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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ke_neko 104-01-22 13:42

網購買了三樣物品  都已經信用卡付清 物品很久沒收到察覺有異 上網查新竹貨運貨單查發現早就已經被領收 打去物流公司追查 他們說物品送達給我的時候 有打電話簡訊告知領收 還說我請一問男同學幫我領收 在他所說的時間點 調閱通聯記錄看 完全沒有任何電話來電也沒簡訊 更不用說什麼男同學我在貨物註明欄有寫"限本人親自收" 結果現在新竹貨運要我當作自己花錢送禮物給陌生人 不願意處理 請問我該怎麼保障自己權益跟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3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者顯然有疏失,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一般來說都會有簽收單,可以從簽收單上知悉受領人為何人,倘若另外涉及業務侵占或是偽造文書,屆時可以再追究相關的民事責任

邱先生 104-01-21 16:03

去年12月22日發現我太太與一位警察依同到日本出遊.在12月26日我到機場的入境大廳看到那位不肖警察跟我太太一起從入境大門走進來.隨後便一同上我老婆的車回他家.當下我拍了幾張照片.我同事也有看到當天的情形.事後我質問我老婆他承認有這件事.並在我老婆的手機上看到那位不肖警察傳了許多曖昧字眼的簡訊給我老婆.例如愛人我好想妳.我有空你要不要來陪我.要約妳家後德路等等字眼..事後我傳簡訊給那位不肖警察.他承認有傳簡訊給我老婆.但矢口否認有約我老婆一起去日本出遊.且不斷的狡辯說在這之前他不知道我老婆已婚.說話顛三倒四.試圖脫罪.其實很早之前我就發現這位不肖警察經常糾纏我老婆.時常打電話約我老婆出去.對於這樣不肖的警察.知法犯法.仗著自己是警察的身分勾引人妻...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如何反制這位不肖警察的種種行為.我想告他妨礙家庭侵犯配偶權是否能成立..

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簡訊內容涉及親密行為,且您的配偶自認,則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1 17:54

Dear 邱先生,

 

由於警察具有公務人員身份,是以其若有任何不法行為致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範者,您可就具體事實至警政署網頁檢舉(警察系統是一條鞭制,故其上級應為警察署),又若其涉案部分,政風處應會派員調查,此為最快的反制措施。至於是否提告通姦行為部分,需要您配偶的證詞與申請入出境資料等,另外您尚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主張身份權益即配偶權受到侵害,主張非財產上(即慰撫金)、精神上痛苦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太太有您所述之情況,而與異性有親密行為,有可能會有刑事通姦罪及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無證據,則似難成立刑事犯罪,除非您配偶亦願意提供相關證據或作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閣下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邱先生 104-02-10 12:30

此位不肖員警為了脫罪,說他先前不知道我太太已婚,若是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奸,會被反告污告嗎???

k 104-01-19 00:28
事情經過: 我上星期收到ㄧ通電話,對方是貸款公司說可以幫我貸款, 但因?我沒有財力證明跟薪資證明 所以要幫我做存取,叫我寄提款卡給他 我因為本身工作也是電銷,雖然有點懷疑但想說裡面沒錢又有問公司名稱, 就在星期五寄了雙證件影本、"三家"提款卡證本跟密碼寄給對方提供的地址, 星期日他還有打給我說收到了 直到星期一都沒消息,星期二打給對方沒接 打過去給公司說沒這個人也不是這個地址才知道被騙 目前有報警,做過筆錄 去查過三個帳戶都在星期一的時候有進出記錄已被設為警示 ,總共大約9個帳戶30萬左右, 警察和銀行都說只能等待 手上有的證據有 寄的收據、電話簡訊 請問: 1.我真的只能等待嗎?可以再多做什麼或準備什麼? 2.歹徒有我的雙證件影本和提款卡三張,會不會又把我的資料做什麼壞事? (三張提款卡已掛失) 3.以我的情況,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有可能無罪嗎? 4.判決書下來前,可以出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00:46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您所述行為很可能會被當作詐欺共犯起訴,被騙錢的受害者也可以找您索賠。出國應無問題,但開庭時一定要能及時回國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

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

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小章魚 104-01-18 02:55

請問各位律師

我是長期經營網拍賣家想請教幾個問題

1.買家未取貨我可以告他間接毀損罪嗎?

.我有打電話給他提醒取貨她說好的他會去領

.後來退貨了我去領回我有跟他說盡快匯款運費55元給我

問他匯款時間他說不知道我說要去警察局報案他說好您去阿

他說我恐嚇她這樣有嗎?

2.後來他傳簡訊說媽的您腦筋破洞進水喔還罵我神經病

3.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4.我該怎麼做

感謝各位律師

謝謝您們

 

阿源 104-01-15 20:56

去年8月簽約加蓋頂樓

施工2個月後蓋了廁所後就停工

其他材料(土、磁磚)就這樣放在屋頂

到現在都還沒完工

期間屢次電話簡訊告知續工卻置之不理

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又是否可以把他放在屋頂的材料當廢棄物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經催告之後仍拒不履行,可以解除契約並且請求賠償(倘若有約定完工期限,則必須等到期限屆至)

2、建議先保管,待無價值時,在處理。

tracy 104-01-15 12:20

各位律師您好,想詢問關於情侶因為房子事情,而女方已經過了2個半月都還不願意把男方之前付出的錢還來,有彼此當初傳的簡訊和line留證,2014.10月底雙方當初也協議好女方要還91萬給男方,想詢問男方請求權是15年不行使而消滅呢嗎???是屬於一般請全權喔??

不是五年嗎???那當初女方2014.10月底答應說2014.11月底會給錢,但是至今就消失了,還嗆說要告就去告阿,因為要保障男方的權利,故想知道請求權的部分

 謝謝


tracy 104-01-15 12:23

補充說明,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實際上是共同出錢的,因為男方那時有兼差賺錢可以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13:11

您好!

登記在女方,原則上會認定是女方的房子,男方共同出錢有可能是借貸贈與,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所有權,除非雙方有約定是借名登記關係。
欠91萬元的時效為幾年?應該視請求權發生的原因而定,不能一概而論;但不管如何,早日提出請求才是最有利的作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請求權時效是自得請求時起算

建議應將相關簡訊等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請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racy 104-01-15 11:11

各位律師您好,想詢問關於情侶因為房子事情,而女方已經過了2個半月都還不願意把男方之前付出的錢還來,有彼此當初傳的簡訊和line留證,2014.10月底雙方當初也協議好女方要還91萬給男方,想詢問男方請求權是幾年不行使而消滅呢????

 

一般的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tracy 104-01-15 12: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般的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所以房子債權是一般的請求權喔???

不是五年嗎???那當初女方2014.10月底答應說2014.11月底會給錢,但是至今就消失了,還嗆說要告就去告阿,因為要保障男方的權利,故想知道請求權的部分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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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容容 104-01-13 09:46

請問.我之前的男友因為要投資股票.讓我每個月轉帳3萬元先借他投資.

說以後會還給我.本來想寫借據的.後來覺得信任他.所以沒立據…之後要求他還錢..可是他說股票賠錢生活困苦…最後心軟作罷.心想可能會是一輩子的夫妻.所以不計較…..陸續共轉53萬給他….3年前他突然消失了

我只知道他的電話名字身份字號而已..其他就不清楚了

屢次傳LINE和簡訊給他要求還錢…他都未回應

電話也只是打了會想..但是沒人皆通過

之前和他要錢還有他和我借錢都沒有保留任何紀錄

大多都是言語溝通的

請問…我還有機會要回我的錢嗎???

 

有匯款紀錄的話,還是有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應該先查出對方的住址,並儘量和對方對話並錄音存證,以利將來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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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紫涵律師 (小涵) 104-01-14 10:41

 法律上借錢的人如果主張對方返還借款時,按民法消費借貸契約借錢的人必須要證明二項事實,一為借貸之合意,另一為交付之事實;倘若有一項事實不能證明,可能會受到敗訴之判決,例如我有一件案例,他借錢給另一人,只有匯款之資料,但沒有借據本票之類可以證明借貸之合意,一審法院就判他敗訴,後來我到二審幫他傳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借貸之合意,才逆轉勝,最後勝訴,因此這就是有無證據及如何使用該證據之方法,如果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因為個案差異性頗大,歡迎來電諮詢並安排面談諮詢,0923866798周紫涵律師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4

桃園市正光街95號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0:46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謝謝!

(之前也有人賣線上遊戲帳號,結果買家拿去詐騙,但那個案子賣線上遊戲帳號的人是不起訴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1: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另外也想到
除了檢察官會以我當初提醒「請勿犯法」這點之外
也有律師提醒說
那個詐騙的買家也可能會故意把錯推到我身上
所以這點也是要小心

我是覺得沒有任何主觀犯意還被起訴實在是有點委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1

您可堅持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開庭爭取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1-05 17:07

您好 我在yahoo購買一個兩百元手套選擇超商取貨付款

下標後賣家還沒寄出,但我急需就去找別的賣家購買了

兩個禮拜後200原賣家打電話跟我說 要我退他55元運費

我說好 請他留言給我 但我沒收到留言

他又一直打來說他有傳簡訊 但我沒收到

最後他說要我匯70元 (手續費 運費 簡訊費 通話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堅持不退錢給他 他可以告我嗎

我只想退他55元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7:10

您好!

您既然只答應退55元,那就退55元就可以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05 17:11

請問正常來說 是可以都不用退款嗎?

還是應該要退運費

小貓 104-01-05 09:26

孩子現在快兩歲,為非婚生子女,孩子父親的配偶在懷孕時就已經知曉,並且我也有當時她傳的簡訊可證明她知道這件事,現在想要讓父親認領兒子,想請問對方配偶還能提告嗎?

已過相姦罪告訴期,無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為知悉6個月內,但是必須注意是最後一個行為開始起算。

2、強制認領的部份,可以一並提起酌定監護權及給付扶養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05

您好,除非對方配偶還有掌握其他更心更近期之證據,否則則無法在提起刑事告訴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0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或認領之訴均可,至於您自己的刑事追訴我倒是不擔心,只是您的可能會被對方配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另外,如果男人有提供孩子扶養費用,記得保留單據,這是視為認領之要件。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7

 通姦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已經無法提告,

至於小孩認領事宜,你的狀況是可以的

小羽 104-01-01 07:17

若我不簽字理婚

老公有辦法拿我傳給他的簡訊當證句理婚嗎

因氣嘜 我有傳理婚 及 說給他帶律帽 及圓婆婆之類的

這樣有辦法告理婚會過嗎

律師回我一下哦

一、離婚要有法定事由,規定在民法105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主要是要你有錯而且是嚴重的錯。

二、不想離婚重點不只在沒有錯或錯不大。要深切認知訴訟不能使家庭和樂,一定要私下多努力。

三、想辦法讓你老公重新愛你才是上策, 訴訟是下策。

四、相聲,是以語言取悅他人。由相聲可知語言是可以訓練的,溝通是有技巧的。曾有一人因說話悅耳有物而娶得妻子,王婉霏練笑贏得選美第三名,這也是可練的。

五、我弟說話與小時不同,問他何以如果,稱說話方式不同結果即不同,目前他是個業務高手。

六、卡內基訓練也不錯。

七、如果你覺得這男人不值得你努力,簽字離婚前找個律師協助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羽 104-01-01 11:34

我覺得我老老公值得我努力不放棄

可是簡訊告的過嗎,可一跟我說是佛告的過可離嗎

因我不想離

我也不之要如和讓我老公重心愛上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有您的離婚事由,在我國法律之架構下,無法因為感情淡了就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就簡訊的內容提出合理的說法及事證,法院恐認定您確實有外遇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即使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亦不一定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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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4-01-02 19:03

可是我沒有外遇

我是氣話

那這樣法原會判離婚

小羽 104-01-06 11:05

所以 我老公拿我傳的簡訊離婚 要給他帶律帽 這樣是告不過嗎

若靠不過,是不是就不能離婚了,

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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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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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凱 103-12-29 19:01

朋友向我借錢 但遲未還款 想透過法律這方面要求還款

無任何字據 但有簡訊手機錄音等證明  請問有時效問題嗎??

 

一、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二、如果供得起擔保,先做假扣押;需依自身能力設計假扣押裁定聲請之金額。取得假扣押裁定時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之證據,若提不出來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取得假扣押裁定後,持裁定向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如有財產,再據假扣押裁定提存,之後再聲請假扣押執行。[希望你了解我在說什麼]。

三、即使經假扣押裁定後查對方財產無著仍宜聲請執行名義,因為取得執行名義可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且,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定期至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律師曾看過數十年後債務人名下多出幾百萬元的案子。

四、取得執行名義可能處理方式:

[一]和解調解,宜拿實質利益。和解調解雙方要讓步,如果沒有拿到一部分錢的話划不來。

[二]支付命令[書面,不用開庭,法院收500元程序費用,如果對方異議會轉入訴訟;轉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弄著管轄法院的話會被直接駁回;如果是台北要特別注意管轄,台北市有三個管轄法院;不能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三個月未合法送達失其效力]

[三]民事起訴[要開庭,舉證,寫狀紙,費用訴訟標的金額而定;管轄弄錯法院會幫你轉;可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 。

[四]以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確定判決,或確定支付命令] ,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就您所述(借款)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

有十五年時效,自借款到期日開始起算

證據是否充足建議應攜予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R.WU 103-12-29 14:40

請問當通姦妨礙家庭不成立獲判不起訴時,有無相關法律能夠對對方提出告訴?

若是太太乘本人不在家(未經本人同意)時偷看本人與同事曖昧簡訊並將簡訊內容拍下…並line方式傳送給女方多位親友…試問對方有無觸犯相關法責?再次感謝

若以違反個資法提起告訴,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誣告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0 00:04

您好:

看來您與太太應該也沒辦法再繼續婚姻生活了,可以考慮協議離婚訴訟裁判離婚,也許對雙方都是解脫。

SAM 103-12-29 11:52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問題一:這樣我有辦法請她賠償機票費用嗎?

問題二:因當初已有協議好每月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所以我需要另外支付她說的保母費用嗎?

問題三:因前妻狀況連連(可能跟她交男朋友有關),她的家人又無法幫忙她帶小孩,這樣我可以再爭小孩監護權嗎?

監護權探視權的認定,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如果有意願爭取監護權,錢的部分太計較的話不太好。另,要持續搜集由你監護有利小孩的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為實際?了妥適照料子女之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請求賠償

2、無法請求保母費。(除非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扶養費用)

3、可以,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羽 103-12-27 13:02

你好

我老公跟我提離婚 現在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我簽名

但我不想離婚  我也跟他說我不簽的

但我想問的事 我不簽 他有辦法告我及趕我走嗎

我之前  我們吵架我就傳要離婚簡訊  我怕他會拿這個告我

 

有辦法嗎。還有 我之前都住娘家,但在住娘家的時後 我都有回來 也沒有超過6個月內不回來,現在我回來,他確要跟我理婚,換他不回來了

現在 他一直逼我理婚

我該麼做 

之前他們家人 認定離了婚 我會把小孩帶走 

他們一毛也不會給我他們小孩要帶回去自已顧

現在我回來住 他們說不供我吃 不供我住 要我付生活費

我要付嗎,

我現在 是不是不簽 他也沒有辦法告我離婚

還有 他說離婚 一毛也不會給我 負債一人一半 有這事嗎

現在要如何 不讓他跟我提離婚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3:15

您好!

您若不願協議離婚,對方只能訴訟離婚,且對方要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的理由,法院才會判准離婚,否則會駁回離婚請求。

若未能離婚生活費雙方都應負擔,不能全要對方負擔。

離婚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且負債仍由各自負擔,但個人財產債務多寡,都會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小孩不管跟誰生活,雙方仍均應負擔小孩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羽 103-12-27 13:30

哪如果老公訴訟離婚 會判決離婚

我現在沒有工作小孩費用幾乎都是我付的

他完全不管孩子 只跟婆說小孩的奶粉 沒水 尿布沒了 

才會買

他只負擔小孩的這2樣

其於都是我

但家人任為 他兒子不要我 一直想辦法趕我走

所以說要我付生活費 他兒子也不可能給我錢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您離家的原因為何?倘若無故離家,雖然有回來,但是仍然會影響兩造婚姻維持。

2、不論兩造是否離婚,都必須依據自身經濟狀況負擔子女照料義務,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訴請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小羽 103-12-27 13:48

我不算是離家

是因為婆婆說我煮東西 然後就因這樣跟先生小吵

但原本先生就是都會帶我回娘家住

因沒有工作 本來就有打算要回娘家玩

但因這件事讓我很生氣 及有時我們見面就會吵

不管回來這 還是在娘家都會吵

就因我害怕回來會吵 我才不敢回到這

但我們一下好 一下子吵這樣

 

這樣他有辦法告我離婚

我真的不願理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所述的情形,您先生要訴請離婚的機會應該不高,但您仍應積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12-27 14:32

所以 他也無法用簡訊來告我嗎

我要如何 防備呢

我堅持不簽 不離 他有辦法趕快我走 他說這理不是我的家

要我父母來帶我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程序上您可以拒絕協議離婚

2、至於對方是否能夠成功訴請判決離婚,則必須依據相關事證而定。建議您應該盡量維持婚姻並且保留證據,倘若日後對方提告,則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小羽 103-12-27 16: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程序上您可以拒絕協議離婚

 

我會一直句絕離婚

只是他一直逼我  又都不回家 一個禮敗只回來2天

女兒也不關心 現在我也習慣他不回去  他若回來我就怕他逼我

現在我跟婆 嫂 大哥一起住

他也會叫全家人不要理我

是不是只要我不簽他也沒有辦法

若他提訴訟的話 我怕我傳的哪些簡訊 訊息是證句 怕他有辦法告我

我也沒有他任何證句 

我真的不想理婚 我真的挽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對方不可請求裁判離婚,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主張拒絕離婚,於不離婚之前提下,您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生活費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對方為有責配偶之下,您反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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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述,目前對方對您無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正當理由,顧可以不離婚為籌碼,與對方談條件。

小羽 103-12-27 22: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述,目前對方對您無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正當理由,顧可以不離婚為籌碼,與對 ... (恕刪)

所以說

我不簽 他也是沒有辦法 跟我理婚囉

我所傳的簡訊要理婚 他也沒辦法 告我囉 

他都有留底

小羽 103-12-27 22:07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堅持不理婚

要如何跟對方談條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方不願離婚,則需要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才有辦法,但是偏偏我國裁判離婚條件又很嚴格,所以若你不離,對方若急著離,就可以利用他急著離的心情,將條件開出來,看他願不願意接受。

小羽 103-12-28 0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方不願離婚,則需要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才有辦法,但是偏偏我國裁判離婚條件 ... (恕刪)

可是我不理

對方急著要理

我若把條件開出 他就認定我真的要跟他理啊

若要開條件 我要如何開

因婆家是說一毛也不會給我

我若要把小孩帶走 一毛也不會給我 小孩他們要帶回去自已顧

可是 老公他是想要把小孩給我,因他狠到小孩不要 小孩變成婆婆要顧

小羽 103-12-30 20:07

昨天我老公 又叫我簽字 

我說不要 他說他可以拿我傳的簡訊去告我

我有傳過離婚

請問這樣到底會判的過理婚

 

現在我不簽 他會拿簡訊去告我

小羽 103-12-26 16:29

你好

我老公跟我提離婚 現在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我簽名

但我不想離婚  我也跟他說我不簽的

但我想問的事 我不簽 他有辦法告我及趕我走嗎

我之前  我們吵架我就傳要離婚簡訊  我怕他會拿這個告我

 

有辦法嗎。還有 我之前都住娘家,但在住娘家的時後 我都有回來 也沒有超過6個月內不回來,現在我回來,他確要跟我理婚,換他不回來了

現在 他一直逼我理婚

我該麼做 

之前他們家人 認定離了婚 我會把小孩帶走 

他們一毛也不會給我他們小孩要帶回去自已顧

現在我回來住 他們說不供我吃 不供我住 要我付生活費

我要付嗎,

我現在 是不是不簽 他也沒有辦法告我離婚

還有 他說離婚 一毛也不會給我 負債一人一半 有這事嗎

現在要如何 不讓他跟我提離婚

家伶 103-12-25 16:48

你好

想請教借錢時並沒有白紙黑字

但line的對話有提到對方會分期還錢

但也沒提到借款多少與已還多少

line的對話可以成立欠錢

一開始分期還款還算正常

但...就開始拖著沒要還的意思

簡訊電話也不接

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17:41

您好!

對方不願意主動還錢,您可透過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執行。

但您現有的證據薄弱,無法證明究竟欠多少錢,建議蒐集更多證據後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7:52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歸還的意思而向你借錢,恐怕有詐欺的嫌疑

提告刑事詐欺罪,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安排調解~ 

家伶 103-12-25 19: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願意主動還錢,您可透過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執行。

< ... (恕刪)

 請問我該如何找有利證據

可以教一下嗎

我手邊只有他從會分期還款

到現在的推拖不面對

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方式

讓對方出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跟他說分期到何時,並問他的意見,若其同意也可以做為證據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2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落星 103-12-25 00:18

前陣子某位前同事打電話給我~~說他小孩沒錢吃奶粉要我幫他說的很可憐~~因此就借他點錢了

過沒多久又打來又說要繳房租要我在幫他一下~~那個月就會還我~~當要還我錢的那個月十號打給他也不接傳簡訊後說他是他老婆~~他人在警局~因為他酒駕~過二三天後我又打給他之後說會找我處理要我在等結果等了一個多月沒回~電話也停用了

當我對他提告後又用另一直電話打給我~~說他不是不接電話而是他因酒駕被關

出來後真的沒錢而不是不還~叫我別提告他~過一周後我試著打他手機結果發現是空號

當初匯款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提告~~是對他本人提告還是對匯款帳戶人提告呢~

ps當初給我的個人資料都是假的只有名字是真的~我提告後去戶政事務所要查他資料結果拿公文去戶政人員也說只有姓名沒法讓我查~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就之前申辦的電話號碼查詢申辦人的資料。

2、或是傳喚銀行帳戶持有人到庭說明。

3、也可以嘗試調閱之前他酒駕紀錄來查個人資料

4、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不過因為有許多程序事項,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

 

 

 

Shuo 103-12-23 12:46

本人於上周三中午騎乘女友之機車

路上遇一路邊廂型車切入車道

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突被後方機車追撞

根據路人描述後方機車行駛速度頗快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對方告知將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及您女友均可以先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其後仍可能會進行調解程序,屆時可以協議賠償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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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和女友可向對方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本所有多項處理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央央 103-12-21 14:00
在露天賣場內購買產品但是後來不需要了就沒前往取貨 後來賣方傳簡訊說:「商品己到門市請今天去領取.賣家有義務先告知若未領取直接提告 請見諒 以下是提告過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4844&p=1結案惡意不取貨付款只有告他 ps.先告知若不去取貨付款~我一定會告到你賠比要付款的錢多~且會聯合其他被你棄標的賣家一起提告~未成年請先告知父母~因要一同出庭」 想知道是可以告成立的嗎? 如果我前往取貨再退貨是可行的嗎? 但是他已經附註他的賣場不可退貨 這樣還能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多次棄標或是不去領取商品的行為,則未達刑事案件之程度,不過建議還是應該以和解方式處理。

2、對方拒絕退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琪 103-12-18 20:12

月,想離婚但男方不肯,這段時間也只傳傳簡訊 也沒支付任何生活費 來探望過小孩一次 在婆家的時候 男方跟男生的媽媽有曾經言語恐嚇過 說小孩只會判給他們 我一定打不贏官司. 忍氣吞聲一段時間 卻因為眩暈症昏倒過‧ 也因為他們壓力給得太大 現在還在看心理醫生  有沒有辦法可以訴請離婚??現在要收集證據也很難了 男方也沒有打過電話@@‧ 還是說能用重大緣由離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打離婚訴訟,則需有證人出來為您作證,否則會有困難,但您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琪 103-12-18 22:29

您好 證人方面,親屬可以作證嗎?畢竟都是自己家人聽到而已. 我也申請了精神家暴方面的,如果列出那段期間的健康狀況也可以算是證據嗎?? 感謝您的回覆0ˇ0 

 您好:

親人如有親自見聞當然可以作為證人

您也可以將對方導致您精神及健康方面受傷害證據作為離婚事由之佐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琪 103-12-19 14:46

那小孩的監護權也是要另外打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自己帶 分居5個多月下來,小孩也一直都在我這 男方也只來看過一次@@  如果結婚證書上的證人 都是男方家長的名字,證書上的字也都是我寫的,可以算婚姻無效嗎@@?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此主張,您亦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之犯罪,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為您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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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8 13:03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在法律上之意思並不相同,此部分屬於契約解釋問題,必須依據契約的原意做解釋,惟,本文認為應該不會影響法院就本案之認定。

2、建議備妥契約訴訟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沐 103-12-18 03:55

我最近和我先生收到我婆婆對我先生提出保護令.事情原因是因為二哥死亡婆婆跟我娘家的人借錢辦喪禮.說二哥勞保費下來再還我娘家的人.但我婆婆勞保費領了.卻沒還我娘家的人.並且惡顏相向.我老公覺得對我娘家交待不過去就回我婆婆家討喪葬費!我婆婆不開門!我老公用破一個玻璃窗!我婆婆報警!警察到達她才開門的!從頭到尾我老公沒動到她.必竟她也是媽媽!保護令內容卻指我老公徒手傷害她媽媽並且還有開立醫生證明!?我老公該怎樣替自己反駁??根本沒做的事.我們該怎樣替自己辯護??開庭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哥哥也有簡訊恐嚇我們已經有對他提恐嚇告訴了.那我們回去的人身安全怎麼告訴法官可以換縣市開庭嗎?我家人可以跟婆婆追討喪葬費嗎?收據證明都有可以對她提出追討喪葬費嗎?請律師大大解答.我真的很急.麻煩你們了!謝謝!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6 22:01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定解除權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合意之方式約定該契約之解除事由,即發生該事由時,賦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得以意思表示之方式解除該契約之謂;而附加解除條件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您可委任律師閱全案卷,並為您撰寫民事答辯書狀,以釐清可能之差異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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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姚 103-12-16 01:4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於言語恐嚇

之前有跟別人借錢

然後發生一些一外住院了

他也知道可試他傳簡訊來說

我有你家資料  如果你不想我去你家最好趕快出面

這樣算是言語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文字要構成恐嚇,應有困難,但仍可以持續蒐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103-12-12 23:50

律師你好,我以前夫離婚一年有兩個小孩,監護人是他我有探視權但他不讓我見小孩,跟小孩見面後回去監護人都會辱罵小孩小孩10跟6歲,因他爸有酗酒習慣,我怕他們受傷所以都不敢見他們,直到今年10月他爸欠債跑路把小孩帶給我,而我想要把監護權拿回,我有他欠債的簡訊,也有錄音證據請問我要的回監護權嗎?因我今年改嫁要去南部工作要把小孩轉學他爸也答應,但我要去法院改定監護權,是要先把小孩轉學嗎?因我怕改定監護權途中他會把小孩帶走,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監護權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及酗酒行為,加上又有積欠債務,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若您能提出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如無正常工作及收入來源、欠債簡訊驗傷單、暴力行為的錄音錄影、其他親戚或鄰居做為人證,再獲得小孩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此外,您亦須提出自身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並表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2.您聲請改定監護權時,若擔心對方帶走小孩,您可先蒐集處處阻撓您任何探視方式之證據,並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後續監護權官司,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您探視小孩為理由之一,將會把監護權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為您單獨所有,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借款、酗酒及暴力行為等證據,而由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等,法院會再選任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您可與律師討論應如何處理,對您爭取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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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3-12-10 09:55

我目前18歲跟14歲女友發生關係簡訊被對方父親知道

想要請問我是不是可以拜託對方不要告我呢?

如果對方要告我.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對方14歲,就算對方同意跟你發生關係,仍然有刑責,而發生關係時你已經18歲,並非告訴乃論罪,不過這樣的案件,常常可從證據面來否認,作無罪答辯,而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就建議與對方談判尋求合理的和解,並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毛毛您好,

1.按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您為18歲以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227-1)

3.您現在的狀況,不要"求"對方不要告你佳,這樣反而顯得您示弱。相反的,應該要好好與對方溝通,先用談的,這樣較佳。

律師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罪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28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如果證據只有簡訊就仍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但是仍應謹慎面對此重罪之風險

建議能夠讓對方不提告為上策

如果被提告就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安撫對方,避免其對您提告,或對您說出不利之證詞,若已提告,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爭取緩刑之機會,惟和解可能需賠償一定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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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103-12-09 00:0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9 00:51

您好:

由於對方未滿16,所以本件您的行為恐已涉犯對未成年猥褻罪;

建議先與對方好好談,若對方還是提出刑事告訴,則請速向律師尋求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先生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恐已涉及對未成年猥褻罪,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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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12-08 01:08

律師們您好:

請問監護者不斷用小孩名義傳訊息來說不用再接他過來我這裡,但我很清楚這是監護者的意思,因為小孩在我這裡的態度和狀況都是開心的.所以很確定不是小孩的意思.我有法院判決探視權的判決書,現在我知道對方故意阻撓,到下次面會時一定又會在旁錄影小孩哭泣的模樣.先前已客氣婉轉提醒監護者請以小孩的優先利益考量,不要參雜個人負面情緒灌輸小孩,要求小孩來反抗我.因為小孩是居住在監護者居住處,所以絕對會聽從監護者的意思來行為.所以我嘗試問他這些簡訊跟反抗的行為自己的意思還是監護者要求的.小孩面有難色一直不敢回答,為了不想讓小孩為難,所以我不再強迫他.當然也沒有什麼錄影蒐證.所以現在我應該先送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聲明狀嗎?不過現仍有讓我探視,只是對方一直有阻撓行為.猜測未來每一次會面時,對方會反覆用錄影這招送哭泣小孩給我.對方是認為這足以停止我的探視權嗎?想請教:1.我仍需先寫強制執行的聲明狀至法院嗎?2.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去勸導監護者停止阻撓探視的行為嗎?

懇請律師們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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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交往會面的強制執行,不是那麼簡單的法院派員警協同您去,然後就把小孩帶走,您還是應該了解簡訊內容及子女態度,否則屆時法院可能也只是命對方要將子女交由您探視,甚至於認為沒有執行必要。

2、倘若您無法與子女溝通,建議可以尋求心理諮商處理,以了解子女的心情。

 

jason 103-12-06 16:15

律師們您好

監護者常以小孩的身分傳簡訊過來說小孩不願再過來,請我尊重他。我經常詢問小孩是否如監護者所說,小孩否認並表示是監護者叫他說的。因為小孩如果真沒意願再來,我會尊重不會有怨言。但是小孩在這裡是真的開心自在,如果如監護者所說我和他相處時一定可以感受到他不喜歡我才對。

近期當我正行使交往會面前30分鐘,監護者傳簡訊告知我小孩表示不想過來,請我不用來接他。當我回電詢問原因,監護者不說只說是小孩意思。我告知若要更改時間請提前一星期或至少二天,(這樣應該不為過吧!)現已前往路上,仍請準時將小孩送至面交處。結果監護者放任小孩在路邊哭鬧不上車,然後站在一旁錄影,我下車並用安撫口語抱他上車,小孩無任何反抗或推擠的動作,關上車門也沒有開門逃跑等動作。哭過睡著醒來後,剛剛發生的事似乎已經忘了。

我想請問,我當時的態度及行為應該沒有違法的地方吧!監護者從旁錄影的目的是什麼?日後若監護者一直反覆這種行為,我該怎麼作才適當?懇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46

您好,若未經過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可向法院聲請之,聲請後若裁定下來並確定,可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行使探視權有所阻礙,可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時間,若經法院酌定後,對方又有惡意阻撓之行為,可為改訂監護之請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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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翎 103-12-05 20:55

沒有經本人同意
也沒有通知本人

更不認識對方
對方去把我手機號碼拿去各大賣場用我手機號碼辦會員,目前知道有兩間連鎖賣場
請問這樣有違個資法嗎?
(此號碼已經用了好幾年非新辦)
因為常收到賣場優惠簡訊,所以知道對方大名
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
謝謝

您好:您可以要求對方停止繼續用您電話號碼資訊,若造成您有損害可以向對方求償。而您也可以直接跟店家說明請求更正或刪除您的個資。若對方是惡意去使用以您的個人資訊,則可能有刑責,您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7:08

您好,可以跟賣場要求刪除您個資並拒絕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