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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 105-03-24 21:04

Dear all

近期有發生兩起事故,想要請問目前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1.行駛在路上要停等紅燈,車輛靜止三秒後,遭後方來車追撞,馬上報警做筆錄筆錄上對方回答當時彎腰撿東西沒注意到前方車輛才會撞到我。事故到現在都三個多禮拜了,對方說有保險,會去辦出險,但我一直沒接到對方保險員的來電,導致我沒辦法約對方保險員去勘車。請問這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2.車子停在路邊,停的位置,車頭部分 路邊沒畫線、車尾停在紅線部分。欲牽車時發現車尾有被撞凹,旁邊店家知道事情經過,是一婦女騎機車撞到我車尾,事故發生後就自行離去,店家有幫我記住車牌。當下報警做筆錄後,到現在一個禮拜了,警察說還沒找到人,有關維修費的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後續才可以要對方賠償

兩個問題,麻煩律師們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肇事責任應該都是對方。

2、倘若對方拒絕出面處理,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大貓 105-03-26 11:24

律師 您好

1.情況1的部分,警察初步也是說都對方的錯,目前是想請問,如果對方沒保險/或者有保險但不去出險,我要怎麼處理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情況2的部分,相關單據 是要發票嗎,還是修車廠開的維修項目與金額的單據就可以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肇事責任應該都是對方。

2、倘若對方拒絕出面處理,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NA 105-03-24 18:05

律師們好

我住的舊大樓沒有依法成立管委會,平常是大家推派代表幫忙處理大樓事務。由於大樓已超過20年,陸續有些設施需要修繕或更新,例如電梯,但卻有少數住戶不同意修繕,請問,該怎麼做才能合法的執行多數住戶的決定?

謝謝

你好:

完備之作法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共用部分之維修費用。 若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則參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799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多數決之方式處理,費用按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分擔。
NA 105-03-25 08:21

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分析。

您提到:「 若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則參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799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多數決之方式處理,費用按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分擔。」

若有少數住戶不同意,而因此不願分攤費用,請問多數的住戶們可以:

1.依法要求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支付費用嗎?

2.限制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使用權,例如將電梯做設定,讓其無法使用?

謝謝您的解惑

NA 105-03-25 08: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完備之作法是依

===

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分析。

您提到:「 若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則參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799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多數決之方式處理,費用按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分擔。」

若有少數住戶不同意,而因此不願分攤費用,請問多數的住戶們可以:

1.依法要求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支付費用嗎?

2.限制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使用權,例如將電梯做設定,讓其無法使用?

謝謝您的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5-03-25 08:42

公用設施經多數決後的修繕修繕費用可要求各住戶分擔,不願分擔的,可透過司法途徑強制執行,但不能禁止其使用,畢竟其仍是共用設施的共有人。

NA 105-03-25 13:34
謝謝沈律師回覆。
請問,所謂『多數決』,是否有一法定的比例? 謝謝解惑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用設施經多數決後的修繕修繕費用可要求各住戶分擔,不願分擔的,可透過司法途徑強制執行,但不能 ... (恕刪)

NA 105-03-25 23:20

謝謝沈律師回覆。 請問,所謂『多數決』,是否有一法定的比例? 謝謝解惑

小羊 105-03-24 17:39

想請教律師:

目前離婚一年,小孩監護權歸她,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房貸由我支付,之前口頭約定一週探視小孩一次(於住處)並可一個月帶出門一次,最近前妻限制我一個月僅能帶出門一次,並禁止我進入我名下之房屋,請問 她這樣是否有影響我行使探視權,我要如何爭取更多與小還見面的機會.

你好:

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由法院為適當之裁定。 你提供房屋供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享有居住權,可以拒絕你進入房屋,惟你可以終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將房屋收回。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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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21

您好,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美華 105-03-24 16:1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經由設計師承包了一個防水工程.完工後設計師竟無故拒付工程尾款.對此我們已寄存證信函了.先說明一般承包工作.都會到現場看過後再行估價.因此在一開始時我有大致先傳了一張估價單給設計師參考.經由設計師看過後.也與我們多次討論和修改估價單的內容.於是在施工之前.當然我又重新擬定了一份估價單給設計師.並以最後的這份估價單為施工標準. 殊不知昨天在對方收到了存證信函後.用line傳了我原先給他的第一張的估價單.然後說估價單上所寫的施工內容.有好多處我們都沒施作.還說我們偷工減料.為此.他才無法支付尾款.明明那張估價單根本就不是我後來給他的那張啊.真是無言..名副其實的"設計師".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像這種情形.我已寄出一張存證信函了.他如果就以這點反咬.混淆是非.那麼我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我只想拿回屬於我們該拿的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6:35

您好,

 

1、您可主張最後一張估價單才是雙方真正的契約內容,如對方有收到並回覆承諾之意思表示,且從雙方往來信件也能看出彼此磋商討論之過程,則應以最後這份估價單為準。

 

2、您可依據最後這份估價單向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如此抗辯,則您們應盡量蒐集雙方最後確認的合約內容,亦即此部分您們應有舉證責任,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 105-03-24 16:12

律師您好!我家有一塊地及一棟舊屋,原跟大伯奶奶住一起,我們出生後,我爸爸便在旁邊空地蓋鐵皮住屋住,現在土地是証府所有,奶奶那代承租,最近她離開了,大伯的子女去辦繼承承租,並拿著權狀來告知要我們搬離,不搬就告我們侵佔

家人去相關單位查過,土地承租者還是奶奶名子,

該單位也告知繼承承租,需出示所有子女証件,大伯子女如何取得權狀?

若我們不搬會有問題嗎?該如何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6:37

您好,

 

1、繼承承租關係應由所有繼承人一併辦理,是大伯並無權單獨獲得此項繼承項目之權利。

 

2、您可主動提出訴訟確認系爭權狀並非真正之訴訟,或待大伯提告後於同一訴訟中爭執系爭權狀之形式真正或取得程序之違法而應為無效。

 

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玟 105-03-24 12:02

律師你好

我想幫爸爸請問一切問題

爸爸在職場上  被一名女性指控對她肢體觸碰

當時現場有監視器但是沒開啟

對方向警方備了案 後來有私下和解

對方開口要八萬 後來跟對方講到三萬 寫了和解書但是還沒給對方

爸爸不懂法律 也就這樣被認定說要給錢和解

是過差不多一個月 爸爸莫名收到法院開庭單

才知道對方已對爸爸提告  想知道爸爸該怎麼表明自己沒有罪

要怎麼對對方提出毀謗 因為沒有監視器原因 且對方一口咬定爸爸有做此事

 

 

你好:

先看通知書上記載何種罪名,肢體碰觸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趁機強制性交或猥褻等罪名,你所述還不明確。 父親先前在和解書上坦承有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是自白,對你父親不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4 14:06

 您好

建議和解書內容要先與律師討論

偵查庭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父親於未準備之下,回答對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玟 105-03-24 15: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這次收到開庭單 上頭寫 妨礙性自主

現場監視器沒開啟  且地方是公共場所

根本不可能發生對方講的情況

爸爸在庭院是不認罪 但之前和解書是爸爸不懂法律想說能沒事就沒事而寫的

爸爸繼續不認罪 就應該不成立有罪吧?

 

 

小玟 105-03-24 15:06
非常謝謝你的回應  很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準備撰擬書狀,詰問證人,為您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7:16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決定是否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80條明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二十年)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ng 105-03-24 10:5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因先前訴願一事被判定為逾時不合法,而只能提行政訴訟

事情描述

1.因第一次送裁處書來時,當事人並不在,且未收到任何寄存局通知書的信件,當時可能只有奶奶在家,奶奶不識字且為聾啞人士,可能誤以為通知書為不重要東西而丟棄。直到第二次收到罰鍰通知書,才知道有裁處書。並不是刻意不去領取,而是真的不知道。

想說因為這樣的原因,導致後續的訴願逾時,變成不合法訴願,試問如果以這樣的原因提行政訴訟,有機會受理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4 1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行政訴訟法第4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須以經過合法之訴願程序為其前提,因此若提起訴願逾期,即未經合法之訴願程序,進而提起撤銷訴訟,即不備起訴要件且不能補正,應依同法第107 條第1 項第10款裁定駁回。

2. 另外,行政處分送達住居所時即已產生送達之效力,並起算訴願期間,並非以實際上是否有無閱覽為起算時點。因此就您的個案而言,若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在程序法就會以不合法駁回。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ing 105-03-24 14:02

律師你好

應該是說,最近收到的是訴願被駁回的通知,最後有註明,如有不服,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提行政訴訟

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機率大不大?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22:57

如果訴願駁回的理由是遲誤訴願的法定期間,則無需再提行政訴訟,因為還是會被駁回。

紫羅蘭 105-03-24 09:28

請問律師

銀行申請信用額度所簽之本票,是算擔保品嗎?

擔保品是指哪些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您要用作擔保的用途,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是法院的擔保,法院不接受這樣的本票

御雪 105-03-23 23:05
本來因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ㄧ筆錢所以才找上ok忠訓 後來問題解決了對方卻要我付作業費5000元 我根本就還沒去銀行寫資料這5000是搶劫嘛? 如果對方堅持要收 我可以不理會嘛? 遮陽會有什麼影響嘛?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雙方的契約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認為對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不理會對方,等對方請求的時候,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105-03-23 21:51

各位律師

車子與機車同方向行駛

附近監視器沒有錄到車禍經過只有錄到牽機車去修理,有到警局尋求錄影,當下附近有人出來查看

證人看到的是外側,騎在內側因此證人沒有清楚看到車禍經過

車禍當下沒報案,也沒有事後備案,當下去藥局擦藥無法開驗傷證明,修理機車

有收據,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

問題1.事後備案有期限內要備案嗎?

問題2.備案後和解是否要罰錢?

問題3.這幾天有去擦藥可以開驗傷證明來作證明嗎?

問題4.要提出傷害告訴要有什麼資料?

問題5.這樣傷害告訴是刑事還是民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2:11

您好,

 

1、報案沒有甚麼期限限制,提告過失傷害是須在六個月內提起。

 

2、3、4、罰不罰錢跟和不和解無關,當下未送醫無法證明傷害車禍所造成,可能需要有錄影、證人作證確有車禍發生造成您的傷害,或是對方自己承認,否則證據上似有不足。

 

5、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徐天天 105-03-23 20:2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精神疾病"算未養育子女的正當理由嗎? 請問證據如何蒐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精神疾病的程度,不能一概而論,這個叫做扶養能力。

2、可以直接提告,由法院作認定,或是由要求下一個順位的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3 22: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8 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      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此即所謂扶養能力之要求,若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自己之生活,導致無法負擔扶養義務,甚或導致自己生活發生重大惡化,即無扶養能力,應得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故「精神疾病」者,仍應依其具體狀況,判斷其是否有不能以自己的力量謀生之情形,且若其負擔扶養義務,將會導致生活產生重大惡化,倘若均肯定,是得以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說明一下完整狀況

因為精神疾病的程度與狀況

會影響到整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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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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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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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3 19:15

前幾天我在雅虎拍賣下一標一些商品,結果發現要等太久在24小時以內取消訂單(雅虎有取消訂單的功能,還沒付帳也還沒出貨),我就選擇一些現貨的商品下標,那個賣家說商品賣完我就只好去取消訂單,結果發現他把我加入黑名單無法下標,所以我就開另一個帳戶去下標商品,他發現是我後他立刻取消訂單還把我加入黑名單,我就給他留言負評並說他是脾氣差EQ低莫名奇妙的賣家,他知道非常生氣要告我公然侮辱以及毀壞商譽的告訴,他說因為我下錯單他才取消我訂單但他卻把我加入黑名單,分明是不想賣我,後來我發現是我一開始取消訂單理虧而且我還是很想買他的商品,只好去跟道歉,他要我去拍賣取消他的普通評價,我也立刻去處理了並請雅虎整個評價刪除,我依照他的指示做彌補之後用fb密他,但他卻已讀不回。請問如果他要告我公然侮辱以及毀壞商譽的告訴我該怎麼辦呢?請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您可爭執無犯罪之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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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3 19:28
回覆 嵐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在雅虎拍賣下一標一些商品,結果發現要等太久在24小時以內取消訂單(雅虎有取消訂單的功能 ... (恕刪)

而且處理過評價問題之後還非常真誠的跟他道歉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提告,則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對方和解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olf 105-03-23 18:52

各位律師好:

                 去年12月我在一間剛成立的新公司工作,但今年二月底董事長就突然宣佈公司要解散清算了,自然的其他員工跟我也就失業了,且還沒有發給我們二月份的薪水跟遣散費。

                  請問1.這樣子算惡意倒閉嗎?2.假設公司已經都清算完畢了,且到法院公告除去法人資格了,那麼我們能到勞工局去舉發他們並且要我們未領的到薪水跟遣散費嗎?

                 麻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你好:

可請求給付薪資資遣費。 可依勞基法第28條規定主張權利,若未獲清償,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請求。 建議直接向勞工局反應。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12

還有積欠工資及資遣費,公司就無法完成清算,您應先對公司提起調解訴訟請求工資及資遣費,清算時可優先受償,若無法獲償,還可請求墊償基金墊償。

wolf 105-03-23 20:23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阿甫 105-03-23 18:28

對方和解卻未按時付款,我需要直接申請民事訴訟還是從支付命令開始呢?

因為我最近經濟困難,不想拖太多時間,請問如果直接訴訟約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另外支付命令聲請後,多久會送到對方手中呢?

 

律師幫忙指導一下....另外關於這段期間(由於拖很久了) 我可否另外要求利息呢? 原本分四期,不過第三期開始就藉故拖延,而和解書上卻說不會拖延,這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付利息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非常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59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延利息

阿甫 105-03-23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復,對方提出異議基本上很容易提出嗎? 因為我不太想一拖再拖~若異議再轉訴訟會拖更多時間,不知道是否直接訴訟並要求每期到每期之間的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生效,但若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仍屬最快速之作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甫 105-03-23 2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 ... (恕刪)

 感謝律師,但依照我對被告的了解,她只要看到支付命令寫可以覆議就會不擇手段去達成的人,若支付命令被異議,再轉到訴訟到收到傳票大概要多久時間呢? 謝謝

沈明顯 (沈律師) 105-03-24 12:37

您好,既然對方一定會異議,建議您直接起訴就好。

龍隱形 105-03-23 18:16

1.當初2013年5月我面試時,人資和我說獎金分紅都是到職日按比列發放,沒有說要滿一年才能領,但2014年要領時,卻說要滿一年,和人資說,人資卻不承認說過按比例發放,但在2013年1月那年度發獎金時是按比例的

2.2014年10月份因為9月份參加半導體展,因報告遲交,主管覺得我不尊重他,就把我調去組裝,我本來是坐辦公室畫電路圖,被調去做勞力的工作,和主管說不願調職,但主管說無法不調職,就去組裝部門,因長時間超時加班組裝機器,長期勞力工作,體力不支,所以2014,12月受不了離職,和勞工局反應超時加班,他們也只罰雇主錢

和勞工局反應希望獎金能發給我,開協調會,但雇主請顧立雄律師,最後調解不成功,勞工局要我打官司上訴,但我只是一般勞工哪請得起律師,請了律師也未必可以打贏,目前想投訴新聞不知道有用嗎?

感謝!

你好:

勞工局有專案會補助律師酬金,可自行申請。 獎金及分紅制度屬於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雇主無權片面變更,此部分可依原約定請求。 調動要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若不符合上開規定,調動違法。 若自行離職要爭執會有困難,向媒體反應雇主不見得會買帳,此部分要自行斟酌。
小劉 105-03-23 17:58

律師你好:我想問對方從交流道駛入高速公路時速未達法定最低限速(對方時速40多公里)切入主線不到幾秒鐘而導致我煞車不及追撞這樣肇事主因是誰因為車禍鑑定中心說主因是我然而現在刑事上訴我可以主張我有優先路權而對方是侵犯我的路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時速只是認定的一個因素,倘若已經送鑑定了,應該送覆議,否則恐無法單憑我方論述改變過失認定。

2、倘若已經在上訴階段,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萱萱 105-03-23 14:56
各位律師好 今年我17歲 以下是這幾天我們家發生的問題 最近我們樓下套房搬來一位中國籍女鄰居 房東因為樓上樓下漏水問題與爸爸鬧得非常不愉快 爸爸也一直有針對這項問題請水電工處理了 前幾天有起口角問題鬧到警局 恐嚇我們她背後有人撐腰叫我們小心一點 讓我們提早去投胎 她坐牢也沒關係 我們就請爸爸趕快回家保護我們 到警局時爸爸可能太激動了 很兇很大聲可是沒暴粗口 警察只有詢問女鄰居發生什麼事 那位中國籍鄰居就從頭哭到尾爸爸欺負她 對她很兇 於是警察就建議我們沒有錄音錄影存證無法告成 爸爸就告訴我們回家最好準備錄音機收集證據 昨天晚上六點我弟放學回家 在樓下大門遇到她 大罵很多髒話 說跟你爸一個樣 我弟才國一 雖然很害怕但有冷靜錄到她罵人 想問大家 要收集多少證據才能告她 這幾天都提心吊膽 很怕樓梯間有人會對我們不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將錄音打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秝町 105-03-23 12:56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黃國政 (Sam) 105-03-23 13:02
回覆 秝町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收費視案情複雜、困難程度、地點、出庭次數、律師知名度而定

由於您所敘述的內容較籠統, 會建議您先行來電確認案件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就近找律師,以在法院繫屬的縣市為主,費用才會較划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先說明狀況

因為費用會涉及案情複雜度

一般來說一個審級在六萬上下

且並非想要改定就能夠改定

建議還是要說明狀況判斷一下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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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8:29

您好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說明由對方行使較為不利,由您行使較為妥當,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事先加以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S 105-03-23 12:04

請問先生在16年前公公去世時依婆婆要求辦理了拋棄公公名下所有財產,同時也簽了一紙先生名下房屋過戶同意書,可是十幾年來,雖然先生不曾使用該房屋,每年的房屋稅仍然是先生繳交。想請問這樣的過戶同意書在經過16年後,是否還具有效力?如果婆婆提出要執行買賣或過戶給先生弟弟等人,是否婆婆可以她就一手執行?或是仍然需要先生本人才能過戶?謝謝律師大人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2:12

您好,

 

1、請求權之時效為15年,系爭契約僅為債權性質,若房屋迄今仍未辦理過戶,您先生可主張時效抗辯。

 

2、婆婆如要移轉房屋登記,必須先至法院提起訴訟,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依據判決強制執行移轉房屋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所謂過戶同意書之前因後果為何

如果過戶是基於贈與

那麼未移轉前你都能主張撤銷贈與

如果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

也會因為超過十五年而失效

但倘若不是而是主張借名登記

那就比較複雜

建議還是要瞭解整個詳情才知道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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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過戶,需要先生之印鑑證明,若先生拒絕同意,可完全不理會婆婆的請求,也不要再簽任何形式之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金 105-03-23 11:38

我公司擬對離職員工提出妨害營業秘密訴訟

可否推薦有相關訴訟經驗之律師

謝謝

小金 105-03-23 11:42

 補充說明:我公司在林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2:07

您好,

 

1、本件須視您的職位、接觸之業務及是否簽定何種保密協議等因素為綜合之判斷。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了解事件全貌,並提供您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10

您好

營業秘密法第2 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
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易言之,受法律保障之營業秘密應包括「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所能知悉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三要件,符合三要件者始可為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陳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該員工所知悉之事項,以分析其是否會構成刑事責任,另若公司與對方簽訂有保密條款,則也可以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員工如何竊取公司之營業秘密證據以及公司有無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05 01:0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阿田 105-03-23 11:32

各位律師 您好

家母先前被朋友以支票週轉現金,該朋友為公司負責人。

但該員所開的公司票,被銀行給退票,且該員也避不見面及不願處理後續債務問題。且 該司也宣佈停業,請問該用何種方式追討此債務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

2、倘若對方是惡意欠債、將公司停業的話,可能涉犯詐欺罪,可以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2:09

您好,

 

民事上,您母親可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刑事上,可提起詐欺罪之告訴,如支票之形式並非真正,另可提起偽造有價證券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票款,但公司既然已經倒閉,即使勝訴,也只能獲取一紙債權憑證,實質意義不高;刑事部分,若可提出對方當初借錢之相關說明,如墊子郵件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或簡訊等,或許有機會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山姆 105-03-23 11:22

各位律師好:

如題,我鄰居都在陽台抽煙,全都飄進我家,家人本身不抽菸,衣服、棉被全都是煙味,聞到煙味也讓家人頭暈,請問要提告,我該怎麼作?

該準備甚麼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1:27

您好,

 

1、可以照相或錄影方式蒐證,報警處理也可成為未來提告證據

 

2、可請求因吸入二手菸造成之損害賠償,並禁止其再讓菸味影響到您的家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 雖然近年有相關案例

但是在搜證部份是較為複雜與麻煩的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23 14:59

山姆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集合式大樓,可先由管委會加以勸導,或修改規約建立罰則。

二、蒐證著實不易,可以試試拍照或錄影的方式。另外管委會勸導時,你可在旁錄音或錄影,日後也可做為證據

三、勸導無效,再考慮提起排除侵害、損害賠償訴訟

                                                                            王律師

零士 105-03-23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於2016/03/09申辦企客優惠單門號方案$699月租(合約24個月),由中華攜碼至遠傳,於2016/03/15開通換SIM卡,後於2016/03/19促銷網頁發現相同合約內容費率調降為$599月租費率,本想說這為集體方案應會同步調整,2016/03/23打至客服企客方案專線詢問,諮詢時因提供客服其方案網頁網址,再點入相同方案內容又調降為$499月租費率,便詢問客服我辦理此企客方案是否統一調降費率,相隔不到幾日價差達$4800(24個月*200),客服的回答是我合約內容就是$699,除非退租付違約金$2800再去申辦$499否則無法變更,即使我跟他一再強調此2筆費率方案內容相同...

想諮詢律師的是:電信資費合約此類問題該如何向消保會申訴?

PS.電信企客促銷網業費率調整均有拍照時間留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0:24

您好,

 

1、NCC網站有一個申訴管道,您可將您的問題按照流程輸入後向NCC投訴,後續會有該電信公司人員與您聯繫調解

 

2、就法律層面來說可能沒有規定認為合約內容一樣費用就要一樣,僅能以協調之方式看電信公司是否願意退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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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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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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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5-03-23 02:34

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39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阿軒 105-03-22 22:49

今天開完偵查庭檢察官判決緩起訴一年.繳公庫罰金3萬3個月繳清,請問緩起訴我要等多久才會寄判決書給我?檢察官緩起訴會有變卦還是會加重刑法嗎?我要怎麼查詢案件進度?感謝各位律師為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3:03

大約在一個月的時間會陸續收到緩起訴處分書,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駁回再議就表示緩起訴定案了,之後會收到執行命令,依指示繳款即可,另外應注意緩起訴期間內若故意犯罪可能被撤銷緩起訴

阿軒 105-03-25 00:09
所以還是要等高檢署沒有異議才可以確定嗎?如果高檢署有異議那就罰更重嗎?如果要知道我的案件流程我該怎麼查詢?感謝律師回答
皓呆 105-06-29 2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約在一個月的時間會陸續收到

那請問收到執行命令本人須到場嗎?  如果人在國外能委託家人代繳嗎?

Sylvie 105-03-22 22:42

律師您好:

我因車禍事故骨折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中,除了西醫就診也同時併用傳統民俗療法雙管齊下,但是傳統推拿是自費無法開立收據,保險方面僅能申請有收據的部分,由於是踝骨骨折,休養期間無法正常行走,也是由我的家人親自照料,無法開出看護費用相關證明,連飲食也特別準備。

1.請問那傳統推拿的診治費用能夠索賠嗎?該怎麼向對方索賠呢?

2.無法提出收據的治療期間,看護費用可以索賠嗎?該怎麼索賠?

3.若上述的項目都無法申請損害賠償,是否有其他項目可向對方申請索賠?

謝謝您!

你好:

若是醫療必要費用,在取得醫療單據後可以向對方請求,你要向法院說明民俗療法屬於醫療必要費用,並出具相關單據才有可能請求,若無法說明,法院不會准許。 家人照護也可以請求看護分用,要看你受傷之情形是要全日照顧或半日照顧,全日可請求2000元、半日可請求1000元,看護時間長短以診斷證明書上記載為準。 薪資損失、就醫交通費用支出、輔具、補品、車損,要提出相關單據佐證;精神慰撫金要看你受有何種精神痛苦以及程度,去判斷請求之金額。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

阿瑋 105-03-22 16:21

 

本人19歲時  誤信朋友去當了詐騙集團的車手 , 先進去監獄關了4個月後出來

訴訟如今也跑了4年

身心疲憊 在昨日判決下來了  當時的我是初犯也不是首腦

我通通都承認了 總共詐騙300萬 並把我知道的全部跟調查局說

還與所有被害人達到和解賠償了部分金額(當初得手金額分得0.5%,每位被害人都是賠償5倍以上) 但還是判了我3年 

我總共承認6件詐騙行為  幫忙開車而已  也沒有當面下去取款 都在車上

這幾年一直很擔心 也沒辦法好好的生活  每次開庭都求法官給我機會 

我想請問 我要上訴的話 有機會讓我的刑期變成緩刑嗎?  或是一年半左右

上訴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請律師了機率會大些嗎 ? 我真的很後悔不想再被關了

煩請版上各位律師幫幫我 

 

你好:

若是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在民事上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5條規定要負連帶賠償任,對方可向你請求全部之損害,你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2.5%,雖然悔意,但效果不大,若要上訴爭執,你要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部分,才有機會爭取輕判或緩刑

阿宏 105-03-22 16: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徐律師

可是我真的無法賠償300萬鉅額  所以就沒有辦法上訴了嗎 ?

不能念在初犯 讓我的判決比現在低嗎 ? 還是可以再要求賠償被害人多點

我真的無法負擔巨額賠償 .. 難道法律一點機會都不給剛出社會的人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7:53

您好: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好,依您所述現在是想要一審上訴第二審,您已經跟所有被害人和解,但不清楚和解條件,及整個事件清楚的經過及所有的資料,依您所述若照這樣的情況開第二審,結果可想而知。律師會在暸解情況後,為您解說,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擔心不清楚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對一審判決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項中,較常為執為上訴理由者,為第十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第十四款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前者,如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與本案的待證事項確有重要關係,又非不易調查或不能調查,法院應盡職權能事,踐行調查程序,如法院未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必要,以裁定駁回之,或雖經調查,其所得如何不足採取,未於判決理由內予以說明,即屬之。後者,如判決認定的事實與所採用的證據不相符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又如事實欄敘及認定,理由內卻未加說明,則為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對犯罪事實的實施、態樣,與適用法律有關的一切證據,未予以記載或記載不完備,即有理由不備的違法

2.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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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08

您好

建議您先聲明上訴

再請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小均 105-03-22 13:42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我想請問

因為書記官說如果要就附表8~17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40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霖爺 105-03-22 10:31

ㄧ因為過年期間前妻跟孩子在娘家期間有天晚上前妻不知道要去哪,把孩子丟在家裡給她媽媽,因為她們家每個都屬於沒什麼耐性的類型,可能因為孩子找不到媽媽而又沒人可以幫她(我那時已經在工作了)所以她就一直哭的緣故前妻她媽媽受不了就打她巴掌打幾下我不知道應該是打很多下力道又不小吧!我到隔天9點多10點的時候就突然傳訊息跟我說明天就把孩子帶回來,我就要他開視訊她就開(那時候她應該是剛回到家還沒發現孩子被打吧)我就發現孩子的臉頰怎麼紅成這樣還滿明顯的,我就問前妻她臉怎麼了怎麼紅成那樣?是不是被你媽打?她就回我打你媽巴掌拉就掛斷了,再來就又不怎麼接我電話了後來一天拖一天故意不帶回來到第3天我受不了我提早下班自己做高鐵下去帶小孩,還好我有去當地的分局請警察陪我過去帶孩子(我到樓下的時候我打給她跟她說我在樓下叫她把孩子抱下來她本來不回話我就有沒有聽到他就回我沒聽到)因為我開闊因警察也有聽到,警察就按門鈴她才乖乖地把孩子帶下來,回來之後我問孩子她有沒有被打她本來不肯說,過幾天才說出來還帶動作打自己說外婆說她不乖就一直打,看著那一幕我很難過......我打去問前妻她死都不承認還反兇我打給他嬤嬤電話給我封鎖,後來孩子一些行為讓我知道前妻有給她灌輸一些不對的事情叫她不要跟奶奶完叫她不要聽奶奶的話還跟他說爸爸很可憐()叫她自己一個在房間玩就好不要奶奶陪她,我覺得她灌輸孩子這樣的思想是什麼情況,他難道不知道這樣會害孩子將來心裡會出問題嗎?我真的很氣但我還沒跟他說,現在她沒但通電話快1個月了才突然傳訊息來問什麼時候安排讓她看孩子?因為我覺得孩子在被打之後心理受了很大的傷我還在尋找各種方法看能不能把它倒回正向,她若來看孩子到時候她看完要離開時孩子不就又難過一次,那如果他在跟孩子相處期間又教她一些不對的觀念那我要給孩子療傷導正她錯誤的觀念與行為不就又更加的困難.........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好?我知道孩子也會想媽媽看她這樣我也很難受,但是又知道讓孩子跟她媽見面的話她媽一定又會灌輸她一些不對的觀念這樣等於更會害了孩子,在這兩難的問題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我?我若暫時拒絕前妻那她若去提出我故意刁難她跟孩子見面的權益,這樣是不是對我比較不好?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的孩子讓她不要再受到傷害?可以給我些意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足夠的小孩遭到家庭暴力的事證,可以申請保護令,並且拒絕對方探視子女

2、倘若當初有探視權的約定,亦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相關證據,請求限制對方探視權行使之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5-03-22 08:22

您好,我是一位網拍賣家,最近在奇摩拍賣裡面賣了一款防摔手機殼,但這兩天有一位自稱有防摔殼專利的人在我賣場裡跟我說叫我把商品下架,因為已經侵犯他的專利,給我專利字號查詢,三天內不下架要將行文奇摩直接下架或蒐證並提出侵權告訴(如有其它賣場不另行通知),敬請配合!

但我查了一下專利號是 彈性形變之氣室減緩衝擊力的保護套 的一種專利,有點像,但某些地方又不同,要如何分辨此人說的是真假,他可以告我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確實是專利權利,則其自有權利可以提出侵權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9:17

應先判斷該專利的有效性,及所販賣的產品是否落入該專利的請求項範圍內,如果專利有效且產品侵權專利權人可請求下架及侵權賠償

專利侵權僅有民事責任,對方可以提起告訴,但是要勝訴必須要符合以下要件:

1.專利本身撰寫沒有違反專利法規定的明確性等形式要件;

2.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必須要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等實質要件;

3.你的產品落入該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內;

4.你的銷售行為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或過失

你的案件,首先應該先找出對方的專利公告,了解對方的專利新型或發明專利,如果是新型專利,因為沒有進行實質審查,專利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可能性很高。

其次,不論是新型或發明專利,如果你有能力進行前案檢索(沒能力自己做,就得考慮是否花錢請人做了),可以找出相近的專利或期刊,根據該等資料判斷該專利是否有進步性、新穎性。如果確認沒有可專利性,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回覆對方,以避免對方繼續對你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認為對方專利有進步性,應根據該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及你的產品進行侵權分析,如果產品沒有落入該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可以提出分析報告,回覆對方沒有構成侵權,以避免對方繼續對你提起訴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曾 105-03-22 01:58

我女友與她的前男友(是的,無婚姻關係)生了一個小孩(1.5歲),

隨即就分手, 有次無意間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他想要透過司法要回孩子

我女友欠了銀行很多債務,她擔心法官不會將孩子判給她

而我則是工作收入都不錯,與她也有結婚打算

我認為我有能力扶養這個孩子

請問律師,有什麼訴訟策略可以讓我與女友留住這個孩子

天馬行空的問,扶養權可以轉讓嗎? 就是我女友沒能力而將孩子的扶養權讓給我之類的這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28

男方只要去認領小孩,即可爭取監護權。基本上,小孩年紀小且持續由生母照顧,只要沒有明顯不適任情形,並不容易變更監護權。如要增加有利因素,就是盡力改善教養環境。至於,要轉讓監護權給您,這並不切實際,除非是趕快結婚,然後收養小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0:32

您好:

您說你想要爭取的應是監護權扶養是由父母雙方要共同承擔,所以女方這邊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建議盡快與女友結婚, 然後向法院聲請收養,並且女方能先向銀行償還的債務先償還,另外收養必須先得到該孩子父母的同意。
若生父認領自己的小孩即可與女方爭監護權, 若您想得到孩子的監護權,除非監護人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利益的事情,於聲請改定監護人時法院才會改定。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我們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法律上並無扶養權可以轉讓之說法,依您
意思,應該係指監護權,您若與女友想共
同監護小孩,建議您與女友結婚,由您收
養小孩即可。
二、另外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
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
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前男友可能主張認領,來爭取小孩之親權
,後續才有您女友與前男友對於小孩爭執
監護權之問題,此時重點在於前男友是否
具有未盡保護教養之情事,惟自小孩出生
開始迄今均由您女友照顧,且前男友均未
與小孩有互動,加上幼小子女從母原則,
或可主張單獨監護,或至少為共同監護
由您女友擔任主要照顧者,並請求對方每
月支付扶養費用,但對方仍保有探視小孩
之權利。
三、目前您應該協助女友極力建立對於小孩舒
適之生活環境,以及未來良好之教育規劃
,並營造完善之家庭等,以小孩最佳利益為
考量,將有助於未來監護權訴訟

四、目前僅能依您所述提供建議,未能就細節分

     析,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請您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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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過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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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5-03-22 00:33

律師 您好:

我在今日收到警局來函,敘述我在某日開車時擦撞路邊停放之車輛,被控肇事逃逸。我當時並不知情自己有擦撞到東西,但若屬實的話願與對方和解。在3/24會去警察局釐清案情,但疑問有下列幾點:

1. 後來有返回當地,乃五米巷弄,雙邊皆有停車(亦即僅剩約1.6米行車空間),是否停車車主亦有肇責?

2. 當時確實不知有擦撞車輛,本身車輛亦無傷痕,如此是否會被定讞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違規停車,則也有肇事原因,屆時再依據過失筆錄相互求償

2、肇事逃逸以故意為限,倘若我方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我方並不知悉事故,還是可以主張免責。擦撞痕跡的證明力比較低,可能要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證人

3、對於罰單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2 11:09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單就您的描述判斷,或許對方車輛亦同為肇事原因,但肇事原因詳細仍須申請事故鑑定方能判斷,無法單就一方主張之事實確定之。

2、車輛有無擦痕確實可做為證據證明您並不知悉有發生擦撞事故的佐證,但實務上對於您主觀上是否有認知事故發生的要求非常嚴格,最好仍需調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來判斷為宜,否則實務上多半對於被告主張不知事故發生的說法持很高度的懷疑態度。

3、建議仍須盡快跟對方車輛達成和解,如此雖然肇事逃逸係屬非告訴乃論,但仍需兩造達成和解,才比較有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之可能。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09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警方應是仍在調查,關於肇事逃逸的部分不用太過擔心,刑法肇事逃逸是要對人有所傷亡,對方如果有證據是您毀損擦撞最多只能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的給付。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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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5-03-22 00:19
我公公多年來一直有小三,眾人皆知,但是都沒去蒐集證據,他一直都有負債,都是我婆婆幫他還,應該是2008年時我婆婆要買新房,她想同時買兩層樓,日後給我先生成家住她樓上,由於那時我先生還是學生無法貸款,就用他爸爸的名義貸款,那時候買接近一千萬,房子雖是他爸的名,但都是我婆婆及我先生在繳款,我公公也都在小三那,偶爾才來與我先生同住,大約是4年前,我公公要與我婆婆離婚,他仗著房子是他的名說要賣了,要把我先生趕出去,後來跟他談,用1200萬買回來,導致我們現在還有15年房貸要繳.... 我公公已經又再婚,完全斷絕往來了,我想請問這情況符合借名登記嗎? 如果能提出銀行歷年繳費證明、實際使用者證明、水電瓦斯管理費繳納收據、與銀行臨櫃接洽、仲介接洽,裝潢付款等證明,這樣勝算大嗎? 當時他們離婚時,我婆婆沒有任何要求,過戶給我先生是以買賣的方式,現在房子名是我先生的,是不是就無法提出終止借名登記? 如果提出告訴,如何防止對方脫產?或是對方已經脫產,但在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強制按月繳回嗎? 這樣的官司處理起來耗時嗎?如果對方要反駁,有可能以什麼名義呢? 當時要離婚時,有請銀行朋友幫忙處理貸款事宜,朋友很清楚我先生的家務事,那這樣那個人能當有力的人證嗎? 如果法官提出當初我們為何接受買賣,我們回答當時不曉得有借名登記可以保障權益,可行嗎? 好多問題,再請麻煩解答,認真想找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03

不管原來是不是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當初同意以1200萬元買回,會被認為已經以新的契約關係取代舊的爭議,很難再以舊有的關係來推翻新的契約。另外,借名登記契約的當事人卻要說不知道借名登記的存在,很難自圓其說,若借名人是婆婆才會比較可信。

Sylvie 105-03-22 00:16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4:31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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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英雄 105-03-21 23:33

律師您好,家父日前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第一次交付給車手62萬,隔天就是第二次,交付了80萬的現金,後來過了大約五天,家裡來了兩個便衣警察,說他們已經抓到這個犯罪集團了,並請我爸爸去警察局指認來跟他拿錢的車手,筆錄的製作過程中,警察有提到他們就是在我爸爸第二次交付現金之後就逮捕車手,當場也查扣了那80萬現金,並請我爸爸在家等通知,到現在案子已經偵察終結,後天就進入了一審,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今天贓款在法院,我要怎麼聲請拿回

2,起訴書中那天一共有兩個被害人,一個是我爸爸的80萬,一個是  A先生的120萬,事發在同一天,為何警察跟我爸爸說只有追到那80萬,跟起訴書的內容不一樣 ?

3,如果法院裡面根本就沒有查扣到贓款,那我們該怎麼辦?

 

請貴各大律師指點,感恩!

vito 105-03-21 23:32

請問各位律師

奶奶將她名下之動產賣出所得之金錢,匯進敝之戶頭,她的兒子也就是我的叔叔,是否可就特留份或其他名義取得此筆金錢他所應得之部分,感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叔叔之請求,奶奶可自由處分財產,叔叔無容置喙,特留分是屬於遺產之概念,目前奶奶尚未死亡,不生遺產繼承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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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23:46

把錢匯入您戶頭有可能是贈與,也有可能是寄放,贈與無需返還,寄放則應返還,在奶奶生前最好確認其真正的意思,否則將來仍可能會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