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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yishao 103-11-07 00:38

我因為某些原因把貸款機車過戶

前些日子身體發病暫時無工作所以遲繳了

昨天收到法物通知涵要我結清

可是因為我ㄧ時籌不出這麼多錢

而且我有承意要和解

工作才剛穩定,身體因為愛滋病已經吃藥控制了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沒結清就要告我,我不是有意的而是因為真的困難

yishao 103-11-07 17:24

不好意思有人能回覆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民是借貸糾紛,可以和解處理即可,並應簽立和解書。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則可能遭對方強制執行,倘若您名下沒有財產,則無須過於擔心。

Judy 103-11-06 21:31
時間:9月 原因:對方逆向撞到騎機車的我(雙黃線) 問題:工作賠償的部分,是否一定要正在工作中? 因為我去年到今年6月我都在澳洲工作,預計回台灣休息3個月在回去澳洲,所以我的薪資轉帳記錄及老闆發的薪資證明及薪資單都是澳洲版本!由於對方有包第三責任險但保險公司說只能申請最低薪資,所以我只能求償最低薪資或是我可以要求澳洲的薪水?? Ps:我在澳洲有報稅且平均月薪依匯率不同大約是9~10萬台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以台灣為標準,而不會採用澳洲之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如果您只是放假回台澳洲仍然有工作,是可以請求無法回澳洲工作的損失,至於對方的保險公司本來基於商業考量會盡量壓低您的薪資請求金額,所以在您與對方無共識的狀況下,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對撞傷您的人求償,若判賠後,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賠不夠,您還可以向對方要。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會影響到您回澳洲工作薪資

就有可能可以向對方主張應以在澳洲時之薪資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這就是所失利益之概念,應填補如無損害發生時之應有狀態

楊小姐 103-11-06 15:5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家人在工作時被沖床機器壓碎右手,目前正面臨大姆指要被截肢,原本家人的那個公司說願意付全責,醫療費用也是,但現在卻改口不想負責,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因為這樣手術會好多次,加上他們公司的機器是舊型並無安全裝製,跟他們說勞基法有規定雇主是要負責醫療費的,他老闆卻說別跟我談勞基法,我也可以給你一筆錢然後請你走人,想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小艾 103-11-06 13:10

我在旅遊工作 是無底薪業務 利潤扣除5%OP獎金及5%稅金 其餘50%對分

去年7月進公司 說好季結 但公司沒有會計~結帳方式是我們算好利潤表 再給老闆娘核對 再發放

今年1-6月的獎金 一直拖到8/15才匯入存簿

因為公司每個月都有收500/人作為福利金 但卻沒有辦甚麼活動?

也沒有正式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直到大家提出異議 才趕緊選出一位代表

我們也才發現 尾牙 三節獎金都是從裡面拿出來發給自己

現在我9月27日提出我10/20後要離職

這段期間會把10月正在進行中的團體完成 

但10/06進公司 公司不但直接拆走電腦 也叫我立刻馬上離開 團的事情用郵件來往就好

原因:因為我12月有些團體準備要簽約 但是我想說因為我是無底薪業務 跟前東家也只是論件計酬

所以有合約已經用新的公司在屬名了(但都還沒有給客人也沒有收錢),前東家用此記錄說要對我提告 所以才叫我離開公司 不能帶走所有的東西~

我10月底前已經把所有團體都結帳完畢 利潤表也給前東家了 但對方要求要寫離職單才算 

我就上勞工局找範本給他~它們卻說要我填寫它們的版本才算 不然不予之薪

我跟它們說~季結就應該在11/10時支付薪資 但他們卻說我拿勞工局來恐嚇他~還用很酸的語氣說~"我好怕喔!~~~~"

現在它們不回應 也好像不想要發薪資 而且同期的同事離職 也都還沒有要結算薪資

我覺得之前它們已經拖很久 現在又不打算發薪資 我該怎麼辦?
如果他要告我在他們公司上班時 電腦內有團體打算用其他公司簽約~可以對我提告嗎 ??

前提是我是無底薪業務~ 我10/06離開前 也沒有跟客戶收錢跟簽約!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無底薪,還是可以認定為勞雇關係,建議還是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縱使不是勞雇關係,還是可以依據民法關係提告求償還。

MingJhu 103-11-06 10:50

我家中有四名小孩,我排行老四。

今年六月母親因為卵巢癌開刀,因為植入人工導管,於是手無法提重物。

十年前車禍,骨盤已換成人工,無法久站甚至蹲跑久坐,所以無法工作

我大姊今年離婚,目前與他前夫一同支付小孩撫養費。

我二姊結婚,目前與他老公開了間早餐店。

我三姊10月底剛離職,目前就業中。

(他這個職業是今年7月剛就職,三個月變嫌工作太累..等等理由提出離職。在這之前他已經一年多無工作了。)

我前年高職剛畢業,從高職建教時,母親的生活費一直都有我在支出。

如今母親因為癌症需要額外的費用....包刮一些醫療用品,醫療費..等等。

於是我與我的大姊及三姊口頭約定好,他們一人每個月提供一萬,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用(包刮醫療那些)。

結果上個月我三姊離職,我母親詢問他生活費之事,我三姊竟然叫我母親別一直想向我們拿錢,自己找工作賺錢。

我真的很生氣,想尋求幫助。

這幾年都是我自己獨自負擔我母親生活費居多,從來沒向他們要過支援。

甚至他們向我母親說想讓我幫他們繳手機費,我拒絕不了我母親我也幫他們繳費了。

這些我也從來不跟他們計較過。

連我母親住院之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一個人獨自去繳費。

甚至他們一個個都說工作忙不想照顧我媽那些,我也自己照顧。

我一邊工作一邊還上醫院照顧我母親,這些我也都沒強求他們要回家照顧。

如今他們卻向我說,領的錢少....等等想耍賴當初約定好的事情。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終止了寄母親的生活費,我能控告他們遺棄父母嗎?

刑事上的遺棄罪,如你母親有人在照顧,是不會構成的,你的情況要以民事撫養義務來處理,你母親可請求其他兄弟姐妹給付撫養費,另外,兄弟姐妹中如有人過去都沒撫養,那有撫養的人可向沒撫養的人,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撫養費之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給付扶養費,造成您的母親生命可能受到危險,始能構成遺棄罪。

2、倘偌您的母親尚無生命危險,可以提起履行扶養協議或是給付扶養義務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還有人在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唷!

海闊天空 103-11-06 07:27

律師您好, 先前我父親家暴有申請保護令保護令過後仍回家居住,家中有一動產房子,父親無業母親工作中, 4月份父親住院開刀費用為4萬元,父親私自離開醫院無付清醫藥費,父親健保為依附在母親公司下, 請問這部分若醫院追討會對家裡有任何影響嗎?上週五他又自行住進醫院,因為里長有替他申請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可以請社工或里長介入以任何救濟方式繳納醫藥費嗎?或者說我們可以尋求何種途徑切割拒繳醫藥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父親名下無財產,則您與母親有扶養義務,屆時醫院可以向您請求。 2、另外,因為您有提到家暴的部分,倘若情節嚴重,可以嘗試主張遭到家暴所以免除,此部分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3、倘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亦可來所委請,謝謝。
小王 103-11-06 02:31

發生當時:
當天晚上9點多 我(19歲)要左轉 過半了 有打方向燈
對方(22歲)直行騎很快(沒限速) 有載女朋友 
我們是小路 中間是黃虛線 
撞擊點我的腳踏板 他的車空中翻3圈(真的 有看監視器)
我時速10~20 對方我不太知道 他也沒說
對方報警 警察馬上來 問要不要救護車 雙方說不用 問有沒有傷 雙方都說小擦傷
做完筆錄 大家都先回現場
開始看車況 對方的車 彪虎 市價82000 說是新車 我方的車 很老 丟路邊也沒人要
對方說他龍頭不能轉了 很嚴重 說要去他認識的車行修 他說專門修那種車 我們說不要 希望找別人看 他堅持要去他那家車行 我們說給我們鑰匙轉一下龍頭 對方很不爽不給 用力搖給我們看 這時我們有點不爽 不過我們沒硬要搖看看 就算了
後來對方一直說他們專門修的 叫我們給他認識的車行看很便宜
我們想說好 一起去 說要載車時 我們也要在場 對方說好 就回去了
----------------------------過了三天 ----------------------------------
我回家時 發現 他的車不見了 我們很生氣問 為甚麼載車時不說?
對方說他也不知道 車行自己載走的 說怕的話 可以去車行看車況 有人會講解
我們當下就不太想賠償
隔天就去看了 說甚麼三角被撞歪了 還有甚麼車貼 魚眼燈 都要換新的
-----------------------------過了五天 ---------------------------------
報價單出來了 5萬多 8萬的車 修要5萬
(對面認識的車行又說車隊 載了又不說)
後來說要私下談看看賠償 對面說5萬5 修車+財務損失 我們拒絕 
最後就準備要開調解會了
----------------------------調解會當天--------------------------------
到了會議室 調解員是個阿嬤 我方 我和我媽 對方 他一個
開始談了
我們希望可以壓低 
對方堅持要求5萬5 的賠償
我們說沒辦法
調解員說甚麼車要修5萬5 修太貴了
對方說這是新車 當然這麼貴
調解員說來這就是希望我們好好談
對方還是堅持要求5萬5
調解員問他 做什麼工作 我才知道他做保險
後來
對面拿出驗傷單 我生氣了 我說當天一起說沒事 出驗傷單是甚麼意思
對方沒說話(看起來不爽)
又拿出車禍鑑定表 上面寫對方未讓直行車 搶道
說這張拿出來我最少就有80%的責任
這時我們說了 我過半了 也有打方向燈 也說了 對方騎很快 
這時對方說沒限速 我們也沒說甚麼
當天調解沒成功 對方說要告我民事賠償
---------------------到了今天-----------------------------------------
信來了 上面寫民事賠償 金額5萬5
這時 我不知道開庭時 要說甚麼 請問我要說甚麼 對方才可以壓低價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也有過失,則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若對方提出的金額未檢附單據或過高,均可以向法官表示您無法接受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 103-11-06 00:49

線上律師你好:

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還請耐心聽我說明~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半,我的工作是售後服務工程師,平常需要開公司車到客戶的工廠做售後服務,進入公司時,老闆口頭表示零用金(出差油費、耗材採買費、交通費等...)全部都由公司支付,只要在月底前提出申請即可在下個月收到公司匯款,到今年7月為止的零用金也都很正常,但是8月底發生客戶投訴扣繳貨款的事,老闆向我追討這筆扣款的金額,在我表明只要我與公司有簽訂任何賠償協議我很願意支付,之後,這些原本正常發放的零用金開始沒有匯入我的帳戶,目前已經連續3個月沒有匯入了(薪水還是有給),而且我已經將近3個月聯絡不上老闆(無論是手機簡訊E-mail),公司還在,客戶照常訂貨、倉庫也照常出貨,但是這些零用金一直沒撥下來,目前已經欠款將近12萬元,想請問我該如何"有效"追討?

我問過勞工局,他們提供的方法有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還有最後的訴訟,但是我們老闆先前已經多次暗示要請律師處理這些事情,我想除了訴訟外,這些他應該都不怎麼怕,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司違法扣薪侵害勞工權益,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查證屬實,可以開罰。

2、您可以單純請求補給薪資,或是要求資遣費必請給付薪資,倘若公司拒絕處理,則需透過法院保障權益,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申請訴訟補助。

HIGH喀喀 103-11-05 23:55

您好

之前交友APP認識一位女性,LINE中交談盛歡,見面第一次一夜情,隔天因為她說她長年身體狀況不佳在治療想要人陪,硬邀我至汽車旅館附約,當時並無發生任何關係,之後還有見面並相處融洽,兩週後第一次前往她家,當時我坦承有交往近半年的女友,隨即翻臉並不讓我離開,要我下跪,如果不跪要找人來,我因擔心人身安全故不敢貿然離開待了近10小時,她說她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有女友還上她,還叫我拿刀刺她動脈讓她記取教訓就放我走,又叫我簽本票賠償她,她說要我要告她恐嚇告不成,因為有病歷資料(我猜人格分裂之類的),當時我心底很懼怕,之後LINE說有查到我工作地點,趁著還有良心叫人不要動我,要我趕快約時間簽百萬本票,說心裡的孩子受到傷害要我血債血還,LINE紀錄都存在,我真的蠻怕她會找人傷害我,已用LINE糾纏好幾天,目前正繼續,其中恐嚇言語盛多,我盡量安撫她心情有回她話,被弄到精神真的好衰弱,請律師解答是否構成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憂鬱的藍 103-11-05 07:59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如你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對方也有性行為證據的話,那有刑事通姦的刑責,而民事部分對方如有證據證明有不正當往來,縱使沒有性行為,仍有賠償責任,所以要看實際上對方潔取的對話有哪些,是否構成所謂不正當往來,或證明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2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用line線上諮詢   id   ncc101ds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ileen 103-11-04 14:44

您好

如果A方在澳門借錢給B方賭博,而B方輸光了錢卻消失人影,當時在賭場A方有請帳房開立假單給B方簽名,上面註明B方姓名及借款金額.時間和A方出碼戶口號,但帳房出碼是給A方簽名(因為是A方的戶口),AB方皆為台灣人,但B方在大陸工作為台商,請問如何能追討這筆錢?對A方會不會有甚麼不利的地方?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依您所述,A與B間應屬成立一消費借貸契約,然可能未有約定返還期限,故A應先向B催告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返還,如B仍不返還時,則可依督促程序,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請求B返還,如B聲明異議,則A需依訴訟程序請求B返還。

Eileen 103-11-04 16:05

感謝方律師的回覆

想在請問A方在刑事責任上是否會被認為有洗錢嫌疑(銀行法),因借款幣值為港幣,而B方可能以台幣歸還,匯入帳號為公司銀行戶口

kiki 103-11-04 12:45
個人積分:2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喪假的部分薪資要照給,因此倘若仍具有職務,而未給予喪假並給予薪資的話,有侵害您的權益。

kiki 103-11-04 12:41
個人積分:2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kiki 103-11-04 09:45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喬喬 103-11-03 11:04

我朋友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盜刷客戶信用卡買公司商品大約三十萬,被害人沒有報警也沒提告已經原諒我朋友了這樣要寫和解書嗎?另外被害人的親友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狀況下來跟我朋友談和解這樣可以嗎?非當事人可以提告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簽立和解書,但是所涉犯的罪行都是公訴罪,所以和解書不能亂簽,否則被害人親友亦可提起告發。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比較能夠避免對方提告和解書內容。

 

蘇子良 (馬克) 103-11-03 13:36

 1,您朋友所犯偽造文書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簽和解書僅於刑事量刑獲較輕之處刑

2.只要他的親友有獲授權即可與之談判

3.非犯罪被害人仍可為刑事犯罪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王小威 103-11-03 10:52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在10/20要求將我物品先行搬入,仲介要我簽借屋裝修單,我不疑有他,簽了。21日搬物品到現場時發現壁癌嚴重與當初簽約時不符,於是又用line詢問是否漏水仲介回覆是潮溼,說屋主會處理,但是賣方在此時一直要求仲介先將履保裡的三成先動用兩成,我不答應,到此時,屋況就慢慢有問題跑出來,我要賣方處理,仲介只會回我「先讓他領,我比較好幫你喬」,我在此已經懷疑他們的行為,直到10/27,我發現客廳、陽台外牆滲水至內牆,明顯是滲水仲介卻依舊把滲水、壁癌當成兩件事並稱其牆是壁癌非漏水,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此滲水已嚴重導致我當初價格之決定,要求減價100萬,但是我太太說,當初就是因為沒有漏滲水,我們才決定,現在滲水,要求解約,告訴仲介後,仲介居然對我這有付2%的客戶說走法律,完全像是幫著賣方,我太太生氣,終於在臉書發現仲介的店長與賣方是夫妻關係,且此屋前次移轉至今尚未超過一年,並無居住事實,擺明投資客要坑殺我這自住客,我與仲介的全部文字訊息都留著,他們是夫妻的證據我也有備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依以上供述要求無條件解約退款含服務費退成功機率多大? 2、賣方、仲介對我這客戶有應盡告知義務,卻惡意隱瞞,我是否能向賣方與仲介要求賠償損失? 3、因我有向其仲介總公司客訴,卻被告知與公司無關要自行協調,我是否能告其總公司督導不周造成我的損害而要求賠償? 4、因事由賣方起,我能否要求賣方律師費一併賠償嗎? 抱歉律師,問題頗多,煩請詳閱,若是律師有把握我這案件,願意幫我打擊惡仲介,我希望由貴公司委任,幫幫我、我太太,我們為次已經很多天沒睡好,真的不甘心被欺負。 賣方有回覆我存證信函,但其所述內容與仲介與我line之內容有明顯出入 我們目前尚未交屋,案件只到稅單申請 我們也並非如其存證信函所提,惡意拖延交屋,我淨水器、家電用品都買好了,現在都還放置店家尚未配送 我因次事無法專注於工作,我能否要求對方與其公司賠償呢? 謝謝。

1. 要以漏水為原因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在通知賣方有漏水瑕疵後6個月內起訴主張,如超過6個月,只能用不完全給付規定來主張,但如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6個月限制,這部分要先釐清,另外,實務上要以漏水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難度比較高,除非真的漏的很嚴重,不然多半是減少價金。

2.仲介如故意或過失未告知漏水瑕疵,有賠償責任,這部分沒問題

3.實務上這樣的案件,是對真正實際的仲介提告,不是對總公司提告

4.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律師費都要各自負擔

建議攜帶資料、雙方對話、存證信函尋求專業協助,以免一再拖延而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漏水狀況,是否影響房屋的使用,及修繕費用與房價的比例而定。倘若解約顯失公平,則只能要求減價並請求賠償

2、惡意隱瞞漏水部份,可以向賣方跟仲介請求賠償

3、房仲隱瞞漏水、配偶身分的部分,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縣市政府進行申訴。

4、律師費屬於個人保障權益的範疇,除非是三審屬於訴訟費用或是契約另有約定外,否則無法向對方請求。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合約、對話紀錄即漏水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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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如果漏水情況尚未達到無法居住之重大瑕疵情形

法院通常都不會判可以解除契約之情況

但大多可以判到減少至一、二成之價金(此部分應透過鑑價而定)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17小時 · 讚 ·  2

 

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16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16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15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1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14小時 · 讚

 

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13小時 · 讚

 

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13小時 · 讚

 

Fsdf Fdg 對啊 

11小時 · 讚

 

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10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10小時 · 讚

 

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10小時 · 讚

 

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6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5小時 · 讚 ·  3

 

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5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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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5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5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5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5小時 · 讚 ·  1

 

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4小時 · 讚

 

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4小時 · 讚

 

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4小時 · 讚

 

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4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4小時 · 讚 ·  2

 

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4小時 · 讚

 

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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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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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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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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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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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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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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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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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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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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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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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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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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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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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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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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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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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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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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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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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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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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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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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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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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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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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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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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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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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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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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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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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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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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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生 你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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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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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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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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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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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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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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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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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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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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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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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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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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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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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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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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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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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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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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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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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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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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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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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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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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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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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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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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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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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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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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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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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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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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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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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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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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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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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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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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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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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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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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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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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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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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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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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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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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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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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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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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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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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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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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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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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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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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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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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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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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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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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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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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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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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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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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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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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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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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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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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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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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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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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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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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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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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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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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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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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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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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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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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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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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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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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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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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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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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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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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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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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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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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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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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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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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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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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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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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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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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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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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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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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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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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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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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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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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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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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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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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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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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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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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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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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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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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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沒路用~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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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嗎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哈哈哈

3小時 · 讚

 

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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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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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3小時 · 讚

 

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3小時 · 讚

 

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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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哈哈哈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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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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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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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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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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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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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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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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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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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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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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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3小時 · 讚

 

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晚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就好了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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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3小時 · 讚

 

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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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寵過頭 103-11-03 02:19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是陳先生朋友的錄音和賴中我與B先生對話這2個證據

如果人證B先生未到我還告的成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37
您好!
A的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罪,B是能證明誹謗行為的關鍵人物,若要提告還是要設法讓B願意出庭為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寵過頭 103-11-03 09:00

如果這些話是A先生親口告訴B先生

B先生因為害怕不出面作證 我又有B先生跟我講話的錄音和賴中對話

那我堅持要告A先生  B先生又不出面說明 這樣不就變成B先生亂說話

變成B先生有罪嘍~

 

阿珈 103-11-02 23:36

你好.想請問 長期因為老婆的言語轟炸.不當魯罵.因為公主病想要某種事情或東西.會言語轟炸.導致半夜不堪入眠.或是工作完回家 無法好好休息

都一直處於精神轟炸的狀況 .因為我情緒也因為她的轟炸.有點也快忍受不了.

現在每天小事情都可以鬧到大事情.前陣子因為她的精神轟炸到我快受不了.

很想自殺了.但是最後還是愛惜生命沒有動作.

之前因為她想看電影 但是我工作完疲累想休息 就在我旁邊轟炸 用不堪的字眼形容人(廢物.沒錄用).

昨天她又在精神轟炸.因為開銷有限無法應她要求買她喜歡的咖啡組.持續延燒到以前的事事非非.吵到四五點

突然叫我跪下道歉 不然就要死給我看 連同小孩都要丟下樓 我隨後馬上報警

警察來了 她說 如果讓他門上來 就死給我看 所以 我跟警察先生說處理好了

介於種種 我覺得 這段婚姻 無法再繼續下去 因為我不是一個愛吵架的人

但是一個種種小事 貨事找事情吵架 甚至於公主病行為(得不道要求不道就吵就鬧到不得安眠)

我真的無法在忍受下去 請問 該怎麼處理呢? 小孩子五個月左右 她現在無工作.小孩的費用跟她的飲食家庭支出 都是我出的 只有她的勞健保是她自行繳費. 還有每次吵架就詛咒我出門死亡等等.

希望我被車撞死等等.

請問該怎麼處理呢.?每天吵 每天罵一些難聽字眼 真的快受不了了 我想我也可能得了躁鬱症了

 

 您好:

依您所述情事您的配偶似已對您構成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難以維持婚姻離婚事由

建議可以盡量錄音蒐證並記錄報警時間及原因

待將來提出離婚訴訟時可以提出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依你所述,應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裂痕難以回復來起訴來離婚,就你所述機會是有的,當然也要一併提出可使用之證據,例如你的診斷證明書,有未成年小孩的話,也要一併處理監護探視等問題,也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首先即需蒐證,所以您應先蒐集完整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對太太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chris 103-11-02 23:36

前幾天回家時發現自己的床上跟書桌上有鞋腳印,
當下報警了,警察也來蒐證
當天嫌犯知道自己跑不掉,所以去警局投案
當下才發現竟然是同住屋簷下的室友
(PS.是住在同一層,但是是分租房間,幾乎沒看過彼此)
警察也詢問他闖進我房間要幹嘛(他是從窗戶爬進來)
他回答因為沒錢,所以想偷東西,但發現沒有東西可以偷
                                                                               
當下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是否提告賠償
我有提告,但沒損失錢財,所以沒要求賠償
筆錄做完後,才知道是要上法庭的
因為從沒遇過這種事情,所以之後如果我被傳喚的話
我該如何準備?
那如果因為工作沒辦法到場,一直請假可以嗎?
這是可以撤銷告訴的嗎?
我需要尋找律師嗎?

您是告訴人,既已做過筆錄,開庭未必要到場;尤其您未有損失,除非法院有傳喚你作證,否則您可選擇不到庭,僅等候刑事判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不願意追究,可以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本案僅為侵入住宅,且已經達成和解,所以不願意追究。

103-11-02 17:46

您好,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小弟的女友與公司簽訂半年的職前教育訓練申請書,當初簽約時雇主有口頭承諾告知有最低薪2萬元,但合約上並無寫明會有最低薪資,開始教育訓練時,每天都正常打卡上、下班、也配合公司出差、也有接待客戶做正式員工的工作,但目前都遲遲並沒有發工資,經詢問雇主後又改口變成 : 「受訓期間內並無薪資,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想請問是否已有違反勞基法呢?

合約內容第三點有寫明說: 「申請人(意旨小弟女友) 完成職前教育訓練之後,保證與本店簽訂勞動契約並至少於本店服務兩年。」
目前半年合約已履行完成,本想職前訓練半年就當作學習、磨練,若真無薪資就算了,故想與雇主再簽訂勞動契約,應想簽訂勞動契約應該就會有薪資,但雇主又一直說明要經本店考核通過後才會給薪,但當初的職前訓練申請書第三點並無寫明一定要通過考核才會簽訂合約,堅持要考核過才會給薪,若離開於其他地點上班就違約並要求賠償訓練金額25萬,若不同意就要告我女友。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小弟該如何幫女友來處理此事件呢? 
先與您說聲 謝謝您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09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103-11-02 19:19

 顏律師您好 :  好的,本也想以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舉報,因職前教育訓練理應為學生身分,應該是無法做正式員工的工作如對外授課、服務客戶等,且也有打上出勤、也受雇主的指導指揮權等,理應為員工身分,但因雇主一直以法律方式來回應,擔心對此部分不熟悉無法回應雇主,所以想來請教,謝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善意回意,您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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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02 19:50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答覆,目前會先朝兩位律師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等,若雇主真無善意想要支付薪資或後續,會再朝向訴訟申請,有需要時會再與貴所聯繫,再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女友與對方自始有約定薪資之事實

惟縱使無約定薪資,如確有受雇之事實及從屬性(人格、組織或經濟上從屬性),

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基本工資

至於對方要求之賠償如係顯失公平

則可主張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02 23:55

律師您好:

                當時因女友簽訂合約時,小弟在上班並不在場,女友有與另一位女性友人前往簽約,兩個人都有聽到雇主口頭告知會有最低薪資2萬元,事後女友告知我才得知事情的始末,後已有請女友採證如出差車票、打卡紀錄、公司舉辦活動的照片等等相關資料留存,且職前訓練時理應為學生,但卻在練習的材料等等都仍須自費,公司不願支出,實不知此真為培訓嗎...

本是想與雇主和平處理,告知主動要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確保可以有正常收入,但雇主一直以沒有通過考核為由就不支薪,但詢問雇主合約中的半年期限履行已完成,且簽訂勞動契約條款中並無提及通過考核才會給薪,雇主卻又一直以若離開就屬於個人因素 怠於學習 (每天都準時上班,但偶爾延遲下班又沒薪水,實在不知怠於學習在哪 )  要求賠償25萬,似乎此雇主不願支付薪資,且分店於北、中、南都有,經女友與公司同事詢問後才得知,我們並不是個案,似乎北中南各店都有相同問題,此雇主太過惡劣了,才決定要自保。
在此 向您說聲謝謝您的回答 ^^

c 103-11-02 07:33

1.公司主管一再挑剔對我工作不滿,並說"這工作找時制人員做就好",請問這算言語羞辱嗎?2.績效連續給2次差,這次又挑毛病給差,說我沒效率,部門人員太多要精簡,人資要資料,藉此逼退(我已做20年,舊制)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是否涉及妨害名譽,要再更了解具體狀況,也必須要有事證證明,而公司如要資遣,必須要一個月前預告,或給與預告工資,並給付資遣

c 103-11-02 15:34

 謝謝律師回覆,我不想被資遣,想保有此工作,繼續做下去,請問有什麼方法自保

您好:

雇主無正當理由不能終止與您之間之勞動契約

如無故終止,則您可主張勞動契約仍繼續存在

並可向其繼續請求按月給付薪資

小範 103-11-02 00:54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竊盜的問題!

我今年2月中剛假釋出獄! 殘刑已經報到完畢!

我再今年的10月底又犯下 一件普通竊盜案件 徒手拿人家的行李箱

在5年以內 犯案 已經構成累犯 會加重2分之1刑期嗎

想誠懇的請教 這次 是否會入監執行 還是有機會 易科罰金

最重要一點   會被判強制工作

隱居 (勇公) 103-11-02 08:18

依以前的經驗,應該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然後法院最多判六個月。這種的可能性最大。

強制工作不太會聲請,要件多又不好認定,

以前起訴那麼多件只有一兩件有判過,

還會被公訴檢察官白眼,

所以起訴書就不寫強制工作了。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小範 103-11-02 16:45

 想再請教勇律師

如果這個案件 沒有跟被害人和解 對方 堅持提告!

對這案件影響 是否很大

是不是會比加重竊盜 來的還要判的重 7個月以上

我有入獄過一次了 現在是累犯 還是像您所說的 只判6個月的可能性呢

法律小學生 103-11-02 23:25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就如同上面律師說的 是一定會被加重的

             但如果用對處理方式 還是會有易科罰金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林小殘 103-11-01 22:44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合約還要我來編輯,但我一直沒有去編輯這個合約,所以沒簽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還有徵人,網拍帳號,都要我用個人的真實資料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這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您好:

1.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

2.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都可以成為證據

3.只要確實有為雇主工作,就可以拿回您應有的薪資

  至於要求精神賠償則較有困難。

4.如果對方不服,要有法律上之理由。

5.您的問題應屬民事糾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小殘 103-11-02 00:37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馮肯尼 103-11-01 18:25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塊向仁愛之家承租農地(是爺爺輩三七五減租承租下來之農地)

於當地有建屋至少25年以上,屋前有一塊小空地

目前地上權承租人是我爸,但我爸在我國小時就已拋妻棄子找不到人了

之前有報過失蹤人口,但好像有被警察找到

但是還是找不到人也不想找他回家,承租人也不能辦理過戶

就因如此,問題來了我大博士開餐廳辦外燴的

2008年他於該屋前小空地搭臨時帆布架在那煮菜

但約快兩年前大伯自行將該處臨時棚改搭建鋼構鐵皮屋,並且於該地建置冷凍櫃設備等等

工作忙碌也與現居地有小段距離都沒回去,日前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妥

想立刻解決直接找大伯請他搬遷,想當然爾 對方不肯,也因我執意搬遷態度強硬

大伯不想與我溝通不予理會,我想?????請問

Q1.如何趕走我大伯並拆屋還我地上權

Q2.該處鐵皮屋應無建築執照,應屬違章建築,原想直接向縣政府舉報,但礙於該地是承租,我是承租人兒子且目前是該戶戶長,我該如何辦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且不須另外負擔相關拆遷費用及避免一些法律責任

Q3.並無出租及收取租金,我媽僅請大伯繳交所使用之水電費用,也並無開立收據,我想請問我有權自行斷水斷電且無提供其水電之義務吧。

Q4.能否能向對方求償(像是請假辦理一些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等等)

相當謝謝您所提供之意見  萬分感激!

對方侵害你們的地上權,可依妨害除去請求權起訴請求拆屋,並可請求因此所生的所有損害,另外,亦可對對方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除違建必須由您的大伯負擔費用,倘若您要加速進行,則必須先繳交。

3、建議不要,可能涉犯強制罪。

4、可以請求無權占有利益的返還(相當於租金),代繳的水電費用等。

馮先生您好:為保障維護您家族地上權權益,可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並請求占用人給付相當租金之訴,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要任意斷水斷電,避免涉犯刑法強制罪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可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再提出拆屋還地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訴訟

  如對方敗訴確定後仍不拆除,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費用由您先墊,最後仍由對方負擔。

2.如係向縣市政府檢舉違章建築,則應由違章建築之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

3.您不可自行斷水斷電,否則會有涉犯刑事強制罪之問題。

4.能向對方求償之金額不包含請假辦理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

  只有前述之不當得利

馮肯尼 103-11-07 14:56

 首先感謝上方幾位律師們的寶貴意見,讓我有了後續的打算
日前已於前往協商過,協商不成已經確定要走訴訟這一條路後續該如何進行提告程序

想再請教後續問題

應該會聘請律師,請問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收費範圍為多少,想先有個大概了解

一般這種訴訟過程大約會進行多長的時間才能結束
(請問這能走簡易庭嗎?抱歉沒什麼概念@@)

違法搭建鐵皮屋逾兩年
(對方有承認及當地鄰居都有印象,還須要舉證嗎?) 承上,一般來說這我方能求償多少?
不當得利一般都怎麼估算較為合理求償,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另外若拆除拆除鐵皮屋肯定會傷到原有祖屋跟廣場地面,這方面應該能一併進行求償修繕嗎? 我方須最好備上哪些文件或資料較佳,想直接與律師詳談,儘量少再走一趟。
By the way  我居住於桃園
再次感謝!
馮肯尼 103-11-07 15: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另有後續相關的問題如您方便,可否協助懇請解惑, 感謝您

落星 103-11-01 03:21

前陣子跟人有債務糾紛對他提告了~~當時只知對方手機號碼跟給的轉帳?戶頭~現在法院裁定下來要我補對方的戶籍騰本資料~~但我去戶政事務所查時~工作人員說沒有對方生日或身份証號碼~沒法給我查~~試問我該如何處理~~只剩三天請各位幫幫我

落星您好:持法院裁定公文書既可到戶政機關申請對造戶籍資料,需要協助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落星 103-11-03 14:35

但我去查了~~工作人員說太多同名同姓不讓我查~~我也說他約幾年次幾月生~~住大約哪邊~~只是覺得工作人員懶的幫我查~改口跟我說沒卻定是哪個生日不給我~~說想說的是~~同名同姓很多~~但不可能都是73年次6月的吧~~這樣就去掉很多個了~~結果他還是回我還有四五個~~我又說他彰化縣人~~結果對方就不給我查了

平平 104-02-02 16:35

 我第一次去,戶政人員也是隨便弄弄就說查不到,不幫我查,我再去第二次,遇到個有耐心的小姐,她就願意幫我查,她只用人名(姓和名都較少人有)和年次,配上我說的簡單家庭狀況,就幫我查到了。

selina 103-10-31 22:43

律師您好:
我八月份在中壢某處租一間雅房作為工作室,因為房東是二房東,那層樓有五間房間,八九月有我跟另一位房客租了其中兩間,其餘三間是房東自住跟放東西,因為我白天下午才會帶模特兒去雅房練習美 甲考試項目,並沒有住在那。簽完約八月初我的材料工具有先搬入雅房,等第二趟過去的時候,我發現房東有進過我房間,因為桌上多了一張就報紙,當下我很禮貌 性的提醒她,如有需要進入房間先事先知會我。她因為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突然在10月的時候找我麻煩,還說她進我房間又沒拿我的東西,當下我沒錄音,但我 想我都沒計較第一次她進我房間,她反倒拿這件事來找我麻煩,九月底我有一個禮拜沒去雅房,10月初去發現另一房客搬走了,房東還跟我說是她趕走她的,我們 的契約在10/6那天經雙方同意修改契約到期日到10/31,這天我有錄音她有說月底她會還我押金,10/6那天我就請我先生幫我換房門的喇叭鎖,以防她再次未經同意進入我房間。

上周26日我提前去整理房間順便換回原鎖,順便要結束契約房東押金退鑰匙給房東,她卻跟我說因為我擅自換鎖,等於是破壞房屋內裝,所以她不退押金

定型化契約第11 條店(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得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店(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請問她用這條當理由不退押金,對嗎?換鎖也包含在這條裡嗎?

另外26日那天協調過程,她故意喊朱小姐完後,裝豬叫聲齁齁齁鼻音,這算公然侮辱
過程中還包括她對我先生講了一句:叫你老婆小心黑道找上,這去算構成恐嚇
侮辱恐嚇的部分都有錄音存證,有需要去警局報案筆錄嗎?

今天我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方於10/31日前匯款押金,但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匯
那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
律師撥空回答,謝謝您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2.對方所述之言論已涉嫌恐嚇罪。

3.如果決定提告就可向警方報案,並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4.對方如不匯還押金可再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節省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如果是在租屋處屋內恐怕就不算公共場合了

 

selina 103-10-31 23:1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律師您好:請問那天談話場合是租屋處,房東人在走廊,我在房間整理我的東西,當時有我跟我先生和房東三人,這樣算公共場合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開層有多數房客承租,否則不算是公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唷! 

selina 104-01-12 2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

律師您好:我提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先送簡易調解庭,
              調解不成,對方不願歸還押金,所以還要再送上法院等開庭。
              12/24開調解庭,我今日收到對方告我『妨害名譽等案件』
              的刑事傳票,請問如果她提不出證據妨害名譽,那會怎麼判?
             我可以反提誣告嗎? 我該怎麼應對這個案件
            
             還有上次提及恐嚇案,我是有去警局做筆錄
             但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還要去找警察補件嗎?
            
            最後想問的是妨害名譽開庭時,是公開的嗎?我朋友如果陪同我去,
            可以坐在後座陪我嗎?因為上次開調解庭,朋友陪同我進調解庭,
            調解員都回答說沒規定不能有人陪同,但對方一直以我沒申請委託人,
            堅持不相關的人離場,否則她就不調解,所以調解員只好無奈請我朋友
            出去,我朋友一出去,她就百般故意拿話激我插話不讓我說話,如果
            開庭時是可以公開進場的,我會再找朋友去,我看她敢跟法官說不驅離
           其他人就不開庭的要求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柑仔 103-10-30 22:55

主要陳述者:品保副理與品保課長與品保領班與甲(職階:資材組長)與乙(作業員)

周邊目證:同部門作業人員共6名與供應商3名


事情經過:甲方不滿工作現況會同兩名主管分別是課長與副理一起協調,起初副理與課長與領班聽甲方陳述源由,輪到乙方陳述事情經過時;

甲方站起來先惡言相向大聲說(幹~無你是要怎樣),乙方沒理會甲方,甲方動手推了乙方,乙方也無自衛或阻擋動作,副理就在甲方推了乙方好幾把後就要求旁邊目證將人兩人拉開;

甲方要離開現場時認為乙方多看了他一眼就大聲說(幹~看三小),又回頭再推了乙方好幾次,試圖將乙方推倒在尖銳物料上,可能將造成受傷的疑慮;當甲方離開現場時,課長提出要副理對剛發生事情做個處理;

副理與課長對話內容如下
但副理卻想將事實掩蓋說:推人哪又沒什麼!!

課長說:都動手了還沒什麼,要不是剛剛拉開來就會有流血事件了!!

副理說:哪有動手課長很生氣說:剛發生事情一定要處理!!

副理卻要課長去按捺甲方說:這才是解決之道!!

 

如果要訴訟

甲方是否犯了刑事傷害&公然侮辱等罪行?

訴訟前有必要先至警察局報案嗎?

能否告訴我整個流程應該怎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沒有處罰未遂犯,倘若沒有受傷,無法提告傷害罪。

2、就您所述的狀況,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3、有證人願意作證的話,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均可。

柑仔 103-10-30 23:24

即是同公司

但乙方還是會擔心甲方對他不利所造成的精神壓力時?

這也能求償?

 您好:

如果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公然侮辱罪後

乙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柑仔 103-10-31 08:01

乙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請問乙若提出請求賠償那款項有上下限制?或者公定價等 不懂法律規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比較不算傷害

2、精神慰撫金必須依據雙方資力、侵害權益輕重而定,可以先索賠10萬元在調整。

103-10-30 22:04
請問我媽媽過世前 ,和爸爸一起買了房子, 後來與繼母結婚,將房屋過戶給繼母, 後來這幾年已經離婚了,這樣房屋可以要回嗎? 繼母對我們不聞不問,婚後也不曾工作貼補家用,全都靠爸爸一個人再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自將您母親之遺產贈與給繼母,侵害您的繼承權,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權之回復,取得屬於您之遺產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30 23: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 ... (恕刪)

母親過世時我才10歲左右!

今年我30歲了!

這樣還可算是母親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超過時效,請求後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李阿杰 103-10-30 18:17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未婚妻住XF後在今年8月13號發現浴廁天花板漏水隔日就跟社區總幹事聯絡,到8/23號才跟總幹事及社區水電師傅約好時間來看漏水及檢測維修責任歸屬(8/14~8/23都有在催促總幹事聯絡社區水電過來看)約檢測時間為8/27號(8/23日一直打給總幹事他才給我們社區水電師傅電話我們才有辦法跟水電師傅聯絡,因8/25、8/26社區水電去外縣市施工所以約8/27號過來檢測),而在8/23號晚上睡覺時才發現漏水已漏到臥室天花板並且漏在床鋪,發現後就馬上作防範水在滴落在床鋪上的設施(用臉盆接漏水)

8/24催總幹事總幹事休假。

8/25我們在跟總幹事聯絡,並且告知漏水情況變嚴重,請他快速來看及連絡樓上屋主(總幹事給我們樓上屋主聯絡方式)。

8/26總幹事打給我們說聯絡不到樓上屋主。

8/27社區水電師傅來看、總幹事爽約未到,社區水電師傅確認說是樓上屋主漏水樓上屋主須修復(水電師傅說浴廁天花板有壞掉情況),後我們知道確定樓上問題就馬上打給樓上屋主,後樓上屋主過來看漏水狀況並且拍照說他會修復及負責。

9月底樓上施工好也處理好漏水狀況,準確修復好時間不知道,因9月14~9/27,我跟我未婚妻因工作出差(有告知樓上屋主及水電師傅我不在時間而兩者皆說不影響施工)而9/27回來才發現浴廁地上有汙垢詢問下才知修復好了。

10/1號跟樓上屋主約10/4號談後續修復家具及天花板事宜,可樓上屋主因上班而改10/7日。

10/7在早上在總幹事辦公室談,協調不合(天花板部分樓上願意修復、可床之損壞不願修復)而當日下午我們在約見面談,後它們就以折舊率下去算說只賠2萬多...可床都修復費要7萬(廠商大約估算)..而協調破裂再約10/14日鄉鎮調解會見面。

10/14鄉鎮調解會的調解員一直不聽我兩方談話也不去聽及了解,一直跟樓上屋主說有折舊率,而我方認為我床放在家裡面是他弄壞就該修復,而非我們該當冤大頭東西被用壞還要付錢修復,固沒有共識所以調解失敗。(樓上說漏水是它們沒有錯他們的錯,他們願意修復天花板部份而床部份要釐清好再談修復金額而修復金額要以折舊率下去算。

10/18用"賴通訊軟體"跟樓上告知浴廁天花板及房間天花板須請專業人士過來檢測及修復,後來床的部分請他將床送回廠檢測在請廠商估價修復費用在依比例原則來談分擔的問題。

後樓上屋主回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定有明文。樓地板屬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舉證非我方之責任,我方已展現相當之誠意,就已發現之漏水處進行修復,此為考量鄰宜之情,並非認定責任歸屬於我方;目前雙方就樓地板(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漏水事項之無論修復或損害賠償存在基本上之認知差異,建議雙方可各自論述,申請簡易法庭進行判決。

※社區自建立以來就哪戶供水管漏水,該戶就該負責任維修,社區已建立近20年 近二十年來都是這樣處理的

而現在我們被此事件煩到...很煩

證據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準備

也沒有認識相關部分律師

訴狀我們也不知道該如寫

請問律師我們此事件該如何處理!?如何準備證據,如何準備訴狀..謝謝

而如請律師寫訴狀費用多少也不知道...

要再看到與漏水部分相關之屋內照片後,才能判定責任歸屬,如是共用部份之管線,共用住戶應按比例修繕,你所述事實部分比較混亂,沒辦法具體判定責任歸屬,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所造成(如土木技師之鑑定報告),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sir 103-10-30 16:45

您好 有以下問題請教:

     目前已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各歸我與前妻。想要在明年爭取另一個小孩監護權歸我,請問在此之前,我應該蒐集哪些事證,以舉證前妻不適任監護,又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以證明我比較適合。

1.離婚時前妻有拿一筆贍養費。目前每月付給前妻不定額的小孩學費。

2.目前在前妻那邊監護的小兒子,每天放學皆由他外公接送,晚餐由外公準備,前妻都晚回家。

3.自離婚後,前妻社交活動變多,聚餐、唱歌、出遊,皆將小孩託給其外公照顧;又其外公曾有打小孩的前例。

4.以家庭環境來說,小孩外公也已離婚,做鐵工;前妻從事業務工作;跟前妻一起住的弟弟也是鐵工。會這麼寫,因為擔心小孩的成長環境比較不好,外工及舅舅皆會說髒話。

     請問,在準備訴請法院爭取監護權之前,這段期間,我要如何蒐集並舉證前妻那邊不適合教養小孩的資料;我要準備哪些證明我這邊比較適合小孩

謝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不單單只是從雙方經濟、工作、環境等論述,重點在對方是否有不利未成年子女或未盡保護教養責任,這部分的論述及舉證才是重要的,本所目前有多件改定監護的案子在處理,最近亦有聲請改定成功的案子,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時,因為法院會考量是否會因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的現況導致小朋友受到傷害,所以建議您蒐集由前妻照顧是否有不力於小孩之情事,舉例言之,探視小朋友時,多了解小朋友現在的生活習慣究竟為何?想念手足之程度等,以促使法院願意改定監護。 

 您好:

建議您如果不易蒐集到前妻小孩不利之證據

則應該多探視並持續用心去關心小孩狀況

對將來聲請改定監護權也會很有幫助

因為法院會請社工人員到雙方家中去作訪視並作成報告

也會讓小孩有表示自己意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ir 103-10-31 16: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提供意見

寵過頭 103-10-30 01:08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B先生和我在賴談話的內容~B先生是在告知我A先生跟他講我的話內容

2.還有B先生錄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妨害秘密問題,而是誹謗罪。

2、錄音或是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傳述有關影響您名譽的內容,此部分可以提告或是起訴請求賠償

寵過頭 103-10-30 23:32

 B朋友因為知道A朋友友在混黑道

如果法官要求證人到案..B朋友可以偷偷躲起來做證嗎

如果B朋友不出面作證.那我還告的成嗎??

103-10-29 18:06

輕型機車50c.c,無照駕駛,在家喝酒,騎車去隔壁巷子頂好買東西結果被攔截,酒測值0.28。

之後,到了地檢署,等了一段時間,就進去一個地方,應該是檢察官訊問吧。可他講的我都聽不懂。我只說喔喔喔。好。

只是,檢察官說要不要就直接幫你結案(應該之類的話)直接讓法院判決,還是你要一直來?

我都聽不懂,只知道說我這輩子不想再去那了。所以我就說好。

想問:1、我初犯但無照駕駛,(被攔截的地方就在住家前不到3分鐘),我回檢察官說好直接判決。那我會被關嗎?

2、怎樣才能不讓自己被關?

3、若是罰錢,繳交了之後,還會留案底嗎?

4、若真的留案底,會對我有什麼影響?以後可出國?可辦護照?找工作會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是,則之後您會收到聲請書,法院即會依該聲請書來判決,基本上會以易科罰金為主,當然若判刑,即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34

1、我初犯但無照駕駛,(被攔截的地方就在住家前不到3分鐘),我回檢察官說好直接判決。那我會被關嗎?

初犯原則上都可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2、怎樣才能不讓自己被關?易科罰金

3、若是罰錢,繳交了之後,還會留案底嗎?若可易科罰金,良民證上不會有紀錄。

4、若真的留案底,會對我有什麼影響?以後可出國?可辦護照?找工作會影響?

 良民證上若不會有紀錄,原則上不會有影響。

Pearl 103-10-29 13:07

您好,

請問連帶保證人債務債務不履行而需負擔的債務是否有可能拋棄或撤銷?

現連帶保帶人名下的房產已經被拍賣,但仍背負約650萬債務,現在也已經沒有工作了,連利息也已經還不了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拋棄的嗎? 現在信用也有了問題,但仍想試試看是否有機會解決。

債務人已經信用破產,和銀行已不往來,也沒有想還錢的心了。

回覆 Pear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連帶保證人債務債務不履行而需負擔的債務是否有可能拋棄或撤銷?< ... (恕刪)

連帶保證債務無法單方拋棄,能否撤銷需視個案而定,建議得檢具相關資料與律師諮詢,以例尋求解決之道

Marian 103-10-29 10:03

 律師們您好,

如果配偶將存證信函發至第三人且不相干的人(例如:同事、公司),將會構成毀謗,那當配偶執意要如此,將危害到我喜歡的女人無法工作(例如:公司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評估後認為請她必須離職),也就等於造成她無法正常生活(無收入),此舉是否可以提告配偶並要求賠償

如果你的太太所述並非真實,那有妨害名譽,可請求民事賠償,也有刑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28

 您好,縱使太太說之內容涉及真實,但此僅為私領域之部分,太太將信函寄發與第三人恐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yinyin 103-10-28 23:42

我坐SPA紓壓業,6月中取得工作,在面試時並沒有談到離職前要預告幾天

也沒有簽過合約,前幾天提出辭呈,經理說要提前15天,但是這項規定我也不知道也沒簽約

現在我想直接離職,公司說薪水會全扣掉(半個月領一次)

這樣是正常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8 23:56

您好!有實際受僱關係領有薪水就是有僱傭契約,並不一定要簽立書面,應先釐清;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個月,離職應於10日前告知;但無論如何,有工作的天數公司都應給薪水,公司不能扣薪,若有爭執,可向勞工局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靜薇 103-10-28 19:33

幾年前我用正在貸款中的車子和當鋪借貸,那時候借貸六萬五,利息每個月六千五,

這期間我都有繳利息,到去年十一月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沒繼續處理,到今年剛好滿一年了……今天家裡收到刑事局寄給我的通知上面是說詐欺案件要開偵查庭……我非常擔心也很緊張,因為我剛生產完不到半個月小孩子還那麼小,我要怎麼去刑事局,我爬了很多文章,越看越擔心難過……一直哭著想說孩子怎麼辦!我不知道偵查庭能不能延後或是我打給辦理的警員,還有這後續我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繳利息當鋪都沒給我收據,甚至去找我收錢也盡量避開監視器…我該怎麼辦………

因為孩子還小,我怕開了偵查庭被關……交保又沒錢……真的很無助,拜託誰可以告訴我怎麼做!

我的車已經在去年沒繳利息時被當鋪拖走了!

隱居 (勇公) 103-10-28 19:50

反告他重利吧,月利十分超過當舖業的規定了。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中簡上字第3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國民
選任辯護人 黃錦郎 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重利案件,不服本院台中簡易庭95年度中簡
字第515號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第1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999號),提起
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乙○○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
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素行不佳,前曾犯傷害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公共
    危險等罪(均未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乙○○為「統
    立當鋪」之負責人,基於重利之犯意,於民國(下同)九十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乘甲○○急迫之際,於甲○○持車號五
    一○五-GD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及來源資料向其質押並留
    用該自小客車後,貸與甲○○新台幣(下同)八萬元,約定
    利息為每月一期,每期利息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六千四百元
    ,並預扣第一期利息,嗣並取得甲○○陸續繳交九、十月份
    之利息計一萬二千八百元之利息。
二、案經甲○○訴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承認確有上開貸與告訴人甲○○八萬元款項
    並取得利息保管告訴人甲○○所持有前開自小客車行車執
    照及來源資料等之情事,惟矢口否認有何重利犯行,辯稱:
    利息並未先扣,本件借款係告訴人甲○○持車號五一○五-
    GD號自小客車前來典當,因告訴人甲○○需用車輛故再出
    借與告訴人甲○○,如此做乃對告訴人甲○○有利,當舖法
    亦未禁止車子不能再給出典人使用,而伊所收係利息四分,
    倉棧費四分,亦均屬合法,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
    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二五號刑事判決要旨亦認:「依內政部頒
    定之當舖業管理規則第一條規定當舖業之管理,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當舖業為專業
    ,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不得經營。第十七條第一項
    規定當舖業之月息利率,由省、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
    等有關機關及該同業公會依照當地銀行業擔保放款通行利率
    ,參酌物價指數、當地經濟情況及公營當舖利率分別議定之
    ,有當舖業管理規則可參。準此可知當舖業之月息利率係由
    上開管理規則授權行政機關及當舖同業公會制定。按當舖業
    設立之意旨,乃為貧民融通資金,兼具社會救濟功能而設,
    其利率應含有商業營利性質,大都以毛利為本位,一般商業
    利潤均在一成以上。而台灣省當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於八
    十三年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依據台灣省政府六十七年五月十五
    日府建三字第四二五0六號函所核定民營當舖利率為九分及
    當舖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告:當舖業收當物品利率
    為九分,得加收棧租及保險費四厘五,此有該公告影本一份
    存卷可查。因當舖業之設立,採取許可制,有其一定之資格
    限制,並須受政府之嚴格監督,而本件被告既以經營當舖為
    業,其依上開議定之九分利率取息,並未逾越法令所許可之
    標準,即與重利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再按質權人不得使出質
    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動產質權,因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
    而消滅。返還質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
    效;固為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八百九十七條所明
    定,惟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十四條亦規定民法物權編關於質
    權之規定,於當舖或其他以受質為營業者,不適用之。故民
    法並未禁止當舖業者於設質後,由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
    之行為,且當舖業管理規則亦無規定禁止典當車輛之人可原
    車使用之情形。查本件被害人確有將其所有之自用客車典
    當予當舖,並由該當鋪押下使用執照等情,亦據被告供明在
    卷,並經被害人等二人分別證述屬實,因此被告縱將典當之
    車輛交予典當人使用,被告與典當人間之滿當或取贖等典當
    效力並不受影響。綜上所述,被告以經營當舖為業,其所收
    取之典當利息並未逾越當舖業管理規則授權行政機關及當舖
    同業公會制定之標準,又未違反當舖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
    ,即與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
    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罪構成要件
    不符,其既不成立重利罪,自無常業重利罪之可言。檢察官
    上訴意旨雖指稱被告等二人出貸金錢時並未收取典當物品而
    不負保管責任,就不是「當」,即無適用當鋪業管理規則之
    餘地云云。但查民法並未禁止當舖業者於設質後,由出質人
    代質權人占有質物之行為,且當舖業管理規則亦無規定禁止
    典當車輛之人可原車使用之情形,已如前述,況被告等二人
    縱有違反當鋪業管理規則亦僅得由主管機關依該規則第三十
    條之規定予以警告或撤銷營業許可執照之問題,在未經主
    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之前,並不影嚮本件典當之性質。」
    ,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判決該案被告無罪在案,伊係依照
    典當業規定收取費用,依照當舖業法規定利息不能超過百分
    之五是以收當金額計算。典當留下車輛對當舖業者是保障,
    但是客人如果要求還要使用車輛,並願意繳納倉棧費,業者
    也能接受。又當舖業者收當物品,如超過三個月就無法再計
    息,所以利息部分最多只能收取三個月,超過以後就是流當
    品。被告不是藉此機會收取高額的利息。目前合法之利息是
    百分之五加四乘以十二,即百分之一百零八,已經超過三十
    六,但只能收取三個月,當票上面都有寫利息、倉棧費用,
    是依據當舖法規定,伊也有告知借款人。如果業者留車,可
    以收取月息百分之八,不留車反而只能收百分之四,對業者
    沒有保障,一定是應客戶的要求,業者才會這樣做,伊並無
    重利犯行云云。惟查:(一)、告訴人甲○○係僅持上開自
    小客車行車執照及來源資料向被告任負責人之統立當鋪借用
    上開款項,告訴人甲○○留用上開自小客車,統立當舖僅保
    管上開證件一節,業經告訴人甲○○指訴及被告乙○○供述
    屬實,並有統立當鋪當票、押當車輛借用切結書、台中市當
    舖商業同業公會證明書各一紙在卷可證,應認告訴人甲○○
    未曾現實交付上開自小客車被告乙○○;被告乙○○預扣
    第一期利息並已收取九十三年九、十月份二期計一萬二千八
    百元之利息一節,亦業據告訴人甲○○指訴綦詳。而按質當
    :指持當人以動產為擔保,並交付於當舖業,向其借款、支
    付利息之行為;收當:指當舖業就持當人提供擔保借款之動
    產,貸與金錢之行為;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當舖業法第三條第四、五款、民法第七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依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質權之設定,
    因移轉占有而生效力。其移轉占有,固應依民法第九百四十
    六條之規定為之,惟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二項既規定質權
    人不得使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則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第
    二項之規定,自不得依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條第二項準用於質
    物之移轉占有,最高法院著有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三一○號判
    例可資參照。則告訴人甲○○既未曾將上開車輛交付與被告
    乙○○,依上揭法律規定及判例意旨,被告乙○○自未曾取
    得質權,當不得依當舖業法規定取得高於民法所定利息上限
    之利息;況被告既未曾保管上開自小客車,更無由依當鋪業
    法第二十條規定收取倉棧費,卻猶仍假籍收當及倉棧費之名
    收取上開利息,該利息換算為年利率為百分之九十六,顯屬
    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被告乙○○犯行,當屬既遂。(二)
    、按動產質權,因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而消滅;返還質
    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效,民法第八百
    九十七條定有明文。則縱上開交易方式應認告訴人甲○○於
    借款之初已現實交付上開自小客車被告乙○○,惟被告乙
    ○○既旋將之出借與告訴人甲○○,依上開法律規定,質權
    亦隨消滅,被告乙○○與告訴人甲○○間所為質權繼續存在
    之保留當屬無效,被告乙○○當不得依當鋪業法規定並假藉
    倉棧費之名收取高額利息,卻猶仍收取上開重利,依上開說
    明,亦應認被告乙○○犯行已經既遂。且按當舖或其他以受
    質為營業者之質權即營業質權,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十四
    條規定,無民法質權規定之適用。關於此等營業之質權,有
    當舖業管理規則(當舖業法業於九十年六月六日制定公布,
    當舖業管理規則於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廢止)可資適用。依其
    規範,一方面無禁止流質契約之規定,一方面純採物之責任
    。前者乃當期屆滿後,當戶不取贖者,質物所有權即歸屬於
    當舖;後者為質物價值超過受當債權額,當舖不負返還餘額
    之義務,若質物價值不足受當債權額,當舖亦不得請求當戶
    補足,此為營業質權與民法動產質權之最大差異。營業質
    權固非民法動產質權,惟當舖既占有當戶為擔保債務之履
    行而移交之物品,於債務未受清償前得留置該物品,屆期當
    戶不取贖,當舖即取得該物品之所有權資以抵償,是營業質
    權自屬具擔保物權性質之特殊質權,以質物之占有為其權利
    存在之要件(參考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一五二七號
    判決意旨)。是當舖業雖屬營業質權,仍以占有質物為其權
    利存在要件,苟非占有質物即無從成立營業質權,亦非屬當
    舖業之營業範疇,自無從主張係依當鋪業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標準收取利息及依當鋪業法第二十條收取倉棧費,而解免常
    業重利罪之刑責,且當舖業係專以經營質當為業之公司或商
    號,而質當則係指持當人以動產為擔保,並交付於當舖,向
    當舖借款、支付利息之行為。若持當人未將動產交付於當舖
    業,即非質當行為,自無當舖業法之適用,更無倉棧費可言
    。此亦有內政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內授警字第○九二○○
    七八○七三號函在卷可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五年
    度上訴字第八五四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被告保管質押
    之車輛,因須提供場地保管車輛,亦須負擔汽車遭竊之風險
    ,則收取倉棧費或屬合理,然既未收質保管車輛,即無須支
    出相關費用及花費心神,當不得巧立名目再收取之,又告訴
    人甲○○因急需金錢周轉,本案告訴人甲○○固提供車號五
    一○五-GD號自小客車供作擔保品,但均僅留存行車執照
    及來源資料,前開自小客車均不在被告任負責人之統立當鋪
    占有中,有當票一紙在卷足憑。足見前開自小客車並非實際
    典當於「統立當鋪」,而被告以告訴人甲○○留存之行車執
    照及來源資料於「統立當舖」,以上開車輛之行車執照及來
    源資料充為質押物,圖以經營當舖業以掩飾其重利犯行。觀
    諸前開借款人即告訴人甲○○係因須現金周轉等情況,急需
    金錢,而向被告經營之「統立當舖」借款,以現今一般借貸
    市場行情(如存款利息僅有年息百分之一左右,貸款部分即
    以現金卡為例,利息亦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觀之,苟非告
    訴人甲○○確有急迫情形,焉會以年息百分之九十六之高利
    率借貸;且告訴人甲○○雖有提供自小客車車籍資料供「統
    立當舖」製作「當票」,實則該自小客車自始均為告訴人甲
    ○○所占有使用,並未由「統立當舖」實際占有該質物,無
    從成立營業質權,應屬一般借貸性質,非屬當舖業之營業範
    疇,被告自無從主張依當鋪業法之標準收取利息;又被告貸
    款方式換算週年利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顯見被告係利用經
    營「統立當舖」為掩護,從事地下錢莊放款業務,並利用借
    款人經濟陷於急迫之窘境,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
    當之重利無訛。綜上,足證本件被告借錢予告訴人甲○○之
    情形,並不符合質當行為,無當舖業法之適用,被告自不得
    收取倉棧費,竟仍加以收取,顯係變相收取重利,其所辯顯
    不足採。是綜據上述,被告乙○○供空言否認,所辯無非臨
    訟畏罪飾卸之詞,要無足採,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乙○○犯
    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乘他人急迫
    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罪。又被告行為後
    ,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有關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業
    經總統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公布修正,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
    施行,由「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並適用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已刪除)之
    規定,提高為「得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
    日,易科罰金」,且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
    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之條件,依修正施行
    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
    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
    人之法律」之規定,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
    段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故本件應適
    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修正前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即應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台幣後,應
    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併予敘明。爰審酌被告乙○○犯
    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品行不佳,詳如前述,此有台灣台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所生
    危害及犯罪後猶飾詞狡賴犯行,毫無悔意,且犯罪後迄今仍
    未與告訴人甲○○達成民事和解,取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而予以論罪科刑,
    固非無據,惟被告行為後前揭法律業已修正公布施行,原審
    未及比較新舊法而為法律之適用,自有未洽,上訴人上訴意
    旨,否認犯罪,而指摘原判決不當等情,雖無可採,但原審
    判決既有如上瑕疵,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
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
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四十四條、修正前
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
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光國
                                      法 官 洪堯讚
                                      法 官 洪俊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蕭榮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
附錄論罪科刑實體法條文: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
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
以下罰金。
(罰金部份業經提高10倍為1萬元)
103-10-28 17:38

我本生有在做網拍工作,所以網路對我來說非常重要。一直以來都是辦無線上網,網路卻在兩個月前非常不穩定,這期間都有在跟客服反應,但是回答都是會盡快幫你處理之類的,沒有一個確定的時間。有時候甚至是連電話也撥不出去或打不進來,常常手機擺在旁邊也沒有響也沒有反應,卻突然有簡訊說有未接來電,然後回撥就會被罵說怎麼關機轉語音(手機在開機正常狀態下別人撥打是沒訊號轉語音這個我是有辦法存證的)回覆客人的line或是什麼訊息app也常常無法送出,或是收到別人的訊息時看別人發出的時間已經過了很久我才收到,網頁打不開更不用說,網頁開成功是要運氣的。這些都嚴重耽誤到我的工作還有造成我無數的支出和損失。我因為網路不穩定變成只能去有網路的地方消費才能工作,星巴克、麥當勞、茶館、、、這些能待的長讓我好好使用筆電或手機的地方。另外韓國的批貨時間是半夜到凌晨,我如果需要批訂貨就只能去外面住了。麥當勞當然有24小時,但是工作起來真的很不方便。有時後回到家手機就停擺了,受到訊息後再回覆,客人常常改顏色或取消等等我都無法即時知道。我上個月的帳單是之前的兩倍,因為上個月某一天訊息一直傳不出去,但是急需核對貨號於是我講了快兩個小時的電話,只能一個一個唸來核對。客服是有說我可以月租打九折,但是折扣的那100多跟損失的這些來講差很多!我並不需要它折扣我,我只希望我能工作,但是他們永遠都只說很抱歉跟盡快,那如果他們的快要一年兩年或更久,我的損失根花費怎麼辦,換別家通訊對我來說很麻煩,因為有名片及客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電信消費糾紛,倘若您是希望可以改善通訊,則只能建議您攜碼換電信業者。

2、至於其它的賠償等,倘若電信業者拒絕,則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