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在這種狀況下當然是無庸置疑的 但對方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做網拍的都很清楚,很明白!但只要主動告知其實都絕對沒問題的
又或者當賣家主動聯繫買家 她願意告知 這也是很好的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我們會想這麼做,主要不是在金額方面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真的嗎?也無法達到提醒效果嗎?謝謝您!因為對於法律確實較不清楚
當然要做生意多少了解相關法條或方法也都是比較好的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網拍機制處理是指 不好意思 對於這塊真的比較不清楚 謝謝您 麻煩了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退回,並表示希望下次仍有機會能為其服務等等。畢竟服務業以和為貴,買家是何原因不領貨也不得而知,而買家事後前往領貨時發現已被退回後反控賣家處理程序不當之情形亦多所有之,為了避免日後爭執之擾,建議仍將通知做足。
另,若確認(或覺得)買家為惡意,一般購物平台有些會提供評價制度供買賣雙方記錄,若是要提醒其他賣家的話可以給予負評並說明理由(影響是對方可能也會給予負評)。
最後,請求損害的部分,由於貨物並未給付,所損失的頂多是運費以及作業成本,若想減少此類損失,可考慮取消貨到付款的方式,但其反效果如何,應由貴公司自行評估決定。
以上供參。

事情緣由為本是不熟朋友之後熟了他說他喜歡我,原本對他也有好感,但之後經過一些原因及事件,總之覺得不喜歡他了而且開始覺得他很怪,是變態,一開始也好好表達我不喜歡他了及後來交男友了,然後說不要聯絡了,想說冷處理不接電話,封鎖所有東西。接著開始以下事件,他知道我家住哪,會在我家外面堵我(就坐在外面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那天剛好沒出去,他自己傳訊息給我叫我出去見一面,我沒出去),有一次在我家附近晃我剛好出門還遇到他(這次之後更覺得他很恐怖),堵我事件不止一次。
1.(事件已一兩個月有了)一直不斷打電話來,一天打20-30通,封鎖之後,還會借朋友手機繼續打來
或叫朋友加我line一直密我叫我回他理他(還有用無顯示號碼一直來電)造成我困擾,一直騷擾我。
2.一直傳手機簡訊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包括罵我錶子,賤,破,諸如此類的字眼,還有很多色情的包括想上我及許多相關很難聽的字眼,也有說要揍我。我覺得完全是侮辱,辱罵我。
3.昨日發了一則動態內容大意影射為要來找我讓我很難看,照片放一把手槍,其中一句說把我當傻子,我就讓你見見瘋子。(全文雖未指名道姓但跟我之前聊天內容有相關,讓我覺得是在說我)其內容我覺得很恐嚇也很恐怖,造成我的不安。因知道我住處,請問我該怎麼辦?
完全是由愛生恨,變成變態,愛不到就如此的騷擾
我怕他在我家外面對我造成傷害,其言語侮辱也讓我身心俱疲,請問我該怎麼辦?報警有用嗎?或是能告他什麼嗎?



Dear 翊,
建議您暫時先冷靜下來,這種變態有時會因為你採取了反制措施而以為你在回應他或更加激烈的手段,整體來看他的行為己經構成了強制追求,如果您提告的話要舉證,但躲在別人的帳號裡密你或者用動態訊息的內容(您不是將他封鎖了嗎,所以您怎麼看的到那張照片)。以上是法律的部分,由於對方非男子漢(突然也怕這篇回文被看到..)所以我想他才會先採用保護自己的方式來攻擊妳,使妳疲於應付,有更多證據嗎?如果您提告可能又是一場混仗,必須證明自己不是對號入座,以及對方可能會反擊妳有這麼多的聯想是因為妳在乎他等等。
若是有其他證據建議先申請保護令,若是提告做筆錄建議先由女律師看過,但以上的行為都須要充份資料以及證據充份,建議您先詢求諮詢,俾利蒐證等。(還有您目前要證明對方的動態訊息放手槍是在恐嚇您會有證據過於間接的問題),不過這種瘋子還是要處理,只是建議您先詢求如何蒐證以及舉證的方向
以上,
consultation is sugggested, becasuse you cannot hide in the shadow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您好:我上個月買了spa課程,他們說每個人一個月有2次的預約,把時間日期給他們,他們會安排。至於其它時間就要看現場的狀況下去做安排,我月底把時間日期給他們,他們說每個月5號會傳簡訊通知。但是過了5號我沒有收到簡訊。傳簡訊給店長,店長又問了我一次時間,我有再傳一次給店長,但過了幾天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所以我又傳簡訊問,但是還是沒有回我。後來我打電話去店裡,小姐查了好久才跟我說這個月最後一天排我做課程,我有點傻眼、不是說一個人有2天的預約份,但是怎麼只有排一天。我有一個同事在那家店消費了3年多,知道後跟我說這家店最近都這樣,他也是有傳時間日期過去,可是也是沒收到簡訊。傳簡訊不回打電話不接找店長還會說不在,讓我很擔心,想要退課程。我有受到欺騙的感覺,因為我買了不少課程,但是如果一個月只能用一次或者一次都沒有,那我何必買課程。因為我買課程用的是分期付款,還是用票卷的方式下去買的,所以想請問我可以退的掉課程嗎?如果退的掉的話那我分期付款該怎麼處理?我已經繳費過一次了,如果退不掉課程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來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信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和家人凌晨睡覺一職被吵醒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可委託律師嗎?
謝謝您




今年4月初 ,我在森森購物網訂了一組商品 ,收到後發現商品有瑕疵 ,連絡森森客服後 ,商品在4月20號回收
回收當天 ,我打客服 ,問新的商品什麼時候能補給我 ,客服回覆 ,換貨及廠商重新配送 ,需要2個禮拜
5/4 ,我打給森森客服 ,問我的商品為什麼還沒到 ,客服回覆立即詢問廠商 ,接著我收到森森的簡訊 ,說明我換貨的商品 ,將於5/18出貨
當下我立刻打去森森 ,表示我無法接受 ,客服表示會再詢問廠商
5/5 ,收到簡訊表示商品已出貨 ,接著我詢問森森客服人員 ,客服告知~確定商品會於5/6到貨(接下來是重點...
5/6當天 ,等了一整天 ,到下午接近晚上時 ,再度打去森森~表示我還沒收到貨 ,客服詢問宅配中心之後 ,得到的回覆是宅配人員有送到 ,因我家電鈴壞掉 ,在外面喊也沒人應門 ,判斷無人在家(但是我早在訂購商品時 ,就已經特別註明 ,到貨時"必須"打我手機連絡 )
5/7我再度詢問商品進度 ,客服詢問宅配中心後 ,宅配方承認是他們的作業疏失 ,5/6的出貨單上面 ,沒有貼我的連絡號碼 ,當下我表示~如果能在7號當天到貨 ,我可以不追究責任 ,客服詢問宅配中心得到的回覆是無法(因為貨還在站所 ,但是司機全都出去了)
5/8我下午 ,還是沒有收到貨 ,打給客服 ,森森回覆會派人專門處理我的案件 ,大約下午3點~宅配中心打給我 ,表示是因為手機號碼有錯 ,所以才無法連絡上 ,大約在晚上8.9點下班後 ,它們的主管會親自送貨 ,接著3點半森森專員來電 ,詢問狀況後卻發現宅配中心的說法有不少盲點
第一 ,5/7宅配中心給森森客服的回覆是 ,無法於當日到貨 (貨還在站所 ,但是司機都出去了) ,但是5/8號宅配中心給森森客服的回覆卻是 ,宅配人員於5/6.7.8 三日都有送貨 ,但是無法連絡上我(後來去宅配官網 ,用條碼查了出貨進度 ,上面顯示7號有出貨 ,但實際上到底有沒有出貨?? 為何說法前後不一)>>這部分我有存檔
第二 ,5/6是因為貨單上沒有我的號碼 ,那假設5/7有確實出貨 ,那手機號碼錯誤的問題 ,為什麼是到5/8~也就是今天下午 ,才由宅配中心來電回覆 ,是否又是個推卸責任的理由呢?
上述2個盲點 ,相關對話~森森那邊都有做電話記錄 ,等到走法律途徑後~它們可以依法提供檔案
這東西是用來送人的生日禮物(5/7) ,所以.....其實不管今天有沒有收到貨 ,我都打算 ,就這幾天我時間上的損失 ,走法律途徑提告 ,我想請問要怎麼告(請律師嗎? 花費怎麼算 ?以我所敘述的情況有辦法求償嗎? 能告那一條?)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來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信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謝謝您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費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或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另關於您之行為,可爭執不成立妨害自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向您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並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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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將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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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等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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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有些糾紛想請問,我在民國103年5月中旬,有朋友急需向我借款,當初有寫一筆2萬元的借款單,並由他載明每次還款金額,但對方一再的藉故拖欠,後來又向我借2萬5並保證連同上次一起還。結果也還是一拖再拖,'從約定8月還款,之後又改成10月然後又改成今年1月25,之後又改到5月在還款,直到4/25日又表明希望我借他1萬5,並願意簽1萬5本票跟上次借的4萬5本票,一萬5的還款日期為5/1,4萬5的還款日為5/27,還說願提供身分證給我。於今年4/25我又借他,並側錄了當時的過程,對方說5/1號會先還我1萬5,之後隔天星期日我傳封簡訊給他告知所借的款項,必須照本票上所寫還清。對方卻又回說他公司要5/9才有領薪資,我要求他5/1一定要先還我一些,對方也說好,直到今日我問對方有無還款意向,他手機一直為轉接語音的狀態,之後才在10:15回傳5/17號才能給我1萬5,有藉於去年的經驗我知道,到時他可能還會藉故拖延,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每次交錢給他都是以現金方式給予,除了第一次有寫借款和這次有錄音外,不知是否會有影響呢?不過當時借款寫得很簡陋,內容為本人陳XX向張XX借款2萬元整,並約定從103 5/2~5/15每日匯一千元,立約人陳XX 103 5/1,這樣是否不夠完整,也想請律師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藉詞拖延之理由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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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給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和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詐欺告訴,可主張為民事借貸而為無罪答辯;另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對度方提出刑事重利罪及恐嚇危安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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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具留言內容,直接向警方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留言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的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有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沈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復小弟的留言,可否在請教一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其中第五項所說的是否為租賃者與小弟所簽訂的契約內容呢?
像是契約內有約定租金繳納日期及水費電費繳納計算方式
,而租賃者屢次無法於約定日期繳納租金或是拒繳水電費用,
這樣是否構成第五點呢?
如果能購成第五點那是否會跟第三點衝突?(是以第三點或是第五點為優先?)
如果以繳納日期或是拒繳水電費能夠成第五點那是否每次租賃者無法履行都須寄存證信函?次數上需要多少才能要求終止不定期租賃呢?
感謝律師撥冗回答感謝




我與我女友都已將30多歲,各自住家中
自從女友家人(爸爸跟姊姊)知道我們在一起的事情後,她爸爸只表示兩個人各自考慮清楚就好,而姊姊總是不厭其煩的找各種方式,希望我們能夠分開
她姊姊做過不少事情:
1. 透過徵信社調查我(還傳訊息告訴我說透過徵信社要調查一個人的底很簡單)
1. 私下翻她妹妹(我女友)的個人東西找出手機帳密,未經同意私自查看我跟我女友在LINE的談話內容
2. 另外又說我是為了三年前她母親遺產才跟我女友再一起。聽我女友提她母親的事情時,我認為這是我女友家中的事情,只提醒我女友,拿自己該拿的就好,怎麼做自己決定,不是我該管的。
3. 說我污辱她們家,說要給我難堪。我只跟她姊談過一次電話,事後都是她姊單方面傳訊息給我,又如何污辱。
不論她姊姊傳簡訊、FB訊息都好,我都不想回應任何話語,但她姊姊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我與我女友困擾好一陣子
1. 她姊姊這樣做,讓我跟我女友都覺得隱私被侵犯,是否真的如此?又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避免她姊姊再用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2. 說我要侵占財產,又說侵占罪、略誘罪,讓我有被栽贓的感覺,我又該如何做自我保護?
3. 她姊姊曾提及,若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最好不要跟她有任何瓜葛,但依據她姊姊目前的動作行為,我跟我女友都覺得就算我們不主動與她有任何瓜葛,但她很可能又去找徵信社等等的去找機會打擾我們日後的生活,那我們又該如何避免?
4. 侵占跟略誘罪,我是找了一下罪名成立內容,由於對於法律不懂,因此還是詢問一下,是否真的在無意間有觸犯到侵占跟略誘罪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給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和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來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的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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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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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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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再詢問對方,挑釁對方,如請竹聯幫份子是如何處理法,始對啷講出更直接之恐嚇言論,如開槍、打人、斷手斷腳等,較為直接,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以目前之證據,對方仍有解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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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員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給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請問由民事撫養費求償之不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不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遭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