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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認識你 104-01-12 21:06

祖父有6子女 依序女女男女女男 82年祖父過世 83年小弟登記祖房  

大哥並不知情  103年尾祖母過世  大哥想處理遺產  發現祖房已是小弟登記

加上其他農地也小弟登記  結果祖母只剩一房子  小弟在住(小弟想利用祖母減稅)

請問有法律能讓所有遺產平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不明確,若是您所指是您原先所取得的遺產要列入平分,則對方可以朝借名登記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您所提示遺產土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分配應按應繼分分配之,若有超過其應繼分,可向其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分配應按應繼分分配之,若有超過其應繼分,可向其請求返還。

look 104-01-12 09:57

大師

自有房子請問如果借人登記商號 (有交營業稅,房屋稅)

屋主本人也非商號負責人

但該店營業過程如有違反法律事宜

商號負責人送辦

借用人房子地址給他人登記商號是否也有法律責任?有何注意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單純借用房屋用作登記地址並不會有違法問題,不過難免發生事實上爭議,建議應該盡量避免。

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4-01-10 02:15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有遺棄罪問題,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以主張長期家暴免責。

2、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決定受於誰使用權

3、租屋補助的部分一般來說都是依據資力作判斷,此部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查詢。

4、建議盡速提起家暴刑事恐嚇傷害告訴,並請求社會局協助強制治療。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7:00

 建議可以提告主張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法院判決不需要撫養的話,可以免去撫養義務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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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米米將 104-01-07 17:56

您好!!

請問我是沒有結婚的單親媽媽,生父有認領兒子了,但他不高興登記當時監護權他簽給了我,我們本來就說好只是為了生孩子而認識的,他原先也不要小孩阿!!因為男方自已都養不起自已的母親了,沒有剩的錢可以養小孩,也不願意出學費錢(從來沒養過小孩也沒與我們聯絡,現在大班了才找我們)。

重點是男方現在用(探視權)這條來壓我們,要我一定要給他帶兒子回去玩,要回去我時間還是由男方自行決定的,他不願配合我們的生活坐習來看兒子,男方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聰明,不用養兒子就可以愛看就看,要帶走就帶走,不用養。

我有監護權與義務及責任但為何我一定吃探視權這一條,請問有別的辦法嗎!!我們應如何時好????

三井壽 104-01-07 10:49

您好~因為父親去世後,我三姊弟與母親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動產,因父親留有經法院公證之代筆遺囑,將所有持份留給弟弟(我本人),我因為知道有特留份的規定存在,所以一開始就有將各1/8(合計3/8)留給媽媽跟姐姐們去登記,但我媽與我其中一位姐姐有一些口頭協議,所以同意將其持份給我姐登記,但最近因細故兩人翻臉,我媽認為我姐已經不可能做到當初的協議,所以打算趁登記未滿兩年將其應繼承之特留份取回,近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姐姐,希望她自行協助過戶返還,但若對方不配合,請教這樣的情形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可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起訴請求給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一直不願意配合,則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追回,當然訴訟上講求證據,所以您們也應先蒐集完整之事證,以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3:35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動產持分登記,這就不是繼承權侵害,沒有二年期限的問題。
媽媽若能證明姐姐違反協議約定且違反的效果是應返還登記,媽媽起訴請求返還登記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如沈大律師所述

重點應在於媽媽與姐姐當時之約定內容為何?有何證據可以證明?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正式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三井壽 104-01-09 16: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

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當時我是負責遺產分割登記的執行人,我姊和我媽說如果那份給她,她會好好孝順我媽,所以我媽口頭上同意她的持份給我姊,所以我也照我媽的意思把我媽的持份登記在我姊名下,但是最近鬧翻,我媽認為當初被騙了就想要要回來,因為當時都是口頭上說的並沒有立據,我姊也不願意自動返還,所以才想直接用特留份方式打官司,想說這樣是不是比較單純.

心痛恨意中 104-01-06 22:51

甲(父)乙(母)親離婚協議後,登記再乙方名下房屋土地不能買賣,設定,抵押等處份行為,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要將所有移轉登記所生的長子跟次子各二分之一。乙方告知兒子,沒錢辦理,一直拖,又因離家沒住在所登記房間跟土地30多年,從未照顧小孩子,也沒出錢付過30年房貸,生活費,一些支出,如今確告知兒子當時沒過,現已過時效15年,所有房屋土地登記他名下,我們無權拿回。。ps:今年底甲(父親)已過世,以上所有支出都是甲付給付清。乙(母親30年)沒給付錢財也沒住該登記所在地。現在這問題是否追的回房屋土地,甲有留下所有繳費收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請求權時效是15年,超過了就沒權利行使就有困難了。

2、不過因為您就協議書的內容並沒有說的很清楚,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痛恨意中 104-01-08 12:38

附上:離婚協議書:立協議書人父親×××(甲方),母親×××(乙方)茲因雙方意見不合,協議離婚,其條款約定如下:一,雙方互不為任何財產上之請求。二,登記為(乙方)名義之坐落桃園縣×××地號土地及其上房屋,即門牌號碼桃園縣×號×樓之所有權,(乙方)於離婚後不得為買賣.設定抵押登處分行為。三,(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將上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雙方所生長子×××次子×××每人權利各二分之一。四,雙方離婚後(乙方)回復本籍本姓。五,雙方應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六,本協議書乙式五份,由當事人雙方及證人各執乙份,具中一份由戶政機關存查。以下簽名蓋章-

 

甲方×××。乙方×××。證人×××。證人×××。

 

 

ps:一,二,三條,乙方全沒做到.要錢又偷買賣,設定等。那位律師可說明我可用那項訴訟提告,我將馬上提出告訴。

 

Hsuan 104-01-06 09:10
你好 我姓陳我本生積欠卡債接近十年了 男友知道我的狀況 現在我們有結婚的想法 請問(1)如果登記結婚的話 銀行債權公司會知道我男友姓名 戶籍 工作地點和他的所得嗎? (2)登記結婚 我本身戶籍不牽的話 是不是銀行債權公司就不會去夫家催討跟寄通知單 (3)因為不想讓夫家的人知道 請問還有什麼要避免的? 謝謝撥空回答。 感謝?

一、民法修法後,老婆的債權人不能請求老公代為清償(不能代位請求分別財產制,且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一般銀行係以戶籍地催收沒錯,但是法律並不限制銀行去你實際住所地催收。雖然每家銀行可能略有不同;不過,都十幾年了,我想你也搬過家吧,所以你應該知道你欠債的銀行是怎麼催收的吧。

三、如果你曾有買過保險的話要特別注意,有的人會忘了把保險的入款帳戶改成別人名下,最後還是被銀行扣到鉅額款項的。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還有,恭囍你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湘 104-01-06 00:57
我母親不堪被父親言語暴力之虐待! 想訴請離婚、但害怕現在居住的房產需要跟父親平分! 房產是我母親的父母全款付清登記再她名下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01:15

您好!

受父母贈與取得的財產,不需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倘若無法證明是受贈與取得,也不需要將房屋平分,而是各自計算所有的婚後剩餘財產,較多者將差額以現金分配一半給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婚前所得財產,或是受贈與財產離婚時不會列入夫妻財產清算範圍,不需擔心,家暴部分有申請保護令嗎? 這與訴請離婚有關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2

 如果是外公外婆贈與給你母親的,那就不用跟你父親平分,

至於離婚部分,建議言語暴力要錄音存證,

因為在台灣離婚有難度,沒有證據很難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婚前財產或婚後受贈之財產,無須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又關於言語暴力之部分,應盡量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離婚方面之證據建議應盡量蒐證,並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

2.夫妻財產分配部分亦涉及法律專業且金額鉅大,

  建議應將父母妻之財產狀況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本所有多項此類型訴訟之辦理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心痛恨意中 103-12-31 21:39

父母離婚,母親離家有快30年所有房,地所有權登記母一方(父親這月過世)。現母說明房,地都寫他名子。強佔以過戶。註以離婚有協議要過與我其哥二位。但遲遲拖延,目前得知(母親口說)15年時效已過,我繼承無效,但還是有辦法,母親有請律師不再多說,可馬上處理留電,最好可今馬上來家處理。

心痛恨意中 103-12-31 22:16

問題之發問是我認知可訴訟的一切,我都有證明文件(最原始的那份)所有費用都是父親一人付給付清,我想幫過世父親要回一個公道。4小孩也是父親帶大。明確了當,不拖直接訴訟!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我仍不解其意?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9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nana 103-12-31 10:51

您好:

我單親,有一個哥哥,自小與媽媽同住(監護權在媽媽),但因父母關係未明斷,從小就一直與爸爸有似有若無的關係(沒事不會聯絡,但爸家有大事有人去世會叫我們回去,說我們是?家子孫,爸爸要面子怕人說話,不然就問近況不會有啥交集)

十 年前本來我們一家人住一起(離婚狀態),後來房子被大伯貸款法拍,當時爸爸跟一位丫姨在交往,爸爸就搬去跟丫姨住,給了十幾萬媽媽貸了間小公寓,媽媽、 我、哥哥輪著繳房貸,這一兩年爸爸與一位丫姨(本身有2男1女)登記戶口了但不知有無報收養,爸爸平均月入10萬起,爸爸蓋了間新房、買了新車給丫姨,對 我們不聞不問,只說我們成年了就是要自立自足,但他對外都說養我們,買車買房給我們,養到大花了數百萬之類。小時有有零用錢,我到大學也是爸爸的錢,一個月八千零用,大學畢業後就自給自足了,哥哥國中後就自已賺錢沒跟爸拿錢了。

爸爸較疼我,所以有時跟爸爸要東西會買給我,機車手機價位較高,其他家用生活費我們都自己賺,但不疼哥哥,因哥哥個性硬會頂嘴,看不過去他這樣對我們。

爸爸說他要準備養老了,不想我們回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感覺上是不太想我們回去,但他一樣想有連繫,總是一陣子就要問近況,所以我們不太想說,覺得只想知道對我們並沒幫助,他說老了不期望我們養他,他望丫姨子女或孫子或朋友孩子就好,有錢就能望。

雖然我成年,但媽媽哥哥都生病但不到無法謀力,目前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不高,壓力很大,想申請補助又過不了,跟爸難開口,除了被唸成年外也不會主動固定資助,只能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那丫姨婚前常走法院,與前夫有債務問題,登記後又有兒子債務問題及自己卡債,常跟爸說法律的事,子女成年不用養,說她的子女成年都自己賺錢過日子、可以辦拋棄之類的話。爸爸有財產土地,丫姨一直讓她子女回來討好爸爸。

近 期哥哥因一些事把爸惹毛(但我知道哥哥改了很多只是不如爸預期的全改),爸叫他永遠不要回那個地方,說要請代書辦拋棄繼承,要斷父子關係,哥哥出去了,他 說感覺爸終於說了真心話了,爸早就不要他了只是裝的,且早就想好要拋棄了,只是沒機會。爸說哥回去他出去很沒面子(身體調養期沒工作),所以哥不在他眼不 見為淨,看不到不知道什麼事都沒有。

我很困擾,以爸爸的環境他是不是該對我們有合理的資助呢?以後日子還長我應該負擔不了哥哥跟媽媽,但 我沒辦法像爸爸一樣不聞不問就丟著,如果爸爸真的不認子女,那他的財產會是丫姨子女的嗎?真的可以對哥哥進行任何拋棄申請嗎?如果哥哥或媽媽生病或生活困 難我可以合理的向爸爸要資助嗎?

不太甘心,我們過著苦日子省吃簡用,他們在享福,在外人還以為我們過的很好,都是爸爸在養,但因為爸爸對我不算很壞(若需要錢開口可以拿到,但不多且會被唸一堆,餓不死穿不暖的日子)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05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有任何資助。但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2.   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子女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若哥哥對父親有重大侮辱行為,父親可以意思表示讓哥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12-31 1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 ... (恕刪)

您好 ,如果生活困難請求撫養是合理的嗎?是要向法院提起訴送嗎?
由媽媽或哥哥申請也可以嗎?

喪失繼承是由爸爸個人申請就能成立了嗎?是否也要由法院傳喚確認雙方
說詞後才能成立定奪呢?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18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不用擔心要扶養哥哥。

2.在爸爸過世前,他是不可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且未來假設爸爸過世,也是身為繼承人的你跟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爸爸過世後資產扣除負債仍有賸餘,建議最多就是辦理限定繼承,不用拋棄。然後,電視上演的什麼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看看就好,跟我國法令不符。

3.哥哥因為跟爸爸不合,未來可能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以上,放寬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媽媽好一點,加油!

nana 103-12-31 11:29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 ... (恕刪)

 

您好,哥哥與媽媽都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疾病,但沒讓爸知道,因為爸不養哥哥,他說他不擔,我要擔自己擔,不然就丟著自生自滅不要管,過自己的。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7:03

哥哥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你就不用太擔心,而且,這是要看哥哥要不要告你。

家家 103-12-31 10:23

因為大伯毆打我先生所以我們提告,那大伯提出和解的內容是和我先生共同持分的建地,他的那份要過給我先生做賠償。我們也同意了,但目前知道建地上的未保存登記房子(磚牆木造,公告現值$4500元有82年歷史但狀況良好)代書並未幫我們一起辦理稅籍過戶導致於建地上的房子有一半還是大伯的。現在有鄰居要買我先生的這塊建地,而我們也請大伯把稅籍過戶給我先生,但他開口要五十萬。請問各位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如果他不拆屋還地,我們可以跟他要求租金嗎?需要向法院提告才能要求他給付租金拆屋還地呢?

請先生將和解書傳真給我(04)2211-7000,嗣閱和解書後再行討論亦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10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分一併出售,讓買方繼受後再自行與大伯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24

您好,

就您提供的事實,建議您對大伯提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訴訟,記得要聲請假執行,如果一審判你們勝訴,立刻聲請強制執行拆掉大伯的違建,然後把土地賣出去給賣家,至於未來如何最多就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況且房屋價值也不高。

以上,歡迎來信與我聯絡。

家家 103-12-31 11: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 ... (恕刪)

律師請問您~如果他不拆屋還地,那我們可以要求他給付租金嗎?目前房屋並無住人,那租金該如何收取有一定的範圍嗎?需要透過法院幫我們判決他一定要付租金給我們嗎?不然需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自動履行,則只能向法院來請求,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9

您好,既然是親屬關係,建議您在正式提告前,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您確實可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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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12-30 19: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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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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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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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29 11:0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曾經為夫妻 ,而十年前離婚,現在又要再婚的話

其中一方有欠 銀行 貸款的錢

現在結婚的話 銀行可以對其配偶要求償債務嗎?

若要避免一方的房屋查封

辦理結婚後 到法院登記 分別財產制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1:18

您好!

銀行不能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償債務,更不能查封債務人的配偶財產
就您的目的而言辦理分別財產制不是必要,但分別財產制的好處是將來可以不用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修法之後,債權人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不用過於擔心,如果有債權人說他可以代位,千萬別被騙了。

二、據此,沒有辦法因為債務問題就辦分別財產制。

三、是不是辦分別財產制,要預估看以後誰婚後賺的錢多,如果是對方婚後賺得多,那麼不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比較有利;如果是你賺得多,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有利。夫妻不要計較太多,但是不能完全身邊沒有留錢。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uan 103-12-27 09:42

您好!

長年居住日本的姪子們三人等, 過去由阿嬤保管他們在台的所有資料, 包括身分證, 存摺, 印章, 戶口名簿, 權狀等. 阿嬤兩年前過世, 他們委託舅舅想拿回這些資料自行管理, 但至今一再被拒絕.

最近舅舅電腦查詢, 發現他們所有人名下土地房子, 登記日期皆為民國77年2月4日, 因他們的父親77年2月3日過世, 登記原因為分割繼承. 叔叔姑姑表示此土地姪子們未出分文, 他們無權拿回. 如今他們未經地主同意, 又擅自建蓋紀念館, 又說拿回身分證就是對他們的不信任, 請問我們應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0:09

您好!

先發函要求限期歸還,再不還就可提出侵占告訴;擅自蓋地上物部分可以要求拆除,且可能有偽造文書的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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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您好:

一、身分證, 存摺, 印章, 戶口名簿, 權狀等物品,若拒不歸還,亦得聲請掛失補發。

二、未經地主同意蓋紀念館,除得主張租金外,亦得主張要拆屋還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現在較為急迫者應盡快取回身分證,印章,存摺,但由於上開文件並未遺失,所以不建議以掛失方式辦理,仍應循法律途徑請求對方歸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不肯歸還文件部分,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歸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又關於在所有土地上建築房屋,似亦可能涉犯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且亦可提出民事請求拆除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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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證件並拆屋還地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可訴請返還證件、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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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玲 103-12-26 18:00

我們有一塊農地5分且有二棟農舍,土地共四個人持有,其中三個人要賣了,已經超過2/3的持有,但其中有一人持有1分且有一棟農舍的登記在他名地,請問我們要如何處理?農舍不是規定要0.25頃才能有農舍,那我們可以要求他拆屋還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目前若為分別共有,對方於無分管契約之下,擅自佔用農地搭建農舍,可請求拆除農舍,返還給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關於買賣共有物之部分,超過2/3可出賣,但另一部同意出賣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其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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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也可以主張分割後再進行買賣,以減少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應先查明對方為何名下有登記該農舍為宜

否則對方如有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得證明有占有權源之資料

恐怕未必能訴請其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詩語 103-12-25 03:54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

車行是我們當初買這台車的店家 保險公司是出租車他們保的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5 08:52

 詩語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損害賠償確實要考慮折舊的問題。

2.對方是要賠償你車子被撞那ㄧ刻的價值來計算損失,而非當初的購買車價;但您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後,若對方毀約就可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收到金錢後再簽約當然對你有利。

4.如果修復費遠高於車價,則應以車價為準。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郭小凱 103-12-24 06:33

房子目前登記在我爸名下,我爸已答應把房子過戶給我,
但是贈與稅有點多,所以我想知道,
如果雙方私下訂立契約,將房子過戶給我,
我爸是否仍然擁有將房子所有權轉移的權力?
甚至是將房子拿去貸款的權利?
是否能夠確保我爸在百年之前房子不會被賣掉?
還是除了辦理過戶外沒其它方式可以確保?

一、所有權既為你父親,他可自由處分或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

二、贈與僅為債權而已,且在贈與物之物權移轉[即過戶]前還可以撤銷贈與

三、贈與稅的部分有免稅額的規定,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如果所有權的全部價值超過220萬元,可以[ 逐年贈與應有部分] 之方式合法避稅。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秉持的理念。

郭小凱 103-12-26 11: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恩 我大致了解了

我還想請問一下 

如果請我爸簽切結書,把房子贈於我但是不辦理過戶

內容註明 不能轉移 買賣 或 抵押 等

這樣的切結書 具有法律效力嗎?

家家 103-12-23 22:28

請問有未保存登記的建物在我家的土地上,我們請對方拆遷對方不願意,那我們說請他以承租的方式付租金給我們,但他說租金是一年一萬還說是土地法規定的。請問這樣對嗎?合理嗎?

 您好:

如果對方是以住家使用,會受土地租金上限(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十)之限制

如果是非住家使用,就可以依市價而不受土地租金上限規定之限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ampton 103-12-21 14:59

日前祖父過世,祖母過世已久,遺產由四位子女繼承
有長男、長女、次男、三男

祖父原本已立好公證遺囑
內容是由於祖父以前已經替長男與三男買了房子登記在各自名下
(所有人都知道的事)
現有名下一棟房子交由長女與次男共同繼承房租兩人均分
若日後此房子賣掉,長男與三男可各自獲得十分之一的轉賣收入
其他現金存款部份由四人均分

而現在有兩個特殊的情況:
一是祖父後來又改了ㄧ遺囑,未公證
內容是由於長男在長期以來照顧祖父,存款現金全由他繼承、處理

二是三男已舉家移民美國,原本祖父送的房子已賣出

想請教的是:請問這樣的遺囑具有效力嗎?
還需要經過什麼程序才能使遺囑圓滿實行?

我爸爸是次男,我比較在乎他和我姑姑(長女)能否順利繼承房子,確保他們之後保障
遺囑有這樣的效力讓他們順利繼承嗎?需要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嗎?
代書有必要性和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遺囑均有效的情形,以後遺囑為主。

2、倘若有侵害特留分得部分,遭侵害之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3、無法於被繼承死亡之前預先拋棄繼承

4、被繼承人現在是否尚存?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依您所述應以祖父後來立的遺囑為準

且該遺囑應有侵害到您父親之特留分

父親可向大伯父請求分配特留分比例計算金額之遺產

當然如果大伯父和三叔願意拋棄繼承或協議放棄繼承亦可以使父親和姑姑繼承房子

如果協議不成,就要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第二份遺囑亦符合法律之規定,為有效之遺囑,應依該份遺囑執行之,惟若第二份遺囑不符合法律之規定,則須依第一份遺囑執行之;再就遺囑執行後是否有侵害各繼承特留分,若有侵害,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提(繼承)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21:59

您好!

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依您所述,前後遺囑關於房子部分並無牴觸,現金部分則有牴觸;因此,房子部分仍依第一份遺囑處理,現金部分則依第二份遺囑處理。
若依上述分配結果有侵害特留分,則受侵害者再主張依比例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你好

有關你所詢問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前沈律師所述,兩份遺囑看起來就房屋的部分並沒有相牴觸,應為有效。(但後遺囑是否有效仍須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定)

另,依據內政部81年的函示,你父親及姑姑可以直接持遺囑到當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手續

但縱使兩份遺囑均有效力,如此的分配遺產恐仍可能侵害部分繼承人的特留分(特別是三男,必須看祖父當初生前贈與的原因為何)

為免房屋過戶後各繼承人間發生爭執甚至訴訟,建議持相關資料詢問專業之法律人士進一步分析、處理會是比較妥適的做法

以上供參

sammyx 103-12-20 20:10

事由:
債務人甲 跟 債權人乙借款 400萬 然後登記土地抵押權400萬給乙 

債務人甲又跟銀行丙信用貸款了100萬  結果沒還
結果丙 假扣押了甲的土地

法拍了三次結果因為價錢低於400萬 法院不允續拍以保障債權人乙
(還得繳土增稅一堆得扣下來沒剩多少錢)

請問債務人甲是否可以授權債權人乙或是租借給乙
債權人乙出租土地給予其他人以便彌補損失
(因債務人甲已躺在醫院很久了,因該也沒辦法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只是無法為產權移轉設定之動作,還是可以使用收益,故可出租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sammyx你好:

土地雖可出租,但若甲的執行債權人後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拍賣並除去租賃

事後如果拍定的話,拍定人有權要求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出租人將面臨違約賠償的問題

亦應一併考量

以上供參。

小萱 103-12-20 16:22

事情發生於11/21號   我騎機車他開車

他在前方路口停下來 路口是閃黃燈 我不知道他要左轉 我也不清楚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他要撞過來時我有按喇叭聲我就連車帶人摔出去

 (我雙黃線超車 從車身左結果側騎過去) .....

初判表跟現場圖也出來了 雙方都寫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我今天就打給對方 問他說約哪個時間和解  他回:我全部都交給保險更司處理

 當初是你跑來撞我的  我會請保險公司跟你聯絡

(至今 保險公司都沒有與我聯絡 我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去申請事故資料)

我掛掉電話心裡想我只是抄車並不是撞他 他當天有說 他沒有看到我在後面  那他是不是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上坡路段我時速40-50          

給我的感覺  他不想處理這件事情   推給保險公司 

1.我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所以他車子擦傷費用我需要全額賠償嗎?

2.他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他須賠償我車子的損壞跟受傷的醫療費

還有 做完筆錄 他在警察局門口等我 他在登記聯背面空白處上寫(對方受傷 嘴角 及手傷其他身體無不得追討)  我問他說一定要簽嗎? 他說要 免得我之後有什麼後遺症向他討錢  於是我就簽下我的姓名跟電話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嘛?

還有 我受傷期間根本無法上班可以向他申請那幾天的薪水嗎?

受傷抹藥的紗布 那些 可以申請費用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唷!

小萱 103-12-21 09: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小萱 103-12-21 20: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就有關您所提(車禍過失傷害理賠)刑民事,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江 103-12-19 06:18

問題如下
今年在2月份時賣了一間公寓但是在六月買方拆了舊裝潢之後,天花板有水泥掉落,鋼筋裸漏買方要求解約
並要求支付買方所有的買房費用,如:潤筆費.代書代辦費(登記.設定.契稅.規費)貸款(手續費.保單.銀行貸款違約金.貸款利息).拆除費.還有他們去檢測濾離子的費用.還有他們所支付的2%服務費
他們做濾離子檢測他們測的是水泥掉落的部分(掉落部份超標)我們做的濾離子檢測是按造正確方式.梁柱.天花板.牆壁3個點(未超標)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支付他所支出的開銷嗎
如果雙方買賣契約解約不成立.服務費是否可以按照%數拿回或者全數退還呢
麻煩各位了

您好:

1. 賣方因房屋具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歸還價金,歸還價金範圍可依照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實務上不但應將既收價款全部退還外.亦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因此您應支付其購買瑕疵房地所造成的損失。

2.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及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產買賣若契約有無效或得撤銷而被撤銷時,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本件契約因瑕疵而使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其居間人喪失之報酬請求權,因此不須支付服務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測方式目前卻是是以三點檢測方式為主流,倘若出賣前我方確實經過合格檢驗,則對方要求解約賠償於法無據。

2、倘若要合意解除契約亦可,可以簽立和解書,就雙方及仲介之權益詳細約定。

3、有關仲介服務費的部份,倘若是因為我方違約,則取回之機會不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9

您好,氯離子鑑定於實務上是採取三點之方式,若鑑定單位刻意採取病體,則無公信力,可爭執之。

另外,居間人之服務報酬於實務上有認為,只要媒介契約成立,就有報酬請求權,不會因嗣後解除契約而受到影響。再者也不一定可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前往律師處諮詢,以討論調解訴訟方向。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很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買方未必可請求解除契約而可能只得主張減少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處理案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老吳 103-12-18 16:43

公司積欠薪資但已解散,已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拿到債權確定證明以請領墊償工資。先前已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但因負責人表示非合法代理人並拒收法院函文;現法院要求具狀陳報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補正合法代理人姓名、戶籍資料及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可持文向市府申請,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合法代理人為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吳 103-12-18 20:58

已提示過變更登記事項卡了,是否還有其他文件可佐證?

katrina 103-12-18 16:26

想請問去年朋友和一名合夥人共開公司, 當時有一本公司存摺,

登記是對方,但都是由我朋友保管

今年因故拆夥,資產與存摺等都已各自分開並且交還對方,

剛好有客戶的保固金當初簽約是要在今年退到那個帳戶,

因為當初設定網路銀行密碼的是我朋友, (退回的保固金也應是他的)

但他因為不想再跟那個合夥人有聯繫,

所以自己用網路銀行將那筆保固金轉回自己戶頭,

後來該名合夥人發現這筆金額的轉出, 打電話說要告我朋友偷錢...

請問這種要如何解決呢...如果告的話會是竊盜或是侵占嗎?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契約等)可證明該筆金錢確實為您朋友的

就不會有侵占竊盜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8 13:03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在法律上之意思並不相同,此部分屬於契約解釋問題,必須依據契約的原意做解釋,惟,本文認為應該不會影響法院就本案之認定。

2、建議備妥契約訴訟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芊汝 103-12-18 03:09

您好 本人目前還是就讀大學的學生,一個人身居外地與家人不同住

前日(12/16)在學校的排球場比賽,到達球場後使用完手機便將手機放入自己的包包內,並將包包拉鍊拉上,和大家的包包放置同處。

打完比賽後,約9點左右,發現自己手機不再包包內,當下請同學幫忙打電話給自己,一開始通了但卻被掛掉,然後之後再撥打就已經是:「您撥的電話目前已關機……」,我確定我的手機是滿電狀態,所以判斷是被有心人士偷走了,但不知道是誰偷拿,也沒有監視器畫面...

而當日(12/16)晚上10點至警察局報案,給了身分證手機的IMEI、簡簡單單的基本資料,做完筆錄後,警察給了我一張單子,是「受理案件登記表」而案類被歸類為「其他(含遺失物)」,而且單子裡面完全沒有陳述我說的事情經過

問了許多人發現自己這麼做只是「備案」;昨天(12/17)告知家人手機被竊一事,爸爸要我再去一趟警察局,說要報「竊盜案」而非「備案」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警察會不會不受理?(因為我已經去報案過一次)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

您好:

1. 您的作為僅是警局「備案」,讓警方得知有這件案件發生,並記載在記錄簿上記載,但實質上警方並未受理,也不會進行偵辦,若您希望警方能主動偵查,就必須將「備案」轉成「報案」。

2.您可再到警局要求員警處理,若對方不,可直接撥打110勤務指揮中心,並而且確定警方有製作筆錄報案,並拿取三聯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51

您好,可直接撰寫告訴狀並聲請調查證據,並將告訴狀送往地檢署提出告訴。

芊汝 103-12-19 13:14

謝謝律師們熱心解答,萬分感激。

昨日再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說因為遺失單上已有案號,不能再以相同報案人、和原因,在電腦裡再受理我的報案,這樣變成同樣的事情兩個案號,但是他說:「他會在原本的「受理登記表」上以手改方式將案類改為「竊盜案」並蓋上他的私章,警察說他們送上偵辦組那邊一樣是以竊盜案來偵辦,如果抓到犯罪的人一樣是以竊盜案來辦,而我現在拿回家的「案件登記表」形同「報案三聯單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在另外開三聯單給我了。

請問員警這樣做,是合乎規定的嗎?

另外想請問律師

員警說因為現在又修通訊法,所以如果我要去追蹤我失竊的手機的定位,基本上是不合乎通訊法的,員警說就算是我本人的手機,我要去追蹤定位,還是要持有手機的人同意,才能去定位,是這樣嗎?

感謝

sk 103-12-17 00:54

收到法院通知單

案由:返還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種類:調解

膳本內爭議情況摘要

相對人XXX於民國92年申請現金卡,未依如期繳款至103積欠債務28XXXX

聲請人為確保債權,經查,相對人xxx為相對人之女,該系爭動產為相對人xxx於95年以買賣原因而取得,惟相對人xxx當時剛成年不久,按經驗法則,相對人xxx當時應無足夠資力可購買系爭動產o是以,系爭動產時應唯相對人xxx所購買,僅登記於相對人xxx名下,由此顯見相對人xxx僅係出名登記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實際所有權人扔為相對人xxx,該借名登記之目的在於規避聲請人對其追索債權

父親欠的債不想幫他還,因為他不工作  房子是我買的且當時早已就業中目前還在繳貸款

請問此事件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 房子會遭強制執行嗎 ?

不出庭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2:47

您好!

可提出證據將購買動產的資金來源說明清楚,盡量說服法官資金與父親無關,才會對訴訟有利。
如果都不出庭,法官會認為您不否認對方的說法,有可能依一造辯論直接判您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蒐集由您購買房屋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匯款單、買賣契約書、貸款契約書等),否則恐被法院判決撤銷所有權登記而須移轉至父親之名下,就會被聲請強制執行。

本所有處理此案例類型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sk你好:

為了確保妳自身的權益,建議還是不要無視法院的開庭通知及對方的書狀

雖然在本件中原告銀行要負責證明房屋之借名登記的事情,但同上面幾位律師所說,如果妳都不表示意見的話,難保法院不會相信原告銀行所說的事情

因此會建議妳將取得房屋的經過清楚地交代讓法院知道,依據經驗,可能無須法院判決原告就自行撤回起訴了

另,本件如果判決妳敗訴,原告銀行並不需要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直接可到該管地政機關辦理妳名下房屋過戶給父親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53

您好,建議您出庭答辯,才可確保您之權利。

sammyx 103-12-16 22:08

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您好:

建議您可將補償金提存後

再訴請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myx 103-12-17 15:24

請問 若提存後 屋主仍不願意搬遷

是否得需要強制搬遷
另屋子沒有所有權狀 只有早期申請的房屋稅籍
請問房屋稅籍是否也需要過戶 或是屋主搬走後直接由新屋主承接?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6 22:01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定解除權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合意之方式約定該契約之解除事由,即發生該事由時,賦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得以意思表示之方式解除該契約之謂;而附加解除條件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您可委任律師閱全案卷,並為您撰寫民事答辯書狀,以釐清可能之差異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宣宣 103-12-16 20:38

律師:您好,

小女子目前遇到遺產問題是各繼承人有5位(一男四女)對遺產分配糾紛問題,若到繼承期限六個月到時, 聽說可以先一人去登記繼承,因為文件都在哥哥手上, 若女兒要先辦繼承可以嗎?請問這時就要先付遺產稅,才可以辦聯名繼承嗎?還有先登記繼承要準備什麼文件?

麻煩律師幫忙一下,謝謝

 

 您好:

可以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並須先繳遺產後方能辦理分割遺產

 

PoKi 103-12-15 17:58

如標題所寫.....
我岳父 一開始同意 我跟我老婆結婚....
甚至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不合理條件的 聘金16萬 餅金16萬...
還要求我...在10/14號 晚會宴客 他們女方要10桌....
10桌要我們出 禮金他們自己收... 
一桌還是12000...
(這些錢都是我家老長輩的老本 只願看到我娶個孫媳婦進門) 
以上一切 我都答應了....


可是 從10月14號到現在12月15號了....
我們始終依然還沒登記結婚...
今天我請我岳母 帶我們過去跟他談....
他不願出面談.. 表示 不願意讓我們登記結婚...
如今 我兒子明年就要2月就要出世了.....
我該如何出訴訟請求岳父拿出證件並簽字協助辦理結婚登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岳父無構成犯罪行為,且若您對其提告,恐更不利於您的婚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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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8:41

您好:

除非您的未婚妻未滿20歲,否則父母無法不同意您們的婚事;且就算您的未婚妻16歲以上未滿20歲,未得父母同意僅構成撤銷事由,婚姻仍屬有效,而戶政登記實務參考民法989條懷孕不得撤銷之規定,亦准予結婚登記(內政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90168728號函;參考:http://www.tamsui.ris.ntpc.gov.tw/web/Pres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6694)

請容揣測,您的問題在於未婚妻是否肯抗父母命與您登記結婚,此部分已非法律得介入。惟子女出生後,難免衍生認領、親權、探視、撫養費分擔、子女姓氏等爭議,如果分娩時仍未登記而構成準正,子女姓氏可能即從母姓。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PoKi 103-12-15 19:00

謝謝... 樓上兩位 律師大大們的建言...
補充一下 我老婆目前確實未滿20歲 需父母同意簽字登記辦理...
可是.... 當除我們還沒談到提親之前...
我已經先跟 女方兩位家長見面 也得到他們兩位的同意....
允許我 娶我老婆入門....
之後 我才帶著我家老長輩 去她們家正式 提親....

如今變成 我岳母肯 我岳父不肯..... 

至於我要提告 這件事 我知道事情嚴重性的後果....
我也與我岳母 商討過了...
來這裡詢問 我已經掙扎1個多月之久.... 
如今 苦無辦法 只好到這尋求 幫助....!!!!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9:21

一、戶政只看同意書,無法用其他方式舉證,但這一點如我先前引述指出,在女方已懷孕之情形,即使沒有同意書,依內政部函釋仍會准予登記,並不構成問題。

二、關鍵還是在於您未婚妻是否願意出面和您去戶政登記結婚,如果真的都沒有辦法,只能等小朋友出生後再作打算,因為婚約不得強制履行,但如果您有因預定結婚贈與財物,可請求返還。

三、或許可以請自家較熟稔人情世故的長輩出面和對方談,看看問題到底在哪(可能是想抬價但礙於面子不好明講),也不失為沒辦法中的辦法。

PoKi 103-12-15 19:27
回覆 malaw 的發言內容:

一、戶政只看同意書,無法用其他方式舉證,但這一點如我先前引述指出,在女方已懷孕之情形,即使沒有 ... (恕刪)

可是 我們今天 我跟我岳母及我老婆 去問過戶政了...
都一樣堅決要我岳父(監護人) 證件同意簽字...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23:42

您好:

您未婚妻所在地之戶政機關人員若不願考量個案情況辦理登記,也可嘗試就未婚妻懷孕乙事與其主管溝通,或去函內政部戶政司請求就個案給予函釋,讓戶政人員可以寬心登記。如果戶政人員仍不願辦理登記,仍可循行政救濟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雖不免曠日廢時,但與岳丈衝突較少。

如果您有得到未婚妻和丈母娘之同意,只是卡在岳丈,也可嘗試循民法第1089條第2項規定,請丈母娘向未婚妻戶籍地法院聲請就此同意事件為酌定。或由您依民法第1090條,主張岳丈濫用對未婚妻之親權,請求未婚妻戶籍地法院宣告停止岳丈對未婚妻同意結婚部分之親權行使。(另參考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以上聲請不免有製造對立衝突之疑慮,如果您不欲升高衝突,亦可待未婚妻成年後直接登記子女亦可達準正效果,只要您未婚妻心意不變,一時雖有阻礙,但終將能化解。

103-12-15 17:44

你好:  媽媽昨天才說出民國七十幾年時,買了現在所居住的土地,但是卻沒登記過戶,這樣還有辦法補救嗎?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avis 103-12-14 22:45

想請問律師"共同壁"的問題,我房子位於透天厝的最邊間,20年前蓋時最邊的牆壁有四寸超過地界位於隔壁建地上,當初是預做為共同壁使用,與地主亦簽有共同壁使用合約,現隔壁建地轉手,新地主要求我要無償讓他使用牆壁,然我於新建屋時已補貼共同壁的費用給第一間,請問: 1)我是否可要求新地主要使用該牆壁,亦需給付補貼呢? 2)新地主是否有權要求我還地? 3)如上法院該注意什麼呢? 4)有朋友建議我去辦理地上權登記,他說我符合時效佔有,是否可行? 5)目前我的房子尚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是否一定得去辦理保存登記呢?以上,麻煩大家,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該共同壁是當初有約定的,所以對方主張拆屋還地的機會較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