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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晶晶 104-07-31 16:11

你好:

我在1月份在家中被警方查獲26公克安非他命及秤子 吸食器 分裝袋

目前已勒戒勒戒期間有開一次庭 目前檢察官起訴我持有毒品和販賣

我承認毒品是自己的 請問這樣會判多久 我沒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販賣2級毒品安非他命,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為是重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就販賣部分您應積極去主張,此部分罪刑很重,此種案件檢察官多以監聽譯文作為證據,所以應針對該證據予以閱卷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內容,決定是否承認犯罪或否認犯罪,若您於偵查中承認犯罪,審判中亦承認,可主張減輕之;若有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可再減輕;若證據不足,亦可否認犯罪,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14

您好,檢察官是否起訴您之法條為意圖販賣而持有,此與販賣是不一樣的犯罪態樣唷!

建議您還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會比較好,畢竟是重罪。

阿龍 104-07-31 13:04

律師們好

想請問您們

我逛大賣場時,因錢帶不夠,但有想買東西送給父親

因而一時腦筋不知被雷打到還是怎樣,起了貪念

糊塗的把東西藏匿於包包內,而犯下偷竊罪刑

當天檢察官偵查庭,因念在我是初犯且沒前科

直接釋放,但她告訴我記得去取得大買場諒解(和解)

但我在網路上爬文,貴賣場似乎公司有規定不和解且不上訴

我還是想試試帶著悔過書及誠意去跟他道歉並取得諒解

但我還是擔心假如和解不成

我之後假如開庭會被判以怎樣的罪刑

而我幾個月後要當兵會有影響到嗎?  謝謝

您好: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竊盜罪是公訴罪,即使您與賣場和解,賣場是無法撤回告訴。但依您所述,檢方是覺得您的罪行輕微,只要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即可依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即使雙方無法和解,檢方必須將您起訴,您依然可因犯後態度良好或罪行輕微等,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將判罰金刑,不用被抓去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53

建議還是尋求和解,若真的無法和解,至少也請賣場代為轉達您之犯後態度良好,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

阿龍 104-08-01 00:44

律師您好!! 謝謝您熱誠的協助及細心的回覆我的問題 今天有嘗試與店家和解並帶著悔過書 但賣場的主任告知他們主管不再 而我也有跟主任道歉,但他說依他們賣場的慣例 是不會和解,全權交給司法 但他有告知禮拜一他們主管會上班(但主任說主管給的答案會跟他一致!) 我想禮拜一再去找一次主管道歉! 接下來請問我還可以嘗試什麼辦法尋求和解途徑? 在此再次的深深的感謝您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想再問,我如何跟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而我在9月可能就去當兵(義務役) 假如這期間收到傳票(應該是傳票吧!?) 我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可能又要麻煩您   謝謝  

阿龍 104-08-01 00:49

謝謝顏律師的協助

今天已到賣場想找他們主管道歉

但主管已下班,只跟他們的主任詳談

並有告知我的悔意,也有攜帶悔過書

但他再三強調公司不會介入司法,開庭需要什麼他們就提供什麼

我帶去的悔過書有見證人部分,他也說他們不能簽名

請問顏律師我還有什麼可以尋求和解的辦法?

我都願意想嘗試看看  謝謝您的協助!!

法律小學生 104-08-01 0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目前顯然沒有辦法取得和解

             而竊盜又是公訴罪 建議你還是要往向地檢爭取的方向施力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Kaltu 104-07-31 03:22

大家好,我是剛滿18歲的大學生。


昨天晚上回家時檢查信箱發現裡面有一張A4列印紙上面寫請我三天內到轄區警局領取司法文件,沒有署名承辦員警只有蓋轄區警局印章。
收到警察局不具名文件母親非常緊張晚上十點半馬上飛車前往警察局詢問,由於沒有署名不知道是誰發的文件,查了班表和負責區域人員之後才用Line通話聯絡已經下班的員警東翻西找找到三四張文件。


值班警察拿了其中一張給我其他的拿在另一名員警手裡
但沒有讓我細看,所以只看了一眼拿在櫃台值班警察手裡的文件,記得有?妨礙名譽?字樣,是台北文山分局發出,而我在高雄的一間派出所。
迫於父母與員警壓力,我沒有時間細看就在員警手指的地方簽名,所以沒有看到對於我的稱謂為何。


簽完名之後這張文件隨即被收回,我根本不知道我簽了什麼。
遠遠看到另一名員警在一張印有表格的紙上應該是?已通知本人?或者其他類似陳述的地方打勾。


臨走前給了我一張標準的警察局通知單,上面只有刑事案件和到案時間,到案時間已經是兩天前(7/29下午兩點)了。
值班員警電話連絡台北文山分局之後跟我父親(不是跟我)說後天下午直接打通知單上的電話跟偵查佐聯絡。 


剛剛在網路上到處找資料的時候發現,似乎根本不應該理會完全非正式的?通知領取?文件,也不應該簽一張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的文件,我有哪裡做錯了嗎?

我後天要打那通電話嗎?
如果他要求我從高雄跑到台北辦事情一定要去嗎?
其他問題文有律師說修法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直接請檢察官開拘票,沒有錢上台北可以算正當理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41

可先回想一下先前是否有與人有紛爭,另警方傳喚建議還是要到場,請您打電話聯繫就是要您跟中山分局約妥時間做筆錄

Kaltu 104-07-31 14:1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回想一下先前是否有與人有紛爭,另警方傳喚建議還是要到場,請您打電話聯繫就是要您跟中山分局約 ... (恕刪)

所以沒有辦法不跑整個台灣上台北作筆錄嗎?

阿修 104-07-30 19:26

請問簡易判決處刑
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一千折算一天
這樣的話可以申請分期嗎?
可以分期的話怎麼跟檢察官申請?

個人是新制初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都到執行通知之後再向檢察官申請即可。

阿修 104-07-30 19:38

律師您好

個人想再詢問一下
您的意思是說後面會再寄來一封執行通知書嗎?
是的話~請問該書上面是否會有檢察官聯絡電話??
麻煩您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地檢署會再寄執行通知給您,並於報到日當庭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39

若有中低受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就有機會申請分期,建議執行通知單收受後,再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處查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04

分期一般是分三期,當然若真有困難也可分到六期等。

HU 104-07-30 13:05

去年朋友因涉入毒品案被約談,

筆錄中坦承過去有向A購買且被約談的五六個月前自己有吸食毒品

但後來因為驗尿、毛髮均無毒品反應

檢察官以不能以被告自白作為唯一犯罪證據不起訴處分

但最近收到刑事傳票因為毒品案需要去作證(可能指證A有販毒)

但朋友不想去作證但不能不去,嗣後又怕A報復且又怕去指證後先前不起訴之毒品案會被調查

不知該如何處理 謝謝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阿E 104-07-30 11:08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一間電腦工作室上班 然後被調回去桃園總公司 可是在調走之前沒有任何人來跟我對點店內的現金跟物品 事後來接手的同事陸陸續續 跟我說少東西 然後我早在之前就提說要離職 等到我離職之後 說公司盤點過少了現金跟物品10幾萬 要我賠錢 可是卻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我有提說要看監視器錄影帶都沒有 等到今天有去偵查庭開庭 有被詢問一些問題 想問說這樣子是否事後購成業務侵占呢!? 今天開庭有詢問我 有張圖片我有收到錢 可是我錢卻沒入帳 我對檢察官說 當初收了錢 可是公司還沒有跟我說如何入帳 所以錢我也放收銀台裡面 然後檢察官說 那為什麼事隔這麼久都沒入帳或去詢問 我回答因為公司有監視器 錢也不會不見 所以我也沒有去過問 然後又問我為什麼有個跟客人維修收的錢也沒有入帳 我也是一樣的回達 然後我就回答說 所有的錢公司都有監視器 金庫也有監視器 我都有放進去 而且畫面並沒有拍到我把錢放口袋或包包 如何證明我拿的!? 然後又詢問我東西不見的問題 我也提出疑問就是 我已經離職3個月了 該公司員工當初去報案之前有說把整家店盤點過 有把少的東西都做紀錄了 然後現在又跑來問我東西去哪裡了?!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然後檢察官就說他們會調查下次在開庭 請問這樣子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然後我下次開庭的話該怎麼回答比較好?! 請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構成業務侵占之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以及關於證據部分加以解釋,模擬可能之問題及回答,避免認定有相關犯罪事實,進而遭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您索取、保管的現金不知去向等說詞,在現行司法實務的認定上,很可能先把你起訴了再說。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檢察官所詢問的那幾筆款項資金流向提出說明,並提出移轉款項的時間、方式等,讓檢察官可以用錄影畫面做比對。

一、如果你真的無辜的話請考慮民間測謊。

二、如果測謊過了就拿來做證據

三、你的案件證據都不在你手上,對自己做民間測謊算是最容易掌握的證據了。測謊公司在台中,需費用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請就近速請律師,無資力則速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idf 104-07-29 21:08

FB上遭假冒公司人員詐騙巨額金錢
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不承認是該假冒帳號使用人

檢察官要我找出相關對話資料

FB帳號中找不到部份訊息

FB公司在台灣又找不到客服聯絡方式

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詐欺,仍需找出對方要您匯款的事由,另匯款至何處,也可以透過匯款的帳號來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偉有吸食安非他命的習慣,也因此認識了一些有同樣習慣的朋友,小偉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買到安非他命,所以朋友們都託小偉向上游買貨。後來,因小偉的朋友吸食安非他命被抓,供出都是向小偉購買安非他命,小偉因而遭到逮捕羈押檢察官並以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小偉,小偉不斷喊冤說自己只是幫朋友調貨,不是販賣。

 

販賣二級毒品,例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單純轉讓二級毒品,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刑度差別甚大,且影響可否緩刑等問題。

 

販賣毒品轉讓毒品,客觀上都是將毒品交付他人,單從行為外觀上,其實無法判斷究竟是販賣毒品,還是單純交付毒品。所以實務上,法院區別和認定係以行為人主觀有無營利之意思為判斷基準,如果行為人交付毒品,係基於營利之意思,法院會判定為販賣;如果行為人交付毒品時,並非基於營利之意思,則為單純轉讓。不過,行為人究竟是否基於營利意思而交付毒品,並不容易判斷,也因此在審判實務上,被告之辯護人必須要能從諸多間接事證來證明被告並非基於營利意思而交付毒品,例如:進貨筆記,或傳訊詰問上游等,盡可能證明被告僅單純轉讓,而非販賣,以減輕刑度。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恩宣 104-07-29 05:15

請問我老公今天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是不是就是定罪了?之後還要再開庭嗎 ?

起訴書上面寫行期幾年就是幾年嗎?多久會執行?還能再上訴嗎?

上訴會減輕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03

檢察官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審理,必須待法院審理後,才會就有罪無罪判斷,若有罪才會有科刑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備齊起訴書與相關文件約妥律師面談,讓律師給予您一些協助。

恩宣 104-07-29 08: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審理,必須待法院審理後,才會就有罪無罪判斷,若有罪才會有科刑的問題。 ... (恕刪)

 請問鐘律師..所以檢察官起訴並不是最後的結果?結果是在法官的判決嗎?所以還是有可能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起訴代表檢察官認為有定罪的可能,但是不是終局的決定。

2、不過目前我國經過檢察官起訴之後定罪的案件統計逾越8成,倘若想要爭取無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分析案件、提出妥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進行法院程序後,應確認您們的訴訟方向,此會影響法官的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檢察官起訴後,案件便會進入法院刑事庭審理,經過法院審理後方會作出判決。建議您應儘速委託律師進行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資料,以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方能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起訴之後會移到地方法院審理

法院判決有罪或無罪

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訴

建議你先委任律師閱卷

然後討論案情後決定要採什麼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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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就閣下所述涉犯刑事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本所刑事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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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2 02:01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用比較白話的講法,國家處理刑事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刑事犯罪應如何處罰與執行的程序,稱為刑事追訴程序,主要規定為刑事訴訟法,大致可分成偵查階段、審判階段與執行階段。

   犯罪發生後,因有人提起告訴、告發或因其他情形(例如犯嫌人自首、媒體報導等等),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開始偵查,自開始偵查至偵查終結做成處分書(有三種可能: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屬於偵查階段。如檢察官依偵查結果認定犯嫌人有相當嫌疑時,即會做出起訴的處分。

   起訴書是由檢方代表國家為原告向法院刑事庭起訴,法院收到起訴書後進入審判階段,起訴書中會記載檢察官經偵查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及檢察官所認定觸犯之法條。但是檢察官之認定並不能拘束法官,被告是否有罪或無罪,以及被告犯罪事實應適用之法條,法官在審判程序均會依法審理認定,因此起訴書並非代表已定罪。

   依妳的敘述,目前案件剛進入法院,一兩個月內應會開庭審理,開庭的次數會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例如:有其他共犯,或需傳喚證人,均會延長審理的時間。一審判決後,被告如受不利判決,原則上(有例外)可上訴二審或三審,如僅被告上訴,則上訴審不得為對被告較下級審更不利之判決;但若檢察官也上訴,則上訴審可以做出更不利之判決。至於上訴是否會減輕,仍需視證據與法官的判斷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因妳並未說明妳先生被起訴的罪名以及原因為何,故僅能提供一些原則性的答覆。但須提醒妳,審判階段非常重要,最好請有經驗的律師為妳先生辯護,才能爭取到較有利的判決。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阿美 104-07-28 17:35
7/3晚間幫友人的友人的賣k公線?基於想賺錢送k至約客汽車旅館201房?但這位客人是警察!警察只問我說ㄧ包怎賣我說ㄧ千,我身上只有五包(ㄧ包3克),還沒交易他就說他們是警察連樓上2個警察把我帶走了,扣走身上五包k跟那支公線!做筆錄時我真沒想那麼麼多也不懂法律,朋友剛好那時都沒接電話(我只打2個)想說認ㄧ認快放我走拜託,筆錄我有講到我有賺一千多,手機是桃園凱悅馬伕提供的?隔天3萬元交保!真的很後悔筆錄亂做~因為我真的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那時只想說不承認好像會被收押?就亂承認!沒想到這幾天就收到傳票了好快呀(8/12開偵查庭)請問這樣是好的嗎是不是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了?希望可以找個律師幫我,我真的很衰第一天送,還沒賺到錢,那支公線也沒幾個客人認識我!我平常也很認真上班!希望可以判輕(我沒前科)我真的知道錯了嗚嗚!謝謝你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檢察官的供詞很重要,當然可以推翻警局的供詞,但應說明為何您在警局要如此說,否則檢察官不太會相信,而販賣的罪並不輕,應有心理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解釋於警局供述之內容,並考慮是否供出毒品來源,若供出來源,因而查獲,有減輕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37

您可能涉及販賣3級毒品未遂,為重罪,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協助答辯。

小柚 104-07-28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我男友因為酒駕 酒測值0.26   判有期徒刑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因為這方面我真的是沒什麼概念,也聽說可以辦理分期,所以先前有打電話到法院問,當時他們是跟我說收到執行通知,到案跟檢察官說要分期後在做辦理。事後法院寄執行通知來,我們到案說要用分期的,結果他(應該是檢察官)告訴我們要中低收入戶才可辦理,本來當天要執行,他給我們寬限到這個禮拜五,看是要繳清還是坐牢。雖然我男友家不是中低收入戶,但父母已經高齡86及76歲。他又是家中獨生子,而且他是初犯,期限也只寬限到這個禮拜五,要一次繳清真的有點困難。
想請教律師有其它方法可以解決嗎?假如真的無法分期可以用勞動方面的方式嗎?

一、   就閣下所述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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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7-28 15:58

小柚您好:

1.非低收入戶,檢察官是不會允許罰金分期的,所以必須在期限內繳清。

2.因您男友被判有期徒刑二月,是符合易服社會勞動資格,但是否允許易服勞動,還是取決於檢

   察官。(但除非是酒駕累犯,通常都可以易服勞動的)

以上 謝謝

喵將 104-07-28 13:45

我家的植栽遭人破壞,於警方筆錄中我有提到要告對方竊盜毀損罪,但後來檢察官竊盜罪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中有提到,此案刑事部分可能不會成立,但是民事一定會贏,歷經八個月偵查,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還能再提起毀損罪的告訴,以及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嫌毀損罪,依法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毀損罪偵辦,倘若檢察官仍然給予不起訴處分,代表成罪的機會不高,建議還是尋求民事途徑求償

2、倘若要再行提告,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為佳。

喵將 104-07-28 14: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嫌毀損罪,依法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毀損 ... (恕刪)

請問毀損罪的部分,是要看原承辦檢察官是否要主動偵辦,還是我們要於聲請再議的狀紙提及?
現在提起毀損罪之訴是否過了法律追訴期?(八個月前於筆錄中已對被告提起毀損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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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民事部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二、侵權行為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植栽的部分要估價的話可以請園藝公司報價寫個估價單,然後據以請求。

三、有一個問題是,你要告的話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及地址,還要有身分證字號。這個部分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有。

四、植栽的話如果金額不是很大的話可以考慮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喵將 104-07-28 13:26

我家的植栽遭人破壞,於警方筆錄中我有提到要告對方竊盜毀損罪,但後來檢察官竊盜罪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中有提到,此案刑事部分可能不會成立,但是民事一定會贏,歷經八個月偵查,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還能再提起毀損罪的告訴,以及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提告,本案可能已逾越告訴期間。

2、即便刑事不起訴處分,您仍可就植栽遭破壞之損害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喵將 104-07-29 15:4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關於告訴期間的問題,有新聞報章提及「在告訴期間內向警方報案,並表示要提出告訴,告訴即有效,檢警即應開始偵查」。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是有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依您所述,您於警局已提出毀損罪告訴,檢察官何以未就毀損罪偵查?因為即使檢察官毀損罪不成立,依法亦應該於不起訴處分中交代理由。

如果您確定於警局已提出毀損罪告訴,可再具狀向檢察署請求就毀損罪部分進行偵查,並主張警詢筆錄已記載您已就毀損罪提出告訴,並未逾越告訴期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ing Yi 105-02-14 15:34

昨天我和家人到嘉義的竹崎親水公園遊玩

停車場繞了很多圈 終於找到一個位子 

所以媽媽就下去佔位子

爸爸就繞路要過去停 結果我們在轉彎之後就停住沒前進了 原因是前面有一台車 堅持要停媽媽站的車位

導致後面塞車 我們一直被後面的車叭 爸爸是個脾氣不好的人 所以就下去看看 下去之後我人在車上 但有看到他們有爆口角 因為姑姑一直拉爸爸離開那個人 (但並沒有動手打人)  之後他就開走了 然後爸爸在走回來的途中 後方的車就吼爸爸說:啊是不會前進哦(台)  爸爸也暴怒的回應他:前面的就不開啊(台)  然後我們就下去逛街 ,逛完要上車時爸爸就突然罵: x 。原因是不知道是前車剛剛硬要停我們車位的人還是後方叭我們車的人 刮我們的車 從後車燈刮到駕駛門 爸爸氣到要掉行車紀錄來找是否有照到他們的車牌(因為離硬要停我們車位的人我們中間人還要一台車 )我就問爸爸阿你找到他們要幹嘛 爸爸說要砸破他們玻璃刺破輪胎刮車 ....

(因為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我們如果提告沒有證據)

 

我跟姐姐不知道要怎麼讓爸爸停止想法 

我們只能希望行車紀錄沒有照到他們

GOLD 104-07-28 07:45

我在080聊天室的板上回復留言寫上:身高177 體重74長度14,和LIN ID被彰化警察發現並加入好友問我是不是牛郎,出來見面要不要錢我也有問她幾歲,她沒回應我後來約我出來見面,說要一夜情到了彰化,沒多久警察出現,要我打開手機然後說我觸犯兒少法公然散布色情訊息將我帶回警局做筆錄,現場只有她一個警員對我做筆錄(因為害怕所以沒通知家人)她說照她的說法做筆錄檢察官會判輕還要我說配合警方調查來到警局的(根本是被騙來的) 如今過了2個月左右(忘記了)她又再打來說,檢察官說要問我同不同意夜間偵訊請問各位我現在因該怎麼做....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取證程序應有瑕疵,至於是否同意夜間訊問,若當時警察沒有詢問您是否同意,則您可以先表達您不同意,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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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同意夜間訊問,將該筆錄證據能力排除之,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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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 104-07-27 22:49

我是強盜案的受害者,但因為當下有人解救,所以未受傷也未有財物損失,

歹徒現已抓到,現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請問一定要出庭嗎?

若出庭會與歹徒同庭?

開庭還會有除檢察官 書記官 還會有其他閒雜人等?

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人身安全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3:00

告訴人不用一定需要到庭,但若以證人身分傳喚,就一定要到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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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6:57

若是以證人身分傳喚您還是要出庭,若是單純告訴人身分,可委請律師告訴代理出庭。

ryousa 104-07-27 09:18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53875&tid=17&ccode=PostDate%20desc

事實如前篇網址所述

小弟稍早打電話給承辦員警 員警告訴我對方到現在都是聯絡電話不接

完全聯絡不上 因此無法做到他的筆錄

想請問若對方繼續避不出面 會不了了之嗎?

還是警察和檢察官會對他採取甚麼行動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告知員警要提告,並索取報案聯單,則員警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

2、建議,倘若快要逾越6個月,則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程序問題逾越告訴期間。

 

ryousa 104-07-27 11: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告知員警要提告,並索取報案聯單,則 ... (恕刪)

報案聯單?   我做完筆錄之後沒有拿到這個東西耶 

所以這個東西索取完才可以請警員找檢察官執行拘提嗎?

一、    就閣下所述傷害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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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ht 104-07-24 20:24

A以B之名義具狀向檢察機關對C提出刑事告訴(告訴內容皆為杜撰),檢察官未加詳查告訴狀上簽章之真偽即逕為簽結;C隨後對B提起誣告之告訴,請問A應負何刑責?懇請解惑,感謝!

您好:

A冒用B名義撰寫告訴狀提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A若係意圖使C受刑事處分,冒用B名義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B應聲請調查告訴狀是否係他人偽造,並傳喚A出庭作證,才能保障自身權利。

一、    冒名提起刑事告訴將觸犯刑法210條偽造文書罪及同法第169條誣告。閣下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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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5:08

A構成偽造文書、偽造署押、誣告等罪,B若非與A同謀者,要保障自己權益,可先從筆跡鑑定起。

噓秘密 104-07-24 19:49

去年假釋出獄,於今年11月期滿,保護管束期間無再犯,卻因幾次無按時回去跟觀護人報到,

撤銷假釋.但是~~沒有回去報到的日期我有提出相當證據證明非無故不報到.

朋友跟我同日假釋出獄,在假釋期間因吸食海洛因卻沒有被撤銷假釋,檢察官只判美沙冬療法.

這樣的結果讓我深感困惑,吸海洛因沒事.

想請問我現在也收到執行傳票,是否還有挽救的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是無故不到而遭撤銷假釋,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噓秘密 104-07-27 0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是無故不到而遭撤銷假釋,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初未到觀護人報到的日期,均有電話告知觀護人且事後均有提出無法按時報到的證明.

請問曹律師,那麼我現在要如何依法提起救濟?是否可以委任律師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等收到執行通知之後,再向法院提起異議。

倘若需要協助,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7-23 12:00

剛剛去做警詢筆錄,當事人因使用Foxy看科學怪人,被著作權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在此叮嚀foxy有散布的功能,不要看沒有著作權的東西。看到壹票人被傳訊@@。

本人對使用foxy的辯護案件,有成功辯護之無罪案件(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62號) 違反著作權之案件,也有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之案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03號)。若不慎被訴,可以來所詢問。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智財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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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有也碰到類似案子,告訴人會很有經驗的提出和解要求,很多人都因此花了三四萬元和解,以避免訴訟的冗長,有邵大律師的解說,或許被告可以堅持下去,但重點還是不要隨便下載影片,以上分享

爆料誣指涂半套毀人名譽竟不起訴!涂醒哲:聲請再議

 

簡姓男子爆料嘉義市長涂醒哲接受按摩女「可樂」半套性服務,今(7)日獲不起訴處分。簡男下午拿一瓶「可樂」大辣辣到市府要請涂喝,並在臉書貼不起訴剪報諷?「市長,可樂好喝嗎?」但涂出國未遇,涂醒哲的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爆料完全不屬實,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將聲請再議。

 

簡俊平今年初向特定媒體爆料,指嘉義市長當選人涂醒哲於競選期間,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半套性服務」,涂醒哲怒告簡男妨礙名譽。嘉義地檢署今7月7日(二)偵結,檢察官認為簡男親自找按摩女「可樂」蒐證照片、錄音檔案,認定簡男並非無中生有造謠,處分不起訴。

 

簡男得知不起訴處分的消息,下午帶了一瓶可樂到嘉義市府大門前,揚言要請涂醒哲喝,且要求涂醒哲向全體市民道歉,否則要告涂誣告。由於涂醒哲今天赴澳洲參加城市論壇,市府無人理會簡俊平,簡隨後自行離去。

 

涂醒哲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的爆料純屬捏造,然而檢察官僅以簡男聽聞第三者的說法,而「親自」前往消費,即認定簡某的爆料有經查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聲請再議撤銷本件不起訴處分。

 

陳偉仁律師完整回應稿,全文如下:

 

涂醒哲市長未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女店員「可樂」半套之按摩服務,簡俊平僅因第三人向其稱「可樂」有在作半套,卻未向維納斯養生館查證,而到櫻花養生館接受「可樂」按摩服務,即以片斷之對話,臆測涂市長曾於維納斯養生館接受可樂作半套,進而向新聞媒體爆料,實屬無稽。

 

簡俊平所提出之證明,係自己接受分別於不同日期接受「可樂」按摩服務過程之2個錄音檔,其中第1個錄音檔,「可樂」並未指出其曾向涂市長提供半套服務;另第2個錄音檔,則為「可樂」向簡俊平說:「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因為我還是不會」之對話,而簡俊平與「可樂」該次之交易金額為1,200元,足見「可樂」並未替簡俊平作半套。

 

簡俊平所提供之2個錄音檔均無法證明「可樂」曾向簡俊平提供半套服務,更難以作為涂市長提供「可樂」半套服務之依據,簡俊平之爆料即屬捏造,本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未見於此,徒以簡俊平係自第三人聽聞養生館女店員「可樂」有作半套在先,而查證「可樂」親自作半套在後,並以「可樂」自稱係涂市長之專屬按摩師,認定簡俊平之爆料業經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涂市長有出入半套養生館云云,泛以簡俊平已盡相當查證而不構成偽證,除未就簡俊平之不法行為予以處罰,亦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153134705.html

 

作者記者陳俊廷/嘉義報導 民報 – 2015年7月7日 下午11:31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同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同法第258條復定有:「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同法第258條之1第1項亦定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二)法律小教室:諸如本件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之罪,若經檢察官審理後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對此設有供告訴人救濟之管道。亦即告訴人原則於收受處分書七日內,得以書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起再議,而再議若認有理由,則可能會發由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抑或發由原檢察官起訴;若再議經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亦尚有交付審判制度得予以救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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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斷水留 104-07-22 23:20

1.請問陳報狀是書寫所有我想跟檢察官說的話嗎?

2.交付的時間點,及程序為何?

3.可以在出庭當日帶進去交付嗎?

4.檢察官真的會認真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3 04:43

您好!

1.請問陳報狀是書寫所有我想跟檢察官說的話嗎?

   是的。

2.交付的時間點,及程序為何?

   任何時間都可以,寫清楚案號及股別,郵寄或直接到地檢署遞狀。

3.可以在出庭當日帶進去交付嗎?

   可以。

4.檢察官真的會認真看嗎?

  只要寫得清楚有理且與案情有關,相信檢察官會重視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0:42

陳報狀請將您要表達的事實或是意見寫清楚,切莫扯太多與本案無關的事實導致模糊焦點,可以用以輔助口頭說明不足的地方。

斷水留 104-07-22 21:37

我是外勞宿舍管理員,因為宿舍搬遷,外勞需要腳踏車,他們買新的貴,希望我能幫他們找中古車,於是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去偷了2次腳踏車,回來販賣給外勞,不幸的被警方查獲。在警局我承認偷竊兩個地點,共10部腳踏車,但是偵辦人員跟我說,要我提出更多地點,及偷竊的數量。

警方說法如下:你認10部是偷,認15部也是偷,而且就算你不認,我們一樣可以擴大辦你,因為你們公司外勞,腳踏車幾乎都是偷的,只要找人去指認出贓車,不管是不是你偷的,外勞一樣為了避責,也會向警方供稱是向你購買的,(強迫中獎)

事實:我偷了2個地點,一共10部車。

筆錄:寫4個地點,共15部。

1.刑責會不同嗎?

2.我15年前有酒駕公共危險罪會影響嗎?

3.我能向檢察官說明實情嗎?

4.說出算翻供會麻煩,會影響判決嗎?

5.我是單親爸爸,小孩要照顧,開庭時能有機會說出,請求到緩刑的機會嗎?

 

您好:

1與2均會影響法官量刑。 警察如果栽贓您一定要跟檢察官反應,並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 法官要依照事實跟證據判決,您沒有做還判有罪是判決違背法令。 把您的狀況向檢察官、法官說明,如果符合刑法第57條或第59條規定,有機會從輕量刑或酌減。
依依 104-07-22 17:01

第一次被抓以被起訴中~~販售17台科萊麗洗臉機

今天又收到一張要通知做筆錄的~

是一組化妝刷具~ 但前提是這種東西真的很難去界定真假

反正就是被抓了 說不知道也不可能檢察官會採信了

我這算是第二次被抓 第一件的還在起訴中

我想知道我這樣會被關嗎.....哀 除了第一件的我並無任何前科

商品均來自淘寶網 賣家都說真的 是我自己沒查證就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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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你的廠商有告知(欺騙你)是真品,這部分如果有對話資料,例如往來電子郵件或網頁上面的對話畫面,你可以根據此部分資料向檢察官表示,你不知道這是仿冒品,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Fanny 104-07-21 12: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目前已經對我先生跟他的外遇對象提起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表示證據不夠,但我已經沒有辦法再拿到更多證據了,目前就只有小三自己傳給我的自白跟她跟我先生有擁抱的合照,還有我跟對方有出來吃過飯,有證人可以證明她有承認跟我先生的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目前有一個緩起訴,所以擔心如果她跟我先生都否認,刑事偵查之後不起訴,或者起訴之後沒有被判刑,這樣還能走民事賠償嗎??

1.刑事刑事, 民事民事

2.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不可以求償

3.民事求償部份要看您怎麼主張, 您有權要求, 但是賠償金是否如預期就是看您提供的證據與法官的判決

4.您可能也要注意如果這件不起訴的原因, 是否會被告誣告

5.這類案件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提需考慮:

一、刑法通姦罪的告訴,要求須有證據能證明被告性行為,若無法明確證明,可能會不起訴。

二、民刑事案件為不同程序,即使通姦罪無法成立,視每個個案的實際證據情況,可以考慮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三、您的情況,實際上該如何主張以及主張多少的賠償金額,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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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刑事不起訴處分,仍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損害賠償,為目前當務之急,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並提出證據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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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08-03 16:46

如果刑事撤告~之後民事還是可以要求賠償嗎??

winsanbb 104-07-20 18:02

律師你好,違反商標法今天開庭,檢察官說因為我非初犯,所以不給我緩起訴的機會請我回去等通知,請問這樣會判怎麼樣的刑責呢?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20 19:04

您好!

既然已表明不能緩起訴,如果罪證明確檢察官就會起訴,您會先收到起訴書,之後案件會移送給地方法院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也可能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來處理,若是,則一般會以易科罰金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2

您好,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不用太過擔心。

你販賣的數量有多少呢? 當初購買的地點攤販有辦法舉證嗎? 購買及網路販售之時知道是仿冒品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不知道這是仿冒商品,因為在客觀犯罪構成要件沒有全部該當,將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的留言或偵查庭中已經承認你知道這是仿冒品,則會構成犯罪。

雖然檢察官表示要起訴你,如果你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或是罪證不足,仍可以對於檢察官的處分表示意見,法院認為有理由,仍可能會判決無罪(不過,做無罪抗辯,審理會需要多花費一段不短的時間,你可自行斟酌抗辯或很快被判有罪然後繳交個罰金解決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ta 104-07-20 15:33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他老婆有外遇想跟他離婚,我朋友不簽字,他老婆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對她女兒(她之前未婚生子小孩)性侵,她說我朋友在很多年前約5.6年前,睡覺時摸她女兒,我朋友說當時是因為他們都睡覺睡在一起他睡著了無意識去碰到她女兒,隔天小孩子有跟外婆說爸爸睡著時碰到我,當下我朋友就說那以後不要一起睡,因為他老婆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常搞一堆事情出來(憂鬱重症),後來又看到我朋友手機下載了一堆較私密的照片,就在警察局裡說那些私密照是她老公偷拍她姪女的,當時她還傳賴跟我朋友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叫她女兒改口供說我朋友有摸她,現在我朋友為了官司的問題很麻煩,可是 她老婆現在反悔了,又跟我朋友說對不起 她不是故意這麼做的,可是性侵害是公訴罪,我朋友6/28已經有被檢察官調去問話,現在好像想離婚也離不了,因為一切都必須要等判決書,請問律師 像這類案件大約都要拖多久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要進行多久必須看當天製作筆錄的經過及是否還有證據要調查,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妨害性自主誣告罪等都是公訴罪,且是重罪,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處理較為圓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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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愛新覺羅 104-07-20 03:12

書上寫著

 

因為我使用一級毒品96年12月3日執行勒戒,又因98年度使用一級毒品,判刑7個月確定

99年度2月28日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

這次是二級毒品被監聽,然後被帶去驗尿,驗到(陽性反應)

這樣還有機會申請緩刑起訴,去醫院上課嗎?

PS: 因為之前去地檢署開庭時未跟檢察官提起(緩刑起訴)處分

緩刑起訴的事,事後朋友才跟我說要向檢察官提起,不然就沒有機會。

請問現在還來得及申請緩刑起訴嗎?

一、    就閣下所述二級毒品的問題,請儘快遞狀請求承辦檢察官裁准(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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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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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20 10:47

大大你好 就你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若是有具狀用對處理方式

             還是有不被勒戒 爭取院外治療的機會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趕快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愛新覺羅 104-07-20 10:55

但是剛才我打電話去地檢署我的股比別問,他有幫我查我的案件還沒送到法院那邊

可是我問他可以遞申請狀申請緩起訴去醫院上課,他說檢察官以經裁定終結,所以沒有辦法申請……

怎?會這樣?

您好:

只要在檢察官尚未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您都是有院外戒癮治療的可能的,但您應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不然時間一到您就會被送到勒戒所。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丫子 104-07-19 18:08

各位律師們好:

在這有幾個疑點想詢問, 去年 年初因毒品案件遭檢察官 逮捕

(一)我先生被告販毒,而販賣定義很廣泛 只要有金錢交易 都算 所以代購也無法脫離關西.老公也認罪了 但在此我有個疑問是 因有一個朋友她轉為證人 且也咬死不放 但當初是因為她說的很可憐 而要我們幫忙拿取二級毒品(安非)但只告訴她若有回來家鄉時 才有辦法幫忙.

因為她要養孩子想賺點錢 所以老公阻止也無太大效用,當天被抓時 才知道 她是證人 而且有遭到電話竊聽 檢察官才行動 否則之前所竊聽都沒找到證據 共監聽兩次, 但是我越想越奇怪 她被抓到 但是完全沒發現她有任何罪 也沒勒戒也沒持有當然她販賣也一定沒被辦理. 聽說她被抓到時沒吃 疑點是?? 她買做什麼??(我們自己知道她是要轉賣賺取差價)但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提及此事,只針對她與我門購買的電話紀錄及證人指證.

那我是否能讀解成 警方誘導犯罪??刻意要對方打來購買 因之前沒有足夠證據所已湊人數?一共3個人指認 而這幾個都是不常接觸 他們有自己的老闆購買,打來時都是因為緊急時才來求助.

去年初抓到後,經過偵查也轉呈證人 指認連同我門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大哥(因他持有1-2級毒品數量非常多)算意外之案,檢察官因無法確認他販賣,所以我要求先生位了我著想 (且大哥也已經很多條案件了)就答應吧!! 所以才獲交保釋放!!然而因為前年老公已經有被抓到吸食被判1級9個月2級5個月(易科罰金)因罰金剛好再第三次繳完當天 必須進去執行9個月, 所以先生很氣認為檢察官故意所以第三次不繳直接跑路算了(真的不是刻意要逃跑)

然而直到去年9月時遭到分局,跟監逮捕(因通輯身分),當天一早他門尾隨我們住處跟到我們要搬去的別人家裡,然而我要先生別管我 先跑 是後跑了一段路還是遭逮捕,隨即就回分局 隊長也一質問來毒品來源,先生也交出人,做口供時隊長分別把我們錯開我先作完後帶離開到另一個辦公室等待,然而先生口供做非常久(期間隊長有跑來問我某某某電話在哪 因為電話都在我這)我說我要過去問先生, 但警方一直不讓我過去,直到先生作完後 我看他一臉昏昏沉沉(雖然我離開時有交代要他千萬保持清醒別亂簽)回來沒多久 安眠藥也發作 先生就從坐椅上滑到地上 我索性就讓他在地上睡 這樣提藥也不會太難受,然而就一直到晚上6點多地檢來接人,雖然到地檢分開房關,我還是能看見先生一直續睡到開臨時偵查庭.然而11點多我們就移送看守所了.

(二)勒戒出來的我去看守所幫先生領回衣物與包包,才發現 有張紅單 上面寫案發當天日期 案由:毒駕 哇塞一張8-9萬 但當天我們不是行車時間被抓呀~ 怎能開紅單呢?? 當天他們是在我們住的地方外面 等候吧!!見到我們騎機車載些東西離開 到附近朋友租屋的地方 等我們上樓後10分才衝上來的 且當時也沒搜索票 這樣子 紅單開立是合法的嗎?? 我先生說 他當天沒印象有開這張單 因為先生被逮捕後 因為路跑流很多汗 加上他食用的是1級毒品且剛吞一科安眠藥了 所以明顯整個人昏昏沉沉.所以他連口供如何做他也都不知道.

(三)剛有提及先生交出上源,但分局他們跟監後逮補因為量少無法成立販賣只能吸食成立但意外收穫一把槍枝,這不能算 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 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破獲者 而減輕判決嗎??

目前案件已經上訴到高院第一審了 也是因為有去看先生開庭後才知道怎麼當時的情況跟警方所逮捕的完全所不同 才來此提出疑問

感謝各位律師是否有能幫助我的疑問 是否能成為反駁的要件?? 因為實在是對法律 好生氣 官能玩文字遊戲 民卻只能默默承受

在此 祝各位律師 商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疑問,應先聲請閱卷,並研究卷內容資料來攻擊,否則容易推翻檢察官之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毒品販賣之犯罪為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後討論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配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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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4-07-17 20:17

人頭戶偵查庭開完  檢察官說判簡易判決是什麼?

等收法院的什麼公文?會有前科嗎?會被關嗎?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除?

104-07-17 11:41

前案:父親遭車禍,依初判表提出告訴對a.b人,當時警局筆錄知道有其他a.b.c三人連環追撞肇事責任未明。

經初鑑定a.b有肇事因素c無肇事因素

經覆鑑定a.b肇事主因c肇事次因(有過失)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a.b對告訴人無過失

後案:另提出對c告訴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以罹逾法定追訴期6個月。

聲請再議:

問題1

是否可以用告訴不可分概念下去聲請再議?有判例可用嗎?

問題2

又或者可以用哪個切入聲請再議?

檢察官目前針對6個月追訴期,表示為了追求法安定性,還有覺得我們應該車禍當下全部都告才對。

這是變相鼓勵發生車禍時不明究理先告全部人,到最後等釐清真相再討論責任問題???

您好:

除非a、b、c三人係傷害罪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必要共犯),否則實務上尚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a、b、c三人是否係刑訴第239條之共犯恐有疑義。 您如果要提起再議,建議您針對第一個不起訴處分提較有機會,但請注意刑訴第256條之1規定之7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您可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a、b、c主張損害賠償,但應注意民法第197條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切勿輕忽,以免權利受損。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覆鑑結果ab為肇事主因的話,則就此部分您再議成功的機會較高;至於針對c的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故此部分再議成功機會不大。當然,您亦可針對均有過失的abc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時效為2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104-07-19 18: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不好意思,那我想要用同時犯的角度下去討論,有最高法院判決針對同時犯的判例嗎?

肉啦 104-07-16 22:3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前兩天 機車酒駕 0.45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檢察官問的問題就跟我在警局做的筆錄一樣 我當庭認罪檢察官就放我走了 所以我是要等判決結果出來嗎? 在這期間我態度良好 無前科 初犯 因本人還是學生又單親 之後罰金金額出來後 我有什麼管道能夠申請或申訴的嗎? 這是會留下前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您仍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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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17 00:3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應該要在被判刑前

             趕快爭取緩起訴 不然就會有一個判刑的前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1:10

建議還是儘快具狀請求予以緩起訴的機會。

White 104-07-15 23:41

在遊戲中有網路訟棍刻意挑釁, 有人紛紛回應不雅字眼而上鉤, 在下一時不察, 回了一句"你生活中是不是沒有朋友",並打出該角色名稱, 但是讀音正確字形錯誤, 遊戲結束後該網路訟棍揚言控告"公然侮辱",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我這樣的言行是否成立罪名? 是否須要道歉並留存紀錄, 這樣到檢察官那提出該道歉證明, 會有助於獲判不起訴嗎?

阿祥 104-07-15 15:48

我去年 曾經被抓持有

上個月才收到判決書  拘役30天  可罰金

可是在7月初  又被路上警察  查獲3包咖啡 好像有mdma 

開完簡易庭後   檢察官說要等傳票在開一次

請問我這樣算再犯  大概會受到怎樣的判決

 

第一次被抓的時後 驗尿有過  沒有驗到什麼

 

但這次我覺得會被驗到~~ 假如被驗到  是否一定要勒戒?

我有機會申請戒癮治療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如再犯持有毒品罪會比前次判刑略重。

2、吸用毒品部分,因您是初犯,建議您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可具狀向檢察官請求戒

     癮治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7-15 16:00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雖然先前你曾因持有毒品被判刑

             但你這次若對用處理方式 在時限內具狀聲請

             還有是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阿祥 104-07-15 16:05

請問 是等到收到傳票的時後 去開庭的時後 跟檢察官申請嗎?

 

 

阿祥 104-07-15 16:08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雖然先前你曾因持有毒品被判刑

  ... (恕刪)

你好  請問有line嗎?

法律小學生 104-07-15 16:46

大大你好:我有回信給你了,請查收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第一次查獲施用第二級毒品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勒戒。如果同時查獲持有供施用之同種類毒品,淨重未達20公克,只會在勒戒結束不起訴處分後,聲請法院裁定沒收,不會另外起訴持有毒品罪;但如果淨重在20公克以上,會另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起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這一次又成立持有毒品罪,法院實務上會參考前一次刑度,酌量加重。 依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可自費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取代勒戒,但須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好處是可以不用進去勒戒所,但准許與否由檢察官決定。參考新聞資料: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422/33335657 須注意,聲請要儘快,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法院一致認為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抗告也沒用。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祥 104-07-15 17:3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第一次查獲 ... (恕刪)

你好  請求大大 告訴我 我現在要等傳票來  得知驗尿結果  再聲請

還是下一次開庭的時後 直接跟檢察官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佳佳 104-07-14 23:04

人頭戶問題 被檢察官易科罰金 檢查官有說犯後悔意良好  第一次犯錯我又無前科 

 

我現在想問得問題是 判易科罰金是甚麼?能分期嗎?會有前科嗎?帳戶甚麼時候能解除?帳戶解除還能在開戶嗎?判了易科罰金會被關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法院有權判決易科罰金檢察官無法判決易科罰金,不過檢察官倒是可能對您為緩  

      起訴處分,並命您對被害人或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2、易科罰金原則上為新台幣1000元折抵一日,例如您被判二個月,易科罰金即為6萬元,

       可向檢察官聲請分期。

3、只要易科罰金,就無須入監服刑,不過易科罰金後視為刑已執行完畢,仍然有前科

4、無力易科罰金的話,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5、案件結束後可向銀行聲請解除帳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佳佳 104-07-15 12:05

 那想在請問 檢察官說的聲請簡易判決 是會判甚麼?多久收到判決書?

佳佳 104-07-15 12:07

 帳戶是收到判決就可以解除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吸食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須負刑責,分別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同法第20條規定,初犯或是5年後再犯,應先進勒戒所觀察勒戒,觀察勒戒後,評估如有再吸食傾向,應強制治療。所以初犯或是5年後再犯不會直接起訴。

 

不過,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另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完成治療經評估後,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都是用以戒除毒癮的程序,但兩者不同在於,觀察勒戒必須進入勒戒所,24小時在勒戒所內戒除毒癮,而戒癮治療只須定時到醫療院所報到接受戒治即可,所以如向檢察官聲請後獲准戒癮治療,工作家庭等日常活動較不受影響。只是,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檢察官並非一定會准許,聲請成功與否,端看如何就戒癮法定要件、可行性、適切性等詳加論述,以提高成功機率。

 

然而,因為戒癮治療僅檢察官有權力決定准否,所以如欲自費戒癮治療,「必須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送觀察勒戒前,就要聲請」。否則,一旦檢察官已經向法院聲請送觀察勒戒,就算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或是向法院聲請,都無法被准許,法院如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再以欲自費戒癮治療為理由抗告,亦會遭到駁回。因此,要聲請戒癮治療,必須注意時間點之問題。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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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4-07-13 21:44

因小弟之前急需用到金錢.向地下錢莊周轉.當時候因對方有要求要在本票上寫上母親名字.當時沒想太多!就寫上了母親名字.後來因利息部分關係.導致對方向法院提起共同詐欺之罪名.後因我母親向法院聲請債權不存在.我也向法院承認哪是我寫的.最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這罪名是三年以上的罪.讓我真的傻眼了!!!!.但一審判決下來 還是三年以上.因為對方出庭時 .說得跟事實都不一樣.我在法定上訴期間已遞狀紙上訴.但是要在20日之內遞上上訴理由狀.可是我不會寫.請大大可以指點我嗎!? 再請問一下.對方要求我寫上母親名字.有算犯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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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偽造有價證卷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若地下錢莊教唆您偽造您親友之簽名,教唆之人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之教唆犯。 建議您準備完整卷宗資料尋求正式協助較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第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處罰頗重,您務必要在第二審盡全力爭取,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第一審判決書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理由,並委請律師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進一步擬定本案的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是法定刑3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如未主張減刑事由,當然一定會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倘若沒有前科,加上一些足以憫述之事由,並非沒有緩刑之可能,惟處理不當,恐需入監服刑。

阿峰吃完消夜後,騎車回經途中與計程車發生擦撞,對方下車時手裡拿著鐵棒朝阿峰打來,阿峰見狀隨即拿出身上預藏防身的水果刀揮舞,扭打中,阿峰的刀刺入對方的肝臟,造成對方肝臟破裂,動脈也被切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阿峰即依涉犯殺人罪遭逮捕至警局製作筆錄,但當時已經是凌晨2點多,阿峰身心疲累,並不想做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00條之2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禁止於夜間時為之,而所謂的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夜間訊(詢)問,或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抑或是有急迫之情形,例外可於夜間訊(詢)問。

 

實務上,警察於製作筆錄時,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夜間詢問,並在筆錄中載明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之意旨。但實務上亦有員警故意或疏忽,未詢問是否同意夜間詢問,即對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如此一來,所製作之筆錄究竟是否能作為證據,即有疑問。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於夜間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例如:未經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之同意,即加以訊(詢)問、製作筆錄,該供述(筆錄)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如能證明法官、檢察官、警察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該供述(筆錄)例外仍有證據能力,可作為證據,而此證明義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如檢察官無法證明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即應認定筆錄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夜間訊(詢)問已經達到疲勞訊(詢)問的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之供述(筆錄),當然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因此,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辯護律師,應注意卷宗中之筆錄製作時間,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在製作筆錄時並未委任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亦應詳細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製作筆錄時之過程,以判斷之前的筆錄是不是具有證據能力,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被告、犯罪嫌疑人真正的意思。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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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104-07-13 15:41

因工地發生車禍,對方有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但事後雙方已經有和解了。

想請問一下如果後續有檢察官或是別人是否又會被起訴或是要負法律責任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實際瞭解狀況才知道

一般來說和解之後

會將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撤回

通常不會再有問題才對

所以建議要說明一下和解內容如何記載

有無拋棄相關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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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您好:

業務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規定,屬告訴乃論罪,一般成立和解後會請被害人簽立和解書面,如已提起訴訟會請其一併撤回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否則仍有訴訟之風險。 至於第三人部分,因您陳述之事實不明,尚難分析。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Owen 104-07-12 21:39
律師您好,請問! 本人被告詐欺,雖已獲檢察官不起訴! 但是,在倒數第二次偵查庭時 , 檢查官讓我看到一張 原告提供的不該有的約台幣64萬餘多 , 匯給本人的匯款單 . 而最後一次偵查庭前,本人提具帳戶內所有往來明細,但在開庭時,檢查官對本人的詢問,完全不回,這已先造成本人疑懼,接著在檢察官的催促下,前往調解處路上,原告對這張偽證來自本人的詢問,同樣完全不回,只說若不和解,一定讓我坐牢等語...加上後來和解官又說~: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另一被告)是否有串通等語..讓本人疑懼更甚,造成在和解處 , 幾乎完全答應原告的和解條件 . 後來是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細讀之下,才自覺幾次偵查庭,本人所有提出的反駁內容與證據,幾乎就是獲不起訴的因素,但對於那份偽證,還是一自不提?! 想問的是,有可能任何方式對和解內容提出異議呢? 而原告所提出的那件偽證,我可以反提告偽證嗎? 以上稍嫌冗長,感謝律師撥空閱讀,謝謝!

您好:

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應注意需要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參照最高法院70年台抗字第291號判例意旨)。 依陳述的內容尚難判斷有無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須研究您相關文件才能判斷。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需要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依您的文義觀之應該是研究是否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但是您為何要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您可能要詳細交代,才有提告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56

您好:

1、就您提供之資料來看,如陳述之內容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需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內提起。惟實際仍須視和解內容為何方能判斷之。 

2、另行法第168條之偽證罪,需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而證人仍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故如對方未具結,或非關本案重要事項,恐無法提告偽證罪。惟您既無端遭人提告,後又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案,對方恐有誣告罪之嫌,也許後續可朝此方向蒐集資料並提告

其他部份或許需詳閱您的資料或卷宗始有辦法判斷本案究係有無提告或為民事起訴之必要,歡迎您帶著資料前來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