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只有男方在工作,與男方家人同住,女方是全職媽媽,育有1名2歲小孩。過年期間來因男方對女方line開始設密碼(謊稱新功能)及發現她開始會編一些謊話後,常為了夫妻間的無法互相信任,開始為此爭吵。
從爭吵開始,女方開始中午睡醒就帶小朋友出門,男方打電話也開始不接,下班後問她去哪也不理,甚至到昨天中午趁家中無人時,把小朋友的東西與她個人物品整理帶走,並留紙條給公婆,說要帶小朋友回家,並感謝他們這段時間以來的照顧和受不了男方等話語後帶小孩離家。
女方如此離家行為已經很多次了(她甚至說過因為小孩還在喝母乳,要採法律途徑法院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她),男方也一再重申受不了女方動不動就私自帶小孩離家,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男方能透過何種途徑把小孩帶回來嗎?另外,女方常私下向友人討論要如何提分居、獨自撫養、男方言語暴力(兩人吵架時)等問題,試問對這樣的婚姻與小孩的關係男方應如何主張與自保(疑似友人幫女方找法扶)?






我與大陸配偶結婚二年,配偶去年(1012)來台時,因配偶不願意在台灣與我共同生活,所以經雙方?談,其配偶願意回大陸後申請離婚。因此;我們也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手續,其配偶第十一天就回大陸了。但配偶回大陸後,未去申請離婚!目前我們己分居一年未聯繫。上個月我與配偶用QQ寫信方式聯繫表明我要離婚時,她表明寧願將婚姻擺?,反正她不想再婚(目前己有同居人),也不願意協議離婚更不願意到法院離婚。我也問過台灣法院!回答是:(一、在台未登記結婚,無法在台灣法院申請離婚。二、她不願意離婚就不要理她,在台可以再婚也可以到別國再娶)不犯重婚罪!)
請問:一、法院的答覆是真的嗎?若是真的,我能再娶大陸新娘嗎?二、我可以獨自到大陸法院申請離婚嗎?大約要開幾次庭? 要多久時間才能判決定案。

如題下~我與前女友以分手且分居~當初搬離開我家時候我自己先付錢幫他租了一個套房~豈料他後來不甘心~一直瘋狂打電話來騷擾我(我公司電話也狂打)~於某一天他跑到我家門外一直叫囂吵鬧撞門~我礙於不敢吵到鄰居~於是開門給她問她還有任何事情嗎?她說我家的電器家俱是她買的~要我退還錢給她~又一副想拼個你死我活的~在不得已情況下我只好答應~立下一份切結書安撫她情緒~大略內容如下~我XXX與XXX今特立此書~我XXX感謝女方XXX這些年照顧以及家具用品花費~今以20萬元感謝之(那些東西頂多10萬左右她卻獅子開口要20萬說啥她的青春歲月的)~由於當下已晚我跟她約明日在交易~當晚心想不甘心我花多少就付多少怎可以吃我夠夠~於是另日我在提款機前領了9萬元外+我身上1萬5千元給她一共10萬5千元~心想應該沒事了~豈料她最近又瘋狂騷擾我說啥她沒拿到錢~當初當下只有我與她2人提款機錢交易拿現金~她居然翻臉不認又來與我勒索~PS那份切結書她沒有保留正本在我手上~只有她以手機拍下我書寫的過程~切結書在我手上~請問各為懂法律前輩大大~假如她拿手機影片跑去法院告我~說我沒付它錢詐欺或其它罪名~小弟我該怎麼辦?
那這份切結書有具法律效益嗎?
非常急懇請各界懂法律的大大請教我~跪求了...........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我才於前年10月去上班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小孩。現在小孩三歲兩個月。與先生分居中孩子依然是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
事情是這樣:我於去年9月與一名美國男子線上英文聊天,對方在一個月的聊天過程中有兩次詢問有關性方面的問題,當時我人在上班,也無回覆並且告知對方我在上班,而先生透過我的iPAD存取我的對話記錄後寄到他個人信箱,並且懷疑我外遇。後來先生就於10月搬出去了。(這中間我有求他回來,並且有去動了心律不整的電燒手術,當時有用line跟先生提到小孩要給她照顧之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要求)搬出去後他只有回家過幾次,然後就提出要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字離婚他要把小孩立刻帶走(當時我有叫警察陪同)所以他並沒有把小孩帶走,中間都有錄音存證。之後他母親同意我過年期間到美國散心(但我並無實質錄音證據,只有錄到我與公公對話 出國期間小孩要給她照顧,他答應說好)
然而我回台後,前幾天,先生趁我回帶小孩娘家時幫我媽慶生時,進入我住家拿取我相機的記憶卡,並且看到我去美國與男生友人的合照,又聲稱我外遇。並且從桃園到我娘家說要立刻把孩子帶走還要叫警察來,我覺得很害怕,目前不敢回去桃園的住所(不知這點會不會被他指控不履行同居義務之類的)。(先生情緒控管一直有問題,常常惡言相向、情緒起伏很大,同居時也有拿小孩出氣過,但當時我沒有錄音存證。)
現在開的先生條件是
1.監護全都歸他
2.探視權要經過他同意
3.每個月要2萬元兒女教育費
4.他在去年9/27號去看身心內科 醫生開給他一些抗憂鬱症藥物,他聲稱是因為我外遇讓他得憂鬱症,並要索取精神賠償。
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沒簽,但是他揚言要拿我與美國友人的對話記錄跟照片(照片並無親熱只有站在一起照相)去法院告我,但我想他應該不會那麼快,因為他目前沒有在職證明(失業中),我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其餘都不想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是否應該先出擊告他還是等他來告,那這中間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可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外遇還要被離婚,我真的不希望丟了小孩還要付他什麼賠償費用。我真的只想要留住小孩就好,其餘的不想跟他有瓜葛了。
但是就我所知,我的薪資似乎沒比他高(我底薪比他高,但是他加班後薪水都比我高)請問這樣會影響法官判定監護權嗎?再者,我因為心律不整開刀不久,以後不知還有沒有懷孕能力(身體比較虛寒),可否用這點跟法官說想要留小孩?或是會影響法官判定?
以上,
真誠的、並且感恩的希望各位律師幫助我...
謝謝





許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跟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人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我和先生已分居1年(原因非家暴、外遇....說來話長)
分居期間協議離婚好多次,屢屢破局,主因在探視權談不攏:我要求在小孩對他熟悉前,必須有我陪同在旁(小孩目前1歲半,5個月大時我就帶他搬出,他完全不認識他爸),先生則堅持帶走並過夜。
現在先生要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要離婚。
我沒有不離婚,我一點也不想再回去那個地方,想到他會很害怕。
只是小孩還小,還在分離焦慮高峰期,如果他突然出現帶走小孩,還帶小孩去陌生的地方過夜,小孩一定會哭死;小孩的生活習性、健康狀態他也不了解,要他多來看小孩培養感情,他也不肯。我不希望小孩受傷。
以下問題 懇請律師幫忙:
1. 同居的定義
婚前婚後,他一直都和他媽(70多歲)、他姊(殘障) 住一起,我和小孩租屋樓上。我沒有他家鑰匙,他想上來就上來,每天最多1~2小時。我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何時出門,樓上也沒有他的生活用品。他也嫌樓上的房間太亮、太吵,所以晚上他也睡他家。
這樣也算同居嗎?這樣他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我可以反制嗎?
2. 他以「必須照顧老母殘姊」為由(事實上都是他媽在照顧),規避與妻兒同居、做家事、照顧小孩等勞務,法官是否採納?我又該怎麼回應?
3. 若他勝訴,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我會失去監護權嗎?
(1) 小孩戶籍目前還在他家,沒他同意我無法逕遷出。
(2) 小孩一直是我照顧。
(3) 金錢部分,分居前他負擔保母費、奶粉尿布,其他生活用品我負擔;分居期間他未付半毛錢(他知道我們住址),理由是他窮(年收入上百萬,名下多房產),還要照顧老母殘姊(老母在領月退休金)。
我多次歡迎他來看小孩,約第3地見面也行..但他從未同意,聽說是經人指導「來看就表示他同意分居,他就不能用履行行同居義務告我」 <---真的是這樣?
4. 我娘家未支援,小孩是男生,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5. 「筆記本」、「當時與親友的通信內容」是否也算證據?
分居後很難蒐證,且彼此都有戒心。
而過去我忙著照顧小孩,也沒辦法預測他何時上樓,他突然上樓來,我也來不及準備蒐證,所以都是寫在當記事本上,期間和親友通mail吐苦水也會寫到一些事由。
倒是他應該有錄到我哭叫的片段。
6. 分居期間的扶養費,要得到嗎?
若他離婚過程手段陰狠,我有考慮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他反還分居期間的不當得利。
問題是,我曾請他支付分居期間小孩的扶養費,他說他沒錢。我回信說扶養費我不會跟他計較,只要他能考量小孩身心發展,同意我探視權的主張,但若未來走法院,該有的權益我都會爭取。
這樣,法官會因我曾說「不會跟他計較扶養費」,而判決他不用給付嗎?
7. 若他勝訴,我要負擔他的訴訟費用大約多少?律師費是否也要幫他付?
以上,謝謝!!!

請問一下,最近因為要結婚了,但男朋友家父母都有債務需償還,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當時如果夫妻產產是共有的,是否雙方需共同清償債務,若母親債務已清償,是否需為父親清償債務?
2.若雙方債務都未清償完,是否我男朋友就必須清償所有債務,亦或由我代為清償?
3.若母親友為父親擔保貸款償還問題,是否就必須連帶清償責任?
4.因為父親約20年錢欠債之後就拋家棄子到外地去工作,賺錢也無將費用寄回養家,都是母親獨力撫養。一直到最近5年突然想回到家中與我男朋友一起生活,母親也並未阻擋,但我男朋友不願與他一起共同生活(因他從男朋友國小時就拋家棄子了),到現在男朋友工作賺錢了,才想要回來一起生活,請問我們可以不負撫養父親的責任嗎?請問若因分居很久了,母親是否可向法院申請離婚?那債務又會如何處理?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有段錄音是這樣子了
是一對夫妻,因不合而分居一段時間,男方約女方出來談,就約在某地方上了男方車上談,
過程部分被女方錄下,男方搶了女方的東西,還威脅說抱一下才要還妳,女方不從,沒多久女方尖叫了,說是男方強行抱她,又談論一段時間後女方這次是慘叫聲後哭泣了,女方說是男方強吻她還摸他胸部....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男方有搶女方東西,還要脅她說要抱一下才要還他,這樣能告他強盜,威脅嗎?後面錄音男方都否認有拿他東西,但最後他有說了一句:幹麻一定要現在拿,我明天再還妳。是否能定罪?
男方對女方強吻摸胸,後面雖然都不承認,但他在事後看女方哭了時有說一句:幹嘛哭我們是夫妻耶!這樣算是默認嗎?
PS:他們談話結束後過沒多久男方有主動拿東西來還他了,這樣還能告嗎?







請求各位律師,提供意見
感恩~
我的狀況目前如下:
結婚前,我就因為替老婆著想,搬到娘家對面租房子
因為我老婆是無法離開她爸媽生活的人
最近婚姻出現大問題,以及娘家處裡的方式與態度
令我覺得,娘家是個是非之地,只有搬離娘家,才有機會往下走
所以,我想搬回老家,可是我老婆完全不肯
堅持只想住在娘家旁邊,還說,其他地方,他沒有辦法生活...
房租快到期了,我如果直接搬走,不理她與小孩
到時候,一定會被冠上拋棄家庭等頭銜
所以,在搬走之前,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找有公信力的機構
老家有爸媽,且我之前希望將小孩子送回老家給我爸媽帶
我老婆不願意,還說我媽身體不好,手曾經開過刀(雖然我媽身體還OK~)
我是不是可以拿這一點到調解庭去當正當理由?
「要回老家照顧爸媽,而且我媽身體不好,這一點我老婆自己說的」
雙方寫分居協議書,以證明雙方都同意
這樣以後萬一真的需要到法院解決婚姻問題時,
沒有證據
哀~~婚姻走到這樣,我也覺得很悲哀~~.
另外,請問調解不成立,一定會送移送法院打離婚官司 嗎?
如果我老婆與娘家的態度還是一樣,令我無法接受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打離婚官司
人各有志,我的人生觀,父母第一,老婆小孩第二
取捨的時候,我會選擇父母..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原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因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因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我跟老婆分居3年多,最近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還要孩子的監護權以及一個月1萬5的贍養費。
可是這3年多來他都沒有拿過錢來撫養孩子,孩子都是由我照顧,她只是2~3個月回來看他們一次(我們有2個孩子,一個小三一個幼稚園中班)一年買個幾件衣服。請問這樣也算有撫養到孩子嗎?
我們婚後住在他們家,可是後來他母親嫌我薪水賺的不夠,一直出言侮辱我,比方說我吃一碗泡麵他竟然說:阿無你是賺多少,手骨甘有那大支(台語)等等...我最後受不了只好帶著孩子並要求她回到我這邊的家中,他不願跟我回來,執意要留在婆家,他向法院說我當初自行帶走孩子,可是我要離開的時候他也知道,況且我兒子當初為了要唸幼稚園(有5000的教育補助費)把戶口遷至她家,回到我這邊後他又和我一起把孩子的戶口遷回來。這樣算我自行帶走嗎?過沒多久她又把自己的戶口遷離我家了。
請問到了法院我該如何向法官說明會比較好呢?謝謝。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的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賺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我的孩子是將滿一歲半的小男生,前夫跟我在我度完蜜月後就分居提離婚,在法院訴訟中已協議離婚完,現僅剩子女監護權交由法院判決。我跟孩子住在台中,前夫在屏東,前夫對孩子完全沒有任何付出,離婚前就從他的同事長官口中得知他不想要小孩、是他的父母想要,而他對孩子就心理層面來說非常抗拒,連花點時間金錢關心照顧在小孩身上都不願意,小孩根本不讓他抱,從出生到現在跟這個爸爸相處時間總共不到六小時吧,連我帶小孩到他家去給他看,他還以我沒有事先跟他約為由一直說有公事要處理得離開(那天是中秋節假日)。我因為訴訟中一直對他父母保持最基本禮貌,所以他爸媽從原本爭取監護權,到現在意向是希望共同監護,但前夫實在是很會推卸與逃避責任的人,不論離婚原因為何,他在訪視報告上就都把原屬他自己主動所提卻沒做到的承諾講成是我強迫他、要求他做到哪些事情,然後在訪視報告指責我不讓他看小孩,他都不知道孩子在哪,但事實是我一直用小孩生日過節日生病等理由請他來看小孩(有電郵為證),像他這樣對小孩已經不知道要負責任的人,遇到事情又會推卸責任,而且他也排斥跟我單獨見面(有電郵為證),若共同監護以後孩子的事需做決策時又會變成是我跟他父母討論、由他父母再跟他要求或讓他簽書面資料等,這實在是怪到極點,我搞不懂怎能跟他共同監護孩子。案子只開過一次言詞辯論庭就被法官移交協調,我對於我所提出各項證據證明他對孩子無任何付出與關愛的證據卻無法讓高雄的法官有所決而感到惶恐,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幫忙,不要讓我的孩子成為他自私滿足他父母玩孫的工具,請不吝指導我該怎麼寫訴狀陳述彼此不適合共同監護的理由。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在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可以麻煩給我一點意見嗎?
姪子交ㄌㄧ個女朋友,等到她老公來找姪子,才知道她結婚。通說她老公有前科,某天,兩人分居,她老公帶一堆兄弟來找(門口沒攝影機沒拍到,附近店家有人看到聚眾但不知道何事,應也不敢做證),當下姪子一個人在店裡準備關門,旁邊店家差不多都關了,姪子很錯愕,也很害怕,為什麼她沒告訴姪子結婚之事?那 時候姪子感覺被她騙了,是不是被她仙人跳?她老公跟姪子講很多,說要告姪子妨礙家庭…,一來姪子不知道她結婚,二來她說要找房子住,姪子二樓有房間想說可以租她或先借她放衣服(衣 服現已經搬走),她又趕著搬出來,想不到因為她的衣服讓她老公說姪子們通姦,她老公恐嚇姪子要80萬元,又威脅姪子簽本票,姪子已經簽字,開店的錢都是借來的,姪子哪有錢,姪子又沒做錯姪子為什麼要賠錢,但是外面一堆兄弟還帶傢伙,姪子剛開店,這家店是姪子的心血不能被砸店,姪子明對方暗,姪子怎敢不簽。
3.出事了,她帶姪子去她老爸那邊,她老爸也罵她”你結婚了怎麼還做這樣的事,人家還沒結婚,害了一個年輕人”
PS。兩個人剛交往,有上床,衣服在我姪子家,現先搬去別處放,人沒住但偶而來。沒錄音沒攝影沒人證。
現在彰化法院刑事傳票來了,對方告我姪子妨礙家庭,我們該如何自保??
另反訴是現在去告還是等出庭那天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