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電梯的部分:電梯修理係因為漏水造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過失造成損害之人應負修理費用。至於後續的維護費用,如果不是因為漏水造成,因為與損害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可以不用負擔。不過,如果日後有發現原來沒發現的損害,且與該漏水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還是要負擔維修的費用。
關於外出住宿的部分:如果該等住戶只要爬個一兩層樓,除非是他有例如不良於行等因素,無法達到其居住的樓層,否則沒有去住旅社的必要性,而沒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如果住戶本身有特別的狀況,使得他無法使用電梯就不能回家,那因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在必要的範圍內,造成損害之人應負擔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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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另關於誣告部分,您不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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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建之情形,可向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報拆之;若對方與您有土地經界之爭議,亦可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之;若有破壞或毀損您之行為,亦可考慮蒐證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建議您,應保持敦親睦鄰關係及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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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公司欲對您提告,亦須盡其舉證之責任,您可無須理會公司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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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如果屋主一直不肯處理另一限量琉璃,我們會不會被告? 被告的法律罪名? 那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成立刑事犯罪,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無法和解,可待其提起訴後,再請法院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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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鍾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事由:於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說明:
5/4該會館法務以「大宗平信」發函本人告知以下事件:
「依契約規定,該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改善乙事,恐影響本人權益,故為保障權益,至5/31終止合約
並賠償1%解約金,並請本人至會館辦理解約退費...」
『有關本案依會館契約條例內文」:
因會館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並經主管機關限期或會員催告改善而未改善,以致會員終止合約時,會館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賠償,會員並得另外請求百分之一之違約金
本人:
1.從未提出會館需改善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之要求
2.既無要求,所以也無所謂協商往來,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及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要求
所以,自始自終都沒有「要求改善」及「協商」,何來通知會館為維護權益,只好終止合約
處理進度:
5/6(三)晚間11點看到信件,通知業務,業務人員回覆隔天進公司了解
5/7(四)下午5點55業務人員告知,隔天會再告知情況
5/8(五)下午2點尚未接獲通知…
以上莫名指控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損失及名譽傷害,請問本人該如何主張並維護自身權益


Alice 你好
請問你說的會館是否為RXXXX瑜珈會館
我也同樣為受害者,目前至少有五位以上的受害者
如果方便可以跟我聯絡嗎
我的信箱eileenwwwang@gmail.com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跟機車車道停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跟機車車道停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薪資應該只雇主的通常給付,如果雇主是以匯款支付,你拿存摺即可證明。如果給付現金,則可提出公司的薪資條證明。萬一沒有任何給付證據,在訴訟中可以請公司會計人員出庭作證或請公司提供薪資相關文書證明。 再萬一什麼資料都拿不出來,故主應該有幫你保勞保吧,向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證明,至少可以證明你的勞保薪資。
另外,公司如果是因為你請病假要求你離職,可能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的話可以請求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時起到訴訟勝訴期間的薪資,並可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直到請你回去工作為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跟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仁武租了一間店面!合約也註明是1F店面。承租的時候本來是沒有要住在那邊
!後來因為一些問題
所以就在店面後方隔了一個房間住。
但是我要隔間之前都有先明確的問過房東他們,
他們也都說我承租了1F,所以1F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做主。
然後也就在那裡住了幾個月!
直到最近停水,突然就翻盤了。
說什麼我們租的時候並沒有說要住...一直找查!說要拆我隔間,
我也受不了這樣被找麻煩(合約期限還有5個月),也沒辦法負擔另外租屋的費用,
就乾脆提出了請他退回押金部份,我搬走。他也說好,押金會退還!
可是現在我已經搬的差不多了,一下又要我拆之前隔間(本來他要自己拆),又說牆壁釘的部份要補,就死不退我押金。現在還有店面裝潢的部份(原本說不用拆)很怕他又說要拆,他的要求都不一次說完,押金又不退。
合約未到期被趕走可以要求賠償店裝潢的所有損失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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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師好: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紅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你說已經告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為五年。第一次要二年內處理。另,刑事程序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三、可以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二)看護費用,每天二千元(台南地院除外,之前統計時,台南地院一般是認為每天看護只有一千五,最近不知有無更改見解,看護含親屬看護,需要有醫生診斷證明需人看護才行)、(三)財損(財損部分要舉證證明,此部分實務上常見因無法舉證證明為車禍造成而遭駁回之案件,車禍之後馬上拍照是很重要的);財損中,車損部分是實支實付。(四)精神上損害賠償,要看傷勢,例如在台中屁股骨折的話,精神上損害賠償有十六萬的,有十八萬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實務上浮動性很高,要看法官怎麼想這件事,有的法官傷得輕卻判得重;有的法官傷得重卻判得輕。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有些法官會強力勸諭和解,但您當然不必違背本意去接受,最後法官仍需下判決並在判決書中交待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1/3號中午左右發生了車禍,當時我直騎在禁行機車道上然後到了十字路口,我忘了要右轉就突然右轉,後面一台直行機車雙載擦撞到我後,原地倒車,我馬上騎回去,對方打了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當時雙載的是女兒載媽媽(年約5X歲),救護車來送到長庚醫院急診室,警察叫我慢慢騎去急診室,我也直接騎去了,因為我當下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打電話給家人,對方從急診室出來,對方女兒(駕駛者)輕微擦傷,媽媽(被載)全身腰酸痛,當下我沒有要求對方給我看醫生證明,對方要求寫張和解書白紙黑字,而我很傻地讓對方開價,當時對方開的價位是15000元,對方又說讓數字吉利點在+1000 所以總共是16000當下因為我很緊張,對方跟我說有多少先給多少,而我先給了3000元,還有13000元未給,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也一直都有陸續主動聯絡那個媽媽跟她說,我還是學生能不能分期付款,對方不同意,最後我家人借我1萬3,在約定當天1/8日準備好要給對方,打給對方,對方卻說,身體不適無法出門;(和解書上是寫剩下的13000於1/8日付清),後來我也有去找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項目,跟對方告知,後來到了1/23號,對方女兒卻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她媽媽要開刀,之後我也很有誠意的過去探病且帶了水果,但對方卻在事後20天才跟我說,跟我講開刀金額,直到4月1X號我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4/23當天我去了,對方跟我要求賠償金額50幾萬還有說什麼每個月要打針1次1萬多總共要打18個月,我覺得實在是非常不合理,過了20天才跟我說醫院檢查出要開刀什麼的,而不是當下檢查出來,加上我還是個學生,我也付不出來,最後調解失敗,過一個禮拜我收到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告我傷害過失罪,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醫院出來時和解上寫的1萬3於1/8日付清,那張紙有效用嗎?那這樣子超過日期,事後隔20天才跟我講開刀,我覺得不合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前兩天到一家酒吧
原本想跟裡面的老闆娘把之前的誤會講清楚
也抱著去講和不吵架為前提
誰知道老闆娘一直都在講自己想講的東西
後面我發現這樣下去沒完沒了 便買了單準備離去
離去前老闆娘又在講一些之前住在一起的事情
我說:之前你買的什麼都是你心甘情願的
我也沒有跟你主動要求或者是用偷用搶的 你怎麼可以我們現在關係不好了
然後說我用偷用搶用騙的?
講完之後老闆娘便一個耳光重重賞在我臉上
當下的我錯愕了三秒 我就告訴友人 請友人幫我報警
誰知道老闆娘聽到要報警 就開始往我身體猛捶猛打
然後她男朋友也追上來把我壓在地上毆打 讓我連起身機會都沒有
後來打完人就離開了 員警到場之後也幫我叫了救護車送我去醫院
去醫院也開立了診斷證明書 前天也去警局作完筆錄對兩人提出傷害告訴
現在腰還是痛到無法跟一般人一樣正常跑跳走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驗傷單證據,委任律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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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員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險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但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險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在去年11月植牙手術,今年二月裝牙後發現,牙齒無法正常美觀,進而遍尋醫師求助改善,這時才恍然,自己像笨蛋一樣居然會相信那個醫師的滿口謊言!
一開始沒提供最適合患者的治療計畫(矯正+植一牙),就可解改善嘴型和對中線的美觀問題!患者有暴牙即咬合線歪斜加上空間不足沒透過矯正根本無法有正常美觀
但是醫師卻僅提拔牙植牙的方式來改善,並信誓旦旦經過他的調整就能對中線改善現在嘴形問題,弄到最後我原有的兩顆牙被拔植兩顆,再磨掉一顆裝假牙,(我原本就有這些牙齒,是因為當初缺一個門牙造成有一縫隙,才想說裝一顆來改善缺牙問題,結果搞到最後他只是把我的牙齒做大一點填補空缺,沒對中線嘴型更不可能,那我當初裝牙套就好了為何要繞一大圈還要拔掉做植牙,還損
傷三顆重點是牙齒還變得超大顆甚至歪斜)
治療前
http://m24094.pixnet.net/album/photo/586428757
治療後
http://m24094.pixnet.net/album/photo/584057278
現在問題來了,我想控訴醫師不講求適切的醫療方式以欺騙的方式讓患者接受手術,(病人想要達成的結果醫生都說可以,但實際上沒矯正根本不可能!)以致
患者要付出更大代價才有辦法恢復美觀,四處求醫碰壁,造成病患情緒崩潰!
1.拆植牙+矯正(骨損很大+全台沒幾個醫師有把握可以做好)
2.正顎手術+矯正
我想請求賠償35萬,醫療疏失造成我日後重建必須植三顆牙+一牙套+補骨補牙齦
因為六個月已快到,我想從刑事傷害處理,因為原本是可以不拔牙的
我怕請牙醫師公會協調他會擺爛,拿他沒輒,所以必須要留一個強勢一點的手段逼他
這樣的勝算大嗎,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如果醫療判斷醫師無過失我還有機會請求賠償嗎,另外我需付法院多少費用,即若有賠到35萬還要再支付什麼費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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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的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作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