在102年3月才入住,只住了半年,就發現家裡兩間廁所的馬桶與地面磁磚的水泥黏接處,都是處於潮溼的狀態(前提之下是馬桶在使用上都正常,沒有阻塞,沖完水後水位也正常),原本只是以為是洗澡的時後,水去沖到水泥,所以比較難乾燥,但是最近發現,連沖馬桶的時候,竟然有水從水泥接縫處流出來,就算不用馬桶沖水,只直接用水桶裝滿水往馬桶倒,一樣也是從水泥與磁磚處流出來,叫水電的來看,水電是說這是當初建商施工時,兩間廁所的馬桶管路都沒有和下排水口裝好,一些水都排到馬桶的內部,導致水積久了就從水泥與磁磚處滲透出來了,因此打電話到新竹市政府相關單位詢問,得到的答案是,管路方面是機電廠商負責的,但是機電廠商已經倒閉了(土建商還沒倒),所以沒有辦法幫我處理,需要我自行請人修繕,請問如果是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的住宅有瑕疵,但是因為廠商倒閉了,所以新竹市政府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嗎?(聽說機電商還有押金在新竹市政府那裡),我只想知道這樣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我該向誰或是什麼單位求償?要怎麼求償呢?有求償的期限嗎?或者要怎麼解決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1:51

 請確認你手邊的契約,是誰賣屋給你們的,

依法要在發現瑕疵半年內告知賣方,才能請求減少價金,

記得將瑕疵位置整理清楚並拍照存證,以做未來萬一打官司的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瑕疵拍照存證,再看買賣契約事與誰訂立。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是此,您應將相關瑕疵發存證信函儘速告之買賣契約上之出賣人,避免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筱靉 102-12-17 21:31

有一天我爸自己打電話過來的,可是他剛好跟第3者在講話,忘記自己正跟老婆說話中,我爸自己說他有很多個老婆,剛好第3者也說他有很多個老公,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我媽不會離婚,可是又受不了這種精神傷害,有甚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媽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離婚的部份,可以透過雙方協議或是由法院裁判離婚,又有關法院裁判離婚的部份,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據、如通姦、遭受虐待或是其他顯然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事由,倘若您的母親有意尋求裁判離婚的話,本文建議您應該詳述兩人婚姻詳細狀況,或是由您的母親親自諮詢,以利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以上為法定之離婚事由,若您父親符合上述認一款,您母親即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離婚之無責配偶,復可以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請求相關之贍養費。歡怡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阿翔 102-12-17 00:41

本人之前因為網路追女..將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之後就造成警示帳戶

在今年10月中..已作過筆錄..也將該女照片.電話.地址及跟她對話的LINE紀錄都交給警方..我想這應該最少也是詐欺幫助犯吧!!

當時筆錄時對方被騙了11萬...

如果我要和解呢??是否會判輕點??

因為還沒有開庭或去地檢署..如果要和解..我該如何找對方和解呢?

在今年12月又要去作筆錄了@@..我想被騙的不只一個吧!!?

雖然我也是受害者..也有匯錢給那個女的..但我承認不該交提款卡交給對方..

這點我知錯了..現在我想讓傷害降低..要如何聯絡對方和解?該怎麼去和解?

 

如果你都沒有幫助別人詐欺的意思,是可以作無罪辯護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和解,對方會撤回告訴。惟若您有相關資料能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的話,似仍可為無罪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6 14:55

今早騎機車擦撞到一位女性,當時她似乎是邊講電話邊過馬路,而且她好像沒看到我,那條路也沒斑馬線,我也不記得我車速多快,但我有按煞車也有閃她,結果還是發生擦撞,我馬上停車看她,問她傷勢,後來有人說我要不留一下電話,我想說應該是我不對,所以我有和她說我留我的電話,但是她說不用,然後就在其他人的攙扶下離開,這段時間中我有看到有人在拍照,但我不知道怎麼辦,只愣著看她離開,如果對方報案,我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報案之後我會不會有前科之類的?

1.發生交通事故 最好還是請警方到現場處理 比較可以避免事後紛爭發生時的舉證困難 2.如果確實發生車禍 也致對方受傷 那應該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另外沒有跟對方處理事故 對方也可能一同提告肇事逃逸罪 這部分當初你應該試著撥通對方行動電話 可以證明你確實已經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 沒有逃逸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擦撞確實造成對方受傷,對方似可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雖然您無肇事逃逸之情形,但現場有無相關錄影機或證人可證明您無肇事逃逸之情形,若有,會比較妥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2-12-16 14:31
您好,因為母親剛過世,名下有一間房產,未與我父親離婚,但我父親未與我們居住且不照顧家庭,至母親離世前,我有八年未見父親,父親在外有負債,家中曾接過銀行電話,但不知是多少錢。我想知道關於房子繼承,我該如何做,才不會因為父親在外不知名的負債而造成房子法拍,因那是我母親辛苦所留下的。母親走路因被機車擦撞離開,父親還說談賠償時他也要在場(我是原諒肇事方的,並不要求他們額外賠償),我想知道如何能保全我自己與房子又不讓父女撕破臉。請您協助,謝謝!

 如果你想要保存房子,就從分割的方式來著手,你父親可繼承部分以金錢來給就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母親為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則為法定財產制。而死亡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父親取得對您母親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分配完後,方為您母親之遺產。另對於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您父親與您均為母親之遺產繼承人,對所有遺產均為公同共有,您可與您父親協議分割遺產,若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以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莉絲 102-12-16 14:22

你好我想詢問

我在網路上有販售與某牌(雙C牌)類似的飾品

但在販售商品頁面或者商品上都沒有此牌的LOGO

販售商品頁是告知 某牌風格耳環

也都沒有說是此牌的商品

並且在耳環上也都沒有此牌的名稱以及logo

但今天接獲警局電話,說警員向我購買並向此牌檢舉

此牌告知我已侵權決定要告我

 我想問一下這樣侵權有成立嗎?

或者我真的有侵權到嗎?

因為這樣商品早就沒有販售,但在今天接到電話

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您無使用該品牌之商標,但若您的商品有造成混淆誤認之機會,似有可能造成侵權。不過,這仍要看到底是甚麼產品,到底做得有多像,是不是真的分辨不出來。如果還是有機會分辨出來,有特殊設計,還是有機會不構成侵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莉絲 102-12-16 19: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您無使用該品牌之商標,但若您的商品有造成混淆誤認之機會,似 ... (恕刪)

首先很感謝房律師的回覆,於此對我幫助很大

我在網路上確認了我販售的商品與該品牌差別

該品牌logo屬於較長型,我的商品則是較扁較寬

而明天也將在父母陪同下至警局作筆錄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這是與該品牌有相關的商品

比對了一下商品與該牌logo也有明顯不同 (較長與較扁的差別)

但我也不知道這樣對於我而言有沒有幫助

網路上我查了很多資料,很多案例都是說需罰款

也不知道自己會被罰多少,只能說這樣商品早在11月中就已無再販售

而在12月中接到通知感到滿錯愕的

小五 102-12-16 09:55

今年7月份時我與我父親由台北南下嘉義探親

於回程時在嘉義高鐵車站拾獲一台筆電

因高鐵列車即將到站父親急於購票

父親指示我將筆電交給站務員

因購票處離門口不遠

在找不到站務員的情況下我從A門出去後找到站務員並將筆電交給他

隨後接起我父親打來的電話並從B門進入

依照監視器畫面出A門後並無監視器無法得知

但出A門後至B門進入後約50幾秒不到一分鐘

隨後並搭上高鐵返回台北

抵達台北車站時隨即被高鐵人員攔下並通知警察

被詢問是否拾獲筆電並出示隨身物品搜查

但隨身物品中並無尋獲筆電

隨後被帶往警局製作筆錄並告知已交給站務員

但警方卻告知說該站並無站務員收到拾獲之筆電。

 

今年10月份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招開詢問庭

筆電失主並未到場

檢察官偵辦方向為於不在監視器內之時間是否電話連絡他人將筆電送出

並詢問我與父親如何至高鐵車站

我告知是我叔叔送我們至高鐵車站

檢察官隨即要我將叔叔及我父親電話號碼交付以查明通話紀錄

我於交付後告知我叔叔今日有陪同前來

檢察官得知後要求叔叔入庭詢問並要求我於庭外等候以防串證

事後於出庭後我叔叔告知我檢察官表示採信我們的說法

調閱通聯記錄後證明無罪證將不會再傳喚我們

我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於上禮拜五(12/13)卻又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通知於12/18招開詢問庭

這次除了我以被告身分出庭還有我父親與叔叔以證人身分出庭

我叔叔去電詢問後得知因筆電失主不服結果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出庭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如結果判決我們是冤枉的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我們的工作損失及交通費甚至可以買一台新的筆電

並且往返台北嘉義真的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

是否可以請駐版的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結果您是冤枉的,似可對對方提請誣告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ky 102-12-15 23:31

我先生與他前妻已離婚近一年時間,他們有個小孩,簽字離婚時原先協議共同監護小孩由女方扶養,先前離婚協議書上註明若三個月未繳齊應付的贍養費,則小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後因我先生收入不穩定,所以每個月所支付的金額,並沒有支付到當初協議的應付金額,但是每個月還是一樣有支付贍養費,所以依照協議,小孩監護權已歸女方所有,在共同監護時,他前妻還會讓他看小孩,但自從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後,他前妻便以"有自己的生活要過"這個理由為由,拒絕讓我先生探視他小孩,並且再也沒接過我先生電話,所以我先生已經三個多月沒見過他的小孩,後來他前妻逕向法院提出小孩要從母姓,要與我先生打官司,我想請問的是,他前妻因我先生沒給付該付的贍養費而這樣拒絕讓我先生探視小孩以及申請小孩從母姓,這樣是合理的嗎?若我先生為了不讓小孩從母姓跟她打官司的話,會有勝算嗎?若我先生想要再重新打小孩監護權官司有勝算嗎?我先生以前有過前科,但是已服刑完畢,現在早已經沒有不良記錄,也沒有再犯過,只是先生之前談離婚時,雙方因為小孩的問題造成對方有申請保護令,明年五月才到期,那保護令這段時間,他前妻不讓他探視小孩也是合理的嗎?我先生除了想要看小孩才會與她聯絡以外,他不會打擾她或騷擾她,所以我想請問在法律上來說,他前妻這樣的拒絕探視是合理的嗎?

1.如果只是三個月沒有給付扶養費 而之後願意補足 以這理由聲請改定單獨監護 法院未必會允許 畢竟程度還沒有太嚴重 2.縱使沒有監護權一方 還是可以跟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只是會面交往時間 地點 跟方式的問題而已 所以小孩母親應該是不能無理由即剝奪你先生看小孩權利 這部分你都可以蒐證 之後訴訟都會有幫助 3.至於小孩改姓氏的問題 如果有法定事由 還是可以由法院改定 這部分沒有接觸個案很難評斷法院會怎麼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您丈夫對子女應仍享有探視權。為就改定親權行使之部分,次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欲爭取改定親權行使,相當有利之證據,已證明您張夫較其前妻能提供未成年子女更好更優良之成長求學環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nyhan 102-12-15 22:25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jennyhan 102-12-15 22:02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實務上要起訴請求改定,要提出許多事證來說服法官相信,還要讓法官認為改定對小孩最有利,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因為你是主要照顧者,所以除非對方能證明你有什麼缺失不適合照顧小孩,否則法院不可能改判的,另外探視權也是他應該有的權利,所以無法終止,只能減少.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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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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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是此,若您手上之證據夠充足證明其與子女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利益之情形,法院得依您請求或職權變更,但要完全取消,亦有難度,可能只會減少或需要陪同。至於改定部份,依題示情形,為子女利益之考量,似不至於改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哇哈哈 102-12-14 22:31

親戚12月初民事敗訴,大約是120萬以上,但是親戚(債務人)沒有什麼收入,也沒有什麼資產,但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小孩名下有房子就開始想要債務人小孩負責債務

債權人一直打電話告知債務人及家人若12月底不還50萬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不然就是要求債務人的小孩一定要簽保證書保證會還錢

問題: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

          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

          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

          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

          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部分是合法的。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是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以嗎? 

可以錄音,沒有問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言九所房律師

李小咪 102-12-14 18:09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所以騎車比較慢  但是我卻騎機車對他們逼車並罵他們去投胎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1.公然侮辱 有機會成立嗎?孩子當證人的話可以採用嗎?

2.該車把我擋下來 是不是可以告他  妨礙自由呢?

3.該車主說要告我先生恐嚇威脅 如果不是事實 可以提告嗎?

如果提告後 我們可以反告誣告嗎?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見他們如此行為不知道已經辱罵恐嚇多少人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您好

本件對方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嫌,可以提告,小孩亦可作為證人,此外亦可請警察調閱沿路監視錄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數次擋車行為,如此一來事實應可明瞭。

至於您先生說知道對方是做生意的,若僅此而已,應無恐嚇成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關於證據部分,小孩是可以當證人,不過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強之。再者,就誣告部分,應等對方對您提告,而您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您可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花花 102-12-14 13:20

1.對象︰案主是我男朋友,對方是男朋友打工的一家商家。

2.事由經過︰男友因為薪資和當初許多約定不符,但因沒有白紙黑紙寫下,也只能試著反應,幾經溝通無效已於日前離職離職後隔一個月,收到離職當月的匯入的薪資,檢視發現被老闆不合理的核扣薪資,去電詢問,但是店家也有他們的理由與堅持,幾次電話來回仍無疾而終,最後只好透過工作場所管轄地之縣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
我男友和我、店家代表、勞工局代表,三方在勞工局裡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會,第一次會議我們雙方仍無交集,

協調失敗,只好協議召開第二次會,勞工局代表是說若第二次仍失敗,只好走上法律途徑。
結果在第二次協調會前,店家有透過各種管道私下跟我們聯繫,傳遞軟的硬的資訊,軟的就是店家同意我們對於不當扣薪部分願意退還,但其他部分就需要我們必須放棄,硬的就是店家有專屬法律顧問律師,走法律途徑我們小市民未必有利。
我和男友幾經思慮後,決定拿錢了事,於是在縣政府勞工局的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會上,達成和解,內容大致如下︰1.店家同意將不當扣薪部份於約定日期,將約定的金額匯入男友的帳戶2.我方同意不得再因同案提起任何民刑事法律追溯(包括勞工局的爭議協調)雙方並在勞工局人員開立具有法律意義的和解書上簽字。
問題又來了在約定日期、約定的帳戶,

收到的數目少於和解書上所註明的金額,

我是氣到快哭了,

店家真的過分到極點,

無奈我方已簽下放棄任何法律追溯,

請問我們能怎麼辦?

後續可以提出和解書作為證據,針對其未依和解協議履行之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仍可針對其未履行部分,提起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小姐 102-12-13 20:11

我是非自願離職,然後公司於10日發薪時竟然扣我5千元,理由是盤差或電話費甚麼的,還說每個員工離職時必須要先扣押,問題是當時我根本沒盤點,而且還是電話告知我說不適任,我都做了快一年竟然還說我不適任太難以接受了~電話告知時我還要求要離職證明,然後現在公司說叫我再填一張離職單,問題來了,如果我今天寫離職單完後拿了離職證明的話,那押金5千元他們不就有理由可以不給我嗎?我可以先確認隔月若押金沒有問題後再填離職單換離職證明嗎?

阿均 102-12-14 08:48
回覆 林小姐 的發言內容:

你直接打給勞工局申訴電話~ 他會直接告訴你她們犯了勞基法第幾條,直接請教勞工局該怎麼做,她們會指導跟幫助妳 ,還有老闆叫妳簽自願離職單 千萬別簽 不用怕那錢會不見 下次談話時記得錄音存證 保護妳自己的那五千 

(自己經驗

silvia 102-12-13 16:13

102/12/12承租人父親傳簡訊突然告知終止合約,理由為兒子無法適應學校的課程,已經退學了。

102/12/13房東電話關切,並以告知合約上有註明 第八條:特約事項: 八、原本第六室套月繳租金4,500元,因學生年繳優惠每個月4,300元。102年08月27日繳交訂金10,000元整,其餘8/31前押金租金共49,600元整匯入指定帳戶,若房客惡意找藉口、毀約一年不到搬離退房、租金押金房東不退還。(押金租金匯入後,102/08/27訂金10,000元轉為租金) 

原以父母親賺錢辛苦想說不以這條款沒收全部,退還部分24,600元整(沒收押金8000元及部分租金),但對方父親堅持以承租四個月計算,該退還8個月*4300元+押金一個月,不然對方父親將上法院。

由於我第一次承租,在簽合約的時候也很仔細,所以契約上的每條款向每個父母及承租人說明,他們都同意後才簽約。那我不知道我可否利用這個條款,而在這場官司,我能站得住腳嗎?還是違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54條規定: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是此,若您堅持不退還已預收之房租,似有違法之疑慮。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黑 102-12-13 12:42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親的部分,您們仍應再聲請保護令,至於小孩的部分,則可以請求社會局協助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黑 102-12-13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謝謝
1.如果父親對子女根本沒有扶養事實及扶養意願 也利用這層關係不斷脅迫家人索取金錢 應該可能構成剝奪親權事由 2.如果親權被剝奪後 是可以選任監護人監護該未成年子女的 這部分開庭時可以特別向法官陳明 3.如果有家庭暴力情形 是可以依法聲請家暴
大喵 102-12-13 12:27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雙黃線迴轉(違規)),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在一問,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初判表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責分擔,免的對方和解金額瞞天開價,若您小妹亦有受傷,且對方亦負相當過失責任的話,則亦可對其提起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黑 102-12-13 11:14

您好!我想請問哥哥讓小孩子出生後幾個月丟回家中,讓父母親扶養至三歲後

       利用父母親跟孫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得不到錢就將小孩以監護權為由

強行帶走~在不斷打電話騷擾要錢~或是說要小孩就要拿錢來換!!

我們除了監護權申請之外還可以申請甚麼法律保障父母與小孩的權益

這是補充說明~~幫幫我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小黑 102-12-13 12:38

看來沒人能幫我這個問題!!

您好:

建議您先把您兄嫂對父母要脅及未盡扶養照顧子女義務的證據搜集齊全後,再向法院提起停止親權訴訟,不用再另行指定監護人,只要法院判決停止您兄嫂的親權,那依照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即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為其當然法定監護人。以上僅供您參考。

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在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多是義務性質,只能盡可能地抽空回覆您的提問,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在線上專門回覆問題,如果不能即時回覆您的提問,亦請您見諒。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次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094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是此,依您題示情形,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得請求法院選定監護人。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如穩定之工作收入,良好之成長教育環境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婷 102-12-13 00:27

各位好:在這裡我先說明,我已經很明瞭我犯了很大的錯誤。事情是這樣的,本身我有在用電腦的習慣,每天會去看信箱,我在2號得時候收了一封郵件,剛好在問我有無興趣要兼職的工作可以加入他的line(郵件一開始真的沒想太多,後來真的不小心清空了),之後我就加入了,詢問他是什麼工作,後來他告知我說他是做線上投注站的,因為資金流量大,所以需要戶頭,薪水會給我,我當時真的沒有想太多,就把我的帳號宅配給了他,一共4個,後來開始發現不對盡,因為我沒收到薪水,而且我的帳戶開始有問題,無法領錢,銀行的人才快點叫我去報案,後來得知已經有受害人了,那麼我想知道的事現在我該如何做?已經沒有辦法工作了,全部都凍結了,今天我已經備案好了,要多久才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而我又該怎麼說?是否會被判刑?或者能否去派出所詢問被害人的電話,我親自去找他們做私下協商等等的?又或者這一定需要請律師?我完全不懂這些東西,我看了很多案例,好怕上去檢察官會一直強硬灌上一些我不懂的法條,我好想快一點把事情處理好,否則我好難入睡。在這,很謝謝你們願意看完,早成你們的麻煩,很不好意思。萬分感謝

您好:

依據您陳述之內容觀之,您或許有可能涉犯詐欺罪及賭博罪,至於何時會至檢察官處開偵查庭,依目前狀況尚無法評估。而您如果在刑事判決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獲得緩刑宣告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不必然一定會獲得緩刑之宣告。建議您在接獲開庭通知,即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請其協助指派律師辯護,在符合資格之情形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指派律師為您辯護。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2-13 10:04

大大你好 這種帳戶被拿來詐欺使用的案件實在太多了

絕大多數也都是要判刑

本人已協助身邊許多朋友 妥善處理些類事務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處理辦法

summer 103-01-30 10:44

你的情形跟我一樣

我已經看到好幾位都是因為找工作

對方用即時通或Line主動問你說它們在人力銀行看到你

詐騙集團聲稱它們是(合法)經營運動彩卷兼職

裡面會員退匯不夠用

還貼網站給你對吧

然後叫你寄黑貓或大白鴿對吧

如果你願意希望可以跟你聯絡的到用臉書我們一起揪出來

邱先生 102-12-12 17:48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從不履行同居義務著手,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開始,之後如果仍然不履行,就可請求離婚,當然也可以了解你太太的其他言行,來判斷有無其他可以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到您配偶娘家,請求其履行同居義務。若您配偶拒不履行,即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次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惡意遺棄違法離婚事由,若其構成惡意遺棄,您即可起訴請求離婚,且依題示情形,您似為無責之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故,您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贍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7:57

 法律沒辦法強迫對方的心,

如果對方對這段婚姻沒有心思還疑似有外遇,我不曉得你為何想保留這段婚姻

想建議離婚比較好

邱先生 102-12-12 17:57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如果有辦法證明有外遇的話,可以請求賠償,不只是對你太太,對小王也可以請求

邱先生 102-12-12 18:58

 女方跟我說..當初是因為要氣他媽媽才跟我結婚..搞到我現在不知如何跟親朋好久交代..

這樣女方的行為可以構成詐婚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34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40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邱先生 103-03-01 15:26

 存正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何呢?

邱先生 103-03-01 15: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存證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呵呢?

阿宏 102-12-12 14: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因為K他命被告販賣..有兩個證人說我~但都沒現金交易~驗尿有驗到..我承認吸食但沒有被警方搜到毒品~只有監聽紀錄但電話裡並沒有談到毒品交易的事..今天收到起訴書ㄌ..裡面寫著無償轉讓..請問這樣離開庭判決還要很久ㄇ??這樣大概會被判什麼罪ㄇ..我初犯沒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惟依題示,您說僅承認有吸食,且監聽譯文無說到轉讓之事實,而僅有二名證人指述,是此,您不打算承認犯罪,此將會失去適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減刑之機會。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若您只想承認吸食,將必須從目前檢方手上握有之證據,加以檢視,質疑並排除關於轉讓之部分,以便達成您的目標。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起訴是無償轉讓的話, 如果認罪的話,有機會易科罰金的,且因為無前科,輕判的機會很大.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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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2-12 16:27

大大 依你所述 恐怕還是要判刑的

身邊有許多朋友 也是無償贈予毒品給人食用

最後還是被起訴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解決辦法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8

 無償轉讓且無前科應該可以爭取緩刑,

不過到法院會不會改用販賣則有變數(刑度差很多),建議請律師陪同出庭比較好

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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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小妹 102-12-12 03:07

工程開始之前這案子從2012年2月開始繪圖,直到今年九月工程才開工.開工前一連串的配合業主詢價議價.其泥作水電鋁窗鐵工皆由業主自行找人施作,而室內部份業主託我找配合的工班進場施作,但我無承攬工程.前面營造施作四周期間,業主指著設計有監造之責為由,說我監造不周全因產生誤解.導致我認識的工班連坐懲處,業主不放款.已完工且業主也盛大落成並使用,但業主頂的理由說我未驗收,但是我已連絡快一個月,對方公司小姐避重就輕,而直接電話業主始終未接通.透過業主公司小姐了解,業主就是要針對我個人,就算我沒承攬,款項也只針對我放款.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應該如何處理及為我認識的廠商保障權益

Ryan 102-12-11 23:06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走任何原公司的會員資訊! 一 兩星期後到B健身房擔任一樣的工作職務,今天卻接到A公司經理電話告知近日會寄出存証信函,原因是因為進A公司時有簽離職半年內不得在相關產業任職,違反同業競爭條款!因在A健身房已5年的時間說真的也不記得當初有簽。 如近日接到存証信函我該怎麼做?這樣真的違法了嗎?

 競業禁止法律上要能有效,法院實務有許多要件的限制,不是簽了就有效力,單看你所述,你簽的競業禁止條款在法律上的效力應該是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0
回覆 Ry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 ... (恕刪)

這要看您有無擔任主管職務?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高法院見解如下:查被上訴人自承於任職期間,曾經閱覽極機密之技術文件,有技術文件及被上訴人之申請單可稽。雖被上訴人否認其機密性,但被上訴人閱覽之文件係已取得專利之技術,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任職期間知悉其營業秘密,應屬可採。兩造於訂定系爭保密合約時,於合約第五條第一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既經被上訴人同意,且競業禁止僅附有一年內,不得從事工作種類上之限制,期間甚短,限制之工作對象,為與上訴人所營業務有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之事業而已,核無違反工作權保障或自由權,且無違反其他強制規定,亦與公共秩序無關,難謂上開競業禁止之約定無效。是此,依上述見解,若您任職期間,無閱覽相關機密技術文件,僅為健身教練,又無攜帶相關客戶資料,該競業之規定,則似有違反您受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及自由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契約條款並非簽立就會生效力,尤其是競業禁止條款,一般來說,最簡易的判斷就是你是否擔任主管,是否接觸機密文件,或你的職務有無機密可言,如果都沒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否則連工讀生都受此限制,豈非不公平.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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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2-12-11 22:53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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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4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2

 你保留這個婚姻到底有何意義?建議停損離婚

黃獅子 102-12-11 17:28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電話

可是我已經沒做了才叫我賠

有打電話叫我環我有說好可是後來想想

想說不理他 ,今天那加公司卻傳簡訊說要寄正信函給我

請問法律上條是什麼罪

有辦法告我嗎

就您詢問所涉法律問題,恐怕得進一步視其存證信函表達之內容才能確定。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4
回覆 黃獅子 的發言內容: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 ... (恕刪)

這應該是民事糾紛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7

 這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太過份就到勞工局投訴

笨蛋 102-12-11 17:22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笨蛋 102-12-11 17: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 ... (恕刪)

因金額可能很小,經濟問題不知是否能請律師,所在地是新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經濟有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通過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