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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董 103-01-09 19:08

因朋友車禍 事發前朋友有趣喝點小酒 車禍後打電話叫我過去

要我幫他頂替說我是駕駛 因朋友是單親家庭還有一個女兒

 想說幫朋友頂替 事後警察做筆錄時察覺有異跟被害人的口供完全不一樣

事後我跟朋友都有承認最後警察用違造文書將我起訴 

隔天也有事地方法院描述經過被飭回

現在收到傳票 是公共危險等 案件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請問我的刑責會被判怎樣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6

 警察應該是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辦你,最重判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違反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名 103-01-09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收到婦幼警察隊電話 說要去配合調查

今日也去配合調查 說查詢到小弟及時通聊天記錄 有與未成年發生關西

但記錄上小弟詢問該女年齡兩次  該女都表示 19歲 而記錄上有談到$

就這樣做了筆錄筆錄前 我問警察 該女幾歲 他回答 16........

製作筆錄中 我都說我有出來 但沒有做....該女 很高 而我並不高 所以聊一聊就給了車馬費走人  但警察一直問車馬費多少 我隨口說說 300....

而警察說 對方說我給他1000>< 還說出旅館名子

就這樣筆錄作完了....請問 我會收到什麼通知 罪很嚴重嗎???

 

無名 103-01-09 17:09

補充一下 警方說 女生有說我們有發生關係  好像所有條件都對我不利了....叫我快說真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可能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與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可以提出您的即時通證明對方有表示為19歲,及可以證明雙方並沒有進行性交易的證據

3、接下來應該會收到檢察官傳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您認為對方19歲之相關證明,及您無進行相關性交易。方能脫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名 103-01-09 17: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可能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 ... (恕刪)

我無法證明我們沒發生性交易  但 警察列出的即時通話紀錄 上面就有對方說明兩次 19歲的紀錄

如果未滿18這條不成立 那我的刑責是??

有機會無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您須先想辦法證明對方您主觀認為19歲,如及時通聊天紀錄及相關照片等。您是否有查閱身分證之動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名 103-01-09 17: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家住高雄@@

我身高 170  對方身高 177.......重外表看不出來未滿18.....其他 我無法證明

我也無法證明沒發生關係....但警察能從即時通對話與對方說詞說有發生關係

 即時通說 2000....但對方說他拿 1000  既然都說好 怎麼會少拿  這可以當證詞

 出庭時 對方會出現嗎?? 我這方面 會有辯護律師嗎?? 還是一定要自己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非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強制律師代理之案件,除非您為原住民,方有強制律師代理,否則關於律師的部分,您必須自己委任。關於年齡部分,若您未查閱身分證,那您是否有對方之相關照片?再就錢的部分,不論是多少,均為有對價關係之交易,不甚有利。目前似應針對年齡加以著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通聯記錄上確實已經表示為19歲,本文認為您無需過於擔心,等到檢察官開庭時看看檢察官的意見再處理即可。

無名 103-01-09 18: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通聯記錄上確實已經表示為19歲,本文認為您無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那麼如果與19歲女生援交 刑責是??

會不會變成另一種案件....

無名 103-01-09 18: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非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強制律師代理之案件,除非您為原住民,方有強制律師代理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那麼如果與19歲女生援交 刑責是??

會不會變成另一種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19歲之援交,至少不是刑罰,而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柔 103-01-09 16:48

我父親過世,但因阿公的遺產沒有達成共識未處理,現在父親過世,姑媽要分遺產,但父親有負債,請問父親的負債跟阿公的遺產有關係嗎?
因為我一直覺得他們開的條件非常不公平也求助無門所以一直沒有處理,剛剛姑媽委託代書電話來說,明天要姑媽們要去辦共同共有,說我有沒有去都沒有差別,想請問一下那是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共同共有只是將財產從被繼承人名義改為全體繼承共有,在法律上並無太大的問題。

2、倘若就遺產的部份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遺產,以杜絕爭議,並避免日後有人偷偷過戶的行為。

吳小姐 103-01-09 15:12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台北下大雨左方無來車我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離斑馬線大約還有25~30公尺),右方汽車有停下來禮讓我,我招手跟汽車打招呼確認後往前走,但是當我走過汽車後就被機車擦撞到小腿,他車速滿快的,然後他摔倒撞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他人沒大礙我是小腿有輕微撞傷但無明顯痕跡,對方摩托車外殼毀損,因為在辦喪事急著走對方也同意讓我先去忙所以沒有備案有互留電話,他有和停路邊車輛的車主去警局備案但沒提到我,現在他要求我付摩托車維修費全額14900元,我需要付錢給他嗎?有其他要負責的事項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14

 機車修理費顯然過高,請與對方確認從何而來,並提出相關單據

lawlaw 103-01-09 08:33

您好

簽的合約是一年, 押金兩個月(20,000元), 違約罰金約定四個月(40000元),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房東已有寫存證信函房客催告限期支付及終止合約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房東可否請求押金兩個月(20,000元)+ 違約罰金約定四個月(40000元)+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8個月未到期租金減半(40000元)=130000元? 可否以130000元作為訴訟標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金額的部份您可以表示為130000元整,就有關返還key的部份記載請法院核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130000為訴訟標的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輝 103-01-09 02:49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摔車當下有受傷卻沒驗傷,是否沒辦法要求賠償?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受傷的話,無需過於擔心,也不用特地去報警,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受傷,則對方無法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您有受傷,是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 103-01-09 02:43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此案件報價金額大約需多少呢?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的部分,雖然未錄音,但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仍可提告,至於噪音部分,仍需視噪音的音量及時間而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辱罵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噪音之部分,可將相關噪音錄音存證,以便起訴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 103-01-09 00:29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此案件報價大約需多少金額?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的部分,雖然未錄音,但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仍可提告,至於噪音部分,仍需視噪音的音量及時間而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辱罵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噪音之部分,可將相關噪音錄音存證,以便起訴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雯雯 103-01-08 23:55

我有一件事情要請教,我父母親買下預售屋轉單的案子,屋主和仲介未主動告知我們買的那一戶下面是車道。屋主和仲介刻意隱瞞房屋下面是車道的事實,進而取得好一點的售價,這一點我覺得被詐欺。事後和代銷公司求證,果然屬實。打電話給屋主和仲介。他們倆方都不積極處理。還說如果要在轉單,要我們自付轉單的費用。打給代銷公司連絡,代銷公司說在第一時間有清楚告訴買方房子下面是車道之事實。如果要在轉單會協助處理。我爸爸是因為生病,所以才想搬家換到空氣好一些的地方。對方轉單賺取103萬。又遇到這樣的事情,萬一住了不平安,或者又有什麼樣的事情。想請教

律師我要如何和賣方爭取我的權利。對方說他沒在怕的……聽到覺得更生氣。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預售屋下面是車道,能否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仍有討論之空間,您們最好能夠再審視一下契約內容,以及當初有無廣告單等資料,再研議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子下方有車道,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有何瑕疵,除非是因為有車道衍生出其他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刻意隱瞞,可能有違反相關契約義務之疑義。就仲介部分,亦有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中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規定。若造成您的損失,似可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5

 你這個應該無法解約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小廷 103-01-08 22:12

小弟在兩年前開車被臨檢攔下酒測值達到0.55有公共危險罪緩起訴一年然後繳交3萬元給公益團體,監理站的罰單也都全部繳清了。

102年11月份小弟因為前一天晚上喝酒,隔天早上騎車上班身上還有酒味被警方查到,吹氣之後0.27又一次公共危險罪被直接移送地檢署,但是檢察官只跟我說限制住居讓我寫地址和電話就叫我可以走了。

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有可能被關嗎??因為還有家庭要養。萬一被關了家庭支出都斷了,現在小弟我還是怕怕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易科罰金或者勞動服務??

法律小學生 103-01-09 10:00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 你這第二次酒駕很快就會被判刑了

會判多久則是要看法官 但鐵定很不樂觀  

 就此類酒駕事件本人及身旁的朋友都有處理經驗

建議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未肇事二次酒駕的部份,過去法院大多不會判超過6個月,但是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判超過6個月的會越來越多,本文建議您提出相關證據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將來不會再酒駕,如參加戒酒課程等,否則難保你不會入監服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是累犯,關的機率增加,您應盡訴具狀求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偉芬 103-01-08 21:36
建商現以不交稅費,欲片面解除契約 想請問建商通知繳稅費只有通知我先生從未直接通知我 這樣是有效的通知嗎 建商並以有通聯記錄為訴求表示已有告知 請問我先生代接我的電話而得知建商通知繳交稅費,這是有效的通知嗎 若進入訴訟程序誰該負舉証責任呢? 是我要舉証不是我接的電話?還是建商要舉証是我接的電話呢?

您好,這問題首先要釐清房子是買誰的名字,以及當初是留誰的電話與建商接洽,倘若都是你先生,那麼通知他當然就合法,而且契約上面都會記載履約時間點,所以通常是要舉證很困難,所以要判斷建商是否違法解除契約,可能需要更多資訊判斷.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繳稅費是否屬於解約事由,應回歸到您們契約內容來看,而建商之通知是否合法,也要視您先生是否有代理權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契約條款如何約定,以決定相關之效力為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oZ 103-01-08 16:07

請問

最近跟同學因為一點小事誤會而爭執

對方先在臉書私訊辱罵我"三字經"及一些不雅字眼髒話

再來電話辱罵得更難聽

裡頭辱罵的字眼包括"雜種"、"三字經"、"機掰"

但是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去調對話紀錄還原當時情況?

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想給對方警惕

1.此部分應不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嫌,而僅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但要提告勝訴之前提還是必須能夠舉證證明您所提及惡意辱罵之事實。
2.依目前技術而言,若非該電話早已經掛線監聽進行側錄,否則最多僅能查得收發話時間之紀錄,應無法由電信公司調得對話之語音內容。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錄音證據,難以提起相關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雅 103-01-08 15:11

因在去年3月份的時候向遠傳電信公司的直營門市購買一支全新HTC蝴蝶機的手機空機,結果購買沒幾天之後手機就出現問題,於是我又送回原本的門市維修,當遠傳電信門市通知我手機已經維修好去拿的時候,門市的人員跟我說是換一支全新的手機給我使用,我原本也是這麼相信他們,結果手機拿回去的當天晚上就出現很大的問題, 1.相機功能無法使用 2.通話功能也無法正常使用,

多次向遠傳電信公司及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反映這些問題,結果這兩間公司一點解決誠意都沒有,總是要叫我送去維修,又不能跟我保證手機不會再有問題,然而遠傳電新重是情發生到現在,只打過一通電話來詢問,一點都看不出來他們想解決問題的誠意

我想問的是,如果要對他們兩間公司提出告訴,勝訴的機率有多高,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要告刑事還是民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08 13:38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帳單

也未曾使用過分期付款也未遲繳過任何一家信用卡之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商不成,僅能以訴訟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10 00:58

感謝房律師的幫忙

看來還是得要上法院了

只是不知道房律師有協助雲林地區的網友嗎?

kaina 103-01-08 00:34

先前因為缺錢的關係在借錢網站上看到可以借款的廣告,

就打電話去問, 對方說他們是民間幫忙替個人辦理貸款,

只要把雙證件影本(健保卡和機(汽)車駕照)和提款卡(我寄了渣打的)放入小本子裡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再到用空軍一號新竹站寄至中壢站(還花了我$300-),

他們只要用提款卡登錄無誤就可以先撥款了...

我因為急著要借錢...雖然猶豫了一下還是把卡寄出去了...

後來他們就說要登錄提款卡要我提供密碼~~我為了要借錢也還是提供了~~

我在10/30(四)趕在三點半前去寄的...因為要借到二十萬, 對方說只能先撥十五萬...

11/1(五)然後又跟我說要申請約定轉帳帳戶....要等到星期一的四點後才能匯款~~

爾後我就一直和那位王先生都用電話聯繫...雖然我有發簡訊給他, 但他從沒發簡訊給我~~也就是說我幾乎沒是沒有雙向溝通~~

結果11/4(一)我等到四點後去看簿子發現我的帳戶進帳了20萬, 但也幾乎全被分批提領光了...(剩下的975塊因為渣打沒有滿一千沒辦法轉出~~就直接被我的貸款固定扣款帳戶給扣光了)

我當天馬上掛失金融卡...我11/6(三)去補辦了存摺和提款卡...因為還有請朋友借我兩萬元~~帳款有匯到我的戶頭, 我也還可以提,

但11/7(四)時, 我要去存錢繳貸款時...銀行行員就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了...

連繳貸款都變的很困難...弄了一個多小時~~

行員很好心的沒叫警察伯伯來抓我...又跟我說是由東原派出所通報的~~

要我打電話去派出所問, 我打了之後派出所說找不到我的案件...
(後來查網路以為是台北的派出所)

但也有告知我說要我等通知做筆錄...我就想說, 好吧~~等通知好了~~

因為我本來就遲繳貸款, 第二天11/8(五)就又再去補11月份的貸款, 結果也是弄了快一個小時~~

結果他們主管又出來再幫我處理時又再跟我說一次最好打電話給派出所問...

也提供了原通報的派出所是台南的東原派出所~~還好心的提供了電話~~

我就又再打電話去問...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樣...說要等通知做筆錄...

後來等了一個月...我一直沒等到...所以我只好打電話去165尋問~~

於是165先幫我轉到離公司附近的警察隊~~我去報到後好心的警察伯伯們又幫我尋問到案件已經被轉到新竹第三分局...

終於在12/31(二)接到第三分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我2014/1/1(三)去做筆錄...

但在電話中警官問了幾句後就問我妳是不是賣帳號~~我回說我沒有, 而且我一毛錢都沒收到~~

後來警官要我攜帶補發的存摺/提款卡、身份證和相關被詐騙的證明文件(其實我也只有那張空軍一號的寄件單~~)

那個警官在電話中詢問了我不少有關提款卡的狀況...他說他要先把筆錄的內容大概整理起來~~

然後在2014/1/1(三)我到分局去做筆錄時, 看到我在電話中和警官說的事大多都寫在筆錄上~~我就幾乎照槁回答了~~筆錄大概花不到半小時就做完了~~全程錄影...還在筆錄上壓了手印~~
(警官說我的狀況已經變成嫌疑人...極有可能被判刑~~因為我不但提供了提款卡又還提供了密碼...等於是幫助詐騙集團犯案~~)

做完筆錄後回家想了一想...發現我的證據明顯不充足...於是我就瘋狂的上網找資料, 看有沒有人和我有差不多的狀況...但看到雖然有差不多的狀況~~卻沒有任何的後續...

我現在好擔心因為我能提供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的證據不足要被起訴...就算要我罰款我也沒有錢可以繳~~就算私下要和解...我也沒錢(有錢真的就不用去找借款網了~~)而且, 和解不就等於是要我認罪了??

我現在要等待是檢察機關的傳喚和出庭...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看到有些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很替那些人高興...但我實在真的很擔心~~若不能提供有利證據是不是就一定會被判刑了!?

而且就算法院判決下來...後續的警示帳戶解除似乎也很麻煩~~現在除了等待什麼都不能做....真的很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檢具您所述的借款網站的資料、寄送存簿資料給對方之證據、與您聯絡王先生的電話檢察官參考,證明您只是單純要借款,遭到不法人士之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8

您好,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之罪,您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na 103-01-09 16: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檢具您所述的借款網站的資料、寄送存簿資料給對方之證據、與您聯絡王先生的電話檢察官參考,證明您只是單純要借款,遭到不法人士之利用。

 

但是我借款網的資料已經找不到相關的電話了...我只知道是在哪個網站借的, 也有在做筆錄時提供給警官, 這樣的證據好像不太充足~~

kaina 103-02-12 15:26

現在發生了一個狀況很麻煩,

 

當初被詐騙的錢, 好像是被詐騙集團拿去買毒品用的...

 

現在警察正在調查當中...狀況很糟, 是不是該找律師來證明我的清白!?

 

我自己也是被害人, 我不想被判刑!!!

地瓜 103-01-07 15: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跟前女友分手分手時雙方協定他要還我5千元(刷我信用卡的錢) 也訂好還的日期 可是當天我收到款後 我用電腦上網看的 然後想把這筆錢轉到我郵局帳戶去 可是我用線上ATM當時一沒注意又把錢轉回到前女友的帳戶去 可是我們在協定分手後 也說好不連絡 然後她把我所以網路通訊都封鎖 電話也是 但是後來連電話他都換掉了 我完全沒任何管道可以聯絡他 我們相隔兩地 一南一北 而且他曾經對我媽說 我要去找他 她很害怕 說要去備案 (我曾經剛分手不願意接受事實時曾用簡訊說難聽字眼罵她 ) 雖然也過了一段時間 但是他曾經對我說 如果再聯絡他就會用追朔方式來提告 我也聯絡過他的帳戶銀行 銀行也是說連絡不上 而且銀行也說了 他們只能通知對方有這件事 至於她理不理會 銀行也沒辦法

我想問的是

那筆錢我還要的回來嗎? 

辱罵的追朔期是多久?

如果說對方其實知道故意不環是否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帳部分可主張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至於公然侮辱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oo 103-01-07 15:45

您好,想請問:


因被公司解雇後,公司扣留我的東西(兩顆硬碟),直到我發現硬碟不見,經我向他們催討他們才寄還給我。

1.請問公司有犯侵佔罪嗎?
2.公司辯稱有歸還給我了,則該罪還能成立嗎?
3.公司辯稱,當時解雇我了後,不清楚這是誰的東西
(但他們很清楚知道不屬於辦公室其他人的,也從沒有主動打電話問是不是我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無侵占意圖,似難成立侵占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3-01-07 13:37

你好 我因為跟朋友會互拿毒品 結果朋友的電話被警方監聽了 現在依照其中一通監聽內容說我有販賣毒品給那個朋友 我在警察局是說 那通是我跟對方買毒品 這樣將來會怎麼判呢

1.還是要看你朋友證詞如何作證 如果他證稱是你販毒給他 加上有通聯的監聽紀錄 這樣證據可以互相補充 實務上就可能認定有成立販賣毒品罪 2.所以你可能還是先看通訊監察譯文的前後紀錄為何 是你打給他 還是他打給你 內容大致為何 是否可能被認定是你販賣 還是是你打去跟對方要貨 我想這會影響將來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對方之證詞為何,及通訊譯文之相關內容。購買或販賣差異很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7 10:58

車禍之發生情形:

當時天氣不佳下著小雨,我騎機車綠燈時從路口左轉但是我是從外側車道切入並未轉內車車道,此路口也不需兩段式左 轉,當時我認為與對方車輛的距離是我車可以通過的距離並且若對方有看到我應該也會減速慢行或稍微停一下,但沒想到在距離我車約1到2公尺時對方汽車未減 速,而造成我受傷機車也被撞至拖行約有1公尺左右,車禍發生後對方即叫警方及救護車,因為傷勢不算非常嚴重因此先到警局做筆錄後才到醫院就診驗傷.事發幾 天對方皆有電話慰問關心,並因工作關係1/6日都在國外,目前還未私下和解過但是來了一張調解委員會公文.

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我錯7他錯3,想請問此車禍情形的責任歸屬

若我方要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勝算?還是有可能被對方反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您確實有受傷情形,似無構成誣告之疑義。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承辦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您可以依法訴追,不會有誣告罪問題。

小栗 103-01-07 00:53

上個月我在網拍訂了2支錶,賣家說是去國外買回的所以價格跟台灣賣的差了一半。他的關於我說他是國外帶回所以沒有保卡,我一開始想說沒保卡應該沒甚麼關係,但是後來告訴同學以後他們都說不要買很沒保障,壞了也不知道找誰。但是賣家已經把商品寄出,後來他有傳簡訊提醒我去拿,我就回傳訊息跟他說了這件事。我真的想好好處理,可是賣家一直揚言要提告,不管跟他道歉甚麼的都沒用...他一直說要走法律途徑!他有我們line的對話內容、我的名子和電話跟拍賣下標紀錄(他是另外自己開1元賣場讓我下標),其他資料他沒有。請問這樣告的成嗎?我沒遇過這種問題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雖可提告,但也不一定會勝訴,若產品保證卡為契約之付隨義務,應隨之繳交,其未繳交,可能為契約瑕疵,似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是故,若您覺得對方不合理,可將其相關對話紀錄,加以保存,以利訴訟舉證時利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鄭小喵 103-01-07 00:23

房客在102年12月中電話告知要提前解約,在年底時提出交還房屋的要求,

但鑰匙沒能全數歸還,所以應該是算沒有交屋吧?那這段時間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租金

而對方一直避不見面連電話也不接,去房子管委會一查才知道有欠費的情況,那我又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交還鑰匙,不一定代表契約未解除,除非契約條款約定,繳交鑰匙方視為契約解除。為您的損失,若為其提前解約所致,可就其違約部分,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倘若同意對方提前解除契約,則不論是否有交還key都無法繼續請求給付租金

2、但是對方確實有交還KEY的義務,倘若因此造成您無法使用該房屋,則可以請求賠償,又有關管理費的部份,倘若經過雙方約定由房客負擔,則您可以依約請求對方給付。

3、本文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應返還KEY、賠償損失跟清償管理費,否則將依法訴請法院求償

hope 103-01-06 20:35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迅速具狀進法院,或許尚有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6 19:38

你好:這是我前夫現任太太傳給我男朋友請問我沒做的事情卻被講成這樣,心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罪名來告她?

林XX先生,對不起打擾到你,若不是魏XX小姐嚴重打擾到所有人的生活我實在也不願意傳訊打擾你~~~我想你應該也知道昨天魏XX打電話跟我吵架,她滿嘴髒話像潑婦罵街,我想全天下也只有你這個男人受的了她這種女人,不管她嘴巴多髒我不怕她,她不要以為我像靜雯一樣有風度不計較,可以任由她欺負辱罵騷擾不回嘴~重點是麻煩你轉告她別再繼續用無號碼打電話騷擾所有的人包括我、我媽、陳小姐、飲料店、甚至是你的女兒,難道她不知道你女兒隔天還要上課嗎,還每次都用半夜2、3點騷擾她……不要再說不是她打的,我們已經調查的很清楚通聯紀錄不會說謊,所有電話就是她打的,連一個小孩也要欺負,真的很過分很沒品!!!更請她不要再私底下一直找我老公林顯益,甚至到現在還告訴林均彥她會想辦法回到林顯益身邊一家團圓,我想腦袋真的不清楚的人應該是她吧!就麻煩你轉告了,還有我不是無聊到編這些事情挑撥你們的感情,(以上我都有通聯記錄,我都沒有做這些事情被說成這樣?請問律師我要用什麼來告她?)

 有刑事妨害名譽的問題,民事有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亮 103-01-06 18:08

請問律師~您好,因為我想買房子,所以經朋友介紹一個房仲A君給我認識,之後那位房仲A君就找了幾間屋子帶我去看,但都沒有喜歡的直到102年3月有看到喜歡的房子後,房仲A君告訴我說因為屋子蠻搶手的,所以最好是給他一筆斡旋金讓他去跟對方斡旋,若是價錢有談成就直接轉成簽約的訂金,但因為我上班沒空所以那房仲A君就到我們公司附近跟我拿錢去斡旋,因為房仲A君說他出門很趕所以沒有帶斡旋單,所以說改天再補給我,後來這間房子沒買到,本來請房仲A君先退還斡旋金,但房仲A君又帶我去看另一間屋,剛好這間我也有喜歡,房仲A君就告訴我說因為這間房子單價較高,所以可能斡旋金除了上次那筆還沒退我的錢之外,需要再加高一些,房仲A君才能去跟對方談價格,跟上次一樣也是到我上班的公司拿錢,跟之前一樣都沒有帶斡旋單的相關單據,還說改天去他們房仲公司他才再補給我,結果我等了幾週過去,他一直沒回我到底價錢談的如何,打他電話他都說正在忙,後來我就請了一天假,直接自己去他們房仲公司拿單據,到了後A君的同事說他那天休假,請我過兩天再去,我就告知他的店長說幫我聯絡A君到公司我有急事,且我都請假跑來了,請他們店長聯絡那個A君後,店長就說A君要跟我約改天,但因為我不想等,我就直接跟店長說明我要來拿還沒補給我的45萬斡旋單,他們店長就立即打了幾通電話後,馬上改口說房仲A君上月剛好離職,然後不知道是不是店長有轉告A君還是怎樣,之後A君就一直都不接電話了,過了兩週後不知道是不是之前介紹房仲A君給我的人有跟他說什麼,房仲A君自己打電話給我約見面,並主動簽一張坊間書店賣的商業本票給我,並告訴我跟我拿的錢他會分成三個月平均還我,結果我等到這個月應該還我錢的時間時,他現在又消失找不到人了,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您好,建議你直接告那間房仲公司,因為a君既然是公司的人,他收款項就等於是公司跟你收款,你不用去追a君,直接告他們房仲公司即可.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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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本票部分,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斡旋金部分,可就房仲A及房仲公司一同起訴,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刑事部分可以對該仲介提告侵占詐欺民事部分可以連同仲介公司提告返還系爭款項。

阿亮 103-01-08 18:05

 謝謝各位律師您們熱心的解答,真的助益良多,只是因為我現在手上沒有他們房仲公司開立的斡旋單,因為他們改口說他已經離職了,而不是請假,所以不願意給我他們公司有收我款項的斡旋收據.也不知道他們公司的業務銷售人員是否經紀人證號都有登錄於他們公司,這樣我還是可以告他們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1-09 16:12

已經離職聽起來是卸責之詞,沒登錄也不代表公司就不用負責,不需要這麼容易被打發。

Mina 103-01-06 13:31

事情是這樣的 聖誕節前他準備了聖誕禮物 還有一個提前送的二月情人節加上生日禮物一個巴黎世家名牌包包 我一再有表明這麼早提前送幹嘛 他說打折先買了就先準備了 拿到禮物當天很不幸的我們吵架了 隔天想想自己不對所以道歉也合好 他說禮物先扣著 等聖誕節當天再給我 聖誕節當天到了 一切都很好 離開前他把這兩個禮物都給了我 那個二月禮物我還反問他這個也一起現在給我了嗎 他也同意先給了我 之後幾天有些事情我們處得不是很開心 直到跨年當天我一氣之下提了分手 之後問題就來了 他就改稱包包是二月的禮物 只是先給我"試背""試用"不代表這已經是我的了 只因為我們在跨年分手 他就想推翻一切

又之後某一天 有個男生誤傳他在我們交往前有跟別的女生約會 我生氣傳line私下罵了他什麼還敢我沒對不起我 有人說他這些事 我也罵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下流等話 後來經過朋友多方證實一切都誤會 我也已誠心公開與他道歉別人講錯害我錯罵了他

可是如今他卻不理我的道歉硬是要用毀謗汙辱等名義威脅要告我
除非還他那個包包 不然他就提告
甚至還講我是為了那包包所以在聖誕節前假裝認錯假裝復合這樣的說法
說真的很受傷 把我講成這樣子

然後又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在他那邊 硬是要把這個已經提前送我的講成提前給我試用不算送了

我很不甘心被講成這樣 還說要連同吵架罵他的連同這個包包一起告我毀謗侵佔
實在很冤很氣 如果他真的告了會成功嗎?還他真的很不甘心~怎麼可以講我是假復合假情假意然後故意預謀找碴在一週內不斷吵架擺臉色然後分手~吵架是因為個性不合~哪來的惡意~高手們覺得如何做才好?彼此的付出我很不高興他現在這樣威脅我還東西!!對於罵他的我不是公開罵只是私下line他而已 是他自己聯絡不到我就把我罵他的內容直接公開貼在我們line的93人好友群組 要我出面講清楚 還威脅我要我做到以下三項事情他才肯合解:
一把包包還他
二要在群組公開道歉及必須須退出那個群組
三刪除他的電話不準再騷擾

最後因為那個包包我不妥協 他就堅持要告我罵他還有侵佔全來
包包的事 我真的不想退讓 如果就給他去告  他會成功嗎?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送包包給你,你不需要返還,也不會構成侵占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告您,亦不一定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進而成罪。故您目前應針對您前男友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您提起訴訟之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3-01-06 14: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 ... (恕刪)

他現在就是想要回那個包所以扯東扯西

認為我們沒有交往到二月就分了所以說我是為了騙他的包包故意交往一週後就分手

包包雖然他有講這是二月份要送的情人節兼生日禮物

但聖誕節當天他自己決定要先拿給我了

現卻不因為分手不甘心想要回改稱只是給我試用  說什麼還沒有正式送給我

但我這邊已經沒有當初交往時交談的內容記錄了

他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還在他那  所以他想要回不然告我侵佔  這樣可會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曾交往,本文建議您將該包包返還,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該事件僅為誤會一場,蓋就常理而言,一般人並不會贈送普通朋友或是剛交往數日之女友高達數萬元之名牌包包。

Mina 103-01-06 15: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 ... (恕刪)

 我們是男女朋友  交往四個月  這是身邊所有朋友皆知的事實

fb都有交往的記錄  這點沒問題  他的糾結點就是他認定那是二月份才要送的

提前自己先拿給我了現在堅稱沒算"正式送給我"

問題是所謂正式的贈送難道要白紙黑字寫下?

他硬說後來都是我說要先拿去背的所以先給我背了  可是我沒這樣要求過捏

第一次吵架他就說因為我不乖什麼的禮物先扣著不給

我也沒意見  直到聖誕節當天和好  他本可以選擇只送聖誕禮給我就好

自己把包也一起給了我  現卻對自己的行為不承認

而我這邊沒有所謂他正式送我的證據  可他握有商品的發票及購買證明

我想知道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他真能告我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有關案件實體法律問題,詳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本文僅就證據方面釐清,又所謂的證據乃是可以提供給檢察官或法院參考之內容。

2、您所謂的眾所皆知,是否有人可以出庭作證?又您所稱的對話內容,是否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達可贈送數萬元包包之程度?

3、倘若答案為肯定,則較無爭議,倘若為否定,則尚非全無成罪之可能,您可自行斟酌。

Lucas 103-01-05 23:41
大家好 同車友人(駕駛)在行駛高速公路北上路段時,因為沒有保持好行車安全距離,因此在緊急剎車後還是撞上了前車的保險桿 我們知道我們要負100%的責任,報警做筆錄(完全無人有受傷,對方還可以開車離開)後就馬上表示我們會負擔還原車子的維修費用,且會儘量配合。隔天我們也主動聯絡對方,商談和解事宜,對方說要先去車廠估價,之後接到車廠的電話,車廠表示折扣後大約一萬元就可以修好了(有傳真估價單)。 我們接獲車廠電話後馬上打給對方,但對方卻說要因為他有車險,考慮想要請保險公司理賠,我們當下有說因為金額不高,且我們會全額支付,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能會跑很多的程序,但對方還是表示要考慮。 之後過了兩天,這兩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我們只是想請問他考慮的結果,方便雙方去準備需要的資料,但他就像蒸發一樣消失。 直到第三天,突然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專員打來(原來對方後來還是找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的專員也是說希望我們直接把修車的錢付完就解決。之後隔了幾小時就收到對方的簡訊,說不要透過保險公司處理(但他已經找過保險公司了),而且要我們後天就到他的車廠付款。 但因為我們時間無法配合,想和他約其他時間(今天傍晚就要求後天的時間真的太趕了,而且他自己還消失了兩天)對方又改口說要我們用匯款的。我們表示匯款沒問題,但要先簽訂好和解書,以保障雙方權益,我們說只要在後天前可以收到簽名蓋章的和解書,我們會立即匯款,對方也同意並要求我們將和解書e mail到他的信箱,但是,接下來的兩天半他又蒸發消失了,我們傳了三次簡訊都沒有得到回應。 後來得知對方似乎已透過保險公司出險並已將車修好了,而保險公司會來跟我們討修車的費用。 我們的問題是,現在變成是保險公司來請款,且對方並未和我們簽和解書,我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拿到對方簽好的和解書再付錢嗎?因為我們擔心付款完後,對方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這些他之前完全未曾提及)。 我們展現誠意並積極想和解,但對方反反覆覆又搞消失(通聯記錄和簡訊內容可供佐證),這樣他如果向我們要求精神賠償車禍後對方還是有照常去上班,也沒有受傷和驗傷),我們能否拒絕呢? 煩請大家為我們解惑 第一次遇到車禍問題,真的很無所適從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至法院抗辯並說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葉大雄 103-01-05 14:03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 我朋友停車的時候,好像有輕輕的碰到對方車的後面,然後朋友下車看時有痕跡,剛好對方走出來,一開始車主說沒關係,他們離去後又回頭車主的老婆說要留電話,看維修多少,要叫我朋友賠,當下沒報警,事隔幾天後對方說一般車廠沒辦法處理,要送原廠,可是我朋友很確定只有輕輕碰到,對方說如果沒回應他們的話就要報警處理,我朋友覺得感覺他們是想要敲一筆,這樣要理他嗎?

 您好:當下既沒有報警,也沒有將實際狀況拍照存證,之後會挺麻煩的

葉大雄 103-01-05 14:55

請問麻煩會在哪裡??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您好:車禍當時您沒有拍照存證,之後您也不知道對象要怎麼修,他修的範圍是等同於當時撞擊的範圍嗎?到時,一定是您們主張實際狀況才一點點,他卻說了一堆,這是我承辦過案子的經驗,提供給您做參考。

葉大雄 103-01-05 15:24

所以既然雙方都各執一詞的話 如果直接交由警方處理是否會比較快呢? 

 您好:其實都行,因為在當下警察也沒有看到實際狀況,也僅能就您們雙方現在的說法做筆錄。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至法院作相關說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葉大雄 103-01-06 18:27

如果對方沒證據~去報警警方會處理嗎?

葉大雄 103-01-06 18:42

朋友:昨天真的很抱歉

對方:今早去保養廠,他們說用粗臘無法搞定,真的送回原廠修理

朋友:恩..

對方:只是妳也知道只要送到保養廠一定會要些費用

朋友:多少錢你再跟我講

對方:到時候再跟妳說吧

朋友:恩,好看收據報多少再跟我說

對方:禮拜六會送回原廠,讓他們評估,到時候再拿收據給妳

朋友:OK

---------------------------------------------------------------------------

以上是他們的對話,如果以這個拿去報警的話,警察會受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1-09 17:07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如果只有車損而沒有人受傷,就不是刑事案件,而屬一般民事糾紛,報警是沒有意義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方 103-01-04 21:47

他欠我1500員已經欠了半年了 不管我怎麼打電話給他她都不接  然後一直跟我說他會還可是他一直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但須考量您的成本。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ne 103-01-04 17:12

去年12月初我在網拍上購買一件商品 

其標榜買a送b這樣的特惠專案

並以fb聯繫過我需要獲得的b

但在收到商品之後發現b並不是當初所選擇的那件商品

經查證即連繫拍賣願意幫我更換

我已於25日之前那個禮拜寄回 並得到對方口頭給予承諾於25日會寄達

對方違約 而我已電話給予質詢

他再次給予口頭承諾 

如今卻無任何商品之下落

我有甚麼方法可以獲得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買賣契約之約定,造成您的損失,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付出之成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4 13:45

我於99年時未婚生子,當時孩子的生父還與別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對方承諾會離婚,孩子有經過認養及姓對方的姓及入對方的戶籍,後於小孩快2歲時分手,暫由對方撫養,每個月都會前去探視3~4次,對方於102年因有債務問題,無法養育小孩,經對方同意後我將小孩帶回身邊,想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及改姓,對方都不肯,小孩已帶回半年多,對方都不聞不問,過年後想提告爭取監護權及改姓,但缺乏對方的身分證資料,請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取得?小孩的爺爺打電話來說要把孩子接回去過年,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嗎?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所謂的認養是指收養?是經法院認可?如果真的是這樣,小孩子算是出養給他們了,在法律上他們才是小孩子的父母親,您與小孩子間在此收養關係有效存續期間是『暫時』停止了法律上之關係。因此,您首先要做的是終止收養關係(合意或裁判終止)。

103-01-04 21:54

不是出養,只是小孩有讓對方認領,入對方的戶籍和姓氏,現想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及改姓,多次跟對方溝通,對方都不肯,後來開始避不見面,小孩已帶回半年多,對方都不聞不問,過年後想提告爭取監護權及改姓,但缺乏對方的身分證資料,請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取得?小孩的爺爺打電話來說要把孩子接回去過年,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孩子經男方認領,並改姓,然您仍然為孩子的生母,可以去調閱孩子的戶籍謄本,上面就會有生父的資料。

2、在法律上並無拒絕之理由,但是倘若對方有意再次爭取監護權,確實可能因此發生爭議,您可自行斟酌。

S 103-01-04 11:48

本人為唱片行工讀,客人來電且起爭執,客人播電話時已開始錄音,並客訴成功,且商家及公司和店家負責人已跟客人協調好並道歉也接受,但在當天晚上本人得知客人把錄音檔製成影片並公開分享至網路ptt 版上,是否對本人權益已造成傷害?在網路上查過,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且公開已犯妨礙秘密罪,還有其他罪名指控嗎?

希望您能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個案詳細情形,而有不同之應對方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3-01-04 10:31

你好 我因為跟男朋友同住一起 他有幫朋友拿毒品 過程中我曾經幫忙接聽電話 也有跟男朋友一起出去 現在我被起訴共同販賣毒品 這樣我的罪很重嗎 可能緩刑

1.如果有幫忙接聽電話 於交易毒品時有到場 實務上還是可能會認為你知情 認為有意思聯絡跟行為分擔 以共同販賣毒品罪處罰 至於刑度如何可能要看你是涉及販賣第幾級的毒品 2.如果你有自白可以減刑 有供出上手也可以減刑 如果是第一級毒品 依你情況也可能依照刑法第59條減刑 未成年人犯罪也可能在減刑 3.至於是否可以緩刑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但機會不是那麼大可能有問題

 您好:建議您1.檢察官偵查中及法官審判中皆要承認自己的犯行,就可減輕其刑2.供出上游,因而『查獲』其他人,減輕或免除其刑3.如果您們是吸用者之間之買賣,可主張數量、金額皆小,與大毒梟無法相比,請求依刑法第59條再酌減刑度。

這是重罪千萬不要輕忽,稍有不慎即需入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之販賣毒品,是您販賣為何種毒品,若為K他命三級毒品安非他命二級毒品,海洛因一級毒品,刑度各不同,本案您可選擇是否認罪,若認罪減刑一次,又供出上手,可再減刑一次。若您不認罪,可是目前檢方所持有證據,爭執是否有共同販賣之事實,還是僅有轉讓,且質疑檢方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萱 103-01-03 19:13

律師您好,日前於102年12月4日接到航警局打來的電話並告知我海關在102年8月9日查扣一把開鋒武士刀,說明相關事項後,要我去航警局作筆錄,而我也確實如期到場作筆錄,事後詢問警察後續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會轉到地檢署,之後法院會寄書面通知開庭時間。
另外警察也說此案件檢察官通常會起訴,拘役並科罰金處理。

事情經過:
我確實有在網路上購買一把長刀(未開鋒),而且賣家的商品頁面標題和內文也有標註刀未開鋒/手握不傷手,我於102年8月6日下標,7日匯款,賣家出貨時間是102年8月23日,我收到商品的時間是102年8月26日。

1.我的交易已經完成,在8月9日被扣押的武士刀,訂購人和手機確實我本人的,但是住址的路名賣家寫錯。
2.在等待商品寄來期間(我有要求賣家在102年8月17日前要送到),我在13號用悄悄話詢問賣家確認商品送來時間,賣家回答快遞那邊沒通知你嗎?好像海關那邊需要交資料就可以收到了,之後我在22號再次詢問賣家,對方回覆已經再催快遞了。我再收到商品前沒有任何快遞或海關打來的電話或是相關書面資料寄來。
3.作筆錄的過程中,我只有看到武士刀的黑白照片,沒有看到實品,而收件地址的路名賣家寫錯,我買的未開鋒長刀已經收到了,而用途是角色扮演需要用的道具,所以當接到航警那邊的電話時嚇死了....
4.我沒有前科紀錄,但是已滿20,警察說這種案件檢察官幾乎都會起訴處理,我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卻可能會留下前科,詢問警察得到的原因是因為你向賣家購買了刀,所以這把開鋒刀才會來到台灣,檢查過後被海關查扣,你購買了所以有罪,請問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5.航警那邊說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是我看了法條後,並沒有說明關於購買人的法條,請問我是違反哪一條?

有很多疑惑,麻煩律師解答了,因為這件事讓我每天都睡不太好,前幾天又有警察來家裡訪查,我真得很需要你們的幫助,感謝!

法條上的”販”,就是買的意思,所以買武士刀是有問題的,現在要爭執無罪的話,要從那把刀械本身的特點切入,或是走認罪方向,然後在刑度上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先前在網路上購買的訊息資料先列印下來,至於該刀是否有開封而具有殺傷力,則可能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符合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刀根本不具有殺傷力,則您不成立犯罪。故目前應針對該刀是否舉有殺傷力著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光 103-01-03 11:16
日前跟一位朋友有糾紛,他便將我的FB首頁公佈於他的首頁上並對我有不實言論,自從我跟他說要提告後,他便將我的各人資料如 真實姓名,電話,地址提供給他朋友,但這人我不認識、由他朋友散佈在FB,他朋友還說他不怕被告,請問我朋友將我的資料告訴我不認識的人我能告他什麼?他朋友我也要告嘛?還是只要告我朋友然後上法院在分案處理呢?謝謝

 不實言論部分涉及誹謗,但要看內容是甚麼才能知道會不會成立,他朋友部分有個資法的問題,但也是要看具體的內容,要告的話是先提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附帶民事,一起提出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對其提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3-01-02 21:53

已經10年以上沒有見過養父,養父和生母離婚前我就被趕出去住.當時我才18-19歲~然後隔年生母也被趕出去~並且養父向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生母自己賺錢養我們~

而且養父也改電話換地址~我們根本也沒有聯絡過~

後來雖然同母異父的弟弟有找到我們~長大後有聯絡到媽媽的手機!

可是也被養父禁止讓我們知道住家的電話地址~

現在因為家裡多一個小孩生活困難~想要申請低收入戶~

家裡只有我和媽媽還有小孩這樣~媽媽沒有穩定工作~所以沒有所得資料~

我自己又是單親~去向區公所要辦理時~資料本來都準備好~

卻突然看到我有養父~所以說也要他的資料~不然就要辦理終止收養~

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雖然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所以我選擇終止收養~

今天去辦理養父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說養父現在有監護人就是我弟弟

所以我需要帶著弟弟一起去法院嗎?? 然後家事聲請狀我是照實寫原因就好?

還是要去查法律語言阿~@@ 因為很多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看不懂~

我怕我寫好結果被退件~= =

終止養父的收養後~區公所應該不會還要生父的資料吧~@@那就完了~

 法律的書狀不是寫就會有用,理由沒扣住法律上的依據,論點進而能說服法官的話,也是沒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您提起本件聲請,應以養父為相對人,而以其監護人即您弟弟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聲請,至於其他書狀問題,則尚需檢視您書狀內容才知其狀況,而無法逕予回覆,尚請見諒。

其次,如果您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代理,而您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您請律師協助之情況下,則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0937595379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將相關事實理由依法條規定表達出來。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2 20:08

我是大學生,和三位朋友租了一棟房子有六間房間。是由一位朋友和房東洽談。簽約時房東說明房子不會再租給其他人,一個房間一台電視。

我看不合約就簽約了。

而我房間電視是壞的,所以要求房東更換,但房東私下和洽談的朋友談好,所以說不給我們了。

再來,我的床板是壞掉的,裡面發黴和有蟲,所以請房東更換,房東卻不理我,只叫洽談的朋友叫我自己搬出去曬太陽和清潔。

我們的水塔是壞的不斷漏水,當初也叫房東換,卻被洽談的朋友攬下來,說叫我們自己修就好,還要我們不要去煩房東。因此漏了三四天的水,水費達到2000多,還要我們自己付。

合約只有寫因天災或自然損壞是要由房東負責。但是也是非常模糊。

後來房東突然說他有朋友要來住空房。我因覺得不方便堅持不要。兒切壇的朋友因此說我不諒解別人不通容還說房子房東的,還叫房東打給我。

房東房子是他的他本來就不用問我們的意見,只是出於尊重。在我不同意下,他還說重話,問我是那個老師教的教成這樣,就掛了我電話

朋友和房東如此對待下,我真的感覺到受騙。因為跟當初說得不一樣就傻傻被騙簽約的感覺。

以上,合約上寫一間,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損害物的問題我又該如何解決?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否則,依第429條第1項之規定,出租人負有的修繕義務(除非您們契約另有特別約定,EX:由您們自己先修繕房東再由房租中扣除or您們必須自負換燈泡的錢...),如果出租人不修繕的話,依第430條,您們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果其於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們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該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淑婷 103-01-02 21: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 ... (恕刪)

那請問

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

 您好:這要看您們租賃契約的實際內容而論,如果您們是租一層(租金包含6個房間),那就不行。但是,如果是一人租一間,依常理是可以(因為你的使用範圍就只有那間房間)。重點在於,契約內是否有明定,如果只是口頭答應,就比較難證明了(因為沒有客觀證據:ex錄音),房東一定會矢口否認的。

淑婷 103-01-02 21:5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要看您們租賃契約的實際內容而論,如果您們是租一層(租金包含6個房間),那就 ... (恕刪)

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租賃契約條款規定,對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2 15:11

本人在遊戲中買了物品(遊戲內商店買賣),隔天就被鎖帳號, 去遊戲客服詢問後說:你(也就是本人我)身上有 其他玩家(被盜者)的被盜物品(物品A) 。 然後詢問是什麼物品後, 問遊戲客服人員此物品我是正當取得的 那這樣我的損失遊戲公司會償還嗎?  遊戲客服人員說:不會負責償還損失,請我去跟販賣物品的玩家(賣贓物的)索取賠償。 不過我已經忘了賣我物品的玩家名稱,之後我又詢問遊戲客服可以給我(本人) 遊戲資料嗎? 遊戲客服人員說:因他人的個資問題不能給,此時想說此物品價值幾百塊想說算了 沒那個時間去找回。 之後過了一個禮拜多後帳號開鎖(這幾天打電話詢問 都說只要1~2天內就處理完畢) 上去看之後遊戲客服人員說的物品明明還在,之後我在檢查後是另一樣物品(物品B)被強制收回了(價值幾千塊,此時我產生了懷疑)馬上詢問遊戲客服後跟之前說的物品跟被強制收回的物品不同..遊戲客服還詢問我是什麼物品?我告訴遊戲客服人員是物品B,遊戲客服人員馬上改口說是物品B沒錯。再來我就問它(遊戲客服人員)為什麼物品收回什麼類型的遊戲客服人員會不知道(只要查詢一下不是就知道了嗎?讓我更加懷疑是遊戲客服人員自己到盜取) 之後要求遊戲資料一樣說個資問題不能給。

那請問我怎麼取回我的損失呢?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雲少 103-01-02 14:47
請問之前有人要跟我合夥開公司,因為我本身已經有公司了,對方只是借我的名字跟營業住址下去另外開公司,而對方也在網站中把我公司的住址也打上去了,合夥開公司的時候並沒有文書資料,只有對方的網站上面用我公司的住址跟電話,而現在已拆夥14天了,而對方網站上依然用本公司的名稱.電話及住址,請問我可以提告嗎?如果可以,請問多久可提告,我該注意些什麼呢?謝謝大家!

雲少您好,

1. 此為侵犯公司姓名權與商譽侵權行為責任提告民法第197條,為兩年時效

2. 若您公司名稱有註冊商標,另有商標侵權問題。

3. 倘其濫用您公司名稱牟利,刑事上可能成立詐欺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倫 103-01-01 19:36

關於逃逸外勞作性交易部分

小弟是PASS給老闆抽錢

只是接聽電話而已(自己客人部分)

但是就是一審全部認罪,2審也是

不過一審認罪協商,檢察官,法院,被告答應認罪協商

一審判1年10月緩刑3年

但是2審卻又被檢察官上訴成功審理

經由高院審理

12/31判決主文確認

判1年5個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貳拾肆萬玖仟元應與XX、XX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請問各位朋友

可能上訴到三審

因為小弟想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