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紅燈右轉!!我直行!!因為路口非常大.撞擊點在右轉過後約十公尺 他說他已經導入車道????不賠!!另外他還右轉後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他說我們開太快???當天下雨!!中間又有輕軌施工柵欄!不容易發現有車要衝出來!!監視器是能測多快喔(警察說的)!!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警方監視器兩隻!!因為是半夜都沒車所以能肯定當時監視器就是我們兩台!一隻只能照到車尾燈!!所以是他先經過我們撞上!後來停住!另一支是照到他右轉出來約2秒我們直行過去只有這樣(因兩隻都沒照到紅綠燈!但是第一支因為下雨地上反射是我們直行的號誌綠色)現在約過快一個月車快修好!他說他有申請鑑定!!但是我覺得沒有!因為她不想賠!而且都沒主動跟我們說進度!都是我再問.!我撞到她右後方.然後又撞往右邊人行道!造成我車非常嚴重!現在車快修好了!還有這樣我應該沒錯吧!感覺她一直想凹我.他這樣歪理也行?想問看看如何能快速處理!2台都沒保險...!

某日上班途中,開車由某巷內南往北方向行駛時(我方)與一台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的機車(對方)發生擦撞,而且那台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路口並無號誌燈。初判表判對方『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方則『未注意車前狀態』。當時發現對方無法站立,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醫院,經醫生說明了解當下只有腳踝挫傷,且對方是位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當下留到醫院待對方完全做完檢查,確認寶寶沒問題後離開,事後與對方談論賠償事宜,對方只跟我方保險員說他要實拿30000萬(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各1000多,剩下的為精神補償),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違規騎在人行道上才會發生擦撞,但現在卻覺得自己好像被詐欺(而且我的汽車都還沒有修理...)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說的過去的嗎?查了資料,發現很多人都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受拖累,但難道那些犯錯比重高的人可以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責任??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對此內容不服的話還可以再向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
2. 但以現實而論,對方既有受傷,可能已經提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告訴,對方可能以此為籌碼而要求一定的和解金才願意撤回告訴,而和解金不必然和民事賠償數額劃上等號,所以此部分亦應一併審慎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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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我的朋友(下稱A)在103年5月份,自行騎機車要停在人行道上時(有畫機車停車格),因為機車都停得很密集,所以A在停機車時,旁邊的那台由於不穩影響到A,而在A不小心下,自己的機車往前滑行至馬路,撞到停在馬路旁緊臨人行道旁的某名牌汽車(該汽車是違規停在紅線上)。
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做筆錄,但A沒有自己拍照,而今天(105年3月)A收到民事起訴書,及調解通知,原告是產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求償共29,000多元(零件13,000多元及工資15,000)及自收到起訴狀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5%利息。
ps:A之機車僅保強制險及傷害險,未保第三人責任險。而此事故目前皆無人員受傷,僅有車子損害。
以下想請問:
1.由於汽車駕駛人亦是違規停車,保險公司卻求償所有修車的費用,我方可否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比例又應該是多少?按此情形大約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
3.由於起訴書裡已有筆錄,但照片全是對方汽車受損照片,完全沒有其他完全呈現現場車禍全景照片,目前可否再去向警察局要照片?調解時是否要提出?
4.要如何知道修車費用是否合理?有查詢合理價錢之處嗎?
5.起訴書所載之利息是否一定要付?因為在起訴狀收到至清償前,並非我方不願賠償,而是金額未講好,對方請求利息是否是不當得利?
7.如果對方汽車沒有停在那裡(因為對方所停的路算是車流量大之處,應該很容易會發生事故),A之機車即使沒有停好也不會發生事故,A可以請求對方負什麼責任嗎?
8.A之機車由於也有些損傷,對方汽車如有保第三人責任險,A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嗎?
謝謝!

請教一下
1.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可否建議市政府規劃人行道 ( 11米巷道,雙向車道,但兩旁皆被1樓住戶/公司/店家給佔用停車)。市府認為11米巷道為地區用道且轉彎處有紅線尚可供人車互讓通行。且此處為公寓社區民眾有停車需求。因此無法規劃人行道。
2.承第一點 進而要求市政府規劃停車格 但市府表市面前道路為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因此台北市政府無法規劃停車格。
但無法規劃人行道 & 停車格又無法有效管理巷道幾乎變成(100% )1樓住戶/公司/店家專用的停車場,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又 11米巷道 雙向道,兩邊街停車 無騎樓,因此民眾被迫走在馬路中間,萬一出車禍 是要歸咎於 A.台北市政府 B. 民眾 C. 駕駛人
台北市政府 永遠都是官樣的文章回覆需求 ,要如何處理?才能要求市政府處理
另因1樓幾乎都被1樓的(住戶/公司/ 店家) 外推增建,雖屬 緩拆之舊違建,但是依據建築法第11條之一的第三& 四項,政府可以立即拆除舊違建,但市政府不作為治民眾於危險之地( 走在馬路中間),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市政府瀆職?
因為跟台北市政府反應很久了但市府的回覆等於沒回,該如何讓市府有效的回應? 謝謝大家的協助解答。

您好:
我搭計程車從靠人行道的地方下車撞到機車騎士(夫妻),當時計程車停靠位置與人行道間隔一輛汽車的距離,晚上凌晨12點多左右,紅燈,我在下車時因為無法從車內看到後面有沒有來車,所以就先開車門想看一下(沒有到車門全開的一半),然後後面的機車就撞上了(它們說大約時速20~30),我打了救護車陪傷者去醫院(阿姨沒事,叔叔受傷),檢查後是腳受傷,現在機車騎士家屬說傷醫生說沒有骨折但還要再觀察,建議休養10~20天,家屬說他們的保險公司說可以跟我索取精神賠償,但他們只向我索取7天不能上班的工資賠償及醫療費用(家屬說叔叔是做模具的,薪水一個月六萬,平均一天兩千多),我知道這部分我有責任,我想請問一下
1.該補償的部分包含哪些
2.司機大哥是否也有賠償責任
3.賠償部分需要請他們提供那些資料呢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底,我從人行道的機車格下來,遭汽車右轉撞上(疑似趕黃燈,車速快)
對方下車後有道歉並報警請警察來測量,之後我自行就醫(四肢擦傷,身上多處挫傷)原先
對方及她保險員談好要賠償,但對方保險員一直金額喬不攏,這事便擱下。
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及行經車輛,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交通號誌
待鑑定,車禍發生就是紅綠燈關係,所以變成我吃虧,談了幾次後,我沒有監視器可佐證,
想說就認了,各自修各自的,對方保險員卻執意要我賠,說車子修理10萬,如果我佔7成,
扣除他們賠償我約2萬,我要貼5萬給他…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做呢?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一筆金額不小,我的寶寶剛出生5個月,都是
用錢的時候,請幫幫我…
有爬文,想請問,
是否可用傷害罪告她?我有贏面嗎?初步判決書會影響到嗎?
我並不想對方賠償我,但我真的沒步了,對方說他們的法務部會來找我…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是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