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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薇 103-10-28 11:34

 

你好

幾年前我用正在貸款中的車子和當鋪借貸,那時候借貸六萬五,利息每個月六千五,

這期間我都有繳利息,到去年十一月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沒繼續處理,到今年剛好滿一年了……今天家裡收到刑事局寄給我的通知上面是說詐欺案件要開偵查庭……我非常擔心也很緊張,因為我剛生產完不到半個月小孩子還那麼小,我要怎麼去刑事局,我爬了很多文章,越看越擔心難過……一直哭著想說孩子怎麼辦!我不知道偵查庭能不能延後或是我打給辦理的警員,還有這後續我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繳利息當鋪都沒給我收據,甚至去找我收錢也盡量避開監視器…我該怎麼辦………

因為孩子還小,我怕開了偵查庭被關……交保又沒錢……真的很無助,拜託誰可以告訴我怎麼做!

我的車已經在去年沒繳利息時被當鋪拖走了!

Jasmine 103-10-28 10:35

您好! 一個多月前我老公突然跟我提出離婚,說是彼此個性不合及觀念不同,我們已結婚10年並育有二個女兒,原本於桃園貸款房子(房子登記為老公名字&婚前他購買的),他因工作於今年初辭職說要回婆家種田照顧父母,並於今年7月底賣掉房子搬回婆家居住(賣房子的收入皆是入他帳戶),而二個小孩其中小的就由公婆照顧,我們平常在桃園上班,是假日父母,老大幼兒園時與我們在桃園同住並上課,直到他賣掉房子連同老大一起搬回婆家,預計在那邊唸小學,又因為學籍區關係,目前老公跟二個小孩是在同一個戶籍,我則與公婆一家在同戶籍。

我在桃園有固定工作及一份收入,當初跟他溝通也同意我先留在桃園工作賺錢養家(目前住公司宿舍),他回去婆家做未來規劃,我平常工作五天假日則回去婆家陪伴照顧小孩,生活繁忙但也充實,卻沒想到他在搬回去一個多月後跟我提及離婚,主因是我跟他不同心,他跟小孩搬回去後我沒立刻答應回去,沒有儘到照顧小孩及公婆責任,又說10年婚姻他很委屈及痛苦,我說願意辭掉工作回去照顧他們,但他回說已來不及了。

一開始只有他跟我談的時候,他原本要我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告知小孩若我可以照顧的話,二個都給我帶走,但後來他父母及大姐介入,就立刻將家裡大門門鎖換掉,又要我自動遷移戶籍出去,並要求我搬走放在他家的東西,還有可以回去看小孩但不許在那裡過夜,他們要求的離婚條件就是二個小孩都歸他們,因是他們家子孫,而我們各自財產各自管理,若我堅持要帶走小孩,就直接走法律訴訟,當時我回應要跟我家人討論我們這邊的條件,目前尚未決定和平簽字或打官司。(remarks: 就他及他家人說,並非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他有離婚衝動,純粹是彼此不適合)

上週回去看小孩,他們說為了小孩安全著想,以後不准我帶小孩出去走走或過夜,要看小孩只能在家裡,並在小孩房間陪他們玩而已,在他們家我感覺很不自在,但為了看小孩我只得忍耐,我現在想問的是在還沒正式簽字離婚前,我始終是小孩的親生母親,他們有權利阻止我帶小孩外出或過夜嗎?  我可以帶警察去使用公權力,執行我生母的親權,要求可以自由小孩外出嗎?   以我目前狀況,有勝算爭取一個或二個小孩監護權嗎?  (p.s. 雖然他們將門鎖換掉,但並未限制我進去家裡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沒有通姦遺棄、虐待等離婚事由,對方無法任意要求離婚,只能協議。

2、倘若進行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就財產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詳細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3、對方無權拒絕,建議還是要持續探視,避免爭取監護權之不利益。倘若雙方沒有離婚分居6個月後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身為生母,當然可以探視小孩,縱然尚未離婚,如果分居已經超過6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關於小孩的監護紛爭,必須由法院處理,警察無權、也不會介入處理,而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的經濟、工作、學識、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切入,主張有利自己的論述和證據,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民法裁判離婚之理由任意以感情不和主張離婚,建議可不予理會,以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當然包括小孩子監護或探視之部分)。

若您考慮後仍決定放手,針對小朋友之部分,可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Jasmine 103-11-04 16:46

各位律師您好!

如上述事件再繼續,今年二月份他工作辭掉時,曾要求健保要加入我公司眷保,但因當時有些爭執與誤解,所以當時沒有立刻讓他加入,後來發現他以夫妻分居名義去市公所加入健保,有即刻跟他說請他辦退出,再轉入我公司加入健保,但他堅持回應說已不需要了;又二個小孩健保一直是掛我公司名下扣款,但今年5月中時他要我將小孩保險從我公司轉出,他說要用農保名義轉入他名下一起扣款會較便宜,當時有再三跟他確定這做法是否可行,他回說確定可用農保方式做扣款,因此自6/1起小孩健保即從我公司眷保內轉出再加入他的戶口,後來才知道他並未加入農保,而是將小孩同樣轉入市公所名下用夫妻分居名義做扣款;因此想請問是否法律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離婚條件即算成立呢?

另外,上上週回去看小孩時,他們家要求小孩不准帶出去外,又說他們家離婚協議條件為保有二個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探視權,而我跟他各自財產就各自管理,至於我這邊條件我回說仍要時間跟家人討論詳細;但上週回去看小孩時,我跟他們據理力爭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小孩有要我帶他們出去,但受限於爸爸及奶奶限制不能跟媽媽出去),若他們不放心可以找個人跟我們一起出去,但他們回說現在那裡是小孩法定居住地,且他們戶籍又在那裡,而爺爺奶奶又是他們自小的看護人,所以我這個半個監護人的媽媽,沒有權力帶小孩出去外面,另外他們又催著我要我提出協議條件為何,我回說還在跟我家人討論中,他們就非常生氣的告訴我要我即刻搬離東西出去,並且戶籍自行遷移出去,又說他們家族所有人都贊成我們離婚,並希望在過年前解決這件事,說他們已經不勝其擾要過平靜的生活。

而他大姐也出面表明若我繼續拖延不簽字,他們打算訴諸法律途徑,並要求律師處理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打算將我這邊存款要求婚後共同平分(因她知道我老公實際帳戶存款沒剩多少),對他們家的無情與?情,我真的是非常心灰意冷了,要不是考量到小孩方面,我真的是很想跟他早點兒簽字斷乾淨。

我不想一直處於被打的狀態,看來他們迫不及待想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我也想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已經說要訴諸法律行動,我是否也該先寄發存證信函給他們,告知並非是我不回去行使夫妻及媽媽義務,是他們將大門門鎖換掉,又不許我回去過夜,另外小孩也不准我帶出去外面,又威脅要將我的東西丟掉,還有戶籍也要自行遷移…等等內容,告訴他們我並非任由他們擺佈好欺負,未來走上法律訴訟,至少可以爭取對我相對有利的條件及權利。

敬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好建議,感謝~

 

靜薇 103-10-28 03:00

你好

幾年前我用正在貸款中的車子和當鋪借貸,那時候借貸六萬五,利息每個月六千五,

這期間我都有繳利息,到去年十一月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沒繼續處理,到今年剛好滿一年了……今天家裡收到刑事局寄給我的通知上面是說詐欺案件要開偵查庭……我非常擔心也很緊張,因為我剛生產完不到半個月小孩子還那麼小,我要怎麼去刑事局,我爬了很多文章,越看越擔心難過……一直哭著想說孩子怎麼辦!我不知道偵查庭能不能延後或是我打給辦理的警員,還有這後續我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繳利息當鋪都沒給我收據,甚至去找我收錢也盡量避開監視器…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假的部分,您可以先跟承辦人員聯絡,表示要請假,然後在補證明即可。

2、就您所述,您只是一般的民事借貸糾紛,就算已經清償的部分無法提出證明,亦只是仍然積欠帳款。

3、就您所述的借貸關係,年利率達120%,可能有重利罪的問題,可以於製作筆錄時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如 103-10-28 00:26

你好 請問我與先生已分居快6個月了先生堅持不離婚 小孩出生到現在1歲半都是由我照顧 先生只付過2個月的扶養費後就說要帶回去親自扶養 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我沒工作是全職媽媽但有存款夠養小孩到高中絕對沒問題 也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貸款 這樣法官會判給我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8 00:36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謝謝

小如 103-10-28 01:0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 ... (恕刪)

工作但有存款跟房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夫妻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人;子女先前主要係由您照顧,此為對您有利之因素,您可據以主張監護權應由您單獨行使;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會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ngel 103-10-27 13:26

你好~~我先生在98年跟台灣上市公司應徵到大陸蘇州公司上班,簽訂了二份工作合同,一份為台灣,另一份為中國大陸上班合同,日前9月份時公司因工廠土地賣掉發了一份公告, 內容為公司因土地買賣故於10/25終止所有勞工之勞動契約資遣,日前公司在他返台與他提到要調他回台灣總部,他跟公司提到工作地點離家裡太遠而且與他原本的工作相差太多,公司有提到要算資遣給他(在約10月21左右他有與公司部門主管聯繫,主管有提到調派回總公司及談論薪資,他因工作地點離家裡太遠而且與他原本的工作相差太多拒絕主管,主管有同提到會與上層主管商討他ㄉ資遣事宜,此段有電話錄音),但快接近10/25時他與人事詢問時人事告知大陸公司還在營登也在並沒結束營業,想請問張律師我們再大陸所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嗎?公司提到他們部門終止勞動契約資遣,那他有簽立該部門合約是否也適用呢?

 您好:

由於您所敘述之契約(合同)須檢視其中之內容才能認定是否可於台灣主張權利

故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Kuma 103-10-27 13:26

我在兩三年前因為工作需要有告知A男同事一次我的skype 帳號密碼

但是去年12月到今年初之間, 有人以第三方簡訊軟體將我的skype帳號密碼並告知我跟B男同事有曖昧情節 (可見對方有登入且不斷地在偷看我的訊息),  傳送給我當時的新婚的老公 造成我婚姻破裂

我有追查過簡訊的號碼來源是大陸端來的, 打電話詢問過電信警察, 他們的回覆是因為這種繞終端機的第三方簡訊軟體不勝其數,尤以對岸最多 要追查到是誰有點困難 建議我備案即可

可是我沒有去備案.

不過直覺我就是認為是A男的問題 但是他矢口否認 也找不出實質的證據

請問我可以用哪一條法條來告他嘛? 追訴期是多久?

我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證據可證明為A男登錄您skype帳號密碼,如登陸之IP位置為A男之網路,即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sa82582 103-10-26 12:55

最近Facebook流行匿名發文

我是其中之一的版主

如果發生糾紛

是否會影響到版主?

版主的主要工作為審文(不在Facebook上審)、管理專頁的資訊 

asa82582 103-10-26 00:44

最近Facebook流行匿名發文
我是其中之一的版主

如果發生糾紛
是否會影響到版主?

版主的主要工作為審文(不在Facebook上審)、管理專頁的資訊 

還有要怎麼如何避免此類糾紛?

阿奈 103-10-25 22:10

我從事網拍工作兩年,有一位客戶和我交易長達將近一年
這段時間購買很多商品,一開始都很有信用,訂的貨使用郵局貨到付款也都沒有棄單過
直到今年過年開始,她以私事為由分期付款,都是三千四千的金額出貨
雖然她表示有金錢上的困難,但是有新商品時照常訂貨留貨

為了金錢上周轉的方便,若有其他客人訂購跟她同一件商品

我會將那樣商品現貨先出給其他客人

那位客戶訂貨若全都有幫她留貨的話金額至少有到萬

到五月開始她以和男友分手手機還給男友,有段時間找不到人
後來有自己出現,一直要我再給她時間拖延貨款

也都沒有再繼續留新品,但剩下的留貨金額將近五千

這個月說20號要把這將近五千的貨款付清,但是時間到的時候LINE是已讀不回
再找FB的時候疑似已經封鎖,以前出貨的電話也已經變成空號

現在沒有辦法連繫到那位客戶,因為衣服已經過季現在也無法再轉售給其他客人

請問現在若要提告,可依什麼罪名提起告訴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筆買賣糾紛

本人保有所有歷史訊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rabbit 103-10-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

MrO 103-10-25 13:49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撥冗閱覽.

在近日得知已經離婚並信用破產的父親(保人)帶著妹妹(本人,以成年)簽下數張公司本票,如今對方要求追討債務,金額不知去向,由於金額高達300萬元,父親無固定收入,我們小孩在三年本票到期之前根本無法償還完這突然冒出來的債務,又很怕對方賣給黑道....又說要去告我父親跟妹妹......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簽下的本票有效力嗎?我怎麼辨識真假?我很擔心妹妹就這樣被黑道討債,我們每個月能償還的金額有限,也非常擔心本票被對方流出,請問可否有比較可靠安心得還錢管道,例如將債權轉移到可靠的國家法院或銀行?我們會按時繳納,救出妹妹,但我們怕萬一三年無法償還完,或途中對方把本票變賣,我妹妹會很可憐.....我妹妹會因我們無法如期繳納信用破產嗎?我們只是普通的工作...信用破產是一輩子嗎?還完會恢復嗎?需要坐牢嗎?

我沒想過妹妹會被已經離婚的父親帶去簽下公司本票,她還年輕我很想幫她,雖然我只是普通收入,請問請律師幫忙需要花費很多嗎?我真得很想幫她..

再次感謝律師撥空,感激不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無發票日期、無記載本票字樣、無記載金額或無簽名,有上述任何一樣,即可主張為無效本票,或有證據可證明遭強暴脅迫簽下該本票,亦有爭執無效之空間,若為有效本票,妹妹名下亦無財產,對方至多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執行無財產換發債權憑證,若有黑道恐嚇,加以錄音蒐證,再提出恐嚇危安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佳妮 103-10-25 11:35

您好,想請問我們是做工程的,跟設計公司合作,現在工程都己完工,有說明以後不再做他們的工作了,可是設計公司不放款,,原因是說怕以後我們做過的東西要我們維修,修改,我們不要,可是工程都以完工,當時也驗收過,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跟設計公司說,,,才有辦法.......謝謝.

 

很急的事..拜託了.

gamefan 103-10-25 11:26

想請問一下,我們請了一間作網頁的公司 作一個線上購物的網站

(內含一個小遊戲功能) 當初契約書簽約日期為2014/5/5

預定完案日期為2014/7/13

但是到了現在2014/10/25功能都還沒做完(但是當時忘記簽訂如果延遲交件要如何處理)

跟他們要進度表跟目前網頁的畫面都要給不給(每次都拖很久且都給很簡陋的圖片,並無實際操作到網頁)

到現在也只看到一個很簡單的線上購物畫面而已

小遊戲功能完全沒看到 詢問細節也很拖,一直說他在開會怎樣怎樣。

害我現在想要中止合約。想問看看是否能全額請他們退款

當初分三次付款,3.3.4

第一次3成為訂金,

第二次3成為工資

第三次4成為結案金

前兩次在開始做的時候就給了。(2014/5/5給)

因為他們一拖再拖 害我們無法進行預定的工作

目前想中止合約,並想請他們連同前面給得6成退回

如果可以還想申請賠償 不知道是否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有約定完成期限,對方卻逾期,可以請求減少報酬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通知我方要求減少報酬、請求相關損害,要求對方出面,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

3、屆時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討論)

gamefan 103-10-26 18:47

在請問一下

那現在最好的方案是

先發函告知

還是在放者看他們會不會再繼續拖延(未來要求賠償的成功機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發函告知,才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琦琦 103-10-25 02:37

想詢問如果左轉車(貨車)未讓直行車(機車),導致直行機車跌倒滑入貨車下,糟貨車輾過身亡。

1.監視器畫面,雙方並無擦撞直行車的身亡者是卡在貨車後輪

Q:這樣肇事者是否可以被判比較輕的刑責?

2.但從警察局那邊得到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有陳述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並未描述直行車是否車速也過快。

Q:是否對肇事司機很不利?

3由於貨車司機是在執行工作時出的意外,但事發當天公司並未派人處理關心,態度很消極

Q:想詢問公司是否有機會將許多責任,推倒司機身上?

4目前要和對方家屬談和解但被拒絕,且對方已請派律師

Q: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解決?

 

 

 

 

 

 

 

4目前想和亡者家屬談和解,但對方家屬不同意,並已請派律師

 

 

 

 

 

 

 

 

 

 

 

4目前想和亡者家屬談和解,但對方不願意,並已請派律師

 

 

 

 

 

事發當天公司並未有人到現場,後續處理動作也很消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犯業務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事故後7天可以取得初判表,倘若不服,可以聲請事故責任鑑定,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貨車方瞞不利的

3、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對外不會讓司機負更多責任,對內則會說是司機的錯。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進行正式會談。

leo 103-10-25 01:12

前些日子因沒有工作藉由朋友介紹馬夫工作 但是馬夫的面試人員要求我給駕照影片,郵局提款卡及密碼 後來卻被對方騙 拿去當人頭戶(當下沒有收到對方給我任何利益) 導致資料被拿去騙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建議您將所發生經過之全部證據資料提供給檢察官

再盡量具狀檢附相關資料向檢察官求情

如果沒有前科,則應該比較容易不會有牢獄之災

 

 

隱居 (勇公) 103-10-26 01:07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儀寶寶 103-10-24 17:16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以上案例是否可構成詐欺?屬感情詐騙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嘗試向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melody 103-10-24 00:46

事實經過:

在104上面應徵了一個書籍翻譯的工作,案主寫整本書約三萬字,
並把掃描檔給我,我以為就是三萬字,因此就依約好的價錢簽了合約
想不到,我把掃描檔轉為文檔後,竟有六萬字,
我回信給他說這跟當初跟我說的不符,希望能終止合約
但他說我已經簽了合約,就不能終止,必須執行。
合約內容並無寫到字數,但我有把當初的徵人文拍照存證。

 

 

證據(打算寫給案主的信):

您好,

雖然本案已簽約,但因執行內容與您的徵人文相差甚遠。

網頁上標明為約三萬字,且交付的檔案為圖檔,使人不易計算字數,在花費時間轉檔後,發現原稿為五萬多字,明顯與徵人文不符。根據民法第92條第一項以及民法第88條第二項,我得以撤銷意思表示,也就是此合約無效。

 

您提到的是約三萬字,但實際轉檔後卻為五萬字以上,將不真實的事實表為事實,並給的文件為圖檔,使我方很難辨識實際數字,在以簽約為由希望我方接受此合約

 

我方願意簽約是因為您剛開始提到的是三萬字,即便合約內無提及三萬字,契約必須依據合約書、廣告內容做綜合判斷,倘若雙方不以3萬字為限,則我方必須履行,倘若雙方以3萬字為限,則雙方契約並沒有成立。在徵人廣告中您提到了三萬字,因此契約並無成立。

 

您知道字數比原本的多出兩萬字以上,卻用已簽訂合約為由,要我履行義務。

證據如下圖:

 

基於以上主張我請求撤銷我方之意思表示,以及此份合約自始無效。

明日即會將存證信函寄出,以書面撤銷之方式以保障我方權益。

 

 

存證信函

敬啟者:貴司於民國103年10月22日於104外包網刊登翻譯案件,內容寫道翻譯原文字數為30000字,依104廣告以為字數為30000,故接受該要約而與其訂立契約。但使用轉檔軟體將圖檔轉成文字檔,並刪除亂碼之後,發現稿件真實字數超過50000字。雙方就交易上重要之點顯有錯誤,經本人提醒,貴司仍置之不理,顯有明知該錯誤情形欲使本人陷於錯誤之故意,是以今依民法第88條及第92條主張撤銷附件契約

問題 103-10-24 00:29

拜託各位律師好心解答:我之前在家事務所工作8個月,公司有零用金,已供處理業務上花費,但必須記帳,公司只有我一位助理,雜事我全包,因為實在太忙了也想偷懶,所以發票幾乎都被我弄丟了,帳務也沒記,一開始有記一點點,後來完全沒記,之後是突然離職的,所以因為帳務沒記,零用金沒交代清楚,沒交接工作,多次被傳簡訊回去處理,一開始沒去,因剛好找到心工作很忙碌,後來有去算清楚【所有不清楚的帳都由我賠】,有簽收據。半年後卻又一直傳簡訊詢問相關問題,想要告我“業務侵佔”,一開始不斷否認故意犯罪,僅承認偷懶沒記帳,後來我害怕還道歉錯誤請求不要告我。1、請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簽署收據、道歉簡訊、承認偷懶沒記帳是否等於自認犯罪?3、整體而言,我會被法官判刑?還是無需擔心?4、現在該如何是好?請律師?自己去開庭說明?

 

 

 

 

 

隱居 (勇公) 103-10-24 01:41

您好,這個部分最重要的就肆把帳弄清楚。

如果錢確實交給你,你拿到哪裡去了,有無可證明之處?

如果是進你的口袋,那當然就是業務侵占,如果不是進你的口袋,但是確實錢已經交給你,

那你就要說明金錢流向。

地檢署已經偵結起訴了嗎?通常這類案件若和解,地檢署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可能性大。

今天忙,已經回信了,再請查看。

問題 103-10-24 09:36

 

 

 

 

無奈的小黑 103-10-23 21:31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徐小姐 103-10-23 21:09

因當初面試時, 面試官並未提及, 公司亦無提供紙本參考.

目前在此工作已一個半月, 因個人因素, 必須在即短時間內離職, 不知法律是否有嚴格規定要給通知期抑或可當天提出離職?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任職未滿3個月,且雙方沒有約定離職相關規定,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然本文建議還是要配合公司完成離職手續,必免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此即所謂「預告期間」之規定。

因此,既然您工作未達三個月以上,就不受勞基法預告期間規定之拘束唷!
 

法蘭克 103-10-23 21:07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後即具有如同判決之效力,對您或母來說也較有保障唷!

法蘭克 103-10-23 21:1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 ... (恕刪)

想請問顏律師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3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影響。

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不一定,通常會一起開,因為若您有提告,兩案件已進入檢察署,會併案。

法蘭克 103-10-24 12:40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清楚明瞭。

mr.ke 103-10-23 20:1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3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起訴機會不高

另不建議告被害人,那只會讓檢察官認為你犯後毫無悔意

mr.ke 103-10-23 21: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 ... (恕刪)

感謝klaw回復

我明白了,只能靜待司法審判了...

無奈的小黑 103-10-23 18:57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職業災害等責任

2、建議應該馬上向勞動局提出檢舉跟申訴,倘若公司仍然拒絕出面,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在工作之場合因為公司提供之機具有問題造成您的傷害,故屬職業災害(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三大要件,分別為具有勞工身份、在就業場所發生、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而我國勞動法規中有關職業災害之認定,是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

因此,您可向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或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仍舊不理再起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民刑事並行,或是提起刑事,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孫害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3

 如果雇主有投保,但低報你的薪資,

你還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至於因為薪水少報,導致你收到職災給付數額過低部分,就向雇主提告請求這部分的差額

 

 

無奈的小黑 103-10-24 20:39
老師 那請問就不永在去調解了嗎?直接法院提告嗎?時間方面會拖很久嗎?
我今天有去申請調解結果因署地問題我要到台北市政府申請 但我有問勞工局的老師說 我這樣可以讓對方賠償多少他說九十萬沒問題 但他說走到法院就聽天由命是真的嗎?我該提告還是調解?我只快讓這事件結束跟合理金額 跟讓我之前老闆受到懲罰?還有可以請叫老師們費用嗎?因為真的我打算把車子貸款十萬請律師……所以走法院一筆錢調解就簡單?請老師們給我指點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再聲請調解的意義就不大了,建議可以直接起訴。

2、詳細的費用、程序等,可以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時間。

紹北 103-10-23 17:49

律師們好:

是這樣的,小弟之前在前兩年曾酒駕,當初申請分期繳納罰金的部分,但因為當時經濟狀況不穩定導致延遲繳納,而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得知之後也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還清,現在因為出去工作的關係,需要申請良民證,想請曾經有過這樣的紀錄下還可以成功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嗎?那若申請到了上面會有案底紀錄之類的嗎?(ps.工作是屬於金融業.銀行內勤) 謝謝解惑。

若您當初是被宣告易科罰金緩刑,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良民證不會有紀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elody 103-10-23 16:53

事實經過:
在104上面應徵了一個書籍翻譯的工作,案主寫整本書約三萬字,並把掃描檔給我,我以為就是三萬字,因此就依約好的價錢簽了合約。想不到,我把掃描檔轉為文檔後,竟有六萬字,我回信給他說這跟當初跟我說的不符,希望能終止合約,但他說我已經簽了合約,就不能終止,必須執行。合約內容並無寫到字數,但我有把當初的徵人文拍照存證。

問題:
我有辦法與他終止合約嗎?或者就必須硬著頭皮完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依據合意的內容為主,不以書面為限,契約書、廣告等都是意思表示有沒有合致的證據

2、必須依據合約書、廣告內容做綜合判斷,倘若雙方不以3萬字為限,則我方必須履行,倘若雙方以3萬字為限,則雙方契約並沒有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2:23

 您好,若案主稱約略有三萬字,則可知雙方約定之工作內容為三萬字左右,故若實際上早已超出約定範圍,可發函終止雙方之委任承攬關係。

佩青 103-10-22 20:21

之前七月份我跟男朋友騎乘機車時與一輛轎車發生擦撞,我們是直行車,他突然右轉,所以我們煞車不及就撞上他右側車門,我跟男朋友都有受傷,也有報案跟坐救護車去醫院,對方一開始一直道歉,可是之後做完筆錄,過兩天打電話給對方時,跟他說要修理機車,請他來車行看一下機車要維修的部分及費用,對方卻開始推卸責任,說他工作很忙,沒空,他車也有損壞,所以後來談不攏,我們也是先修理機車,然後開維修報價單,之後打電話給他,他都封鎖電話,連警察打也是找不到人,有詢問警察說這樣的事故是誰的責任比較多,警察說因為我們是直行車,路權部分是直行車比較大,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說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叫我們等看看對方電話,但已經過了三個多月,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找不到人,現在有送調解委員會,明天要去板橋調解委員會調解,

請問求償的部分除了醫療費用以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可以跟他求償

因為我的工作保險業務,我們沒有固定底薪,那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

有聽說是計算三個月平均收入,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三個月是算五月六月七月這三個月嗎?因為車禍時間是七月五日

您好:

1.您可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之生活支出(如就醫之計程車資、看護費等)、精神賠償

   及修車費等損害。

2.工作損失可提出去年每月之平均月薪再就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宜修養時間計算。

3.如對方經鑑定後有肇事責任,又不積極與您和解,則應注意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湘湘 103-10-22 11:26

請問房客和二房東簽約前,二房東口頭說會跟房客共用水、電一個月,其二房東經營雜貨店,水、電用於雜貨店,房客認為房東營業用電及用水量極大,且第二個月未依約定仍繼續接房客的水電,房客仍讓二房東使用,但有時接水的接管斷掉或沒水時二房東與其兒子又多次打擾要求開水,甚至不分青紅皂白的大聲威脅著,給我開水,給我水,最嚴重的一次是二房東的兒子在其雜貨店外大喊,給我開水,不然殺死你們全家。為此房客決定提前解約搬離,而二房東也清楚前因後果,所以就答應了。

房客工作關係搬離後的第三個月仍有一些物品放置在原租屋處,最近前房東來要求房客付第三個月的房租(房客搬離後兩個月押金也未跟房東要回)。房客也於第三個月將物品全數搬離了。

請問房客需支付這個月的租金給前二房東嗎?

以上~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已解除租賃契約,關於房東租金請求,房客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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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 103-10-21 21:27

您好

機車時,因為閃紅燈,周圍都有汽車,所以稍微前進看一下有無來車,

結果就被閃黃燈的乙方撞上,我方只有機車受損,

對方因為行駛快速,也未減速慢行,而撞上我。

對方也因為車速過快(對方自己說車速約50~60間),飛出去受了小傷。

對方說有看到我,但還是撞上了。

事後,警察要我直接賠錢了事,事發過程毫不理會我,只和對方說話。

對方也一直要我賠償他,因為對方受傷無法工作賠償和修理車子的全部賠償醫藥費

上網查詢相關知識,發現閃紅燈路權最小,可實際狀況是對方也根本沒有減速慢行,

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權負責,還質疑我是否無照駕駛....(我有駕照

我想請問難道這種狀況,我方要全部負責?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難道要跑法院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黃燈應該要減速慢行。閃紅燈是停止之後再開。我方確實停止之後再開,對方沒有減速追撞我方,則我方沒有肇事責任

2、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

3、建議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再分析,倘若不服,可以聲請肇事責任鑑定

4、雙方無法和解,對方可以提告處理紛爭。

 

榕榕 103-10-21 15:11

請問..
1.若男方精神方面領有重大傷病卡.
   又家暴(有備案).吸毒(已蒐集到相關照片).長期沒工作
   若離婚可否要求男方父母要給付養育孫子的責任??
   因為孫子孫女是跟他們姓!
   而且男方有精神疾病,可否主張他行為能力有問題?
  
2.若離婚,在男方沒工作的狀況下
   可否要求給付小孩撫養費??
   如果男方不願支付,我可以用什麼方法叫他支付??
   撫養費的費用又是怎麼算?

不管對方有無精神疾病或工作等,都必須扶養小孩到成年,而如對方經濟能力較差,實務上會酌減扶養程度,至於法院會判每個月應負付多少扶養費,要看居住縣市、對方的經濟情況等,沒有一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榕榕 103-10-21 15:4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管對方有無精神疾病或工作等,都必須扶養小孩到成年,而如對方經濟能力較差,實務上會酌減扶養程度 ... (恕刪)

再請問
法院會判每個月應負付多少扶養費,要看居住縣市、對方的經濟情況
男方長期都沒去工作,是靠爸族
那衡量對方經濟狀況是要衡量男方的?還是他的整各背景含括他的父母?

 您好:

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原則上還是會衡量他自己在正常有工作之情況應負擔之金額

 

 

榕榕 103-10-21 14:51

請問..
1.若男方精神方面領有重大傷病卡.
   又家暴.吸毒(已蒐集到相關照片).長期沒工作
   若離婚可否要求男方父母要給付養育孫子的責任??
   因為孫子孫女是跟他們姓!
2.若離婚,在男方沒工作的狀況下
   可否要求給付小孩撫養費??
   如果男方不願支付,我可以用什麼方法叫他支付??

1、依民法第1116-2條之規定,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者,是「父母」,非祖父母,故縱令兩造離婚,仍無法使祖父母負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子女從父姓之問題,離婚後若母親取得監護權,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變更從母姓。

2、不論父親有無工作,業如前述,皆有扶養義務。若父親不給付,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可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第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1059條第5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倫倫 103-10-21 09:24

您好:

我於『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現己任期滿4年,由於公司是一年一約,屬於定期化勞務契約,現在我面臨2014/11/10去生產,產假應到跨年度的2015/1/10日,但公司要求我只做到2014/12/31的契約期滿,但若依我產假請到2015/1/10,公司擔心定期化勞務契約就會自動延長為一年,所以希望我提早工作到10/31後,提前2個月算產假,中間牽涉我產假及非自願離職還有育嬰假的請領,原今年4月就要解聘,但因懷孕而公司不想付資遣費及涉及兩性平等法,所以就依契約規定,將我留到今年契約期滿,現在公司要求我工作到2014/10底就離職,2個月算產假,後轉至另一個相關協會,讓我能請領育嬰假,之後於明年2015/7/10後請領非自願離職,基金會不願意付我資遣費,而用調轉公司來規避。

我所強調的重點是:

其一:萬一『台灣國際創意及科技協會』在我請完育嬰假前倒閉,我就無法繼續請領育嬰津貼之後再請領非自願離職嗎?

其二:公司用我定期化勞務契約期滿,而規避資遣費是否合法且附合勞工基準法規範?

其三:他們沒有辦法保證,關係密切的『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下的『台灣國際創意及科技協會』能否在2015/7/10還存在。

其四:我若答應轉任另一協會員工,對於『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就無法主張我的權益及資遣費的部份了嗎?

其五:公司可以要求我產假提早10日,只因為不想契約延長到隔年,和不想給我育嬰假跟非自願離職,而在產假期間將我解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自願放棄,否則您依法可以請的產假、資遣費等都不會受到影響,建議不要任意答應資方的要求。

2、倘若您轉到另一個協會,可能年資等的相關權益都會受到影響。

3、建議您應該向當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訴。

hank 103-10-20 13:59

律師您好:我擔任一名客服人員!有位客戶發生事情至今已經約半年!幾乎會天天打電話給我!是沒接到會再打好幾通那種,不論是假日或是上班時間,而他會一直詢問同樣而且類似的問題,雖然身為一位客服人員這是我的工作,但是天天這樣打精神實在不堪負荷…想請問如果因為這樣導致精神上的問題或是引起身體不適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告訴嗎?因為這算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對方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而且先前也有因為他自己本身的問題揚言向我提告提告部分已經處理好知道是對方的問題),另外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所以才會一直不對詢問同樣的事情!但對我而言已經是一種程度上的騷擾了!這樣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告訴嗎?我並不想要求賠償只是希望可以讓對方知道這樣已經嚴重影響到他人生活

您好: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對方長期打電話已經妨礙您正常接收電話通訊,且造成您的心生恐懼及精神耗弱。您可先調閱通聯紀錄並錄下電話內容,並進一步到醫療院所就診,再憑自行蒐證內容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同時提出民事求償,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及在精神或工作上的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29)咨詢。

阿毅 103-10-20 11:58

請問,我因為被驗尿驗到二級毒品

我沒住戶籍地沒收到判決書跟傳票,前天才知今日下午四點開庭直接送勒戒,但我的工作特疏,真的放不開,後果不勘設想,我打電話問書記官,她的態度實在有夠差,只說沒辦法,就掛了,想麻煩個大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辦,時間緊迫,,,小弟感激不盡

請問是那裡的地方法院地檢署 ?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在請求就沒有機會了,您進入勒戒所內後可好好表現,增加積分,約35至45天即可結束勒戒;又若您可躲三年,即可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寶兒 103-10-19 23:36

您好:
我在10/1 po文要賣一台PSP
品項 使用多久 幾成新 有無摔機 都有標記清楚
10/8 去賣家指定地點面交
到了10/17這天 才說PSP帶回家是不能玩 載的遊戲放入記憶卡無法讀取
問我是否能退款 當時拒絕賣家
當時工作之忙,一直傳簡訊說8點前不回應 我們法院見
告知工作再忙 一直打 又回復"9點錢不給我滿意答覆將報案各機關 不接受任何理由,我要求下星期一早上10點在民雄郵局內面交退貨,共2000元整
事後再FB私訊給了我一篇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0584 這種買賣問題糾紛的問題文章
工作不能隨時出進 但有答應買家星期三前會去賣我的店面詢問他所提出的問題.但賣家是後一直叫我退款 可是超過七天鑑賞期 況且又是面交交易
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吧 就算有 也過了那鑑賞期 我也有權利不退款是嗎??
但賣家一直反應說我方賣他的東西就是有瑕疵 但在交易前天晚上有事玩看看有無問題 但被我玩到沒電 忘記充 當天交易時 就沒有開機檢測 只檢查外觀有無損傷

賣家有一直提醒著 不退款或是沒有滿意答案 就要法庭見面
想要詢問一下 確保自己的權利 因為賣家根本就是有意 想退款 而不想解決問題 謝謝各位律師 

jill 103-10-19 21:50

若與醫院簽訂合約,合約內容是三個月為試用期,若於試用期內離職,不用賠一個月全薪,但若於試用期後離職,則須賠一個月全薪。
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已經工作四個月,但因故想離職,想請問若依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規定,是否有機會不用賠償一個月全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醫院間之契約為如此規定,醫院即可依契約向您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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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的情況應與該條規定無關

不過建議您可主張違約金過高顯失公平

向醫院主張酌減違約

如果醫院不同意

則可待醫院依約對您起訴請求後向法院主張酌減違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m 103-10-19 11:02

我是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一職工作不順遂,先前準備了國考三年都沒考上,今年有幸考上在職研究所於是暫停了國考,在今年5月的時候把手邊準備國考的函授書籍及講義(297片光碟1百多本書)半賣半送的方式於PTT用一萬三賣出,當時也把好心人士贈送給我的9片光碟與一本翻印的書包含在內一起賣了,直到9月警局通知我我才知道已經誤觸法律,在本周三開了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希望我跟告發我的補習班能談和解補習班開了很多條件我都能答應,但唯獨賠償金額過高我沒法拿出那些錢,因為我是個行動不便又長期患病的人謀求生活不易,即使考上在職研究所學費也是靠國家補助,這些相關證明我都有提給那間補習班,何況我賣那些書根本沒有圖利之意,可是那間補習班態度還是很堅硬的要我陪高額和解金,我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們能給一些建議?是要繼續跟他談和解?(檢察官希望我們能於下周三前談好和解,不然就會依法處理)。還是直接依法處理?

在此先謝謝願意幫忙回覆的善心人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翻印的部分、轉賣的部分都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因為和解金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認罪請求給予比較輕的處遇或是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深藍 103-10-19 02:1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深藍 103-10-19 02:03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雞蛋花 103-10-18 22:57

我之前應徵一份工作,對方公司說他們會請設計師將平面設計的設計作品統一燒成光碟請律師申請個人著作權,不限數量,一次註冊可以完成所有圖案註冊,不過要收費,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正確流程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著作權不採取註冊主義,完成著作權時就已經取得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