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1.2月與自己的女朋友上了汽車旅館
我女朋友14歲
但確定的事我們都沒發生過關係
當時天氣冷累又想睡
直到四月的時候突然跟我提分手
就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跟他上了床
而且內容也很豐富-講的好像真的有一樣
但我很確定的事並沒有
我們都有去做DNA鑑定
警方也說她DNA鑑定是無精液殘留
她也提供了我們聊天記錄(不清楚內容是什麼)
但我無法證明我跟他無發生性為
全程他對我的提告都是口頭上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很怕被冤...我也無證無據...
另外就是我本身有吃安眠藥
因為藥效很強 藥效開始之後我就迷迷糊糊的
在我迷糊當中他說我有要求他拍裸照
並非我意識清楚所講
當我睡醒時他當真自己拍了裸照給我
我當下馬上刪
請問我在非自我意識下要求他拍裸照是否構成犯罪?.
我很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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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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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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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以馬塞克處理,法官要求時再提出無馬賽克之照片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經女方拍攝,且無散布之情形,則尚不會有違法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8條:「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一、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我就是想要抑制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我的FB上。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二、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三、另外我想詢問,假設真的走到提出告訴這一步了,我的家人會知道嗎?(我已經成年了!)
四、也是!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但我也拿他沒轍了,是嗎?我還有其他事情要注意或者能夠自保嗎?
五、其實我最近一直在盯著網路,因為我很害怕突然被公開出來。但其實這樣的生活很難受,所以最近在考慮要不要假裝忘記這件事情,然後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帳號內您的裸照截圖,並將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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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應考慮與對方監護權人和解,或視您照片內容,決定應如何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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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曾在與我對談中錄下關於我曾經販毒之證具,也偷拍過我的裸照,還有關於我雲端上詐欺的檔案,因為他有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的習慣造成他不斷猜忌我意圖加害於他,我真的受不了了,將他趕出我家,當下他氣憤的將我家中物品掃落一地,要光明正大的取走了部份毒品,警察也受理備案了,分手時先恐嚇我在時間內轉帳2萬元給他不然要報警,我馬上轉給他了,我也告知他不要再聯絡但他仍不甘心,這1個月以來仍不斷想找我出面,我一直拒絕他,但仍然受他打擾威脅我如不見面就要我用刑期跟他換,我回他如果我真的被警察帶走他也逃不掉刑責,因為他當時也有參與毒品交易的行為,但他卻以我沒有他販毒證具對我說他不會有事的,也一直強調他沒有恐嚇我,還說如果我找他處理他或者他出事了,也會有他的朋友來給我3倍以上的報復,只是希望我們重新再來,但我真的不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男友交易毒品之證據,如與您通話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等,若其提出威脅您,您方有反制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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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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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15歲)翹家已半年,這半年都連絡不到人,回來發現肚子鼓得誇張硬拉去婦產科發現已經25週大了,決定要告對方(19歲),問過很多人都只有監護人有辦法提告,可是我爸爸因為酒駕正在服刑,且對方的態度非常囂張,吃定我不是監護人無法告他,所以一直不停以分手要脅妹妹,逼我妹妹逃家跟他一起走,甚至於找人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鬧。也沒辦法請妹妹的媽媽(我們是同父異母)去告,她是越南人且已和父親離婚,目前人在越南,無法回來提告。
1.想請問如果我(21歲)現在想控告對方,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越快越好。(父親坐牢、母親不在國內)
2.在未取得妹妹同意下,察看她的訊息,能夠以訊息內容做為證據嗎?這樣在法院上會失效嗎?(妹妹以我的電腦登入帳號後未登出,我以我的電腦觀看)
3.想請問有提到「犯後具有悔意、態度良好」,是指對方在法庭上的態度,在事情發生之後面對我們的態度?(萬一他私底下用訊息對我和妹妹罵得很難聽,我告了之後他在法庭上又一副後悔的樣子,那樣法官會以甚麼作依據?)
4.對方一直不斷傳訊息要妹妹去住他家、跟他做愛,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因為有看到略誘罪是不能緩刑的,我非常希望他判重一點(訊息內有打炮、要求裸照、幫我打手槍等對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所有交談訊息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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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一些問題:
我的幾張照片(包含無頭的裸照,一般照)落入一個網友手中,我和他短暫交往幾天後因對方不停地想再要不雅照,我覺得不能再錯下去了!所以遲遲沒給,不斷使用拖延戰術一邊想如何分手,當時在內心恐懼之下有用類似法律文書的口吻想明白告訴對方和他分手,對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造.重製.散佈.供他人閱覽我的照片。不得向他人洩漏我的手機號碼.LINE ID .個人資料等等...以求自保...對方反而說警察不會管,警察會挑輕鬆的案子辦。他說我沒他名字警察沒辦法查,102年個資法有修法過,連法官都不能查!警察不會裡我的!他說他有認識律師所以他知道等...。(上述對話期間他有說他不會做出傷害我的事。)
幾天之後......(期間他不斷要上面的照和下面的照,但我都沒給。)
他開始不耐煩了甚至願意主動提分手了,還威脅我不給下面的照他就要消失,不給照就不要在一起,不斷兇我或用倒數計時他消失的方式想威脅我。最後我答應分手。我問他那可以答應我不要做傷害我的事嗎?當時他說:不可能 你作夢! 但是後來又簡短無意義的對話很久後,他很兇的對我說他不會對我怎樣...。
我想請問律師:
第一個部分,個資法的部分是不是真的不能查,還是他隨口唬我的?
如果要查是怎麼個程序?
第二個部分,我並不想告他,只想簽個協議書讓他把照片銷毀or保證不外流。請問我該如何做?
想請教一下國中公民課學過口頭約定就算數,那麼想請教一下如果我無法要到白紙黑字有他本人的簽名的協議書,那麼用通訊軟體打字的協議法律上算數嗎? (會不會有無法證明是本人,沒有本人簽名所以無效或很薄弱的問題?)
第三個部分,我可以說我是像片的拍攝者、主角是我,所以我有像片的版權這點跟他談嗎?因為我之前用通訊軟體口頭(打字的)要求對方刪除照片,他居然很兇地說:不關你的事!你沒資格問! 然後繼續要下面的照片...。
最後想請教一下,最壞打算,如果對方避不出面,換通訊軟體帳號...怎麼辦?這樣還能查嗎?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