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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Justo 104-07-29 01:38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在7/27晚間11:11分左右我在高雄民族陸橋與建國一路的交接處 附近的待轉區前與一台腳踏車發生碰撞 當時我方紅燈一轉綠燈我便準備出發前往下個路口待轉區,準備待轉上民族陸橋,對方為民族路橋剛下來 來不及停下 便發生碰撞 我本身是機車 無傷 也不打算與對方索取賠償腳踏車車主為臉部手肘腿部擦傷  (臉部有縫合) 報案後酒測值我為0.00 對方為 0.94 雙方尚未談和解
警方調閱錄影器後發現情況和我們兩造敘述差異不大
但是無法確切了解燈號的當時狀況
(交通隊的為空拍式攝影機)
想知道這樣大概歸責部分可能會如何發展?
我需要和對方當事人主動聯絡嗎?
目前我人已在台北 不知道電話與他聯絡洽不恰當
因為我是社會新鮮人 希望能夠有專業人士協助 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51

1. 可先申請初判表。

2. 可先與對方電話聯繫,先打探對方態度,若雙方均有和談意願或是均不願追究,建議可約同到當初做筆錄的警局由警察見證做和解

Mark 104-07-27 14:13

小弟本人自有一部TOYOTA 2004年的VIOS,但因車況不佳且車齡已超過10年,加上最近剛生了一個小孩,為了提供小孩與太太更安全舒適的車輛,在桃園某中古認證車商的業務大力推薦下,購買一輛2012年的NISSAN TIIDA 5門轎車,經詢問業務此車有無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有安全疑慮,該名業務表明說在台灣開車碰撞擦傷是難免,所以有部分損傷且都已經有做過鈑修但保證安全無問題且有開立認證書,經雙方口頭詢議價後,同意該車售價36萬,並且以11萬金額收購本人原自有車輛並於2015/7/19簽立簡易合約,但於2015/07/24雙方正式簽約及交車時,他表示要收回簡易合約改簽正式合約,並且表明說為了節稅所以要將簽約金額的售出價格改為30萬、收購舊車金額改為5萬,並且要求依該公司流程先收款後簽約,但於簽約時發現契約上載明該車勾選配備後加註以實車為主且為重大事故車,詢問該業務為何有加註為重大事故車,他表示那只是形式上說明,只要有外殼鈑金或更換都算重大事故車範圍但口頭保證絕無重大意外且保證車神結構安全,因當時天色已晚且小孩老婆在旁等候不耐煩,所以再次向業務確認車身主結構安全無虞下簽約並交車,並隨即至該公司配合支保修廠實施啟動保固,但因有所顧慮遂於2015/07/26回原廠檢查,原廠技師檢查後發現車身引擎室有大量板金修復痕跡且前大樑已有破損建議更換另外變速箱及避震器等都有漏油現象,建議維修或更換不然恐會發生危安事故,請問他契約已有載明重大事故我又一時不察已完成簽約及交車,後續該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如要求依原廠檢查缺失辦理維修更換,或是要求全額退費,但契約金額又不是照當初口頭所講的金額,我有電話詢問並且錄下雙方對話,請各位律師撥冗看完文章並回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證據足夠,可以直接提告詐欺罪。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莫問 104-07-21 13:53

各位律師

 

敞人早前發生車禍 。對方在我後方自摔並無碰撞,事發時亦未察覺與自身有關。近日被警方調查是否涉及肇事逃逸。我應該如何保障本人的權益?

 

感謝!

您好:

蒐集相關證據說明您沒有肇事逃逸,或向警方、檢察官調閱相關證據資料(例如路口監視器畫面、沿線店家監視器畫面),若您不會辦理或答辯,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一、要看有沒有監視器證據足以證明你與他沒有發生車禍

二、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三、有經過測謊後認定沒有肇事逃逸的案件。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89年度交訴字第83號,這個判決就是被告測謊通過做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不論測得過或測不過都可以當證據,公家測謊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民間測謊測算是新興行業,目前台灣只有一間,這個測謊公司的老板以前是公家測謊的人員,在判決裡面也可以查到他的名字的。

五、在肇事逃逸訴訟裡面是蠻適合測謊的,因為常常證據就是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莫問 104-07-22 03:1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有沒有監視器證據足以證明你與他沒有發生車禍

二、如果苦無證據的話, ... (恕刪)

律師以及各位律師

感謝各位的回覆。現場附近有監視器拍攝到並無發生碰撞。案發時本人未察覺與自身有關。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十分擔憂。假如能獲得進一步的建議,實屬不幸中之大幸。

感謝

庚庚 104-07-17 15:26

記憶中與對方一同同向停紅燈綠燈時起步過路口,由後照鏡發現停在右側邊一同等紅燈的婦人倒地(騎機車載人)所以靠右停於路邊經後照鏡查看是否需要幫忙(當時無任何碰撞聲響、感覺,車身也無擦撞跡象),因對方馬上起身牽車,並坐回機車上,判定無需幫忙,所以離開現場,於7月16日接獲警方通知當時婦人主張我方擦撞後照鏡,導致他跌倒,請問這時我方應該如何處理?需做那些保護自己的動作?是否應該報請保險公司出險?

nancy 104-07-17 11:15

請問一下,我家孩子在6月份騎機車因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而與他人發生車禍碰撞事故,對方是直行,也因為沒有看見我孩子的方向燈而從我家孩子左側直接撞上,雙方人車都有損傷,我們受傷得比較嚴重,但是我們自知理虧,因此在事後一直都有與對方連繫要寫河野蔬,及相關賠償的問題,對方車輛維修費用已經賠償了,還說我們只有強制險要怎麼寫和解書,似乎執意要從調解委員會解決,但是肇責鑑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也有表示誠意要給對方一個紅包來補貼工作損失,可是看起來對方好像想訛詐,有甚麼方法是可以讓我們的損失跟傷害降到最低的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23

肇事鑑定既然認為雙方都有肇責,則刑事上通常也會認定對方構成有過失傷害,所以雖然自己有錯,但在對方也有錯的情形下,適度以鑑定意見與對方施加壓力,或可有助於和解進行。

sophie 104-07-15 15:56

我在上個月底發生交通事故(二輛機車擦撞),情形是,我們在同方向車道,她在我的左方,我要直行,她要到待轉區,於是在路口產生擦撞,我們都被救護車送到急診室,她只有擦傷,我是鎖骨骨折及肩關節疑似脫臼,

初判表寫對方:偏駛疏忽  我方:駕駛疏忽

因做筆錄時,我只有回答警方問題,未做補充說明,例如對方從快車道切到待轉區未打方向燈,我當時沒說,因我以為監視器會還原一切證據(未打方向燈的部份,對方在筆錄中也沒提)‧ 收到初判表我才去調監視器,只有拍到路口的部份,未拍到車道上的狀況,而路口顯示的顯然對我不利,因為我是後方車,未與前方車保持距離,而我的記憶裡,我們並沒有前後車的關係,如果因為我們快要碰撞,而我煞車,使我變成後車,這是我的錯嗎?

另外想請問初判表的分析,代表我們要各付一半的肇責?

車道上的狀況,監視器完全拍不到,而交警告訴我,不管車道上她是從我左後方左方靠過來,這都是前因,但不影響我們在路口變成前後車的後因,所以我還是有一半的疏忽,是這樣嗎?

於是我又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但他們說,初判表是不會再更改的

請問如上述狀況,如果我提付費鑑定,會對我有利嗎?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您傷勢顯然較對方嚴重許多,為日後損害賠償可能產生之過失相抵,可考慮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鑑定,另注意你須在六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可考慮先提告訴再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魚媽 104-07-15 09:32

律師離婚共同監護1子2歲 上禮拜日前夫第一次帶小孩回去傍晚帶回 小孩回來後一直哭指著頭說痛痛後腦有腫像鳥蛋大的包 我問對方卻沒人知道怎麼回事 我帶去醫院醫生說太小無法做腦部斷層因幅射太大 給了張觀察單要我帶回觀察3個月 觀察期先不讓前夫帶回以免再度碰撞小孩的情緒很不穩變的很愛哭黏人沒安全感 我將狀況告知對方卻被說故意刁難挑撥 事發後對方也沒關心過小孩狀況 只有傳訊說何時要再來帶走小孩且說不給帶就要到法院提告。 請問這樣情況對方不願正視小孩狀況也無法溝通 如果對方提告能成嗎?請問我能否改單獨監護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19

保留小孩的就診記錄、診斷證明等並且拍照,多收集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不適任的情況,對您爭取單獨監護越有利。

一、要搜證,但是還是要給對方探視。

二、完全不給對方探視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三、年紀小的小朋友其實摔倒很正常,但是如果常這樣的話探視方法可能需要限制一下。如果是以後腦腫一包來看,自己跌倒的可能性是有的…小時候我自己也跌倒後腦著地,所以單純以傷勢來說可能比較難以認定對方有虐童的行為。

三之二,如果是對方有不當責打虐待小孩的證據,則此部分可能為有利於你的認定。一般如果是有責打虐待小孩,法官在監護或探視部分較可能做不利對方之認定。例如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暫字第85號裁定就是因為一方不當責打虐待小孩另一方取得暫時監護權的例子。

四、如果希望改變探視方法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五、可以協商儘量協商,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5 15:18

您好,對方縱使揚言要提告,也不用太緊張。

建議多蒐集對方之行為有不利於小朋友發展之證據,以降低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及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小孩受傷之照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為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覺得對方的行為對小朋友的成長是不利的話,建議您可向法院提起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訴訟中,您亦可提出您認為對方較合理的探視權方式及時間讓法院作參考。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證明前夫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才有可能被法院同意變更監護權

2.刁難或是禁止對方探視, 有機會被對方抓到把柄, 進而提出變更監護權

3.建議先保留驗傷證明留底, 如小朋友可意見表答, 可以詢問傷勢怎麼產生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ick 104-07-06 22:03

律師您好,第一 ,前方機車因檢拾物品於岔路彎道入口內3公尺急剎車造成後方機車為避免碰撞緊急剎車而摔倒受傷,前車車主是否應付肇事責任,第二事故發生當下因前方車主承諾願負擔車損醫藥費而未報案,事後卻拒不見面理賠,第三報案後警方卻說作筆錄一定要雙方當事者皆到場,但以電話連繫甚至簡訊通知對方皆不接電話或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煩請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3、不一定要雙方到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月 104-07-04 01:00

請問在6月中旬時騎機車與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對方車左轉,我方車直行,對方人車沒事,我方左腳腳踝骨折機車受損,對方看我方受傷直接載去診所看,所以當下沒有報警,加上附近鄰居很熱心倒地機車已被移走放置路旁,所以當時發生碰撞現場已被破壞,後來有去警局備案,雙方都有進行口述並簽名,現在問題來了,因我方有人受傷,左腳腳踝骨折,並有打上石膏,腳不宜踩地要拿拐杖,醫生說要休養至少4-6個禮拜,石膏才會拆掉,之後還要再2-3個月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行走,我想請問那肇事原因可以知道是誰較大嗎?因為後續的賠償問題都還沒有談,也怕對方不賠其他損失,所以這個要先釐清之後的比較好處理,還是可以跟警察局提出??

在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還有一些醫療支出....,那我方是可以跟對方談那些損失呢?(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提出的) 謝謝

當時發生碰撞的地點

<img>http://i.imgur.com/PcWruiC.jpg</img>

yesme 104-06-09 19:19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車子在靜止等紅燈的狀態被機車鑽車撞擊後視鏡,導致鏡片卡吮斷裂,對方無誠意賠償,不斷質疑是後視鏡本來就快壞了他剛好撞到。

簡訊做協調時,她透露有透過朋友去原廠查過我的車子的維修紀錄,我想請問針對他說的「透過朋友去原廠查過我的車子的維修紀錄」這點是否侵犯個資法?我該如何求償這個部分呢?因為對方犯後態度很差,簡訊一天只回一封,打電話還不接,加上從頭到尾都一直再說他只是輕微碰撞,我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撞擊力道蠻大的!因此不想要就這麼算了希望可以讓她負起該負的責任

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使用違法的方式探得您的車輛維修紀錄,當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沒有受傷,則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yesme 104-06-09 22:35

請問侵犯個資的部分要怎麼提起告訴呢?目前的證據是他自己傳訊息說他有透過朋友去查我的維修紀錄,只有這樣的證據有辦法起訴嗎?

yesme 104-06-09 22: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初判表已經申請下來了,上面只寫對方未注意前方車輛狀況,目前我有申請調解!但是調解是要在他造的戶籍地、或是事發地!而不是在我(被害人)的戶籍地??因為是在外縣市發生的,這樣變成我要跑老遠去調解!請問有什麼變通的方法呢?(對方不同意來我的戶籍地調解)感覺這樣是在保護肇事者,因為一定是撞人的不賠被撞的才會去申請調解,結果去申請被告知是這樣的情形!真的很不合理!

陳輝 104-06-08 21:26

事發是在今天6月8日

今天下午約2點在台北車站,我從基隆要南下,到台北車站轉車,到台北車站去洗手間上小號,洗完手要從洗手間出來,洗手間走道比較窄,加上我身材比較肥胖,手又提很多東西。

 

就在洗手間要出來的門口碰撞到一個人,那個人低著頭笑得很開心邊走邊滑手機,我撞到他時,我有說一句:走路都不看一下路阿,變的我要很側身走出去,因為那走到有點窄,我撞到對方的時候,對方手機有滑掉,他有去接,我不曉得他有沒有接到。(我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我現在有疑問,"假設"如果對方手機有摔到地上,有摔秀逗,我會不會被他告毀損阿T^T"!?還是說是我自己想太多,我也不是故意跟他碰撞,洗手間真的有點窄,我一個人走剛剛好。

 

那如果以後碰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辦,不一定在廁所,可能是在其他的公共場合,問題是對方走路不看路,邊走邊滑手機,如果"萬一"有再遇到這樣情形,會不會算在我頭上,我知道能閃開盡量閃開,現在邊走邊滑手機的人真的很多,不好意思請求幫忙T^T"  謝謝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不是故意撞對方,並使對方的物品毀損,則不會構成毀損罪,至多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的毀損需是故意,而本件應屬過失,所以不致於會成立,但民事上仍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35

毀損罪須以故意為前提,故您所描述之情形部會有毀損之問題。

又若對方確實提告民事,您亦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及折舊等相關問題。

陳輝 104-06-08 23:32

所以意思是....

"萬一"對方真的手機滑掉,有摔到,不管是摔秀逗還是摔壞,"萬一"對方有去提告的話

 

頂多就是賠償的部分而已嗎?   目前不曉得對方到底有沒有真的摔到地上

 

老實說,我側身走過去之後,也沒有回頭去看

 

我是怕會不會吃上官司@"@!?!?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9 11:14

您好:

您的行為是絕對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因為毀損並不罰過失,必須故意毀損才有刑法上之責任。然民事上確實可能有賠償之問題,一般來說應該也不會因這麼小的標的而起訴民事庭,但確實若手機因而毀損,他是可以向您請求手機的損害賠償的,但這都只是民事上的討論,刑事上不會有問題。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阿傑 104-05-22 19:45


我(甲)從車庫騎車出來要準備左轉,有左方直行車(乙)騎來與我發生擦撞
甲從車庫上坡出來,減速稍停看左右來車,左方乙車(綠燈過來)騎來,在碰撞前,乙有煞車稍緩速卻顛顛簸簸直至撞上甲車頭,乙車倒地,甲車是被撞到沒倒,隨即將車放倒前往攙扶乙方,並且報警、交通隊、救護車也將乙方送至醫院(乙方手掌似乎有傷)。
想問現在應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阿傑 104-05-23 10:08

惠承律師回復,感謝萬分。尚有疑問望能得解惑。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   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第一點,初步判定表是當初警員測量所繪製的圖表嗎?

當時交通隊員警來處理時,僅僅強調路權路權,告知路權在乙(因他為綠燈直行)。

不過我想擦撞的區域為槽化線區,我從車庫出來時,看到他騎來我也稍稍停緩。
我非常擔心會被對方獅子開口甚麼。

對方傷勢無見骨見血,不過我其實蠻擔心有看不見的傷勢。
我是否應該要傳訊、致電慰問?

還是甚麼都不做,等對方(或是警方)來連絡?
如果對方都沒採取任何措施,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橘子 104-05-13 22:45

您好:

因不小心紅燈,與酒駕車輛發生碰撞(對方酒測值0.31),只有雙方車子有毀損,人皆平安無事。其肇事責任歸屬下來,我們需負多數責任。我們的保險理賠專員有誠意想跟對方談理賠事宜,但對方不理會理賠專員,一直來電說我們紅燈所以該負全責,且希望我們付醫藥費(那當下彼此都說沒受傷)。

現在因談不攏對方提出告訴。

請問對方犯了公共危險罪,這樣的官司他會勝訴嗎?他所提出的驗傷單有效嗎?

倘若申請調解委員會是否會有幫助?

勞煩各位律師解答,非常謝謝你們。

一、宜速調解,要載明刑事不告然後調成要法院核可。

二、調解也可以讓對方簽撤回告訴狀交給你去遞狀。

三、如果你覺得他的傷是假的宜搜集他現在狀況的證據,因為也許他的傷會越來越大。有的會說撞到頭然後說變植物人要你養他一輩子。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4 09:42

1. 刑事上只論有無過失,不考慮過失程度,最多就是爭執對方受傷與本次車禍有無關係。

2. 對方除酒駕外,有無其他違規事實?(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等)要減少賠償,盡量找找對方有無酒駕以外的其他違規為主攻,再輔以酒駕

3. 盡量談看看,若對方有過失,當然可以抗辯不用全賠,另外您有受損的部份也可以反過來要求對方賠。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呂小姐 104-05-09 15:32

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施工的師父也自動離職,閃人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如果屋主一直不肯處理另一限量琉璃,我們會不會被告? 被告法律罪名? 那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倘若無法回復原狀就是以賠償金錢

2、已經賠償的要簽立和解書。

3、限量商品問題,至多還是金錢賠償,不過是打壞時的市價,建議應該先蒐集目前市場上的價格,倘若無,則屆時必須以鑑價的方式處理。


呂小姐 104-05-09 15:51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想請問 若簽署和解書,除了屋主及雇主(我們),還須要保證人嗎? 格式在法律上有一定要求的格式嗎?

而造成此次事件的員工,事發隔天就自動離職(勞工說離職就再也不接電話),像這樣

琉璃原廠公司我會再請他們協助鑑價,若金額過高 可以請求這位員工一同出面分擔嗎? (如果還找得到人的話)

呂小姐 104-05-09 16:10
回覆 呂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 限量的這個,目前網路還可以查得到價格,只是沒有產品了。那這個可以當做"打壞時的市價"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可以向調解委員會來聲請調解,其有製式格式,而本件公司仍得向肇事之工人來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成立刑事犯罪,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無法和解,可待其提起訴後,再請法院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小姐 104-05-08 22:29

事由:於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千澈 104-05-01 22:59

本人於今年104/02/13日晚上8:30分左右於                                                          承德路七段公館路交叉口前最外側車道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南向北 由最外側車道之最左側偏右行駛(無變換車道也沒有要右轉) 我先看了後照鏡確認後方並無車輛才偏右行駛 直至近道路中線時 突然被一輛距離我15~20公尺遠的後方來車衝過來撞上(我只看後照鏡一個閃光就被撞了)  
是後車左前撞到前車右後
我輕傷 他因為穿夾腳拖右腳整個犁田嚴重挫傷

然而在製作筆錄的過程對方的爸爸教她說自己是直行車
是我突然又切才害他撞上 造成警方事故圖劃錯
1把兩車車距劃的只有3.258m(行車紀錄器上兩車距離超級遠!!)
2我車彈飛7.606公尺(這麼厲害?碰撞力道到底多大?)                              

實際上兩車相距超過15~20m
我車也只是被撞後滑行約2m即向右傾倒 

但卻因此 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是我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 肇責100%
對方0肇責 
我對初判表提出申訴之後仍維持原判
我指出:對方有超速可能 (該車道速限60)
交通大隊:查無具體事證
我指稱:應注意前後車距
交通大隊:非屬直行X直行 

所以是只要變換行向就得死嗎?
對方從[那~~麼~~遠~~]跑來撞我耶! 
肇事時路人問對方事情經過 對方稱是自己只看到綠燈加速
今天開偵查庭就改口說他到路口減速
看了行車紀錄器就惦惦了 
檢察官仍說{對方[可能]也有肇責 但我變換行向有錯 
而且當天車多對方可能也沒有超速之類的}(檢察官啥時變成原告辯護人了!?)

還問我認不認錯 那種情況不認也得認啊! 
對方稱 因為過程中我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我被撞耶!!還要慰問你?)
獅子大開口咬價12萬 
回家後想想覺得整件事實在太莫名其妙了!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16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吳小姐 104-04-23 16:22

您好~我目前與男友一起租屋,屋體為透天整棟分租,一樓為餐廳營業,其它樓層每層分為4戶共5層高,一開始看房子時,靠近馬路外牆為鐵皮加蓋,從二到四樓為一樓餐廳大型廣告帆布,進到屋內參觀時是沒有嚴重的雜聲,房東也特別保證房客是有特別挑選過的,素質都是很好的,基於環境還算不錯,我們當下就簽約了,租了二樓靠馬路的房間。【接洽者為男性,會計為女性,屬於家族企業】
事件一:但是入住約2個月後,房東把外牆廣告帆布移除,鐵皮大部分也被拆除,只剩支撐結構的鋼條,各樓層地面部分也被挖了大洞,除了我們二樓房間外的地面,因為下面是餐廳,自從拆了之後風聲很大,鐵皮也沒拆完整,故時常聽見鐵皮碰撞鋼條的聲音,因為只隔一牆所以聲音非常清楚,導致時常半夜被吵醒無法入睡。
事件二:當初未入住前有先詢問網速,因為包含在租金內,房東表示網速為60m,由於我們上網時常連網頁也開不了,於是反應給房東房東表示會請電信公司處理,分配固定網速給各房間,但隔了一個月後,依然時常無法開網頁,詢問房東他請我們詢問會計,會計表示網速除了提升至100m,並也已經分配完成,但是我們至經依然時常無法開啟網頁。【電腦是新的】
事件三:其他房客部分,住我們正樓上的房客時常穿木屐走路,造成我們困擾,我男友有上樓請他小聲點,事後有改善但還是會有許多異聲。隔2間房客出入房間,門都是用甩的,也常半夜唱歌。昨日隔壁新入住一對年輕人,從晚上11點多搬家到凌晨2點多,我們被吵到無法入睡,致電給房東請他處理,房東說會打給隔壁房客,並說如果沒有改善再請我男友自行跟隔壁溝通,過了約莫半小時,雖然隔壁房客沒有再進出房門,卻開始敲打物品,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所以我男友至隔壁請他們小聲點。
之後我跟男友討論請房東退押金給我們,我們想搬走也不想爭執,畢竟房東很不積極處理問題,一再要我們自己跟房客溝通,但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人,我是很擔心人身安全,而房東不是應該是負責協調的角色嗎?
今天致電房東,表示以上所有事件,但房東說他們無法改變現狀,房東表式如果要搬走合約條款未滿半年需扣2個月押金,未滿一年需扣一個月押金,我們請他看能不能通融,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於是我舉例合約也說不能養寵物,但是隔壁新入住房客有養小狗,房東說因為隔壁房客說小狗不會叫,所以房東讓他們住進來,但還是堅持不退押金
雖然我知道合約我簽名了,可能按理來說我是無法要求這樣的,但是房東都可以通融房客寵物,沒有照合約走,這樣我真的不能接受。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押金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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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育群 104-04-19 23:13

某天因為工作需要,我開公司車到了不好停車的街上,工作完成離開現場時跟一輛計程車發生小碰撞,沒人受傷,計程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我為右前方,因為我違規停車,所以不管怎樣我肇事責任一定比較大,公司有保險,所以車禍發生後除了報警,也跟了保險公司聯絡,公司說有保險,叫我放心繼續工作,但是有可能會負擔部分計程車營業損失,我過了2天後想去了解一下狀況,我打給公司當初幫我善後的大哥,他一直叫我不要擔心,不要管這件事,可是我怕那計程車一直故意不修車,也不上班,想要我來付這幾天的營業損失,結果事故第六天我受不了,打了電話給運將大哥,結果他說他車子還沒修,我問他有沒有上班,他說他也沒上班,我覺得奇怪了,
我問他原因為何不能上班,他說前葉子板凹陷開車門會有奇怪的聲音,他說怕會越來越嚴重,所以不敢開車上班,那我問他為何不去修車,他說保險業務會在跟他聯絡,然後就沒消息了,我叫打給保險業務業務說沒叫他不去修車,只跟他說估好價後叫toyota專員跟他聯絡,後來我又打給運將大哥,他又說原廠toyota說如果肇事才決沒下來,修車會有糾紛,要明天在去toyota那邊問問看,問題來了,公司跟保險員又不去跟運將大哥連絡,又叫我不要擔心營業損失的部分,又可能要我付營業損失的費用,又叫我不要管,那如果運將他一直不去修車也不上班,然後進廠那幾天,全部的營業損失算在我頭上,這樣合理嗎??
因為發生車禍誰也不想,營業損失我也願意負責,但是要合理的狀態下,前葉子板凹陷又不去上班也不修車,難道真的要等到肇事比例出來嗎??
那我該怎樣自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24

1.基本上是各行其是,所以都沒進展,各有各的考量

2.你擔心會要擔全部責任,所以去各問了一遍

3.你去溝通協調,也許能讓事情進行快一點,但也許沒作用,你要了解各方的考量,配合其需求,才會快

4.雖然請律師去幫忙也許能快一點或圓滿一點,但是需付費你可能不能接受或是承擔

5.不然去申請調解看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對方主張營業損失,那麼這個營業損失應該要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且受損情形嚴重,達無法營業之程度。依你所述,是否達到這麼嚴重的程度?並非毫無疑問。

一般而言,發生車禍之後,雙方如果能夠早點和解,達成解決,是最快速而且最有利於雙方、節省社會資源的方法,但是其中一方受害情形較嚴重者,往往回去之後會去問親朋好友的意見,而親友團常常會建議受害人能夠要求的盡量全部去要求,而使兩造一直處於官司纏訟的苦海之中。

交通事故之發生,大多都屬過失或意外,顯有故意造成者,但是,肇事者的事後處理態度往往會造成雙方心頭難解之結;所以建議你,本件受損情形輕微,故先將案件送調解委員會,主動提出解決方案,以免事後糾纏。

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lulu 104-04-16 13:28

我是直行方向的機車,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汽車,

雙方到達十字路口時均為黃燈狀態,我以為他會停下讓我過,

但是我加速到路中央時她卻突然也起步,所以兩車撞在一起

我的機車向右前方滑行,還碰撞了路邊兩台轎車

她的車受損部位在前方車牌有擦傷,我的機車嚴重受損,

人也受傷目前每天還需要去換藥,請問肇事比例雙方為多少?

路邊受損轎車是我要賠嗎?

我須要去告他過失傷害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時效二年,重算時效五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

三、有時候你不告他刑事他反過來告你刑事…我看過汽車主張手指扭傷告機車騎士的…

四、過失比例要看鑑定喔,同一種車禍我查過四種不同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sumiri 104-04-13 16:35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18:06

您好!

刑事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已經和解,原則上只能依照和解書的和解金額求償;不能告車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miri 104-04-14 09:59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 至少心裡有譜

 

對方若名下無財產 即使後續有聲請支付命令感覺也拿不到賠償   真的認為人善被人欺

是有聽別人說 若當事人無力償還 車主有連帶責任 畢竟 對方無照 車主還借給對方 而對方也曾說過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是否因為這樣才不怕我去告他? 一切的一切的都只是我想像與猜測

我目前只能收集單據及等待通知

謝謝大家

 

 

 

sumiri 104-10-27 13:27

回覆後續:

提告後,開了偵查庭==>法院調解庭==>法院刑事庭 對方均未到

法官還是希望我們和解 又寄通知單 開和解

剛剛心血來潮 查了被告罰單 一堆未繳 名下有汽車動產

這...不就宣告 我不用得到賠償 下次開和解庭對方又沒到 不就莊孝維??

司法真是冗長 這種人為啥不抓去關  還欠一堆錢 還是爽爽開車上路 到時開車撞到人繼續擺爛過生活?

 

 

 

 

 

 

青蛙 104-04-11 08:43

小弟不才,昨日與同事半夜在熱炒店吃熱炒,車子停在熱炒店旁邊的路邊,結束後準備開車時,有發現前方多一台汽車,故打算準備倒車後離開,不慎準備倒車時,車外友人發現後方多一台機車,有即時制止住,但還是有輕微碰撞後方機車,而機車車主也未出來查看,車上同事看了一下沒事,我們就直接開走離開現場,請問在無人傷亡的情況,我大概會有那些責任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肇逃之問題,若有造成機車毀損,則僅構成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祖 104-04-10 11:26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11月份時發生車禍,我方無照駕駛機車在禁行機車違規左轉後方機車騎右後方也在禁行機車道上,對方急煞雷殘,我們都沒有碰撞到,然後他手骨折,現在他要跟我談和解,但金額太大,我沒辦法,他?這樣有可能要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在沒碰撞的情況下,發生車禍,他有可能精神不濟以及沒保持安全車距,所以造成他自己滑倒,兩方都有違規,這樣他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請為我解答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37

您好!

不一定要有實體上的接觸,只要被認定您有過失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具體責任歸屬認定,一般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12:02

1.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雖未有碰撞但若對方是因您違規左轉閃避不及雷殘,您也算是有過失傷害的情形。

2. 縱然對方自己有疏失,但刑事上只考慮「有」「無」過失,至若雙方過失程度如何,則是民事賠償多寡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0 12:10

您好,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言均非常有幫助喔!

簡單來說,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您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為何,對方都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以上,

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16

建議委請律師跟對方再談談和解金額

104-04-07 01:10
抱歉,我想請問ㄧ下,有日我在打球,我只是非常普通不過的上籃動作,卻因為對手的隊友突然衝出來防守造成犯規,害得我的手肘撞上他的牙齒,而因?早已經不喜歡對方打球太過於激動使得非常多的身體碰撞,況且在我手肘也流血的情況,再加上我以為只是一般輕微的牙齒咬破嘴巴流血,所以我並沒有上前慰問,而對方不久也離開了,事後他的朋友來找我理論說他掛了急診並要求我留下電話做為日後溝通的橋樑。事情發生過了一個多小時,我打給他的朋友兩三通沒有接也沒有回電,所以我認為或許只是小事而已並沒有什麼,等到事後三天當事人才打給我說要我付全額的醫療費用且有可能做假牙(不一定,要看回診待醫生觀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且還要求精神賠償。 1.我想請問,我有責任要幫他負擔醫療費用,但是否沒有義務要全額賠償,在我正當的動作下又因為是他的犯規動作才導致的傷害,是否我可以不必負擔他全額的醫療賠償,況且如果要做假牙那費用可是非常驚人的。 2.對於他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成立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在當下我並不知情他的狀況有多嚴重,且他的一群朋友都打完球才走並不是緊張的ㄧ群離去,且事後我致電給他的朋友都沒有接也沒有回,我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6:36

1. 您可以主張是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您對於此情形沒有預見而沒有過失,且運動競賽本身也可以主張是容許風險,實務上有類似情形而不起訴之案例。

2. 又或,縱然有過失,也是因為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對方本身也會也與有過失,您則可見免賠償責任

您好:

1. 依您的狀況,您雖有義務去注意對方,但依照普遍人的認識和能力,是無法注意衝出來的人,因此您雖造成傷害結果,但您並無過失,即使對方提告,不予起訴的機率高。實務上對於運動行為,檢方常採「容許危險」而阻卻違法,但如他人已違反運動規則,或所受傷害已超出該運動通常所生之損害,如非運動中通常之自然碰撞行為,或是明顯惡意,否則運動意外受傷,通常可主張阻卻違法,檢方不予過失傷害罪起訴。

2.雖您不會受到刑法過失傷害罪,但仍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因雙方皆有過失,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全額費用,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23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面對!

  實務有以下案例供參:

http://www.nownews.com/n/2009/02/15/963379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58856

 

104-04-07 16: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及建議,讓我了解不需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謝謝

阿孟 104-03-30 23:08

當我開車時,因為這條路上塞車,造成車距之間不到一百公分,當我行車時候,不小心碰到前方的車子,而碰撞時前方車子踩了煞車,當下我的車子就煞車不動了,而對方的車子繼續前行,之後再前方大約三四十公尺停車,這時候,對方的車子竟然開始往後開,再度碰撞我的車子,之後對方停車,才下車說我撞到他了。請問該如何處理?這個責任歸屬,還有賠償問題。調解委員會,該如何釐清肇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9

您好!

依您所述,第一次碰撞應是您的責任,第二次碰撞則是對方要負責;但實際認定歸責時,仍要看雙方能提出甚麼證據而定,不能僅憑雙方陳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8:49

其實若雙方人無受傷,車損也不嚴重,可考慮雙方各退一步以求達成和解,避免日後程序上的勞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5:01

您好,建議以和解之方式解決。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三王 104-03-28 09:06

路口禁止綠燈右轉我直行中經過蓋路口突然一台右轉車出現害我

閃避不及失控倒地滑行撞到在待轉區因沒跟右轉車發生碰撞有因果關係需鑑定,鑑定後肇因是汽車為重這樣能要求汽車駕駛賠償我及無辜被撞的車損醫藥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之分配,仍需視鑑定結果而定,受損害者可向肇責來請求,但肇責者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警局受理或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最後一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第一次請求要在二年內處理。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如果刑案因為各種因素而拖時間,千萬別等刑事確定再做民事

三、民事部分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需醫生診斷證明)。(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車損

四、民事部分請求方法(一)和解。(二)調解和解調解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為之則行情大概多少)。(三)支付命令。(四)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需刑案檢察官已起訴才能做,民事部分以刑事認定之事實為準,刑事贏了民事就會贏,在裁定民事庭後如果再追加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在裁定移民庭之前所有項目金額宜一次要足,如果是尚未實質的項目可預估金額先為請求)。(五)民事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請求的越多,訴訟費用越高)。

五、如果是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 。

六、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越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楊律師 104-03-31 00:56

可以LINE我討論案情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V 104-03-18 12:42

我在去年六月時發生了一場車禍,由於調解雙方無達成共識,因此走上法律途徑。

12月有開一次偵查庭,1月時有去車禍鑑定委員會開會。

前兩日鑑定書寄來,判定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僅違反規定,我準備提出覆議

我是外地來的學子,與當地長輩發生碰撞,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原因,一開始就覺得承辦員警有些偏頗,讓我有一種將矛頭全指向我的感覺。

當初有第三者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前家母有向承辦員警提出是否能給我們一份畫面,承辦員警以違反個資法拒絕我們。

請問我是真的無法取得這份行車記錄器畫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行車紀錄器是判斷肇事責任的基礎,則您可以要求閱覽。

2、但是因為現在這個階段屬於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還是可以不讓您看,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繼續就肇事責任爭執,等到法院審理時,就可以要求閱覽,且法院基本上不得拒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婷 104-03-17 04:31

前車緊急煞車

我只有保持兩台車的行車距離

所以只稍微碰撞

可是我後面的車子

卻從後方撞到我

所以我後來又去撞到前車

後來前面的車卻肇事逃逸

後台車主卻硬塞2000元台幣後

也開車走了

我事後趕緊先備案了

所以我想請問

之後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才好?

小呂 104-03-11 23:35

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重點我都沒有跟B.C車碰撞任何碰撞都沒有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A車涉嫌向右變換行項未注意右側來車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楊律師 104-03-12 00:11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先將車禍初步判定表,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管轄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車禍聲請鑑定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