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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花花 104-04-09 20:15

我在1/31時有寫紙本離職書給公司老闆,說工作到3/1,但在2/17下班時跟我說工作到3月底與今天之間作選擇,當下回應她「嗯」並收拾東西,在家裡亦發了一封email告知她只做到2/17今天,信中有寫下「由於您的告知太倉促,工作無法順利交接請見諒」,她在2/24公司上班時回email給我。

在三月份十公司扣押我二月份薪水要求我寫下工作階段才願意給我薪水,寫了公司卻認為寫的不好不給我錢,故去申請勞工局調解但當天公司沒出席,也去勞動局檢查處申訴,後來去公司拿到錢並簽下撤告同意。

但在4/8收到了存證信函,說我離職只用email通知並造成工作無人交接,

要依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請求賠償20萬元 ,並說我在勞工局不實陳述造成公司名譽受損。

 

請問,我並沒有「有提交紙本離職書」的證據(只有email往來證明),也沒有2/17要求我離職錄音檔,在此情況下公司能告我工作沒人交接的損害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郵電往來也可以作為佐證,所以對方公司之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13

我認為公司是唬你的成份大

實則是要逼迫你和解吐出錢

你的離職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你需要證據說明你有提早通知,還有進行交接等,需要雙方的email內容作為證據

關於最短工作期限契約,法院並不見得都會認定無效,但是如果雙方的契約顯失公平、對於約定期限沒有提供任何對價,或提早離職是因為可歸責於公司的,該違約金約款會因此而失其效力。如果契約仍然有效,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

關於在勞工局所陳述,因為是屬於法定的程序,且無對外公告,因此不至於造成名譽損害,且公司屬於法人並無情感,所以除非能證明公司確實因此有損失,否則公司無法向你請求。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護樹志工大胖國 104-04-09 17:54

我是被害人去年手機被偷去報警

11月多去中正法院跟對方和解賠償總共三萬4月開始每月匯款到台新銀行伍仟元整

現在已經4/9也沒有收到所以我到底要不要聲請假扣押

還是繼續告他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9:41

1. 若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就要提告請求給付。

2. 這要告詐欺恐怕難以成立。

護樹志工大胖國 104-04-09 19:5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就要提告請求給 ... (恕刪)

問題對方丈著之前被關的紀錄

真的要告還要付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法院和解,則您可以直接持和解筆錄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須先繳請求費用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此筆費用最後仍可以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大胖國你好:

你是在哪裡和解的?有沒有做成和解書、和解筆錄或是和解契約

中正法院是指哪一間法院?

和解的內容為何?

如果你沒有清楚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律師是無法給你正確的回答的。

以上供參。

飛雲 104-04-09 10:42

車禍損害賠償確定後,由於債務人無財產薪資所得,故未強制執行.請問 這判決後的債權能維持幾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向執行法院聲請債權憑證,而後每滿五年之前要去換發一次,才能持續執行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30

您好!

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因此您應於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若未獲全部清償,您會領得債權憑證,之後每屆滿五年之前,需以債權憑證另提強制執行以維持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cky 104-04-09 01:46

您好

我想請問性騷擾的案件

事情發生在3/31傍晚夜唱

我和我男友同事初次見面一起去參加此聚會,同事間都有喝了一點酒

有些身體上的碰觸當下也有推開之類的動作,

現在想和解想問一下如果證人不方便到場要怎麼處理??

那合理的賠償該怎麼去提出??

一、證人的部分可以錄音的話可以先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二、和解金額部分,我查過判決(例如搓胸部的案件,硬是訴訟有十萬元的前例),但同事的話條件你再考慮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不需要證人到場

因為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和解

談好金額即可

並且白紙黑字簽一簽即可

但如你所述的證人是要證明對方有做這樣的行為

那我看這談判大概也不會成

因為他如果沒有在你提及時就承認

也不會因為有證人而承認跟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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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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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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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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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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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番茄 104-04-08 18:33

剛抓姦在床不久

我選擇和解離婚

第三者必須賠償100萬

可是老公很愛第三者

他說等4/10及5/10付完兩次各50萬賠償金之後

要提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可是我不想離婚

所以才會選擇和解

如果老公提離婚訴訟會勝訴嗎

我們有三個幼子

老公不但不回頭

還態度非常強硬說要離婚

自從他外遇以來已經分居近半年

是他自行搬出去

我們也半年沒履行夫妻義務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這個家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19:44

您好!

這次通姦分居均應屬您先生的過失,他不能以此理由提離婚。但若他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其他事由提離婚,則另當別論,離婚是否成立應依所提事由具體認定。

另外,您可提履行同居義務訴訟,避免分居過久將來被認為婚姻難以維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9

1.基本上,婚姻不諧是錯在對方,如妳無過錯,且不願離婚,則對方勝訴機率較低,但面對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因應個案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會較佳

2.不排除對方會為了離婚訴訟勝訴,而有些小動作的蒐證行為,宜注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20:07

依您所述對方可則性大要提離婚成功率不高,但若對方堅決離婚,要留可能也留不住,不如考慮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以訴訟離婚,應有相當之困難性,而只要您保有此段婚姻,若他們再有通姦行為,您仍可以繼續對他們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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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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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配偶之請求,您可拒絕之,並加以規劃婚後財產,您為無責配偶,您方可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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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對方提離婚訴訟也不會贏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因為雖然他現在外遇分居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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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9 10:05
關於履行同居義務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還是?畢竟和解書上面沒提到要他履行同居夫妻義務……

關於你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問題,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妳先生請求其應依法履行同居義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要求你先生應該要履行同居義務。經過請求後,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係對方造成,將來對方無法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對於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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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51

您好,履行同居義務即使您得到勝訴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敗訴也沒差。

如果真的不想離婚,那就跟對方訴訟到底,不要輕易和解或心軟。

以上,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番茄 104-05-17 06:07

5/10已經和解

可是發現有藕斷絲連

甚至5/12他們有一起去看電影

可是當初和解書有這條

"不得通訊聯繫,不得見面,否則得以法律追訴權"

很明顯他們已經違約

而且老公依舊住在外面沒回家

我該怎麼做呢

老林 104-04-08 15:05

想請問一下,89年我們以每坪30000元買了20坪山林地,建作我們家的祖墳。今年清明掃墓時,來了兩位自稱新地主的掮客,要求與我們協商我家祖墳的土地使用問題。

 問題來了,當初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地號0000,其中20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且往後不收取任何費用,恐口無憑,特寫入永久讓渡書證明,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9年9月1日簽約。

 對方掮客聲稱,原地主負債八千萬,已於八年前往生。要我家以每坪40000元買下祖墳土地所有權,並稱以後可取得土地所有權狀。 請問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我們沒有任何訊息,土地就遭法拍,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應有甚麼談判步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移轉應以登記為主,而讓渡書的解釋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且後是否有受該讓渡書之拘束,需視其是否知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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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37

您好,

首先您要確定當時除了簽署讓渡書之外,是否有會同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依照您的說法,假設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應該也只是持分地(就是法律上所謂的應有部分),持分地的話,多數共有人確實可以把您的土地賣掉喔!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千萬小心,不要跟掮客或仲介隨便簽約,先與律師談談再說。

律師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1

1.永久讓渡書效力有限,未為抵押權登記地上權登記,很難優先於其他債權人或新地主而主張權利或受償

2.法院拍賣不會通知你們,你們也只能找讓渡人之繼承求償

3.是否去參與法拍,或是後續遷葬之訴訟,或是從新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宜妥慎處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讓渡書僅為您與讓渡人之債權契約關係,若無做如抵押權等之物權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您僅能對讓渡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案子你要仔細處理

首先這個土地掮客你不用理他

原地主欠錢與你們無關

但你們要注意的是

土地讓渡書如果是買賣契約

你們除了使用外

也有權利要求移轉所有權

那麼你們要快點向原地主的繼承人提出訴訟

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

簡單來說就是登記給你們

要快的原因這有十五年時效限制

你們不知是否已經到期

所以要快點提出

你們合法取得所有權

更不需要鳥土地掮客了

如果他們趕破壞你們就報警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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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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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Blue 104-04-07 09:40

請問: 因本人出遊租賃機車兩天,租車前有看到車體有犁田的刮痕,但沒有特別註記在合約上已簽名,還車之後店家也沒特別說此刮痕有問題,也就坐火車離開了,過了兩小時店家電話打來說車子有犁田的傷痕是我弄的,但我確實無再租車期間有犁田這本我很確定,店家說需要我賠償否則提告,目前店家已經有電話通知派出所,請問,依目前的狀況,我還車時店家當下並無指出,而我租車前在合約上有一條,雙方確認車子無問題,且我已簽名,這樣以我狀況是否一定需賠錢了~再麻煩協助提供建議諮詢,感謝!!

104-04-07 01:10
抱歉,我想請問ㄧ下,有日我在打球,我只是非常普通不過的上籃動作,卻因為對手的隊友突然衝出來防守造成犯規,害得我的手肘撞上他的牙齒,而因?早已經不喜歡對方打球太過於激動使得非常多的身體碰撞,況且在我手肘也流血的情況,再加上我以為只是一般輕微的牙齒咬破嘴巴流血,所以我並沒有上前慰問,而對方不久也離開了,事後他的朋友來找我理論說他掛了急診並要求我留下電話做為日後溝通的橋樑。事情發生過了一個多小時,我打給他的朋友兩三通沒有接也沒有回電,所以我認為或許只是小事而已並沒有什麼,等到事後三天當事人才打給我說要我付全額的醫療費用且有可能做假牙(不一定,要看回診待醫生觀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且還要求精神賠償。 1.我想請問,我有責任要幫他負擔醫療費用,但是否沒有義務要全額賠償,在我正當的動作下又因為是他的犯規動作才導致的傷害,是否我可以不必負擔他全額的醫療賠償,況且如果要做假牙那費用可是非常驚人的。 2.對於他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成立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在當下我並不知情他的狀況有多嚴重,且他的一群朋友都打完球才走並不是緊張的ㄧ群離去,且事後我致電給他的朋友都沒有接也沒有回,我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6:36

1. 您可以主張是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您對於此情形沒有預見而沒有過失,且運動競賽本身也可以主張是容許風險,實務上有類似情形而不起訴之案例。

2. 又或,縱然有過失,也是因為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對方本身也會也與有過失,您則可見免賠償責任

您好:

1. 依您的狀況,您雖有義務去注意對方,但依照普遍人的認識和能力,是無法注意衝出來的人,因此您雖造成傷害結果,但您並無過失,即使對方提告,不予起訴的機率高。實務上對於運動行為,檢方常採「容許危險」而阻卻違法,但如他人已違反運動規則,或所受傷害已超出該運動通常所生之損害,如非運動中通常之自然碰撞行為,或是明顯惡意,否則運動意外受傷,通常可主張阻卻違法,檢方不予過失傷害罪起訴。

2.雖您不會受到刑法過失傷害罪,但仍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因雙方皆有過失,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全額費用,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23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面對!

  實務有以下案例供參:

http://www.nownews.com/n/2009/02/15/963379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58856

 

104-04-07 16: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及建議,讓我了解不需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謝謝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John 104-04-06 10:04

前陣子我被一個鄰居告:說我家有污染、噪音等等,導致他生重病而要求巨額賠償,最後法院判原告敗訴。但是原告不服判決,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訴,請地方法院轉呈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也有將原告的上訴狀膳本寄給我。我想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動作或是等待高等法院的通知再做動作?…另外請問:如果原告有被害妄想症,我可以提請法院向原告做精神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2、對方精神狀況的部分您可以質疑,不過訴訟中無法強制鑑定

John 104-04-06 13: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 (恕刪)

但是原告律師上訴狀裡寫的內容都是在反駁地院法官的判決條文,那我答辯狀要寫什麼?

一定要寫答辯狀嗎,可以等高院開庭時再直接回答法官詢問嗎?

 寫答辯狀的好處之一是可以幫忙法官釐清事實並縮短法官判讀時間,因為法官的案件太多了!你幫法官簡略訴訟負擔,法官也會幫你的,這就叫利人利己啊!

霖爺 104-04-06 09:1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6 09:54

 您好

      若單純互毆,實務是不承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喔!所以雙方應該都會成立傷害罪!

      另依您所述,您應可再告對方恐嚇罪!

      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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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 104-04-06 01:00

我姐姐:騎摩托車,28歲,無酒駕

對方:騎腳踏車,65歲,無酒駕,是個遊民,未婚無子女,父母已不在。

過程:我姐姐騎車上班途中,經過一段沒有路燈的路段,與一台沒有裝照明設備的腳踏車對撞,因為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所以不知道兩台車是怎麼撞在一起的,當有路人發現時,他們兩個都已經倒在地上了,之後送醫後,對方撞到頭失血過多送醫前已經死亡,而我姐姐她顱內出血臉與腳有骨折,右眼睛傷到神經,需要好幾個月的修復期,昏迷指數5,送進加護病房,在加護病房住了7天之後,好不容易恢復意識,但我姐姐她對於整個案發經過全部沒有印象,問什麼她都不知道。

 

調解:一開始警察找不到家人,後來用指紋比對找到對方哥哥,他們總共是三兄弟,所以是由大哥出來調解,警察跟我們說對方跟死者應該關係不好,本來說不想處理,是因為警察跟他說有理賠金可以拿對方才要處理的,當警察告知我們找到家人時,我們有打電話關心一下對方,但葬禮我們沒有前往 。對方是完全沒有電話關心我們或來醫院探望我們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就開口問我們有沒有保強制險200萬?我們就說有,後來對方就說那意外加重險200萬呢?我們就說沒有,對方跟我們說另外那200萬你們就要自己出,我們表明沒辦法額外支付,後來調解破裂 ,對方一直強調強制險是政府給的,我們一定還要拿錢出來。甚至他們找了調解委員也認識的人一起陪同,所以連調解的人都是他們自己人,調解委員還跟我們說,不然就300萬,包含強制險,不然你們去法院一定賠更多,我們直接跟對方說不然就送法院,之後對方有去申請第二次調解,我們為了怕第二次調解又白跑一趟,有事先打電話跟對方跟對方說我們這邊只能可以再多付30萬,其餘的真的沒辦法,對方說30萬太少,跟我們說至少要60萬以上,後來也是電話調解失敗。

 

問題:

1.我想要請問我姐姐騎摩托車對方騎腳踏車沒有照明燈,這樣肇事責任就因為對方已經死亡,所以就是全部我姐姐的錯嗎?

 

2.我們是不是完全沒辦法要求對方賠我們醫藥費,因為對方是騎腳踏車

 

3.如果依這樣的狀況,請問他們要求我們除了強制險200萬給他們之外還要再給他們60萬這樣算合理嗎?

 

4.如果我們送法院,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有可能賠超過200萬嗎?這樣會賠大概多少錢呢?

 

5.我們去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寫兩台車行向不明,這樣對我們是有利還是不利?

 

6.如果到時上法院,法官問我姐姐現場情況,我姐姐完全沒印象,會不會影響判決?

 

7.我姐姐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向法官申請分期付款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不吝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的鑑定

2、等離清肇事責任之後,才有辦法判斷賠償責任

3、除了前開肇事責任之外,我方應該另外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

4、在肇事責任未明之前,應該持續關心對方,並且不要任意承諾賠償,此類案件和解急不得。

5、所涉案件為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6、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執行者 104-05-27 11:12

就像律師的回答一樣:妳姊姊會有過失致死的法律責任,如果對方最後的底限是再加60萬元,我建議妳可以答應,如果沒有辦法一次付清,可以請求分期付款;現在依妳所述,可以已經進入審理程序,還是可以向法官表明願意與對方和解,而對方的金額維持在60萬元,我的建議妳最好就答應了,其實對方找調解委員幫忙,這是人之常情,這不是什麼一面倒的事情,這個部分妳有點想太多了,而且有一個重點:調解成立,會影響妳姊姊過失致死法官量刑之參考;若是調解成立,很有機會判處緩刑,這樣緩刑期間後,妳姊姊的刑事責任就等於免除了;若是不和解,妳姊姊爭取緩刑的機會就不大了,而且依照妳的描述,妳姊姊也傷勢如此之重,會有速度過快的問題,這也會是法官的考量之一這點要注意;一個觀念而以,事情發生了,要如何的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損失,有時候不認錯或是不和解,後果反而會很嚴重。 

Nicky 104-04-05 16:19

您好

我想請教性騷擾問題

過程是這樣的3/11周三和同事去唱歌喝酒,有一位同事也是有喝但看不出來是醉還是沒醉,因為她還是可以叫服務生清理、點酒、送熱水之類的動作,就在她這種情況下有碰摸我女友大腿,拉扯我女友手要去靠她肩膀、最後還有要親吻我女友的動作以上動作我女友都有第一時間的反抗。

我想請問的事如果和解的情況下我可以要求甚麼合理的賠償

能夠主張求償應該是你女友,請求項目係精神慰撫金,依目前的實務判決大概幾萬元,這個與性騷擾情節(觸碰位置)、對方財力、學歷智識都關係,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一、同事的話如果後續沒有其他行為不建議提告

二、搓揉胸部有判十萬之例,例如103,北簡,3083,這樣你有對照組比較就知道大概賠多少了

三、請求權人是你的女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1:53

您好,同事所為可能會有強制猥褻或性騷擾之可能,建議您女友與律師諮詢委任後,向對方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強制猥褻或趁機猥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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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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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4-04-05 09:06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但因男方手上握有疑似女方外遇的曖昧通聯記錄(精神外遇),這樣在協議時,是否需另外就此部分要求男方不得在離婚後提出任何與此相關的告訴?

這部分是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備註,還是要另訂"和解書"?

女方可以要求一併原諒疑似外遇對象嗎?

2.若上述協議不成,男方提告通姦訴請離婚,請問通姦罪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法院還是會根據男方意願裁判離婚嗎?

3.若裁判離婚,男方是否還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成立,是否以法院裁判的賠償金額為準,而女方就不需再另付子女教養費或贍養費了?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熱心答覆!!!

一、通姦部分要看簡訊到什麼程度。

二、通姦的損害賠償小孩扶養費、贍養費是不同的事情。

三、協議離婚的話都可以談的。

四、可以考慮調解離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有關離婚法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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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MO你好:

單純精神外遇(或僅掌握精神外遇證據)並不會成立刑法通姦罪或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

是否足以請求判決離婚或損害賠償仍視個案情形及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又關於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仍須提出證據加以舉證說明,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裁判離婚之損害賠償,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主張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由生父生母共同負擔,每人每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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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apple 104-04-04 14:57

有一個不認識的人在我臉輸的個人版面回應

叫我還他錢 ? 可是我根本不認識他

後來的回應就開始怪怪的說什麼

我跟他在一起說好的一輩子呢然後又說我拿他的東西

我根本不認識他但是他卻三番兩次一直說這種話

講得好像我跟他在一起 然後拿他的東西欠他錢

我原本想私信警告他卻發現他兩年前連續兩天私信告白!!

讓我覺得很噁心又很生氣

我的筆錄部分做完了要等傳票

請問他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如果要開庭我需要準備什麼?

要怎麼才能附帶民事賠償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01

若對方的留言是公開而大家看的到,且屬影響您個人名譽的事時,則可擷取網頁報警提告誹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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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5

您好:

1、若是在您個人版面所為之留言,因不特定之多數人皆可共聞共見,確實有妨害名譽公然侮辱之問題,可具狀提出刑事告訴,或是報案請警方代為處理。如您所述屬實,對方遭起訴的機會確實不低。另對方連續私信騷擾之行為,需視其訊息內容判斷,是否仍構成性騷擾恐嚇危安或有其他妨害社會秩序等情形,才可判斷是否有另外構成刑事民事責任

2、建議您可加強蒐證,包含FB頁面上之擷取與保留,亦將私訊內容存檔,以便將來出庭作證時提供給檢察官或法官參閱。您亦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以具狀加強您在法律上之論述與說理,使對方更有可能遭檢察官起訴進而遭受刑事上之懲罰。如檢察官順利起訴,則可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於民事賠償名譽及精神上之損害。

3、縱不起訴,仍可單獨起訴請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對方請求前開損害。上述民事刑事部分雖皆可獨立出庭為之,但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以獲得更大勝訴及對方起訴之機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諮詢詳談。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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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4-04-03 15:16

我與我兒子要進家門。而隔壁鄰居走過去卻罵我兒子閃啦!我便問她,你在講什麼。她回頭瞪我。我就罵她瘋女人。而她卻跑過來先動手打我。我基於自衛就跟她打起來。而我老公看到就衝出來要把我們分開而推了她。而她卻說我老公架住她。讓我揍她好幾拳。而她一直強調我揍她的頭.在這爭吵之間。她還拿東西砸我。。她有驗傷。我沒驗傷。因為我沒傷。可是這全部過程都有監視器。現在她卻告我跟我老公傷害罪還要民事賠償。想請問這樣我跟我老公傷害罪會成立嗎?會需要賠償她嗎?

sofi 104-04-03 11:00

我方?直行車且在行進中,被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轎車追撞,車上4人其中2人是高齡的長輩無人受傷只受到驚嚇,我方把車送去認識的車廠維修(非私人保養場)修車的3天因工作需求需要用車所以租車貸步一天1560元,3天共4680元的代步費,因對方肇事者說保險未給付且這筆錢在法律上也不理賠.還說她一年交保費1萬多元為何車禍還要肇事者拿錢出來付租車費用.

  我方只想肇事者理賠3天租車費和還有修車的費用5680元,和希望對方包個紅包給長輩壓個驚這樣合理吧!我說如果對方不接受我就不和解直接提告,請問提告只屬於民事賠償,以上要求可否求償的到??因為對方覺得我們很好欺負所以很無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03 13:03

您好!

如果對方有過失,因修車而花的代步費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求償保險理賠可能是因為對方的投保保障範圍太小,是對方自己的問題,並不是您的責任。另外,如果沒有人受傷,請求壓驚費並沒有根據,整體求償金額太小似乎也沒有提告的價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O 104-04-03 00:14

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機車擦撞

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

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03 01:37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不然最好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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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欣祥 104-04-02 13:43

想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人

我在民國103.10.30發生車禍, 因為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 對方也毫無煞車
可是在上個月調解的時候 對方車主說他 因為車禍發生顛顯症要求索賠120萬
但是也拿不出證明 只說現在 在醫院有療程要三月多才能開出證明

想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對付這種無賴(對方除了當時的頭部撞到以外 無其他傷害)
車禍發生當下 我們雙方都有去醫院驗傷 以便提出傷害告訴
1:如果對方要拖到 六個月的最後一天 才提出 我應該要怎們應對
2:如果上了法院這總案件通常會判賠多少?(對方拿得出證明)
3:我有何方法可以克制對方而不是傻傻的等(比如提出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5

您好!

您也可以拖到六個月最後一天才提起刑事告訴;至於賠償金額,則要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且提出賠償的金額都要有相當證明,不能憑空喊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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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ocean 104-04-02 03:38

請問
民事和解後發現瑕疵請問還可以解決嗎?
我的智慧財產權官司
一審判民事賠30幾萬.刑事6個月
後來我上訴.上訴法官一直要我和解
還嚇我說就算他判也不會比一審少
所以在法官那種壓力氛圍下就跟對方和解
和解後才發現一審法官賠償的算法有誤

我被扣押的東西一打成本250.賣300也就是說獲利是一打50(1打12件)

可是一審法官以一件獲利50來算

所以民事判賠30幾萬

也就是說我如果在不和解的情況下只要更正這個問題

上訴的法官判下來也不可能這麼高
請問上面這樣的情況和解可以撤銷嗎?

因為怎麼判也不可能判的比和解金還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35

和解調解除非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否則都必須要受到和解調解筆錄的拘束,況和解調解事實上是以雙方退讓為前提,而不是如訴訟般一分一毫的錙銖比較,所以一般而言,雙方說好可以接受的一個金額,和解談的成,就要受拘束。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侵權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量將損害賠償的金額提高到可以證明的損害的三倍。

你與他方和解,除非有類似在無意識精神狀態、沒有行為能力、被詐欺脅迫等得撤銷或自始無效的情形外,契約自雙方合意後成立,無法解消。

 

最後,和解契約與實際損害的範圍並不需要相當,雙方考量的情狀還包括後續節省的訴訟成本、精神上的獲利等,不能以法院能證實的損害賠償金額與和解金額不等,即認為該和解契約顯失公平。

最後,歡迎您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07

您好!

在程序上,如果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可於30日內請求法院繼續審判。但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說,您所述賠償算法有誤等理由,應不符合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請求很可能會被駁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cean 104-04-02 13: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侵權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量將損害賠償的金額提高到可以證明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的情況是既使法院將賠償金額提高到10倍

還是跟和解金額不對等

且當時是在法官的壓力下才跟對方和解

法官一直說他判不會判的比一審輕

我真的覺得我是被嚇到才和解

事後發現可能判賠金額跟和解金額差距那麼大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撤銷嗎?

阿俊 104-04-01 23:44

直接切入主題 小弟今年19 下個月就滿20

 

線上遊戲一直被人侮辱之自眼

打字內容包刮 遊戲ID 胖醜之類的 還有一些髒話

 

還有幾句直接提到我的本名  姓名沒有錯誤 

這樣是否拍照截圖能告什麼嗎

還有人叫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也觸犯到恐嚇

小弟真的不了解 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釋一下

可以靠些甚麼 賠償方面 或會造成什麼後果

是不是會調解 還是直接去法院

因為如果未滿20 是不是要法定代理人才能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47

1. 您本身就可以自行報警提告,一您所述至少可以提個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有恐嚇還要看具體對方有何說法。

2. 提告後警察乃至於檢察官一般都會勸雙方和解,屆時再看您個人意願如何。

3. 提告需注意6個月告訴時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104-04-01 21:26

 

 

我老婆跟前夫生了一個兒子 今年剛滿18 監護權在他爸那 

我大概敘述一下:

小孩在16歲交到壞朋友 當時缺錢 朋友叫他去大買場地下停車場幫他拿一包東西 會給他錢 小孩不疑有它去拿 當場被警察抓去派出所移送法院 才知道裡面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 約60萬 法官念及初犯而且也並不知情 詐騙金額也沒損失 輕判1個月進去 關出來後保護管束 這是第一次經過  本想小孩出來會改  但是小孩在去年1月間(17歲)在我們所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小孩因為缺錢 另外的朋友拿提款卡叫他去提錢出來給朋友 朋友會給他錢 前後提了15-20次 每次2萬 小孩總共拿到約1萬的錢  事情到今年1月才爆發出來  過年前幾天被帶去法院開庭 當場依詐騙羈押 關到3月17號 開調解庭  被害人要求我老婆賠償他損失的總金額約150萬  我老婆哭著說根本沒錢好賠被害人 調解人被盧到受不了也跟被害人說小孩提多少最多也就賠多少 怎麼全部都要小孩吃下去 開庭時 小孩有把主犯講出來 目前主犯本身也有別的案子在身上  法官因為監護權並不是在我老婆這 所以法官說4/9在開 小孩還押 隔沒幾天 小孩爸爸收到傳票 去我老婆娘家揚言說不會去開庭  要去進香沒空 我老婆聽到氣死了 但是又無可奈何  所以我想替我老婆問幾個問題!!

 

1:小孩未滿18犯罪 但是他今年3月滿18了  他是被誘騙去當詐騙車手  他的刑責會關多久?

2:小孩提領15-20次 最多約40萬 現在主犯有出現  這40萬被害人是要向主犯求償  還是依然可以向小孩這求償?

3:小孩爸爸堅持不出庭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 4/9號要開庭  我老婆很擔心.....

4:4/9開庭時我老婆也不知道還能做什麼努力  能讓小孩儘快出來賺錢好償還被害人  我們本身也沒錢好聘請律師 當然也沒辦法償還被害人  只能希望小孩快出來好好工作賺錢還....

煩請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小孩犯罪之次數,小孩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惟詐欺之金額,父母親可能須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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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1 22:25

1.因前夫才是小孩監護人,是故被害人會要求小孩與前夫連帶賠償,所以你與老婆在法律上不用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104-04-01 12:48
我想請問有關於離職簽約的相關事宜.我在102.8月月進入公司工作.公司在103.1約要求我簽約才會給我ㄧ開始談的薪水.若不簽約就會扣3000.因此我就簽約了,簽兩年的約.而合約內容是說若離職違約則要賠10萬還是2個月薪水,想請問這樣簽約是合法的嗎?因我目前想離職.跟公司處的不好.是事被針對.公司又不放人.想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多久之前提出離職?還有簽約是合法的嗎?要賠償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職賠償條款,必須看約定的內容分別檢視。

2、不過原則上,倘若有符合預告期間、完成交接、且當初沒有領得特別的福利,此部份可以主張是基於避免被扣薪而簽立的,拒絕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約定在一定期間不得離職,通常我們稱為最短服務年限契約,由於勞工通常沒有議約能力且雇主往往是預先擬好契約內容,因此該種契約屬於定型化的勞動契約。這種契約對於勞工有服務年限的限制,沒有服務年限或服務年限過長的,契約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另外,契約對勞工加以限制,相對的也應該是雇主有給予一定的教育訓練或其他給付,否則契約的內容可以被認定為無效的定型化契約

除了基本的內容問題外,如果因可歸責於公司的因素,損害勞工權益,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者,法院對於此種情形,認為因為係公司造成勞工離職的,勞工離職無須支付違約金。

最後,如果公司約定的違約金顯失公平,你在訴訟中也可以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如果你覺得本所提供的資訊對你有所幫助,煩請到本所網頁逛逛,增添本所網頁一點人氣,謝謝。

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大千 104-03-31 16:42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孟 104-03-30 23:08

當我開車時,因為這條路上塞車,造成車距之間不到一百公分,當我行車時候,不小心碰到前方的車子,而碰撞時前方車子踩了煞車,當下我的車子就煞車不動了,而對方的車子繼續前行,之後再前方大約三四十公尺停車,這時候,對方的車子竟然開始往後開,再度碰撞我的車子,之後對方停車,才下車說我撞到他了。請問該如何處理?這個責任歸屬,還有賠償問題。調解委員會,該如何釐清肇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9

您好!

依您所述,第一次碰撞應是您的責任,第二次碰撞則是對方要負責;但實際認定歸責時,仍要看雙方能提出甚麼證據而定,不能僅憑雙方陳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8:49

其實若雙方人無受傷,車損也不嚴重,可考慮雙方各退一步以求達成和解,避免日後程序上的勞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5:01

您好,建議以和解之方式解決。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盧毓 104-03-30 16:47

 本人車位為下層車位,然上層之車位超重400公斤,維護保養廠商僅以公告方式表示:「若停放超過限制尺寸而發生危險,自行負責,本公司及管委會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渠並未針對逾限之車輛逐一通知,致使上層車位所有人主觀認為並非針對其車輛所作之通知,故置之不理,完全漠視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問可有相關法令可保障本人權益。另外維護保養廠商僅以貼公告方式就可以卸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超重,則無須各別通知,只需要於適當地點公告即可。

2、倘若有其他瑕疵發生事故,則可以另外追究。

 

家有阿福 104-03-30 15:08

我父親(現年71歲)今年3/16於苗栗頭份鎮中正路上雙黃線迴轉自小客車撞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經轉送台北台大醫院急救無效後於3/27身故,肇事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且撞擊處附近沒有監視器,惟警方有調閱前一路口監視器,明顯攝錄到肇事車輛高速通過該路口,而該路口車禍地點約僅80公尺,且撞擊點前沒有煞車痕,撞擊自小客車前輪爆胎,路面留下長約52公尺之輪框磨擦痕跡,肇事者從我父親住院到死亡均未致電及到院關心或探視,目前已向其提起告訴,並申請調解,並知對方僅有保強制險,請問我們後續調解應注意什麼,及如何提出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26

1.刑事部分宜緊扣對造的肇事責任,如果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那對方極可能就不用賠了(除非民事庭作不同認定)

2.調解賠償金額,涉法律專業性,建議請律師幫忙分析計算會較佳,一般來說醫療費是其中之一,還有其他項目可主張,如果不清楚而隨便調解成立,後續就很可能不能再要其他賠償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車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觸犯刑法第276條規定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家人就被告財產聲請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關賠償金額,需視您們繼承人而定,民事損賠部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08

先核算出喪葬費、醫藥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得請求的慰撫金等,抓個可以接受的下限,再跟對方談,另外蒐集相關單據,若對方質疑也可提出。

yo yo 104-03-30 11:44

律師您好:

我是便利商店加盟主,我和公司簽約時有看過店面原本店就在我是委託加盟,後來發現大樓停機車問題越來越嚴重,停到2排,嚴重無法通行,影響通行也影響生意,一開始想和氣生財所以沒有報警處理,只有告知大樓管委和店開協助處理,結果公司店開一直不正面回應,大樓管委卻告知我店2樓是違章建築,所以貼出來的騎樓都是違建所以本來就是他們的停車場,而公司也不正面回應我是不是違建,是的話我就違法了,這樣的公司我無法合作下去,但公司卻說我沒有履約的話需要賠償扣壓押金,但問題是公司沒有告知在先,這樣的店面根本無法做生意阿,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您回復了,謝謝

1. 先確認是否真屬違建

2. 加盟時關於店面的承租過程,公司如何介入處理的要先釐清,以判斷公司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3. 加盟契約也必須要看過才能確定得分析,以判斷公司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情況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o yo 104-03-30 14:07

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向公司主張,需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加盟合約而定,以及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 yo 104-03-30 14:16

謝謝您的意見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4:58

1.先看妳所說的有多少證據,以及加盟合約內容及加盟過程,以釐清契約關係及對造時否違約

2.再看你想要如何處理,終止或要求履行

3.目前看妳如何跟對方斡旋,好的斡旋應該有機會既不違約又能得到好結果

斡旋建議搭配法律專業,才能在斡旋不成時,仍確保我方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查證是否為違建,若為違建,再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加盟違建瑕疵,並請求加盟主限期處理,若屆期加盟主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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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104-03-30 08:56

家人昨天在公園因小孩糾紛起口角

對方打了家人三拳,有到警局筆錄

但現在對方不承認動手

且說我家人拉扯害他受傷,但我家人完全沒碰他

要告我家人傷害

請問現在除了等法庭調解跟找監視器

可以告他誣告或是附加民事賠償嗎?

只有驗傷沒有其他證據

謝謝

誣告很難成立,告對方傷害要成立,最好能有證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4:53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其他進一步諮詢 歡迎來電 0972367907

 

                             陳律師

刑法第277條明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丹丹 104-03-30 17: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 (恕刪)

當時是有人報案叫警察來處理

但不知道是誰

後來去完警局,我家人有去驗傷後回警局提告

對方被通知被告之後,也去驗傷(不知傷哪來的)

然後我家人也被告被告傷害

目前是沒有監視器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似難以成立之,可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亦對您提出傷害告訴,可爭執無對對方為傷害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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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10 104-03-29 22:20
判決書:a判單獨賠10萬,又以ab連帶賠償責任1萬,判決書載a利息自104.2.1起算,b於104.1.1起算,在利息年利率5%時,a於104.2.1決定清償所有債務(10萬+1萬),因為為連帶債務人,究竟利息要用何人起算?如何計算?需賠償多少錢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6:13

你這要看判決書會較明確(包括判決理由)

King Boom 104-03-29 14:09
抱歉,文長麻煩各位耐心觀看了,謝謝您 我目前在工程行當行政會計,103/11/5進入公司就職的,相關經驗只有前一份業務助理約八個月,經驗不是很足… 本工程行向某營造承包了鐵屋拆除及搭建工程(原本分兩次進行),並外包給某鐵工廠(公司成為中間商) 因內部只有我、老闆及老闆娘,所以估價單Key單跟傳真都是我,但key單完成及傳送前都有給老闆過目後才傳真,不過老闆只有「說」好,並沒有簽呈或是Email紀錄 103/12/3 第一次由工廠傳拆除的估價單給公司,老闆添上利潤後傳給營造廠。 103/12/17 第二次工廠傳來搭建的估價單時有說,價格已經有包含要給公司的利潤,於是老闆便要我直接照單Key並傳送 原本第一次價格即將簽約,合約都製作好了 103/12/20 鐵工廠傳來第三張估價單,內容幾乎涵蓋1、2張估價單的內容,前面也提過廠商說估價單已經有包含公司的利潤在,所以老闆要我照單送,我有詢問那前面的估價單呢,老闆要我別管就照第三張打就好,也沒解釋為什麼前兩份估價單跟第一份合約有什麼原因不算,所以我就誤會第一份合約作廢照第三張價格就好 103/12/25 中間經歷兩次跟營造廠的議價,並敲定價格及簽約! 104/3/16工程施工結束,開始跟營造廠請款 104/3/21由於鐵工廠表示合約金額與原估價金額有差,所以利潤不能像當初說好的給我們10萬利潤,所以到公司來跟老闆商議利潤的價格,才發現單價跟合約的不一樣,第三張估價單屬於第一份內容的價格我沒有改,一樣照工廠的價格,於是老闆覺得因為我的疏失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我賠償(差額為14萬5,還沒說要我賠償多少) 問題: 我承認我有疏失沒注意到該填我們老闆的價錢,但是! 1、我身為內部人員沒人告知我已施工而且價格無誤,雖然差點簽約了沒錯,但老闆沒告知說為什麼改簽第二分合約! 所以身為新手及菜鳥,我當然照老闆吩咐辦事! 2、我今天只是個行政會計是個基層人員,每份單送單前老闆都有過目才吩咐送單,合約也是老闆娘去做確認跟簽約的,所以她們沒有做好審核把關的動作! 3、這份工程我們公司並沒有參與施工,所以差額部份只是公司「少賺」了這利潤,並沒有真的造成公司實際的損失! 原本我在3/8號(還沒發現問題時)有傳賴跟老闆娘提離職了說做到新人來交接,還沒跟老闆提,但老闆娘有把訊息給老闆看所以老闆是知情的! 104/3/23有跟老闆詢問後續問題,跟正式和老闆提離職 現在我是不願意賠償的,也賠償不起,所以問題是… 1、今天我也是有疏失,那我真的該負責賠償嗎? 2、如果我該賠償,應該不用賠償全額吧,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疏失… 3、如果交接順利我4/10離職(公司薪資計算為3/11-4/10為一個月),老闆堅持扣薪水賠償,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呢? 公司內部只有我一個員工,工人都掛臨時工,所以上下班並無打卡記錄,也沒有勞健保只有團險 當初應徵時老闆娘表示,因為小姐都待不住甚至有上不到一個月的,可公司保公會一保三個月,所以如果我待的住公司在處理,但滿三個月後公司也沒表示,因為我滿三個月後有在考慮要離職所以也沒去爭取勞健保 4、另外,新人星期一30號正式上班,按法交接期為七天,那我是否可以提早在4/4號離職 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跪求幫助了,謝謝您(鞠躬)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39

您好!

離職時間應以您原先答應的時間為準,除非老闆同意您可提前離職

業務損失主要還是實際簽約的人要負責,老闆若因此扣薪,可以連同未投保勞健保一併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比比 104-03-29 12:18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剛滿18歲,由於沒太多錢買新機車所以請朋友幫忙找二手車,他剛好有FB上的管道,於是友人就到FB上的社團去留言看看誰有比較便宜的舊機車,剛好看見賣方賣舊車2萬,於是友人就密賣方看可不可以分期付款,賣方也說OK,然後友人就先約時間面交,然後友人跟他簽了一張契約,契約大致上寫著先付9500元然後剩下13500分6期繳清,友人接受也簽名了,這時候賣方說他們簽的是一張私人契約沒有具法律效力,需要去法院找第三方公證,友人也說OK可是賣方說那天太晚了已經關門了,賣方又稱說隔天在牽車過來一次,當下友人就把9500交給賣方,可是賣方隔天先說出車禍了,友人就打電話去醫院問有沒有這麼一個人,解果醫院回說沒有這個人,友人以為受騙,急得友人趕緊截圖PO上FB社團,然後內容大致上是一張對話圖(賣方名字友人忘記馬掉)然後「錢付了被這樣各位覺得?」(是私人社團)然後賣方說要友人把文章刪掉不然錢也拿不回去之類的,可是後來賣方又說賣車的那個人沒事,車禍的是車子名字的那一個人,一開始是說要告友人打電話給醫院問醫院是洩漏個資法什麼的,之後友人認為是他誤會賣方了,後來本人覺得不對勁希望不要買賣方那一台車,知會賣方後,賣方卻要告本人及友方PO文在FB上的文章說什麼本人和友人原有買車之意暫不提告,現在忽然改變主意不買賣方他的車,所以賣方要告本人妨礙名譽及要求精神賠償,請問我和友人是否有觸犯妨礙名譽跟洩漏個資法?那九千五能否拿回來?如果賣方硬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拜託能否稍為跟我解釋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並沒有涉及侵害名譽跟違反個人資料,無須擔心。

2、反而是對方欺騙我方車禍拒絕交付車輛的部分涉嫌詐欺罪,倘若對方拒絕交付車輛履約,可以提告處理。

3、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小玥 104-03-28 23:14

幾個月前家人發生一場車禍,我們在T字路口分隔島待轉(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所以等了很多台車過去之後才準備迴轉,但沒想到幾秒後馬上發生車禍(原因 是視線被B柱擋住沒看到機車),而我們是開車,他是騎機車,後來我們看了行車紀錄器,發現對方是騎在快車道上面。車禍後,我方沒人受傷,對方骨折有打鋼骨, 後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他,在幾個月後我們雙方出來調解,對方給出賠償明細,我們都嚇到了...,對方開出60幾萬的金額,而且還說這是不到一半,但堅決 一定要付這金額,不要之後可能會更多之類的...,我們是普通的家庭,這金額對我們負擔太大了,想請問這該怎麼半?正常賠償金額怎樣才合理?這樣要怎麼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33

1.對方受傷,所以可能有過失傷害罪跟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如未獲滿意賠償金額,對方可能提告,目前亟需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如有可能應準備資料與律師詳談釐清責任,以作因應

2.對方可能有過失,但依你所述,目前尚不能排除我方肇事因素

3.損害賠償範圍涉法律專業,且如面臨訴訟還有許多訣竅,如無法盡早與對方和解,則建議盡早讓律師參與,準備周詳較可能獲圓滿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18

現階段談不成,可待初判表乃至於送請車鑑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