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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茶咩 104-09-19 22:39
我老公他前女友因為信用不良沒辦法辦手機門號,所以老公幫她辦了兩隻號碼,後來因分手後前女友無法付違約金而繼續使用該門號,前幾日她傳訊息給我老公說把那兩隻門號給停掉,我老公停掉號碼後跟她追討手機違約金,她說會付,但給她的期限已過,還是沒收到錢,跟她的對話有拍照留起來,想寄存證信函給她卻不知道她家地址,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有辦法拿回那些違約金嗎?

你好: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並請求法院查明被告之住居所,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一、停掉門號是好事。

二、寧可自己吸收也不建議讓你老公一直為了這件事去找舊情人。

三、可考慮讓你老公債權讓與給你由你處理較佳。

四、手上需有對方用手機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催告後,再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話別亂說 104-09-19 22:01
請問律師 我在手機網路交友平台 發表了一篇對於異國戀情的感想 完全沒帶有情緒性字眼 一位男網友不斷激動批評 從頭到尾不去針對我文章的內容做回應 只不斷重複說 「台灣女生交外國男友是白目有病」 「台灣男生娶外籍新娘有些是假結婚」 意謂男生身不由己才娶外籍 女生嫁外籍就是ㄈㄈ尺就是崇洋拜金 罵我的內容包含 白目、有病、比白目還糟糕、崇洋拜金、 東方女生跟西方女生比簡直是猩猩比猴子、 醜陋的人才放照片愛秀(他沒放我有放)、 沒放照片總比長得不東方也不西方、 妳的五官讓人笑到肚子痛、偽台灣人、 妳只會栽贓抹黑、妳文筆普通、妳程度只有小學、 妳偏執、妳在井底生活、烏鴉不知自己黑 留言版是公開的 請問 以上可告他公然侮辱嗎? 會有誣告的可能性嗎?(我已完整擷取手機畫面) 妳只會栽贓抹黑、妳程度只有小學 構成毀謗嗎?(我讀國立的大學) 我保留證據後 刪掉整篇文章會造成無法提告嗎? 再請問 可以只列印他罵我字眼的留言嗎? 也就是把另外一位網友的留言消掉 非常感謝回答

一、可以告公然侮辱罪。

二、也可以不告。你告了若起訴對方找律師閱卷會知道你的住址,除非你跟地檢署及法院要求就你的個資保密。

三、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只要你提出的證據無虛偽成份在就沒誣告的問題。實務上是說,並非全然無據。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可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麥 104-09-19 15:58
我妹妹幫一個賣家加人加入line群組  因為賣家說幫忙加人就可以有禮物拿 但是沒想到我妹邀請的其中一個不認識的男網友 他居然翻群 害賣家的群組消失不見 賣家相當生氣 說要告我妹妹 但我妹是無辜的 是那個男生翻群害他背黑鍋 

我妹有密那位翻牆的男網友 那個男網友說是把手機借給朋友 朋友翻群造成的

但男網友說願意負法律責任

但賣家始終和我妹說我妹有連帶責任

要將我妹的資料交給警方  並叫我妹把男網友的資料也給他

她要一起交給警方

請問對方如果真得要告我妹 我妹真得有連帶責任嗎?

幫忙加入並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是好人  這樣真的要負責嗎....?

p.s我妹才國二

一、我查了一下網路,本來我以為你打錯字,不過看了一下網路上的新聞報導,我想我知道翻群是什麼意思了。

二、新聞的標題是寫[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等語,該不會這是你妹吧…

三、如果你妹不知道對方是來翻群的你妹就會沒事。

四、如果你妹明知對方是來翻群的,還幫他翻群,這個部分會有一點問題。但是因為你妹未滿十八歲,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算是有事也是小事。

五、跟你妹說不要太擔心。

六、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如果跟對方調解和解撤回告訴的話就沒事了[撤回後經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的案件,例如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25號判決]。

七、如果是大人犯這類的罪,我查了一下,一次的話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9號刑事判決。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上一天法律課吧[大人如果判五個月的案件少年可能就只有上一天法律課而已]。所以真的不用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tar 104-09-18 16:02

如果我已經發現另外一半有出軌的跡象,為了要收集證據,我會查看他的通訊記錄跟日常生活行為,無意間在桌上發現他寫給其他人的情書, 我就用手機拍下來,請問這樣的行為是犯了妨礙秘密還是妨礙書信秘密,在法院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39

您好,恐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和平 104-09-18 15:54

假設:某甲住公寓大樓,經常鬧事。某乙在大廳遇見某甲,為了提防某甲鬧事,某乙拿出手機對某甲錄影,某甲看了,極為憤怒,拿椅子砸向某乙。某乙受傷,持有驗傷單,可以告某甲傷害。但是,請問:
某乙拿手機對某甲錄影,是否合法? 

你好:

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視、竊聽、竊錄罪及民法侵害隱私權損害賠償,主觀上要有隱密進行不願公開之意思,客觀上選擇的場所或使用的設備足以確保活動的隱密性,而享有合理隱私權期待。 依你所述,甲在大廳的活動主觀上、客觀上均不符合非公開之活動,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罪,民事上也不會侵害到隱私權。 但情況嚴重可能會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並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情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影合法,並可作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證據使用,目前應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交代清楚,並附上驗傷單及錄影等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5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您之攝影行為部會有刑事竊錄之問題,不用擔心。

但您可蒐集證據就對方之行為提告

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Angel 104-09-18 10:00

104/4/25自前公司離職離職手續皆辦理完成。
104/9/11起陸續接到前公司電話要求歸還使用前公司門號續約優惠但是我自費加價3,490元購得的S牌手機,單據/外包裝我都有留存習慣,可證明是我自費。

離職時,已將前公司門號及一隻我自費2,990元購買的X牌手機移交給新人,也簽收無議。但近日接到前公司人資主管來電表示,因S牌手機是使用公司門號優惠綁約購買,要求我歸還S牌手機,如不歸還S牌手機則需辦理解約賠償公司違約金11,000元。
想請問
1.已辦妥離職移交手續,前公司要求歸還S牌手機合理嗎?
2.S牌手機雖是使用前公司門號續約優惠購買,但是我本人加價3,490元購買,這S牌手機仍是屬於前公司產嗎?
3.如果S牌手機是前公司資產必須歸還我應可要求前公司將當初我自費3,490的金額及X牌手機歸還,對嗎?
4.前公司幾次來電皆在我新公司上班時間,恐影響我新工作表現,可至勞工局申訴嗎?

其實我不差這隻S牌手機,也不缺錢,但就是覺得前公司處理方式很煩人很糟糕,不想這麼輕易就讓他們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謝謝大家幫忙。

 

阿財 104-09-18 00:50

事發情況          104/7/19 星期日

汽車後方撞 我方行駛中的機車造成機車雙載2人都受內外傷對方作完筆錄就因 阿公過世要趕過去 就先行離開我方就掛號檢查當日急診 看完 要聯絡肇事者  要約談卻手機不接再來幾日再打變關機警方查了之後  發現肇事者開的汽車不是 肇事者的租車用假資料 假證件  汽車沒保強制

也申請調解  但104   /  8  /3 號 調解

也未成功  肇事者 沒出現   書面通知也退回 對方沒收

警察也說會幫我們找人  

但 在104   /  9  /17  

去交通大隊找當時處理警員    (早上0900

他不在  就留電話請他回電一整天了也沒回電         (104/9/18  0030分

從8月3號一直到現在 都沒有警察回應請問這事件  我是被害者  該如何自救對方為造文書   過失傷害  我們想提告  雖然醫療費沒多少但肇事者 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打事發到現在2個月快過去了  交通大隊的警員  也不知道有沒有找我們要的是對方出面道歉  現在該怎麼辦???員警是否也有責任  租車商是否也有責任  汽車強制險沒有保假證件資料都能過關?現在該如何尋找援助???

一、可以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遞狀。

二、過失傷害的部分比較明確,這個部分可以先提告,尤其是過失傷害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三、至於偽造文書,你手邊應該是沒有證據吧,目前直接告會比較危險。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事案件之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看來是小車禍,如果可能,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六、不建議針對警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財 104-09-18 19:3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遞狀。

二、過失傷害的部分比較明確,這個部分可 ... (恕刪)

完全無法聯絡到對方   無法調解   對方都假資料有怎麼找  警方也找無

這樣直接到地檢署  可以找到人嗎?

現在是找不到人  請求  幫解  答  感謝

米娜 104-09-17 14:09

昨天在媽媽群組裡。因為有人發文說。辦手機換現金。8000元

是跟媽媽群組無關的發文。然後我先回要怎辦呢。結果後面許多媽咪都回說這是騙人的。詐騙的阿什麼的。當然我嚇到。就回說 是喔。騙人的?媽咪是孕婦不怕報應嗎?  結果這個發文的人。說要告毀謗之類的。還有說他是詐欺的媽咪全部都告。請問這樣是毀謗嗎?  因為我們詢問他說。辦手機 是sim卡。合約那些都屬於我們的外加8000元嗎。他回答不出來。新聞也常報。我們這樣也算是保護合法自己的利益。可她卻不斷騷擾我們。並且說自己是司法記者什麼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您的言論不會構成名譽之侵害,不過來是要依據全部的言論來判斷。

2、倘若對方無故提告,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如何騷擾?倘若涉及不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SUNO 104-09-17 12:41

因為這段時間一直被人用各種方法傳訊辱罵騷擾

又算封鎖也沒用,對方會換各種帳號或方式留言傳訊

我是有把這些時間所有包括手機傳訊、FB、討論區傳給我的留言全部擷圖

所以就算他的留言裡面沒有罵到髒話,只要有批評辱罵

且行為造成我的生活困擾,我就可以提告沒錯吧?

 

這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詳細一點我該控告甚麼罪?

有效追朔期是多久呢?

 

另外關於我LINE的對話內容未經同意被他PO在公開網站上

並被他附上言論批評

提告的有效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一、辱罵的部分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的狀態,那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以地檢署或警局受理之日計算。民事部分的話是侵權行為,可請求對方賠償精神上損害,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二、第二個問題基本上跟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一樣的。

三、具體上還是要看對方發言的內容是什麼,還有為什麼他這樣發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鴻 104-09-17 10:47

8/9日颱風過後,發現客廳天花板漏水,樓上的住戶長期不在,打手機也不回,找了管委會和里長,管區也沒用,只好找調解委員會,期間有回我一次電話,說會回來處理,但日期到了,依然不出面,手機也不接,調解委員會也不出席,我該如何處理?可以請法院再調解一次嗎?因為他不回來,也不知道是他陽台積水流進客廳還是他屋頂漏水,法院可以強制開門嗎?還是需請人鑑定?

你好:

若樓上住戶不出面處理,只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請求對方履行修繕義務,判決確定後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7 13:42

您好:

您當然可以在尋求一次調解,惟調解需要雙方合意做成和解筆錄才有效果。法院在調解階段亦無強制力得進入房屋
故您可考慮直接尋求訴訟途徑解決,如有必要即可請法院鑑定或現場履勘以調查證據,待判決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11

您好,若對方連調解都不願意到,可能只能透過訴訟之手段了。

您好,因為對方毫無誠意,故您可透過訴訟手段,也就是提出民事告訴如果對方不到場可以一造辯論判決,請求對方修繕賠償損害。

阿緯 104-09-16 20:12

律師您好

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

在聘用期間,乙方願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或乙方欺瞞個人資歷或其他事情,甲方隨時解聘,放棄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這段文字跟勞基法有相互衝突

他用下面的理由解僱我  

不適任工作未達到交待練習的ㄧ半積極度不夠公司培訓4個月仍不能上手上班過程手機不離手予以淘汰開除的處份

這樣我要求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他現在就是說契約寫明了所以不打算給我這兩項工資

現在我被解雇了,我是否無法領到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呢?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依你所述,雇主是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6、17條規定,必須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KATSUNO 104-09-16 00:28

如果一直被人用訊息騷擾是否可以提告?

對方因為之前有些不愉快所以不連絡了

 

但是不管用封鎖等等方法

對方都有各種方法各種位置傳訊息來罵

譬如換帳號、換line、用老婆電話

或許到我經營的網站、去過的討論區...等等

雖然沒有太激烈的髒話,但讓人十分不舒服

半夜也傳,白天也傳,晚上也傳

甚至還打來我的公司做假客訴

並且把我過去line的對話放在公開網路

重點我都一直不想回他

但的確對我與女友都造成困擾

 

除了把我過去line的對話放在公開網路

並加以批評這件事情我可以提告之外

我想請問,就算對方沒有明顯的髒話

但是長期這樣辱罵批評騷擾是否一樣可以提告?

 

再詢問一個問題,如果他傳訊息到第三者手機用不當言詞辱罵

第三者看訴我讓我知道,並讓我看到該簡訊,我是否一樣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強制罪,不過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本文認為比較明確的是誹謗罪,倘若內容足以影響我方的名譽,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不過實際上還是要以傳述的內容為主。

 

KATSUNO 104-09-16 21:59

謝謝曹律師~~

 

我是有把這些時間所有包括手機傳訊、FB、討論區傳給我的留言全部擷圖

所以就算他的留言裡面沒有罵到髒話,只要有批評辱罵

且行為造成我的生活困擾,我就可以提告沒錯吧?

這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詳細一點我該控告甚麼罪?

有效追朔期是多久呢?


另外關於我LINE的對話內容未經同意被他PO在公開網站上

有效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大眼蛙 104-09-15 22:44

事發於七月八日凌晨兩點,地點在我家,與妻子,兩名兒女及小姨子【18歲】,共睡一間,向小姨子愛撫發生性關系(5,7日凌晨也有愛撫她都沒拒絕),事後小姨子到書房睡覺將門上鎖,四點半太太上班拿鑰匙看妹妹睡著即離去,隨後我也拿鑰匙開門,等她起床問她該如何處理?她回我沒關係,就當夢一場,隨後又發生一次性關係換了四種體位,我便睡著,於七點小姨子煮好早餐跟小孩一起用餐《有用手機拍照為證》,0740送小孩上課!事後岳父得知,協商兩次,要求300萬賠償,我拒絕,目前已驗傷,報案性侵,警察局上週六通知作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6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猥褻之行為就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並將對您有利的比方說有變換姿勢等提出以說明雙方確實為合意性交,而為無罪答辯抑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您好:

若您性交當時係雙方合意狀態,則不會有強制性交之問題,但因對方已驗傷,且此屬證明不易之事情,可能會對您較不利,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23:46

您好

  強制性交罪屬重罪  且 不易說明雙方是合意性交(對方一定咬你違背其意願)

  建議您委請律師為您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爭點一、第一次撫摸的時候有太太與小孩在,若是性侵,為何沒大叫?甚至連第二次性行為時孩子都在,為何沒大叫?

爭點二、若性行為完畢後,是性侵行為,怎麼可能還煮早餐給孩子吃?

爭點三、還可以若無其事地送孩子上學?

爭點四、坐電梯總有影響,有顯示得很慌張衝忙嗎?

就您所述,太多疑點,惟妨害性自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您不論是警方處或偵查庭訊問,均應委任律師陪同。若有需要,歡迎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滿十八歲並不違法

你岳父或小姨子無權跟你求償

但你老婆有權利告你通姦

倘若為強制性交那就不一樣了

三個人都能告你

所以你要收集證據

證明他是自願的

這案子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坐牢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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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大眼蛙 104-09-18 22:52

本人今日收到保護令申請書,於下週四要到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說明,本人無存活,每月約僅能付一萬元法律費,意者請傳訓息到我的email!感謝各位律師的寶貴意見!

小米 104-09-14 20:01
我這幾天載我表哥上班時我車禍了,但我沒有受傷,因為我表哥有喝過在後座時搖搖晃晃的滑手機然後轉彎時掉落使機車整個重心不穩跌倒,當下我很緊張因為我表哥用臉著地滿臉都是血,當下我將我表哥扶至路旁馬上報119,然後我就去尋求附近住戶求助,警察說我沒有在現場,我說我去附近住戶求助,有人幫我在現場顧著,但警察不相信,一直說我根本沒出現,但詢問當時附近的住戶才又改口說我有在,但明明現場的人都有看到我,在現場時我因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主動說明我是駕駛,救護車去醫院時也是我陪同我也有在醫院簽消防車相關單子,但警察還是不相信,去像消防局求證也證明了當時我的確在第一時間報案,陪同去醫院,但警察一直要辦我哥酒駕,當下沒有直接筆錄,事隔了一個禮拜才筆錄,事情隔了一周我怎麼知道我幾點幾分路過路口監視器,但警察一直要我給出時間,不要一直說不知道,要調監視器車禍那天我們趕著上班,誰會動不動就拿出手機看時間(沒有帶手錶的習慣),但那天出門到事發當時的過程我們都有在筆錄上清楚,警察還沒筆錄就已經呈報我哥酒駕,我應該向警察陳述清楚我對我哥他們家非常不好意思,但警察一直認為我是頂替的,一開始說我根本不在現場,還去問當地附近的住戶,但大家都知道我在那邊不停尋求求助,警察說要調監視器,有看到我們路過路口,但我們跌倒的地方並無監視器,我七天後去筆錄回想當時時間真的不清楚,警察一直要用時間辦我偽證,我跟我表哥已經說明了當時從家裡出發到車禍的流程包括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確定的是我們幾點出發,誰知道我們幾點從監視路口出發…於是我大概回想時間(一開始我說我不清楚,但警察一直說到底幾點沒!)我覺得他很可怕我就急著說大概時間,但與監視器出現的時間相差了16分鐘,就又給我們弄了第二次筆錄說我偽證,但過程我們都交代的很清楚,當時幫忙的居民也看見是跌倒後我慢慢起來牽起機車…然後坐在路邊報119的,,警察因為我們路過監視器的時間差16分鐘因此就把我做偽證筆錄,我覺得警察超可怕的,當時還一直跟我說我聽不懂的道理,還說我很笨幹嘛頂罪,但事實就是如此,警察要我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一整個很糊塗,不知道該怎麼辦…都過了七天了餒== 誰會知道上禮拜吃飯吃了幾口,抽煙抽了幾根,警察很可惡…而且還很可怕,感覺好像跟我有仇一樣,第二次偽證筆錄我再也不敢講不確定的時間了,不過我還是很確定當時的出發至發生意外的過程細節,我到底該怎麼辦…我還要讀書耶

一、這個部分建議你先去做一下民間測謊。在證據很難搜集的情況底下而自己又是真的駕駛,只要經過民間測謊的考驗的話,就可以拿來證明你真的是駕駛了。

二、因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如果要去找證人如果你在現場沒有找之後要找也會有困難,別人也不見得願意幫你出來作證,作證也未必會說實話。

三、民間測謊的話就是自己說實話測過了就證明你說的是實話,這樣至少有一個證據是自己可以掌握的。

四、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原則上是一萬八千元,所以是否做民間測謊還是要看你自己。

五、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雖然是不需要錢,但是就是看檢察官及法官願不願意幫你送測謊了。還有就是如果你要測謊的話,晚上要睡飽一點,不要喝酒,如果有吃藥會影響到心跳速度的話可能要跟測謊的人員討論一下你適不適合測謊。

六、如果你真的是頂替,也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了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宵夜再回頭找律師吧…

你好:

如果你真的是駕駛,不會因為時間記錯而構成偽證罪,警方是認為你頂替哥哥又作偽證,構成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第168條偽證罪。 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man 104-09-14 10:27
因為初次收到藥事法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很驚慌,不知道怎麼做。 想請問 1.奇摩帳戶是用我姐姐的名義申請,身份證字號、姓名都是她的。 我應該是在關於我留下了電話,才會被檢舉。函文上寫的是用手機號碼查到我的身份證字號 2.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3.網路上很多的賣家賣這類的商品,所以我才會跟著po文 4.請問我可以說些什麼話或者準備什麼文件已保護自己呢? 5.另外如果我說了那個拍賣帳戶不是我的,會不會連累到我姐姐被查詢? 6.我已經下架全部有關係的商品了。這個被拍到的照片跟文字都是第一次po文還沒有賣出任何東西也沒有說明療效。只有圖片外層大箱子寫「黃道益活絡油」。 其他物品有關藥事法都被奇摩下架了。就沒有po了。 謝謝您了,因為對法律太不懂了。

一、如果真的是你賣的話,在地檢署建議認罪努力爭取緩起訴

二、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建議跟法官爭取緩刑緩刑是法官決定的,所以開庭別太強勢。[ 明知為禁藥而販賣] ,案由為違反藥事法的案件,緩刑的案件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24號。[ 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萬元]。[這個案件賣一堆東西,其中黃道益活絡油賣了四瓶]。

三、也有被認定是[ 明知為偽藥而販賣的] ,判陸月,沒易科罰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6號判決,這個判決也是黃道益活絡油[下稱油] 。

四、有被認定是[ 輸入禁藥] 判三個月[沒易科罰金],桃園地院101年度桃簡字第2814號判決。

五、易科罰金的部分我也幫你查了一下,也是賣[ 油]的,士林地院93年度訴字第126號就是。[ 連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

六、所以緩刑不一定有,要努力爭取;易科罰金未必有,也要努力爭取。

七、不用過於擔心。

八、有的人會想拼個無罪,那麼就要查無罪判決來參考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來找律師吧…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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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憶兒 104-09-14 00:49

今天是手機第三次送修,因為前兩次加上這次都是維修師修壞手機

今天去維修師全部檢查一次,連邊框都幫我換新,說因為修鏡頭換的螢幕跟邊框不合

只是沒想到,拿回來要聽音樂時……音量鍵是壞的,也就是說

我要在跑第四次維修,在修第四次

這樣維修師是不是太誇張?他修壞第四次了……

阿官 104-09-12 18:53

律師們好 我是從事水電工程的工作  8月份的薪資有1萬元未領 老板就放掉承包工作跑了 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 與手機號碼可是現在他已經把手機給停話了 聯絡不上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請求償薪資  感謝與以解答 (老闆沒有公司行號 只是一個小包商 旗下也只有我一名工人)

你好:

可以先向勞工局反應雇主未給付薪資,請求協助,若雇主有依法投保勞保,會有相關留存資料,在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可以取得,調解不成立時可以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無奈兒 104-09-12 02:07

今年7月份於Y拍賣上販賣三星手機,已競標價格方式出售,最後由價高者得標並匯款完成交易。

手機在買家匯款完成當天7/23就寄出,寄出後並留言告知務必在收到貨後給我回覆好讓我確認收到東西也沒問題,但買家在7/25號收到物品後並未回覆留言還直接移除訂單,根本完全沒法做任何相關回應。

後來過了13天左右,買家忽然傳訊告知收到山寨機要報警處理,並要求退貨退費,但我寄出的是真品,所以對他來訊也不於理會,但就在隔天接到警方來電通知買家報案詐欺,因我本身是個業餘小賣家,寄出前,也都不曉得要做什麼存證錄影拍照已避免後續爭議,是經過此次才懂,但我現在只有僅存通聯紀錄和對方要求訊息退貨退費的日期時間,我已到警局做過筆錄,對方筆錄中說他是在7/25收到貨的當天去手機行查詢說是山寨機,但他8月多才傳訊以及報案詐欺,既然收到時有問題,為什麼不是馬上報案?而是過了10多天,這中間他如果將我寄出的原廠手機掉包,這樣我要怎麼證明自己?因為我現在也尚無任何證據證明...

如果以上述這樣,我是否會被判詐欺?希望律師大大可以提供我相關資料解決煩惱,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遇到而且被告,也因此我帳戶被暫時凍結,導致生活嚴重影響,也開始看心理醫生,麻煩律師大大提供訊息,感恩再感恩!

一、這種情況你會有種啞口無言的感覺。

二、並不是不能解,在古代這類情況只能靠錯縱複雜的證人詰問還有手機上指紋鑑定手機內容的鑑定才有機會,對方如果是挖好洞要讓你跳的大部分人要爬出來都要費點功夫。

三、現在台灣有一間民間測謊公司,你去測謊公司測謊,測過能證明你給的是真品之後,反過來告他誣告吧,因為這真的很可惡。

四、但是測謊要一萬八,都可以買一隻新的手機了。有的人會乾脆認罪賠隻新的手機給他換緩起訴,但我個人的價值觀是豈有此理,因為這樣他等於騙了你兩隻手機還讓你背一個刑事紀錄。就算是緩起訴緩起訴期間如果你再被冤枉一次就撤銷緩起訴了後續還可能會被判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in 104-09-11 22:55

大約半年前我跟另一半分手了,主要是因為她一直掐我說我劈腿要一起死
後來是我踢開她所以她才放過我
(有證人看到,事後做筆錄有告她傷害,因為原本沒有要提告,只有去驗傷,但因為實在氣不過,結果警察堅持不用開三聯單,說上法庭再跟法官說,只有記錄在筆錄上)


不過交往期間彼此的金錢都是互相有牽扯
她因為不滿我要分手
所以把交往期間我幫她寫〔申辦手機貸款的申請書〕這件事拿去告我偽造文書
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留她的,銀行也是她親自親口核對資料的
證人是她媽媽,不是我,所以銀行也有跟她媽媽核對確認


之後她說我拿她證件不還,所以告我妨礙自由
但是我幫她辦完手機貸款就馬上還她了
(她應該沒有辦法舉證,我也沒辦法證明)

最棘手的是,她要求我幫她打客服開通網路銀行服務要轉帳
因為她上班沒有辦法接電話,結果隔天她轉了一萬塊給我,
她自己說她要還我錢,因為我幫她繳過信用卡
結果隔兩天居然馬上告我竊盜 :(

四月份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我現在擔心的是,開庭時,我應該要承認嗎?
但是我只有證人沒有證據證人如果不想惹麻煩,也不一定會幫我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我知道我有做這個行為,但我真的都是經過她授權的啊!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現在困惑的是,我應該主動找她和解嗎?
因為傳票上有註明「若有和解,請攜帶和解書」
如果沒有和解,會不會被當庭收押呢?

因為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很擔心
而且目前身上還有車禍民事糾紛和門號被盜辦所以電話費沒繳
這兩件事情在跑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一、不要太過擔心,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二、這世上並不是沒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有一個方式叫民間測謊。

三、在你的情況,是情人間的關係很容易就找不到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證據如果有窮盡的地方可能就要靠測謊了。測謊的部分有公家測謊也有民間測謊,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是法院願意送測謊才有的測,而且如果一緊張沒測過你就GG了,所以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是自己付費私下去測,所以比較不會有心理壓力,只是民間測謊在台中而且有測謊費用的問題[這個部分律師並沒有收介紹費,你自己跟民間測謊公司的人談吧]。

四、要和解也是可以考慮,但是用字遣詞要注意,並不是有做所以和解,而是為了息事寧人所以和解,這個很重要,有的人談和解談半天沒談成,然後寫的書面就被拿去當有罪的證據了,這不是很遺憾嗎?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綜合水果汁蠻好喝我喜歡;然後經過一家咖啡店,如果你喜歡喝咖啡可以去喝看看[不保證],然後會經過一家炸雞排[讚啦我只能這樣說] ,然後你會經過信義房屋[是間好仲介],然後你會經過一些銀行[記得先領錢再來找律師],如果你到了文具行那表示你走過頭了,再走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太遠了,進去買個礦泉水再來找律師吧[太多人買飲料了律師都快得糖尿病> <],我們大樓叫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常打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涼子 104-09-11 21:0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已跟我前夫(住基隆)離婚但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邊,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在今天我與小孩私下通電話小孩跟我說他阿嬤知道我帶她去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那我要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因為小孩在他阿嬤那裡我們要通電話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涼子 104-09-11 21:0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已跟我前夫(住基隆)離婚但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邊,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在今天我與小孩私下通電話小孩跟我說他阿嬤知道我帶她去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那我要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因為小孩在他阿嬤那裡我們要通電話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你好:

建議你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時間,才有辦法依你的情形量身訂做,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 若前夫任未成年子女權利或義務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
白白 104-09-11 15:57

我有涉案詐欺,今天剛開完庭,但是我當時是完全不知道我涉及到,因為男朋友找我去玩但是男朋友的朋友在做詐欺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後來ㄞ被警察說蹲下  警察說了  我才知道  我正在玩的手機就被警察收走了  可是警察說查了沒有事就會還我今天ㄊ開庭時 我跟法官說扣押手機有一支是我的   法官說我都跟詐騙集團聯繫  所以沒收  但是我沒有聯繫   法官就很兇的說我用手機跟男朋友聯絡怎麼去臺北   有用手機監看被害人    我就想  我有看地圖   但是我都跟我朋友聯絡   法官又很兇說是不是有跟我男朋友聯絡怎麼去臺北   我嚇到  我說是  

可是我不是用手機跟我男朋友問   因為我跟我男朋友住一起    法官就說手機要沒收   可是就不關我的事   我就要被沒收手機   還要訓誡  假日輔導   為什麼?有辦法把手機拿回來嗎?   我這樣算有前科嗎?

weiting 104-09-11 14:28

我想請問,我是今年9/5(六)在礁溪出車禍,那天我是騎摩托車,也沒有紅燈,有戴安全帽、沒在用手機我騎在機車道上,對方突然右轉,我看到對方時我剎車已經來不及就撞上去,好險附近因為是觀光地區有很多路人看到,也有警察在旁邊,所以對方有下車,旁邊的路人也來幫忙,有跟我說有看到對方在跟對面的人打招呼,所以突然右轉我才會撞上去,後來我上了救護車,對方警察有帶回去做筆錄,事後我回到家之後,對方才打來說要和解,又跟我說他禮拜一(9/7)要出國去大陸上班,說要跟我談和解,我說可以但是我想要過幾天我要先跟家人討論,隔天他也沒打電話來慰問,都是我在打電話以及用通訊軟體拍照主動告知我的傷口狀態,近期談到和解,對方說我是傷者我開條件,因為我在大學有半工半讀,加上我是嚴重扭傷,到現在是發要一周了,我的傷口瘀血還是持續擴散,而且傷在腳踝,有請假幾天不能上班,還有去醫院看醫生,醫生說要持續冰敷,還要復健,大約要兩三個月才會好,我打工是為了要繳學費還有一切我的生活開銷,必要時還要拿錢回家,家商我是女生有些傷口有外商都會留下疤痕...但是對方卻回覆我說他經濟也不好,所以賠償我一萬而且要分期,我是跟他求償兩萬,我想請問我這樣會過分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4:56

既然談和解,還是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比較適當,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私下和解,如果對方有履行固然沒問題,若未履行,則又要上法院,增加雙方的麻煩。

和解金額,雙方均同意就好,2萬元金額是否過高,並非以文字陳述可以判定。

律師 104-09-11 19:20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Chloe 104-09-11 08:14

9/6號時我在網路上訂購了相機電池與坐充,之後已就下面的買賣留言板說明,她如果選擇告我不取貨還算是我的錯嗎?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

2015/09/06 20:52:17

不好意思tr60是這個的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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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滿3件免運費!(35) Y2129095605-2015/09/07 11:06:52

收件人: XXX門市名稱: 全家XXXX店手機號碼:XXXXXXXXXX  確認一下到貨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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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11:07:50

資料都是沒錯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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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07:54:37

請問我的都是現貨還是預購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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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08 10:46:39

今天寄出,三個工作日左右送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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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14:37:38

請問一下寄出了嗎,我查單號是未寄件欸,我星期六凌晨要出去玩個幾天來的及再這幾天收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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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22:07:35

不好意思,可以麻煩回覆一下嗎,您昨天說會寄件,到現在我都看不見貨出來了,正常寄件後有貨況可是你的完全沒有,而且昨天寄我明天就能夠收到了,買東西買這麼多次沒有一次貨有延遲到的,我抓的時間也很剛好是可以來的及在我出去前就拿到的,如果明天沒有收到取貨通知改筆交易可能會很遺憾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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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10 10:51:11

三個共組日左右送到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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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10 10:51:33

電池,易燃易爆,是要慢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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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10:52:33

單號可以給我查詢嗎,我這點進去怎麼樣都是未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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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10 10:55:32

安排寄出了,我也在核實,真的是抱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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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10:56:51

單子總會留著可以提供買家查詢吧,我一直查不到貨到底有沒有寄出,單號永遠都顯示未寄件整個完全不知道貨物在哪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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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07:50:36

9月8日告知買方這日寄貨,而顯示未寄件,9月9日買方催貨也不停要查貨況但該賣方不回只是給予別的買方評價,9月10很不容易回了買方,結果貨況卻是10號寄出進行配送中,若是像您所說的8日寄出我今日就可取件,若是依貨況顯示的我可能13日才能取件,若是前者我今日就會馬上取貨,若是後者不好意思這不是我的錯了,感謝您,我會期待貨品今日可以到達。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0:41

 貨物延遲送達,純屬民事糾紛,縱使提告,花費訴訟成本可能遠高於求償金額。

小藍 104-09-10 08:06

前天去客戶端那收貨,昨天凌晨收到一則line訊息,是公司客戶端得一名員工傳的,內容如下:

XXX:你不爽我,我知道,有種衝我、不然你看看

XXX:我等你

XXX:你最好自覺ㄧ點

XXX:你最好再屁點,我們試看看

XXX:選人送貨,你看?吧

因為我跟他不熟,沒有不爽之類的,不懂他的意思,因很久之前他也傳過類似警告的訊息給我,當時我並沒放在心上,但是這次又傳來了...

請問這算是恐嚇嗎?我能走哪一種的法律程序(我不想到頭來被說我誣告)

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下,因為我昨看到之後心裡有點不舒服,有點怕再次去我客戶那邊收送貨

PS:最後一句"選人送貨,你看?吧"的問號是我手機無法讀取,所以沒顯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無爭執、衝突往來,單就這樣的簡訊內容,恐無法提告恐嚇罪。

2、倘若很擔心對方接下來可能會有不利我方的舉動,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律師函給對方加以制止。

一、不建議提告

二、要注意安全,不宜言語回嗆。

三、提告或是跟對方主管回報都算結仇,目前對方已不理性,建議疏遠不理他。

四、帶著怒氣嗆回去的話難免口不擇言,回應他的話你可能就中招了。

五、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的部分有成本問題。

六、人在江湖飄那有不挨刀,這世界上就是有人會醬你每個都回函不是太累嗎?不要理他才是上策,問一下手機公司怎麼封鎖這類電話,照著把他封鎖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lan 104-09-08 21:0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個男同志,有一位大學時期的朋友莫名與我絕交,還加我所有同事為好友,以我的同志身分威脅我不准在跟他來往。我透過各種方式與他聯絡,都沒有得到回應,之後我打電話到他辦公室找他,一共三次,都沒有辦法好好溝通,其後4年間,我不斷寄e-mail(似乎早就被擋掉),大約半年一通電話打到他手機,可是他不是不接就是一接起就掛斷,最近我寄了兩次信到他辦公室去,由於他的家人是律師,他便揚言要對我提出告訴,請問我的行為有違反哪一條法律嗎?

 

我打給他的時間都是晚上9點左右,打去他辦公室也都是1分鐘內掛斷,只是請他有空時與我好好溝通,並沒有騷擾的意圖。這次他先是揚言要提出民事訴訟,後來又改口說是刑事,請問我有哪裡做錯了嗎? 我的行為會被起訴嗎?

你好:

須要依照具體情形及證據才能判斷。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alan 104-09-08 21: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須要依照具體情形及證據才能判斷。 刑 ... (恕刪)

想請教關於恐嚇危害安全罪,我並沒有恐嚇過他任何事,反而是他以逼我出櫃威脅我,現在又揚言提告,但過了兩個月我並沒收到法院文書。這4年因為我們鬧翻,也許也因為我在FB上出櫃了(因為他都威脅我了,不如我自己說出來),我失去了所有共同的朋友,幾度要自殺,也去找過心理諮詢,而他不回應就是不回應,4年沒跟我說過一句話,還放話說有我在的場合他就不會去,可是我連半年打一次電話試著和解,都算是恐嚇嗎?? 還是說法律是懂得運用條文的人贏,沒有在管前因後果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4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該不至於有到刑事犯罪之程度,可以將相關細節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不要自己嚇自己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秩抗字第19號裁定

二、這個裁定是認為如果是都晚上打電話故意去吵人的話會構成藉端滋擾住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另外我還看了幾個裁定,有幾個是認為不成立,理由大概是電話騷擾不算是這款規定的範圍。

三、民事部分,以電話騷擾他人的話是侵權行為,但是判的金額不是很大,我上次有查過。

四、朋友如果再不能當朋友就算了,不用勉強,你會有其他朋友的。

五、如果只是因為你是同志就不跟你當朋友的就不是真的朋友,斷了也好。

六、你可以再認識新的朋友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an 104-09-08 22: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秩抗字第19號裁定

二、這個裁 ... (恕刪)

 

謝謝你的幫助,我會9點打是因為我們都是工程師,我想挑他下班的時間打去。

另外,我懂的。只是第一,我們曾經是蠻好的朋友,而他開始覺得我喜歡他,這...要怎麼證明你只把他當朋友,沒有其他企圖呢? 如果對方是個會曲解你的意思,還說出「其實你就是這樣想,只是也許你自己都沒發現」的人。

 

第二,不知道是我的朋友都太冷淡、不想惹麻煩,還是真的他們其實也跟我沒很好,這4年,沒有任何人主動跟我聯絡,連幾個以前幾個每周都一起逛夜市然後跑到我家聊一整晚的人也沒有表態,反而我還常在FB上看到他們與這位要對我提告的朋友一起出遊的照片。只有一個朋友跟我說「誰叫你是同志,你自己想開點就是了」

 

現在的我無法相信任何人,不跟任何人來往,也盡量不跟同事講話,心理諮詢也幫不上忙。他連翻臉的原因也不說,突然罵我一頓,說什麼「你以為他們真的有把你當成朋友嗎?」、「他們本來就跟我比較好」就再也不開口了。30多歲了還要被以前的朋友霸凌... 而我做的只是每過半年試著連絡他一次,至少想試著把事情說清楚,這樣還算是我恐嚇他,我還得給他精神賠償...

 

我好不甘心啊

KO 104-09-08 16:51

您好,
我們和一間設計公司配合北投大業路一間房屋裝潢
工程完工了,設計公司老闆開的支票在8月底時銀行通知跳票
我們去公司找人,結果連設計公司裡的設計師也沒有拿到薪資
大家都只知道老闆的名字和手機號碼,家住哪裡,都不知道。
當然打手機一定是找不到人的,想請問像這種情形,我們這些債權人該怎麼辦呢?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08 17:19

您好:

遇此情形,請先向法院提告

如知債務身分證字號即可透過法院查到戶籍地址;

如不知,則可透過法院向債務人可能留下個人資料之單位聲請函查(如勞保局)。

以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發票人為何人,再向發票人來請求,並建議可以先作假扣押,以保全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敏結婚生完小孩後,一直覺得背部、大腿就是瘦不下來,決定去抽脂。麻醉醫師在麻醉前沒針對小敏有無全身性疾病等事項評估,就加以麻醉,手術中也未注意體液的補充,手術後小敏因併發血管脂肪栓塞死亡,小敏的丈夫對整形外科醫師、麻醉醫師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的告訴。

 

目前法院實務對於醫師動手術有無刑事醫療過失之認定方法,大致上分為3個階段加以認定。一為手術前,二為手術中,三為手術後。只要其中一個階段有過失,就有醫療過失

就本例而言,針對麻醉醫師有無過失。法院認為麻醉醫師在麻醉前,未對小敏作適應症系統評估,如有無糖尿病、心臟呼吸疾病,也沒對凝血功能等詳加檢查,且依當時的設備、技術等情況,也沒又不能注意的情事,卻疏於注意就加以麻醉,手術前之階段麻醉醫師有過失

 

在手術中,麻醉醫師也沒有注意出血量,也沒在手術過程中給小敏足夠的體液補充,來避免發生脂肪栓塞,而依手術當時的設備、技術等條件,也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卻疏於給予足夠體液補充,所以手術中也有過失

最後,在手術後,麻醉醫師對於小敏術後麻醉恢復時,也沒對生命徵象指標,如血含氧量、排尿量等加以監測就離開,依當時情況也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手術後也有過失

 

因此,本例中的麻醉醫師,被法院認定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J 104-09-08 13:18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09:35

 您好

  既然已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會比較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的人是賭一口氣,有的人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二、賭一口氣的會認為對方的傷只有一點點,與其把錢給國家也不要給她,所以就堅持讓法官判,刑事也讓法官判,民事也讓法官判。這樣刑事易科罰對是一筆錢,民事判決要賠也是一筆錢。賭一口氣的人會覺得就去鑑定過失比例怎麼樣,完全照法律走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多一毛也不賠。民事部分可以答辯:無過失、退萬步言每個項目去答辯、與有過失的答辯[照過失比例砍錢],抵銷答辯[如果你有車損的話];刑事部分你只要承認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如何就是有罪了,只是判得多判得少而已。

三、刑事民事加在一起去談調解和解,就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四、也可以爭一口氣,也可以以和為貴,這個要看你怎麼想。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以考,你就會大概知道刑事大概判多少,民事大概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行人是在行人道上但是他紅燈,撞到頭嗅覺喪失,駕駛被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九萬元[台北地院104年度交易字第44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子行人紅燈是有錯的,但是駕駛還是判有罪了。

所以如果和解個十萬元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把律師費算進去更是如此。

除非你是要爭一口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 104-09-08 13:11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一、撞到行人是麻煩些。

二、要看附近有無東西擋到視線,例如行道樹之類的。

三、舉證上略有困難但你的女友是證人,若你去民間測謊的話就兩個證據了。

四、十萬元如果多分幾期的話可以考慮調解

五、可就近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08 09:33

以下是我昨天發生的案例:

我在網路上賣了一隻手機,買家要求要請他認識的一對一個人快遞過來收件,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一開始我堅持要使用黑貓宅急便,因為比較有保障,但買家說他急需盡快拿到,使用這個快遞他可以馬上收到,因為看他很緊急,我就答應了使用他提供的這位快遞,並讓他貨到付款。

在與快遞聯絡時說好他收到款後用匯款的方式給我,所以我提供了他我的帳戶號碼,之後他來將貨品收走了,中間溝通過程不是很愉快,他態度反反覆覆,時間地點一改再改讓我很反感,這位買家也很奇怪,本來很勤奮的在回我訊息跟我溝通,從我答應要叫快遞之後他就消失了。

晚上我傳了簡訊和快遞確認是否有送到貨請他幫我匯款,他開始說一堆理由,一下說是手機有問題,一下說他借朋友沒錢,一下又說他無法匯款,很矛盾的是他自己跟我說可以匯款的後來又說不行,一直到現在我手機拿不回來錢也收不到,因為和他電話聯絡時讓我很不舒服,所以我後來都用簡訊跟他聯絡。

想請問遇到以上這種情況是否有構成詐欺詐騙事件~?

但因為我和他是電話聯絡沒確切證據,如果撥打反詐騙專線,是否會被當誣告~?

還有看到一些案例我也很擔心我提供給他的帳戶會被拿來作非法用途,要如何預防及自保~?

剛剛傳簡訊給快遞告知他我不需要那筆錢也不需要拿回手機了,就當成是我倒楣遇上這事,我有告知快遞務必將錢還給買主,因為我不知道快遞與買主之間的關係,我現在也完全聯絡不上買主,

想請問我的這個處理方法會不會照成之後的麻煩,如果買主及快遞堅持未收到貨也未收到錢我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因為我不僅錢沒拿到手機也沒拿回來了

我很多事情不了解現在也很擔心,請幫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買賣糾紛

2、倘若擔心,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跟主張,並作為證據,否則就等對方來聯絡您在做處理即可。

曙光 104-09-08 08:15

請問 當初女朋友進入房仲工作 跟我借用黃金門號好方便她做房仲 於是她要求她要4G可上網 我簽了一年合約 借給女朋友使用僅SIM卡無手機 結果後來沒幾個月 女朋友房仲沒做了 電話費累積三期也沒繳 人還跑到澳洲 這中間有LINE的訊息往返 對方也同意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也同意繳費 但一騙再騙還是沒繳 於是我寄出一份存證信函 請他繳交欠款給予7天時間 對方家人收件 仍置之不理 我寄出第二份存證信函 主張歸還門號SIM卡 並繳交欠費和負責違約金 仍置之不理 請問我能否告她侵占?(LINE上面有對話紀錄 對方說有催家人繳 但遲遲未繳 若是能告侵占 未來上法院會不會法官的認知認為電信號碼歸該電信公司所有所以沒有借用的問題?? 但門號也應該屬於私人財產吧? 因為是黃金門號屬於有價物 且人際關係所謂的人脈 也屬於個人資產不是嗎??)所以能否告侵占?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2:05

對方很可能已侵占罪,您可具狀提告

您好:

此情形可能已構成侵佔,可提出侵佔告訴。

104-09-06 19:45

我朋友(男,17歲高三生

對方(男,年齡不知,確定已成年

張社工(社會局的社工,態度不友善,多次欺騙我朋友的家長及導師

高社工(機構的社工,或者說是老師...?人很好,但也似乎有點小說謊

彰化(指社會局或法院

台南(指安置機構

 

 

我朋友(17歲)為了一時的金錢需求而在某同性戀網路約炮平台上與一名陌生男子相約見面且與對方有性交易行為(約7月底),1.2個禮拜後,有自稱是苗栗的便衣警察將我朋友從學校強制帶去位於"臺南私立希望之家"(少年安置機構)進行"緊急安置"(約8月初)。當初社會局和警察都說72小時後就會讓他回來,但沒多久社工卻又說小孩要"第4天"後才能跟家長聯絡,她媽心裡覺得有點怪怪的,但警察叫他們要乖乖配合還叫他爸媽不要跟別人說這件事,他媽也就沒特別放在心上了。

而我朋友在機構裡也很乖,會主動幫忙老師,主動做清潔,主動去廚房當小幫手,他在裡面的其餘時間都在努力看書(因為我們現在高三了,升學壓力很大)。

 

他去台南大概2個禮拜後,他就突然跟我說社工說他很有可能再幾天就可以回家了,機構裡的老師也一直說他快結案了,但是後來社工說他能回來的時間卻一直變,一下說再兩個禮拜,一下說再一個月,一下又說要兩年,一下又說要三個月。而現在我們已經開學了(8.31(一)開學),他卻依然沒有回來……社會局給的理由是”安置期間不得上課”這又延伸出其他問題了,因為他到十月還沒有回來的話,學校就會因為他出席日數不夠,,而強制他家長到校辦自動休學。而就算他十月有回來卻沒趕在十月初的第一次段考前回來的話,一樣會因第一次段考缺考所以期末考扣考(簡單來說就是他這學期都不會有分數)   以上2點都是教育部規定的(社工當初說的是不會影響到他就學,會以他的升學為優先,最多也就是影響到一點點而已)

 

我朋友目前在學校方面就是一直被記曠課,因為我們學校規定,超過3天的請假要有證明文件,張社工一直說她會傳證明文件給我們班導,還打給我們班導說她已經傳到學校了(可是我們班導一開始沒給他任何傳真機的號碼…)。結果是我們班導一直沒有收到,我們班導跑遍了整間學校的傳真機,沒有一間有收到,打電話過去問才又說,她今天才要傳(已經這樣循環好幾次了!!!!!!!),而且張社工一直不給我們班導她的手機,變成我們班導要聯絡她要先打去社會局,再轉分機(幾乎都聯絡不上她…)

 

日前(09.03(三))我朋友已在“員林地檢署”進行偵查,對方最後的判決是新臺幣五萬”貢獻給國家”…然後就沒了,而我朋友卻要即將要面臨“休學”的命運,因為他還是不能回來,我們去問彰化,彰化說是台南不放人;我們又去問台南,台南說彰化沒批准他們不能放人

 

 

還有就是我們發現張社工似乎在耍我們
1.對方好像早就抓到了,但到了九月才開庭,在這之前社工和法院都說還沒抓到人
2.開庭那天我朋友就說已經判決完了,社工卻說"那天只是去指認對方而已"(在8月時早就指認過了)
3.開庭時朋友的爸媽想去法院陪同,但張社工卻一直阻止他們去,說他們不用去,去了法院也不會讓他們進去。而我朋友表示,開庭當天,法官有問監護人怎麼沒到,”陪同他的張社工”表示:他媽媽只希望小孩快點回家,"其他都沒意見"!!!(他媽媽意見多著呢……還有,我朋友開庭那天,張社工和高社工都很剛好不約而同地跟我朋友他媽說她那天要去台北……)
4. 照理說,要執行"繼續性安置"法院要在兩個禮拜內寄裁定書給家長,但我朋友他們家都沒有收到,社工也沒有跟家長解釋說我朋友從緊急安置變成繼續安置(緊急安置最久只能留72小時,繼續安置可以留3個月)

5.張社工態度一直都不是很好……

 

我想問到底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6條規定:「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應於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報告時,除有下列情形外,應裁定將兒童或少年交付主管機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一、該兒童或少年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法院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二、該兒童或少年有特殊事由致不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者,法院得裁定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場所。」 第17條規定:「主管機關依前條安置後,應於二週至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時,應於二週內為第十八條之裁定。如前項報告不足,法院得命主管機關於一週內補正,法院應於主管機關補正後二週內裁定。」 第18條規定:「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之虞者,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一、罹患愛滋病者。二、懷孕者。三、外國籍者。四、來自大陸地區者。五、智障者。六、有事實足證較適宜由父母監護者。七、其他有事實足證不適合中途學校之特殊教育,且有其他適當之處遇者。法院就前向所列七款情形,及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應非別情形裁定將兒童或少年安置於主管機關委託之兒童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醫療或教育機構,或裁定遣送、或交由父母監護,或為其他適當處遇,並通知主管機關續予輔導及協助。安置於中途學校之兒童或少年如於接受特殊教育期間,年滿十八歲者,中途學校得繼續安置至兩年期滿。特殊教育實施逾一年,主管機關認為無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之原因以不繼續特殊教育為宜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免除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實施逾二年,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二十歲為止。」 法院若尚未裁定是否安置,可能要等一下法院的辦理程序(二週內裁定)。 如果有從事性交易之虞法院會裁定安置在中途學校,雖然實務上有爭議,家屬在收到裁定後可以試著抗告,也可以建議撰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免除特殊教育。
飛機 104-09-06 14:51

我朋友在2014年12月28日跟我購買二手的桌上型電腦,我賣他8000元說要每個月分期還給我,但是到現在一毛錢都還沒還

因為他是用LINE跟我聯絡但LINE訊息在更換手機時聯絡買賣時宜已經不見了 但是還是有後續的催討的內容還在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存證信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日後可以該存證信函證據作為支付命令聲請之憑證。(不過對方異議之後法院仍然會進行實質審理,屆時還是要有相關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104-09-04 11:22

想請問,如果是一對一的私下聊天紀錄無法構成公然

那如果是對方A拿一個雙方共同認識B的手機傳訊息給C,事後C也向B確認傳訊者是A,而內容是A在辱罵C,因為是用B的手機傳訊,因此B也看的到內容,這樣能算達到公然的條件嗎?  

因為是辱罵,因此有不堪的用詞,這樣C可以用哪些條文告A?

謝謝回答!

你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指公然之情狀,雖不以當事人在場為必要,但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共聞共見下才會構成,你所述的狀況以手機簡訊,不會構成公然之要件。 另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必須要求散布於眾之意圖,若簡訊只有對方可以看到,不會構成該要件。 再者,你手機如果有設密碼,對方無故輸入密碼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
104-09-04 11: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指公然之情狀,雖不以當事人在場 ... (恕刪)

您好:

因為本人就是C,A拿著B的手機傳LINE過來,所以B也看的到A罵我的內容,這樣B可以算第三者嗎?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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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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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