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
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人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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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人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我妹妹與她丈夫結婚3年多 因為金錢花費而吵架爭執
丈夫帶著一歲多的小孩從基隆到台南
至今已經離開四個月了
這中間 都故意刁難不讓我妹與孩子見面
電話 簡訊也都不理會 常看到我妹拿著電話在哭
四個月只有與孩子碰過一次面
而且我妹在他家等了3個小時 才抱孩子出來給我妹團聚
而且30分鐘就趕我妹走
兩個禮拜前 我妹再次去探視小孩
我妹想帶孩子去樓下的溜滑梯玩
她公公不答應 刁難的回答說
外頭空氣不好 車多 小孩子離開太遠會嚇到
我妹妹表示說我公公也常待孩子出去啊
他公公只好陪同我妹一起去公園
哪知 我妹他婆婆剛好下班回來
看到我妹抱著孩子 非常生氣
馬上要求我妹妹把孩子給她
我妹說我只是要帶女兒去溜滑梯那邊玩一下 只要20分鐘就好
婆婆說 你等下丟孩子去馬路給車撞怎麼辦?
你從溜滑梯上面把孩子丟下來怎麼辦?
為了孩子安全 我不可能讓你抱他
他婆婆竟然還一直用身體擋她 一直用手推她 我妹手上有小孩耶
好在社區管理員出來調解一下
但還是只能上樓 上樓後 婆婆抱著孩子
我妹跟她婆婆要求要抱孩子一下 婆婆說只能遠遠看
最後 我妹依舊是哭著離開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問題是:
1.非監護人可以這樣刁難監護人嗎? 請問有違法嗎?
2.用一些我妹根本不可能做的行為 以孩子的安全無限上綱
被害妄想 我妹沒有做 被污蔑的像做了一樣 我妹說他心裡
很受傷 因為他非常愛她孩子 每次聽到都很氣
長輩說話都可以這樣隨便亂講嗎? 請問有違法嗎?
3.婆婆除了用身體一直阻擋 婆婆還肢體刻意推擠抱著孩子的人
一直妨礙他的自由 請問有違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未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並主張由您擔任監護人,以保障您父親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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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搞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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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收到台南市衛生局來文陳述意見通知書
說我老婆的部落格試吃文內容涉食品廣告內容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請我們到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說明.
當初我老婆只是收到試吃品, 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而在部落格寫試吃文
但內容有寫到療效.
請問這樣我們要如何跟承辦人員說明?一般是警告還是會罰款, 如果罰款的話會罰多少?
謝謝幫忙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重點是有寫到療效,是否會裁罰仍要看您們所寫的療效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該商品為菇雞湯
內文有提到猴頭菇味甘、性平、能利五臟.......對消化不良、神經衰退與十二指腸潰瘍及胃潰瘍有良好功效
請問違反這項罰則,條文有規定罰多少金額範圍嗎?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基本上會被認為「涉及醫療效能」。但依您所述,您是針對產品裡面的某種材料去說明其功效,而不是針對該產品本身做涉及醫療效能的宣傳,您可針對此提出說明。

我原本為社區之財務秘書,負責將社區所收之管理費存入銀行,由經理或是副理交由相關金錢於我存入銀行,但當下從未有點收與簽收的動作,我僅能確認我當下收取多少錢,並且立即前往銀行存入,這個過程確認無誤,但在最後對帳時發現櫃檯於2/26收取六萬多元的管理費,卻在3/2去銀行時未入帳,因過去偶爾會因為主管未注意到,疑漏管理費於保險箱或是其他櫃子內,所以未在發現的當下及時轉告他們。
3/9為我上班的最後一天,在做交接工作去銀行前,請主管再次找找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但卻找不到這筆管理費。
第一時間主管們質疑我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回報,這一周內是否有其他動作,離職時間太巧合等等,懷疑我拿走了那筆錢。
在3/10時前往公司去與主管說明這整件事情的經過,某主管以略帶威脅的語氣說:因為六萬多塊被公司告很衰,這是業務侵占,絕對會告的成!並告知我2月份薪水及3月份薪水目前暫時先扣留住,待我繳交相關的報告書,簽屬相關切結書後,才會發還給我。
我未曾有過櫃子及保險箱的鑰匙,因保險箱位置為監視器死角,故拍不到任何的證據,過去曾有過金錢遺失的狀況,也未曾調整過監視器角度,管理費從頭到尾我並未經手,也未有過我任何簽收的資料,主管也無法確認是否有把錢交付給我。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公司是否有違法?
我是否有繳交報告書與簽署切結書的義務?
公司最近這一周不斷的對外放話,以不是事實的謠言想模糊焦點,讓我遭受到許多質疑與精神壓力,請問這些假如到時候公司真的對我提出告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這是我畢業的第一份工作,已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與同事的相處都頗融洽他們也對我有一定的信任,主管卻在此時為了卸責將所有責任加諸於我!我也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釐清責任解決爭端!
麻煩你們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3/9晚上八點半從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走到景美夜市,走到一半有位小妹妹就突然衝向我說:「先生可以幫我填3分鐘的問卷嗎?我不會要你寫太多資料?」我那時想說填一下就能走吧,結果她說跟我到店裡填,看到店名寫"愛妮雅"三字,這店我根本沒聽過,接下來悲劇就這樣發生了,當時在填資料的同時,就跟我瞎聊,一直跟我說我皮膚不好甚麼之類的話,我們這裡有免費幫人做15分鐘臉,我們的機器都是很乾淨的不與人共用,不像外面機器都很髒,(心想你有知道外面的很髒= =)當時我想說我真的不需要,我想趕快離開,那位小妹一直說你這人怎這樣,不是剛說好的,講不贏就叫她們的主任,一直說你是要效果還是金錢問題,我說:「都不是」,她說:「你先做做看效果不好可以退」,一直說服我,還真的給她說服,總共9800元,我真笨T^T,等到另外一位小姐做臉完出來,就換我進去,我進去時就說我沒有太多錢,在做臉時就一直跟我說現在是基礎款,她幫我做完半臉,就說有效果喔,我想說我還沒洗澡當然會比較白(心裡白眼),時間就這樣做完全套,重點是商品是她開封的,不是我!後來有另一位小姐就拿保管單給我寫,我想說我不想寫,但為了逃出這個可怕的地方,還是簽了,也付了3000元訂金,,還有6800元沒付,我跟他說我沒那麼多錢簡單帶過,這樣她才放我回家,回到家超級後悔,而且我的臉被她們用的商品有紅腫和不舒服的感覺,發生了這件事回家爬文才知道,許多受害者,那時真得一肚子氣,就跟我住在台北的叔叔說,叔叔說他會幫我處理。
今天3/13晚上八點我和叔叔在全家會合一起去那家店找那位小姐,結果只有一人在,叔叔就跟她說:「我要退費!3000員還來!」小姐:「我們會退給你,但這不是我能處理的,因為我只是員工,(其實她是櫃長= =)要去請公司處理,公司有一定程序!」叔叔:「我不管妳就給我個日期,我來拿錢就對了!」小姐就哭了,她說一直說我不清楚甚麼時候可以退給你,盧了超久,才寫單子給我叔叔,上面寫退款3000元我的名字電話跟退款日期3/19,最後叔叔有跟他說:「我不打擾妳做生意,再見!」小姐後續說:「公司有公司的程序,要寫退款報告書,請你帶印章,存摺封面影本,在由公司會計部匯到你戶頭,公司錢不會經過我們,我們只是員工,謝謝,拜託可以明理一點嘛!還有發票謝謝!」
1.律師請問一下3/19是否超過7天鑑賞期,這樣錢不就退不回來?
2.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給消保官?
3.是否也要寫和解書?
4.為何要帶印章跟身分證不懂?
5.請問律師商品是她們開封的可以驗指紋嗎?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及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的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的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人
該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該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該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去年10月底左右小弟騎車由北向南經過一個未設置號誌的十字路口,大約20公尺前路上有寫一個慢字,而對方騎機車由西向東撞到我方車排氣管處,對方的路口有寫一個停字。現場圖出來對方的違規事實寫: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而我方這的是寫: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在等待現場圖出來前對方在未告知我方的情況下就先把他們的車牽去修理,估價為1萬5上下,而我方則是還告知對方來修車行看我方車的毀損情況才要開始修車,而估價為2萬3上下。對方一口咬定我方車子修太貴不合理,他說他們車壞成那樣也才修1萬5,而且三角台部分他們毀損是用焊的作為修復,他們覺得我方三角台毀損要換新的很不合理,但基於安全考量我當然還是要換新的,而且對方的車是車況相當老舊的買菜代步車,而我方的是車款較為新的在4年前左右買的新車,零件當然相對會比較貴。對方一直說我們太貴要我們去對方的車行修理,但我又信不過對方車行,當然還是在自己的車行修。
因為我有陪同過朋友去過調解委員會,我深深覺得若是申請也只是浪費時間跟金錢,我想請問一下,若在初步私下和解部分,依我的情況我能夠要求對方肇事責任負責七成或以上嗎? 若對方還是不肯買帳,依然不肯賠償,又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謝謝!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權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權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您好!
期日的算法若最後一日為休假日,才可延至其後的上班日,因此,第六日應為1/22,若1/22非休假日,就不能延至次日。但若公司就此有明確規定,還是要以公司規定為準。另外,違反此規定是否即可開除?也可加以爭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執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執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執行人依公證之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主張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爭取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撫養費,或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離婚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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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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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已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不動產繼承權.覬覦這不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不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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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收押禁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避免矛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