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22日發現我太太與一位警察依同到日本出遊.在12月26日我到機場的入境大廳看到那位不肖警察跟我太太一起從入境大門走進來.隨後便一同上我老婆的車回他家.當下我拍了幾張照片.我同事也有看到當天的情形.事後我質問我老婆他承認有這件事.並在我老婆的手機上看到那位不肖警察傳了許多曖昧字眼的簡訊給我老婆.例如愛人我好想妳.我有空你要不要來陪我.要約妳家後德路等等字眼..事後我傳簡訊給那位不肖警察.他承認有傳簡訊給我老婆.但矢口否認有約我老婆一起去日本出遊.且不斷的狡辯說在這之前他不知道我老婆已婚.說話顛三倒四.試圖脫罪.其實很早之前我就發現這位不肖警察經常糾纏我老婆.時常打電話約我老婆出去.對於這樣不肖的警察.知法犯法.仗著自己是警察的身分勾引人妻...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如何反制這位不肖警察的種種行為.我想告他妨礙家庭侵犯配偶權是否能成立..
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無證據,則似難成立刑事犯罪,除非您配偶亦願意提供相關證據或作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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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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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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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與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前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前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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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跟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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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也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我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和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逼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即使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亦不一定會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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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傳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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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不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不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二、如果供得起擔保,先做假扣押;需依自身能力設計假扣押裁定聲請之金額。取得假扣押裁定時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之證據,若提不出來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取得假扣押裁定後,持裁定向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如有財產,再據假扣押裁定提存,之後再聲請假扣押執行。[希望你了解我在說什麼]。
三、即使經假扣押裁定後查對方財產無著仍宜聲請執行名義,因為取得執行名義可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且,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定期至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律師曾看過數十年後債務人名下多出幾百萬元的案子。
四、取得執行名義可能處理方式:
[一]和解或調解,宜拿實質利益。和解或調解雙方要讓步,如果沒有拿到一部分錢的話划不來。
[二]支付命令[書面,不用開庭,法院收500元程序費用,如果對方異議會轉入訴訟;轉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弄著管轄法院的話會被直接駁回;如果是台北要特別注意管轄,台北市有三個管轄法院;不能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三個月未合法送達失其效力]
[三]民事起訴[要開庭,舉證,寫狀紙,費用依訴訟標的金額而定;管轄弄錯法院會幫你轉;可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 。
[四]以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確定判決,或確定支付命令] ,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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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所述的情形,您先生要訴請離婚的機會應該不高,但您仍應積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對方不可請求裁判離婚,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主張拒絕離婚,於不離婚之前提下,您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生活費及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對方為有責配偶之下,您反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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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跟他說分期到何時,並問他的意見,若其同意也可以做為證據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前陣子某位前同事打電話給我~~說他小孩沒錢吃奶粉要我幫他說的很可憐~~因此就借他點錢了
過沒多久又打來又說要繳房租要我在幫他一下~~那個月就會還我~~當要還我錢的那個月十號打給他也不接傳簡訊後說他是他老婆~~他人在警局~因為他酒駕~過二三天後我又打給他之後說會找我處理要我在等結果等了一個多月沒回~電話也停用了
當我對他提告後又用另一直電話打給我~~說他不是不接電話而是他因酒駕被關
出來後真的沒錢而不是不還~叫我別提告他~過一周後我試著打他手機結果發現是空號
當初匯款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提告~~是對他本人提告還是對匯款帳戶人提告呢~
ps當初給我的個人資料都是假的只有名字是真的~我提告後去戶政事務所要查他資料結果拿公文去戶政人員也說只有姓名沒法讓我查~請問我該怎麼辦

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及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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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此主張,您亦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之犯罪,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為您之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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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或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我最近和我先生收到我婆婆對我先生提出保護令.事情原因是因為二哥死亡婆婆跟我娘家的人借錢辦喪禮.說二哥勞保費下來再還我娘家的人.但我婆婆勞保費領了.卻沒還我娘家的人.並且惡顏相向.我老公覺得對我娘家交待不過去就回我婆婆家討喪葬費!我婆婆不開門!我老公用破一個玻璃窗!我婆婆報警!警察到達她才開門的!從頭到尾我老公沒動到她.必竟她也是媽媽!保護令內容卻指我老公徒手傷害她媽媽並且還有開立醫生證明!?我老公該怎樣替自己反駁??根本沒做的事.我們該怎樣替自己辯護??開庭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哥哥也有簡訊恐嚇我們已經有對他提恐嚇告訴了.那我們回去的人身安全怎麼告訴法官可以換縣市開庭嗎?我家人可以跟婆婆追討喪葬費嗎?收據證明都有可以對她提出追討喪葬費嗎?請律師大大解答.我真的很急.麻煩你們了!謝謝!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或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定解除權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合意之方式約定該契約之解除事由,即發生該事由時,賦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得以意思表示之方式解除該契約之謂;而附加解除條件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您可委任律師閱全案卷,並為您撰寫民事答辯書狀,以釐清可能之差異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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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靠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險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的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及酗酒行為,加上又有積欠債務,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若您能提出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如無正常工作及收入來源、欠債簡訊、驗傷單、暴力行為的錄音錄影、其他親戚或鄰居做為人證,再獲得小孩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此外,您亦須提出自身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並表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2.您聲請改定監護權時,若擔心對方帶走小孩,您可先蒐集處處阻撓您任何探視方式之證據,並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後續監護權官司,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您探視小孩為理由之一,將會把監護權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為您單獨所有,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借款、酗酒及暴力行為等證據,而由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等,法院會再選任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您可與律師討論應如何處理,對您爭取較為有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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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安撫對方,避免其對您提告,或對您說出不利之證詞,若已提告,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爭取緩刑之機會,惟和解可能需賠償一定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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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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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請問監護者不斷用小孩名義傳訊息來說不用再接他過來我這裡,但我很清楚這是監護者的意思,因為小孩在我這裡的態度和狀況都是開心的.所以很確定不是小孩的意思.我有法院判決探視權的判決書,現在我知道對方故意阻撓,到下次面會時一定又會在旁錄影小孩哭泣的模樣.先前已客氣婉轉提醒監護者請以小孩的優先利益考量,不要參雜個人負面情緒灌輸小孩,要求小孩來反抗我.因為小孩是居住在監護者居住處,所以絕對會聽從監護者的意思來行為.所以我嘗試問他這些簡訊跟反抗的行為自己的意思還是監護者要求的.小孩面有難色一直不敢回答,為了不想讓小孩為難,所以我不再強迫他.當然也沒有什麼錄影蒐證.所以現在我應該先送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聲明狀嗎?不過現仍有讓我探視,只是對方一直有阻撓行為.猜測未來每一次會面時,對方會反覆用錄影這招送哭泣小孩給我.對方是認為這足以停止我的探視權嗎?想請教:1.我仍需先寫強制執行的聲明狀至法院嗎?2.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去勸導監護者停止阻撓探視的行為嗎?
懇請律師們回覆,謝謝!


律師們您好
監護者常以小孩的身分傳簡訊過來說小孩不願再過來,請我尊重他。我經常詢問小孩是否如監護者所說,小孩否認並表示是監護者叫他說的。因為小孩如果真沒意願再來,我會尊重不會有怨言。但是小孩在這裡是真的開心自在,如果如監護者所說我和他相處時一定可以感受到他不喜歡我才對。
近期當我正行使交往會面前30分鐘,監護者傳簡訊告知我小孩表示不想過來,請我不用來接他。當我回電詢問原因,監護者不說只說是小孩意思。我告知若要更改時間請提前一星期或至少二天,(這樣應該不為過吧!)現已前往路上,仍請準時將小孩送至面交處。結果監護者放任小孩在路邊哭鬧不上車,然後站在一旁錄影,我下車並用安撫口語抱他上車,小孩無任何反抗或推擠的動作,關上車門也沒有開門逃跑等動作。哭過睡著醒來後,剛剛發生的事似乎已經忘了。
我想請問,我當時的態度及行為應該沒有違法的地方吧!監護者從旁錄影的目的是什麼?日後若監護者一直反覆這種行為,我該怎麼作才適當?懇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行使探視權有所阻礙,可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時間,若經法院酌定後,對方又有惡意阻撓之行為,可為改訂監護之請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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