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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翔 104-12-13 16:12

日前 發生這一檔事 我車在前方 因閃避左後一台車速過快的車 因此我停在原地 當時是半夜也沒啥車

當時我正要左轉 也是綠燈標示  之後 被後方一台機車撞上 但後方車速'也沒多塊因此'兩台車也沒倒

擦撞我測後方 後來我問他有事嗎 他都說沒事 於是我就騎走  過了兩三天 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我也到案說明  之後對方聲請初判表 後來聲請到了 也沒與我獲保險公司聯絡  就在昨天 我收到 法院來的傳票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該如何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4 10:03

您好

初判表責任歸屬如何?

又現場有無其它目擊證人監視器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185 條之4 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以行為人駕車肇事後,明知已有人死傷,未對傷者及時救護或未對死者為必要之處理,即擅自逃離現場,為其構成要件。該罪的立法目的在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倘能將被害人即時救護,或留在現場處理,避免後車再次撞擊傷者,應可減輕或避免被害人之傷亡,此攸關社會大眾生命、身體之安全,因而將駕車肇事逃逸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加以處罰。本條文既在防止逃逸行為所產生之抽象危險,其目的是為維護交通安全及救護被害人,並非為保障被害人之求償權或避免警察追緝困難而設。

 

                                     陳律師

 

小陳 104-12-07 14:27

104年8月5日本人行經高雄市林園區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簡稱甲車)有一輛聯結車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外,我車(簡稱乙車)駕駛聯結車由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快接近於甲車約50-60公尺時,甲車突然右彎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上且還跨越分向禁止線進行倒車,我車見狀只能採取安全措施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撞上丙車

 

經肇事鑑定結果主因是我車跨越分向禁止線,次因是甲車倒車不當,

 

為何不是甲車是主因呢?我車行駛於主幹道上我為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肇事,且是甲車先橫跨我車主幹道,且又先倒車不當在先怎會是我為主因呢?甲車又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且又跨越快車道邊線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再跨越分向禁止線

 

我應主張那方面對我較有利呢?

小陳 104-12-05 21:05

104年8月5日本人行經高雄市林園區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簡稱甲車)有一輛聯結車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外,我車(簡稱乙車)駕駛聯結車由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快接近於甲車約50-60公尺時,甲車突然右彎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上且還跨越分向禁止線進行倒車,我車見狀只能採取安全措施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撞上丙車

經肇事鑑定結果主因是我車跨越分向禁止線,次因是甲車倒車不當,

為何不是甲車是主因呢?我車行駛於主幹道上我為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肇事,且是甲車先橫跨我車主幹道,且又先倒車不當在先怎會是我為主因呢?甲車又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且又跨越快車道邊線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再跨越分向禁止線

 

我應主張那方面對我較有利呢?

NEFI 104-12-03 01:50

請問這樣誰的責任較大?

(我方騎機車行駛,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直接右轉,導致我來不及閃避牙齒斷裂三顆,手腳部分挫傷)
若走刑事訴訟,我的勝算大嗎? 

對方-轉向疏失(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一、依交通規則要右轉要在路口三十公尺處先靠右。

二、他沒先靠右是他的錯比較多。

三、曾有判決認為全部是右轉的人的錯。

四、實際進入訴訟還是要看證據及肇事原因鑑定結果。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有要訴訟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龜 104-11-21 14:24

今天早上行車停等紅燈時,被一名機車騎士敲駕駛左車窗,該機車騎士認為我逼他車.

該路段為無劃線巷道,事發時剛好路旁有一隻狗且有車要向右轉,我跟著前車一起靠右閃避,不巧該機車騎士欲從左後方超車,並按了一聲喇叭,但我並未讓路,繼續直行,因此他攔下車與我理論時認為我把他逼到紅線,造成他的危險,但實際上並無逼車動作.

與我理論兩三句話後,他直接從機車上一拳打了過來,因此氣不過還手了,以拳頭還擊其頭部安全帽,期間有停手希望握手言和,不要再起爭執,不料他繼續攻擊我,因此下車與之扭打,期間不斷說明沒有想要還手的意思,但他不斷攻擊我,事後我直接回到車上不願與他爭執(爭執過程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但有錄到聲音表示我不願與他爭執希望不要繼續扭打)

最後氣不過的他多次以安全帽敲擊我的車,造成後車箱蓋凹陷,最後以安全帽丟擲前擋風玻璃,造成玻璃毀損.(此部分有行車紀錄器清楚影像)

目前狀況雙方已驗傷,沒意外應該會互告傷害,但我加告毀損,有以下問題請教

1. 該名機車騎士宣稱他前幾天做過心導管手術,目前人不舒服,留院觀察中,這樣的情況我會有其他刑事責任嗎?如果真的有甚麼萬一,我該如何自保?希望他不要有事,但因為是他先出手攻擊我才造成更進一步糾紛

2. 汽車有保乙式全險,明顯人為蓄意破壞且沒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非常後悔與他發生糾紛...後續問題看起來很多,很麻煩,而且他還做過手術覺得對他很抱歉,但因為是他先挑起事端,希望可以自保,再麻煩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針對對方對您提告之部分,主張防衛,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針對對方對您提告之部分,主張防衛,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雙方若有調解和解之空間,可請求送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50

 你的情形主張正當防衛是最佳解,就他打你成傷的部分也可以提傷害罪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建議還是要將具體情形與律師當面討論以利應訊策略。

NEFI 104-11-18 01:48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休旅車未打方向燈直接撞上,導致我來不及閃避

我手腳挫傷、門牙牙齒斷三顆、車子三角骨整個歪掉

我去估價牙齒的錢要7萬,對方保第三責任

他請保險公司跟我談,他問我賠償金額不包含牙齒要求多少錢
我說12萬,他說他跟公司談看看這個價錢看O不OK

剩下 我做牙齒的錢他要用強制理賠
他說它們公司一顆牙齒最多理賠一萬元,其他費用要我自己支出 

我覺得相當不合哩,肇事者難道都不用賠償我嗎?

到現在事故發生約一個月 ,連打電話慰問我傷勢如何都沒有
相當沒有誠意,傳了一封簡訊告訴我後續理賠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請問我需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在合理的範圍下要求對方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無需全盤接受對方保險公司的說法,倘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當然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直接追究對方相關民刑事責任,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小柯 104-11-13 00:46

你好!11月9日發生車禍!
我媽在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
對方對向車道騎車過快 閃避汽車(在十字路口中間 準備左轉) 剎車不及  撞上對向車道的我媽!再撞上去之前已經在雷殘!之後把我媽撞倒又撞壞機車!但是撞時剛好機車的排氣管讓雷殘的人有受傷!所以交通警察跟對方說 可以告我們傷害!但是目前車禍初步研判表 要1個月 還沒有出來 可是對方 經過了3天打電話來家裡 凶我媽媽 說要告到死!還說今天雙腿已經斷!可是他摔只有摔一邊怎麼可能2腿斷!!!
已經造成我們的困擾!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
此外對方無駕照!
雖然我知道ㄧ件歸一件!所以請求幫助! 

您好:

照您所述,您媽媽未必會有過失存在,建議可以先等初步研判表之結果。

小柯 104-11-13 09:33

律師大大!可是對方等不及
ㄧ直要跟我要錢!打電話來凶 來點恐嚇!
造成我媽現在吃安眠藥睡覺!
這樣....還有甚麼方法自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chelle 104-11-09 20:24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上班途中為閃避距離迴轉計程車,造成自摔,左腳踝外骨折,須請近3個月的公傷假,我目前是公部門的職務代理員,部門的人事主管要我申請肇事責任,證明我沒肇事才可申請公傷假及薪水。因初判表上寫對方「疑迴車不注意來往車輛」,我方則是「疑超速行駛失控」,但人事主管說這不行還得申請肇事鑑定,請問1.我是勞保,主管說薪水是由勞保局給付,要沒肇事才能申請,勞保局有這條規定嗎? 2.當時我的車速超過50未超過60(速限50),而該計程車停在斑馬線上,迴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等我發現他轉出來時已經很近距離了,而我右邊也有位騎士與我並行,我若往右偏會與其相撞,我緊急剎車閃避過小黃,但也造成自摔,請問我算有肇事責任嗎? 3.當時處理的警員並未作任何畫線動作;而自摔後我本身也昏過去,是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叫醒我,醒來後已不見任何相關車輛,只有一位好心駕駛幫我擋後方來車。隨後我被送到離家近的醫院做診斷治療。災醫院有位警員來詢問,當時立即向我表明我沒撞到對方就不可以向對方求償,請問我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請求住院及醫藥費嗎? 4.員警告訴我肇事時間是他們接到報警時間,是7點58分,但我知道發生時間不是這個時間,請問這會不會變成因趕時間才超速的理由?  5.依此情形我的勝算有多少呢? 我是家中經濟來源者,沒這份薪水對生活上會有很大問題,故祈請回覆,謝謝

Tiffanychen 104-11-09 12:42

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

只是擔心對方該賠不賠卻變成我們要賠償 ~在煩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妹解答

神神 104-11-05 15:26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於昨日前往上班途中.我是主幹道行進中(綠燈)突然有機車從右前方巷子紅燈跟我對撞.因為當時右邊太陽光照視線一開始沒看到他.看到他時.閃避不及(他騎滿快)下車察看他後得知對方68歲.且之前也因為車禍所以右腿有肢體障礙.去年也剛開背部刀.目前兩腿有骨折現象要開刀.醫生說看一下腳ㄚ受傷程度如果不行.可能要截掉腳丫.他摩托車有財損.我的轎車也可能要換車了(老車.現在車門打不大開車耳朵也壞了車燈也掉下來).

當時情況真的很恐怖 綠燈直騎突然有車過來.後來看行車紀錄器雖然在我右前方有段距離他就紅燈 但因右邊太陽光線刺眼那瞬間沒看到他.請問我有過失嗎?民事刑事責任嗎?建議調解嗎?因為對方視獨居老人他平常是志工居家照顧他.志工是說私下喬?請問您的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過失,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建議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您有過失,對方有受傷,您可能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罪,亦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分擔,依比例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神神 104-11-06 15: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您的回答.請問實務上有無碰到類似對方紅燈的判決.我的賠償比例會很高嗎?

 

神神 104-11-06 15: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的回答  想問一下有處理過舵方非主線道又紅燈的情形來看.我過失比例賠償金額應該還好嗎?那目前的費用先不用出嗎?等車禍鑑定和解再談嗎?(他是獨居老人.目前由志工居家照顧.現在還在醫院加護病房.剛開完一腿的刀.)

新店阿鼎 104-10-29 13:22

小弟於今年發生車禍,對方於雙黃線迴轉,閃避後造成自摔,對方當下肇逃,開庭未到場,於幾個月後備通緝到案,開庭法官希望先調解,之後調解兩次,與對方達成協議並簽結同意讓對方分期付款,但約定日期到後,對方卻沒履行賠償義務,電話簡訊多次通知也未答理,對方是個公務員有領退休金,但公務員退休金好像無法查封財產,等到對方存入戶頭才可查封,但對方察覺被查封就申請改用支票支付退休金,他名下無房無車無存款,那我是不是就拿他沒轍了呢?  感謝回復^^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Skye 104-10-19 16:12

想要請問一下:

事發地點係一個T字型路口,無機車待轉區,我騎機車位於主要幹道先綠燈,車輛可直行或左轉,十幾秒鐘後,對向車道也亮起綠燈(同時綠燈時間約莫十幾秒)。

我前方機車左轉彎時,對向車道綠燈,對造騎機車直行與該輛機車於路中央差點發生擦撞(雙方暫停於路中央一下子),後來當我繞行他們而過,於T字行正中央轉彎時,對造突然發動直行撞來,閃避不及,車頭車頭

對造說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要負全責。

想問一下,對造暫停於路中央後,俟我經過時衝撞,是否仍為直行車?有其路權(想了解有無相關判決或資料)。(有調到路口監視攝影機整段畫面)

 

現對造申請調解

對造表示該機車毀損致無法騎車上班,於修車前,要我賠償一日三千塊日薪。我表示除非為計程車業或醫師診斷無法工作,始得賠償該天數,否則僅能請求代車費是否正確?

持有中醫診斷證明書(不確定是否為當日),腰部受傷,揚言告我過失傷害罪。朋友說法院通常不太採納中醫診斷證明,會發文至西醫詢問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真?(本人亦持有當日大醫院診斷證明書手部挫傷)

 

我有點慌忙無助,謝謝律師們給意見。

你好:

要有宜在家休養的診斷證明書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交通工具毀損只能請求交通費用部分。 只要是具有醫師資格之人,由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而對方確實有受傷就可以證明,如果是民俗療法,要採信會有困難。
小名 104-10-19 14:58

在台中烏日區後興路、環中路口遭遇違規左轉轎車,我方直行閃避不及撞上去。

想詢問的是,當地路段是禁止左轉(明確標示),對方左轉使我方撞到。

事後對方看車,車廠報價31580整,對方只願付維修費、精神賠償共2萬元整。

請對方要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不願意,既如此是否有辦法強制要求對方轉由保險公司理賠呢?

由於對方是台中鑑定調解委員會主委,對法律相當熟析,害怕對方是否有辦法規避一定的責任

小名 104-10-19 15:11

另外,所有零件皆以原廠價格為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全部恢復原廠狀態。

既要求回復原廠狀態,依然會有折舊率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復費用是以實際修復的費用,因此倘若您是送回原廠維修,則可以請求送廠維修的費用,不過零件的部分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2、單純的財損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了維修費用之外,至多就是交通費。

3、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合理請求,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名 104-10-23 12:33

那這邊還有一點就是我方是有受傷對方沒有,

這樣求償精神損失是合理的嗎?

我有撥打法律諮詢專線詢問過,

對方當天是隨法官出公務,

這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嗎?

我諮詢的那方是說這樣法院有一定責任求償範圍會更大。

假如這樣法官判決是否會有偏頗?

Xie 104-10-12 18:55

您好:

小弟我行使直線(主要幹道)行使的過程中遇到一位女騎士在巷口(十字路口)當下看到女騎士路口的轉角處,靠近人行道,當時小弟看見女騎士停在轉角處一直觀望著右後方

於是小弟在十到三十公尺左右向外騎還按了喇叭一下(女騎士絲毫沒有聽見),騎到路口時女騎士突然往前騎(小弟很確定的是她沒有看我這邊的來車,只顧著看另外一邊)小弟閃避不及就撞上對方"前輪"

對方是當場到地,小弟我被自己的車子拖行三到五公尺。

對方這樣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小弟想請問一下這樣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行徑方向、碰撞位置、路口號誌等,請提供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以利分析。

2、釐清完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史蓋葛格 104-10-10 00:13

在山路單線道,我騎黃牌對方是大台休旅(租賃),車右前方有臨停車輛約5公尺遠(沒紀錄),對向無來車,兩旁商家小攤販。

我騎過小右彎看到一台車停在中間(沒打燈),對向無來車,為了有閃避空間騎靠中線,2、3秒接近20公尺左右才開始打左轉燈去停車空地,我的角度無法切至右邊就偏向對向水溝蓋被擦撞倒地受傷,雙方有移車,事故圖有0.9m寬3.3m長的煞車線偏水溝蓋。

初判表沒結果,對方作筆錄說要等對向車過閃臨停車輛直行,找保險出險跟我談,初判表無法判定的情況下,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對方不到場,走法院提告過失傷害有比調解五五分勝算大嗎?

您好:

如果您的初判表無法判定,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以確定過失比例,可使您較清楚可請求之金額,且提過失傷害告訴僅為方式之一,如對方有誠意和解,仍建議以和解收場較為妥適。

小雞 104-10-06 12:15

事發是行經頭前溪大橋往新竹方向機車道(共三線,最左及中線是機車道,最右為自行車道,中間與最右間是雙白線),因父親騎單車帶小孩騎單車變換車道至最左邊內線閃避煙塵(當時人行道施工,但不影響行車),敝人載一名乘客騎在中線,大約距離兩公尺時父親欲切至外線,但看到敝人接近又縮回,小孩子大概誤會父親要外切,沒看車就直接往外切,敝人急煞後仍撞到小孩車後輪,因當時倒地一時無法站起,無法拍照舉證,現場有兩名工人怕我們遭到追撞將車輛及現場移開,也無相關行車紀錄,我與乘客都是左手及左腳摔傷,騎自行車的小孩,醫生說關節受傷後續要開刀,想請問相關責任???  且在醫院時,對方母親(當時並不在場)情緒相當激動,做筆錄時也是(警察也告知暫時要和解應該不太可能),想請問律師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邊談邊打爭取籌碼,若能夠和解調解,雙方就可以撤回告訴,圓滿解決。過程中可以請保險公司人員幫忙。

黃小姐 104-10-03 09:33

因鄰人在屋頂搭建防水遮雨棚,但已越界我家,鄰人認為未越界,因此我們向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初次調解,雙方同意請地政來做測量,若有越界情事--鄰人拆除;若無越界--我們補貼鄰人交通費用。以上協議,在調解委員會簽立了『約定書』。

請問 1.此『約定書』內容並未約定處理(拆除)時間,我們的請求權時效是15年還是10年或是2年?

       2.地政測量後,等待通知再次開調解會的期間,鄰人突然搬走(房子尚未賣),推測應是想藉此閃避此事件,屆時若我們選擇上法院,應主張何種權利,時效上對我們比較有利?

       3.時效的起算點是從我們『知其越界』開始算?  還是從新立約定書時開始起算?

 您好,

1.調解委員會簽立的若是和解書,那就是測量後確定越界後,可聲請強制執行,無時效限制。

2.沒有區別,登記所有人仍是鄰人,仍可主張。

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767條沒有時效限制。

以上。

   

黃小姐 104-10-03 10:53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調解委員會簽立的若是和解書,那就是測量後確定越界後,可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再請教:

       1.我們在調解委員會簽立的是類似私人寫下的『約定書』,並非制式化的『調解書(調解筆錄)』,經詢問調解委員表示,測量後仍需再次開調解委員會有結果後,才會將資料送請法院核定(才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對方未再出席第二次調解委員會,等於無法簽立正式的調解書(筆錄),第一次的『約定書』是不是僅有私文書的效力?  僅能透過提起訴訟,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2.不管鄰人房子是不是會賣掉,我們是否均能對於妨害我們所有權無權占有人提起訴訟,不受15年的消滅時效限制? (為了貫徹動產登記之功能,所以已登記動產物權請求權並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

小澤圓 104-09-15 10:41

各位前輩好

昨日我開車在巷道內右轉時(以下所稱巷道皆只容一台汽車通過的寬度,巷道為一個T字路口,我由T字下方往上再右轉),為閃避前方(T字的上方交叉點)違停之汽車右側車身不慎擦撞到轉角處(離轉角一公尺)紅線違停之機車,造成機車翻倒,我右側車身刮傷、板金凹陷,當時機車車主不在現場,我也認為沒人受傷應盡速移開車子,所以將對方機車扶起且我方汽車移開後報警備案,當下雙方並沒有劃設標線或拍照保存現場,但我有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目前正在等待事故判定表。

想請問若以上述狀況所說

1.肇責部分權重會如何分配呢?

2.我的汽車剛買不到1個月,對方則是5~10年的機車,若雙方皆要維修,假設我維修6000,對方維修1000,那以1.的權重分配完之後應該如何賠償呢?

3.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嗎?如果訴訟結果失敗,我需要賠償對方出庭的損失及律師費嗎?

一、依照你說的情況,機車在靜止狀態無人駕駛,過失比例的部分你要說完全是對方的錯應該會有點困難。過失比晚的話要看鑑定結果。

二、你說的金額有點小了,建議調解就好了。不建議提告

三、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律師費,不然實務上一般是認為並非訴訟費用,所以你不用給付對方律師費用或開庭費用

四、雙方如果都有錯的話,你可以向他請求你的損害部分,如果對方答辯你與有過失的話會依照比例計算,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他只要賠你四成而已;對方也可以就他的損失跟你求償,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你要賠他損害的六成。算完之後,因為這個是過失行為所以可以行使抵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步 104-09-10 20:24

各位律師

我於8/6在台北建國北路跟長春路口附近巷口臨停紅線,然後旁邊發生一起機車追撞某環保公司垃圾車車禍追撞機車車主已往生…然後我在9/1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初步了解是因為垃圾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違停巷口紅線,然後垃圾車主張是因為他要轉彎進巷子為了閃避我而煞停導致後車追撞,而現在往生者家屬及垃圾車主都要追究責任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狀況我有辦法幫自己辯護或是脫身嗎?還是說一定會被追究責任?而通知書上是過失致死、公共危險案,老婆臨盆在即,很擔心被判刑或是有什麼狀況讓我沒辦法照顧老婆孩子…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20:41

您好

  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後,再委請律師一同過去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確實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罪,但仍要看車禍當時之情形,才能進一步判斷您方是否需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基本上會有責任,不知道您所謂的脫身是如何脫身?

二、有責任不代表會被關,先趕緊通知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另外,盡量達成和解,將可獲得緩刑或是緩起訴

三、應訊時最好還是有律師陪同,或至少先跟律師當面諮詢討論過說法,較妥。

四、垃圾車跟您都可能有肇事責任,但是機車責任看似較大(還是以鑑定報告為主),所以您與垃圾車的責任平均後,賠償金額應該不會太高,說不定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就處理掉了。

五、簡單來說例如這場車禍理賠400萬,但是你跟垃圾車責任各20%,您只需要賠償80萬元,在加上強制險有220萬的理賠金額,所以保險公司可能就處理掉了。

六、刑責部分則建議請專業律師處理,歡迎來電洽詢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請警方之初判表,視您有無過失,若您有過失,可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您與垃圾車之過失比例分擔,以利釐清損害賠償比例之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 104-09-08 13:18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09:35

 您好

  既然已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會比較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的人是賭一口氣,有的人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二、賭一口氣的會認為對方的傷只有一點點,與其把錢給國家也不要給她,所以就堅持讓法官判,刑事也讓法官判,民事也讓法官判。這樣刑事易科罰對是一筆錢,民事判決要賠也是一筆錢。賭一口氣的人會覺得就去鑑定過失比例怎麼樣,完全照法律走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多一毛也不賠。民事部分可以答辯:無過失、退萬步言每個項目去答辯、與有過失的答辯[照過失比例砍錢],抵銷答辯[如果你有車損的話];刑事部分你只要承認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如何就是有罪了,只是判得多判得少而已。

三、刑事民事加在一起去談調解和解,就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四、也可以爭一口氣,也可以以和為貴,這個要看你怎麼想。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以考,你就會大概知道刑事大概判多少,民事大概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行人是在行人道上但是他紅燈,撞到頭嗅覺喪失,駕駛被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九萬元[台北地院104年度交易字第44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子行人紅燈是有錯的,但是駕駛還是判有罪了。

所以如果和解個十萬元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把律師費算進去更是如此。

除非你是要爭一口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 104-09-08 13:11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一、撞到行人是麻煩些。

二、要看附近有無東西擋到視線,例如行道樹之類的。

三、舉證上略有困難但你的女友是證人,若你去民間測謊的話就兩個證據了。

四、十萬元如果多分幾期的話可以考慮調解

五、可就近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沅 104-09-03 21:46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主幹道直行車

對方是從右邊店家旁的斑馬線出來,

當時我面對的號誌是閃黃燈

右邊則是無紅綠燈的巷子,

距離一台半的車子我看到了他,

我時速5X,

在市區未標示速限是限速50KM/H

請問這樣算超速嗎?

他剛好要到對面的店家,

他騎了出來並停在內外車道中間,

我在內側車道騎車當時只有兩道,

本先為了閃避往又騎了一點,

見他停在路中,

往左閃避不及,

導致撞上對方的車頭

請各位律師求解,

第一次發生車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屬於超速,且因為是閃黃燈,所以必須減速慢行。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或是賠償)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CC 104-09-01 21:34

你好!事件發生在104年8月27號凌晨5點,當時我載朋友從環河北路往台北橋方向行駛,當時下著細雨,時速約4~50公里,騎過三信路口快到加油站時,突然A機車煞車右轉,B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去,我當時騎在B車的左後方約4公尺處,人彈飛到我前方,我當下反應不能壓到她,緊急煞車往右一偏撞到B機車倒地,警察做筆錄時,A機車說她只是騎的比較慢,B機車就從後面撞上來,但我和B機車都看的很清楚,是A機車突然煞車減速,導致B機車摔出去,大腿骨折,而我和朋友都有挫傷機車也有損壞,這場車禍誰需要負肇事責任?誰該向誰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由A機車負責。

不過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來判斷比較精確。

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之後就可以依據過失比例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林阿祥 104-08-28 01:07

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認為一般情形下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疑似超速得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必且提出有利我方的證據,如監視畫面、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等。 3、 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及損失相互賠償,倘若對方是新車,則我方會比較吃虧,因為舊車會有折舊的問題,不過您可以審視對方的修繕費用的合理性。 4、 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針對我方受傷的部份請求醫療費用等損失及追究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林阿祥 104-08-28 00:43

發生於6/30 下午3點左右


是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刺蝟 104-08-14 00:47

請問車禍初步鑑定出來,我是涉嫌超速,對方而是少線道未禮讓多線道的結果,這樣的解釋是?

事情經過 我是騎車直行,對方自行車從巷子衝出來,我為了閃避而自摔,跟對方無碰撞,對方人也毫髮無傷,我能請對方理賠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4 02:49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如果客觀的證據足以證明你受的損害(例如:車損人傷)與對方的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民事上你可以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你有受傷)。

至於初步鑑定的結果,解釋上是指雙方都有過失,所以在民事賠償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而減輕其賠償金額。減少的金額,則視過失比例而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5

車禍肇事責任如何還是要待鑑定結果而定。

您可先試著與對方協調看看。

您好,依照您說的狀況可能雙方都有過失,看鑑定結果的過失比例是多少,可主張過失相抵,由過失多的賠償過失少的一方。

阿尼 104-08-07 12:15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直走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前方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閃避他,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下一秒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開過。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就閣下所述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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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小太 104-07-20 00:45

事發當天
我看到黃燈我開始加速通過,但是 我並沒有看到對方的車,在我正要通過第一個紅綠燈時對方從我的右方綠燈進入我的車道,他當時是紅燈,我往左繞過他但是還是閃避不及被他撞到。
初判表
雙方照責一樣,未遵守號誌,未注意前方車輛
調解
我方的損失
車損3千
 醫療費7千
 對方
車損1萬8
醫療費7萬(自費)
薪資7萬

我想問的是對方醫療自費的部分我方是不是可以不用賠償
以及 薪資部分醫生只註明不能提重物兩個月
他沒有舉證我們可以不賠償
對方是經過紅燈雙腳沒有放下持續向前騎
如果看行車紀錄器對方有轉頭看我們看完在往前騎這樣可以怎麼提出告訴對我們比較有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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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7-16 15:00

本人騎機車在路上且無任何違規事項,因小朋友在騎樓玩球,球滾至馬路,且直接滾至我的機車前輪,無法閃避的狀況下,摔車發生車禍,經路人報警,救護車送醫,警察也調到監視器畫面,抓到玩球的小孩小孩也承認說看到我被他的球絆倒車禍,當天小孩是爸爸看顧,小孩的爸帶他至醫院致歉,卻說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那方,有規避責任之嫌,請問...問成年小孩犯錯,父母是否應承擔全部責任(我方是否可對其父母求償)?父母已離婚,是否只能對有監護權的母親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小孩是由父親在照顧,所以該父親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6 16:31

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實務確實只能由有監護權一方與子女連帶賠償,而若對於對方父母離婚有疑慮,可先並列父母為被告,待日後確定再撤回監護權之一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08

您好,可以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求父母負擔連帶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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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應僅能對任監護權人一方之父或母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黑 104-07-11 14:50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因擦傷真的被起訴造事逃逸,我有啥能做的?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kkyo 104-07-11 03:14

2015今年六月,我騎機車被違停的小貨車

車門以致我來不及閃避。撞到他車門,之後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1. 因為車禍當下被送就近比較差的醫院,沒診斷出我有骨折

但是等到我告過失傷害後,一個兩個禮拜後,等到大醫院的醫師

開立甲種證明,補充我尾椎骨折,但沒有骨折驗傷單已送出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一、不要針對警察,警察在訴訟很可能當證人,別得罪證人

二、假扣押要辦得越快越好。另,這個跟假處分無關。

三、假扣押裁定的部分記得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例如對方預先以簡訊告訴你他一毛錢都沒有,這個簡訊就可以當證據

四、假扣押的部分要從自己供得起的擔保金來反推要請求的金額為一部請求。擔保金的部分請量力而為。

五、請求的項目的部分請就近找個律師算給你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警方依照制式流程會拍照、測量現場狀況並製作初判圖,移動車輛可能是為了避免交通壅塞。您所述警察的疏失要認定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恐有困難,頂多只構成行政上的疏失。 您可以對肇事者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看對方有無誠意和解,若無,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喪失勞動力的判斷會移送鑑定,依勞保失能的級距或實務近期採用的級距表分類,再依您的情況認定。 假扣押越早提出越好,但您必須釋明有假扣押之原因。 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3、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需準備相關之單據,以及您所受之痛苦(主要在慰撫金部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45

1. 有新診斷證明可具狀補陳。

2. 勞動力喪失一般可參考勞保局失能給付函的認定,但較精確還是仰賴醫院鑑定

3. 假扣押擔保金一般不會只有1/10,若要進行就請儘快,而假扣押後也會有限期起訴的問題,請注意。

4. 賠償金額基本上就是按照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主張。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yamamoto 104-06-22 19:29

對面小型車是對象車道。雙方都綠燈。我要直行他要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交通號誌變為綠燈。我直行速度大約60。左邊有發財車。行徑路口的時候發現有車子左轉到我正前方距離約3到5公尺。事情發生凸然。不能閃避。我也緊急剎車但煞不住就這樣撞上了。對方有車損。我是機車。不能騎了有稍微的瘀青。之後有報案。警察初判路權在我。因為雙方都綠燈他沒有禮讓直行車並且左轉了。而我閃避不及撞上去。之後保險公司理賠只肯陪他三成。小型車主覺得太少。想要法院見面去申請鑑定。而且堅持他是無責任的。他轉彎且車子停好我才撞上去。但是重點當時他是綠燈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這樣他不可能會無責任吧~~難道這都不能用保險和解就好。我個人瘀青受傷還沒有跟他說到賠償...。說真的不太想上法院。也很麻煩。但是我認為一點道理都沒。有人跟我說路權在我,他無論如何都是理虧。是真的如此嗎。不會到最後來個大平反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原則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不過詳細則責任歸屬仍應看鑑定報告如何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amamoto 104-06-26 19:13

您好。請保險公司和解鑑定的結果是未禮讓直行車。而對方來電二次一直說他堅持法院見面。我也很客氣說可以。然後他也說依照信賴原則它應該是免責。我覺得蠻奇怪的 信賴原則應該是建立在自己守法的情況下。雖然那邊沒有可以左轉方向燈。但是當時他是跟著一堆車左轉彎。並且前頭車是在直行車中間強行轉彎。這~~~算信賴原則嗎。況且他轉彎之後因為不能馬上進入斑馬線裡面。就大辣辣地卡在十字路口....而當時我發現的時候,距離只有10MM不到。機車從斑馬線剛騎車沒有五秒

JASON 104-06-18 14:00

某日開自小客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方向,綠燈要經過青年公園馬場町口,自行車突然紅燈衝出,閃避不及造成自行車駕駛輕傷,自小客車損害,經TOYOTA原廠估價為$52,000元,因自行車駕駛為未成年,所以賠償事宜都跟對方父親洽談。他提出折就考量,所以無法同意全額賠償,只願意賠償$32,000元,無法達成共識,目前調解為員會申請中。

想請問我堅持全額賠償勝算大嗎?是否真的有折舊一說?這樣合理嗎?

謝謝您~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18 15:10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某日開自小客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方向,綠燈要經過青年公園馬場町口,自行車突然紅燈衝出 ... (恕刪)

請求賠償時,原則上是請求回復原狀,但實務上都是直接請求金錢賠償

您的車如果已非新車,經過修車廠維修後,係更換"新的"汽車料件,則與回復原狀之意旨不符,所以實務上是會扣除折舊的金額的。

以上意見,請    參考。

一、實務上的確是採折舊的做法,理由是因為損害賠償以彌補損害為原則,而實務上認為換了新的零件,換掉了舊的零件,所以如果以新的來賠不公平, 才會折舊…

二、其實蠻多人在詢問折舊合不合理,但實務上就是這麼採的,硬是到告底就是有折舊的問題。

三、對方如果有受傷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後對方就不能告刑事了。當然,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到對方紅燈,那就比較不用擔心這個部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6

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唷!建議若能和解解決,還是朝和解為方向。

家誠 104-05-29 17:42

大概在兩個月前,我方在幹道上行駛,遇到對方從支道出來,我方來不及閃避,而撞上,最近對方突然說要告我,我有去申請初判表,我方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安全規則第94條3巷),對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我方乘客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我們三方賠償以及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者,必須對於受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有人有受傷,則有肇事責任者,涉犯過失傷害罪。

3、可以嘗試以和解的方式處理,否則可以針對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郝斯 104-05-19 00:47

於104/4/3號發生車禍(已申請初判)

在一條無燈號無號誌的路上

我方直行車車輛行駛自己車道

對方從對向直行橫切過來 (老人/三寶)

我方閃避不及煞車不及撞上

雙方都是騎機車

請問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與對方該承擔什麼責任 

超速該承擔什麼責任  

筆錄時有到現場的警察也說

對方出來的角度我方看不到對方

我方如果有超速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