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件事的角色有四個人,我、朋友A、網友B、未成年C
起因是未成年C被家裡趕出來,網友B打算把未成年C接去他那邊住
因為時間關係,網友B詢問朋友A家是否能借住一晚
在等車期間,未成年C有聯絡家中一次
而朋友A後來以「對方告你誘拐未成年就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提供借住一晚以後送至車站要求他們回家跟父母解釋
並且有撥打113以防萬一
但是後來知情網友B在晚上做了不洽當的事(撫摸之類的)
即使未成年C同意似乎也會吃上罰則
最後對方的父母打算告朋友A,網友B和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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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B我認為難辭其咎
但是現在朋友A究竟會不會被告和誘呢?
另外那幾天其實我正好去找A並且住了幾天(都滿20歲)
有沒有可能被當共犯
還是能不能證實A是後來被要求借住,而非去誘使未成年C離開家庭呢?
還是不要出來淌這趟渾水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好?
(實際上,未成年C的父母並沒有告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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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證據,這邊只能提供
「當天5點後接到電話的記錄」(這時未成年C應該已經離家了)
而且「在那之前朋友A沒有跟未成年C聯絡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當作並非誘使離家或是無犯意的證據?
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可以有利於朋友A與我的嗎?


不懂寄這信還有什麼用意所以我會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起初101年我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個賣家預購日本模型,兩隻分別在11月16日(金額1599)跟12月15日(1399)匯款合計:2998也是受騙金額
匯款給賣家,因為他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當時有在催促他什麼時候能寄貨過來單一直沒有寄來,回應我都是隔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回覆我,後來一直跟我拖拖到有幾個月的時間,我線上看看了一下在賣家的評價多好多負評,起初還沒有,但評價不高當時沒有顧慮到,後來仔細看負評,入續發現很多人都也有一樣的狀況,才懷疑自己已經受騙了後才去了警察局報案,警察也有說怎麼這麼久才來報案也跟他說了原因。
在來警局之前我有帶匯款的收據過去,之後在裡面還有用裡面的電腦登入露天把帳號的交易內容都給他看他也列印了,三聯單拿了回家等消息,後來一段時間覺得有點久一直沒有消息就去報案的警局詢問,警察跟我說因為這帳戶是在台北交給台北的警局處理,在那之前都沒通知我說交給台北警局處理還有連絡等等,後來我主動跟他們要了該承辦的台北警局的電話,打過去他說交給法院什麼什麼的我不太記得了,說到時候會寄信還有連絡手機通知,等了很就到今年才收到信,信的內容我看了但不是很清楚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看了之後我也不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後來幾天地檢署打來說我要不要接受調解接,可是我住的地方在台南我現在是半工半讀才19歲,雖然要放寒假了但還是要工作,到台北也不大好選時間,去光交通費來回就要一千多。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問誰只好先問學校的教官,教官是說要我先打電話地檢署的看看有沒有提供交通費輔助,有的話我可以去沒有的話去了花車錢也不見得調解後能拿的到該拿的賠償,大致上是這樣我現在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是好,我信裡的內容我打上來了解一下,希望現上的律師先生能幫助我,好讓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辦,以下是內容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通緝書
被通緝人張X君(是帳戶者)
案由:詐欺
行為發生終了日:101年7月1日(我不懂是什麼)
告訴暨新北是政府警察三重分局移送意旨略以:被告張X君明知將期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在不詳地點,將其所開立之玉山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帳戶之存摺集圖款卡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該詐騙集團收受於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0月8日、102年3月6日及102年3月12日,於拍賣網站上佯稱欲拍賣商品,治史告訴人楊X宗、鐘瑞X及被害人申X軒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2800元、2050元及32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裏而查悉上情。
行為發收或行為為中了日101年7月1日。
通緝事實:被告張X君明知將其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做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民國101年11月16日之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年籍不詳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於收受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15日、102年2月8日、2月23日及102年3月8日,於拍賣上佯稱欲拍賣商品,致使告訴人鄭x威(我)、被害人黃x文、黃x真及告訴人王x凱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1599元(我)、1399元(我)、4595元、1829元、1249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隻詐欺取財罪嫌。
通緝原因:逃匿
應解送處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記: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以上需要幫我說明一下然後交我該怎麼辦謝謝願意幫忙的律師謝謝


102年10月因前公司沒給5.6.7月的薪水
讓我很煩惱生活的問題
於是我做起網拍生意
想說賺賺便當錢就好
一開始我沒進什麼現貨
只有進一些我有做特價的商品
其他的就如果有人跟我訂~我再跟廠商訂
而網拍的照片都是廠商提供的
我有問過對方我可以用嗎?!~
對方有的回說只要跟他們進貨就可以
有的回說照片是他們的~可以用
所以我也就用了…
但就在上禮拜接到保智警員的電話…
說有人提告我說我侵用他們的照片
!!!!!!!!!!!!!!!!!!!!!!!!!!!!!!!!!!!!!!!!!!!!!!!!!!!!!!!!!!!!!!!!
要我去作筆錄說明
我非常緊張,非常擔心,更怕家人知道會擔心
我當晚也馬上下架我賣場的所有商品
被提告的五款商品被至今也才賣出1件
近日我也準備一些我詢問廠商的那些資料
只是資料不知有沒有用,會不會被採信
我上禮拜也從台南到台北一趟去作筆錄
警員也跟我分析了一些狀況
說如果價錢合理,能和解是最好的
但如果覺得不合理,就讓法官去判
法官會依實際狀況及經濟狀況去衡量
只是會留下前科而已
也說很多人因為不想留前科
所以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還是會給
但我並沒那個能力可以負擔
因為我每個月薪也才2萬
要給家用要繳學貸、保險、吃飯………
可以說剛剛好
而被欠薪的那些錢也都還沒拿到
我侵權照片共17張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如果對方主動跟我聯絡說要給錢就和解,那大約多少錢才合理??!!
2.如果和解不成,後果呢?!
3.有沒有律師處理過相關案件可以分享的
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有詢問廠商了還是出問題
想道歉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是誰!!怎麼聯絡
也都還沒主動跟我聯絡
讓我每天只能提心吊膽+煩惱的等待提告公文下來
麻煩了,人生的第一次侵權問題>”<什麼都不懂,
各位律師們有什麼建議?!~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搬過家沒收到傳票部會因此加重刑責,你們開過庭了嗎? 有地狀子給法院了嗎? 實務上要以感冒藥為理由主張偽陽性,難度不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如果真的屬實的話,建議您就據實回答,至於能證明到什麼程度就看法官綜合客觀事證做決定,至於想請求複驗,其實效果也不太,因為假使有吸食的話,在體內殘留的時間是有限的,如果要再請求複驗,時間上又拖更久了,驗不出來的機會偏多,所以再重驗的實益不大。

手機殼LifeProof 品牌 33個 當天鄰近派出所做完筆錄
也不懂手機殼也有品牌
香x兒香水瓶 與 CD香水瓶 第一次搜查8月沒被扣走 第二次派不同搜查隊又來搜查 本所有物品都於大陸掏寶網購入 幾十塊台幣
102年12月中已偵訊室開庭 只有手機殼案件 開庭以緩起訴1年 樂捐公益3萬
至1月初今已收到偵查終結書一份給我
但103年1月初 地方法院書記官又通知 你的香水瓶兩間是否意願對方和解
也回應願意和解 給我了廠商電話資料 廠商也都願意和解完成 但和解金高
但目前最怕刑法 會再罰更嚴重?
真的很懊惱 到目前網拍連一件也都不敢販賣 本喜歡在掏寶網買一些東西 娃娃 公仔 手機配件 香水 等等 上百樣物品 就被查扣了3樣商標
到現在也不敢再販售 全數物品能捐的捐出做公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77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978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第979條規定: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無相關歸責事由,可向男方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院判決離婚時, 二個小五兒子的監護權歸男方, 女方可隔週來探視小孩 (週六帶出去, 週日送回), 寒暑假可一次帶出去 5天.
但自從判決生效後, 女方以各種理由推拖不來探視小孩, 只偶爾打電話給他們. 一整個102年也只帶他們出去二次. 今年過年, 女方要求依判決, 一次帶出去5 天, 但小孩的意願只想去3天, 她跟小孩說是法官規定的, 若男方阻擋, 她要去告男方. 但事實上, 男上並未阻擋, 只要求
她不要只享權利, 不盡扶養義務. 因為雙方共有四個孩子, 男女各照顧二個, 判決雙方都要給對方一個月2萬的扶養費, 即便目前是互相抵銷的情況, 男方仍希望帳面上是清楚的, 因此於判決確定後, 主動向女方要帳號, 以便匯款, 但女方一直置之不理. 現在女方再來說探視小孩是權利, 不是義務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能向法官提起停止探視權, 或者減少探視次數的要求 ?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警察是否來您的住處進行搜索,若是,應注意警察有無拿搜索票,若無,您可以不同意進行搜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闖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闖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闖紅燈就闖紅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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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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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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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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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的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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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你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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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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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我們雙方都成年 在冷戰後 有一段時間沒有連絡 後來發現自己懷孕了
便找上男方 尋求解決辦法 男方是說有問過家裡面人的意見
也有表示想結婚生下來的意願 但家中長輩不同意 所以表示只能墮胎
而我從頭到尾是一致的反對生下來 因為男方沒有撫養的能力也不夠愛我
剛開始是用驗孕棒得知懷孕 為了確保正確性 找了男方前去婦產科檢查
第一次的檢查確認懷孕後 當天男方就拿出了墮胎費5000從檢查到後來每一次的復診都是我一直打電話催他陪我去 有時他明明在家打給他他也不接 我吃了藥還沒流掉他就開始不耐煩 但因食用墮胎藥無效所以要開刀 我從服用墮胎藥開始到要開刀男方從來沒有關心過問過 到現在去婦產科7次只有一次他主動打電話說要帶我去 甚至是我要開刀前一天打給他他也沒接也沒有回撥
就此音訊全無 而且當初男方問我可不可以內射 我說了不行 他還是射在裡面
他那麼無情無義 因此我氣不過 便找上了他 要求他支付我6000 男方說要到警察局寫和解書 怕以後還會找他要錢 本來我只打算私下和解拿了6000就此罷休 但他還怕我以後還會跟他要錢加上他的態度一直都不好所以我不打算只拿這樣了 他那時候還說得很好聽說會負責我墮胎後的調養
結果我連開刀他都可以一通電話都沒有不聞不問的談什麼會負責我的調養呢
因為男方一直不接電話所以我直接到他的住所去找他結果他說可以告我妨礙自由還有電話騷擾 他現在根本是不想負任何的責任又有機會反咬我說我妨礙他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請問我可以依據什麼法條告他嗎
我要求醫療加上坐月子的費用5萬合理嗎
那和解書的內容又該怎麼立呢




你好:我想請教機械停車位故障造成車體毀損的問題,日前我要將車子停進社區大摟機械車位時,它因機械故障,平台掉落,導致我的車體毀損,目前車子損壞的估價單已算出,但是管委會(我向他們承租車位)及機械廠商在互踢皮球,都不肯出面協調處理,我想告他們,但是我該從何下手呢?是告管委會嗎?第一時間有報警備案了……
另外,事情發生後,管委會這邊的說詞是,他們前些日子有打一通電話想告知我車位有問題需維修,但是我本人沒接到電話,之後他們也沒再做任何告知的動作,這攸關生命安全的事,即使沒聯絡到我本人,在車位貼個紙條告知應該也可以,這是危險的事,不管用任何方式都應該讓車主知道不是嗎?但是什麼都沒有,現在發生機械故障造成我的車受損才來扯這件事,分明是推卸責任,從頭到尾我本人都不知情……請問這會影響我日後要求理賠這件事嗎?





您好:建議您在訂立協議書時,必須將之前的事發經過都撰寫清楚,並將之後的給付方式都一併寫清楚。如有需要,歡迎您來信alex4279@gmai.com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您 好 ! 我的問題是.一年半前.我剛開始成立貿易公司.""在此之前. 我一直認為.只要是食品.都可以從國外平行輸入的!"" 而第一個貨櫃就是從印尼進口一批餅乾. 然而沒多久.有一群智慧財產局的人.來我的倉庫搜索.錄影.但是沒找到任何他們要找的產品.因為我都已經賣出了.原因就是有另一個貿易商.告我侵犯了他的商標.而我的問題是...
一.因為他的"商標"是..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名稱 . 而我進口的產品是只有英文. 因為這個包裝外型都相似.我們的貨是同一家工廠製造的.而工廠把英文字包裝的做為內外銷.(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的)出貨給他.這樣的情形我是否有侵害他的商標?? (而我是透過當地盤商購買.他則是直接從工廠購買.)
二.因為印尼是一個比較沒有規矩的國家.在這一批貨中.工廠竟然?雜了一小部份有他註冊商標.地址.電話.完全是他的包裝的貨給我.而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了.當然這批貨都貼有中文標.標明是我所進口的.請問這部份是否我有刑事責任?或查核未周的過失?
三.就這樣他告了我至今已一年半了.都只有去法院的詢問室.由檢察官事務官詢問.最近檢察官事務官希望我們和解.我是很積極的傳真給他.說我不再進口這家工廠的商品.(因為很沒規矩).他的律師費用我願意承擔.有什麼賠償條件請他提出.可是他卻置之不理.繼續丟給律師處理.請問
這樣我該如何呢?
四.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
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的.而我所碰到的那個貿易商情況不算是.真的是這樣嗎?
以上疑惑.還請各律師先進們解悉.不勝感激!謝謝!










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96年的時候,我已成年的乾兒子返台繼續學業,他與居住在台的母親關係長期惡劣,兩人之間的爭執再回台後更是激烈。他媽知道我乾兒子在台灣還得要付學費,於是她便串通親戚把他在國外的存款盜領一空,企圖用錢來逼他就範。他們家的親戚沒有人敢管這件事,我乾兒子只好向我們夫妻求助,請我們收留他,幫他度過難關。我們心疼他,便幫他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用。這便是一連串噩夢的開始。
他媽便開始到處造謠說我們想貪圖他們家的遺產,我與她兒子有不正常關係等等。她也找親戚跑去我乾兒子子的學校鬧,逼得學校祭出學生個資保護,以免他們到課堂上騷擾。
原先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我乾兒子試圖與其母見面談話,結果見面聊得不愉快,他媽就拿出電擊棒準備攻擊他,我跑下樓去阻擋,她居然說我拿雨傘戳她,到法院告我傷害。(她自己的朋友當天就在旁邊,在法庭上也表明並未看見我有動手。)我乾兒子為了這件事還去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因為並未有錄音證明其母持電擊棒攻擊時有出言恐嚇,故保護令未能核准。
後來要過年了,他媽又跑去找我先生公司的經理,說她只想要她這個孩子回去陪她過年,結果我們好說歹說的勸我乾兒子回家過年,結果他媽居然在安排給他住的房間偷藏金飾,還報警謊稱金飾失竊,意圖栽贓他,但後來因為栽贓不成,她便轉而向警方要求鑑定我乾兒子的精神狀況,將他強制就醫做精神鑑定也取走了他身上的鑰匙,以免他再回到家中。
經過醫師鑑定後,證明我乾兒子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他媽居然要求醫師把他關三四個月,給他個教訓。醫師不同意,便主張為我乾兒子辦出院手續,請他媽簽字同意出院,但他媽這時候又開始談條件,拿出了一份同意書要我乾兒子簽,強調日後不再出現在她的工作場所及住處,她才願意簽字讓我乾兒子出院。我乾兒子也提出說只要同意書上明言雙方皆不可出現在彼此工作場所及住家,且其母一併簽署,他就會同意簽字。這時候他媽便開始反悔了,結果醫師看不下去,直接講明說簽不簽同意書並非出院必要條件,再鬧下去院方會依程序讓我乾兒子自行離院,希望他媽不要把事情做得太難看。他媽知道大勢已去,簽完字便把身無分文的他丟在醫院,自己回家,我乾兒子沒地方可去,便打電話請我們夫妻收留他。
過沒多久,他媽又向台北市的警察局檢舉我們綁架和誘拐我乾兒子,辦案的員警又找我們去作筆錄,但他媽這時候又刻意出國避風,辯稱說她並未去檢舉,而該案也在查無犯罪事實後簽結。但他媽後面還有步數,之後又向偵察隊謊稱她兒子被人下符,請偵察隊介入調查。
我們這幾年來幾乎就是在法院出庭,警局作筆錄和應付她找來的關係之中度過,我們夫妻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與壓力,實在是不堪其擾。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我乾兒子發出存證信函請其母停止濫訴,但她依然有恃無恐,還找人恐嚇我們。
我乾兒子多次打電話給她理論,她刻意不接,最後兩人在這些年來幾乎都只用簡訊往來;我乾兒子若跑去她的工作場所和住處與其理論,她就報警說有人騷擾她,可見她根本就不想讓他兒子回去與她同住。
去年她居然又再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我們妨害我乾兒子的自由,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提出的理由與之前台北市警局提出的是相同的,該案最終不起訴簽結。
她明明知道他兒子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還一再檢舉我們,請問我們針對這次妨害自由的案件告她誣告,會成立嗎?




我已經對他母親提出誣告告訴,但開庭之後檢察官卻和我說被告當初並沒有說要告我妨害自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他母親跟著順水推舟,也說她當初沒有告我妨害自由。
我只好在開庭後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當初提告的內容,結果根據書記官那邊的筆錄,我乾兒子他母親那時候說,
"我要告XXX與XXX夫妻
因為他們要奪走我在國外的房子,所以我認為我是受害人
他們奪不成就要帶走我的孩子。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我不能說拐,只能說帶。
而且,他們還假藉在大陸有一個朋友,從大陸帶回佛教文物,高價賣給我還有我哥哥。"
當初檢察官就是以她的說法作為妨害自由和詐欺的依據,並著手進行調查,但最後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結案。我覺得很詭異的是,既然不起訴書裡都有特別說明妨害自由以及詐欺無法成立的理由,為什麼誣告案的檢察官還會認為被告當初沒有要告我妨害自由呢?根據他的說法,我有可能針對裡面的這些內容提出其他告訴嗎?
另外,我先生他自己也有向我乾兒子母親提出誣告罪的告訴,最近有通知他出庭,但是他的案子是由另一名檢察官負責,以他字案開庭,可是我告他母親的案子已經轉為偵字案了,請問在實務上來說另一名檢察官會把案子轉給審我案子的檢察官嗎?還是我們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開庭審理?
再懇請律師解答,感謝。

提告夫與小三妨礙家庭官司,夫與小三聯手為造我簽名之撤銷告訴狀,遞入法院,而隔天為法院傳訊開庭日。告訴期間夫又設局騙我說與小三是純屬誤會打嘴泡且會與我離婚,我信以為真便於開庭日對檢察官說撤銷其二人告訴,檢察官有問我為何突然撤銷告訴,我有說這是離婚條件之一。
但事後夫卻黃牛至之不理。我驚覺有異打電話給小三母親詢問事情經過沒料到小三母親一開口便承認她倆有交往,她女兒是第三者沒錯等語,我十分惱怒與震驚,小三母親把他們聯手為造的撤銷狀全推給夫,她什麼都不知道等語,我說我要告訴檢察官一切都是妳們與我夫設局騙我,她便假意息事寧人告訴我願賠償我跟我道歉,讓我照她的意思寫一張撤銷告訴狀給他。結果也跟夫一樣得手後就沒下文。
我一連被騙二次,現提告夫與小三為造文書,請問是否為有效???
因為第一次當庭撤告是夫騙我說會與我離婚;第二次是小三母親說會賠償我我才寫另一紙撤銷狀。但夫與小三為造我簽名,時間點是在這二次之前並且沒經我同意,我該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因為他們真的很可惡。


前幾天 我男友公司接到電話 說要找他本人 說因為之前的工作關係被告詐欺而通緝...這已天陸陸續續很多單位的警察局也打來找他
我上網找了很多相關的資訊
第一他們全家已經搬離戶籍地址很久了都未去變更 所以有傳票根本都收不到
就這樣被通緝!?
第二上網的資訊都說警察如果依抓通緝犯到案 我男友可以被交保的機率小 而是要自己找被通緝的單位的書記官!?重點是我們該如何找起?
他離開以前公司很久了 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就這樣莫名其妙被通緝
如果我們真的聽警察的傻傻跟他們去 是不是就被抓無法交保?
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做比較好? 我們只是一般的平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又快過年了......


回覆 yami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我男友公司接到電話 說要找他本人 說因為之前的工 ... (恕刪)
那請問是否要我男友本人打去 或我幫他打去問也可以!?
因為不知道會遇到什麼的狀況 我們不急應變
真的是讓人很害怕 會不會被當替死鬼?





你們不是對案情不了解嗎? 那書狀要寫甚麼呢? 重點還是了解案情,約時間到案,但報到作筆錄時要慎重,避免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不然留下紀錄的話,有時候很難補救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險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險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