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務農,最近隔壁田地主人說我家占了他家一部分農地,但最初開始是土地測量是他本人請人來測量,大家也認同土地範圍,因此圍牆網子也架設起來,也種植了農作物,後來發生921地震,不知為何921地震後地政重新測量(說什麼中心點改變??),當時地政測量後要家母簽名,並說不會影響土地含糊帶過,結果最近隔壁田地主人說我家占了他家多少坪土地(土地往我們這邊位移)須歸還給他,我們老老實實耕作卻因為從新測量要求歸還土地,問題是就算土地位移,土地權狀不可能因此變大,他也會占了隔壁土地,別人又占了我家土地,追溯下去全台灣不就都要從新測量從新訴訟,土地從新歸還??覺得實在太沒道理了,現在要求我們歸還土地及清除地上物,這對我麼來說都是負擔,要怎麼做才好呢??
還有當初分界設鐵網時,也是對方圍起來的,我們付錢補貼對方,但他卻在簡易法庭的來信裡說是我們自己圍起鐵網,這時在有背事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地政機關鑑界,確定雙方土地範圍界線,以釐清有無侵占到對方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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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01年因被撞.我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卻被要求酒測.因當日並未喝酒酒直接接受吹氣沒想到測為0.68原因是前晚11點喝高粱.因我肋骨斷在醫院等候住院.但警方卻告知需先移送.只好跟警方到簡易法庭.判鍰刑罰5萬吊扣駕照2年.今年9月因太太生病無法送我上班.我就直接騎車去上班.大概習慣出門就吃檳榔所以第3個路口停紅燈時就被警察叫過去並要求吹氣.有告知早上9點要上班並未喝酒.他並未告知任何原因就要求吹氣而且我行車間並未發生任何異常駕駛行為.因我有吃檳榔他也未給予喝水漱口的權力.結果酒測0.21.扣車再開2張罰單.到裁決所被告知因5年內第2犯要罰9萬.裁決人員告知可申訴.請問這是可以申訴成功嗎?我可以提共肝功能異常檢驗作依據嗎?請問警察這樣合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您似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起訴之相關證據資料,以確認您有無可能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犯罪,倘若牽涉販賣,依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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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主張正當防衛之空間,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用擔心
只判拘役四十天代表只是很輕的傷
所以不用擔心天價賠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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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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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家人因為長期受到鄰居散撥謠言妨害名譽~人無可忍後前往理論~在近6個月後收到法院傳單~對方告我家人妨害名譽~後我們深情調解對方不到場~對方再上訴至簡易法庭~後判法銀200銀元.過不久在收到地方法院傳單~對方再告民事及刑事~民事部分已判定~但在上法院同時~村民在youtub網路影片發現~對方早在提告半年前以網路公開方式撥出監視攝影機影片(並已經剪接過的)~公然毀損我家人名譽並公開寫出我家人姓名及家裡商店名稱!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甚至在網路已自己判定公開我家屬刑責~我們將網路攝影機畫面送到法院~提出抗議~卻以無法證實影片為對方所上傳的理由駁回(因為網路影片與對方提告知錄音內容可以正史為私人且同一個)地方派出所傳調對方到警局說明~對方始終說不知道為理由~但影片確為對方家的私人監視攝影機所拍攝~我們卻無法查出影片上傳者的身分及位置~!使得我們家人與商家受到1年的妨害.請問我們該如何決???(現在扔在無助上訴中)
今天凌晨的時候,我喝了幾杯酒跟我朋友準備要回去的時候我發動機車熱車,他坐在後座,然後我把車用腳移出機車停車位,停在路邊,其中都沒有吹動油門,然後下車跟後座的朋友交換,因為後座的朋友沒有喝酒且有駕照,但剛好巡邏員警來了,馬上把我們攔下來說我酒駕,然後要我接受酒測,測出來是0.42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以後發現很多地方都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不一樣,所以有直接更改了他打的東西,但沒有在筆錄室裡面被錄下來,後來去開了簡易法庭,我跟檢察官這樣陳述,但他看了員警的截圖照片,說我朋友坐在後座,不合理,因為兩個人都座車上推車比較吃力,我說因為我們是兩個人要用腳把他退出來,我因為左手肩膀受傷沒辦法推出來,而後座的是女生沒力氣推我的車所以我們才會坐在車上,然後等我退好以後他直接從後座坐到前面換手騎車,而這之中我沒有酒駕,只是發動而已,檢察官說它們調查的越多刑罰會越多,會再寄傳票給我,然後要我跟我朋友表演一次我們昨天的情景,交了一萬的保釋金就離開了..
請問這樣有可能會坐牢嗎?還是有什麼可以不要坐牢的方法因為我真的沒有酒駕..我表達能力也不好沒辦法好好的陳述,請幫幫我!!!!!謝謝麻煩您了!!
大大你好 你身為低收入戶領政府的補助 卻還是犯了酒駕
而且還有肇事 原則上是會被執行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的經驗
你好各位律師,
在7月1號被臨檢酒駕,當時喝完酒已經過了六個小時。酒測值0.37
警察就說過六個小時差不多辣,(喝八罐小罐的鐵鋁罐)因該會過.....
過沒多久就去測了,休息沒15分鐘就去酒測,也沒有喝水漱口,就喝口飲料。
感覺被半推半就的慫恿,結果沒過還不是算我的。
而且在這之前我也有吃感冒藥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可以有申訴管道之類的嗎?當天都有做平衡,畫圈,行走直線,因該都算是正常。而且我都很配合就做完筆錄,跟簽名蓋章.....
當天在派出所過夜,到早上去地院去開簡易法庭,完全在狀況外,現在簡易法庭檢察官判我限居,我也不知道要幹嘛?所以我現在是等法院傳票來?內容是罰款還是要在出庭一次?我有資格去申訴嗎,我感覺我的權益受損?
先前和人發生事故 對方求償金額和保險公司這邊肯提供的金額差距過大
後來對方便提告 也上了一次法庭 目前是繼續調解的狀態
先不管對方的金額 但很明顯這邊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就過低
做筆錄時警察這麼說 上簡易法庭時庭上也這麼說
保險公司說了一堆理由 其中一項差距最大的就是 對方薪水補償部份
因為對方剛上班三個月 實際天數則差不多是兩個月時間
保險說至少要半年以上的薪水證明才能照價賠償 所以不肯支付
請問這方面是怎麼看?
我當初保的是全險 保額差不多是400萬
但依目前來說 保險公司只肯拿2~30出來 另一半變成我這邊要自己負擔
總感覺保險公司根本不管死活 我這邊也鬧得快抓狂了
當初因為沒時間跑調解 只是委託了一次保險公司代理 後來對方就提告上法庭
請大家告訴我這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引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上個月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
對方騎機車從路邊要橫越馬路到對面
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經過,行經事故地點前
有依稀看到對方在路邊(印象不深,當時做筆錄時提到有說有大約看到一台白色的機車在路邊)
再過去之後對方就直接騎出來在路中間發生撞擊
對方車輛倒地滑行,人員跌坐在地上,車速並不快因此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以上是筆錄的大約內容
前天收到初判報告時看上面列出的可能肇事原因只寫了
對方涉嫌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但是在昨天調解時主任委員提出73分責,對方卻執意進行法院訴訟
想先詢問這樣的狀況要提起訴訟是否有較快速的方式? 簡易法庭?
因車禍當天對方並無明顯外傷,且第一次調解時並無提出驗傷報告等就醫證明
如此對方要求醫療費用是否須請他提出相關證明? 驗傷報告是必須的嗎?
機車修復估價單價格是否僅做為參考用?
初判報告於法庭上是否可做為一項提供法官參考的依據?
還是一定得要等行車事故鑑定的報告?
若最後必須進行法院訴訟
我方一定需要備齊的資料有哪些呢?
感謝看完此篇,若有錯誤的觀念煩請用力指教!!
也希望在此的各位律師大能給予一些幫助
感謝各位!!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跟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跟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跟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
請教各位律師:
家父過世,繼承有9人,8人欲協議分割將土地(120萬),建物(7萬),存款(89萬),全數轉給其中1人以照顧患病媽媽與中風二哥。但因為有1人(大哥)不知去向,所以只能訴訟分割,因經費不夠,所以盡量想其節省辦法。
1.原告與被告如何分配最省裁判費用?可以原告8人被告大哥嗎?記得原告被告加起來要等於全部的人。
2.目前為其中1人負責照顧母親與中風二哥,所以可以用此相關理由讓法官將失蹤的大哥的應繼份至少分少一點?
3.這個CASE是不是適用簡易法庭?我估算217萬/9人=24萬/1人
是否寫好起訴文,附上相關原證,拿到簡易法庭處即可?(需要幾份?)
以上問題,煩請諸位律師大德解惑,不勝感激。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事情是 開車行駛大馬路閃黃燈路口 被騎車的從小路閃紅燈衝出撞到車子右邊葉子板! 騎車的一隻腳斷了但是因為開車的有喝酒 完全被咬死理虧 雖然肇責比例不是開車完全錯
但是因為他喝酒了 也缺少法律知識 就被一直獅子開口
幫對方負擔住院期間費用及醫藥費用先花了6萬多
後面又再拿了一筆10萬出的錢
但是對方不願意這樣算 說他本身當警衛一個月領4萬多
要我們每月給他4萬 先給一年 看能不能上班再來說
我們當然沒能力接受 對方提告後 民事求償要求150萬 (開車的人家境並非有錢人)
也因為不懂車禍理賠協商 他在簡易法庭 最後變成50萬成交
但也因為是做工人 沒有每天做 實在付不出
(開庭時 一拐一拐進去 開完庭後在大門口看到竟然是正常走路 完全看到人性貪的一面)
然而對方就進行查封他唯一的公寓 要拍賣
是想要請問 是不是能夠再提出重新協商一次理賠價錢的機會
不是沒賠 也不是不賠 只是被人那種敲竹槓的感覺真是啞巴吃黃蓮阿
萬分感謝 希望有夠幫幫忙 不然就沒房子住了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而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我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去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但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後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了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而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我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去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但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後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了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常常出門時,走在路上被一個不認識的人罵,
他應該是鄰居,因為常常遇到,
每次經過我旁邊就罵說「幹您量破基掰哇送」,
還有其他不堪入耳的髒話,狀況已經持續將近1、2年,
剛開始以為他不是在罵我 ,後來有次我不小心瞄到他,
發現他竟然在瞪我,一邊惡狠狠,瞪著我一邊罵,
他跟其他鄰居講話都蠻正常的,
我根本不認識他,因為每天要去上班,我還特地換了別條路走,
想說不會遇到就不會被罵了,結果竟然還是會碰到,他照樣罵我,
之前覺得沒差,但1、2年來情況依舊,被罵心情真的會很糟,
現在很怕出門遇到他,覺得很恐怖…
因為沒有打過官司的經驗,想請教一些問題。
(1)可以報警處理,然後說要去簡易法庭嗎?
(2)簡易法庭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3)因為他每次罵我時,都只有我和他兩個人在場(擦身而過),請問錄音有用嗎?還是錄影呢?
(4)簡易法庭可以不用請律師嗎?
(5)大概要蒐集什麼證據?
謝謝律師。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找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都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很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後,發現我竟然是肇事主因,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上的,可是是他先迴轉才讓我撞上的阿,然後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我要怎麼證明說,是他迴轉違規才害我撞上他的呢??如果在簡易法庭上,他用這點來攻擊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被他敲竹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