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緋葉 104-09-23 13:52

主要的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

一開始,跟之前的公司說好今年3月離職

因為當時公司一直無法找到人跟我交接,所以又繼續待到7月才正式離職

離職前也有跟交接的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在此之前,我在該公司已經做滿三年了。

今年8月底的時候,之前任職的公司突然傳了一個簡訊給我,希望我就離職前所發生的案件提出解釋。

但是該案件的負責人不是我,我只是被當成代罪羔羊,當時因為簡訊內容所講的事情並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沒有馬上回應

後來之前的公司又傳了一封簡訊,提醒我跟他們約時間,回公司解釋清楚狀況,我當時覺得負責人不是我,我又已經離職,所以我也沒有多加理會。

直到他們傳第三封,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當下我看到時,我很生氣,但我還是打電話回去問清楚發生的事情。

結果前公司的主管說,之前身為前公司的代理主管,就算離職,做錯事情就是要被老闆罵,希望我寫封信去約時間跟他們三方通話,把事情解決。

我今天寫信回覆他們,信件內容也說明該案件負責人不是我,請他們直接問負責人會比較好

想請問,如果他們看到後還是決定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按照事情發生的狀況回覆給之前的公司,後續會鬧上民事法庭嗎?

我是否可以請勞工局出面協調?

離職後,對之前公司所作的所有決定,儘管之前公司覺得沒有做好向上管理,沒有報備,我是否還有任何法律責任?

還請幫忙

謝謝

 

首先,通常公司負責人對於勞工與公司間的權利義務並不了解,所以會有很多奇奇怪怪的行為及壓迫勞工的主張。

其次,你離職前如果沒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的損失,應該可以不理公司的請求。如果有因為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要主張應該要透過訴訟請求,且於訴訟中應該要提出證據證明。如果公司也沒有什麼證據(現在公司可能是在蒐集證據,所以你的回應要小心;不回應也許還比較安全),將來提起訴訟,可能會因為舉證責任的因素而敗訴。

以上,請小心應對,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Cheer 104-09-22 05:03
我是賣家,跟買家用簡訊聊天,確定東西要以1千元賣他了(有簡訊聊天記錄) , 但沒立契約,也尚未收取對方任何一毛錢, 在面交時間還沒到時,有提前告訴買家說:抱歉,東西因為一些私人原因不出售了 。 但他死都要我賣他(很變態),還說要告我 ! 請問我這樣違法了嗎? 他說要告我背信,這樣的我真的是背信罪嗎?會罰多少嗎?

你好:

本件是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糾紛,不會構成背信或其他刑事犯罪。 買方可以催告你履行契約,催告後你會負遲延責任,買方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有何種損害,買方要自己去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會有背信的問題,因為你沒有受託辦理事情。

2、只是很一般的買賣糾紛,倘若是我方片面違約,至多只是賠償對方所受損失而已,無須過於擔心,倘若對方任意提起刑事告訴,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Cheer 104-09-22 03:36
我是賣家,已跟買家用簡訊聊天,確定東西要賣他了(有簡訊聊天記錄) , 但沒立契約,也尚未收取對方任何一毛錢, 在面交時間還沒到時,有提前告訴買家說:抱歉,東西因為一些私人原因不出售了 。 但他死都要我賣他(很變態),還說要告我 ! 請問我這樣違法了嗎? 如果違法的話,我本來要賣的東西是1千元,我需要要賠償對方多少錢? 我沒造成他任何損失,但他卻堅持死都要我把東西賣給他。 我知道我有錯,所以有一直向他道歉, 即便他沒任何虧損,我也需要賠錢嗎?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建詠 104-09-21 00:24

我目前剛租這間房子還沒一個月

當初合約上說明會有電視機 在簽約時說明要下禮拜才會到 我答應了

過了一個多禮拜之後 在次詢問他說明要馬上收到要我自費不然要在等一個禮拜當時我也很傻眼為何 不過我說可以我等!

房東過兩天傳簡訊跟我說他搬運過程摔壞了,所以不提供了

我反問合約上說明清楚就是該提供 他卻硬是要跟我吵

之後直接說不然你退租 但是我要扣你一個月違約

我反問 是誰違約呢?  之後就沒消息了也不回簡訊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有依據雙方約定提供租賃物及相關設備之義務。房東要求解約,必須由房東違約責任

2、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是自行購買電視之後以租金抵扣,不過必須先以存證信函告知房東,經催告拒絕履行之後才可以行使該等權益。

 

無言 104-09-20 21:28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9-20 02:52

1.本人於104/9/15由家事法庭協商離婚(案由履行同居),男方每月有2天(每月第1週&第3週六)可探視小孩,因本人未收到法院文書,也未至該戶籍地戶政辦理離婚,對方可依據他委任律師所取得法院文書影本來說要接小孩??

2.對方來接小孩,當下小孩哭不願意讓對方抱及接走,本人也請附近警察及里長錄影存證,對方不甘願,要求至警局做筆錄,接下來如同樣情況小孩仍不願意(一直請警察來做證..)本人應該怎麼做?才不會影響到小孩

3.對方並未每月屬實實際付出,在外毀損本人名譽(說本人每天打電話或傳簡訊向對方討錢,絕無此事),也有人證,本人該如何做??

4.103/6~104/6期間,對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拿取本人存褶至銀行刷明細,甚至不還本人,本人該如何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雙方已就探視權達成協議,即生效力,當然您亦可不履行,只是對方可聲請強制執行而已。2、或許您可向法官表明此事,或乾脆拒不履行和解條件,待對方強制執行時,法院派人執行時自

    會將此情形轉達法官。

3、毀損名譽部分,您可提誹謗刑事告訴,扶養費部分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4、擅自拿取存摺部分,您可提竊盜罪及侵占罪相關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Bella lin 104-09-20 00:33
對方在五月19日開始陸續向我借款,至今四萬多,上個月有還了四千元後,有當面告知這個月需還款一萬元,但這個月開始不回訊息、也不接電話、訊息已讀不回,到今天的封鎖狀況,我有確切的簡訊上他有說會還款,我傳給他的訊息也有明確的欠款金額,只是當初沒有寫借據,我知道他的全名以及大概住家位置,如果法律處理上,這樣能請她還款嗎?他住新店我住板橋,我應該去哪裏處理才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對方的正確地址,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2、倘若未有對方的正確地址,則可以提起小額訴訟

您好:

即使雙方當時沒有簽訂借據,但您只要能提出對方確實向您借款的事實即可,如匯款記錄、通話內容或其他人證,依您所述,因您無法確定對方的地址,因此無法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還款,亦無法直接向對方溝通,因此建議將相關的事證,直接以詐欺罪向警方報案,由警方查出對方的真實身分,之後可再透過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羅蟻蟻 104-09-19 00:48

我原先和我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一起在中壢極限運動中心加入會員
但因為我好姊妹說沒錢又想去因此我和她一起分擔這筆會員費用
業務員建議我們辦理主副卡關係可以分擔付
主卡是我好姊妹 付費方式是以分期付款方式 付款人名子是我
簽約完沒多久我男朋友就跟我所謂的好姊妹再一起了...
因為這樣的關係我也不想在去那裡運動加上如果要去還要我那所謂的好姊妹去我才能進去
後面我有傳訊息給那女生跟她說我不去了繳費單我拿給你 然而她也收走了
後面一兩個月分期付款銀行簡訊給我 第一次提醒我沒繳費
第二次傳給我是我已經兩個月沒繳費了 在不繳就必須走法律程序
等於那個女生她天天都有去運動 但是卻沒有去繳費
我有去找當初幫我們簽訂合約業務員 她說那女生天天都有去運動 她覺的使用者付費 (可以這樣嗎
加上主卡也是她  重點是繳費單名子是我的名子
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還有我也沒有當初簽合約的被分內容
業務員當初說會拿給我們 結果沒有給 

Jessica 104-09-17 17:27

  您好:

我之前有接到朋友一封簡訊,如果我不依從他,他就要散布我的私密照!我這確實已構成恐嚇罪嗎?我不確定他是否有我的照片!這樣我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根據這兩個罪狀法官會如何問話?

                                                                                   Jessica

 

跑跑羊 104-09-16 10:01
上星期我在FB社團賣了一樣飾品! 我打說*泰銀*十字架。 一開始對方稱沒有*泰銀*著個名詞!說我是編造的!後來又說泰銀分很多種! 我也跟他說不喜歡!或者覺得是假的都可以退還! 她就一直跟我說我打*925純泰銀*。我就說明。當初我po的文章是"泰銀"含項鍊(包含項鍊也是純泰銀)不是925純泰銀。後來另一個版主就直接打說我是925飾品(賣家保證 後來對方就一直騷擾我。我就說不喜歡我商品可以直接退貨!那位小姐也一直不想退貨!到了今天剛好滿7天鑑賞期!昨天因?著位小姐好幾天的騷擾就封鎖她的FB! 後來又直接打電話來!我覺得沒有必要說什麼就直接掛了電話。 就在11號著位小姐就收到貨後跟我理論!說要去驗!我就說好的! 到了15號報告才拿出來!商品圖片模糊!並不是跟我商品同樣的東西 我去國外進貨也是說泰銀!也沒有去驗!賣出金額約400多元。 剛開始還跟我要了。身分證圖。家裡電話地址!覺得很奇怪!著位版主小姐說是?了建檔案。後來沒想哪麼多把身分證字號蓋起來發給她 後面她又傳簡訊給我!著算恐嚇我嗎!我沒罵過她也很有禮貌的跟他說覺得不喜歡我商品可以退貨! Ps: 先生,現在報告出爐了,給你兩條路,1.賠償驗證費3500跟415,然後公開道歉,我們就當息事寧人。2:法院傳票,針對你的貨物商品乃詐欺取財又公開侮辱被害人實數毀謗侮辱罪 還有精神賠償 你封鎖我沒關係
KATSUNO 104-09-16 00:28

如果一直被人用訊息騷擾是否可以提告?

對方因為之前有些不愉快所以不連絡了

 

但是不管用封鎖等等方法

對方都有各種方法各種位置傳訊息來罵

譬如換帳號、換line、用老婆電話

或許到我經營的網站、去過的討論區...等等

雖然沒有太激烈的髒話,但讓人十分不舒服

半夜也傳,白天也傳,晚上也傳

甚至還打來我的公司做假客訴

並且把我過去line的對話放在公開網路

重點我都一直不想回他

但的確對我與女友都造成困擾

 

除了把我過去line的對話放在公開網路

並加以批評這件事情我可以提告之外

我想請問,就算對方沒有明顯的髒話

但是長期這樣辱罵批評騷擾是否一樣可以提告?

 

再詢問一個問題,如果他傳訊息到第三者手機用不當言詞辱罵

第三者看訴我讓我知道,並讓我看到該簡訊,我是否一樣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強制罪,不過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本文認為比較明確的是誹謗罪,倘若內容足以影響我方的名譽,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不過實際上還是要以傳述的內容為主。

 

KATSUNO 104-09-16 21:59

謝謝曹律師~~

 

我是有把這些時間所有包括手機傳訊、FB、討論區傳給我的留言全部擷圖

所以就算他的留言裡面沒有罵到髒話,只要有批評辱罵

且行為造成我的生活困擾,我就可以提告沒錯吧?

這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詳細一點我該控告甚麼罪?

有效追朔期是多久呢?


另外關於我LINE的對話內容未經同意被他PO在公開網站上

有效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Eliza 104-09-15 16:12

前夫於網路上透過FB.LINE及簡訊騷擾本人及親友.內容不堪故不先行公布.

加害者為中華民國籍但目前人在澳洲.想請教是否有律師願意承接此案件

阿拉雷 104-09-14 20:07

他一直叫我拍裸照給他 所以我真的拍了

後來講開後他尊重我不會在要我拍了

後來我們吵架後我把他fb、line封鎖

他卻開始一直打電騷擾

我不裡他他還一直傳簡訊

後來我發現他辦了fb新帳號 用我的名子和我的裸照

還傳簡訊跟我說我不加他他就要去加我朋友。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恐嚇罪及妨害祕密罪,建議您先蒐事相關事證對其提告,並請其刪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可能會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及恐嚇罪,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簡訊FB截圖),以利事後訴訟使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21:02

 您好

 您至少可對其提起恐嚇危安罪

 建議您盡速委請律師提告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可以告,也可以不告。

二、恐嚇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告進去一定要有一個結果才行。就是你撤回告訴不告了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如果你們只是吵架你還打算復合,那麼這個部分告進去的話彼此間可能會產生裂痕,就是你要繼續彼此的關係對方也未必會要,這個你要三思。

三、你同意讓他拍裸照的話應該不會有妨害祕密罪的問題。

四、再來是你的年紀的部分,如果你的年紀很小的話還會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問題。

五、是否提告你要再想想,有的人會請律師發個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他,如果他堅持弄你你就告他。

六、處理的時候要儘量的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帳號內您的裸照截圖,並將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帳號內您的裸照截圖,並將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104-09-14 15:13

先生和前妻離婚已久,知道他再婚後,一直來找先生,為了這件事夫妻吵到失和。
9月初,前妻和我先生的同事(女生)出國,說坐車到等遊覽車來接的空檔會害怕
12點到嘉義,(半夜一點遊覽車才來接人發車),要我先生去陪她,我不讓他去,先生說這只是朋友上的道義幫忙。 我也有寫簡訊告知前妻不要一直來找我老公,若是這樣糾纏不休,我寧願退出,成全他們。
她跑去跟我老公告狀說我嗆她,說她不是糾纏不休,只是需要幫忙(是都沒7-11或全家了嗎?)
想請問,像這樣有什麼辦法阻止前妻來打擾我們的生活嗎?她已經造成我的心裡不舒服了,這樣算侵犯配偶權什麼的嗎?_ 

先說結論,依你所述內容,截至目前為止,不涉及法律問題,若無通姦或誘使脫離家庭的行為,配偶的貞操權並未被侵害。法律並非萬能,而且感情問題一旦動用法律強制,肯定無法善了,妳確定要這樣做嗎?

我覺得關鍵在於你老公的心態和行為,先試著和先生溝通看看(妳不必和對方接觸),告訴他你真正的感受和需要,並具體的提出請求。如果先生仍無法與前妻斷絕來往,建議妳撥打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尋求婚姻諮商協助。

 

 

 

104-09-14 15:00

先生和前妻離婚已久,知道他再婚後,一直來找先生,為了這件事夫妻吵到失和。
9月初,前妻和我先生的同事(女生)出國,說坐車到等遊覽車來接的空檔會害怕
12點到嘉義,(半夜一點遊覽車才來接人發車),要我先生去陪她,我不讓他去,先生說這只是朋友上的道義幫忙。 我也有寫簡訊告知前妻不要一直來找我老公,若是這樣糾纏不休,我寧願退出,成全他們。
她跑去跟我老公告狀說我嗆她,說她不是糾纏不休,只是需要幫忙(是都沒7-11或全家了嗎?)
想請問,像這樣有什麼辦法阻止前妻來打擾我們的生活嗎?她已經造成我的心裡不舒服了,這樣算侵犯配偶權什麼的嗎?_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達違法或是侵害配偶權的狀況。

2、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給對方,倘若查到有通姦事實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SHN 104-09-14 11:28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SHN 104-09-14 16:56
回覆 陳昱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  目前我收到的是簡易庭的通知單,上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辯論,那請問我要寫答辯書嗎?出庭通知單上並未寫到這一條。 他還有一條金額是一年術後在家療養金五萬元,這個拿不出證據是否也是由法官去定奪? 而且我機車也有受傷,有機車行開的單據,我帶保健食品給他的收據及簡訊那些我都有留著,請問這些是否為我出庭有利的證據(因為對方說我態度惡劣、置之不理)?

阿翰 104-09-10 18:57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但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這一部份會對我更不利嗎?

 

 PS.而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我是針對這家公司罵,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這家公司的誰誰誰,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要怎麼主張才能避免公然侮辱成立?

針對您提的問題及目前描述的事實,分析如下:

一、誹謗公然侮辱的被害「人」,不限於「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即公司、團體),所以,一般如果要張貼言論,通常我們不建議做評價性的「意見」,而僅單純陳述「事實」經過,加上適當之評論,這樣才算「善意」發表評論。

二、何謂適當?基本上就是報紙、新聞的「用語」,負面用語通常會技巧性的「引述」。若主張「作賊心虛」只是形容其心態,無關評價,或許勉強可以過關;但「可惡不要臉」純粹負面意見,且足以使一般人感覺有貶抑其人格之意思,恐怕很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三、再來,需先確定所謂「與它們和解」的意思,是否指本案(在網路上公開誹謗這件事)?

(一)若是,和解書中對方是否已放棄了民刑事追究?如果是,那建議應立即依和解條件撤下PO文,否則仍有可能遭對方追究責任

(二)若不是,而是指當初的合約糾紛已達成和解,你也放棄了民刑事追究,那就和解書內容就與本案無關(但需注意:若當初和解書有不得對外散布或和解內容應保密等條款,則要注意有違約求償的風險。建議和解書要看全文。)。

四、最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基本上是小事,罰金即可了事,但公司可能會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商譽受損之證據。至於刑法第310條誹謗,如果你指謫傳述均屬事實,則原則上得主張善意發表言論免責。

網路上回覆問題的缺點之一,就是針對事實敘述不明確的部分,沒辦法即時向當事人確認。所以,如果可能,還是請您找機會電詢或面議,才不會因訊息不夠完整而無法得到正確的諮詢意見。

 

小山風 104-09-10 00:15

律師你好:

我在103年6月底時買了套書兩套,每套一百本共兩百本

書錢是分12期付款

繳費期間,因為他們公司自己系統的問題,繳費單都沒準時來過,

錢都是交給業務,但公司有收到金額,有寄收據給我,

104年4月完全繳清,

但在這一年內,業務只有跟我要錢的時候才出現,

平時都無法連絡,打電話不接簡訊不回,也不寄書給我,

103年月底,我自己打了很多次客服,才由客服寄出一套書(100本),

還有另一套,後來業務說要等到104年5.6月才能收到就又失去連絡,

等到104年5.6月,我不但完全沒收到要寄書來的聯繫,

還收到他們公司的催繳警告單,說我沒交錢 

此時,我已受不了這一年來,一直拿不到書業務和書籍公司的不文不問,

我上了消保會申請訴求,要求合約解約

之後公司只打來,告知無法解約,且強調當初兩套書一套是贈品,

但是我合約書上清楚的就是寫我有兩套書,

之後書的下落依然不聞不問 

我能告書商公司詐欺嗎? 我如何能跟他們這惡劣的公司解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性質上比較接近民事消費糾紛,比較建議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倘若要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避免誣告問題。

嚕咪 104-09-09 14:50

請問欠錢不還要怎麼辦?當初有寫借條,但只有名字跟身分證,沒留下地址,現在想聲請支付命令但苦無地址,我能怎麼得到地址?

後續有簡訊紀錄,請問那能呈堂供證嗎?

不知道地址就要用起訴方式,之後可在訴訟中持法院文件查知對方戶籍,簡訊部分可提出,但要看內容到底能證明到什麼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還是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一般法院會來函要求你補正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你再拿公文去戶政機關調閱後陳報給法院即可(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3350號裁定可參照)。 簡訊可以當證據,但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規定,支付命令僅須釋明原因事實,故是否提出給法院參考可自行決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15

您好,您還是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有身分證跟姓名,支付命令核發後,法院會請您拿通知單去查對方之戶籍地,再陳報就可以。

Polly 104-09-09 13:38

律師您好:

抱歉打擾了,因我的東西包含(鞋子.衣服等等) 都還在前男友家裡,但對方卻不願意歸還,電話簡訊皆無法取得聯繫,請問有什麼方法能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

2、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提告。(也可以嘗試先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協助處理)

 

 

Polly 104-09-09 14: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該如何寄發存證信函?如何才能保障我自己?

2.若提告該如何處理?

您好,您可提起侵占刑事訴訟,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物品即及請求損害賠償

 

Jody 104-09-09 11:56

我在3月底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機車)

當時我們雙方都是直線

當時對方當在中間 我騎在牠的左側 我要超過她的時候 他凸然向左偏  我們雙方側邊發生擦撞

當時我問他 為何凸然偏過來 她說她聽到後面有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她不知道在哪邊  他要靠邊一點閃給她過!

當時又剛好在路口她發生後她直接打一通電話 他朋友馬上從過面跑過來所以我懷疑他有轉向的嫌疑~

前陣子我有去看初判~ 

我:疑涉超速.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我傷比對方嚴重)   對方:疑涉轉向駕駛疏忽

上禮拜約合解 結果對方沒出現 後來電話簡訊沒接沒回~

因為時間快過了現在保險公司建議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2:24

 您好

是否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

至於過失傷害之部分 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對方轉向侵害您的路權,可能是肇事主因,您如被判定超速,可能為肇事次因。姑且不論將來如送交通鑑定能否判定您確實有超速行為,就算有超速,仍屬交通違規行為,與本件車禍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疑義。 既然雙方對肇事及賠償責任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訟解決,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檢察官送請交通鑑定,其餘細節請參閱: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律師 104-09-09 21:04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Megan 104-09-09 10:09

我女兒三月中的某晚在公園散步遛狗途中,因對方所飼養的狗未牽繩過來挑釁我們家有牽繩的狗,故而發生四處亂竄之情形,造成她因在旁而被對方的狗衝撞,因重心不穩彈飛重摔造成尾椎直接著地,當時有報請警方處理備案,也當場請了救護車,到院急診後未有明顯骨折、骨裂,僅有挫傷,因工作因素,僅在隔日請了一天假,但是因為受傷卻影響她開車及工作的效率,後續我們就自行熱敷、食療,盡量避免做會引發疼痛的動作,並未積極復健,也未再回診,過程中,對方僅在事發後傳了一封簡訊詢問狀況,未再多表示什麼!!

近期因天氣變化,她抱怨挫傷處爾有莫名的疼痛感,不知是否為留下的後遺症,雖然還算年輕人,但後續入冬後,不知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舒服,所以近期會考慮就診中醫,真是莫名之。

事情發生到現在,對方皆未賠償,而事發至今也將近要六個月了,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做,可以跟對方理賠的項目是只有月薪的一天跟及急診當天的醫療費嗎,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0:19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損害賠償範圍 ,應視您有哪些證據證明您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egan 104-09-09 10:3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恕刪)

因為只有請一天假,所以只能向對方要求一天薪水的補償嗎?

那食補以及一些自家交通的費用支出,沒有實質的證明收據 就無法求償嗎?

一、還有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金額如果不是很大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即可。

三、有的人會去告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由於傷勢不是很嚴重,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那天有被扣薪,才能列入損害,損害賠償的原則,就是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當然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大概抓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結成 104-09-08 17:44

台中一中某位畢業已久的校友,經常跟蹤美術班的同學,以及從美術班畢業的女生,台中一中對此人物已相當熟悉,但此位校友仍屢勸不聽

隨身攜帶相機,不時出入校園,在展覽開幕時架設攝影機,卻是對著女學生錄影,因為是公開場合,學校教官也拿他沒轍,放學在校門等候,並直接跟蹤女學生回家,甚至在網路上辦假帳號加好友, 意圖利用電信工具接近他人,傳簡訊或Line,簡訊內容詭異,已造成不少人的困擾

畢業後的學生也持續被跟蹤,經常出現在北藝大或師大(是一中美術班多數同學畢業後就讀的學校)從台中到台北,生活或學校,都被此位男性校友掌握,偶爾還會將跟蹤對象的行蹤及個人隱私洩漏給他人

雖無明顯侵害行為,但此位校友讓美術班的女學生處在隨時可能被跟蹤偷拍的恐懼下,同時造成人身安全的疑慮

1. 刑事部分涉及恐嚇危安罪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禁止繼續跟蹤,並請求精神慰撫

但這些都必須看具體證據內容為何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那要看他拍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二、這樣的情況下女同學出入要特別注意安全,如有遭跟蹤而有安全的疑慮的情況下建議就近找警方協助處理。

三、訴訟並非解決事情的唯一手段,且,訴訟要花很多時間,就學生來說未必是好,加上也許他本來就希望跟這些女同學有些交集,訴訟可能讓女同學與其交集更多而間接影響女同學的學業及其心情,對該名人物未必會有嚇阻的效果。

四、至於是否提告,也是看具體案件及證據來判斷,非可一概而論。

五、再來是,如果你是具體的被害人,還是要看他具體的對你做了什麼。由你的問題判斷你是概括的去說明這個人怎樣怎樣,並不是說這個人對你做了什麼事。

六、有一個判決可以供你參考:有一個男生跟縱女生,女生跑到警局,男生跟到警局,警察扭斷這個男生的手,然後這個男生告警方被法官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警察贏了。這個判決有提到,這類案狀況,跟蹤的人可能涉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判決還寫這可能成立[ 強制罪] …這個判決可參考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33號判決。所以我就說,如果真的被跟蹤的話就去警察局請求協助就是這樣。不過我看了一下這則判決,警察被認定過失傷害罪,這個警察真是雖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結成朋友 104-12-09 22:08

你好,我想補充他的行為:

1.他曾因砍學校的樹,而被告強制送醫(沒幾天父母就帶回家),診斷出為強迫症,所以可以憑證有很多折扣(更方便全台灣跑透透跟蹤人)

2.他曾透過電話威脅說要砍三個人然後自殺

3.他會把拍攝的某人照片、影片傳給很多人(有些學生有加LINE收到會已讀不回)

4.在他的世界裡大家都不認識他,只要認出,他就要向你解釋他為何這麼做,除非你認同,否則他會想盡辦法與你接觸、試圖說服

5.他會在校門口等下課尾隨學生回家(目前上課時間他無法進入校園,下課即可)

總而言之,只要前提在他不會被關或者長時間強制送醫,或者有類似保護令的東西可以保護、不讓他接近學生,那做再多事都沒有用(他父母夠有錢可以賠),我想瞭解提告是否能夠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他已跟蹤16屆),而非單純"注意安全",若無法解決,只會有更多受害者。他明確表示會跟蹤學生3~7年(高一至大學畢業),目前尚未做出直接傷害的行為,但沒有人知道未來會不會,此舉已造成多人困擾,甚至涉及人身安全,但力量薄弱、苦無辦法解決,我們真的很需要幫忙,懇請協助。

104-09-08 09:33

以下是我昨天發生的案例:

我在網路上賣了一隻手機,買家要求要請他認識的一對一個人快遞過來收件,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一開始我堅持要使用黑貓宅急便,因為比較有保障,但買家說他急需盡快拿到,使用這個快遞他可以馬上收到,因為看他很緊急,我就答應了使用他提供的這位快遞,並讓他貨到付款。

在與快遞聯絡時說好他收到款後用匯款的方式給我,所以我提供了他我的帳戶號碼,之後他來將貨品收走了,中間溝通過程不是很愉快,他態度反反覆覆,時間地點一改再改讓我很反感,這位買家也很奇怪,本來很勤奮的在回我訊息跟我溝通,從我答應要叫快遞之後他就消失了。

晚上我傳了簡訊和快遞確認是否有送到貨請他幫我匯款,他開始說一堆理由,一下說是手機有問題,一下說他借朋友沒錢,一下又說他無法匯款,很矛盾的是他自己跟我說可以匯款的後來又說不行,一直到現在我手機拿不回來錢也收不到,因為和他電話聯絡時讓我很不舒服,所以我後來都用簡訊跟他聯絡。

想請問遇到以上這種情況是否有構成詐欺詐騙事件~?

但因為我和他是電話聯絡沒確切證據,如果撥打反詐騙專線,是否會被當誣告~?

還有看到一些案例我也很擔心我提供給他的帳戶會被拿來作非法用途,要如何預防及自保~?

剛剛傳簡訊給快遞告知他我不需要那筆錢也不需要拿回手機了,就當成是我倒楣遇上這事,我有告知快遞務必將錢還給買主,因為我不知道快遞與買主之間的關係,我現在也完全聯絡不上買主,

想請問我的這個處理方法會不會照成之後的麻煩,如果買主及快遞堅持未收到貨也未收到錢我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因為我不僅錢沒拿到手機也沒拿回來了

我很多事情不了解現在也很擔心,請幫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買賣糾紛

2、倘若擔心,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跟主張,並作為證據,否則就等對方來聯絡您在做處理即可。

Nina 104-09-08 06:24

我是被家暴而帶著兩個小孩搬出來住

離婚訴訟中   也有保護令

對方不斷的一直賴騷擾及言語警告威脅

昨晚半夜甚至還傳簡訊警告威脅我

再不給他看小孩他要告我 和誘略誘

我精神都快承受不住了

為了小孩一直撐著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因為很急 9/14要第一次調解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應對及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保護令的關係,所以原則上我方無須理會對方(以保護令的內容為主),倘若對方有違反保護令的話,可以報警或是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應該就對方騷擾的行為加以蒐證,日後可以提告,並且於民事離婚訴訟中可以作為攻防之用。

3、調解時可以委請律師陪同,就我方的權益主張(包含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以利訴訟進行。

 

小吳 104-09-04 11:08

述說那天情況 

晚上 光線那些都很清楚

當時紅綠燈是顯示綠燈 我要直行過馬路

前方有一台機車 突然左轉 未打左轉方向燈

我為了閃他車 自摔(沒有擦撞其他車子) 受傷機車左側都是擦傷後照鏡也都碎掉了

當下他是沒有跑掉 我也有報警 救護車也有來 我是兩膝蓋手 都是擦傷

筆錄時 對方也有親口承認是他沒打左轉方向燈 

然後我當時速度40~50 兩台車距離大約一分尺 

因為對方有保險 所以理賠部分我是要跟他們保險公司談

我想請問一下責任歸屬應該是怎麼判別 

我是覺得很倒楣 我身邊的人都說應該要撞上去的 或許還可以賠更多= =

保險公司他們的意思是各負一半責任

但是今天沒打方向燈是他們 我為了閃車 受傷 車子也壞掉

而且我那幾天行動也不方便 第一天還痛到都沒辦法入睡

各負一半責任我覺得不太妥 事發到現在 他們都沒主動聯絡過我 也沒問我傷勢如何

都是我一直傳簡訊跟他們說 真的拖太久 昨天才跟它們說我想盡快處理

結果今天保險公司才馬上連絡我 拖了兩個禮拜了

最後想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還有責任歸屬 謝謝

你好:

責任歸屬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告訴,邊偵辦邊談,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另可以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行駛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之駕駛行為應有過失車禍案件之肇事責任判斷,您可以在事故後7天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事故後30天向警局申請事故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肇責分析,如有疑義,亦可申請送交通鑑定保險公司一般來說都會拖拉殺價,因為您有受傷,建議您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被告自行向其保險公司協調賠償事宜。 其餘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小吳 104-10-10 10:41

現在初判表出來了 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態肇事 她方是左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這樣我也有錯嗎= =?如果沒注意早就撞上了.. 上面沒寫責任誰該付幾成 現在我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差 還跟我家人吵架 說我們家人死要錢 天天打電話過去 可是那一次是我媽打第一通電話而已 被講成這樣 之後那通電話他們也沒聯絡過我們 已經快一個月了 根本沒心處理 從頭到尾都我們自己聯絡他們自己申請資料 有時候想到還睡不著 失眠== 我該提告嗎..

文仔 104-09-03 23:15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真的不識詐騙集團的共犯成員,目前法院實務上並不一定會判帳戶所有人是詐欺幫助犯,當然也就不需要認罪,也無賠償問題,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文仔 104-09-03 00:18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詐欺幫助犯的法律相關刑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提供存摺及提款卡,還是會被當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偵辦,實務通常認為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因為政府已經強力宣導,真的被騙存摺及提款卡的情形機率很低。 建議你整理相關簡訊、對話資料撰寫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也是詐欺罪的受害者,並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也要向法官爭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3 09:13

您好

建議您向檢警說明 :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這類案件,宜多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也要搜集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也就是說,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判有罪。

三、有罪率稍高,但判無罪才是正義。

四、有人認罪和解緩起訴,有人努力不懈爭無罪判決,前者速速結案,後者要經歷司法程序也未必勝訴。

五、要看你的決定是什麼。

六、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說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與幫助詐欺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咩 104-09-02 21:21

我朋友於6月20日至某婦產科診所產檢(懷孕16週),同時並於當日自費4400元做了四指標母血唐氏症和脊髓性肌肉萎縮等二項篩檢,唐氏症報告於6/26日出來(檢查指數為高風險)、脊髓性肌肉萎縮報告於7/1日出來,醫院均未來電告知;覆於7月20日又至該診所產檢,醫生也完全未提及報告結果;8月18日又至該診所產檢,我朋友主動告知醫生說自費的項目報告結果過了一段時間,不知檢驗結果如何,後來醫生帶著狐疑的口氣問我朋友說沒跟妳說結果嗎?不然我去查一下,結果一查醫生說報告結果問題有點大是高風險,同時又怪我朋友沒接行動電話所以沒通知到,我朋友說縱使沒接電話那你們也該語音留言或簡訊通知,醫生說我們醫院沒提供這個服務,我朋友有說那你7月產檢也總該告知吧,醫生馬上又說我不知道小姐為什麼沒把報告夾在裡面,一句道歉也沒有,後來建議我朋友兩天後馬上來抽羊水,我朋友因為這件事而嚇得不願在此醫院繼續做檢查;隔幾天後我朋友馬上去別間做了一堆檢驗及快篩,報告出來證實寶寶確實有問題。請問我朋友後續可以對醫生或醫院提起民事刑事告訴嗎?

您好:

建議可提民事訴訟,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且因賠償範圍與因果關係之證明較為複雜,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病歷資料作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損害與行為間之因果關係不甚容易之,沒有一定提告之必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向衛生局進行申訴,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證明有損害可能會較為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4-09-02 11:19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本身的工作內容在於外撥電話與客戶照會

因有件案子,客戶未接到電話回撥回來,由同事接到處理

期間同事未與我討論此案,不久後,信箱內收到一封內容:

他好像響一聲掛斷發簡訊給客戶

此信件除了寄給我(似乎誤寄)以外,還另外寄給另外兩位當班的資深同仁

事後經向主管查證並調音檔,確實我並非響一聲即掛斷客戶電話

且客戶回電內容也隻字未提僅聽到一聲電話的字眼

主管向該同仁求證時,同仁表示僅是討論? 但卻未第一時間找我反映

而是直接寄給第三者傳述不實的質疑內容

請問這樣構成職場上的妨礙名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

阿翰 104-09-02 00: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

郭群裕 (律師) 104-09-02 12:58
1、若你在加入會員部分,已和對方和解,書立和解書在案,如此,即不宜在網路上發表相關言論了。 2、對方告你公然侮辱要看你的文章內容等等綜合判斷,或許你可以用『有經過查證』來答辯。
人生 104-09-01 23:50

6月初老公騙我說出國,結果是出去玩三天兩夜,因為電腦有搜尋清境農場的紀錄,所以知道是去清境。同時間女方FB也有PO出在清境的畫面。

自6月初開始老公每個禮拜六都外宿,說去睡朋友家,甚至最近是一週2次外宿...直到我發現影片...

影片內容:一開始單獨拍攝女方屁股沒有穿內褲的慢慢鏡頭移動到女生的側臉→(轉換場景)女方背影下樓雙方一起牽手並男女雙方入境→一起穿情侶鞋等畫面

我藉由此影片得知女方家住哪、女方是誰

女方應該知道老公有家庭,畢竟安全座椅還在老公車子上,更不用說配偶欄

有老公傳給對方的簡訊說禮拜六晚上要去住對方家,甚至要帶對方出國

因為老公遲遲不更承認也不簽離婚協議書

想藉此談離婚並告對方即先生妨礙家庭不知道是否可以,證據是否足夠

如果不足夠,請問我還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於您所述之情況,可能需要再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縱使未達通姦之程度,但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可解釋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人生你好:

妨害家庭(通姦罪)必須能證明至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離婚與損害賠償在對方有外遇(與異性不當交往)的情形下即有可能成立,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協助起訴。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再蒐集看看有無他們性交之影片,若有,較容易成立通姦罪,並可以對女方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目前手上的證據,以民事提告請求賠償是可以的,不過刑事通姦的部分就有疑慮,當然可以以離婚對方有外遇為由來起訴離婚,也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0:12

您好

  建議您再多蒐集證據  目前的證據還稍嫌薄弱

  先找位律師將相關法律概念 訴訟步驟及策略  RUN過一遍

  相信您會知道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的

  應特別注意告訴期間的問題:

  按刑法第239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
    明文。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
    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237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所稱
    「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
    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
    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
    間(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判例意旨參照)。

  另提供以下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 102年度易字第993號)供參:

  就告訴人之指訴部分,依告訴人於偵查中所述:是因為被告
    甲○○自白,知道被告2 人有性行為等語(見他卷第18頁)
    ,是其所告訴被告2 人通姦、相姦之內容,均係事後聽聞自
    被告甲○○所述,而非親自見聞,無從資為被告甲○○證詞
    之補強證據。另外,告訴人固提出被告2 人於103 年3 月19
    日、3 月21日、4 月12日之錄音譯文,陳稱被告丁○於告訴
    人提出告訴後,密集以電話騷擾被告甲○○,被告丁○之行
    為顯係畏罪之舉,公訴意旨並稱譯文內容有被告江鑾稱「我
    若這樣我認拉,我甘願去關,這樣好嘛」、「我沒害你,現
    在是你自己害你自己,現在是你自己捧石頭砸腳盤,是你自
    己跟你太太說」、「你賣豆漿」、「被抓水管塞涵管」、「
    你伯甲你鬥陣那麼久(臺語)」,足證被告2 人之犯行云云
    。然查,就上開通話內容代表何意,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
    供陳:會提到「賣豆漿」,意思就是叫甲○○做牛郎,這樣
    就不用借錢;提到「抓水管塞涵管」,就是抓我去擋人家的
    意思,所以我才會一天打20幾通電話罵他,因為朋友當成這
    樣等語,被告甲○○則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鬥陣」,如果
    以我的理解,就是相處,有性交的關係等語(見本院卷一第
    51頁、卷二第62頁)。觀之被告2 人上開對話時間,係於本
    案發生之後作成,業與附表所示最後一次性交行為相隔半年
    之久,2 人關係如何,是否另有衝突、糾紛,均屬不明,得
    否以此補強被告2 人本案犯行,尚有可議;再細究上開譯文
    內容,被告丁○於對話內容中,始終否認有與被告甲○○相
    姦一事,甚至數度指摘僅有與被告甲○○吃飯,被告甲○○
    為何向告訴人表示2 人間有性行為,對此事深表不滿,被告
    2 人間並無任何提及「被告甲○○、被告丁○間確有發生性
    行為,或有何通、相姦之關係」之相關對話,有該錄音光碟
    及譯文可參(見他卷第24至28頁),仍難遽以此等涵義不明
    且有多種解釋可能之事後對話,為被告2 人不利之認定。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性交及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之證據,可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證據同時對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an 104-09-01 17:49
想請問一下各位第一次犯罪會被關嗎 事情是這樣我姑姑因為跟樓下警衛吵架(因為他把社區的錢給用光,而且又很不負責任)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談,但哪女的就一直用手機拍她所以我姑姑就很火大,叫她刪掉,但她不肯,所以我姑姑就去搶她手機,本來以為這件是就這樣結束,但沒想到她之後竟去法院告我姑姑。之後我姑姑也有到法院去,那女的有拿出當時的錄影檔,但被她刪掉很多,只剩搶手機那斷,而且也沒聲音,之後我姑姑有傳簡訊要跟她和解說,也跟她講說是自己錯了,說要賠她10萬元,但她都不回,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老版朋友叫他們轉達一下,然後就聽說那女的要和解了,但沒想1個月後我姑姑卻收到起訴說她犯了,搶奪傷害恐嚇等罪,(聽說那女的認識很多法官)我姑姑也有去找律師,但律師說我姑姑機乎沒正據,這樣一定輸的,而且我姑姑很怕被關,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犯以上的罪,會被關嗎?(本人對法律不太懂如果有講錯還請各位幫忙,最近因為這件事,家裡被搞的很亂,請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同時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搶奪罪,則確實可能遭判決有期徒刑

2、至於案情跟相關答辯等,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姑姑做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姑姑無前科,犯行亦非重大,未造成對方重大嚴重之損害,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可於合理之範圍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對方條件太誇張,可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翰 104-08-30 13:51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蔡亜哲 (jjjjerry) 104-08-31 14:18
阿翰您好: 依您所述您發表文章之目的似乎並非以誹謗他人為目的,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應視您具體發表之文章之用字及發表該篇文章之目的實際綜合認定,建議您進一步提供更為詳細的資料, 由律師進一步判斷並擬定您案件之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 ,法律諮詢專線:0987117114 蔡?哲律師
阿翰 104-08-30 13:50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30 23:56
您好! 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若該公司確有違約或違反承諾之情事,您可主張公布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但您與該公司如有和解,且已承諾不追究或不公佈,再行公布可能涉及違約,請注意以免衍生其他糾紛
阿翰 104-08-29 23:35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書的內容和簽訂和解書的時點,通常和解後就不建議再為散佈不利對方名譽之言論,且您的字眼似乎另有較為情緒性貶折用語,此可能會有刑事公然侮辱問題,會對您較為不利。

阿翰 104-08-29 23:33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一、如我留言評論屬於真實,且涉公益評價,就不會有誹謗問題,但不要臉的部分,用詞過度,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惟一般訴訟上最困難的就是要讓法院認定您所評價的事情涉及公益,且屬事實。 二、解約部分既然已經和解,那我就不多做回答。 三、若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於簽約時使用許多話術欺騙消費者,則得在妨害名譽訴訟上提出,若已經被告,建議您與律師當面諮詢確定狀況喔,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