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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s 103-07-02 00:34

本人原在一家保險經紀人工作,於今年3月底離職。依規定,離職前須先向公司行政部詢問結欠公司金額,繳納後方可申請離職。本人詢問後,行政部回覆結欠金額為330元 (有回覆文為證)。於是在繳納後將匯款證明併離職申請單及行政部回覆文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各級主管在確認無誤後簽名,完全依照公司規定完成離職程序。不料兩個月後接到公司通知,要再追討21,000元。原因是,去年本人業績不錯,公司發給獎勵ipad一台,因本人未待滿一年 (尚差2個月),所以要追回其相當金額。問題整理如下:

1. ipad申請單上確有上述規定(還有其他規定),但因申請單只一式一份,申請時上繳公司,並無保留聯,加上公司其他獎勵及規定繁多,早已不復記憶,並非刻意忽略。

2.因名目繁多,每個離職員工都是由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

3.本人當初在評估離職時點時,並非一定要在3月底離職,是因為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為330元,覺得可以負擔,才會申請離職。如果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尚有21,000元,必會再拖2個月,斷不會在3月底離職

4.基於以上理由,本人認為是公司行政疏失造成,應負最大責任,拒絕再繳交21,000元,因此公司表示近日會寄存證信函給本人。

5.請問如果收到存證信函,本人要如何因應?

6.公司方面完全不用負責嗎?本人及所有相關人員都是依行政部回覆文行事,也就是相信公司才會有後續動作,請問這種情況適用於” 信賴保護原則”嗎?

7.本人可否主張,公司在本人離職時並未提出任何異議,表示雙方同意依離職單所附條件(即行政部回覆文) 完成離職程序,公司不應在事後再有異議?

喬安娜 103-07-01 22:39

事情簡要說明:3年前我在國外唸碩士時,銀行說以我資格可以申請海外留學貸款,利率也低,當時就想申請下來,不過需要保人,因我爸媽年紀快退休,銀行不接受,姐姐有時會去日本,在台無固定收入,無法成為保人.一位認識將近6年的舊友加前同事A先生表明若我願意抵押我名下持有之某公司股票(未上興櫃之實體記名票券)在他那,並簽立切結書(如果未還貸款或當他要求解除保人資格時未能處理,他有權變賣我的股票),那麼他可當我保人。當時也是信任他,就答應了他的條件,抵押當時市價等值90萬元的股票在他那,當時他還要求我在股票背面及股票過戶書上簽章。書唸完了,貸款也每月正常自動扣繳將近2年了,銀行存摺本也寄放在他那,他都可隨時刷摺確認。由於過去我ㄧ直把他當哥哥及可信任的朋友在看待,在國外寄聖誕禮給他,招待他來國外玩,回台灣幫他帶東西,每次我回台時他都知道何時到何時回去. 今年6/2我回台後,他臨時在6月12日發簡訊要我10天內【6月22日回去國外前】解除他保人資格,理由是因為9月份該公司要上興櫃,到時實體票券無法過戶【他怕我萬一以後沒繳留學貸款,到時他無法變賣我的股票】我放下手邊的事去處理解決,但銀行告知10天內走完換保人程序有難度,所以在跟銀行進一步討論後以ㄧ次清償貸款,解除保人資格。我於6月16日清償貸款,因銀行要出清償証明,需要時間,銀行建議我以當日轉帳付款的銀行收據讓保人看,但他說要收到清償証明才會歸還股票,然而我說明屆時我可能已在國外,我跟他說是否用郵寄掛號到國外我點收,他卻說不接受郵寄,寄丟被盜賣責任歸誰,還要我另出ㄧ張郵件丟失免責聲明給他他才要寄,接著我說我去變更過戶印鑑,即便寄丟,拿到的人也無法過戶,他卻說我若變更印鑑他要去告我背信,我無法理解他未事前告知,臨時就發訊要我10日內解除他保人資格,解除後他卻在歸還股票上百般刁難。為確保自身權益,我在清償貸款當天即到股務處變更印鑑以防被他私自變賣處理.在我6/22搭機離台回到國外,我爸媽6月23日即收到他寄存証信來,信上說我拒絕跟他點交股票,限我5日內找他親點,否則採取法律行動。整件事可以很簡單的解決,掛號郵寄,他卻處處刁難。我母親收到信時去電給他,他說只接受本人點交,還跟我母親說若沒來點交,他會將股票寄至法院.我想請問:

1.母親告知我後,我寫信給這位保人,商討歸還股票事宜,然而他卻不做任何回應.他電話中告知母親股票將寄存法院,然而存證信上並未說明寄存法院一事,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及知道他是否真的將我的股票寄存法院?我人現在國外,是否必須回覆他此封存證信函?(以電子郵件回復可行嗎?還是必須也回函存證信?)

2.股票9月份上興櫃後,實體票券無法過戶,加上我已變更過戶印鑑,那麼我是否不用擔心他會私下對我的股票侵占或變賣? 加上他發來的存證信上有明確說明代保管股票的事由為當我留學貸款保人一事,只是他說明我解除他保人資格後,屢催點交股票未果,所以他才發存證信催告親點(但事情經過並非如他所說,是他在歸還股票的時間點上處處設限,而且他一開始就知道我6/22飛機離開台灣),所以在侵占這個疑慮上,是否可以放心?自從他發了存證信函後,對我所發給他的訊息及電子郵件都不回覆,也不告知股票將往何處去,他這樣的態度,我能否主張他違反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3.我能否於法主張,要求他將股票掛號郵寄至我國外住處點交?(當初切結書上並未指定歸還股票方式,但這位A先生卻發存證信要我人在國外時找他親自點交,明顯刻意刁難)

煩請各位專業的法律專家代解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存證信函,提出您之相關請求,請求對方限期履行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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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pon 103-06-30 22:43

臥室漏水,樓上屋主不願出面做處理,拖了半年。

社區管理會找過了,也找過調解委員會,一樣未出面,也寄了存證信函

雖然電話中有說他會負責,但去電總說他沒空。

找過兩位水電師傅,都說要敲開才知道,雙方都不願從自家敲。

請問我還能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瑕疵的部份,倘若無法先行確定原因,日後縱然起訴,也可能造成無法向對方求償的問題。

2、然,本案倘若對方拒不回應,那麼也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您可斟酌。

林智群 (klaw) 103-07-01 18:06

對方不配合也只能提告,再由鑑定單位進行測試

拖久了對你的房屋損壞會擴大 

佚名 103-06-30 21:24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玩手機遊戲! 認識一些人,大家有加line群組,後來因陣營不同,我退出該群組。 最近收到該群組某朋友傳來截圖說: 1.a男說我(說話像太妹),所以一直攻擊我陣營! 2.a男在該群組公開與b男對話之截圖說我(耍婊),且指明我暱稱+遊戲ID。 針對以上兩點 我能告a男毀謗嗎?該群組至少有20個人。 後來我與a男有透過line溝通,我要求他在遊戲中公開和我道歉?也請他好自為之! 他卻回我「我這樣會讓他害怕,他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回說我請他好自為之,是希望他自重! 然後我們兩方依舊未達成共識。 我就說我會寄存證信函給他,抱歉,打擾了。 結束對話 問題1: 我能告他什麼?我覺得他說我(耍婊)及(說話像太妹)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且這些都是罵人的話語和貶義! 問題2: 有人提醒我說我告不成,還要背上「誣告」的罪名。請問機率大嗎? 問題3:朋友傳給我他罵我的截圖是否可視為a男罵我的證據
艾琪優 103-06-30 14:58

幾年前,搬家由於新家太小,家電家具由當時的同事說剛好她們搬新家需要家具,有談好家電借給他們使用,如果需要可以折舊賣給他,他當時口頭同意(基於信任關係沒有書寫立據),正要談要多少費用時,她離職,多次電話聯絡也不回應,這幾天透過關係終於找到他的住家,因為冷氣吊扇這些都屬於貴重物品,我能用什麼權益拿回東西,可以書寫存證信函要求物歸原主嗎?他這樣算侵占嗎?如果她不理會存證信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恐涉犯侵占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返還,否則將提告

peiying 103-06-28 18:02

有位鄰居A女,來店內消 費,A女說,我要這幾件衣服請幫我包起來,後來付錢時發現錢包掉了急忙在我面前打電話要請鎖匠開鎖,但沒現金要我借它,基於大家是鄰居的情況下,我就借了!衣服也先讓它在帶走!因為之前消費狀況都很好!

但這次卻不還我錢也不還衣服,我又只有手機號碼!打了電話就一直推脫!去警察局備案,警察說這屬於消費糾紛!不算侵占也不算詐欺!

我想請問

1.我只有電話號碼,可以請警察幫忙查地址,寄存證信函嗎?

2.還是直接到警察局說要提告

3.還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謝謝

 

 

 

就您所述情形,性質當屬吃霸王餐型態的詐欺案件,若您依法提出告訴,警方不得拒絕受理,另外提告方式上,若警方拒不受理者,您亦可考慮直接具狀向該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而後續關鍵的問題應在於您有無證據證明對方未付錢而取走您所販售之物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瑜 103-06-28 09:48

之前被告詐騙(帳戶被利用了),經過近一年,法官終於還我清白,

但是對方提告民事,因為他被騙300多萬,十幾個帳戶,我是其中一個75萬多,

後來民事庭決定我有疏失而導致對方被騙,後來判決下來了,要賠他15萬多,

我累了,想賠錢了事,但是過年前到現在,都沒進一步消息,請問後續?

要跟她連絡怎麼匯錢給她嗎?

如果要匯錢給她,怎麼樣才能有保帳呢?避免她以後說沒有,

有聽人家說可以去郵局寫存證信函,但沒遇過,不知如何處理呢?

真希望我快點處理好,我現在嫁人不久,老公並不知道這件事,

只想要盡快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感恩!

為了怕日後有爭議,你可委請律師代處理你的事務。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M888 103-06-27 16:13

您好,

       請問一下,我如果經營網拍,從中國大陸自行批貨回來台灣網路拍賣,

       然後有位代理商說此XX品牌幾個字,他在台灣已經註冊,且申請為他的商標等,你不能從其他地方批貨回來跟我競爭,否則已經犯法,將會發送存證信函及控告,商品為公司真品非仿冒品,請問一下,請問一下我們台灣的法律真的只能允許代理商販售商品嗎?商品非書籍也非CD.DVD等? 類似樂高積木之類,可否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商品若均屬真品,則可以朝真品平行輸入來主張無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08

 台灣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只要你賣的是真品就沒有違法問題

Fei 103-06-27 14:58

房子買了,現在社區公設一堆問題要解決,並且尚未點交,有找過消保官、寄發存證信函,都找不到建商主謀,建商負責人只是人頭戶(建商主謀的聾啞女兒),建商主謀已經落跑不知去向,我們該怎麼辦 ? 目前只能找到建商的金主股東,可以請金主負責出面處理嗎? 

您好:因為公司在法律上有獨立的法人格,因此您與建商間的契約,基本上權利義務僅存在您與建商之間。而您是否可以要求建商的股東負責,需視建商是何種公司而定,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您是無法向股東要求負責。但如果該建商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建商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時,可以依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請求股東負責。但詳細該如何處理尚需您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建商公司尚未解散,則仍可以對建商公司提告,當然若建商公司名下已無資產,則恐難以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建商提告之,但若建商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有可能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ss Dong 103-06-26 14:31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因為 租約到期後,還有繼續收租,所以目前是不定期租約,但因對方積欠租金達四個月,故應先發函限期催告繳交積欠租金,否則終止租約,如對方仍不繳,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Miss Dong 103-06-26 18:41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租約補簽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要自力救濟取回房屋,應該請里長跟員警陪同,否則難免發生強制罪的爭議。

2、惟本案仍建議您訴請對方簽讓房屋,並且要求對方給付無權使用的費用

Miss Dong 103-07-23 13:23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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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ming 103-06-25 14:12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kming 103-06-25 13:53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reiny 103-06-25 13:29

友人去年中接下一件房屋修繕工程,承作範圍為浴室磁磚、衛浴設備更新、室內粉刷等,當時有發現屋內牆壁與地板接合處即有壁癌,已以重新粉刷處理。

完工時,友人測試水管出水情況,告知屋主浴室與廚房熱水為同一管線,有浴室出水正常、廚房卻沒水的異常現象,當時屋主表示搬進來廚房就沒水,此事即不了了之。

完工兩週後,屋主發現漏水、壁癌嚴重、且造成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自行找水電工查看,水電工告知熱水管破裂、漏水,導致壁癌及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屋主即認定是友人施工不慎所造成,遂來電要求友人查看、修補並賠償

友人接獲電話後曾多次到現場查看,也帶了水電工一同前往,均認為非施工不慎所致,因雙方簽有合約,內容約定就承作範圍保固一年,屋主認定此屬保固範圍,應由友人處理,但實際上水管並不在合約承作範圍,故友人認定並非其責任

屋主聞言除揚言提告,並自行找他人進行修繕,期間又數度要求友人可選擇以免費提供修繕勞務來和解,對此友人亦多次明確告知非其責任,無法同意。

近日友人收到屋主寄來之存證信函,內容聲明漏水施工不慎所致、且其曾親訪友人欲反映問題但友人不理不睬,均非事實。目前擬回覆屋主完工當時已告知水管有出水異常情況,但屋主並未要求納入修繕範圍,自不在保固範圍內,無法同意提供修繕勞務;另並未接獲屋主親訪欲反映問題的通知,反而曾親訪多次查看並與屋主溝通,溝通無法達成共識並非不理睬,屋主似有言詞失當。

請問,存證信函還需要注意哪些?如屋主提告,友人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又應如何自保?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5 15:12

您好,必須先釐清施工瑕疵 還是後天的一些原因導致漏水,因此建議先委請公正單位鑑定,如社團法人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都是目前較常受理公家機關、各法院及私人委託漏水鑑定單位,以釐清是否為您友人的責任。此外,並將您友人多次多次查看並與屋主溝通的狀況做成記錄,並委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進行協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應該先行備妥之前的契約、報價單等書類,並且先行將可以傳訊的證人準備好。

2、您的友人可以先行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提出是我方疏失的証明。

3、本文建議您友人的公司可以聘故法律顧問,協助處理公司的通常交易事項的法律制度,也可以在各別交易上獲得更多的保障。

4、本案至多有損害賠償問題。

 如無法協調,責任歸屬恐怕要到法院才能釐清,故要保留相關證據證人,如尚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準備好契約釐清契約內容包含為何,並對對方之相關電話進行錄音蒐證存證信函亦可妥善保留,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再就相關瑕疵請求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及是否為契約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eon 103-06-25 10:23

您好! 

我於國小六年級時父母離異.雖然父親擁有監護權,但父母離婚後姐姐和我(姊妹三人)仍與母親共住.父親在離婚後將原本由母親標會買下的房子賣掉,但售屋所得並無與母親平分,而母親於居無定所的情況下,帶著我們姊妹三人搬回母親的娘家,也就是我們的外婆家.為了養育我們,母親很辛苦的兼了兩份工作.這段時間裡,父親每月大概會交予母親兩萬元. 

三年後,父親以就近管教為由將我們姊妹三人從母親那接回.當然,他也就沒有再給母親任何的錢了.我們在父親家過得很不好,常常吃泡麵,放學回家也不見父親,在我青春期最需要生理及心理輔導時,非但未見父親的呵護,也剝奪了更了解我們的母親與我們相處的機會. 

三年後,我們姊妹三人回到母親身邊,這麼多年來,甚或到現在,母親依然很辛苦的上班,只為了我們相依為命的四個女人有一間自己的屋簷,而我們三姊妹也以半工半讀,助學貸款的方式完成了學業,也逐步地在社會上找到工作.

離開父親家後,到現在13年,我們在母親辛苦買下的二手屋從未搬家,即便父親知道我們住哪,除向我們要錢外,這麼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 

近期收到父親寄的一封存證信函,提及他的年邁及口腔腫瘤,暗示需要生活費等等,並提醒我們姊妹三人法律上的撫養責任,否則不排除提告,且須於五日內回覆 

我不懂,這樣的人,僅因為血緣上的生父,20年前欺負我的母親,20年後又來欺負我們姊妹, 

請問律師:即便我們姊妹是法律上的直系卑親屬,民法1118-1條能夠幫忙我們姊妹嗎?對於父親寄的存證信函,我們如何回應呢? 

謝謝!

可以起訴確認扶養義務存在與否,勝訴後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在這之前還是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J 103-06-25 02:10

近日收到一張存證信函,上面表示家父在民國85年向台x銀行申辦信用卡,並幫我辦了附卡,因此向我追討約21萬多本金加利息費用,並且於6月底若未回覆將強制執行支付令,針對這樣的事件,我一定要去做支付嗎?

1.民國84年家父申請信用卡時,附卡申請簽名並非我本人所簽

2.民國84年,我只有15歲

3.附卡確實有消費

4.家父於民國98年過世,已申請拋棄財產繼承

如果我記得沒錯,台x銀行在2~3年前也曾對我提出存證信函,當時已用拋棄財產繼承向他們提出不接受此筆債務,之後也無再接到催繳通知,直到這個月才又收到存證信函

希望能盡快得到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你好:

債務人為你的父親,並已辦理拋棄繼承

是不用負償還責任的,

但詳細情形仍需視銀行存函內容,可將存函傳真至本所,並與本所做進一部諮詢。

 

 

本件建議先行釐清針對連帶債務部分,銀行是否曾經取得執行名義,否則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極大可能,該請求權不論依法是否有理由,均已超逾消滅時效期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23:00

您好!請先弄清楚對方請求的是什麼時候的消費?是否曾中斷時效?若已逾消滅時效,直接提時效抗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貝貝 103-06-24 23:24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2年多,2個小還都跟我生活,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共同監護2個小孩及共同負擔小孩的教育費及生活費,但是今年開始他便開始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都由我ㄧ人負擔,造成非常大的壓力跟負擔,寄了存證信函也尚未處理,竟也回我存證信函,說我所言非事實,我該如何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直接至法院申請訴訟對我比較有保障?直接到法院會有人幫助我寫訴狀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38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對方有何不適合共同監護之事實,以爭取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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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你好:

當務之急是提出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包括之前代墊之部分亦可一併請求,

至於監護權之改定,單就未給付扶養費稍嫌不足,尚須其他事證,

歡迎來電諮詢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Reiko 103-06-24 17:27

律師您好

我們是經營連鎖漫畫小說租書店業者,店內有名會員,去年九月租借一本小說至今未歸還,照店內及總公司sop流程走已在去年九月底因聯絡不上該會員將該會員帳戶停權°

目前總公司要對店內租書逾期近一年不還之會員寄發存證信函,店老闆表示在公司寄發前再聯絡一次該會員,工讀生在6月中旬聯絡上該會員家長,家長表示小孩出國會協助處理。

但在6/22該會員家長(以下簡稱該家長),到店內表示要處理這筆帳,並表示書籍已遺失願意賠償,工讀生照會員申辦條例與sop處理,要求該家長需賠償書籍成本240元與逾期至6/22罰金880元,該家長不滿罰金部分,聲明只願付從6月中旬告知至今的逾期罰金,並宣稱沒有收到本店的催還電話且書籍並非女兒(以下簡稱該會員)租借,為女兒同學租借,該家長還表示已聯絡該會員之同學,但聲稱對方回應沒錢,才代為處理。

該家長堅持不願付逾期金,並強烈堅持沒有收到本店通知,堅持本店至今已過近一年才聯絡不願付罰金,並態度強硬聲明走法律途徑,強調該會員未成年名下沒有財產且人在國外,要告就告本店拿他沒轍諸如此類言論,最後已本店提不出連絡不上該會員之證據理由譴責工讀生歪理硬凹,但被工讀生反問該家長是否可以提出該會員無收到本店通知之證據,如無法提供是否也代表歪理硬凹,語畢該家長落下一句"我就給你欠10年你告我阿"離去且態度惡劣。

敝店會員租借流程為:挑選欲租借書籍>出示會員卡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輸入密碼>刷入書籍資料>照租金付款>告知還書期限>完成租借

該會員同學可租借表示該會員同意且給與對方租借密碼,故該租借書籍是掛在該會員名下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若我們提告,需先從何做起處理?

我們提告勝訴機率?

產生的訴訟律師費等等可否由對方吸收?

可否與對方求償除逾期金與書籍成本期間內的經營損失(其他會員租借不到該本書轉至他店消費)?該會員是否會有留案底?

可否強制執行該會員結清逾期違約金部分?

reina 103-06-24 14:3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在102年12月26日有個客人來我們門市辦號碼然後拿手機!當初是幫他辦理千元帳單不用預繳,然後由遠傳轉到台灣大哥大,之後發現他台灣大哥大名下有欠費3184所以無法轉入台灣大哥大,一直拖到現在失蹤找不到人!請問如過要寄存證信函我該怎麼寫??

LeChateau 103-06-24 14:13

您好 我最近遇到一個房客

一直以來每月都正常繳房租 因一直已來都正常繳費

所以就無做續約動作  101.10月開始起租的(簽一年)  已超過一年  

但在這個月份六月中突然收到一個包裹內附此租客的鑰匙

電話想去瞭解狀況 但一直無人接聽

核對了租金 發現扣掉押金有1個月沒繳納及電費  房內也亂七八糟

LINE給對方許久 對方回個因接任新職務須至內地出差  但事先全無來電告知

因房內物品都無整理 打電話留言  他也回說全部清理掉  但就是租金方面一直無下文~~ 

至今已過一星期 都無消息

我想請問這樣情況  如何處理? 可否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呢?  

如此個案 有如何解決?

tw 103-06-22 00:53

我是賣家 負責業務是貨物運送
某A徵團,其中他的B團員一直未完成收貨
這期間我總共聯繫A 有4次,請他幫忙聯繫團員B,因為貨運公司反應已經送貨4次都沒人,且聯繫不上B本人
每次快遞公司反應回來,我就通知A

第1次,A未給予回應
第2次通知,A告知已經通知B
第3次通知,A未給予回應
第4次通知,A仍未給予回應

第5次A自己跑來找我,說貨運公司不肯送貨,要我處理
我告知A,貨運公司已經送過好幾次了,我也都有請您幫忙聯繫您的團員B,您都沒有回應
A堅持說快遞公司不肯送貨,並且說我擺爛,不處理
我跟A保證,快遞公司一定會送貨,但要請您幫忙確認一下B的聯繫方式,因為快遞送了好幾次貨,都聯繫不上B本人,或是麻煩您請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他們約可以收貨的時間
就因為我告訴A,請A聯繫B 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快遞公司約可收貨時間(因為快遞公司說他們一直都聯繫不到B本人,這期間我也跟A通知過很多次,要A幫忙確認,但A卻都沒有給予回應,只有第二次回覆我說他已經有通知B了,後來就沒有下文),之後A隨即在我評價上給了負評,我認為該負評已經對我造成「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他說我處理事情,「只會拖推」
但我認為,我一直持續有在聯繫,是A自己怠忽處理,不給予我任何回應最後才搞了這個貨,半個多月才順便送到團員B手中,才要拿我出氣且這個負評對我來說,確實有名譽上的損失
在A跟我吵完的隔天,B才順利完成收貨由此可證明,我並沒有他所說的「不處理、不負責任」等情況
不知道A在評價上給的負評,是否對本人構成毀謗?

我有留對話記錄可證明,我總共通知了A四次,要麻煩他幫忙聯繫一下B,只有第二次A回覆「已經有通知B」後,就沒有下文,其餘的三次通知A全都置之不理。

以下是A在我評價上的留言
雖然能理解新手集貨沒辦法很多事不懂,但是出了問題只想著推託這態度真的很糟糕,快遞不肯派送不是集貨的問題,但是丟下一句已經通知過二次了就當作處理這我不能接受,就快遞而言集貨是寄件人你不處理那誰能來解決?跟我保證快遞一定會配送,保證能當飯吃嗎?說其他人都有收到所以快遞一定沒問題,貨也不是你在送,怎麼那麼肯定快遞沒問題?我說那我請收件人拿電話紀錄證明或是錄音行不行,又跟我跳針說是快遞聯繫不上收件人,那快遞能不能拿出記錄證明真的有連絡?拿不出來啊!浪費我一個多小時在那邊爭取,才總算爭取到若再不配送就轉給我自行寄送,真的是不知道要這個集貨幹嘛 

我只是告知A,快遞公司因為一直聯繫不上B本人,所以請A代為轉述,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和他們相約可收貨時間,我並不認為該行為=「推託」,加上這期間,每次一快遞公司沒有完成送貨,我都有通知A,請他幫忙聯繫,是A一直置之不理
所以我覺得A在評價上給了「負評」又說我做事只會「推託」,對本人名譽有重大的影響

想確認,本人是否可對A提起毀謗訴訟
若成立,我想先寄存證信函給A,但是我只有A的姓名、手機(沒有地址),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將相關的網路內容存證之後,進行正式諮詢,判斷內容是否構成誹謗罪之後,報警處理,由員警找出對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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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 103-06-21 16:42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陳華明 (律杏) 103-06-21 17:51

 沒有錯, 保險公司在支付修車費用後即取得原被害人對你的債權, 保險公司也可把這債權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但這種債權讓與是要繼受前手瑕疵的.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是, 被害人有把修車費用灌水, 當然可以不同意這些沒必要的費用. 所以若資產管理公司對您起訴時, 可主張其中那些費用不是必要的修車費用. 向保險局申訴, 可以試試看, 但不必抱太高希望(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lawmed66@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待資產管理公司向您起訴求償時,再就責任賠償範圍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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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 103-06-21 16:29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傻大姐 103-06-21 06:54

您好!  我在鋁工廠8年5個月了.月薪32100;3-4月履次遭老闆娘電話辱罵個人道德問題,中間我多次告知特助-主張資遣,卻無回應~後又被辱罵.深感氣憤笨的寫下~因心情不佳,向公司請辭的字條.後有告知等交接或做滿1個月;可是28日叫我做到30日,
家人知道我被罵著離開;也很氣憤難過,所以29日我去勞工處了解,且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規章屢次更改+辱罵問題~無法可忍=請求非自願離職+資遣費)5/9提出調解1.勞退6%(公司有文說要求自付.但會每年加薪.有要求簽名)2.特休假+國定假日差8日未休+延長工時(每月差24h)的工資+資遣
我算約60萬~公司僅願12萬=6/9協調不成立;30號我工作到最後2h才能整理~大約寫了交接事情並老闆特助遷名;?可現公司說我刪除檔案反咬我怎麼辦?...ps公司檔案均有留~有部份個人使用計算的檔才刪.....(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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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公司欲向您請求的賠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確實造成公司的損害,且損害的金額必須明確,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

小倩 103-06-20 17:54

我因家暴而當場離家,未帶走我二個月大的小孩,也未及時去驗傷,我過了一個禮拜回去探視小孩,被他家人阻擋還汙辱我,隋後我去報警才讓我進去,小孩也讓我抱一下就抱走了,全家人圍攻我不實的指控,我說因為他先動手打我,我才離家,他們謊稱先生只有推我沒有打我,這個我都有全程在錄音,這是否就能夠成我因家暴而離家的証據?

我有傳簡訊說要離婚,他們不肯,說要錢才肯離,小孩也不給我,我去法院申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訴訟,也附上之前先生家暴驗傷單跟語言暴力的錄音給法院,但因時間過很久法院都還沒寄調解通知書來,害怕法官到時會已「繼續性原則」把小孩判給男方,而又去申請離婚訴訟期間暫時監護權,而現在過了一個月收到通知書了,又要過一個月後才開始調解,不知要等到何時才開庭,這期間我完全見不到小孩,這樣我的勝算會降低嗎?還有他們同時寄送存證信函來,說我7天再未回去履行同居義務就要去申請離婚,這我有需要理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先將子女交由您來監護。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並促使法院早點進行訴訟程序,再就對方的存證信函做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因先生施以家暴才離開家裡,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再者,雖法院原則上不希望變動孩子之現狀,但若社工訪視後,仍認為您之照護能力較佳,則基於子女利益原則,仍有可能偏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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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6-19 15:12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於101/10/4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民事訴訟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配偶所受損失向對方請求,至少有醫療相關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跟慰撫金的部份,並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2、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您可考量自身經濟狀況跟是否熟析法律規定跟陳述的狀況如何而定。

3、ㄧ般來說律師費用5萬~8萬元不等,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可請求金額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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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6-18 22:39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3年4月8日來到高雄市大社區信源機車行針對本人的比雅久 150C.C.機車的引擎漏油進行檢修,車輛老闆告知服務內容為針對機車漏油進行維修,基於一般信任原則下本人並未要求車行老闆提供維修證明單據以及出示更換下來損壞的舊零件,但是針對漏油所形成的維修費用加上另外收取的機油費用總共5250元整,本人已經在103年4月10日一次付清,機車於103年4月28日維修過後半個月左右在前往高雄甲仙區的路上拋錨無法啟動騎乘,於是先請甲仙附近的機車行進行檢修,檢修過程中有要本人先購買並加入一瓶機油,後來發現車輛無法發動的原因是機車內沒機油所以造成引擎損壞,所以本人請大社的信源機車行把車子先行運回大社區車行內要進行保固檢修,可是車行運回後卻沒跟本人聯繫也未進行詳細拆卸檢修就告訴本人說車輛不是漏油,當時老闆堅稱說他103年4月10日當時把漏機油的地方修理好了,並說車子損壞是機車引擎本來就應該要損壞,所以車子會大量消耗機油導致車輛沒有機油所以才造成引擎縮缸損壞,所以要我付機車的運送費用後才肯談後續的處理,並且強迫性的扣留下本人的機車,並且威脅性的說不管本人找什麼人來車子的問題都無法解決,請問如果機車行老闆這樣的行為本人可以對老闆行使怎樣的民刑事法律行為??另外請律師教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的內容.

小欣 103-06-18 19:37

律師團您們好:

嚴格來說這算家事,不過個人覺得已經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家庭,想採取保護自己的手段。

事情是這樣的,叔叔打電話到爸爸服務的公益團體去毀謗我爸爸(內容大致上是不照顧兄弟等等),但事實上爸爸跟叔叔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完全無往來,只是近期為了錢的事情才有連絡,叔叔這樣毀謗我爸爸,間接影響到公益團體對我爸爸的信任,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叔叔毀謗妨礙名譽呢?

這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來保護家人呢?(用途是嚇阻)內容大概能怎麼寫呢?(可以不要讓叔叔知道是我們寫的存證信函嗎?)

若叔叔繼續在公益團體或是在別的地方或跟別人散撥不實謠言,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保護家人手段嗎?

或者到最後,我可以告他嗎?我需要蒐證嗎?這樣算是哪種案件呢?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小欣 103-06-18 19:58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我想先做出能嚇阻他的動作,若叔叔真的太過分,不排除會跟律師連絡提告他。

證據方面,請問我該如何收集呢?因為叔叔目前是打電話到團體去,我只要找到那位接電話人員證明確實有這件事就可以了嗎?若對方無法配合我該怎辦呢?謝謝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蒐集完整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使叔叔感受壓力而不再為妨害名譽之行為。亦可發函要求其停止任何妨害名譽之行為已達威嚇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cchen 103-06-17 21:56

我與A公司兩年前有過一次合作,並曾經給過我的履歷,但並未有好的收場

最近A公司去投標某館標案,在未告知我以及未取得同意的狀況

將我的個人資料加入了服務建議書中,當成是他們的常態合作對象,並承諾館方會與我合作

對此,我想對A公司發出一份存證信函,請問A公司犯了哪些行為?日後若再犯,我能怎麼做?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涉及偽造文書,您當然可以先函存證信函告知未授權其使用您的名義,若下次再犯,可以逕行對其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標案建議書的內容而定。

2、不過您的個人資料遭列入該建議書中,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目前雙方尚無合作協議,若擅自使用您的名義,恐有構成侵權行為,得向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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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103-06-17 11:26

你好:在去年四月時跟台中某連鎖美語補習班簽訂了兩年英文的合約,並申請小額信用貸款,之後從未去上課,今年已經繳清了小額信用貸款,在去年就已經向補習班表示要解約退費,但未寄發存證信函,如今美語補習班答應退費,但要扣除一成費用,請問如何可以爭取到全額退費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3:51

您好!若無正當理由要求解約,依法對方應沒有全額退費的義務,除非經協商後對方自願退全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ichun 103-06-15 01:37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依約賠償損失。對方拒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是否涉及詐欺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證據而判斷,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peichun 103-06-15 20:4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peichun 103-06-15 20: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是商人,則可能減為2年。

2、所謂背信不是違約就是背信,而是違背委託任務,甚至於是違反授權才會構成。

3、至少還是需要檢視一下合約內容。

peichun 103-06-16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小克 103-06-12 11:49

本人於美體美容中心購買40+10堂75000課程, 使用4堂後決定退費, 業者要求(1)依課程原價4888扣款,(2)手續費以課程總價10%計算,

另外, 購買時業者向銀行申請分期貸款, 因此告知須(3)另扣24期利息, 為課程總價18%.

購買課程當時因為一時不察, 沒有注意合約, 但確定沒有看到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 只有在申請銀行分期單據上簽名,

請問是否可要求(1)已使用課程以購買課程當時計價 (2)因無簽訂定型化契約, 手續費為總價扣抵已使用部分費用後5%計算

(3)業者告知,申請解約後本人與銀行間的往來繳款仍須進行, 業者是否不應另行收取利息部分

目前告知業者於週五前重新提供扣款明細,如未能得到滿意回覆將於下週一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出申訴, 上述扣款方式的合法性, 懇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才比較容易達成目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請求消保官介入協調處理,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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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強 103-06-12 11:16

我不願意跟建商合作參與都市更新
要如何撤回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目前都還沒有報核。 

     請問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之。
arvil 103-06-11 15:29

購入九年二手屋

二個多月後 (最近梅雨季節) 發現房屋滲水

已通知仲介公司並告知前屋主 房屋滲水 前屋主有請我們先自行請抓漏技師前往堪查 技師確定 需做防水工程才能解決 前屋主也有請原本的鄰居(做防水工程) 再次確認 確實需做防水工程才能解決此問題

想請問~

1.我們現在的動作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和賣方嗎?

2.有詢問消保官專線 說可以要求"減價"

3. 若同意減價了 仲介費用能否退回差額呢

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漏水,及要求減少價金,如對方不願,要在通知後6個月內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及屋主,請求限期修補該漏水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1 11:00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合約書是經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如對合約書內容有不合理之處,即要,要求更改之,否則視同你同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與房東契約如何約定,雙方有無規責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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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哥 103-06-11 00:15


近日各校流行靠北 ** 例如 靠北某間大學校名  

 

設立臉書留言區   大家都發表內心的不滿 用詞不當 

 

但都是以匿名的形式發表   我發了一篇匿名文章 

內容有提及三字經 和神豬  並指明是什麼系所 的工讀生 但未提及姓名

這樣是否已經造成犯罪事實  對方表示 請快出面道歉 否則將依ip位置

提告 並發存證信函  

 

那我目前也已經匿名道歉了  因為如果我公開道歉 我可能就畢不了業 那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是最適當的

您好,若您指述的對象無法特定,即不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建議等收到對方存證信函後,找專業律師討論如何做下一步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言論內容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似不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0 23:59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契約,到所詳談之。
Ken 103-06-10 22:09

我今年19,女友18

平常很少見面,就算有機會見面都要偷偷見面

有次她放學我有接她回家

她家人有打電話叫我不要跟她交往

說是未滿20

但是我們現在還是有在聯絡

現在他家人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我可能會被用什麼理由起訴呢

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0 22:24

您好!只要不誘拐對方脫離家庭就好,正常男女交往不會有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將女友誘離家庭,則可能會構成和誘罪,否則似無相關法律責任,應該無需過擔心,但是本文建議您仍應該理性構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成立犯罪行為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n 103-06-10 22:34

那請問我們如果是相約出門逛街

女方家長不知情,事後有人口語轉達女方家長

這樣女方家長能夠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您無須過於擔心,並不會構成犯罪

Ken 103-06-11 20:18

聽說是要告我誘拐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曉明 103-06-10 15:35

 想請問~我家樓上是間空房但漏水到我家打電話給屋主 但屋主不願意處理 屋主不住這 想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該寄到哪?又不知戶籍地或居住地該如何處理呢?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不知道戶籍地沒辦法寄存證信函,要以起訴方式來查得被告資料,並請求修復及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0 15:51

 

可向大樓管委會查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可向房屋所在地,所管轄的地方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曉明 103-06-10 15:28

 想請問~我家樓上是間空房但漏水到我家打電話給屋主 但屋主不願意處理 屋主不住這 想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該寄到哪?又不知戶籍地或居住地該如何處理呢?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修繕賠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