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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6-18 19:25

例如在交友軟體上的文字恐嚇,可是雙方的帳號都已經不見了,找不到當初內容和雙方帳號,請問檢察官還會繼續查下去,還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以罪證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檢察官將給予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48

若您是告訴人,建議還是要找找看是否有證據,會是否有證據請檢方調查,若無證據之情況下,會不起訴。

阿祥 104-06-17 20:02
我是初犯,驗尿報告有安非他命及K他命、再偵查的過程中我有坦承吸食K他命 但我否認有吸食安非他命檢察官說我報告的數值偏高、我依然否認、若是下次開庭我還是否認刑責會如何判決?如果我承認了會不會因為翻口供而加重刑責?
法律小學生 104-06-17 21:41

大大你好 因為你已被驗出有安非他命的成份存在

            接下來即將面對的就是勒戒的問題

            若不想被勒戒就必須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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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55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陳先生 104-06-16 20:51

對方使用別人的Beetalk交友軟體帳號,根據當事人描述,我的電話號碼與語音檔案都在內容,所以列為被告,可是語音檔案部分沒有指名道姓,和任何相關個資,更沒有提到恐嚇部分,現在對方只有文字內容,也無法開啟交友軟體帳號,因為已經被封鎖停用,目前對方已經寫了和解書,內容坦承誤會我,蓋了指紋章跟簽名合照。

 

1.請問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  最後還是需要到偵查庭由檢察官判定?

2.如果對方事後又堅持提告,可是和解書提到不會再提告,也坦承誤會我,這樣對方算不算詐欺?

3.請問雙方拜託檢察官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5

基於無罪推定,要有相當之證據檢察官才會起訴,所以不用太擔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證據不充足,仍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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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 104-06-16 19:12

之前因租屋糾紛房東衍生了傷害訴訟,
因為彈簧床的問題我表明不願承租,
後續對方上樓找人確認結果下來時手上竟然有傷,
重點是我根本沒傷害對方,
當時發生於租屋的一樓時僅有我與對方沒有其他人,
且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受傷的,
對方憑左手挫傷及右髖挫傷診斷及他兒子的證詞(他兒子沒看到我傷害他僅有確認傷勢)和租屋契約,
檢察官竟然起訴我,
目前已開刑事庭兩次都是準備程序(審易庭及易庭),
我向法官矢口否認傷害對方,
現在有點困擾的是明明發生地就有監視器對方卻一直說沒有,
法官也說對方就說沒有啊搞得我在說謊一樣,
給我感覺就認定我有罪一樣,
還要我自己證明無罪,
現在情況我根本就提不出其他證明了,
這樣會被認定有傷害之實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7

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7:13

您好:

因為目前證人說詞對您相當不利,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及研擬後續開庭答辯內容為妥,否則,刑事成罪的話,未來對方恐會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山崎 104-06-17 18: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證人並無看到我有傷害對方之事實,
重點是我也沒有傷害他,
單憑原告胡亂講也會被認定有罪?
milos 104-06-16 03:29

 想請問一下在6/11早上被警方盤查到身上持有0.1g的安非他命跟含有殘渣的玻璃球,

由於是無前科初犯,當下警察建議我自己承認有吸食,於是我乖乖聽照辦理,也接受警方安排驗尿及被扣押手機,當天晚上被送往地檢署後以5000元交保,因為不知道有院外戒治的選擇可以向當時的檢察官提起,但今天已經是6/16想請問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嗎?該怎麼提出呢?由於工作關係無法留停,真心悔過之外 希望可以不用進勒戒所....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是否跟之後的判決有關呢?上網看了一些相似案例但有人卻是可以不用交保?

最後像是此類案件需要請律師嗎?當天警局內的警察說這是小案子,若再多請律師會造成檢察官觀感不佳影響判決是?的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不會影響檢察官的觀感

這是你的法定權利

警察只是不想等不想多增麻煩

所以故意唬你不讓你請律師

你現在還是可以具狀請求能否院外治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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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26

大大你好 你現在的情形 確實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至於請律師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並不會有什麼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拖下去只會延誤到你能處理的黃金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可以清律師代為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如通過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不須進入勒戒所,較不會影響工作等日常生活,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勒戒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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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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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oo 104-06-15 19:51

弟弟前一陣子到夜店玩,被隔壁包廂不認識的女子控訴偷竊其相機。

弟弟有說他只有拿起那個女子的包包問旁邊一起聊天的女生是不是她的,之後就放下包包。臨走之前手伸進口袋確認自己的鑰匙和錢包之後就離開。這部分也和監視器的畫面相符。

經過一陣子的偵查之後,今日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因為有幾部分弟弟提到的說明,在監視器當中並沒有拍攝到。

想要了解,之後開庭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做?如果沒有提出相關的自清證據的話是不是就會被依起訴書內容判刑?

麻煩律師們的看法和回答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20:33

檢察官已經起訴,可於法院分案後,委請律師閱卷已清楚知悉檢察官起訴所依據之證據內容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40

您好,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釐清卷證資料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有證明被告犯罪之義務,其舉證均有詳列於起訴書,所以若要主張無罪,應該檢察官證據清單來抗辯,本件應仍有機會為無罪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找律師先到法院聲請閱卷,不知道卷證內有哪些證據內容是難以做有效的答辯,也要就各證據證據能力作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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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便釐清法院的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36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確實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應該先閱卷才是 了解情況  若是有妥善處理

             是有爭取無罪的空間存在 不一定都會被依起訴的內容判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建議做民間測謊。

二、此外,找個律師幫忙閱卷,確認卷內的證據,有時候卷裡面就有證據可以證明無罪。至少,也要知道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是不是有問題,有沒有空間可以調查到有利證據

三、閱完卷後就近找個律師排一下時序表,照著時序表去思考,就有機會可以找到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無言a 104-06-14 12:46

前幾天警察來我家 給我一份毒品防制條例--證人的通知書 接下來並把我帶回警察局 途中警察告訴我 現在去警察局指認那些人以及驗尿筆錄(我心裡想說拿K他命而已,了不起就吸食)
到警局後我先被驗尿.驗尿結果為陰性,接著叫我我看照片中的人認不認識,照片是拿毒品的過程(上車跟下車而已)問我上車的那個人我認不認識,我就說我認識,叫XXX 
接著開始做筆錄 
筆錄內容大概就是問我甚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多久使用一次毒品,怎麼連繫藥頭以及電話內都怎麼說,之後問我當天是我撥打電話毒品嗎?(警察有我通聯紀錄確實是我的09XX號碼撥出),我都回時間太久我真的忘記了..之後一直反覆問我到底是誰打電話叫我不要裝死

筆錄做完後警察說 電話不是你打的就是妳朋友打的,你現在不說我還不是叫你朋友來問,推來推去有意義嗎? 還說檢察官到時候應該會給我傳票,叫我開庭的時候不要亂講話
接著載我回家並載我朋友去警局..
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監聽譯文,也不知道那個販毒集團到底有沒有被抓..
我擔心的是電話是我打的,但是去拿的不是我,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嗎?或是有機會被起訴甚麼罪名嗎? 真的很怕 ..

應該是要你作證對方有賣毒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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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靜觀其變,也需待轉成被告才能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32

您好,目前您的身分為證人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然若轉換身分為被告,在委任律師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證人,需具詰證述,若您沒有把握,不要說太多,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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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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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文城 104-06-13 08:00

甲乙兩人互毆 頭破血流  甲去地檢署告傷害  乙無意願提告
檢察官審理只會針對甲提告乙的部分處理?
還是因為甲也有打人 所以一起處理? 甲也會被處罰?
前提:乙無意願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檢察官只會針對有提告者去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檢察官會問乙要不要告,如果乙不告的話檢察官不會去處理乙的部分。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立場是乙這邊的話要注意時間 。如果是以書面提告,六個月是以受理單位, 即警察局或地檢署受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要特別注意。另,刑事案件之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所以如果民事上有要請求的話,千萬不要等刑事程序結束才進行民事部分的處理,這點要特別注意。

四、調解是好事,可以的話談一談,一起撤告,以後就算不能當朋友也不要當敵人。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乙應該對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有與甲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1:39

建議在互毆之情形,若有人提告,另一方亦要提告,以達到平衡,較可以成功和解,雙方撤回告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5 10:02

您好:

如有一方不提告檢察官確實是不會審酌的。但這樣對不提告之乙方極為不利,建議還是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傷害告訴,如有起訴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須在2年內提起,否則將罹於時效),否則嗣後若僅對方提告,而乙又已逾告訴期間,將無法向甲作請求,甚至連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認定結果都會對乙不利。

小傑 104-06-13 02:50

律師您好:

本人服務於公營行庫,某人(以下簡稱被告)於104年3月正式來函本人任職之公司,欲向本人公司求償被告函中親筆所述「OOO背棄職務,拒絕幫OO公司增財」、「OOO本性不忠不義,私底下拒幫OO公司增財,且OOO專挑新客戶,行不忠不義之實」、「OOO涉刑法妨害秘密罪、洩露業務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洩露職務上工商秘密罪」、「OOO得寸進尺,勾結司法人員陷害請求權人OOO」、「OOO以為得逞了一件陷害請求權人案件後,求權人OOO是落水狗,更容易陷害了,因此長期…」、「OOO涉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誣告罪各兩次」、「OOO多次嚴重侵犯請求權人OOO法定各種權利,且都是故意侵犯,故OO公司應賠償請求權人OOO新台幣伍拾壹萬元整」,由被告OOO親筆所寫並簽名蓋章後致函本人公司,函文中充斥仇恨謾罵、極盡誹謗詆毀之能事,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捏造不實事證、羅織罪名企圖詆毀本人,此函文由公司總收發處收件後轉本人服務部室處理,且本人單位主管、長官等皆得知此事,並請法務處表示意見,想請教大律師

 

Q1:請問這是否已構成誹謗罪之要件,是否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亦或符合「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之要件?

 

Q2:被告使用「國家賠償請求書」來向公司求償,因不符合國賠請求對象,後由本公司回函說明,是否影響此黑函誹謗罪成立之要件?

 

Q3:本人前年曾告被告公然侮辱,去年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告當庭賠償5萬元與本人和解和解書有提及雙方互不接觸、騷擾被告今年初無端再告本人,結果不起訴、再上訴又被駁回,已違背當初和解條件,本人是否可對前案再行提告

 

Q4:檢察官起訴後,本人為原告,能否由律師代為出庭答辯?國內是否有像國外官司勝訴(或獲賠)後,再行由賠償金給付予律師的做法?

 

請惠予答覆,不勝感激,謝謝。

一、不建議與之糾葛,就其狀況觀之,其似乎是纏上你了。

二、與之糾纏不就稱了他的心了嗎?

三、如果是正式發函你的公司,在意圖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上恐怕會有問題。

四、關於律師收後酬的這個部分,律師一般來說會評估可能獲得利益及會支出的成本,再考量是否接受。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是不能收後酬的。就算是要約定後酬,一般也是會約定先收前金,因為對方未必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告了幾年後律師一毛錢都拿不到的話除非這個律師佛心來著不然他就做白工了…喔,不只是白工,如果沒寫清楚,因為有掛名的關係國稅局還會認為這個律師有賺錢然後跟律師討稅…

五、如果要省錢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最圓滿的處理方法不是告死他然後跟他糾纏一輩子,而是化解這個仇恨不戰而屈人之兵。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老笨豬 104-06-12 09:21

敬啟者您好:

    昨日收到地檢處的傳票(妨礙名譽被告身分要出庭詢問庭).

事情是過年後有一天清潔公司老闆來訪.在社區大門口閒聊.我問他是否有聽到

有個社區的總幹事A錢200多萬.他說不知道.就這樣社區總幹事告我妨礙名譽.

我沒說是誰也沒說是那個社區.僅說是那家保全公司.請問我為何如此就被告呢?

請教這樣我要如何出庭答覆檢察官呢?懇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自己並未具體指摘何人收錢,並未足以貶損對方之名譽,主觀上並無誹謗之故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I 104-06-11 18:07

律師您好:之前有請人代購掏寶網商品,因為再掏寶網販售睫毛生長液 遭到檢舉,後續也到警局做筆錄 物品的來源 及衛生署有將物品帶去檢驗,檢驗結果無藥物成分,陸續接著收到傳票  內容是"他案1125化妝品法"

因為檢察官說若是自行輸入就有刑責 

想請問律師的,這樣我算是自行輸入物品嗎??

 

 

希望律師能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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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已開完偵查庭,本件仍應朝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去抗辯,且要看您實際之事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49

建議您可考慮是否認罪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2 09:55

您好:

我想檢察官偵辦或後續起訴的方向應係依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章之條文楚哩,建議您先確定檢察官究竟係以何條文對您進行偵查,並確定您是否有為符合這個構成要件之行為,若有,建議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為宜,若無,則您可委任律師替您進行辯護,以免冤抑!若偵查庭已進行完畢,後續若有收到起訴書,亦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仔細詳談或尋求協助!

大林 104-06-10 15:06

距離車禍至今已兩年,當初的臨時偵查庭,約略指出對方有號誌違規(紅燈)。

今年6/24(二)下午就要開庭了,剩下十多天的時間,

想請問現在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也想請問現在請律師還來得及嗎。

檢察官是傾向於我們這方的。

受害者是我爸爸(已過世),當初的臨時偵查庭, 對方律師"惡劣"的想誤導法官,

說:我爸爸這邊有酒測值200(單位忘了,但純屬人體每天自行生成的正常反應,無任何酒駕嫌疑),警察驗屍方面也測得"並無酒駕"。

以上 想請問有何應對方案 謝謝回答!! 

1.現在請律師還來得及,只是要快
2.手邊有相關的資料快點準備
3.如對方律師表示您父親有酒駕則必須請對方舉證
4.您的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報告? 

由於已經是死亡車禍,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或來電諮詢, 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5:12

 依據您的描述因為不是很清楚,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會比較有明確的方向。

若對方已經死亡,且父親不管初判表或是鑑定都有過失,建議還是與對方談和解,然後再以對方與有過失盡量壓低賠償金額。

大林 104-06-10 15: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已經死亡,且父親不管初判表或是鑑定都有過失,建議還是與對方談和解,然後再以對方與有過失盡量壓低賠償金額。

不是對方死亡哦,受害者是我爸爸(已過世)。

 

 

回覆 大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所以你們這邊是告對方過失致死要求償(要拉高金額)
那麼車禍肇事鑑定報告這邊肇責比??

像這種大筆金額的, 對方又有請律師, 建議還是備妥資料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07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此在談判上,比較有籌碼。

大林 104-06-10 19:1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大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你們這邊是告對方過失致死要求償(要拉高金額)
那麼車禍肇事鑑定報告這邊肇責比??

像這種大筆金額的, 對方又有請律師, 建議還是備妥資料來電詢問


肇責比,對方8。

檢察官是比較傾向於我們這方的。

我們希望對方能夠賠償所有損失,畢竟奪取了一條寶貴的人命。

想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大林 104-06-10 19: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此在談判上,比較有籌碼。

已經過去兩年了,現在聲請假扣押還來得及嗎,會不會他們已經脫產了呢?

大林 104-06-10 19:1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現在請律師還來得及,只是要快
2.手邊有相關的資料快點準備
3.如對方律師表示您父親有酒駕則必須請對方舉證
4.您的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報告? 

由於已經是死亡車禍,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或來電諮詢, 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想請問,相關資料要往哪個方向著手準備?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報告,鑑定出來沒有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對方名下有財產,仍可以進行假扣押,而本件應注意民事的部分,應於事發後二年內提起,否則會逾越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ene 104-06-10 14:45

在拍賣賣一個使用過香奈兒手機殼,被刑事警察釣魚

已於6/3開庭一次,檢察官要我跟告訴代理人(薈萃商標協會)私下和解

告訴代理人要在6/17把結果上傳~

檢察官已說會判緩起訴,開庭時間會再通知

已於6/9打電話過去談和解是宜

但對方開價2萬元~

我一直告訴對方賠償金額可以再低些嗎?

對方一直說沒有辦法!

要我想一想~如果不可以他就要直接跟法官說了~他說如果到法官那邊

賠償金更高是真的嗎?

家裡的經濟狀況都壓在我身上~

不是有聽說可以用勞動服務方式來減免賠償金~

真的好煩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0

建議還是盡快與對方和解,不然縱使法院判,除了易科罰金之金額,還會有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32

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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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6-10 10:49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前年我玩 某線上遊戲要賣帳號 B聲稱要以1.5萬收購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另外有其他網友回復此案件應是詐欺  怎麼會是妨害電腦使用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小高 104-06-09 08:56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我因酒駕(酒測值0.36)判公共危險罪

因學生身分及態度良好 獲得緩起訴1年之機會併科罰金35000$分期6個月

但是不幸今年6月再度因酒駕(酒測值0.32)判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問完筆錄之問題後 問我是否認罪 我已認罪

之後又提到我還是緩起訴的身分 我回答:是

檢察官只說:那就認罪 聲請簡判

以下是我想諮詢的問題:

1.警察說只要態度良好就可能不撤銷緩起訴 如今聲請簡判 是好是壞?

2.以上之情形是否能夠分析最好與最壞的情況?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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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佳 104-06-08 16:07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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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阿佳 104-06-08 11:28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yu 104-06-08 01:29

我想詢問律師們,今年初我接到高雄地檢署 他字案的詐欺傳票,請我到庭說明,事件是三年前,一名網友來找我帶他到國外整形,總共去了兩趟,而在那期間,這網友說想要捐錢給當地慈善機構,所以我協助他捐錢。當時也確實協助他完成手術與捐錢,事隔三年之後,對方竟向他所在地的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他在提告內容裡,隱瞞到國外整形一事,直指當年我前往高雄招攬遊說他到國外捐錢是詐騙他。

但事實是:我帶他去國外整形,當他說想捐錢幫助當地慈善機構時,我幫他找了當地慈善機構捐款,而當時也是透過網路在對談,我在當時那段期間並沒有去過高雄。

經過今年初的他字案庭訊後,我寄了一封陳述書(裡面有對方主動找我們帶他去國外整形的對話與我自己的說明)(當時我們都在國外,對方以轉帳到我台灣帳戶的方式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的費用,而我和他人則在國外是使用國外錢幣的現金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等等說明當時的情形,以及當年那時期我並未去過高雄,請求能轉至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但這幾天又收到了新的傳票,是由他字案轉偵字案,然後要求我再遠赴高雄一趟。

現在還在偵辦過程,而由他字案轉偵字案,因為有許多訴訟的相關注意事項不懂,會擔心本來是沒事的,卻因為講得不詳細或說錯話而反而變成有事,所以想問,我是否應該在這個階段請律師協助,還是要再等待看檢察官起訴與否再決定是否請律師協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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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建議先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諮詢, 協助了解案情, 擬訂答辯方向

是否有需要陪同偵訊避免不當詢問, 確認筆錄是否表達相同意思, 協助調查有利證據

就看您的決定了, 這是刑事案件委任律師出庭訴訟,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詐欺必須要有施用詐術的客觀要件以及詐欺的主觀犯意,依你所述,可朝無此2要件來做無罪辯護,不過必須要有可佐證你所述的直接或間接事證,最好是在檢察官那邊就把案件擋下,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8 15:21

您好:

建議您在偵查階段就要委請律師協助您處理相關答辯事宜,很多細節一旦沒弄清楚或有所誤解,很可能就會導致被起訴,到時候再請律師會比較麻煩,且訴訟過程會變得很冗長,請三思。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BJ 104-06-07 17:45

前女友父母在她未滿18時用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吵架講的氣話去警局提告恐嚇危害安全  筆錄已經做完了

她已經滿18了檢察官跟法官那邊也都還沒有傳喚過去

1.到時候在檢察官跟法官那邊是依據她的說法還是她父母親的說法?

2.如果和解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如果和解是要跟她父母還是跟她本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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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和解,因女友未成年,須與其法定代理和解之,惟亦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犯罪,需視您言論內容與是否使對方心生畏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34

檢察官會依據全案證據去做評估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當時所說的言詞而定,而恐嚇危安罪為公訴案件,但若與告訴人可以達成和解,則於有罪判決時,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4-06-06 16:55

各位律師好!
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被檢察官傳喚到案
開偵查庭,檢察官相信我並不知道她未滿十六
對方家長不提告
命我與被害人調解,說調解完再傳喚我
請問律師,當下沒有起訴我 ,是不是不會再起訴了?
我問其他的書記官, 書記官叫我寫信給檢察官求情
這是否可行? 或者我還有其他的補救辦法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以此向檢察官求情。

2、達成和解之後,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104-06-06 09:54

我想有些事情想替朋友詢問.. 被性侵

過程我就不多說了 因為性侵公訴罪吧?

因為朋友在事發後就去醫院驗傷醫院也替她報警處理

那人在事後也被警察抓了 因為那人有黑道背景

在起訴 審理後 (因為有達成民事賠償有減一點刑) 但還是被定了罪

加害者就又找人恐嚇我的朋友 要她去撤告 我朋友又嚇得半死她也甚麼都不懂

(基於她害怕又再被怎麼樣)就跑去法院說是誣告 好像也開了一次偵查庭

過程怎麼樣我也不清楚檢察官是否受理此案 還是說因為是公訴罪也定案了

不予理會呢??  就不了了之這樣?? 這樣是否等同於不受理此案就等於沒事呢?

可是過去幾年法院也沒有再寄通知來說明 是不是有繼續偵辦還是起訴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是公訴罪,所以檢察官會給予處分。

2、因為您不是當事人所以對事件經過敘述不清楚,無法妥適回覆,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是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成立,則您朋友會被起訴判刑,當然那名被告有可能被改判無罪,若您朋友有被恐嚇脅迫,應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警處理為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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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42

您好,依據您的意思誣告部分是否已經不起訴了?

若以不起訴就先暫時不用擔心了,除非有新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2:19

您好,依據您的意思誣告部分是否已經不起訴了?

若已不起訴就先暫時不用擔心了,除非有新證據

104-06-06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當時我朋友在去醫院驗傷  到交由警方處理調閱監視器汽車旅館等等 加上口供 可以說算是證據確鑿也不為過 那個當事者 在偵查起訴被判刑4年 後來與我朋友達成民事和解 刑責減為三年半  可在之後又找人來恐嚇我朋友 要他去證明 說是誤會等等 總之就是要他撤告

去法院說是誤會一場 結果當事人就讓我朋友去法院說成是誣告..

因為我沒辦法拿出實質有利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恐嚇  加上我朋友畏懼害怕只好照做

那我的意思是性侵公訴罪 就算撤告 那人不是也一樣還是有罪嗎?

那我朋友跑去法院說是誣告這一條 會不會被受理? 因為2年前有開過偵查庭

可是後來就一點下文都沒有了  我想請問的是誣告這條會不會被法官駁回呢?

 

 

一、具體狀況還是請你朋友自己找律師討論吧。

二、如果她不好意思找男律師問的話可以找女律師問。。

三、基本上我的想法是不要去坦護壞人,這樣是姑息。

四、後續如果有難以澄清的地方必要的時候可以安排民間測謊。

五、身為朋友你要多支持她。

楊俊鑫律師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文城 104-06-02 08:02

我朋友在一家私人的超商打工  因一時糊塗偷了一條7塊錢口香糖
被老闆發現 不但要賠口香糖的錢  又被私底下扣了5千元當處罰
為何是罰五千元? 因為這是私人公司 老闆說了算! 
我朋友後來越想越悶  就提辭呈不幹了

結果老闆居然去地檢署告我朋友偷竊  希望我朋友受到刑事的處分
請問可以這樣子重複處罰麻?  

我朋友都已經賠了5千元 為什麼還必須受到地檢署的處罰?  他可以對檢察官講說  他已經賠給老闆5千元了嘛? 有用麻?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在一家私人的超商打工  因一時糊塗偷了一條7塊錢口香糖
被老闆發現 ... (恕刪)

竊盜罪目前為公訴

店家與竊賊若是和解, 賠償金只有民事效力, 刑事部份還是會就究責

建議表示有悔意, 已有跟被害人和解(有賠5000), 減清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12

可與檢察官表達前因該事件,已受5000元之懲罰。但因為非屬和解,所以還是有被起訴之風險。

Schick 104-06-01 19:02

律師您好~

小弟之前因行為不檢,被檢察官竊盜聲請簡易判決...

但原告的偵查庭筆錄中,檢察官詢問原告是否為遺失時,原告也說是遺失

但我仍被以竊盜罪論處!

試問律師:能否在簡易判決處刑前向法官提出是侵占遺失而非竊盜

謝謝律師解答!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27
刑事訴訟法規定:
Schick 104-06-01 18:57

律師您好~

小弟之前因行為不檢,被檢察官竊盜聲請簡易判決...

但原告的偵查庭筆錄中,檢察官詢問原告是否為遺失時,原告也說是遺失

但我仍被以竊盜罪論處!

試問律師:能否在簡易判決處刑前向法官提出是侵占遺失而非竊盜

謝謝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0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不過究竟是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法律適用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41

適用法律是法院之權限,若法院認為非屬竊盜,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14

您好:

倘若該物品是遺失物的話,您的行為應僅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而已,並非竊盜罪,兩者刑度差很大,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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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sen 104-06-01 01:5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就是我們大樓管委會已在去年8月向縣政府申請立案成功!可是呢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我未出席當時的住戶大會,卻發現出席登記簿有我的名字,於是財委被我告,經雙方和解,財委願意無條件不收取財委的補助津貼至任期結束,並且被判緩刑一年成立;後來今年只公布一月的財務報表之後,二月.三月.四月的財務報表卻未公布,我想看財委是否有按照和解的條件,每月不收取補助津貼,所以我要問題是....

第1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所公布的財務報表.其明細不符.帳目不清是否屬於偽造文書??(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已經支出的金額,寫在三月核銷;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應收的金額寫在三月應收,然後加加減減,總金額是對的)也就是說沒照正常的收入支出計算??

第2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未依規定公開財務報表,我告知管委會要公布,對方還是置之不理,若直接向縣政府檢舉是否會直接開罰??還是縣政府會先請管委會限期改善並公布??

第三點:之前財務務報表有延遲過,我也曾要求看財務報表,管委會推託大會規約的閱覽規定善未完成,所以不給看,如今財務報表又延遲了,我將再提看財務報表,若是管委會還是不給我看,是不是要請縣政府發文管委會公布??

第四點:如果管委會不公布財務報表給我看,財委是否按照和解條件不收取補助津貼的憑證,我該如何是好??我是否要投訴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財委不公布財務報表是否真的不收取補助津貼,有違背和解內容之嫌??

不好意思寫了這麼多,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才能因應管委會的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只要支出收入都是正確的,時間點略有出入,並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公佈,倘若仍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縣市政府會函詢問管委會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仍拒絕提出,就會開罰。

3、當初為社區義務擔任財委這個條件倘若有寫在判決書內作為緩刑條件,倘若查獲對方仍然收取補助,則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撤銷緩刑

 

MIN 104-05-30 18:11

我去年與大貨車相撞,我是乘客,我同學是駕駛,對方大貨車是在上班時候發生車禍的,我右腿骨股完全骨折(斷成三節應該是完全骨折吧??),但今年三月,我開了第二次刀,因為鋼釘歪掉。肇事比率應該是7(貨車司機):3(我同學)
我們有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這個月,也是第一次),但不成。

我今年20歲,女生,剛畢業。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我股骨完全骨折,打鋼釘這樣算是「致重傷者」嗎? 我知道法律的「重傷」與一般民間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算什麼??
2.追溯期剩兩週,所以想先提告,所謂的「以刑逼民」吧...。因為對方態度非常消極,從沒主動找過我談和(我同學也沒找我談和),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態度很不好。
3.如果向對方提告,我可以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告嗎?爸爸說我同學也要一起告,那應該是「過失傷害罪」吧?是需要分開告嗎?如果提告,是檢察官認定「輕傷」或「重傷」就可以,還是我們要自己寫呢?
4.提告須本人親自到法院嗎?因為我成年了,但我還不能走路,路途也有點遙遠,我家在墾丁,在彰化出車禍的。可以請父母申請嗎?該怎麼做?
5.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訴狀」該怎麼寫呢?我可以在戶籍地,按鈴申告嗎?
還是一定要到肇事者戶籍地呢?如果開庭 是不是可以在我戶籍地開呢?

以上 麻煩了!! 真心謝謝!!

小米 104-05-30 02:53
當時因?酒醉而私自在便利商店竊取ㄧ條價值三百元的充電線,當下被店員發現,立刻報警移送法辦,最後以一萬元交保。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要再去法院開庭,我不知道我會不會被判刑,依照初犯通常是會被判罰金嗎?因?警察沒有幫我做酒測我也無法向檢察官正實當下因意識不清所犯下錯誤,我該先向店家和解嗎?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減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爭取較輕之刑,應積極與店家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08

建議與對方和解

黃郁婷 104-05-29 22:27

律師您好:我的同學20歲在網路FB創新帳號詐騙一位國中生6000元的鞋子,國中生匯款到她的存摺後,我同學沒有依約定寄鞋子給他。後來國中生有起訴,因此她的存摺被凍結了,警察有詢問她,接著是檢察官


我想詢問的是 網路詐騙緩刑還是易科罰金? 最多罰多少錢?假如欺騙檢察官會因此罪加一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給付鞋子的原因為何? 處遇會依據犯行、有無前科、有無和解等來判斷,倘若欺瞞檢察官,屬於犯後態度不佳,當然會給予較重的處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51

建議與對方和解,並以該案為一般之民事糾紛為方向答辯。

PEI 104-05-29 16:00

 

酒測值高達0.53,故警察將此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將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在此,我作認罪協商措施,亦即,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或有利的量刑 至於我7月份要出國,因承辦檢察官幾時會傳訊不一定,因此,倘我出國前已收到傳票, 則檢附出國相關證明向該股檢察官請假,如我人已在國外,亦須交代家人持此相關證明請假, 否則傳訊未到會遭通緝,那要更改檢察官寄來的傳票地址,重點是我還沒收到傳票所以不知道地檢署、案號、股別,要去哪更改,台南法院還是地檢署,需要帶什麼資料嗎?我出國需要甚麼證明,護照還是工作簽證?那我要緩起訴要怎麼緩,直接去法院申請緩起訴嗎?地址改回台北我是要到台北開庭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07

1. 請依傳票上地檢署、案號、股別等陳報請假,並附上相關出國證明等。

2. 可具狀向檢察官答辯請求與緩起訴

3. 送達地址有變更請一併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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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5-29 00:01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和她交往一年,最近她父親意外過世,她母親要我開始盯她功課
我就去盯了,誰知她一聽到補習,好像深仇大恨一樣,馬上分手,怪我管太多,我也和她冷戰.....
期間不知怎麼,有社工妖尼姑介入,開始洗腦她,之後不分青紅皂白跑來告我
一開始還瞎掰說我性侵他之類,還好審查之後有還我清白
我們未發生親密關係,更沒有性侵什麼的....可以放心

可是之後出了問題...瞎掰亂告一堆,其中還真的矇中,是關於A片部分
剛認識時,有次電腦被他看到A片,她好奇想看,我就放給她看,應該不到5分鐘,之後陸續又看了一兩次,是她要求的,之後好奇心過了就沒再放了,而且是她看她的,我忙我的....後來交往一年期間,也沒再播過,反正隔超久我印象都模糊了,直到這次吵架被亂告一堆,翻舊帳,外加被妖尼姑引導啥的,我才想起,還真有過這回事

可是法律只認證據,不講人情,當初也不知道嚴重,好在沒完全說死,本來遇到開明的檢查官應該講清楚就沒事
可惜遇到的檢察官直接把我當犯人一樣
只好趕快暫停,來找律師
我目前被告騷擾,冤到快吐血.....我承認我並不是潔白無瑕,但絕對沒有這麼嚴重,我無任何前科,正當職業,小女友都是我在照顧的,照顧一年都沒事,比起正常男人算有自制力了.....

收到刑事傳票,廉股104年度偵字
我今天早上開庭喊暫停,剛才還和她還有她的家人一起吃飯,如果真是性騷擾,會這麼和諧?明明是最近補習的事吵架,結果來告我一年前的問題...

他家人和我都很熟,目前他家人也在想辦法幫我
我和小女友和好了,他不打算告了,可是都送出去了
當初吵架時候,她的說辭殺傷力太強,當時我也在和她冷戰,隨他告,不想管.....現在才知道嚴重性

有人願意幫我嗎?
我願意付出代價換取無罪....她和她媽媽也都願意幫我
這情況還有辦法嗎? 
吵個架可以鬧到快被判刑,我死都不服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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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偵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14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論性交或猥褻,均屬加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您做出對您不利之回答,影響日後之訴訟進行,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與誤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湯 的發言內容: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 ... (恕刪)

1.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偵, 擬訂答辯方向和避免不當詢問
2.未滿14歲都會加重刑責

這種事情我建議準備資料,請律師諮詢
從您單方面的敘述中無法判定整個案情的方向與您敘述中的出入 

104-05-30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 ... (恕刪)

是在台灣士林地檢署,廉股104年度偵字第4901號 
請問您的電話是? 
1.事實確實如我所說,不知如何安排測謊....

2.明明只是簡單的吵架,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問過事情經過,就直接辦了,本來以為終於見到檢察官,可以好好解釋一下,結果氣氛好像我是犯人一樣,根本預設立場了,只好趕快暫停,這邊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帶我女友和她母親一起當面解釋,可是他們不是很想理,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受理?也算是證據

3.對我不利的證詞裡面,性侵什麼的還我清白了,但現在回想起來,裡面有很多淫穢不堪的指控,這部分我的小女友是不會知道的,我感覺很有問題,如果是吵架她自己掰的那就算了,如果是社工還是壞朋友洗腦的,跟未成年人講這些難道就不算性騷擾嗎?還瞎掰在我身上,感覺有SOP程序,差點被害死,我現在整天擔心,如果沒過還會有前科,那些人卻覺得很爽?操弄別人生死?想到就整個超級火大,這個有辦法拿他怎麼樣嗎?

Maggie 104-05-28 22:56

你好,前陣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時的價錢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
想詢問

要在第一次開庭時就遞交緩起訴申請書及悔過書給檢察官嗎?

有可能會有不起訴的狀況嗎?

如果最後被判緩起訴的話會有前科紀錄嗎?

煩請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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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ggie 104-06-02 20:09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aggie 104-06-02 20: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 104-05-28 18:19

我於5/23晚上喝酒騎乘機車  被警方攔檢  執行酒測  酒測值0.27

當時酒測並沒有給我水喝  這個過程是正常的?

隔天早上移送地院   檢察官緩起訴罰金五萬  問我是否同意

我當時精神狀況不是很好就回答同意

請問還有機會降低罰金嗎?

悔過書或任何方法都可  我是初犯

麻煩解答了

家家 104-05-28 16:39

哥哥持我的印章去辦機車過戶,那是往生媽媽名下的,我提出偽造文書在檢察庭檢察官說要我們先私下和解也跟我說如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出。所以就照檢察官說的先和解檢察官叫我簽名我也照簽,現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而第三條竟然說我達成和解並當庭撤回告訴。但我並沒有要撤告是檢察官要我先跟哥哥私下和解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告,從上次開庭到現在也過了一個多月我哥也沒來跟我談和解的事。現在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撤回告訴後,還是可以再提告。但保險起見,若您認為不起訴處分書寫的內容不是事實,那請您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天內,趕快提出再議狀。

若您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已經下不起訴處分書了,惟一個救濟方式就是再議。

2、應於7日內提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8:55

您好:

如果您當初開庭時並無當庭撤回告訴之意思的話,建議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儘速具狀聲請再議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25

可以聲請再議,並表達您並未有撤回告訴之意思及撤回告訴之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se 104-05-28 08:43
律師您好, 本人因無知觸犯著作權法, 已開完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宣判緩起訴1年及繳交國庫1萬元, 並已簽緩起訴被告需知, 請問這樣的話還需寄緩起訴聲請書給檢查官嗎? 還沒收到判決書前都無法安心? 因為是當天警局筆錄完直接去偵查庭, 檢察官、書記官、案號的資料都沒有, 還是需找到當天的書記官與她確認呢?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著收緩起訴處分書即可。

2、倘若超過2個月都沒收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是否還要開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06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不知案號股別可前往地檢署服務台訴訟輔導查案號。

tk 104-05-25 10:55

您好

小弟前幾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去報到後是因玩BET365網路運彩
所以被傳喚並做完筆錄
因為匯入對方銀行的資料紀錄

所以我也承認有進行網路賭博
但總結是輸的
想請問各位
再來我會收到檢察官的傳訊
還是直接起訴判刑呢

我沒有前科 我只是賭客
這樣會被重判嗎(會依賭多久 金額大小來判決嗎) 

因為玩的時間有點久 大約5年了
雖然總結是輸的
但加總起來匯入金額還蠻多的(可能超過一百萬)
我使用的銀行帳戶會被凍結嗎
還是我名下的其他帳戶或資產會被凍結啊
很擔心後續
可以幫幫我解答嗎

在此先感謝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查封。至於賭博匯入的莊家的帳戶,屬於犯罪使用的帳戶,暫時會被凍結。

tk 104-05-25 11:4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大律師的回復和幫忙

讓小弟放心不少

但我在新聞有搜尋到

有個判決案例是會追繳賭客的資金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34500

換言之檢察官和法官也可以這樣判決嗎

如果真的如新聞所說

那先凍結的是賭客匯入賭金的該銀行帳戶

還是名下所有的帳戶和資產呢

感謝您的寶貴時間和回覆

 

小陳 104-05-25 02:39

丙方和乙方根甲方有些誤會所以去找了甲方要講清楚

當下甲方挑性和汙辱乙方 乙方就丟了水瓶過去甲方就衝過去打乙方

把乙方壓在地上打後腦 丙方就下去阻止 丙方這的朋友聽說了這件事所以也到了現場去找丙方 看到乙方被打也下去阻止 但當然阻止的過程中一定會有拳腳相向 現在甲方告丙方 教唆傷害想請問一下這種案子會起訴嗎會成立嗎

丙方這邊的說法就是下去阻止 乙方這邊也會提告甲方傷害可以成立嗎

甲乙雙方都有去驗傷 甲方那邊是說擦傷後腦有腫一包

乙方這邊頭部頸部挫傷 手腳都有擦傷 還有疑似腦震盪

想請問律師這種案子檢察官通茶都是怎麼處理 

還有丙方這邊都從頭到尾都是保持去阻止沒有要傷害甲方的說法這樣可以嗎

想請問這樣的案子算大事件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16

您好:

這種互毆或因雙方衝突而產生之傷害侮辱等事件,並不算重大案件,通常檢察官或法官會視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若無和解意願,若達成和解而雙方願意撤告,通常就可直接結案,反之若無和解意願即會進入訴訟程序,雙方恐有面臨自由刑之可能,但亦可以緩起訴緩刑方式處理,不可一概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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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環 104-05-24 15:04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實務上,檢察官調得到對岸大陸淘寶網上面的交易資料嗎?

因為好像有兩岸司法互助的法條可以運用 

但是查了一下好像不適用在調取大陸購物網站個人交易資料這種小事上面

(台灣這邊的淘寶網好像也調不到....?)

因為涉犯著作權法案件,地檢署那邊還沒開過庭..警訊筆錄做完超過2個月了

2個月來到底有查到了什麼都不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應該是無法調閱掏寶網的交易資料,所以都會以網頁擷取等方式認定。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至於詳細訴訟策略,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23

基本上檢察官沒辦法掉到掏寶網相關交易明細,除非是公開網頁所獲取之資料,否則難以蒐集。

又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建議還是不要說太多,僅就已明確之犯罪事實去描述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於訊問前,討論回答方向與訴訟策略,避免回答對自己不利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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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2:12

Dear 小環,

如果賣家是在大陸,那的確難以憑據網頁查察,但如果對方將產品賣進台灣,則仍可以持收據向地檢署提告,基本上該賣家如果有台灣的市場,大概三至六個月會到台灣一趟,所以您仍可以蒐集證據提告,若對方被起訴檢方則會在海關或機場發佈通緝令,對方只要入境即會被上手銬帶走並被限制出境。之前承辦過一件香港人未在台灣領得藥商許可證即賣醫療器材給台灣的消費者,同業向檢方告發後,雖然我國無法直接到香港去搜索,但仍然有在入出境關口發佈通緝令,以致其一入境即被逮捕。本案只是立場互換而已,著作權仿冒品建議先買個一兩隻以作為未來提告證據。至於大陸或香港地區目前是無法直接搜索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