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妤萱 103-03-04 12:20

您好:我姐姐在幾個月前與前男友分手,可是男方拿的手機申辦人是我姊姊的名字,經過多次催討(以LINE的方式發送訊息,對方也已讀有回覆) 男方卻惡意一再拖延藉口沒休假,無法前往辦理過戶事宜!甚至已告知對方若時間內不歸還要報警以遺失處理,男方也無所謂!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PS.就是還在綁約內才急著要回...畢竟他繳費不正常連帶受影響!

PS.如何證明意圖佔有?對方就是擺明了拖時間...說沒休假(在外縣市)沒辦法前往辦理過戶,時間一延再延根本就是無意要處理...

該門號若已經不在綁約之狀態,則建議您可以前往電信公司辦理停話,否則屆時對方拖欠電信費,則依法應由門號申請人對於電信公司負擔相關清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該門號辦理停話,若您能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意圖,亦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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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ala 103-03-04 11:57

在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的露天拍賣買了一隻手機,結果寄來一隻山寨機[寄件人資料地址手機名字全都是假的.向露天拍賣申訴要求調出賣家註冊資料,結果客服完全沒人回答,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

手上唯一正確的是對方給我轉入的郵局銀行帳號,剛剛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回我你這不算詐欺而且要抓人也查不出來

請問我怎麼辦?可以要求凍結對方郵局帳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負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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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ala 103-03-04 21:17

 律師那請問我還是要去警局備案嗎?那我要報哪種?警察說我這不算詐欺罪他不受理

doala 103-03-04 21: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負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 ... (恕刪)

:律師那請問我還是要去警局備案嗎?那我要報哪種?警察說我這不算詐欺罪他不受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法院具狀直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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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n 103-03-03 11:22

兩年前與一個未成年女孩交往 因為當時很多問題 結果分開到現在不斷用很多方法與他溝通 甚至搬家 換手機 還是被騷擾 不堪這樣被侮辱 我決定提告 我也知道與未成年交往 自己也會被告 我想問 我現在想要提告 不管自己是否也會被定罪 我甘願被關被罰 我不要再這樣的精神折磨! 想問我這樣我要怎麼寫訴訟! 真的很累! 曾經被威脅要我去死 我家人也被威脅去死 現在連我過世的家人也被罵進去 不堪這樣的折磨 我要怎麼處理!?

Kevin您好,

一、請先確認您所稱的未成年少女是幾歲,倘滿16歲,發生關係就不會有問題。

二、提告的話,您可以主張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或第309條、310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三、若有為刑事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刑事告訴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騷擾要看是怎樣的騷擾,不是所有的騷擾都有犯罪的成立,另外你跟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對方已經滿16,雙方自願下,沒有犯罪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均蒐集證據,如錄音錄影等,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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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 103-03-03 08:23

您好,

我先生與外女通姦產下一男嬰, 我寫存證信函給對方, 要求對方出面說明與解決,  對方不理會, 想請問

 

1. 我告對方通姦的話, 是民事刑事一起提, 還是說, 我只要去告她們通姦, 檢察官那邊自然會幫我歸類, 因為我也不懂

2. 對方二月連續發了四封簡訊, 有騷擾、嘲弄、甚至有威脅說要來我公司跟我老板講(因為我跟老公是同事), 害我提心吊膽, 生怕公司會知道這種丟臉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一起提告嗎?提告什麼呢?

3. 又, 不確定是否為外女號碼, 也有可能是對方家人, 這樣該如何提告, 還是我要先找到是誰的名字再提告, 萬一, 不是外女本人, 我仍想提告,  是一起在通姦提告時, 一起告她家人騷擾我, 還是要分開提告

4. 我手邊的證據只有, 哪一天在xx醫院產下下男嬰, 男嬰確定是我老公的, 這樣可以提告嗎?

5. 外女一直說她會自己過生活, 但是三不五時就來電、簡訊給我先生, 雖然談的是小孩的成長歷程, 但我很不舒服, (我是偷看老公手機, 知道聯繫狀況)這部分我該如何在提告裡一併要求, 還是, 這個先不管, 先提告之後再說

6. 提告過程我就要說明賠償,  還是之後等法官審理再提,

以上再請幫忙,  我還在六個月的有效期間

以上謝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09: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都可以提告

您可以先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後

之後法院審理時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另外對方有恐嚇你的話也可以提告恐嚇

提告的對象你可以先生跟外女一起提告

由於通姦告訴乃論

你可以自行斟酌要不要之後再對先生撤告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不管是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都要提出才會成案,可先提出刑事,起訴後再提民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Tear 103-03-03 11: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都可以提告

您可以先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您提到的「先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後, 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那我是在提起刑事實, 提告她們恐嚇, 還是民事才附帶呢?

另外他們是對我的「簡訊騷擾」讓我害怕他們會在我們公司鬧, 我的朋友看到簡訊是覺得她們是嚇我而已, 不會真的做, 那這樣有造成真的恐嚇罪?

還有就是, 我提告, 都沒有資料, 只有知道對方的產子醫院, 這樣可以提告嗎?

Tear 您好,

一、刑事附帶民事,可以起訴後再提告。好處是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故只要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即可,不以真正發生危險為必要,即得構成本罪。

四、建議您於提告前,先與律師諮詢,或代撰刑事告訴狀,或委任律師刑事告訴代理人。才不會因為貿然提告,打草驚蛇事小,被反告誣告罪會很麻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小孩,即為對方通姦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您配偶之行為,亦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若對方利用電話簡訊威脅恐嚇您,亦可準備相關恐嚇證據,提起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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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103-02-28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朋友(以下稱A友)和另一朋友(以下稱B友)出去玩

B友載A友於交叉路口(此路口無紅綠燈)和一輛小貨車相撞

貨車行駛於幹道上而我的朋友們騎於支線

依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為我的朋友們騎過去撞小貨車(基本上小貨車緩慢向前行駛),我的朋友從小貨車側邊撞上

事故發生後A友右小腿粉碎骨折(至少要一年才可復原)而B友氣胸

大致說明我的兩位朋友雙方家長討論出的處理方式

A,B兩位朋友的家長意思是站在同一陣現向貨車司機提出求償

但這段期間B友方面較為消極而追訴期將至A友怕得不到醫療賠償機車賠償(此機車是A友向其另一朋友借的)及隨身財物(例如手機,相機...等等)的損失賠償

想請問各位律師

1.A友是否有權向B友索賠

2.B友和貨車司機誰有義務要負舉證責任?

3.有什麼方法能讓這事件較為圓滿落幕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行車事故鑑定之結果如何?
在概念上,被載的乘客是可以單獨對所乘車輛之駕駛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或民事求償的。

?

 求償提告之人應負最終之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對方依法即無責任,何須賠償

阿仁 103-03-01 01:13

驗定結果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

但我想請教律師,有關鑑定結果會影響到和解的哪個層面?

然後對於你說在"概念上"是指無法律依據嗎?

不好意思再次請教您了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5

您好!鑑定結果認定沒責任的人可能就不會願意賠錢,自然不會願意和解;您可以請求有過失的人賠償,但舉證責任一定是求償人應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相關鑑定結果出來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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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奈 103-02-28 20:16

我妹的前男友以哥哥住院向我妹借了8萬元現金,以及假借幫我妹修手機為由,把我妹智慧型手機拿去修理,但一個多月手機也沒拿回來,還假借要弄網拍向我妹借了筆記型電腦,在這之後又向我妹借錢,我妹只好拿金飾借他,之後家人發現不對勁,就去警局對男方提告(只有現金.筆電.手機,因金飾是之後才發現),我寄了2封存證信函給男方,至今一個多月了,警察及男方都沒有回應

 

請問金飾這個是否可以對男方提出侵佔告訴?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男方歸還錢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0

您好!既然已經提告,就等警局通知作筆錄吧,一個月還不算太久;若對方是借錢,您妹應該知道對方會將金飾變現才借出金飾代之,因此不太可能成立侵占罪;等男方出面若願意和解即可要求返還借出之錢財,否則要另提民事訴訟,勝訴後才能強制執行;另您都說是借的,是否曾請求返還?否則為何就說對方是詐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54

 這個案件可能成立詐欺罪(如果男生一開始就是不打算還的話),不會成立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有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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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2-28 18:26

最近感覺到另一半外遇了    利用機會暗中查看了對方的手機裡   有跟外遇對象在旅館的床上拍的性愛影片   有明顯性愛的動作  臉也拍得很明顯   已經用自己相機錄下來了

請問這樣偷拍到的證據   做為呈堂證供   提告通姦或是離婚?

法官會判決勝訴嗎??

Nana您好,

一、刑事通姦罪近來實務是採較嚴格的見解,有認為必須抓姦在床才會成立者。至於民事離婚,對於證據認定不若刑事嚴格。

二、但是,既然已經有明顯性愛的動作,如果不嘗試就沒有任何的機會。可以採先提起通姦罪告訴,然後再與對方談判。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1

 這樣的證據刑事案件是否能用要看法官態度,但在民事案件可以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通姦錄影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對方之通姦行為,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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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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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妹 103-02-27 15: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在跟前公司打資遣費的問題,他們在這當中又有另外告我(刑)防害名譽,說我在FB上po文跟手機的Line寫東西,不過我們25號時已經有開庭過了,檢察官回應我po在fb上的文章並不會造成他們名譽損害,但我手機Line的內容他跟檢察官承認是在還沒離職前偷看偷拍的,我想請問我已經在25按鈴告他們(防害秘密)了,如果這件刑法起訴的話,那我要要求民事侵犯隱私賠償,大概可以提多少的賠償呢?因為沒遇過這事又不會算金額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之額度,沒有一定,視您所受侵害大小及相關身分及社會地位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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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103-02-26 09:26

朋友被警察抓到二級毒品,因為有line的訊息顯示他要多少的毒品,我只是幫他去拿再收取現金,這樣構成販賣嗎?因為現在檢察官握有訊息,毒品跟朋友的指證,第一次開庭時要我認罪協商,是否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手機當庭被沒收,請問之後狀況會如何,因為第二次開庭我因病沒到,第三次開庭後會當庭羈押或交保之類的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視您販賣毒品之種類,而有不同之刑罰。若本案僅有錄音證人指述,內容僅有您幫忙拿毒品與現金,無相關販賣意思,似可考慮為無罪答辯。不過若您自白犯罪及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亦有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減刑之適用,亦可考慮之。可視全案證據加以考量。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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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似不無構成販賣毒品罪之可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極重。
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涉犯販賣毒品罪須於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始得依該項規定減輕其刑,又因偵查不公開,是本件令友所為供述為何實際上亦無法知悉,故本件建議您應就案件實際上確實的事發經過進一步與律師討論後,早日確定可行之答辯方向(認罪或為無罪答辯),否則恐怕平白喪失依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機會,屆時有罪之狀況刑度差距恐怕達到數年有期徒刑之程度,不可不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你所述,可能成立販賣的幫助犯,或是要扣你刑度比較重的販賣毒品的共同正犯也可以,不願意認罪協商的話,就是讓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閱卷檢察官到底有哪些證據,來判斷如何辯護,毒品的案子證據不外乎監聽、相關人的指證,但偵查中不能閱卷,沒辦法了解證據內容到底是甚麼,所以要打無罪的話,就是不認罪,到法院閱卷後,再來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有收取毒品跟拿金錢的行為  雖然毒品不是你買賣  但還是可能被認定共同販賣毒品  2.如果都不到庭或是讓司法單位找不到人  是有可能被羈押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是否構成幫助施用(輕)或販賣毒品(重),端看檢察官所掌握之證據及您的答辯方向,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Tracy 103-02-25 21:04

事件: 交通違規紅單內容:機車紅燈左轉

此案已申訴一年, 交通事件裁決所一直無法提供正確違規資料, 所以轉向法庭行政訴訟.

請警方提供違規証明照片(含車號)==>其無法提供, 提供了一份非本人(本人是女性, 提供一份男性的)違規錄影CD(也沒車號只有正面), 車子帽子都與本人女性不同, 去法庭申訴還硬要判罰1800, 天理何在? 警察說他有業績壓力就叫民眾自己拿紅單後再去申訴就撤單. 我當時請警察開錄音他不肯, 要做異議聲明他無視我的提出, 我拿手機出來要錄音他丟下紅單就跑了…(我沒有違規不肯簽名,他說你自己去申訴,我沒意見)

結果現在法庭開完的結果寄來的公文說影像模糊判我敗訴, 叫我提出員警的違反法令條文. 我只能說真是扯到爆了...

請問要如何自救阿? 請大家幫幫忙. 感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此案為行政訴訟, 法院告知無非常上訴. 且第一次上訴已花300元, 此次若再需上訴要再花750買訴狀, 天阿, 我決定擺爛算了, 這種欲加之罪的案件, 到死都不會去交錢的!(因為影像檔非本人, 車子也不一樣~且後座載的長髮小孩居然變成短髮老人...這種案件法官還睜眼說瞎話..真是沒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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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於判決結果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  案件就會確定  將來可能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   並不是沒有去繳納就沒問題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3473845 103-02-24 19:53

朋友介紹我到他的通訊行,辦六隻號碼拿一隻手機,跟我說帳單他們公司會付,半年後會幫我把這六隻門號會轉讓給別人,但是過了一,二個月帳單先繳了也請不到錢,搞到我們要自己去解約違約金,帳單也要自己吸收,朋友現在又避不見面,想請問一下這要怎麼處理。

在處理上似應先釐清您有無證據足以證明您與該通訊行間確有該借名當人頭之協議內容,而得以依該協議對於該通訊行人員請求違約賠償,否則後續求償恐怕會很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與對方有如此合議,如錄音簡訊電子郵件或協議書契約書等,否則您似有難度對其主張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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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為門號是你名義辦理  如果解約當然是由你負擔違約金  2.至於朋友所謂的承諾  你還是要提出證明  向他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你們間的協議應該是不能拘束電信公司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門號為您的名字,故為您與電信公司成立契約,若解約或相關費用,均由您負擔之。若您可證明您朋友與您有相關約定,可向您朋友請求以上費用,但亦不得依該約定對抗電信公司。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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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2-24 10:30

鄰居一年前停在巷口的車子有刮痕,他說因為家父無故不與他們打招呼所以合理懷疑是家父刮花他家的車,並於我家門口大聲詛咒謾罵不得好死,因巷內共有5戶人家,此無故詛咒謾罵讓多戶人家都探頭觀看,我不平她無故毀謗家父,跟她理論,自此兩家結怨!

今日出門上班,鄰居於加蓋陽台澆花水噴濺於剛走出家門的我身上,於是我拿出手機錄影存證,她狡猾地轉身但有錄下叫我有本事去告她的影像,影像中有錄到她再提起我們刮她家的車他們都沒說話,我還敢錄音!(此等毫無證據的說詞,是否可提告?),看我收起手機又陸續謾罵(所以未錄到侮辱言行),我再度拿出手機有錄到她兇狠地拿一盆水(不知是否為汙水)潑向我!

請問以我有錄到的惡鄰居的種種惡行是否可以控告她,該以何種罪刑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涉嫌觸犯刑法誹謗公然侮辱罪等,若您有相關錄音錄影證據,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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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z 103-02-23 06:58

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驗小孩DNA

如果不是您的

您可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另外若要離婚的話

除了通姦之外

可以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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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霞 103-02-22 21:5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朋友認識6、7年,這幾年當中,她陸續借了不少錢,當時沒寫借據共欠多少錢,只有口頭說會還,也有傳簡訊說,雖然沒辦法一次還清,但是每個月一定會還錢,不會不聞不問的,現在請她還錢,她確翻臉說,我有什麼證據說她欠我錢嗎?她欠我的錢當中,有我們住在外面三年的房租,(當時是我本人跟房東簽約的,房租全部都是我繳的)和她當初辦新手機,是我用卡先幫她刷的,她都沒給我錢。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收集所有借款證據後,以訴訟程序主張,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以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呆呆霞 103-02-22 22:52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收集所有借款證據後,以訴訟程序主張,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以強制執行程 ... (恕刪)

對不起,打擾。問題是,我沒有她當初欠我錢的借據啊!這麼還可以告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簡訊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似仍可依此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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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3-02-22 18:08

請大大們幫幫我 

我男朋友以前手機借給他朋友用

後來他朋友不知道搞神麼東西

人就失蹤了   門號沒有還我男朋友

結果他朋友拿我男朋友借他的那支門號拿去騙人

我男朋友今天去警察局 警察說他被通緝了 被移送台北地檢署了

可是我男朋友沒有收到傳單啊! 我該怎麼辦?

檢察官問完話就可以走了嗎??需要交保金嗎?請大大們幫幫我 我真的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男友是被通緝到案,所以可能會以交保方式釋放,所以應先準備交保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多多 103-02-22 21: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男友是被通緝到案,所以可能 ... (恕刪)

那他這樣子開庭交保後就可以出來了嗎??

那交保金大概需多少錢呢??

如果交保金額過大 可否分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交保,仍需視檢察官之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多多 103-02-22 21:4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交保,仍需視檢察官之決定,以 ... (恕刪)

是可以出來可是要交保金1萬元

不能後面繳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先交保證金,方可交保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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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霞 103-02-22 16:39

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朋友借錢時,雙方沒簽借款證明,但她有傳簡訊說雖然無法一次還清,但是每個月一定會還錢,不會不聞不問的。但是,現在請對方還錢時,避不見面。請問,如果要告她,那她當初說要還錢的簡訊有證明的效用嗎?謝謝!

 

不好意思,那再請問,因為那些錢,是幾年朋友一場借她的錢,現在她反問我,說我有證明說她有跟我借錢嗎?當中有含一起住外面的房租和她當時辦新手機時,先幫她刷卡的錢,那這樣可以證明些什麼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03

 簡訊可以當作證據,建議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相關簡訊可證明您與對方有借貸合意,若您有相關匯款紀錄可證明您有交付款項,即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相關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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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霞 103-02-22 16:05

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朋友借錢時,雙方沒簽借款證明,但她有傳簡訊說雖然無法一次還清,但是每個月一定會還錢,不會不聞不問的。但是,現在請對方還錢時,避不見面。請問,如果要告她,那她當初說要還錢的簡訊有證明的效用嗎?謝謝!

不好意思,那再請問,因為那些錢,是幾年朋友一場借她的錢,現在她反問我,說我有證明說她有跟我借錢嗎?當中有含一起住外面的房租和她當時辦新手機時,先幫她刷卡的錢,那這樣可以證明些什麼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5

 有的,建議保留相關簡訊,並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相關簡訊可證明您與對方有借貸合意,若您有相關匯款紀錄可證明您有交付款項,即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相關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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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冷 103-02-21 02:23

您好。我想請問。我玩手機線上遊戲。被人使用不堪入目的字眼指名道姓(我的遊戲匿稱)辱罵。例如 破麻 接客 等等 還有更不堪的使用性器官的。諸如此類的文字。我都有存取相片。請問我這樣能對這些辱罵我的玩家做出什麼樣的提告呢?又該怎麼提告?除了相片還需什麼相關文件呢。謝謝

線上遊戲侮辱性的發言,也是可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的,可以就近至派出所或警局提告,亦可直接至地檢署提告(通常此方式較快),除了照片等證據,針對訊問人的問題回答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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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103-02-20 15:55

事情是這樣的.
我女朋友他沒使用任何需要扣款項的遊戲
但對方查遊戲資料確認是他的手機上扣款.
 但重點我女友沒他任何與郵局相關的帳號與密碼.
位甚麼會扣款.? 那該怎麼辦處理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28

 建議先向郵局查詢被扣款之日期、金額及扣款人為何,有可能需要費查詢費給郵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詢問郵局扣款之相關原因事由,再行核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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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K 103-02-19 23:11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3: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除了偽造文書的刑責外

民事的部分您可以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來免除因為遭偽造而成立的保證債務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來電討論

 

有關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您可向警方或檢察官提供當初您擔任表哥車貸保證人的那間車行跟業務員,以供檢察官追訴犯罪。

而有關民事部分,和潤公司催告您繳款後,接下來的步驟可能是會向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倘若您有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請於必定於收受裁定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待轉為訴訟程序後,再向法院表明您已提起刑事告訴,目前正在偵辦當中,請民事庭法院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為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外,亦應蒐集其他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BK 103-02-19 22:45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Hank 103-02-18 12:50

您好, 本人住新竹透天2年多, 因鄰戶蓄意噪音擾鄰, 將提民事訴訟.
2年期間多次當面/電話/簡訊(手機留底存證)和鄰戶溝通, 多半只有幾天的安寧, 之後依舊如故.
本人于 2013/6月底開始以高階錄音筆採全天候自動錄音存檔(檔案名稱即為開始錄音日期),
經由聲音分析軟体自動標記出可能噪音點, 再經撥放確認濾除非鄰戶噪音標記後存檔.
並以 Excel (一個月一頁籤)詳細記錄日期/檔案名稱/開始錄音時間/噪音期間/噪音次數/噪音種類/備註.
呈現的証據顯示, 鄰戶有蓄意噪音擾鄰之嚴重躁鬱症?向.
本人于 2013/11月底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鄰戶立即停止蓄意噪音擾鄰之行為, 依然如故.
迄今將滿 3 個月, 是該為自身的居住正義進行正當捍衛的動作.
懇請有噪音訴訟勝訴經驗的律師朋友發聲, 接受委任. Thks.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1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蒐證後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停止噪音及損害賠償

因為我也是新竹律師公會會員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進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以侵害居住安寧全為由向對方起訴,請求停止行為及損害賠償(含人格權受侵害之精神賠償),但你自行蒐集的證據還是要再聽過才能確保於訴訟中可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
可請求禁止噪音,若有損害自有可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可攜帶資料來所討論,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蒐集相關證據,即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耿 103-02-18 00:59

朋友在通信行上班,說申辦6個門號可以免費拿手機,且說每個門號半年內就會轉移,期間所有費用他們都會支付,申辦後藉故拖延不繳費,也都不接手機,造成門號未繳款被罰錢,目前知道的受害人就10個以上,請問要如何處理?若要告他要以何罪名?告的成嗎?是否可報警?可否跟電信公司洽談解約事宜?請幫忙解答,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1: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朋友這樣詐欺你們辦門號的行為

有可能構成詐欺得利罪

僅供您參考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若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涉嫌觸犯詐欺得利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3-02-17 11:57

你好:

我最近有玩一套手機遊戲~~也花了不少錢在上面,但近日收到遊戲公司未以任何方式通知,就直接將我帳號停權,請問這樣讓我權益受損是合理的嗎?

還有如果我想控告遊戲公司,是直接找消法官嗎?

謝謝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該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o Yuan 103-02-17 06:45

各位律師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先前家人和人發生交通事故

責任裁決尚未下來,家人也有意趕快和對方達成和解

由於要找當事者談,但一直由未在當時現場的親屬出面代談

對方親屬一直說是我家人的錯,要跟他(親屬)約時間到調解調解
都以沒時間為由,要晚上至警察局調解感覺根本沒要談的意思

所以就跟他說等裁決書出來再至調解會談

但最近對方瘋狂以"無號碼顯示"來電,接了也不出聲

半夜也是狂打,隔天也都要上班上課,被他這麼騷擾實在不勝其擾

而且與對方談話的內容有錄音,其中也有髒話出現

還跟我家人說他有找人定位我家人的手機,在哪他都知道

有到派出所要做報案動作,但警察要我們先去申請通聯紀錄,故尚未報案

請問一下這有哪些刑責可告訴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一直撥打電話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而車禍部分,仍建議先以調解方式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的管道,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4:53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車禍部份既然對方無談之意思,等責任歸屬出來後,再談也不遲。2.另半夜電話部份,應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之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適當陳述及出證,亦可能無法將對方繩之以法,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手機來電部分,可能構成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車禍部分,可等待警方支出判表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半夜多次以電話騷擾他人  是否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這可以思考  2.如果調閱出通聯記錄  可以考慮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至於在電話中怒罵  這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o Yuan 103-02-17 23: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一直撥打電話的行為,可能會涉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

調解部分家人有要談

只是對方感覺就是要錢,而且電話狂打外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

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那這樣可向警查申請保護嗎?

謝謝

Po Yuan 103-02-17 23:17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車禍部份既然對方無談之意思,等責 ... (恕刪)

謝謝蘇律師的回覆

今天家人有打電話問交通大隊詢問責任歸屬進度,需要到下星期才會出來

只是在結果還沒出來前一直狂打家裡電話手機也狂打

然後電話裡說他有找人定位我家人的手機,在哪他都知道

而且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然後繼續鬧

這樣可否申請警察保護

除此外還觸犯哪些刑責呢?

謝謝

Po Yuan 103-02-17 23: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手機來電部分,可能構成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最近會再多收集證據

而且對方真的很誇張 現在一直想追查我家地址

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然後可以繼續鬧

這樣可否申請警察保護

除此外還觸犯哪些刑責呢?

謝謝

Po Yuan 103-02-17 23:2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半夜多次以電話騷擾他人  是否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這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那像他在電話中有說他有找人定位我家人的手機,在哪他都知道

今天還假冒交通大隊警察說要寄文件想要趁機取得我家地址=

這樣可否申請警察保護

除此外還觸犯哪些刑責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真的到您家鬧,可錄音錄影蒐證之,視其言論有無公然侮辱誹謗恐嚇之疑義,可再對其提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o Yuan 103-03-06 23: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不厭其煩的回答我的問題

真的萬分感激

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兔兔 103-02-15 23:59

我有一個小型網拍想要問卷調查+抽獎,
會收集到名字/手機/地址/電子信箱,
往後也希望可以利用電子信箱發送商品優惠訊息.
因為個資法有看過很多其他間的公司範例,
但不懂法律,不清楚自己應該要怎麼寫

想知道這樣的諮詢或寫的費用會是多少?

要不違反個資法,注意一些關鍵點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00:18

您好

您需要注意個資法例如告知義務的規定

建議可以找律師諮詢

或是請律師幫忙擬定規範

費用的話視規範內容複雜程度而定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1.應該是涉及蒐集個人資料來將來如何使用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需要擬定清楚  讓資料被蒐集的人了解  以避免將來紛爭發生   2.這部分可以直接將問題詢問律師  可能會因為工作範圍不同有不同收費標準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需求而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蠢 103-02-15 23:48

因為朋友加入 合法的 傳直銷公司

後來因為再公司的 聘階 達到一定水準

成為公司的 講師!

成為公司的講師  就有 "責任義務"

去幫助您底下的人幫助他們  解說公司的 制度

 

---------------------------------------------------

然而 去年12月份

有一次

某位B夥伴 想找他的 C好朋友一起加入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了我 這位 A講師 去幫他解說公司 制度

然而再解說完以後 那位C好朋友

同意加入 並且簽件

在他簽件後

由 B陪伴C 回去 C的家裡

拿錢....(入會費1000$+產品7000$)

不過當時候 C只足夠 給 3000$

不過C 承諾 要在一個禮拜內 補齊 剩下的 5000$

不出所料 C在幾天後

我與B 再度一起去找C

C 依約定 把5000$補齊

(以上給錢地方 皆屬於  公共場所 .... 7-11 、餐廳)

C加入後 一直都沒出來運作

在快接近 傳直銷公司 規定的

14天內 無條件退費 快到的 前兩天

他才提出退款

並告訴B 如果一個禮拜內,不退我錢  我就要報警。。。

然而畢竟合法公司 有一定程序 要退款 也需要時間

我也請 B去跟C告知 退款並沒有這麼快下來

誰知道 C在一個禮拜後 , 電話真的變成"空號"

----------------------------------

事情就這樣 很莫名的 從去年 12月份 到了 今年的1月份 過年前

我們從公司那裏 拿到 C的ˊ家裡電話

然後馬上打給它 要告知 幾天後就可以退錢的事情

C 接到電話 馬上 掛了ˊ我電話

掛掉不久後 派出所 就打給B 告知

他涉嫌"詐欺罪"

 

--------------------------------------

然後C在做筆錄時候 也有提到有 B以外的 朋友陪伴他去

所以我也變成 "詐欺罪嫌疑人"

 

因為我是講師  負責幫忙夥伴們 講解公司制度

和收錢 繳給公司

卻因為這樣 我也有嫌疑

 

不過 在B接到警察通知時

我卻有在幾分鐘前  就打給 C 家裡電話

告知他要退款事情

那就代表 我並沒有  詐欺意思 或者行為。

只是因為公司 處理上 比較緩慢  也因C 在一個禮拜後 真的去停掉手機

造成我們ˊ聯絡簿上 才產生這樣的問題

-------------------------------------------

(※在警察局時 已經當下歸還 8000+個人資料)

C的ˊ媽媽坦誠 只想要回錢+個人資料 不想提告 或上法院

不過因為 C的媽媽 因為各人因素 不問清楚 卻去提告 造成這些事情......

--------------------------------------------

如果這件案子 如果 是 C敗訴 或者 不起訴處分

我可以 提告C 啥罪名?

 

因為 C這件事情  害我無心工作 更因為這樣 我從那時候

就天天熬夜 睡不著覺 更慘的是 我還去 掛精神科

根本都快 煩 受不了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00:14

您好

由於A與B有表示即將退款

所以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不會構成詐欺

C若具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

而報警的話

有可能涉及誣告罪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1.詐欺罪需要有不法所有意圖才會成立   如果只是單純投資所涉及相關退費糾紛  應該是民事責任的問題   要成立詐欺罪機會不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須有相關詐欺故意,若僅涉及投資糾紛,似為民事糾紛。故您應提出您無詐欺故意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僅為民事投資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蠢 103-02-15 23:27

因為朋友加入 合法的 傳直銷公司

後來因為再公司的 聘階 達到一定水準

成為公司的 講師!

成為公司的講師  就有 "責任義務"

去幫助您底下的人幫助他們  解說公司的 制度

 

---------------------------------------------------

然而 去年12月份

有一次

某位B夥伴 想找他的 C好朋友一起加入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了我 這位 A講師 去幫他解說公司 制度

然而再解說完以後 那位C好朋友

同意加入 並且簽件

在他簽件後

由 B陪伴C 回去 C的家裡

拿錢....(入會費1000$+產品7000$)

不過當時候 C只足夠 給 3000$

不過C 承諾 要在一個禮拜內 補齊 剩下的 5000$

不出所料 C在幾天後

我與B 再度一起去找C

C 依約定 把5000$補齊

(以上給錢地方 皆屬於  公共場所 .... 7-11 、餐廳)

C加入後 一直都沒出來運作

在快接近 傳直銷公司 規定的

14天內 無條件退費 快到的 前兩天

他才提出退款

並告訴B 如果一個禮拜內,不退我錢  我就要報警。。。

然而畢竟合法公司 有一定程序 要退款 也需要時間

我也請 B去跟C告知 退款並沒有這麼快下來

誰知道 C在一個禮拜後 , 電話真的變成"空號"

----------------------------------

事情就這樣 很莫名的 從去年 12月份 到了 今年的1月份 過年前

我們從公司那裏 拿到 C的ˊ家裡電話

然後馬上打給它 要告知 幾天後就可以退錢的事情

C 接到電話 馬上 掛了ˊ我電話

掛掉不久後 派出所 就打給B 告知

他涉嫌"詐欺罪"

 

--------------------------------------

然後C在做筆錄時候 也有提到有 B以外的 朋友陪伴他去

所以我也變成 "詐欺罪嫌疑人"

 

因為我是講師  負責幫忙夥伴們 講解公司制度

和收錢 繳給公司

卻因為這樣 我也有嫌疑

 

不過 在B接到警察通知時

我卻有在幾分鐘前  就打給 C 家裡電話

告知他要退款事情

那就代表 我並沒有  詐欺意思 或者行為。

只是因為公司 處理上 比較緩慢  也因C 在一個禮拜後 真的去停掉手機

造成我們ˊ聯絡簿上 才產生這樣的問題

-------------------------------------------

(※在警察局時 已經當下歸還 8000+個人資料)

C的ˊ媽媽坦誠 只想要回錢+個人資料 不想提告 或上法院

不過因為 C的媽媽 因為各人因素 不問清楚 卻去提告 造成這些事情......

--------------------------------------------

如果這件案子 如果 是 C敗訴 或者 不起訴處分

我可以 提告C 啥罪名?

 

因為 C這件事情  害我無心工作 更因為這樣 我從那時候

就天天熬夜 睡不著覺 更慘的是 我還去 掛精神科

根本都快 煩 受不了了..........

 

103-02-14 10:13

前幾個禮拜到遠X門市詢問手機合約狀況(當時在考慮續約或解約),原合約應該2014/4/3就到期,,此時門市人員說要送我某個通話方案,我便答應了
後來我決定解約電話到客服問解約金,他說因當時送的方案把我的合約延長至2016/4/3,但我完全不知情!!!因此解約金很貴!
當時門市人員都沒說,,,這是詐騙吧?如果遠X沒給回應,我就得任簑賠錢嗎?我想保護自己權益應該如何處理?

 1.電信業的電話行銷 應該都會有電話紀錄  這部分如果將來有爭議  先去詢問對方是否可以提供這部分的資訊   2.另外可以考慮向消保官申訴看看  如果還是沒有效果在考慮提出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該公司不願與您處理,亦可提起訴訟加以爭執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匿名 103-02-12 15:58

之前在聊天室約過ㄧ個!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拿照片給我看!我還認不出是誰!

電話沒記也不知道是誰!通話紀錄找到我!還有手機位置說當我的的位置跟他的位置在一起!

那時真的不知道是誰所以都否認!

但後來回家有印象是哪個 但又步確定!

第一次去檢查庭我也都否認!最近收到起訴書了!

我可以要求女方出面對質嗎?不確定是不是我想的那個!

當時女方說他有18歲!看起來也不像未成年!

筆錄時警察也說她跟每個都這麼說!

兒少性交易是16以上18以下?

只從女方證詞說我跟她有性交易!跟手機位置兩個在一起!通話紀錄!

這樣就證明有性交易!證據未免也太...

我可以請求法官調查有利直接證明有發生關係嗎?

增取無罪的機會大?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起訴,則應盡速聲請閱卷,審視卷內之證據資料為何,您也可以聲請傳喚該少女出庭詰問,但刑事閱卷,原則上需委由律師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類似案件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檢察官是有機會緩起訴處分的  如果你當時有承認發生性交易  但不知年紀   2.現在你否認有發生性交易  可能評價上會對你較不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29

大大你好  先前我身邊的朋友 也是去爰交時

發生相同的問題 女生也是騙他滿十八歲

弄的上了法院 但後來還好有順利解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建議您儘快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證據有哪些,是否可證明您真有與對方從事性交易,若證據不充足,似仍有爭執之機會,及您是否有對方告知已滿十八歲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可先把本件的起訴法條貼出來,這樣律師或許才有辦法幫您進行初步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經被起訴,應盡快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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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2-11 02:48

您好~~~

之前於網路訂購商品,但因參加營隊導致逾期未領取。商家事後打到家裡說惡意置之不理,打電話不接,營隊期間曾接到不明來電,接通並立即掛斷,事後將手機遺留在營隊導致無法得知商家是否在這期間有聯繫我。

事後立即寄信道歉,並告知願意賠償過中損失之運費,同時附上聯絡方式,賣方態度惡劣問我哪位,我跟他說之前訂單有資料,有問題再跟我說,他的回答卻是:你不告知你是誰,到時會直接提告,若當中有你請自行負責!

我並非無心解決,但賣家態度十分惡劣!請問我該怎麼辦?

 1.網購也是屬於一般買賣契約 只是透過網路平台去進行交易   2.縱使買賣契約成立  最多你也是履行契約賠償相關損害而已   3.所以對方最多就是請求你履約跟賠償  事情應該沒有太嚴重   或許你可以再主動聯繫  看後續如何處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網路買賣為買賣契約,縱使您遲延受領,亦僅須負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似不構成刑事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賽 103-02-10 20:54

你好
我前年在家附近的公車站遇到一位自稱在做美容的媽媽找我攀談,剛開始她說可以免費到我家幫我做臉,做了幾次之後就開始說要收費。因為當時急於想解決皮膚問題,所以也沒想太多就決定讓她做臉。當初付的費用一共是4萬7。沒多久她說什麼爸爸生病住院需要錢,開始跟我借錢。我出於同情心就借給她,陸陸續續借了2萬4。做了大概一個月之後覺得沒有改善,而且她一直說她被家暴離婚需要錢...等等理由要我借她錢,因為覺得她這個人越來越奇怪,所以之後就沒給她做臉。之後到她家要她還我錢時,發現她搬家了。聽鄰居說是搬到高雄,手機沒換但是就一直不接,這樣構成詐欺嗎?她的名字,手機,借錢證據都有我,能尋求什麼樣的法途徑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00: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部分對方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

民事部分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對方還錢

對方都沒有動作

可以發支付命令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雖然借款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  但如果借款事由以及還錢意願跟當初不同 確實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   2.這部分你可以考慮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被告就一定需要到庭應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民事返還借款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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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賽 103-02-12 14:30

 各位律師好~我有將所有情況告訴警察,並請他們幫我提出刑事訴訟(詐欺),甚至還跑到高雄開庭,但是法官說不成立詐欺。書記官說因為被告一直強調說她有誠意要還錢,只是沒有我的手機聯絡不上我。想也知道是藉口!她明明就有我的手機,我打給她她就是故意不接,法官居然會相信她的話!真的是...所以我現在只能先發存證信函給她,催她還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如此,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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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een 103-02-10 19:06

本人跟朋友在奇摩拍賣上看到桃園車站附近的宇富通訊行申辦手機搭門號有優惠(網址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f41981398?u=Y9968643236),因此與朋友從台中坐火車至桃園想申辦一支iphone5S金色-32G的手機,並搭配遠傳398+775的費率,先去店詢問,對方告知手機專案價為5400,但到了門市後,發現未帶身分證件,店員就請我可以先付5000元訂金下次再辦,本人想深入了解如何申辦,但對方店員不願透露申辦方式,只說他們的專案只到月底。 第二次去時,店員才告知所謂的手機專案價需要申辦兩個門號,再轉回遠傳而且費率跟當初講的不一樣,只能申辦遠傳598+775的費率,本人當下決定不要申辦手機,並請店員將之前付的訂金5000元退還,但店員竟告知,訂金無法退還,只能換取商品,結果用兩個網路上流行的小鴨行動電源抵訂金5000元,而行動電源一個要價竟然2600天價,還說兩個算我便宜5000元就好,心裡感到納悶,回到台中後上網一查,此行動電源價錢只需299元-399元,才發現原來他們是黑店,事後有請朋友與對方協調將行動電源換別的東西,因為都為全新品未拆封,但對方不願意,怕其他人也深陷其害,因此希望透過申訴讓宇富通訊行不能再逍遙法外。申訴事由:(爭議所在):宇富通訊行收訂金5000元前,申辦方式皆未清楚告知,收了訂金後才說要綁兩個門號才能有手機專案價,且訂金不願退還,又用天價的行動電源兩台抵掉訂金5000元,試問:這種手法是否為慣性詐欺?先半拐半騙叫消費者付訂金,再隨便拿店裡東西抵掉訂金,這種誇張的行為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請求內容:本人願將當初換取的兩台全新行動電源歸還對方,也請對方將訂金5000元退還。...您好,以上是跟消保會申訴內如,可是至今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仍然無消息,請問我該如何拿回那5000元的訂金?請求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訴訟向其主張請求之,惟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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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還是先等消保官看是否有回復你的問題  2.你跟對方已經協議要訂立契約  且已經預付訂金   如果你不願意履行契約   依法律規定訂金確實可能沒辦法取回  3.至於對方是否屬於慣性詐欺行為  這部分你要負擔證明程度應該頗高  而且不容易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起訴主張返還訂金,您必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故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是此,您可能需要考量您為提起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成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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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103-02-26 19:23

應該拿不回來了

我一月底也是因為他們有相機的方案

剛好可以續約~

網路問了是$2900

後來到門市剛開始也是說$2900

之候開始不清不楚的 不用預繳 但要辦門號算預繳的錢

前前後後說要搭3門號

後來要去辦退 不給退 因為我先拿了相機

他們態度超級惡霸惡劣 有報警處理 但這是消費糾紛算是民事要上民事訴訟

昧著良心沒職業道德遲早會有報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對方之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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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na 103-10-11 20:15

5000訂金也太多了吧!!

這幾天我也是因為看到他們的Y拍,然後就電話諮詢,

之後去的時候說的跟做的完全不同,讓人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過程他們怎麼用我就不多說了,

在過程中,弄到一個程序莫名其妙就要押金500,

接下來是3000押金,重點是收押金或訂金都不會開立發票還是單子,

然後就弄一堆東西耗了很久,

因為趕著跟我男友吃飯,我說我先不辦了,我來不及跟男友吃飯,

我說我先要回押金,我怕等下出去錢帶不夠。

他們一直說那你甚麼時候會來辦?押金先押一千在這啦!!  之類的話,

我就隨便說說明天再過來辦,他們就還押金我2000,

當天我就告訴我男友整個過程,我男友覺得對方說話不實,

我也上網查了一下他們店家的評語,真的很不好,

隔天我男友陪同我去拿那剩下1500的押金

不知道剛好有兩位客人在的關西,還是店員只有一位怕說不過還怎樣,

押金就直接還給我了!

大熊 103-02-10 17:54
現在車禍判定已出來
對方:變換車道不注意來往車輛 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為我有跟對方調解不合
有開調解委員會
機車受損26750
工作損失1萬2
手錶8400(要送修才能開收據)
手機8000(要送修才能開收據)
醫療國術館3500(沒健保沒收據)
衣物損失3000
因為對方沒保第3責任險 所以很難談...
對方汽車
這樣調解會要怎麼講比較談
聽說我可以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這樣如果雙方無法和解成功
到法院會怎樣的後續
有經驗的可以指教一下嗎?

目前對方只說賠一萬 態度有放點爛
當初我說過肇事鑑定未出來時 我想盡快息事寧人 說車修好就好
他堅持等肇事鑑定出來 
鑑定出來 又說警察亂鑑定 我覺得我沒必要讓出那麼大得一步了

如果無法調解成功 上法院大概法院會如何判?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因為您有受傷,建議您自事故發生時起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6個月是告訴期間,一旦逾期您就喪失告訴權),至於賠償金額的協議,您們就再談看看,只是如果金額有談妥的話,對方通常會要求您放棄您刑事民事上之權利。那麼,到時您再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即可。 

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車禍至少已經發生一個月了,就過失傷害案件來說,自車禍發生時起,六個月內應提起告訴,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告,切記!

 另有關損害賠償數額,醫療、修車、交通等費用都需要收據,因此您提到國術館的部分,也請國術館開收據吧!否則顯難請求。除上開得請求的項目外,您尚可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於您所提手錶、手機、衣服等物品,必須提出您的購買證明,才有助於您向對方請求,除此之外,您還必須證明前開物品的毀損是該次車禍所造成,如果進入法庭求償,您有舉證之義務。在此建議,先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利用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際您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時,就無須另行支付裁判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熊 103-02-11 17:27
回覆 李佩珊律師(李律) 的發言內容:

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車禍至少已經發生一個月了,就過失傷害案件來說,自車禍發生時起,六個月內應提起 ... (恕刪)

請問手錶 衣物 手機 這些買的時間過了快一年 購買證明如何舉證

手錶 手機有保固書

大熊 103-02-11 17:29
回覆 李佩珊律師(李律) 的發言內容:

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車禍至少已經發生一個月了,就過失傷害案件來說,自車禍發生時起,六個月內應提起 ... (恕刪)

請問手錶 衣物 手機 這些買的時間過了快一年 購買證明如何舉證

手錶 手機有保固書 如果這些物品我先自行修理 我怕對方不付帳

手機 手錶都需要先修理 才能報價單  所以有甚麼好辦法可以解決

如果以刑事民事和解是否比較好?

1.  對方就車禍發生應該是有過失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先行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附帶民事程序再行提出  原則上除了精神慰撫金  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或憑據說明  車子維修  衣物等  應該都會考慮是否有折舊等問題  以上提供參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讓對方與您和解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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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E 103-02-10 13:4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手機遺失被對方拾獲不還,這部分我已提出侵占告訴。

此外他更將我LINE的帳戶、工作檔案照片刪除,導致我的聯絡人及重要文件通通都遺失了,這部分是否有條文可訴訟
另外我有查過刑法359, 360條,但這個原本是規定"電腦"的犯罪,所以不知道在手機上能不能成罪? 

BUE 103-02-10 14:10

另外剛剛看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42條,不曉得能不能適用。因為個資主要保護"得以識別個人"的資訊,然後列舉的東西不確定有沒有涵蓋到通訊軟體帳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部分,不是以電腦為限,但是有關於相關設備是否包含手機,則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告知承辦檢察官,希望其就這部份追訴對方。

2、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份,則不會構成,蓋該條主要是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58,359條規定,於手機亦有構成之可能。您可一併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除了提告刑事侵占罪告訴外  另外可以提告無故取得  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這部分只要屬於電磁紀錄就是屬於保護客體  應該不限於電腦上的紀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刪除您資料之的部分,可一併提出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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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 103-02-10 02:01

你好,我目前因毒品案件,因為警察以釣魚的方式在手機聊天軟體問我是否想要一起玩安非他命,並且問我是否有"東西",叫我攜帶,並且詢問我是否有使用了,之後把我約到某個地址,到達之後就是幾個警察把我圍起來,請我把身分證拿出來,之後一個警察出來說,自己把違禁品拿出來吧,然後把我帶回警察局做筆錄,因為筆錄已經做完了,無法修改,中間的過程在說也於事無補,主要內容是他們以釣魚的方式唆使我帶東西以及要一起使用而抓到我,他卻叫我講說在路上遇到警察然後我同意讓他們搜索而發現毒品,叫我承認我持有大約零點二克的安非他命以及吸食,並且要我驗尿。以上這些我都承認了,之後被送到另外一個派出所做指紋登入,拍照等等,隔天早上即被送往地方檢察署開庭。
以上是過程以及承認所犯的事情,下面是我的問題。

第一,他們有問到毒品的來源,因為是別人送我的所以我應該沒有購買或者販賣的問題吧!?


第二,如果驗尿的結果為無反應,但筆錄的部分是有承認吸食,這樣還會被處勒戒的刑罰嗎?若有反應,但反應濃度的高低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第三,之後到檢察官那邊開庭,雖然筆錄是我同意讓他們搜索但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才被抓到的,這有關係嗎?另外因有承認吸食所以我有跟檢察官提到勒戒的問題,因我家庭關係父母都已經年長無法工作,加上我大姐在監,因此我不能不工作,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定期去醫院做檢驗等等替代勒戒的刑罰?檢察官有回答我是否要用替代的療法方式進行?而不是勒戒?我回答:是!,我知道最後判決的不是檢察官,但提出這樣的問題以及情形並且念在我是初犯,讓法官之到是否會有幫助可以不用去勒戒

 

第四,我知道這勢必會留下前科紀錄,若無在犯是否會有消除的可能?還是以後如果被警察攔下來臨檢,輸入身分證號碼後不管多久他們都能說你有前科,我要搜你身或者隨時可以把我帶回警察局驗尿或拘留等等的行為?我以後會無法出國工作或者旅遊嗎?

 

第五,關於地方檢察署寄送信件的方式,我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收到的是起訴書還是傳票,但我不希望他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因目前不住在戶籍地加上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可否請他們只寄送到我收的到的地址而不寄到戶籍地?另外有人跟我說你所犯的罪刑跟事件會寫在信件外面,不用拆開就知道是犯什麼事件,這?真的嗎?

 

以上問題,麻煩請律師幫我回答能夠回答的部分,因為是初犯真的很煩惱,也保證以後不再犯了,謝謝。

初犯依法要先勒戒,不會起訴判刑,有沒有吸食,實務上就看驗尿,可向檢察官爭取戒癮治療,不要進勒戒所,有沒有移轉或販賣要看證據,有勒戒過會有紀錄,但不會不能出國,傳票部分可向警察表示你的要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涉及釣魚偵查或是陷害教唆  但看起來還是會認為是合法釣魚偵查  2.如果單純施用的話  檢驗結果呈現陽性  第一次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你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看看  就可以不用入勒戒所   3.至於是否有涉及販賣  地檢署應該會另行分案  不會跟施用於同一案件偵辦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第一,他們有問到毒品的來源,因為是別人送我的所以我應該沒有購買或者販賣的問題吧!?

關於此您可主張持有或幫助施用,避免被認定為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刑度差很多。

第二,如果驗尿的結果為無反應,但筆錄的部分是有承認吸食,這樣還會被處勒戒的刑罰嗎?若有反應,但反應濃度的高低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驗尿結果為無反應,可就是否有吸食加以爭執之。

第三,之後到檢察官那邊開庭,雖然筆錄是我同意讓他們搜索但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才被抓到的,這有關係嗎?另外因有承認吸食所以我有跟檢察官提到勒戒的問題,因我家庭關係父母都已經年長無法工作,加上我大姐在監,因此我不能不工作,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定期去醫院做檢驗等等替代勒戒的刑罰?檢察官有回答我是否要用替代的療法方式進行?而不是勒戒?我回答:是!,我知道最後判決的不是檢察官,但提出這樣的問題以及情形並且念在我是初犯,讓法官之到是否會有幫助可以不用去勒戒

初犯可於裁定下來前先行委任律師具狀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行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第四,我知道這勢必會留下前科紀錄,若無在犯是否會有消除的可能?還是以後如果被警察攔下來臨檢,輸入身分證號碼後不管多久他們都能說你有前科,我要搜你身或者隨時可以把我帶回警察局驗尿或拘留等等的行為?我以後會無法出國工作或者旅遊嗎?

除非有起訴及法院判決,方有前科紀錄,若能請求緩起訴,則似可避免前科紀錄。為即使有前科紀錄,警察之相關強制處分,如搜身等,仍須符合刑事訴訟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即便要禁止您出境亦然,須有相關禁止出境之事證。

 第五,關於地方檢察署寄送信件的方式,我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收到的是起訴書還是傳票,但我不希望他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因目前不住在戶籍地加上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可否請他們只寄送到我收的到的地址而不寄到戶籍地?另外有人跟我說你所犯的罪刑跟事件會寫在信件外面,不用拆開就知道是犯什麼事件,這?真的嗎?

您可向檢察官表示將相關郵件寄到住居地址即可,不用寄到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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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順 103-02-07 00:03

手機遇到騙子他使用臉書說明手機是2013年11月底購入 還有保固中

但是我今天去查手機卻超過一年 當時面交時我再次確認是2013年11月

底購入的嗎  ? 他確定是  賣家是個國中生  請問大律師們  這樣屬於詐欺行為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詐欺規定,您可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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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7 14:17

請您先保存證據,即當初賣家臉書所顯示的提供資料。再者,您當初面交時,有無錄音?除了您與賣家外,有無其他人陪同在場?而在您發現保固非如賣家所述時,是否曾與賣家聯繫,賣家如何回覆?以上均屬佐以賣家恐涉及詐欺的重要事證。

再者,雖賣家未成年,但倘若成立詐欺罪,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規定須負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但這屬後續民事賠償的問題。

如有其他疑問,請您來信或來電指教。

 1.確實有涉及詐欺罪的問題  但主要還是看訴訟時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  即對方如何跟你說明手機來源跟購入日期   2.另外注意對方年紀是否已經有刑事責任能力   如果是14歲以下可能也是無法處罰  只能透過民事程序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透過民刑事程序主張您的相關權利,惟您均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且亦須考量相關之訴訟成本負擔。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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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 103-02-05 12:03

2014/02/05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我不知為何上頭起訴書寫說,我提供證據並所犯法條???

所以我是有牽扯到犯罪囉?!

那我該怎麼辦??

由於上頭寫的一大篇又看不懂,懇請有專業律師幫我做解答拜託~~

那事後要怎麼處理??

起訴書上頭寫說:

被告某某某幾歲、住哪,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某某,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或匯款以確保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掩人耳目,因此客觀可以預見一班取得他人金融存款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聯。詎仍基於放縱有人持其所有之帳戶作為詐騙之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2年6月5日,在新竹市工業一路某便利商店內,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號xxxx-xxxxxxxxx38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學府郵局第xxxxxxx-xxxxxxx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郵寄給某自稱「程某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表示容任該不詳人士使用,以行不法之事。該「程某某」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為以下之行為:(1)於102年6月7日17:30許,自稱鄒xx,佯稱係「露天拍賣伊林服飾」之員工,撥打電話給鄒xx,佯稱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鄒xx陷於錯誤,於台灣大學大一女舍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下同)2萬9123至合庫帳戶。(2)102年6月7日19:29分許,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撥打電話鍾xx,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分期物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至鍾xx錯誤,於同日某時許,至新竹東門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9,009至合庫帳戶。還有(3)、(4)、(5)是我本人,於102年6月7日21:30,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其購物時付款,撥打給我,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每月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依指使操作,存入2萬5989至郵局帳戶。(6)前面跟我狀況類似,被害人楊XX,存入2萬多塊至郵局帳戶,又依指示購買12張「智冠MY CARD」遊戲卡(價值六萬元),並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程某某」。嗣因(1)鄒XX、(2)鍾XX、(3)、(4)、(5)、(6)發覺有異,始知受騙。

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然後下面又有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很多詳細被告與被害人證據東西和需待證事實,上頭寫很多也看不懂的說。

二、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一般人至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其目的不外乎利用金融機構帳戶作存、提款、轉帳等財產金錢支配處分,故對於帳戶印章及金融機構非給金枝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等物品、資料,無不妥為保存,以防遺失或被盜用,損及個人財產權益,並遭濫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個人存摺與金融卡、印章、密碼結合,專有性甚高,更非一般自由流通使用之物,縱需交他人使用,亦必基於信賴關係或特殊事由,自不可能隨意交予部熟識之人任意使用。

還有

三、訊據被告蔡xx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在102年6月1日因缺錢而撥打門號097-1xx-9xx號詢問貸辦款事宜,對方表示貸款需有薪轉證明,且可代為製作假薪轉證明,伊才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提款卡正本給對方云云。查閱0978-1xx-9xx號之通聯紀錄,發現該門號與被告持有之門號0983-2xx-3xx號間,在102年5月28日、29日、同年6月5日、6日、7日間,有異常平凡之通話紀錄,此情已顯示與一般申辦貸款有違,被告所辯是否可採,實有可疑;苟認被告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核發紀錄,應立即報警掛失,為何在102年6月11日之後,既無與對方電話聯繫,亦未就合庫、郵局辦理掛失手續,更有與常情有違,被告所辯洵無足採。中間還有詳解....後 本件案事證明確,被告被告犯嫌以勘認定.....

 

真正被詐騙事實原因:

去年6月份時,那時剛好有在上個月五月底在露天拍賣有買過手機殼,是7-11取貨付款的,那時候去報警,警察有問過先前是否有買過很多西,警方事後問我也不清楚是哪些、哪時候都有線上購物....,那時候在剛剛下課回到家,大約九點半,忽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號碼為 " +18660800 "

在開始到被詐騙電話都是同一支,電話裡頭的女生告知我說 他說我在收件時,超商人員拿錯單子給我簽名,變成我簽到是要訂手機殼12個,之後變成從銀行帳戶扣款,要求將我之前有在拍賣留的金融卡帳號後面的客服電話給他,然後會請郵局或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客服人員事先會跟我確定是要取消什麼,把原因告訴她,然後去附近ATM用金融卡查詢其他餘額,並且告知列印單子下方,訊息上頭是否有出現取消代碼4118,如果沒有,他就再跟妳說,再重複動做好幾遍,查詢下方是否有出數字代碼4118,接著問說可能不是這家帳戶銀行的,你是否有其他家的銀行,然後我又回去翻其他家帳戶銀行,之後又接著一樣前面動作去查詢表單列表訊息下方是否出現代碼4118,之後他就教你把金融卡一樣插進去,進入轉帳,先輸入他們給的人頭帳號對方的郵局及郵局代碼,接著按轉帳金額12元,然後按確定動作,然後列印表單再印出來,下方仍然無出現取消代碼,反倒是出現一批奇奇怪怪的數字,後來他就問你把帳號5位數字給他,他要查詢系統,卻認是否取消動作了沒,之後他教我跟著她說的步驟操作,然後一步一步來,那時候心急又頭腦亂了頭緒,聽他的指示講還依然照做,我又太快動作,錢就轉帳出去了,一去不回,我本人後來發覺到有點不點不對勁,然後向她說,我沒按步驟走,已經把錢轉出去了ㄟ,他說沒關係,不然你請妳的家人有沒有金融卡帳戶,去向他們借,並且再去ATM插入進去,之後我就去向母親借,跟她借金融卡,母親那時候剛好忘了金融卡帳號密碼,就沒能依照他指示繼續做下一步驟(不然我猜他們可能還要更多金錢,比想中更多更多轉過去給她們)。其實在後面我把錢轉出去了,她說沒關係,我會透過系統把錢退還給妳,那我說不能再直接退還給我嗎?她就說要帳戶裡頭有5個數字,才能退還回來給我,不然就是你還有其他金融卡帳戶,才能錢轉回來給我,我說沒有了,就只有一個帳戶,才接著說你去向父母親借金融卡這回事,才有更後面的後續動作持續,幸虧是剛好卡在我母親,忘了自己金融卡密碼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程序,若法院仍認為有罪,即會判刑,所以若您認為無辜,應於將來開庭時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就可能認定你成立犯罪   2.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  不知金融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否則法院還是可能判罪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視目前卷內證據資料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閱卷釐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