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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有個從小玩在一起的麻吉倫昔,最近,倫昔迷上台指期貨投資,但投資功力欠佳,不但將積蓄賠光,也因無心工作而被資遣,生活無以為繼,便開始向大天借款周轉,半年來陸續向大天借款共200多萬元。大天為幫好友,借款或以現金交付給倫昔,或以匯款交付,但就是沒寫借據。後來,大天急需用錢,不得已請倫昔返還借款,未料,好麻吉倫昔竟翻臉不認帳,矢口否認有向大天借錢,大天想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又怕沒有借據而告不贏。

 

借款返還訴訟,有2個重要切入點,一是「借款交付」,一是「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原告,對於此二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也因為如此,訴訟實務上,借款返還訴訟,原告若敗訴,常常是因無法舉證證明此2要件所致。

 

因此,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就此2要件蒐集事證。尤其重要的是,能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法院並不當然就會認定有借款意思合致,因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可能是贈與、買賣價金等等,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原因而交付,所以在無借據情況下,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證明借款意思表示有合致之情,例如,先寄發存證信函以取得對方回應,並從回應內容擷取能間接證明有意思合致之情,或是設計一連串緊扣意思合致之問答,套出對方話語,以證明有意思合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裴芯在老公口袋發現一張汽車旅館之消費發票,懷疑老公有外遇,便暗中偷偷搜證,在老公的手機裡看到老公與一女同事間有許多曖昧鹹濕的LINE對話,一氣之下便對老公和外遇對象提起刑事相姦、通姦告訴,並同時起訴請求老公與外遇對象連帶賠償。但刑事部分,檢察官汽車旅館發票、LINE中的對話,無法足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裴芯擔心民事求償部分也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敗訴。

 

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各自成立相姦罪、通姦罪,但在實務上,要取得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並不容易,除非委請徵信業者蒐證,不過許多人對於徵信業者的高額收費和成效常多有遲疑,所以在實務上提告通姦、相姦難度不低。

 

不過,在民事賠償部分,配偶與他人是否侵害自己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可請求連帶賠償,現今實務上法院之認定,多以配偶與他人是否有「不正當」之往來為標準。所謂不正當往來,不一定必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情誼之往來,諸如:曖昧、情色的訊息、無特別原因而有過於密集的約會(吃飯、出遊等)、一同出入親密伴侶才會出入之場所(如汽車旅館),即可認定配偶法益遭到侵害,而可請求其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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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 104-07-06 02:28

請問甲在電視購物台上班  客戶看電視廣告來電訂購產品
甲將客戶電話留在私人手機裡  
離職後........去另一家同業上班
卻打電話給上一家公司的舊客戶  推銷甲新進公司的產品

被舊公司的老闆知曉  認為甲非法動用公司資源  因為客戶是老闆花錢買廣告得來的 
甲怎麼可以離職後 又跟上一家公司客戶推銷新進公司產品?
甲反駁:我有權利跟客戶推薦產品 買不買是客戶決定   客戶並不是誰家公司專有的資源

請問律師: 甲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呢? 

您好:

可能會涉及違反營業秘密競業禁止營業秘密部分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阿崴 104-07-05 22:26

前陣子,5/16號,新車借給別人騎,那時鑰匙還插在車頭上,對方基於我的機車是全新,所以恨不得馬上就把我的車騎走了,回來後我看到右前方向燈掉落

我就問騎走我車的人:你剛有犁田嗎?

他回沒有

我又問,還是你倒車

他回沒有

最後他才默默的說,要停車時找不到機車側柱然後車就往右邊倒在地上,導致右邊部分車殼包括零件等毀損(有拿手機將損壞部分拍下),事發當時騎走我車的人口頭承諾說維修費需多少要我開價給他,表示他會賠償損壞部分;於是三天後的5/19號,我至原購車的車行請老闆幫我估價(有寫估價明細,還在身上,車行也有在明細上蓋章),有損壞的部分車行老闆也打電話問零件廠商,總計損壞金額賠償要5930新台幣,另加2000元工資,總共7930(算八千);老闆幫我估好價當天,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維修費總共是八千元,對方說好,給他兩個禮拜,不料當時兩個禮拜到了,我連絡他又說要等7/5號(也就是今天),方才我又打電話聯絡對方,又改口說7/20號,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真的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請貴人幫忙指點ˊˋ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強制請他賠償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新車被弄壞,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好受,如果要證據可能要請當地調閱當天路口監視器,也有證人,這種事件警方會受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崴 104-07-06 01: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的建議^^

 

JEFF 104-07-04 11:43

我於07/01 21:02 由友人載我於十字路口紅燈之轎車撞倒

摩托車損毀 有人手腳擦傷流血(救護車有包紮)我當下無外傷又因時間晚了要做完筆錄所以必為前往醫院檢查

但這兩日腰部背部都很疼痛是否還可以前往醫院開立驗傷單?要怎樣的醫院?

加上肇事者原本說要和解(和解書未簽屬)但這三天連約三次都沒出現一延再延今日幹脆不接手機

我前往當初處理的交通大隊建議先安排調解沒成功載走法律途徑

因擔心對方不處理加上擔心腰跟背部的傷

想請問我是否還能沿往那些醫院可否開立驗傷單?

若是調解不成對方也不修摩托車我又該如何處理後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驗傷單您仍需至醫院開立,若調解不成,則您可以考慮是否要循法律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9

建議還是去醫院驗傷唷!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奶昔 104-07-03 13:56

律師您好 我目前19歲 再過幾天滿20歲

前陣子因為有些想要購買的物品 大約十萬元 想說去進行貸款臉書上搜尋到相關人士 便與他洽談了

六月八號下午 他請我拿抵押品去貸款 我跟他說沒有 他請我將機車當掉 拿到貸款的錢再贖回來即可 (機車一共當了三萬元 我私底下跟朋友再借兩萬元 = 總數五萬元)

六月九號中午 我跟他於板橋火車站見面 時間約下午一點 我繳交了雙證件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現金五萬元  (我有在雙證件影本上面蓋手印)

之後過程中他一直拖拖拉拉 到後來六月中 又給了他差不多四千元

六月十八號早上 他說要使用代書貸款 需要我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代書貸款似乎真的需要 所以我將兩個帳號(華南銀行 彰化銀行)都交給他了  之後我們有在附近的便利商店 確認過我的密碼是否正確

六月二十六號下午 他約我見面 之後請我砍掉對話紀錄 說是自己有些問題 不想牽扯到我 我照做了 (一開始商談的對話 我有手機截圖留著)

六月三十號下午 他們說是請我過去拿我貸款的錢 叫我去將戶頭的錢領出來 結果 我將現金領出來後  他們又將現金給收回去了 說是七月二號中午 會全部一次給我

七月二號中午 我等不到消息 便有報警的打算 下午彰化銀行說我的戶頭有資金異動的紀錄 我有請他們先將我的帳戶停止  之後 我打去華南銀行 他們說 我的帳戶已經被當成詐欺帳戶了..

想請問 本人目前沒有工作 對話紀錄我還有留著一部分 見面地點和時間 大約都還記得   目前想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聽說警察會強迫逼你認罪 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我這樣的條件會對我很不利嗎?

目前法院實務對情況未必都會以詐欺幫助來起訴判決,尤其是你還有對話截圖,這部分打無罪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截圖給檢警,以證明您是為貸款而交付帳戶,而非為幫助詐欺!

「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和解調解的時候記得用詞部分要修飾一下。對於帳戶被壞人利用這件事,如果你在和解書或調解的時候承認是「故意」給的,那對你是不利的;如果你在和解調解的時候承認是「疏失」,那麼就不會對你的案件造成負面的影響。

二、這類案件不若其他律師說的這麼樂觀,對於「幫助詐欺」當案由的案件,還是建議你傾盡全力。

三、如果你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檢察官或法官心中所要保護的對象消失了,那麼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及法院判無罪的機會會增加。

四、有很多人在這類的案件不肯與被害人和解,相信我,這樣對你的案件是扣分的(大扣分)。和解調解沒有一定要談到你不能接受的金額,還可以談分期,請認真考慮。

五、敗率我統計過,不過有時候,統計結果十幾年只有一件無罪的案件,還是可以打到第二件無罪,這樣的事發生過後你就會覺得敗率根本就不重要了…

六、有的人會選擇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這樣又快又簡單;有的人會選擇因為無辜所以絕不認罪,寧可戰死也不投降。律師的人生觀,原本是沒做的絕對不要認;做了律師幾年後,目前是,就算沒有做,是不是認罪讓事情早點落幕要看當事人決定了。

七、所以就看你怎麼決定了。

八、如果要爭個清白,建議可以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九、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這個錢不要省;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警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以答辯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向警方報案,並提供與對方溝通之訊息資料,以利證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7-04 17:53

律師說的很誠懇,我之前當過檢察官十年,

起訴的案件,只有一件判無罪(因為有資力),

另外二件不起訴處分(一件是通過測謊),

其他起訴都判刑了(其他有十幾件很想相信當事人,結果他們測謊不過)。

現在手上有兩件,想要以資力的部分拼無罪。

小徐 104-07-03 12:42

與設計師簽完約後,設計師說另有事情,交由施工單位負責,會請人監工
施工中期,發現與設計師談好的內容與施工單位說的內容不符
拿出與設計師簽定之合約內容給施工負責人看,他卻說只負責他與設計師談好的內容(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有簽合約),沒有的要我們自己找設計師處理
目前聯絡不上該設計師,不接電話(只有手機,沒有地址)
請問該如何處理為好
我該怎麼告設計師?目前施工到一半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工程師,要求其出面處理施工與約定不符的問題,倘若仍拒絕處理,則可以解除契約

2、另外,應該先行就施工的狀況進行拍照、錄影留證,以備將來訴訟之需。

3、依法解約之後,可以提告損害賠償,倘若對方有惡意欺瞞,還可能涉及詐欺罪。

有簽訂書面契約嗎? 契約內是否有載明施工範圍、工法、建材等? 這部分設計師涉及不完全給付問題,可請求修改、賠償、甚至是解約,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面處理,如對方仍未出面,就必須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具體的看你不滿意的內容是什麼再來決定你要怎麼處理。

二、承攬案件,對方有權利請求先修補,這個部分如果有催告對方修補的話要先留證據下來。

三、沒有一定要打官司,如果協議或調解就可以處理的,還是協議或調解就好了。

四、宜先查一些相關糾紛的判決,先了解類似糾紛勝訴的要素是什麼,證據是什麼,你目前的階段要多花點心思去搜證。

五、我查一個判決見解摘要給你參考吧「是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雖其工作有瑕疵,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修補,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依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之規定請求減少報酬而已(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814號判決要旨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8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契約律師研究,以釐清接下來之法律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設計師違約之情形,可彙整設計師違約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對設計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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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希和成俊在交往期間意外懷孕,雙方因此決定結婚,但成俊自從結婚後甚少照顧家庭,每天沉迷線上電玩,瑋希在小孩出生後,一直獨自照顧扶養小孩結婚後2年,瑋希決心與成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但公婆堅持小孩一定要交由男方監護,只願意給瑋希探視小孩,瑋希堅不同意,向法院起訴離婚聲請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歸瑋希取得。

 

目前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時,會審酌雙方諸多主、客觀條件之優劣,也會參酌許多酌定監護權之上位原則。其中,在法院實務上有2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為:主要照顧者原則、現狀維持原則(照護之繼續性原則)。此2原則在內涵上互為表裡,未成年子女長期由何人(父或母)照顧,該人即為主要照顧者。因心理學之研究顯示,經常變更生活環境或親權人、監護人,會使未成年子女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因而造成其過度的精神上負擔。為使子女健全成長,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之照護關係以保持不間斷之繼續性為必要,故重視未成年子女過去以來的主要照護狀況。

 

因此,小孩自出生以來都由瑋希獨自照顧,雙方如離婚,法院會慎重審酌此一情況來酌定小孩監護歸屬,如瑋希從此角度切入,在程序中詳細論述並舉證,對瑋希爭取小孩監護是有利的。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依照哪個酌定監護之原則,實務上部會指參酌單一原則、面向,所以在程序中不能只針對特定原則論述,應對各原則全面詳論並舉證,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才能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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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政偷看老婆的手機,從line的對話發現老婆有外遇,憤而起訴離婚,起訴時才發現老婆將名下的所有房子汽車早已過戶給小王,銀行帳戶內存款早已提領一空,原本應該比自己富有的老婆竟是「無產階級」,依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自己反而還要給老婆3280萬。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對於較多的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向對方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金額)。不過實務上,經常發生夫妻一方在還沒離婚前,早已經有計劃的將名下財產移轉到他人名下,使得原本應該是財產較少而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一方,反而成為財產較多的一方,必須要給對方金錢

 

針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有計劃出脫財產的一方,移轉財產的時間點,是在離婚前5年內,可主張將其早出脫的財產仍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使其婚後財產數額增加,如此一來,對方可能因此變成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自己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可請求金額變多。不過,要這樣主張,「必須要從財產移轉的時點、交易內容及方式、移轉對象與對方的關係、對方及移轉對象整體財務狀態等等,詳細論證對方出脫財產,目的是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才能成功說服法官把對方早已移轉財產仍算入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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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3 11:04

我在6/15接到一通電話推銷英文課程的,訂購了課程頭期繳6888,之後一期繳1500*11期,但是之後上了幾堂以後我覺得不合適,6/30號我打電話過去取消訂購,我的學習顧問一直要我自己在平台上賣出我的課程轉給別人,其他他也沒有辦法,但是我在他們的網站上看到這些都是違反他們規定,所以我在7/1決定去消保費申訴,但是消保費說有跨國境的問題,請我先去線上申訴看看,但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之後我打電話信用卡公司,銀行說先幫我換卡這樣就扣不到款了,以上是我目前的作法..

但是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情,當初對方根本都沒有要我的資料,我只留了e-mail和姓名跟手機號碼,跟那張換掉的卡...這樣我如果寄存證信函給他,他不是就知道我的資料了嗎??   這樣我到底要怎麼處理,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扣款就好了,我想要取消課程。

這樣到底要不要寄存證信函?

沒有寄對方會一年後又來追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可以通知的到對方,並且可以留證據的方法都可以,不一定要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2、倘若真的沒辦法,使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至多只有您的姓名及地址,應該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33

建議您可以以郵件之方式表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亦可委請律師律師名義發律師函通知對方,因律師函上只會記載您的姓名,不會出現地址等資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豪 104-07-02 13:51

第一份筆錄 我是做行車糾紛之類的 當下只想把車找回來

有一位朋友找約跟我約地方見面 手機也沒提到要跟我購買毒品

在見面過程中 到了定點才知道 他問我有沒有多的k他命 我說有

他說可以試看看嗎 我一開始猶豫 後來說好

朋友突然拿車上的球棒打我 說我唱邱之類的 第一時間我就跑走

他把我的車開走了 我去報警 

第二份 筆錄類似同上  

車找回來的時候 行車紀錄器也不見了 車上東西錢財也有損失

朋友還故意留下兩包k他命給我

警察就帶我個人到他們的茶水間

就威脅我說 到那裡要淦麻 不老實說嗎 一開始我也死不承認有販賣行為 畢竟是他們提的

但警察威脅我 要讓我附駕的朋友 也辦販賣 第二份筆錄 我就承認我販賣  我怕我朋友也一起出事我才承認 他問我要賣多少 我說1500 但交易也沒成功  我本身的毒品也沒超過20克 我也沒被當場羈押

聯絡也是他先聯絡我的 我才過去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我販賣或意圖販賣嗎

警察抓到他們會請我過去指認嗎 還是他們做完筆錄就會走了 

有辦法可以無罪脫逃嗎

我本身也有在使用k他命 但事情發生後我現在也沒在使用 

現在只想好好正常做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沒有販賣之意圖,不過販賣第三級毒品K他命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分析案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為了90元肉片付出1萬5千元代價!苗栗一名婦人和男朋友到燒烤店消費,為了凹一盤90元的牛肉片和老闆起衝突,老闆嗆說「這餐不用錢我請客」,隨後叫服務生收桌子,婦人火大把300元鈔票往老闆身上丟,老闆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以輕蔑方式貶損人格和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1萬5千元。

 

吃燒烤吃的不愉快,婦人以及男朋友和老闆起衝突,婦人抓起3張一百元往老闆身上丟,鈔票飛散落地老闆一臉鐵青站在原地,店內老闆娘見狀和小朋友跑出來,小朋友還撿起地上的鈔票,老闆氣不過站在原地站了一會才彎腰撿起鈔票,不過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以輕蔑方式貶損店老闆人格和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燒烤店老闆:「一個打卡PO上網,我們就送50元招牌脆骨!」

 

衝突發生原因是為了這盤肉,燒烤店網頁和菜單公告,單次消費招待一份50元豬脆骨,婦人硬拗要送一份90元的牛肉片,老闆氣憤的說。燒烤店老闆:「我說這餐我請客,請她離開,並且叫服務人員收桌子。」

 

婦人因此很火大,才把300元餐費丟到老闆身上,而身邊的男朋友當時還拿一個拐杖鎖,老闆也告恐嚇,但由於老闆當時用手機錄影,沒有心生畏懼的模樣,所以男子部分不起訴判決確定,老闆雖然勝訴但很低調不再做任何評論,他說經過這次明白做生意以和為貴,以後也不會再嗆客人,而婦人丟錢的舉動也付出代價,為了凹90元的肉片,這餐燒烤吃了1萬多元。

 

新聞出處: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03288/

 

TVBS – 2015年6月15日 下午2:24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9條定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常見的公然侮辱罪,一般較容易與「言語型」的侮辱態樣相連結;但實際上,侮辱行為可以「舉動」的方式加以呈現。實務上常見的例子諸如朝他人吐口水、掌摑、以穢物潑人等,又此些舉措亦有可能同時構成刑法上之傷害罪。本件該婦人拿3張百元鈔向老闆身上丟之行為,實與一般交易習慣上有極大落差,應可認為其係出於侮辱人之故意始為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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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明 104-07-02 09:46

我想請問

一開始 對方說手機要用送的 但是後來卻說要收錢

我沒有證據證明他說要贈送 所以 他就去告我詐欺

這樣會成立嗎? 再開第一次偵查庭時 我就賠償給他六千塊

但對方要求一萬二

也就是我還有六千塊沒給

但是手機的價值並沒有這麼高

想請問我是否可不賠償

賠償剩下的錢 詐欺是否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5

若要爭執是否成立詐欺,建議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以利答辯。

阿明 104-07-02 09:42

我想請問

一開始 對方說手機要用送的 但是後來卻說要收錢

我沒有證據證明他說要贈送 所以 他就去告我詐欺

這樣會成立嗎? 再開第一次偵查庭時 我就賠償給他六千塊

但對方要求一萬二

也就是我還有六千塊沒給

但是手機的價值並沒有這麼高

想請問我是否可不賠償

賠償剩下的錢 詐欺是否會成立

Melody 104-07-02 07:33
我目前是個全職媽媽 小孩10個月是個女生 之前老公曾經打過我 三四次有了吧 我現在手上有兩張當初的驗傷證明 還沒超過半年 (有驗傷單他不知道) 我現在對他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已經無法走下去了 跟他離婚 根本提不成 因為我沒有當下決定 現在我做錯了一件事 就是跟一個男人曖昧 完完全全只有聊天 沒有怎樣 有出去過一次 但對方的朋友都在車上 現在我被我的老公抓到了 他偷看了我的手機 現在換他用這個來咬定我做錯 並且把孩子給抱走 而且又說要告我跟那個男生通姦 (重點連手都沒碰到 更別說有上床了) 我想他的用意就是要我去求他原諒我 並且繼續和他一起維持婚姻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想跟他離婚完全沒因為誰) 要強逼自己跟一個已經不愛的人在一起嗎? 如果和他走到法律 那憑他的所謂的聊天內容 他的提告會成立嗎?我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拜託替我解答這些問題 我真的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一、如果他會動手的人,不管你的決定是什麼,都要注意安全。

二、如果決定在一起,可以考慮改變你自己本身的溝通方法及技巧,如果很會溝通的話男人有機會會改的,這個部分可以去看一些溝通技巧的書。

三、如果決定分開,那麼請考慮找娘家的人幫忙。

四、如果對方會看你的手機的話,會不會你在這邊問問題對方也有偷看呢?這個部分請注意。

五、是離是和?請三思後再決定。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2 08:49

您好

單純曖昧  不會成立刑法上的通姦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是否涉及通姦行為,必須依據訊息內容而定,建議應該備妥訊息內容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希望離婚,您可以持驗傷單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目前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民事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翔 104-07-01 10:28

早上請床 發現 手機有fb傳來的認證信

電腦發現有人 登入我的信箱 更改我的臉書密碼

臉書也有標出座標 在台中 (我住桃園) 

現在我想告對方妨害電腦使用罪

請問我該準備甚麼東西去報案呢??

你好

一、首先,你可以上www.facebooked.com/hacked,依據該網頁指示,輸入舊帳號與密碼等手續,即可取回原有帳號

二、可以請臉書提供該未經授權登入與變更密碼的系統紀錄,以及該不明第三人登入的IP位址,以供警方進一步追查行為人。

三、紀錄發現被駭的時間、留存與列印被駭的頁面、認證信等當作證據等。

四、妨害電腦使用罪為告訴乃論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阿翔 104-07-01 11:43
回覆 柯俊吉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一、首先,你可以上www.facebooked.com/hacked,依 ... (恕刪)

請問 我要怎麼請求 臉書提供該未經授權登入與變更密碼的系統紀錄,以及該不明第三人登入的IP位址 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取頁面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子言 104-07-01 01:40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約在前2個月,誤入了色情網頁,強制付費的那種。

3日內5000港幣付款。未付款,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的,我完全沒動任東西。

因為是用手機點的,所以並未中毒,後來爬文後,發現它好像是詐騙,又好像不是,十分不確定。我仍覺得心慌,之後前幾天,我想說,再去研究一下條約的問題,一樣是使用手機,而手機當了!!!我點了點後,又中了!!!我十分害怕,立即退出,但是進行爬文後,發現它會記錄ip,我更害怕了,想知道它會不會告我,,會不會演變成它從國外告到臺灣來?我連e-mail都未給,看過網路爬文後發現,不但是不讓退的,還會被灌爆e-mail.我十分害怕便未給了。所以想知道,對方可能打國際官司過來嗎?我印象中未填任何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填寫任何資料嗎?

倘若沒有,則無須過於擔心,倘若對方真的來台灣提告,再主張契約不成立即可。

啊銓 104-06-30 20:51

如提

去年在網路跟人買東西

買到的東西跟當初要買的不一樣

之後跑去報案有了匯款記錄

因為先前有用通訊軟體向那買家詢問另一個物品 之後沒意願購買

之後那買家手機主動聯繫我 說有賣商品周邊 之後我就決定向他買電腦主機(這部分談到交易 都是用電話)

然後錢給了之後 人就不見 我才去報案 之後開庭了 他硬說我不是要跟他買主機 硬說我買的是另一個 他提出我之前向他詢問另一個商品的對話記錄 表明當時我是要買他所說的商品

關於我要買電腦主機的電話內容我也沒有錄音

所以之後檢察官判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這幾天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說我是被告  然後是誣告

請問這樣誣告罪容易成立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 和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1.  誣告罪之成立,必須要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所提告的內容,並非虛構的事實,且您並沒有誣告之故意,僅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致被對方不受追訴處罰。

2.  依您所述,因您與他確實有買賣上面的糾紛,因此誣告罪尚難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啊銓 104-06-30 21: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律師你好~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 我確實是要跟他買電腦主機(因為電話內容沒有錄音)

那我必須再提出當時的匯款記錄嗎 我的證據只有這個記錄

所以我被提告誣告的成立機會不大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提出相關足以證明或是推論您向對方購買的證明。

2、誣告罪是7年以下的重罪,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3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ycwu823 104-06-30 16:44

我住在台北市傳統四樓公寓的四樓(一層二戶對門的那種, 樓下只有一個出入大門), 我們這側的頂樓沒加蓋, 但對門那邊有加蓋違建(列為緩拆). 違建佔了頂樓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和樓梯出入口附近留有開放空間, 也沒加裝門, 任何人經由樓梯都可進入此空間, 他們在在頂樓違建門口加裝了監視器, 角度對著整個頂樓開放空間及樓梯出入口, 我們經由樓梯間進入我們這側的陽台都會被拍到, 由於我對這個監視器感到有侵犯我隱私, 因此曾經到樓梯口及對面頂樓開放空間用手機對這個監視器拍了幾張照片.

最近由於對門頂樓違建被人檢舉超過三間需拆除, 他們一直認我定是我們檢舉的, 我們多次解釋都沒用, 還一直找我們麻煩要我們賠他們錢, 而且提出對我們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的告訴. 他們提出的證據是他們監視器的照片, 照片
中的我在頂樓樓梯口及開放空間上用手機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

想請問:

1. 公寓對門側的頂樓空間算是私人住宅嗎? 進入對門測的頂樓空間就算是犯了妨害自由的侵入住宅罪嗎?


2. 我站在樓梯間門口及頂樓開放空間上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算是犯了妨害秘密罪嗎? 


3. 他們未經公寓住戶同意在頂樓上加裝監視器, 我可以反提告妨害秘密罪嗎?

 對方在頂樓加蓋已屬竊佔,你前往頂樓乃自己權利之行使,自無所謂侵入其住宅問題,至於你在樓梯間拍照屬於開放空間,亦無妨害秘密問題。

您好:

1.  屋頂平台為該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非經共有人同意,任一住戶不得任意為排他性之占有使用,因此對方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於頂樓加蓋房的行為,亦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外,其他住戶可以民法184條侵權行為等請求拆除加蓋之房屋並請求賠償

2.  妨害秘密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但您係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而蒐證的行為,並非無故,因此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3.  頂樓為公共區域,雖不成立妨害秘密罪,惟因頂樓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在特定部分架設監視器,恐屬侵害其他共有財產權的不法行為,您亦可依對方侵權行為要求民事賠償。此外,若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等罪最終判決無罪,您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cwu823 104-07-01 08:59

謝謝律師的回復!!

再請問一下, 由於我們不是對門頂樓直屬正下方的住戶, 我們有權利提出竊佔罪或請求侵權賠償的告訴嗎?

小楓 104-06-30 14:41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7-01 01:09
1、2、3一起回答,可以做支付命令債權確定後,才有辦法強制執行。 4請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建議,以後借錢,要寫借據,或是簽本票(不會寫要問,寫錯就難處理了)。
小楓 104-06-30 14:41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6-30 14:50
May 104-06-29 14:07

律師您好:

我在連鎖通訊行購買全新未拆封手機,店員在我面前拆封膜並未給我(封膜上有刮刮卡),因手機序號登入官網可享贈品,延長保固,VIP資格等服務,卻發現序號已被登入過(序號登入須搭配刮刮卡號碼),向店家反應後卻得不到滿意回應(推託不知情,已經隔一段時間(約3個禮拜),要再幫你查看看),時間一拖又快兩個禮拜,我上網查詢後發現好像是手機業者一貫作法,若消費者未登入,業者即可利用此優惠獲得什麼我雖然不清楚,但還是覺得業者心態可惡惡劣,我權益受損事小,希望店家能獲得教訓,是否可提起侵占竊盜訴訟?還是只能向消基會提出調解?謝謝

阿翔 104-06-29 11:13

你好

這是上禮拜發生的問題

6/26日看好一間套房出租

當下簽訂契約並支付一個月房租與1萬元押金

租屋期間自7/1起算

簽完契約後發現房內無任何手機訊號

由於工作上晚上也必須是電話待機狀態

雖然房東說可以打給電信公司加裝強波器

也已經去電反應

但不一定真的可以裝或是改善

契約上並沒有相關規定

想暸解現在該如何做

如果要退租是否有法律依據?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此理由終止租約,應有違約之問題,建議再與房東溝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ne 104-06-27 21:40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June 104-06-27 21:44

不好意思,原本我分類明明是點在家事糾紛方面的,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跳掉,跑來交通事故...,如果管理員看到,請幫忙修改一下分類,謝謝!

一、如果跟養父母住在一起容易衝突的話,其實可以一個人搬出來住,一個人工作,一個人養自己。

二、終止收養要有法定理由經法院裁准才行。

三、這個部分要依據法定事由去搜證,證據越多越好。

四、要看這個人能否承受訴訟的折磨,如果不行的話寧可不要訴訟

五、每個人看待人生的方法不同,不管別人怎麼看待,都要想辦法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吳先生 104-06-27 15:23

我老婆在網路交友認識ㄧ名男網友,見過幾次面後!想離婚跟男網友同居!男網友有傳訊息給我,內容大概就是要我同意離婚,他會好好照顧他之類(以截圖)我只知道男網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臉書!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他們手機對話我,我無法取得!我老婆也承認要搬去跟他住!求解....

通姦罪需要有男網友與你太太性交的直接證據,如果沒有,通常會以不起訴結案。

不過你的問題,還可以另外主張和誘罪及提起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之訴,對方如果不是很有責任感的人,當知道你提告了,或許會直接與你太太分手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6-26 11:57

律師,求幫忙。誤入香港色情網站,未填寫任何資料,未觀看影片,點入確定後,立即跳出已成為會員且3日那需付5000港幣。

後來詳閱後,它寫120日後自動退出,未付款會走法律途徑等等。

我上網查過,但都是去年的資料,還是很怕,所以上網詢問。它能從手機ip查到嗎?請問這樣的合約強制還是如何?會成立嗎?

很擔心也很害怕,求幫忙。三日後無匯款,對方若無動作,120日內還可催繳嗎?

文城 104-06-26 12:39
回覆 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求幫忙。誤入香港色情網站,未填寫任何資料,未觀看影片,點入確定後,立即跳出已成為會員且3 ...

不用鳥他 唬不懂法律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先暫時無需理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26 01:22

我先說明一下 我在五月某天無緣無故掃到颱風尾被捲入一件案子 同時也被開了拘票 手機(公機私機) 兩支也被當證物扣押 還被拘留了一天, 便衣做我筆錄也套不出我什麼話 因為我根本沒做任何違法之事 第一次的庭開完連檢查官都覺得我沒事為何還被拘 於是我兩萬交保 必要時會要我做證 出庭後才知道我私機是被扣押的拿不回來 手機也還在警局不在法院 我打去法院問 說結案無罪才可取回。試問以下:

1.他們留我手機合法嗎?

2.如果第一次開庭後我個人是無罪的但未結案手機也沒任何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是否可以在未結案情況下拿回?

3.如果可拿回 是否得再當庭開口要求?

4.如果與本案無關我也無罪 是否有侵犯到我權益?

小蔡 104-06-25 14:46

如題
本人遭他人以手機竊拍並將照片上傳網路社團
並公開本人上班位置
請問這樣觸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視照片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tty 104-06-25 08:23

今年2月為了不想繳將近2萬的預繳費用  ?造了千元帳單申辦成功

事後店家依詐欺?造文書向我提告  我當庭有認錯檢察官要我先與店家和解

但店家要求我賠償3萬 因為等於是賠償一支新手機的價錢跟他們店家損失的佣金  我要求那這樣我的合約不成立  但店家不願解除我的合約  我因為這樣不願意與店家和解 但又怕不和解影響判決 我應該怎麼辦  

如不願依店家條件和解,可視情況再商議。


否則如遭檢方起訴,將來除民事賠償外,尚有國家罰金,得不償失。 

席夢絲 104-06-24 16:28

你好,想請問我和男友在一起,正常交往,2人皆已成年,一開始交往就告知男友結婚生子是必需經過規劃和家長同意,但男友後來卻某次親密行為時將保險套咬破,我事後經期至今沒來問他才承認此事,說要結婚,我很不能認同,我並還不想結婚生子,但我已剛懷孕,將小孩流產我又很傷心,手機通話有錄音手機app對話記錄男友皆承認他故意將保險套弄破行為,請問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循?很煩惱,麻煩解答,謝謝

一、可考慮主張對方侵害你的人格權情節重大,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民事賠償

二、如果你愛他的話就考慮跟他結婚,如果你恨他的話就考慮分手

三、是否生下小孩請三思再決定。

四、他這樣做是很不尊重你,是否原諒他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計畫外懷孕賠償問題,目前在法院仍有爭議。

2、不過此類訴訟涉及比較艱深的法律概念運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國曾有類似案件,是被以強制性交罪來起訴,在台灣此見解是否能夠被接受,仍有疑義,但也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生育小孩之打算,應盡早處理,避免衍伸更多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50

關於您的問題,懷孕是否為損害,是有很大的問號的。

建議您評估一下是否將小孩生出來,畢竟生命是無辜的。

還有就是在台灣這個不會是強制性交,千萬別跑去告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uri 104-06-23 22:53

家人去世 目前正等取得完稅證明中

整理家裡時發現有一張"土地買賣意向書"

是和建設公司簽署 奇怪的是上網找不到這家公司 且意向書 簽名處只有甲乙方的名字和手機號碼 連身份證號都沒有 因為這筆土地已經有買家想買 土地持有人仍是身故的家人 完稅後就要辦繼承土地賣出了 想詢問這意向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意向書是代表已經同意把土地賣給對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43

您好!

任何文件都要詳閱內容才能正確判斷其效力及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只看標題名稱,您只提供文件名稱「土地買賣意向書」』而無具體內容,實在難以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意向書應僅具有債權之效力,當然您們可以先否認該意向書為真正,且也應確認讓意向書是可時簽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31

建議先確認系爭意向書之簽訂時間及是否已轉訂金或是否有收款紀錄。

嗨啾 104-06-22 14:51

我想請問

【女方薪資約1萬/男方薪資3-4萬】

1.女方為了照顧孩子選擇助理工作薪資較低 !

2.女方在2年前已自己名義購買定存/最近購買女方/孩子的保險(男方不太知道)

3.孩子全由女方照顧.上下課親自接送.孩子放假也帶去上班.放假就帶孩子去玩/回娘家

4.男方有給生活費(男方薪資月領兩次!1號領的男方全保留!15號由公司匯入銀行(2萬7到3萬不等)在由女方提領!女方領取錢後需在給男方4000為15天生活費!!手機費与其餘支出女方需負擔)

5.男方無照顧過孩子一天或出遊一次!(都跟朋友喝酒/釣魚/出門/看電視/玩手機)在家也無分擔過家事

6.女方日前在男方手機發現多張女子照片!還有聊天紀錄有曖昧對話(如:下次能不帶套嗎/大力點比較舒服/房間號碼/互稱寶貝)

以上 能否直接向法院提離婚訴訟?女方擁有監護權機率有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男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2、如果小孩還年幼,而母親亦有高度監護意願,且小孩亦表示希望與女方居住的話,再加

    上社工訪視結果女方並無不適任情形,原則上女方應可爭取到監護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M 104-06-22 12:50
當時在ㄧ起 他自己願意刷卡買手機給我的 我也沒逼他 之後分了 就跟我 要當初他買給我手機的錢 。手機也是他幫我申請的 在一起時我在使用的 分開他沒跟我要 我就繼續使用 想轉回來給自己 但雙方都沒空 名字是他的 但當初他自己為 了辦免費的平板電腦又續約 我不想用了 就重新申辦了 但他要我付他偽約金 但是明明是 他為了自己各人私心這樣搞我的 之後手機錢跟偽約錢要我付 不然要告我 但我們根本沒任何證據證明每答應什麼任何事情 都是他自己願意 之後反悔的 還要我給錢 重點是 都過要2年了 才來要 請問 這樣我算欠他嗎?
ya 104-06-20 12:29

我看到老公手機裡有和小三的親密照,以及line的親密對話,我都翻拍下來了,請問告防礙家庭,這個可以當證據在法院上提供嗎?

 

我翻拍他手機的行為,是否觸法?老公是否可以反告我?

陳冠甫 (Eric) 104-06-20 13:14
回覆 ya 的發言內容:

我看到老公手機裡有和小三的親密照,以及line的親密對話,我都翻拍下來了,請問告防礙家庭,這個 ... (恕刪)

1.實務上分成刑事通姦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前者並不容易成立,除非證據確鑿有相姦的行為

侵權行為較為容易成功

2.妨害秘密罪以無故為要件,若有正當理由則不該當此要件

建議蒐集證據並且與律師討論詳細內容後再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陳冠甫律師/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6號7樓/02-23140068

陳冠甫 (Eric) 104-06-20 13:18

1.實務上分成刑事通姦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前者並不容易成立,除非證據確鑿有相姦的行為

侵權行為較為容易成功

2.妨害秘密罪以無故為要件,若有正當理由則不該當此要件

建議蒐集證據並且與律師討論詳細內容後再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陳冠甫律師/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6號7樓/02-2314006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c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0 15:39

您好

單純親密照片或親密對話 可能還難以成立通姦

歡迎來電討論 其他問題

                       陳律師 

親密對話可作為提告民事請求賠償證據,但無法足以證明有刑事通姦,為抓姦所做的蒐證,不會構成刑事妨害秘密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0 19:52

您好:

1.倘您僅有親密照和親密對話而已,尚無法成立刑事通姦罪,但您可對您先生及小三提起配偶權被侵害之連帶賠償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2.若為通姦蒐證,不會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已婚之狀態,另您取得之證據,無違法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永聰 104-06-19 13:15

去年她犯錯,緩刑到今年12月初,今年6月初吵架,她偷偷把東西全部拿走,連我養的貓都被帶走,她家不准養,我怕被丟掉或不還我,本來想說會和好,所以一直沒提,前幾天問她貓咪吃飽了嗎,但都已讀不回,手機現在空號,臉書也封鎖我,完全無法聯絡,如果去對方那要,人家不還我,我該告侵占還是偷竊緩刑會被追究?想請一個律師 PS~貓咪無晶片但我有足夠證據證明我的,領養證據加上照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你可提刑事竊盜罪告訴。

2、對方於緩刑期內故意犯竊盜罪,緩刑可能遭檢察官撤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36

貓咪在法律上屬於動產,若可證明您是所有權人,對方將貓咪帶走,可能會有刑事竊盜之問題。

一、我想你既想要要回貓,又不想傷害你的女友。

二、沒錯吧。

三、如果是這樣,就不建議你去告他刑事竊盜罪,因為非特定親屬間的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大家說的公訴罪,告了之後就算你想撤回對方也不容易全身而退。

四、你這樣的情況還是可以循民事處理即可。

五、例如說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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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20:10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秋秋 104-06-19 01:14

我借一個同事錢,有寫借據和拍同事跟借據的照片但沒證人,他未在指定期限餒還清(有一些對話記錄),並且手機號碼找無此人,那走刑事好嗎?那會勝訴嗎?那他可以支付我除了原本的錢還可以支付敗訴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34

您好!

借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應循民事程序解決,如果您民事勝訴,對方除了返還借款之外,還應負擔訴訟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雙方借貸糾紛主要係屬民事糾紛,除非您可證明對方係以詐欺手法借款,才可提告刑事詐欺罪。依您所述,若走民事訴訟應可勝訴,您必須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借據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此外,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明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為了避免對方脫產導致告贏了之後執行不到財產,建議先做假扣押。除非金額少。

二、後續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

三、同事的話以和為貴,也可以考慮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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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楓 104-06-18 19:49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Brian 104-06-17 21:09

律師您好:

 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顧客逾免費保管期間(1個月)仍未取回衣物者,洗衣業者得按每件每日洗衣費用1%數額計收保管之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逾保管6個月時之保管費用總額。

 但客戶送洗衣物已逾期六個月不取,且經通知或該手機已轉空號無法聯繫者,請問該些衣物可採取哪些方式處理才不會有侵占法律糾紛呢? 警察機關會接受此類物品做遺失物處理嗎?

謝謝律師的熱心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方,就保管費、郵寄費一並請求清償

2、倘若不知道衣物所有人,則可以報遺失處理。

3、不過此部分必須以適當方式公告,建議可以由律師協助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Brian 104-06-18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 ... (恕刪)

雖知悉衣物所有人,但已無法聯繫,該如何將衣物寄回呢?

心月星願 104-06-17 18:32

朋友好幾年前跟我借了一些錢,在加上他有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曾經找我幫忙他,也協議要給我工資,但這些借貸以及工資都沒有書面依據,事後我跟他追討債務,他總是一拖再拖,3~4個月前,我在LINE上跟他聊還錢的事情,我就清楚的把他所有欠我的錢給明列清楚,而他也在LINE訊息上有應許要還我那些欠款,那我手機上LINE的訊息到時是否能做依據,強他制還我應當給我的欠款呢?

如果之後我想尋求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做?我又能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不過法官還是會要求當初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證明。

2、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當證據,第一步是要保存好,先備份,最好是把LINE打開然後連同手機一起拍照,再將照片印出來。

二、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真的不行再考慮民事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而且金額大些,在取得前述執行名義前,可考慮先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