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公司有三位股東。
並註明任一股東不做帳。
我102年1月投資後至今從未開會,也未提出財報,且股東A自行做帳。
期間有提出開會並了解營運狀況,皆有理由推拖,事後不了了知。
期間公司現金週轉有問題,股東A使用自己的資金週轉並計算高利10~20%予自己,也未開會經由所有股東同意。
約103年9月才告知自己需要用錢才請股東同意向銀行借貸還予自己。
我們才知公司營運狀況很糟。
兩年期間見面多次皆未提及公司狀況,仍表示公司是不會有虧損的。
請A股東提出所有公司合夥後所有財務資料,卻一再推拖表示用不見,我們股東不能查帳一堆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財報僅如excel報表,完全無副件可參考。
現因我們希望退股,居然表示虧損部份我們仍要吸收,且金額不小。
請她提出所有財報仍交不出來,請問這種情形走法律處理勝訴高嗎?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發公文給我了,我有勾選
這份公文裡面有一項我不是很懂意思:『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七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為陳報即視為無意間』
想問這句話意思是什麼呢?那具狀陳報 是要陳報什麼??
還有我知道第三人是指他上班的公司,那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指這間公司的負責人啊?(債務人已經有30歲了)
2.強制扣押出資額命令
我查他的財產清冊上有一輛汽車 和一間公司的投資人,出資額為80萬,
他欠我32萬, 那再扣押出資額方面,我有辦法拿回他欠我的錢嗎??
那間公司是XXXX有限公司(是債務人家中父母親開的公司)
3.導往執行命令(動產)
目前只知道他有汽車是可以確定執行的,且沒去過債務人家中也不知道債務人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執行扣押,但公文內有說明,我要先查明債務人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於執行日前陳報,那我可以到了現場看到他房間有金飾或是其他有價值的生活用品然後扣押呢?
另外想問 當我收到這些公文的時候,對方是否也收到這些公文了呢??
麻煩各位知道相關訊息的人,留言回覆我,謝謝~~~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上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換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您好!
您有權聲明退夥並要求對方提出帳冊供查閱及檢查,如果對方不配合,就需透過法院解決。能退多少金額,則要依帳列財務狀況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大大
小弟有一些未上市的問題想請教,在幾年前我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林先生,他介紹我買一支未上市股票(藥華醫藥),一股31.小弟想就小小的買十張當作小投資,而這支股價在二三年前也如他說的一樣漲到一百多塊,後來這位林先生又介紹我二支股票價格大約70..還跟我說如果量大的話可以壓低股價。因為藥華我有賺到錢,因此我就找了幾個朋友一起合資買了不少張,一股大約六十多買到,但目前已過了二年,雖然查了公司。資本額有增加.也正常運行。但朋友去未上市網查了,發現股價剩下二十多元,因為當時為了方便買股,因此他們的錢是入在我的戶口的..而跟林先生買的股票是到銀行直接提領現金給他..現在當時合股的朋友告我違反證卷交易法..而林先生目前公司也不見了.電話也改了..請問 我這樣有犯法嗎?我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價分割為分割方法一種,您亦可提出其他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為共有人眾多之共有土地,法院亦有可能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惟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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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明損害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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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這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1.提告後,對方如果請出更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可以反而告我誣告嗎?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之前本站網友有委託本人提告,現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謹提供例稿給您參考
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聯繫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OOO
告訴代理人:邵勇維律師 瑞瀛法律事務所
設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07)334-6338
被告:OOO
為被告涉犯詐欺罪嫌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並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OOO與其他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明知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 、OO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股票係未上市股票,且未有上市及增資計畫,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為下列犯行:
(一) 於民國103年1月份,OOO接獲OO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推銷OO公司未上市股票,惟OOO並未理睬。
(二) 於同年3月份OOO再次接獲OO等人之詐騙集團來電,OO等人明知自己並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偽以網頁導覽方式介紹OO公司之營運,表示自己於經濟部商業司已登記為OO,係為合法券商,向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股為新台幣(下同)68元,若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為35元為對價(亦即6000股每股為62.5元),再以該公司於同年9月份將辦理現金增資,會以每1000股配1000股,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因而同意購買OO公司6000股股票,並以電子郵件傳身分證影本予OO等人,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OO等人所派來的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35,000(1000x35)+340,000(5000x68)=375,000元)。
(三) 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OOO佯稱購買OOO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同意以每股為68元之對價,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上開OO詐騙集團所派人之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2,000x68=136,000元)。
(四) 嗣於9月中旬,OOO遲未接獲OO公司現金增資之消息,欲致電與OO等詐騙集團時,詎料已無法聯繫,其公司電話已成空號,再以電子郵件詢問該集團亦無回應,OOO始知受其訛騙,合計OOO共損失511,000元(計算式為375,000+136,000=511,000)。
二、案經OOO委由邵勇維律師告訴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按詐欺罪之構成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OO等人上開犯罪事實,明知自己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103年3月份向告訴人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若一次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35元為對價(亦即以每6000股均價62.5元),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一),因而同意購買6張OO公司股票,並以電子郵件傳告訴人身分證影本交付予被告,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二)。
三、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告訴人佯稱購買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三),告訴人即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之對價,同意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四)。
二、核被告OO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人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時間不同,請數罪併罰之。
三、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依法提出告訴,狀請 訴追被告之犯行,以資懲儆,實感德便。
四、再請傳訊OO、調取國稅局繳款資料之代理人係何人、及上開電話登記人,以追查共犯集團。
證據名稱及件數
告證一: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二: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告證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四: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謹 狀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具狀人:OOO
撰狀人:邵勇維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匯款紀錄、投資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若您備妥證據資料,即使對方不起訴,您亦不會有涉犯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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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們公司本來是獨資公司,研發了一些專利後引進了一些合夥人,而後在董事會的主導下公司轉型成股份有限公司。
但轉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老闆跟董事會達成協議將負責人的位置暫時轉讓給董事會中的某一位董事,除了約定董事會日後會歸還負責人位置之外,也達成協議該董事不會干預公司原本內務運作,只會負責資金募集完成後會將資金引導回公司(有證人在場見證合夥同意書簽署)。
但在資金募集完成後,總公司(這裡指董事會及該董事的公司)非但遲遲不肯將募集來的資金引入公司也無對專利繼續投資的動作,遲遲不肯將約定的研發金費匯入委託的研究機構,甚至導致該機構因為沒收到金費而一度中斷研發。現在演變成總公司將資金、帳目、主導權一把抓住,就連公司(這裡指我們公司)進貨採購金費跟廠商請款都有可能撥不下來。
現在實在不知該怎麼辦了(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緩起訴仍會收到地檢署的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之判決為地方法院之簡易判決處刑書,則似有可能未經開庭即收到判決,您可致電至地方法院詢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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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父親與友人投資土地一筆 父親支出紀錄 土地則登記在A君和B君名下
我方占百分之20 A君百分之20 B君百分之60 (用錢的多寡計算)
數年後 大家協議開立企業社 建屋出售 企業社登記 我.A君.A君的子女 甲乙丙丁 一共6人 B君的子女甲則是負責人
在這種情況下 我的股份還在佔百分之20嗎?
公司任何決定需要 每個人都同意 還是只要負責人 或者是大多數人同意即可?
因為當初建物起造人登記B君子女 甲 乙 丙 名下 現在B君用贈與方式將土地過入子女甲 乙 丙 名下 所以現在建物和土地都是B君子女的(他門沒經過我的同意可以這樣做嗎?)
此情況下可判定需扣除B君池有率?
我個人登記建物部份以用公司名議售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對方之合約如何訂立,若無法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應有部份百分之20並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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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看淹水的程度如何,而決定瑕疵之大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大大您們好,
家裡一年多前拿錢投資我跟妹妹開設歐式風格的雜貨鋪,
我們想很久取叫某某某舖(怕太明顯我先寫某某,委任大大時,會跟您報告細節)為名子開店,結果兩個月前接到有律師函說我們傾害智慧權,本來沒有想太多以為沒事,就繼續開。想不到最近接到法院說我們是被告的單子,說要開庭>________<我的天!
問題是這樣:
可不可以問問看我到底是犯了哪一個法條的罪?刑期很重嗎?會被抓去關嗎?我要不要先把店換名子?招牌都花好多錢做了?可以別人說侵害就是侵害嗎?我又沒有搶他的生意?會不會是詐騙集團,可是看起來很像.....我有找律師的必要嗎?找律師可以得到甚麼樣的收穫?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因為我爸爸說要找專長的律師,謝謝大大看我的文章,第一次發文很緊張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這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dawanews.net/news1_1.php?ID=223553%27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因為我損失金額為12萬左右,我怕到時提告後,對方請出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反而告我誣告,到時所花費的錢又會更多…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請問
問題一
如標題 被告對原告提出不實指控
被告 是前任主委 但是每次開會都並未公布開會時間地點。
原告 多次打電話詢問主委跟財委 雙雙都說沒有開會 (有錄音存證)
但是被告卻在聲明書上 提出簽到簿 還在簽到簿中刻意圈出原告每次開會都沒有到
請問 原告可以另外提出告訴嗎?
問題二
還有法官 如果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在準備庭時 法官已對原告有偏見跟歧視
指責說 原告是投資客 並看不起這種人的說詞
請問 針對這樣的情況 原告可以如何捍衛人格的問題
而且原告已舉證被告涉及不法的部分 但是法官 無視原告正當而且有理的攻防
然而主委 賤價以月租3千元將60坪的公共空間出租給一樓店家
原告提出內政部實價登陸的行情價 法官 竟然不認可
我方提出的金額計算方式 法官認為租金無法用實價登錄的價格計算 而且依照每個建物的狀況不同 是否有裝潢,是否需整理等等 無法依市價來計算 同時法官也很明顯的暗示說 本件出租3000元,那市價就是3000元 若我們否認就要自己出錢去鑑價 大約要8萬元 雖然我一再表示這是賤租,但法官顯然不採 而且還說就算要請求損害賠償 以3000元去算我們的持分比例,算下來也很少 請問以上的情況 我該如何處裡呢? 謝謝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出不實之刑事告訴,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另關於價錢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確定價格,為您需支出相關鑑定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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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以下先詳述我的問題:
於102年四月,在一次機緣下,認識的某公司老闆欲在其事業體下成立新的事業項目。該項目由我與A二人共同主導並經營,A為總經理,我則為副總經理。包含我、A及某公司老闆在內,股東共有八位,募資共800萬元,並皆有簽署共同投資協議書。
直至103年八月,我個人因對總經理領A導方式有所不滿,故辭退職務。總經理A起初雖同意辭職申請,但沒隔二天即反悔並欲將我慰留,但我仍堅持辭職決定,為此總經理A對我個人相當不滿。至此我仍為該事業之股東,持有5%股份,即40萬元。
103年九月後,總經理A與某公司老闆關係惡化,研議後,決定解散該事業,並由總經理A研擬一份解除合作關係之協議書,其中有詳述投資款項退回的項目表格。
該表格中,詳述解除合夥關係後,所有股東皆可領回投資金額之50%,此外額外再發配10%做為股利。若以此計算我應可領回24萬元。
但在該表中唯獨我一人僅可領投資金額之25%,並且沒有額外的10%股利,備註的部分寫著這二點:「1.中途離職,違反誠信原則。2.有領薪水,應負虧損責任。」
關於這二點,我想應是相當不合理。首先,股東與員工之身份本應互不相干,不應將員工之行為與股東之權益做連結。再者關於第1點,當初就職時並未簽署最短任期合約,並無違反誠信。而關於第2點,薪資為我付出勞務之所得,與公司盈虧並無連帶關係,而虧損責任更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我想,此應為總經理A因個人情緒,而針對我個人所設計之不平等的解除合夥關係內容。
以上情況,請問各位律師大德,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理可將應有的權益維護?如有,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訴?且總經理A之行為牽涉到什麼法條?身為負責人的某公司老闆是否亦有連帶責任?
附帶一提,目前該事業預計至今年12月解除合作關係,故目前尚未解除合作關係,我應於何時採取行動?
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德耐心看完。




1.本件似應先釐清合作關係是合夥或者成立何種型態之公司、原先有無簽立投資契約?以確認有無終止合作關係之機制條款或者應適用何種公司法上規範。
2.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內容,而就涉及到兩個以上之人的利益之事務,其法律關係內容的形成自應由相關之各當事人以一致之意思表示共同決定。因此,本件自不因總經理A單方一己自行擬定方案即可對於所有股東產生拘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 前天公司收到法院強執的單子 要扣薪
上面是我父親欠債的 但上面有我的名子 金額很大200多萬 等於我跟我爸是債務人 但我完全不知情 看到單子真的傻眼
回家後問我父親他是說 那是在我小學3年級的時後 因為花蓮我爸有買一棟房子 (當初我也一起住) 但房子是貸款的 後來我母親因為癌症去世 所以剩下的貸款金額我爸要繳 但因為賺的不多無能為力繳款 所已導致房子被查封 但我爸把我跟我妹的名子一起寫進去 想說看房子可不可以底得回來 沒想房子還是法拍掉了 欠了一筆債 然而我爸當時也過了三個月 所以也沒有幫我跟我妹拋棄繼承 到線在我已經29歲了 現在單子上我還是債務人 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必近我當時還小 根本無能力 但我爸卻把我跟我妹名子寫進去分明要脫累一個人下水 我想知道的是 當時我這麼小 根本沒有法定能力 怎麼可以把我名子寫進去呢? 而且我現在知道了 我要怎樣拋棄繼承 或是把債推還給我父親 很頭痛 這筆金額很大 我才剛還完學貸 家裡也是用租的 有房租跟阿公的費用要支出等等 我根本沒辦法還這筆 我的人生才剛開始要存投資 現在卻因為這樣被強制執行扣押新水 況且錢又不是我貸的 我不想背債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的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不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和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狀態描述
日前辦理投資型房貸對保時簽認2張XX銀行制式本票,
因對保完成後當日即口頭告知業務員取消辦理後續貸款業務
便向該業務員要求取回對保簽認之相關文件,
惟該業務員表示本票已送進碎紙機,
雖其將號稱本票的碎紙屑蒐集起來欲歸還予我
但是仍難以辨認是否為我原始簽認的本票,
故決定暫時不向其取回,
業務員表示將透過拼貼的方式讓我辨認出本票,
惟其無保證何時能歸還
目前僵局中
有考慮業務再沒回應將先透過存證信函表示相關內容
目前待釐清之問題
1.據對方友人表示(係為第三方銀行合作社經理),我簽認之本票無票號,故無法辦理[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以免除本票之債權,是否真如此?
2.銀行業務一再表示,因為貸款業務程序沒跑完,故本票債權不會成立(但其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貸款金額)
----->借貸之債權與本票之債權應屬兩個獨立的債權?
3.如果[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真無法辦理,我該如何處理目前的窘境?
4.如欲提出存證信函應主張返還請求權,業務侵占?對人或對銀行?
以上內容,再請各位律師及版大解惑



各位版大好
小弟目前遭遇房貸對保取消後,本票無法取回的問題,內容如后,再請指引明燈,感恩
@遭遇情境:
小弟於本月1號與某銀行房貸業務對保,因係投資型房貸,故對保簽約時亦簽2張本票做為借據,後因某些考量,小弟於對保完成當日即告知該業務要取消貸款,並告知將請朋友(亦為該業務之朋友)去找他把資料取回。本月3號,接到我朋友來電表示,該業務員已把上述2張本票用碎紙機銷毀(但是其他資料尚存),將在把已銷毀之本票拼貼完整後返還。
@目前處理選擇:
1、已向該業務員表示,毀損之本票拼貼完成後可能難以辨識真偽,是否可請其本人簽一份本票以確認由他銷毀之切結書,但是其拒絕簽認任何切結書,僅願意歸還拼貼完成之本票。(如接受,是否有權益受損之疑慮?)
2、該業務為朋友介紹,基於情面尚在考慮是否直接向該銀行告知此狀況,由銀行出面處理。(ex: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但是銀行會否主動處理不得而知,是否要寄存証信函?)
@想詢問之問題:
我該以哪種或何種方式確保我的權益?畢竟本票不知去向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回本票,不論形式為何,自業務員或銀行,避免本票在外流通,並向銀行通知此情形或向金管會申訴,若本票並無遺失之情形,不要做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除非確定本票已從銀行中遺失,方去做公示催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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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薪傳人文服務公司業務員以我父母為鴻源吸金事仵受害者可得到補償為由,可低價買進展雲塔位,再高價賣出,還說拿到塔位後他們要幫忙賣。
起初本人因不了解塔位投資資訊不過敢貿然購買,但業務說如此便宜的展雲塔位,晚了恐怕會買不到。又說此價位之塔位很好脫手為由來游說,導致父母信以為真,共購買10個塔位,總額46萬。 購買塔位至今,卻一個也沒賣出,期間有他間仲介遊說我父母要搭生前契約較好出售,還說是從98年起狀況就如此。此時我父母驚覺受騙,遂電薪傳退回塔位價金,但業務卻以不想做白工為由拒絕退費,只說會設法幫忙賣,直至今日卻再也無任何音訊。 後來又上網查及詢問相關業者才發現展雲塔位市場流通價位很低,我們買的太貴了,難怪賣不出去,於是今年9月申請消保官調解退費,但薪傳卻以他們是代銷公司,非塔位權狀原持有人為由拒絕退費,還揚言叫我們去提告,但是訂購單上的收款人是薪傳沒錯。 請問: 1.用不實的話術誘騙消費者以高價購入低價塔位是否構成詐欺? 2.薪傳不知用甚麼手段取得我父母個資,是否違反個資法? 3.塔位訂購單算是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 4.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5.此狀況是否適用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以上疑惑,煩請指點迷津,或是有任何建議也請告知,感謝!
ps.有和我們相同遭遇的人也請站出來,抵制不肖業者,防止更多人受害,歡迎私下來信


我想詢問是否有人跟我一樣的情形 如果有 可以與我聯絡嗎??我們可以互相幫助 也可以分擔律師費用
3月多朋友介紹他的長輩給我認識,長輩本身有在投資(房地產、健身房、酒店 飲料店…等),他也教我們投資的方法 然而長輩表示她目前正在投資健身房邀我跟我朋友一起入股健身房投資,每個月有紅利足夠繳交信用貸款及利息還有剩,不必擔心利息的壓力,過沒幾天長輩找了遠東行員為我辦理信貸(當時我並非很有意願 做投資)長輩表示只是試算信貸 也不保證能貸的下來(我本身就有助貸) 於是繳交了資料 等待過程中我有向我朋友表示我不想投資 我朋友也答應我不用投資他投資就好 但長輩打電話來表示這樣我會害他(長輩)跟我朋友無法拿回那些錢 我又不想害我朋友 想說朋友的長輩應該不會害我 於是就硬著頭皮投資了 過沒多久長輩與銀行行員就連絡我簽名(當下我並不知道簽了名就是對保 因為有辦理存摺我一直以為是領取存摺) 之後拿到存摺與印章(長輩刻的)後就被長輩全部拿走表示投資需要用到 連4月簽的合約書也沒還我(表示因時間急促 還沒蓋大小章 他回公司代完之後拿給我)但一直拖我表示我身上沒存摺本我不知道錢匯進來了沒我很沒安全感 一直要求還我直到5月才拿存摺跟印章給我朋友拿來還我 但表示合約還在處裡還沒好 拿到本子後發現本子的錢都被領完了(被長輩領完了)但他也一次匯了三個月的紅利進來當下並沒有想太多直到第四個月紅利沒有匯進來(我自己先拿自己的錢墊信貸) 打電話催繳一催再催一樣無動於衷 當下我開始覺得奇怪 我就開始想要回我的合約 長輩一下說太忙了過幾天 一下說不見了一拖再拖 (直到最近10月初才拿到) 第五個月一推再推在我電話狂打催促下她匯了一個月的紅利(詢問不是應該要兩個月嗎 長輩很理所當然的表示就沒錢壓 一推工程在動(但並非我們投資的工程)我身上錢不夠) 但離我們當初講好的匯款日期延了8天影響了我信貸的信用 第六個月 依然未給予紅利打電話給他還罵我說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影響到他做生意他不是整天吃飽閒著接我電話就好 有時甚至不接電話要不然就說手機不見 在地下室理由一推 要不然就理所當然的阿就是沒錢壓要去借錢壓也要看人家要不要借我 我真的對他沒有辦法了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的嗎??我們是否可以互相幫忙 請留下E-MAIL我會跟你們聯絡 請問有人認識Betty的嗎??還是Betty你有看到請連絡我好嗎??我需要你的幫忙??我們也可以一起幫助更多的人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當初欺騙您之證據,如合約或簡訊或電子郵件資料等,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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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教: 因著一位頗具知名的朋友 介紹我一個投資計畫 一次進場405000元, 因為是黃金實體買賣的投資計畫, 我在對方出國一星期間, 查了很多資料, 到後來決定不要投資這麼多, 先135000, 這期間我也有疑問需要詢問及解答, 他是我引薦人, 我 也只認識他, 所以我就透過line去問問題 也在他們的群組中詢問問題 我朋友也有興趣 我也代替去詢問問題, 結果他得知我只投資135000, 且又問一堆問題, 他叫我直接相信他們, 不成功就是一直問問題
且發line叫我不要再問問題, 我覺得我是消費者 錢已經付了 卻到後來我想他應該是通知全部的人 都不要回應我, 且又在Line 上寫"人通常不是被環境所打敗,而是被自己不長進而擊垮" , 我覺得太現實太過分了 , 我的權益有受損, 有被不尊重的感受, 我該如何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至公司請求依契約內容解說之,若有違約情事,可請求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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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與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我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的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與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我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的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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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購入天馬藥業集團的債券
業務說是保本型的債券今年已到期 但公司一直拖延本金無法贖回
下面是天馬的行銷內容
不過事實上手上拿的憑證好像沒有說明擔保品為何指有提及托管銀行為加拿大銀行。現在發生糾紛才發現該債券是非法的金管會可能也無法可管。請問該怎麼辦呢? 業務有說幫我們的資料交給檢調單位,可是感覺後續資金追回的狀態遙遙無期。現在下一步動作該怎麼辦呢?
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向社會大眾籌措資金所產生之債務,由於其金額大、期限長、債權人多,為保障全體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之利益,受託人加拿大皇家銀行與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訂立契約受其委託,為將來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享受共同擔保利益的目的設立信託。加拿大皇家銀行作為受託人,為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取得擔保權,並為這些受益人按照信託合約管理與處分投資,並就天馬保本債券基金有關之事項,對委託人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行使查核、監督權之人。委託人若按期清償公司債本息,則因信託目的已達成,信託關係歸於消滅。但如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清償公司債本息的義務,或給付遲延時,則行使擔保權清償公司債債權人。
根據加拿大信託法及稅法規定,企業為活化資產,可將獲利或現金流入穩定的資產或業務經由收益型信託予以切割出售,對受益人來說,優點是標的資產產生的獲利不必課公司所得稅,具節稅功能,且90%以上的收益須以現金股利方式每季發放給受益人。
收益型信託商品在加拿大已盛行多年,根據統計,加拿大的收益型信託不僅能每季配息,且過去十年現金殖利率平均為9.15%,高於10年期政府公債。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業務及公司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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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業務通知,天馬不再支付利息,且本金也不能還,一樣是說兩年後會有一間「科爾興生技股份有限公 司」會上市櫃,到時候可以換股票,當時我說要解約,對方只說沒辦法。後來想再約該業務的主管再詳談,沒想到等了兩周,毫無音訊,不得已,只好寄發存證信函給該業務的公司負責 人,果然兩天後,公司負責人終於肯出面談了。沒想到,談話中對方堅持這份合約與他們公司無關,而且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並表示天馬藥業的負責人已經被捕,資產被凍結,已沒有錢可以償還(我們有錄音,也有事先告知對方我們要錄音),後來我們也問,是否將債權轉移到「科爾興生 技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對我們也算有點保障,但是對方表示不行。最後我們提出,希望12/19之前給我們一個有保障的解決方式,但是對方只傳了手機簡訊, 還是堅持與他們完全無關。如今期限也到了,對方始終沒有提出解決方式,我們實在是沒辦法了,準備委託律師提告。



回覆 jjc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 ... (恕刪)
我人在花蓮,也一樣是受害者.天馬問題可否mail 聯繫
ming10142099@yahoo.com.tw小林

大家好,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想知道目前大家處理的狀況如何呢?我人也在台北。 我的email:ruthmong1230@gmail.com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


Dear Sir:
我被一位經由同事而認識的一位梁小姐騙走60萬,一開始梁小姐叫我去信貸六十萬出來投資買房子,每期要繳交給銀行的利息跟本金,梁小姐說會付款,叫我不用擔心,且他也簽了六十萬本票給我(想說是同事的朋友,就相信他了),貸出六十萬後,梁小姐繳了3期在也沒有繳了,貸出六十萬給梁小姐的這段期間,我有跟梁小姐要過買賣合約的契約書,但梁小姐說一開始我說不要契約書,現在也沒辦法給我(那時梁小姐有說要給我契約書,但我想說同事朋友應該不會騙我,所以我跟他說不用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保障,還是跟梁小姐要契約書),後來我有問梁小姐我所投資房子買在哪,梁小姐說會帶我去看,結果都藉由忙碌而推拖。
在梁小姐沒幫我繳交信貸的時候,那時他當下有一台車子,我有請他將車子賣掉將欠我的六十萬還給我,一開始梁小姐說好,但最後梁小姐將車子過戶給他妹妹,後來有跟梁小姐說若不還我錢我會提告,梁小姐說若我提告,他將不還我錢,當下我很生氣,立刻去警局備案告梁小姐詐欺,我也詢問過我同事,他會幫我做證當我的證人他有欠我錢,但目的我想告他詐欺,因為告民事的話,我怕梁小姐已經脫產了,所以....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相關證據,如對方之錄音或投資契約,若您與對方之間尚有委託投資之關係存在,或許亦有構成背信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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