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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15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便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請檢察官調取當天的錄影紀錄,對您們才比較有保障,而本件既未擦撞到對方,則可以否認,檢察官仍應會移付調解,可以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確實未碰撞到對方,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bbie 103-03-14 17:00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更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阿嘉 103-03-07 23:23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讓對方確緊咬我有撞到他,且跟我當時關心他時對話的內容又不一樣(當時他告知「自行處理」,到了偵察庭又告知「他有跟我說要報警處理」,但他有告知檢察官我有下車關心。且現場又沒有人證物證且沒有監視器狀況下,對方又把車子給賣了,只有我的車子比對照片(沒有碰撞痕跡),這樣檢察官會怎麼判定,必竟已成為各說各話了。「已開一次偵察庭,檢察官說還要開第二次」

以上的狀況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快結束這莫明的事件。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回覆 阿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 ... (恕刪)

您好:如您問題所示,如果各說各話,自然應由告訴人要提出證據,如果提不出證據,您被起訴的機率也不大~~不過整體案情仍應看過相關資料才能確認!!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7

 就堅持未與對方發生碰撞即可,如果對方執意告下去,就反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堅持您無碰撞對方,若對方堅持提告,您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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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王 103-02-26 22:14

對向車道 對方要左轉 我直行 發生碰撞 當時都是綠燈 無人員受傷
 我有保險 但對方沒有 但我車損險保額不足
 調解時 我維修7萬8千 調解委員說這樣約是我錯三分 對方七分
 可是對方說他只賠1萬5千 請問我該如何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00:10

您好!若調解沒有共識,可能就需以訴訟解決;但訴訟時法官會自行認定過失比例,不一定是七比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雙方調解無共識,您可直接對對方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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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人受傷 屬於單純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2.可以自行估算扣除保險後還是要負擔多少維修費用  再依肇事責任比例去分擔  但可能要注意還是有折舊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嘉 103-02-26 14:30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在可直接左轉的雙向到下,我已經在中間等待左轉後方有一台重型機車快速的從對向逆向超車;好險我有察看到左後方有來車,因此馬上不動讓行先過,但是對方不知原因強行剎車(且完全沒任何碰撞),導致在我左前方自行摔車,這樣有算因果關係嗎?

請各位律師指導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靜止不動,無碰撞對方,似可主張無因果關係亦無相關過失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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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起來好像是說你有起步  看對方衝過來你才煞車不動  如果是這樣  那你緊急減速禁止的行為是否有問題  你可能也要評估看看   當然如果你就是在待轉  單純對方行為摔車  那自然跟你沒有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嘉 103-02-26 18:4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好像是說你有起步  看對方衝過來你才煞車不動  如果 ... (恕刪)

律師 您好

關於您指導的問題,我當時的狀況如下:

我當時已經行駛到中央準備待轉,我先察看前方沒車,然後再往後看時發現有一台重型機車從左後方竄出來,我當時車子都還沒動只是頭稍稍轉向左方準備左轉且也沒有按剎車,此時看到後方有一台速度很快的重型車後,直覺反應馬上會按剎車,對方在我左方也按剎車,他可能差點從後方撞上我閃了出來,嚇到馬上按剎車,但因為速度太快,導致後輪抬起前輪打滑,他就在我面前向左前方打滑自摔。對方一直說他是直行車,但我速度很慢所以看到他差點撞上我後面,閃過我後才馬上又按剎車打滑。

所以這樣有因果關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所爭議,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加以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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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11:3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您
夜間人行走機車道,因駕駛人視線不佳不慎發生碰撞
這方面的責任歸屬應該算是哪方的呢?

因本人當下是報警加以處理
在醫院時也幫對方付了緊急處理治療費用

現在對方又去照了X光照
說骨頭可能有輕微的傷到
說可能無法這麼快和解

這應該屬於哪方面的歸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出判表分析不服,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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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翰 103-02-21 15:55

我想問一下.因為我發生車禍.當時我開車 因為身體不適.想吐 腹部劇痛 想廁所.就返回家途中 離家只有200公尺距離 我要左轉 我當時肯定對象來車離我有50-100公尺遠 我打方向燈才轉彎 等到我車轉到3分之2時 突然聽到改裝的喇叭聲 後發覺自己的轎車被東西打到 當下因為不是直接撞上來 所以我還是開進了巷口馬路 我往前開了一下 馬上下車察看 也立刻請旁人報警 對方是騎改裝摩托車 但我當時實在是來不及要廁所 就離開現場 到家後我又吐又拉 當時家人也過沒多久就回家 我跟家人說明 請家人前去查看 但現場已經被清空 家人也詢問店家 店家也說沒聽到碰撞聲 好像有警察來過 有幾個路人說對方騎非常快 家人返家後跟我說明 我就想等我不吐不拉時立即前往警察局詢問 但病況越來越嚴重 之後被家人送往醫院急診 醫生說我是感冒引起腸胃炎 肺部發炎 有可能會引發流感 我打了針 吃了抗生素藥物返家休息 隔天我感覺病況有稍微好一點 立即前往警察局 但員警說昨天值夜班的警員已回家休息 叫我晚上再來 請問我這樣會有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是否有提出告訴,當然本件有可能被認為有肇逃之問題,而您當下既然是因身體不適而離開,則應先申請病歷資料,以為自清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1

 建議蒐集相關診斷書及病歷,否則恐有肇事逃逸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蒐集相關病歷資料以利證明您無肇事逃逸之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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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翰 103-02-21 15:34

我想問一下.因為我發生車禍.當時我開車 因為身體不適.想吐 腹部劇痛 想廁所.就返回家途中 離家只有200公尺距離 我要左轉 我當時肯定對象來車離我有50-100公尺遠 我打方向燈才轉彎 等到我車轉到3分之2時 突然聽到改裝的喇叭聲 後發覺自己的轎車被東西打到 當下因為不是直接撞上來 所以我還是開進了巷口馬路 我往前開了一下 馬上下車察看 也立刻請旁人報警 對方是騎改裝摩托車 但我當時實在是來不及要廁所 就離開現場 到家後我又吐又拉 當時家人也過沒多久就回家 我跟家人說明 請家人前去查看 但現場已經被清空 家人也詢問店家 店家也說沒聽到碰撞聲 好像有警察來過 有幾個路人說對方騎非常快 家人返家後跟我說明 我就想等我不吐不拉時立即前往警察局詢問 但病況越來越嚴重 之後被家人送往醫院急診 醫生說我是感冒引起腸胃炎 肺部發炎 有可能會引發流感 我打了針 吃了抗生素藥物返家休息 隔天我感覺病況有稍微好一點 立即前往警察局 但員警說昨天值夜班的警員已回家休息 叫我晚上再來 請問我這樣會有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是否有提出告訴,當然本件有可能被認為有肇逃之問題,而您當下既然是因身體不適而離開,則應先申請病歷資料,以為自清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2

 建議蒐集證據證明自己因身體因素離開,否則恐成立肇事逃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蒐集相關病歷資料以利證明您無肇事逃逸之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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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體不適應該是個人因素  除非有立即生命或健康上危險  否則縱使提出診斷證明是否就可以認定沒有肇事逃逸主觀意思  這可能會有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蒐集您無肇事逃逸故意之相關證據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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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8 20:22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未發生碰撞,對方僅擦傷,初步分析研判說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對方跟我求償3000元,請問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如果上民事法庭我勝算高嗎?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涉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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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幼珍 (洪律師) 103-02-18 22:56
回覆 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 ... (恕刪)

你好:依你的敘述,可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造成自摔,還是可以請車禍鑑定委會作鑑定,但是也要繳鑑定費,建議如果想澄清事實,可以付費送鑑定,如果認為要請假處理,會影響工作或學業,也可與對方和解,減少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對對方請求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起訴,請求對方證明肇事責任原因,請對方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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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 103-02-09 15:45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前些日子我於林口高爾夫球場往八里下山方向以低速檔行駛,正當快到山下前的一個轉彎處我正處於直線道直行,對向車道上山方向突然一台摩托車從轉彎處且靠近中線衝出來隨即滑倒朝我的車道衝過來,因機車滑行速度太快導致當下在我的車道裡發生碰撞,當下我就立即報警備案,後續等現場圖做完後一同前往醫院做筆錄,在警員替對方作筆錄過程中我曾向警員反應騎車的不是女生是男生,警員只是問了對方是到底是誰騎車,女方依然說是他騎的,警員就當作是他騎的。做完筆錄後跟對方大致說明過程後就各自返家,後續過程一直有跟對方接洽,但到了第3天女方家長告知小孩對他坦承車不是他騎的,家長就改變要我與男方家長接洽,在跟男方接洽過程中男方詢問我是哪間分局承辦哪個警員,隨即告知我說他跟分局很熟常跟他們吃飯之類等等的話,它說會請警察朋友調資料出來看,釐清責任歸屬等等之類的話,結果到了1/16號晚上22:00突然承辦員警打給我說問我我到底確不確定是男生騎車,我回答他說我當時就有跟你反應了,又問我說真的能確定嗎,我回答了對,要請我重做筆錄,現在又改口說要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但現在我有個疑問?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我是無責,承辦員警又要我回去更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由女生改為男生,因為他說男生有去坦承車輛是他騎的,女生是乘客,然後警員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但這些都是警員自己說的我都沒看到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是有被法辦,而且偽證罪是不是應該上法庭由法院起訴的嗎,那會不會改了事故聯單之後他們偽證的部份自然就不成立,因為他們說跟分局很熟,我的部份須要更改事故聯單嗎,不改的話我會有罪嗎,我是受害者那當事人的順序會是如何我是第二還是第三人,我可以要求警員在事故聯單上備註對方男無照認罪,女生頂替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嗎,我可以直接向車主女生要求做連帶賠償求償嗎,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頂多只有車子被撞擊的損害,沒有人身部分受到傷害。以您可以對他們請求的內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警員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由於這是公訴罪,如果警員沒有依法移送,就會涉及吃案,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發生。如果您真的擔心就可持續追蹤。再者,所謂偽證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經具結後,所為不實陳述,才成罪,本案的情形應不成立。最後,對於女生車主明知男生無照駕駛,仍借車給他,造成您的損害,在民事部分,可以請求他們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就事故聯單部分,若您不願意更改,您亦無相關罪名,故若您不願更改,認為更改後非本案事實,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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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本人就算陳述不實  應該沒有偽證的問題    2.如果有頂替人犯   是否有頂替罪相關問題你可以考慮看看   3.這部分你申告犯罪事實  警方應該還是要依法受理  至於是誰開車  你可以都主張  總是會成立一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rol 103-02-07 18:06

您好:三年前租賃了附帶家具的房屋,契約簽訂時有包含退租時,須按照交屋時現況回復清潔遷空還與屋主和應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維護房屋,除因天災之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如房客故意或過失不當而致造成房屋或所附之原有裝潢,家具及家電有所毀損,房客需付修繕及損害賠償責任.但除了房子經過使用後的自然耗損狀況除外.

但上個月退租時,屋主提出(1)系統廚具的其中一面門板有變色,因為無法單烤一面門板,所以需要其他的門板也要一同重新烤漆----(但因為此門板是最靠近排油煙機的部分,我認為應該為長年使用所造成的,屋主要求負擔全部的烤漆費用是否合理?)(2)廚房出水的逆滲透濾心更換費用----(我們在入住的時候,屋主自行幫我們更換,也在契約延長時,自行提出要幫我們更換,但是退租時,屋主主張當初提供我們新品使用,所以我們退租時,需要還他新品,請問他們跟我們要求此項耗材的費用是否合理?)(3)系統廚具的水槽有損傷費用要求----(當初入住時,廚房的水槽為樹脂,但我們也沒有特別注意,但現在退租時,屋主主張水槽有碰撞痕跡與刮痕,所以需要更換,因為是系統家具,所以費用尚未提供.很怕他們提出高價要求.....但是我們也是正常使用,這算是自然耗損狀況嗎?或是我們可以提出水槽的材質就是經過長久使用而會產生的自然耗損嗎?)

(4)冰箱門磁條更換費用--(屋主提出他們交屋時,門磁條狀況良好,但目前門磁條有發霉的狀況,要求我們要支付更新的費用,請問這合理嗎?我們也是正常使用3年,而且也不太確認當初他們交付我們時的狀況,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屋主當初出租我們之前,他們也使住在此處,房屋內的設備也有使用過,才給我們使用的,而且我們也租賃了三年的時間,有些東西當初也沒有想到要拍照存證><,還請您們提供解決的辦法,謝謝!!

出租人請求之總金額是多少?
出租人是直接從押金扣去,還是另外向您要求給付?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1

 屋主應該是不想退還押金才做這些主張的吧,

建議與屋主再協調看看,

不成的話,這種小金額的糾紛也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該耗損均為自然使用之耗損,非人為使用之破壞,仍向其主張押租金之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主張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放棄押租金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屬於使用租賃物的自然耗損  這部分要請求房客去回復  法律上應該比較沒有依據   2.如果是屬於房客使用不當所造成損害  這部分可能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非人為之破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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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3-01-27 13:14

我前陣子在單向三線道路口右轉之中央車道右轉後回家,隔天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我疑似肇事逃逸。到警局作筆錄,看了對向車道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才知道我右轉當下有一台在我右後方右轉道的機車要直行,疑似碰到我汽車後方後向左側跌倒,但我的汽車並無碰撞痕跡,警方也說可能是嚇到自己滑倒,但有因果關係;重點是(應該是)沒有擦撞,所以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而且警方通知我也立即到派出所說明。

我知道現在法規改為右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是在單向三線道最右側右轉道直行。如今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雙載機車,乘客沒事,駕駛腳受傷),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肇事逃逸部分,可主張您無肇事之認識,亦無逃逸之故意。再就過失傷害部分,可爭執您無過失,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 103-01-24 16:20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第3:受害者 提出 擦傷驗傷單  若受害者 跟 我 和解求償金額

   會 很離譜嗎  (他騎機車)機車也只是擦傷這樣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事逃逸,不是一定要你撞到他才算,只要他的摔車與你逆向右轉有因果關係,您就可能會有肇事責任

      2.就算沒有撞到他,一但肇事鑑定認定對方是因為你又轉出大馬路才摔車,就會有過失傷害責任

      3.一般賠償的話多以醫藥費機車修理費,頂多再加上精神慰撫金,和解的話則要看您可以接受的程度。

ABSS 103-01-24 19:51

 

 

ABSS 103-01-24 19:5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 ... (恕刪)

 

我已了解了 ..

倘若對方 肯 跟我和解後  

那 關於肇事逃逸公訴罪  我是不是 還會收 到法院那邊的 審判呢?

想請教律師 我的情形 會不會 被判刑呢....

畢竟小弟 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 當下 我想說沒有碰到他本人的機車  然後 他也馬上起身 

有路人過去幫  所以沒有停車 去協助等等 動作.........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車禍過失傷害部分,您可考慮是否與對方和解,為若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亦可請求相關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惟就逃逸部分,若您不願與對方和解,僅能就對方不合理之條件加以說明,表明您非無和解誠意等,請求加以減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3-01-19 22:20

想請問一下以下問題:

去年年底於距離紅錄燈約100公尺處與人發生碰撞,我是開車,對方是機車,我們是同一個方向行使。當時我是要回轉的車子,車子有四線道,其中靠近路邊的線道較窄,我的車子已經轉到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忽然被機車撞到左後車輪,然後對方就倒地

當時對方本來不要報案,我想想覺得還是報警比較不會有後續爭議,故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事故。尤於當時我有被嚇到,故警察在做筆錄時,有問我是否有打左邊的方向燈回轉,我回答的不是很肯定,但依據平時行車習慣都會打,事後想起來確實是有打方向燈的,但因為完全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舉證;對方當時說他以為我是要路邊停車才從左邊超車,但沒想到我忽然回轉,她沒有看到我有打方向燈,於是碰撞產生。

當時他說沒有受傷,事後互相連絡時也沒告知,結果在初步事故分析報告出來時卻寫他有受傷;我是回轉疏忽,他則查無肇事因素;也就是說責任全在我…。

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情況於法律上真的責任都在我嗎?他撞我的地方是在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他都沒有任何一點的責任嗎?麻煩您幫忙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關於您的情況,責任歸屬須待釐清才能研判,可聲請鑑定責任,如有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阿偉 103-01-16 22:47

當時肇事逃逸 是只有一些小小碰撞 我為了閃他而衝到對向車道 以為沒事就自行離去 之後知道了我有肇事逃逸 而去做筆錄 上個禮拜開庭 檢察官 第一次問我是要照著我之前的筆錄說 還是要認罪(可判緩刑) 我只是說了我不知道是否是擦撞 檢察官就叫我出去 他要問證人跟當事人

之後進去在問我 我認罪我有擦撞到 是因為我闖黃燈 之後就叫我們簽名 就結束了  那在前天我有跟當事人私下和解了 也拿到和解書了

那接下來還會在開庭嗎? 那我需要怎麼做對我才會比較好

如果請律師寫狀紙跟和解書一起送上去會比較好嗎?這是對方給我的建議

我真的是認錯了 當時受了驚嚇 請各大律師 幫幫我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一來:肇事逃逸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二來:您既已認罪(檢察官可能已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了)且已和對方和解了,建議您可以委由律師幫您撰寫訴狀且將和解結論一併陳報,以求能緩起訴緩刑(因為這樣您就不會有案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請律師撰寫和解書及訴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偉 103-01-17 20:05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一來:我大致上了解葉律師所說的

但還有一個問題是...他還沒給我撤回狀 我們有和解書了

但是我要找他簽名(撤回狀) 他一直在閃避我 像這樣的情形 我該怎麼辦

和解書上面有寫著 他要撤回 但是一直跟我說改天 改天 可是我要把資料呈上去

像這樣的話 我有甚麼辦法呢? 因為真的是很故意...

麻煩葉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撤回告訴狀,相關告訴即不會撤回。若已簽和解契約,可請求其履行和解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明憲 102-12-24 23:15

請問一下,我自己發生的案件是這樣的:

1、我開車在北市一條很窄的單行道,後來遇到路口,交叉路口亦是單行道,以我的方向是由右向左的單行道,因為很窄,所我以行車速度很慢,到路口我幾乎是以停下車的速度很慢前進,而視線往右方看有無來車(車子非常慢的前進),經確認無來車後,視線擺正,準備往前時,突然發現有一老太太騎腳踏車從我左側強行擠入我的車的左前方(亦即她在單行道騎車逆向),我發現後立刻踩殺車,不知有無碰撞,但老太太跌倒。我立刻下車將老太太扶起,並視有無受傷,發現輕微擦傷,把老太太扶致一旁後,因後方車輛在叭,所以我請老太太在等我一下,等我停好車後,來一起處理。而後因該巷太窄,我繞了一圈回原地(大約10min),老太太人已不在。

2、當晚,我立刻向事故附近警局打電話告知有發生此事要辦筆錄,員警表示請隔天一早到警局會同交警處理。我說好。隔日立刻到警局陳情此事,並表示要辦筆錄,惟該交警表示少另一當事人,無法做筆錄,僅留該交警之姓名,並表示,若有人對此事報案,通知他即可,該交警並表示我這樣做是對的,至少沒有肇事逃逸

3、1個多月後,現在,我被分局偵查隊通知說我已被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事後趕快去警局報案(但未留筆錄),且有下車觀看傷勢及請當事人等我一下,我停好車來處理=>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嗎?其次,以我當時路況而言,我必需往右看是否有來車,根本無法注意是否左邊是否有人逆向,這算過失嗎?(以構成要件而言,我覺得不論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我都不成立)。最後,請問,接下來我應該要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依你所述,肇事逃逸部分有空間作無罪辯護,,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初步分析表怎麼說?有無過失通常是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肇事逃逸故意,就肇事逃逸部分,可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使其無法成立。再就過失傷害部分,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彰 102-12-16 22:25

今天6月底 在台中台灣大道路上 我行駛機車綠燈直行慢車道上 直行 突然有一台小客車左側對向車道左轉   但無互相碰撞車體 我因為看到他 緊急煞車閃避客車 然後摔倒 造成個人鎖骨骨折 他未留下查看直接離開現場 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 才請他到案   請問 這樣他有責任嗎?  這樣誰的贏面比較大 差不多幾比幾             理賠而言 大概可以理賠多少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應有責任,至於肇事責任比例,仍應待鑑定才能判斷,但您仍可先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喵 102-12-14 16:54

甲車輕機車(我方)由吉X東路北往南方向左轉,乙車普通重機車(對方)沿吉X東路南往北方向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目前因對方之筆錄尚未前往警方,因此雖然申請初步判定表,但要等對方筆錄完成,方可送交我方,才能送達調解委員。

 

因此,想請教此案件是否可能構成刑事案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因本件車禍事故而受有傷害,您可以據以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所受之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則可依刑法第284條規定,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對初判表之判斷不服,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因為雙方都有受傷,這要告刑事過失傷害也是可以的,但此類案件建議雙方都先調解看看,如果不行在考慮以刑法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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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喵 102-12-13 12:27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雙黃線迴轉(違規)),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在一問,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初判表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責分擔,免的對方和解金額瞞天開價,若您小妹亦有受傷,且對方亦負相當過失責任的話,則亦可對其提起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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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喵 102-12-11 16:09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56

 先確定雙方過失程度再談賠償,如果都是對方的問題,就沒有賠償必要,甚至可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初判表及肇事責任鑑定都出來後,釐清雙方 之責任,再處理。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5
回覆 大喵 的發言內容: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 ... (恕刪)

沒兩段左轉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Sierra 102-12-10 17:45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ico 102-12-09 09:59

社區車位小,開車門容易造成碰撞,也告知主委是否能通知該住戶注意,截至目前我已自行送修2次,苦無證據向該住戶求償。直到現任主委上任開會同意移現有監視器對著我的車位,可是監視器距離太遠,在某次的開會上有告知,我要自行加裝,來保障自身權益及蒐證。但因有住戶檢舉而開會是否要拆(結果是研議中)但傾向是要拆。

自行加裝的監視器僅對著我的車門而已,求自保兼蒐證,決無侵犯他人隱私之意,所以想請問其合適性及合法性,如果管委會要拆,是否能提告

1.是沒有侵害隱私的疑慮 但有問題的是 停車位空間周圍應該屬於公共空間 屬於公同部分 如果徵得多數共有人同意 你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我想這可能有疑慮 2.如果管委會只是拒絕你將監視器架設在公同部分 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位的種類很多,有的為有獨立產權之獎勵停車位,有的僅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亦有獨立產權之停車位,若您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則您使用之權利,有無擴張到裝設監視器,似有可能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詠 102-12-05 22:01

各位律師好,小弟是計程車司機,於1117半夜兩點多在台北市館前路右轉忠孝西路時差點與B車擦撞,當時雙方均閃開了(並無碰撞),結果B車左後方的C車卻閃去撞分隔島,但當時我並不知道有車子撞分隔島,想說都沒撞到於是就離開現場了,現在被追究肇事逃逸責任,C車的駕駛及乘客只有說到被安全帶勒傷(挫傷),想請問這樣我會有責任嗎?肇事逃逸會成立嗎?小弟這幾天都心神不寧~還望各位解惑。感謝~~

 已經被告了嗎? 開過庭? 如果照你所講的,是可以朝無罪來辯護,關鍵在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詠 102-12-05 22:31

 目前是做完筆錄還在等交通裁決,警方是說對方目前並無提出傷害告訴,但肇事逃逸公訴罪還是得移送,他這樣跟我說的...

 是公訴罪,單純就你說的來看,當然可以朝無罪辯護,但一般民眾對事實和檢方證據的掌握,都跟實際上有落差,所以還是要開了偵查庭才能清楚狀況到底是怎樣

小詠 102-12-05 22:51

 但如果鑑定結果我沒有肇責,那還是要跑法院嗎?

 還是會開庭

小詠 102-12-05 22:54

 昏去.......了解了~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歡迎您攜帶相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君 102-12-02 09:34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不一定全部都是後車的錯,當然還是要參考初步分析跟鑑定,對方如果過失比你多,你可請求賠償,對方有過失也會有刑責

,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之判斷,還是送交行車鑑定委員會等相關鑑定單位,分析判斷肇事責任歸屬,若您有肇事者之相關資料,建議您攜帶資料來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君 102-12-02 03:26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撞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FineHer 102-12-01 19:37

您好,我(機車)於十月底在路口右轉和右後方機車擦撞筆錄上紀錄他的龍頭與我的車尾碰撞,我的腰部拉傷,對方則是四肢擦傷和腳扭到。經過兩次私下和解,對方認為是我沒有打右轉燈直接往右靠,因而撞到他,要我賠償醫藥費以及財務行動不便6000元。而我有打右轉燈,且做筆錄他也有說倒車之後我的右轉燈的確有在閃。我的立場是我轉彎前沒有看到後方有車,轉彎轉到一半就被他撞上。請問在雙方都沒有提出車禍鑑定的情況下,對於他的要求我可以拒絕或無視嗎?若私下一直沒有和解會不會出問題?我是承諾醫療部分我可以負擔(強制險),但6000元似乎有點無厘頭。謝謝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和解金額不合哩,可待他起訴或提告時,表達請求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之歸屬與比例,確定合理之損害賠償數額。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縱使有打右轉燈 不代表你就是有等待或是慢行才右轉 所以這部分可能還是會有一定過失 而如果有過失 刑事責任上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如果對方主張賠償金額合理 且保險足以支付 可以考慮是否就和解了事 畢竟開大車跟機車擦撞 要完全不用負責 機率相對較低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oon 102-11-04 21:13

律師您好

個人有件關於肇事逃逸的案件想請教您
我母親開車在我家附近路上,突然聽見有機車倒地的聲音,於是停下查看發現停在路邊的機車倒了,由於機車是橫放停在路邊,我母親心想應該不是她撞到的於是就離開.

過了一個月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被控肇事逃逸,該機車車主報案指控我母親開車經過擦撞到他,導致機車倒地,造成他腳指頭破皮流血.

筆錄時員警撥放路口監視器影片(但無法看出有直接碰撞機車),該車主腳指頭流血照片,機車車旁刮痕照片以及我母親車頭刮痕照片(交通大隊事後在附近找到我母親的車拍照).我母親表示真的不知道有擦撞到他,而且車子本來就已經有刮痕也不清楚是不是本次擦撞造成.

由於被控肇事逃逸,我母親不管是否有肇事希望能與對方和解,做筆錄的員警聯絡對方,對方表示會主動與我們連絡,但一直無消息.

我有幾個疑問:

1.憑以上員警出示的證據,能否足以證明是我母親肇事.

2.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擦撞到對方而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3.若對方不願出面談和解事宜,後續要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母親的權益

以上 感謝您

 在不知情情況下,當然是無肇逃問題,但上了地檢署、法院,只是這樣說,就想要獲不起訴或無罪,當然是沒那麼容易,依你所述之目前事證,可以認定有,也可以認定沒有,端看如何辯護,策略為何,如認定有,除有刑責外,相信告訴人還會提附帶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oon 102-11-04 22:19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我很納悶...對方只是腳指頭破皮流血...況且尚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這種情況下也被以肇事逃逸偵辦...這法律訂的很難讓人心服

假設對方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我能否告對方誣告...

若我母親有撞到他...那一定是他違規停車...車尾突出車道...這樣能不能告對方公共危險罪...

 



 腳指頭傷,也是傷,另外您不能告誣告,因確實有這些事,提告並非無的放矢,也無公共危險問題,應將目標心力放在獲得不起訴,或無罪之訴訟策略之擬定

soon 102-11-04 23:12

我母親今年70歲... 我覺得這件事情她最大的疏忽就是沒留下來跟對方釐清責任...只覺得自己沒撞到他就離開

本來是有理的...現在反而變的理虧...甚至有可能被起訴...真是天壤之別

對方又遲遲不肯出面...現在只好等檢察官傳訊...唉...

Rafter 102-11-04 15:21

律師您好:     近來內人因車禍事宜,進出偵察庭,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您。     起因是因為對方腳踏車違規闖雙黃線,碰撞到轎車而跌倒受傷,     時隔1個月後出院已無大礙,但卻對保險賠償金額不滿意(強制險+30萬現金),     進而提告,且不願合解,此外,並由律師代上偵察庭;     於偵察過程中,對方律師表達極不合理且顛三倒四,甚至違背常理。     現已申請交通事故評鑑,鑑定評估結果為造肇次因,主因是因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車。     我們擔心對方律師會在下次偵察庭時以次因上作文章(基於上次的經驗),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面對目前情況?      若請律師,是否有方法免離刑事刑責?該如何請律師呢? 王先生

 對方應是想先提出刑事,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不知偵查細節部分如何? 單你所述,可朝向無過失來辯護,如有提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依照你的陳述,如果對方是突然超越雙黃線,你可以主張沒有迴避可能性,沒有構成過失傷害罪。

1.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之結果,就系爭交通事故雙方均有肇事因素,則為與有過失,故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法律上是足以構成的。(只要有過失,即使僅占百分之一,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您這一方若無人員傷亡,則對方即使有肇事因素而致您的車子毀損,亦僅是民事賠償責任,無庸負擔刑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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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阿天 102-10-18 20:11

昨天下午運動過程(打籃球)與對方起了摩擦,起先我不小心在傳球時用球打掉對方的眼鏡,我說了一句抱歉,但沒有仔細看他的狀況,後來比賽在搶籃板時又碰掉對方眼鏡兩次,但我都不是故意的(雖然無法舉證)對方因而惱羞成怒,在防守過程中不斷與我發生肢體碰觸,但尚未有明顯攻擊的動作,之後因為對方黏得太緊,我在忍無可忍下把對方推開後,對方也開始出現???明顯動作如衝撞、抓住我的手臂等,最後對方在挑釁的過程中蓄意出拳攻擊我的喉嚨,但我沒有反擊,然而到比賽結束前持續有肢體碰撞,但因為喉嚨受到重擊我對後來的動作也沒甚麼反應,最後在比賽結束對方拿球直接朝我右臉打,右耳有短暫耳鳴(其後有恢復),眼鏡也被打落,我把眼鏡撿起來後就逃跑了。後來喉嚨也從昨天痛到現在,但是我根本沒辦法證明,請問律師我應該當作沒發生還是可以對對方有甚麼主張呢?如果有目擊證人願意作證的話對我的描述有沒有幫助呢?

在某些運動項目一定程度的肢體碰撞應屬可以預想之情形,若無法明確證明對方涉有故意傷害行為,則不建議提告,否則不僅告不成,事後還可能遭對方反告誣告罪,浪費您自己寶貴的時間。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YEN 102-10-13 18:54

在8月底的時候騎機車經過一個巷口大約時速40~50,巷口卻衝出一台50CC機車(且轉彎弧度過大,一轉彎就衝到我前面)導致我剎車不及 輕A到他倒地

50CC駕駛者回頭看我一眼直接騎走,事後到案卻說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當時車速不快,只有輕A到他 他的車沒有傷痕(我的機車有輕微掉漆,因有輕撞到他車牌)

所以她告訴檢察官他完全不知情,檢察官也說碰撞如此小力,且查看監視器對方機車也無搖晃故不算肇事逃逸

但我分明看見對方有轉頭看我倒地然後騎走,我在庭上提出,他卻說他是要準備上橋查看左方車輛

想請問.......難道因此肇事逃逸就不成立嗎

對方甚至連傷害罪都想卸責....請律師幫幫我,若需我提供研判表或當初警察畫的那個事故圖我可提供..謝謝

煞祿 102-10-13 19:57

你只要堅持你的權益有受損 附上機車受損之照片收據等資料

主張他肇事逃逸 基本上 法官也會調查清楚 

你遇到可能是不想為了這小案子來忙

 

但是基本上只要你認為你權益受損 你都可以主張 依法追究

PS. 假設我開車撞到人 我跑掉 我也可以宣稱 我不知道有撞到啊

只要你附上相關資料 這些就是證據 不怕對方賴掉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4:00

 肇事逃逸的罪責較重,法官自不能單憑你的陳述來認定對方有罪,建議盡量在過失傷害的部份主張,設法找監視器或其他人證,證明對方騎車過失。但還有,你主張本身車速40-50可能不太好。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102-10-12 14:18

   您好!想請教您,我的車禍情形為,車子無碰撞,但對方機車摔倒,第一時間送到奇美醫院,醫院診斷書寫門牙斷裂,之後對方又至一般診所,診斷書則寫牙根斷裂,故對方像我求償植牙費用,請問以大醫院的診斷,是否沒有植牙的必要呢?而且對方附上簡易生命表,估算還可活54年,並提出義齒使用年限為十年,故他必須換六次,再表明很讓步的向我求償三次就好,費用是22萬8千,請問合理嗎?肇事鑑定結果,雙方同為肇事原因,對方訴狀提出,鑑定委員不專業不公平,於是自下結論,認為他方毫無過失責任,我要負全責,可以這樣嗎?提出的20萬精神求償,竟是大膽的扯謊,說我完全無隻字片語慰問,導致他不滿怨恨的情緒,讓身體傷害痛苦加深,但事實上,這段時間除了當面接觸,還有電話聯繫,甚至區公所的協調,對方怎能上法院提出如此不實指控,請問有違反嗎?感謝您的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12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您只能將對方的不合理處告訴法官,由法官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雙方受傷情形如何?對方有無提出刑事告訴?

102-10-13 08:55

         感謝律師!我沒受傷,也沒修車,對方機車損壞,人除了牙齒,其餘一些輕傷,所以主要爭議為牙齒向我求償22萬,精神求償20萬,對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目前我收到檢察官的簡易處分,星期一要開調解庭,請問我是否也能提出精神求償呢?謝謝您!

小花 102-10-07 21:35

您好,

想請問如果a與b因為車子移車碰撞到 A有向b道歉並詢問車子維修費用 但b剛開始都沒回應他,直到有天b向a要錢,說如果不解決要不要請兄弟出面等語

有第三者c覺得b是恐嚇所以陳情,但c也不願意出面做筆錄

但詢問a本人,a覺得只是民事糾紛,不要提出告訴,

1.雖然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但a不覺得被恐嚇,檢警需要受理嗎?

2.C只是陳情,又不願出面製作資料,這樣算告發嗎?

謝謝

 

羅先生 102-09-29 15:49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車輛遭受撞擊變成我維修後要賣車折價我也無法求償的嗎?

如要提告能要求什麼?不會提告後連車損都無法追回的吧?

羅先生 102-09-30 22:52
回覆 羅先生 的發言內容: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 ... (恕刪)

發問卻沒半各律師回覆~就算要請律師都不知道怎請

 

wei 102-09-17 01:44

案發9/11 下午12:55

因朋友車子在倒退行駛,摩托車騎士可能慌張導致煞車太急滑倒,摩托車滑行騎車底部,雙方無叫警方,在說好沒事後,摩托車騎士自行移動車子,下午3:00 又報警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1.朋友已經做完筆錄,時間與警方說的案發時間(監視器時間)相同,摩托車騎士則不同

2.有將擦藥的衛生紙留著當證物

3.有拍取照片,停車位置及摩托車煞車痕,保留證據

 

警方也保存監視器畫面,摩托車是自行滑走無任何碰撞(但我朋友也是有錯,才會造成車禍)

對方咬定我朋友撞到後,直接開走無關心他人。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無碰撞,對方滑行,我朋友也有下車關心擦藥。

 

請問

1.案發過後兩個小時才報警,這樣案件如何成立?我能否懷疑在這兩小時內,對方已經串供完畢?

2.無任何碰撞,但對方滑行自行受傷,除了醫藥費之外還需要有任何刑責嗎?我朋友也有下車觀看不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當時摩托車騎士他也能自行送醫,這樣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3.和解後還需要開庭審查嗎?若開庭時法官不認定肇事逃逸,那被告還會存有案底嗎?還需要走民事求償嗎?對方可能在上訴嗎?

4.若我朋友無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針對毀謗等對騎士提出告訴?若在和解完後,肇事逃逸罪名還會掛在我朋友身上嗎?和解後我朋友能對摩托車騎士提出告訴嗎?

 

以上,煩請律師協助小妹我回答,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涉犯誣告罪,並非誹謗

和解後可要求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肇事逃逸罪嫌,對於檢察官之偵查或法官之審理,得提出所述證據,證明不應起訴或無罪。

若不成立犯罪,不會有前科紀錄(即所謂案底),但仍有案件紀錄。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9:30

還是把案件包給律師處理吧 WWW.WEWON.COM.TW

speed911man 102-09-14 23:52

想請教

事由是對方將車停於山坡巷子上下坡轉彎處,導致來往車輛阻塞無法動彈,我上前勸離,與對方發生口角與衝突,拉扯中,對方突返回汽車內,我以為他想衝撞我或拿刀械,因此我返回機車拿大鎖,但都未攻擊對方,雙方後來又再次拉扯,對方搶奪我大鎖並攻擊我頭部(後腦勺),導致撕裂傷,請求救護車急診送醫,也報警,最後縫了2針,對方事後也去驗傷,身體有拉扯挫傷,重點是現在對方針對合解部份原願意賠償6000元,但我當天認為傷勢不確定,不願合解,後來進了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變成不願賠償,如此的話,我想提告,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的判決會是什?(雙方車輛皆無碰撞與受損)

john 102-09-12 16:52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所以我並不知道我有車禍發生,我沒有要肇事逃逸的想法!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