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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4-06-17 18:25

你們好:

在5/23當天因參加喜宴故停車在台大的地下停車場,但直到5/25才發現左後側葉子板有擦撞痕跡,當下有用手機先拍照下來,5/26去電向停車場調監視影像,停車場表示在幫我調閱影像時硬碟壞掉目前在修理中,如今還沒下文,請問我現在還需去報案嗎?若沒有當下撞擊的影像,可從其他附近影像推判出是某台車肇事嗎?這樣我可用何方式求償,謝謝。

一、這類案件搜證應該會有點困難。 

二、不太會有人故意去擦撞別人的車,所以不會成立毀損罪。而且因為沒有人因而受傷,所以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罪問題。

三、這個地方只剩下民事過失侵權行為賠償的問題及行政上肇事逃逸罰款的問題。

四、關於車子被擦撞我找過警察,我是說我不確定是不是有人故意造成的,為了家人安全我希望警方還是調查一下,然後警方就同意幫我調附近的監視器畫面了。很遺憾的雖然有拍到車但是看不清牌照…

五、基於搜證上的困難,後續可能會求償無門。

六、保險公司的部分可以詢問一下你的保險契約這樣是不是理賠的範圍。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喬 104-06-17 16:29

在老公手機裡看到他跟他乾姊<已婚>互稱老公老婆

我可以告他乾姐嗎?

這樣的費用會是多少?

我來不及蒐證就被刪掉了,還可以告她嗎?

可以提告民事侵求賠償,但必須要有證據留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既便法官認為有侵害配偶權,判賠金額應該也不高,建議您持續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有這樣的證據恐怕不充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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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要先搜證。

二、若無證據不宜告刑事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已原諒則不能提告

三、有證據後可考慮先做假扣押,再提民刑事訴訟

四、搜證上有困難可先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過從甚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Sunny 104-06-17 15:17

你們好:

在5/23當天因參加喜宴故停車在台大的地下停車場,但直到5/25才發現左後側葉子板有擦撞痕跡,當下有用手機先拍照下來,5/26去電向停車場調監視影像,停車場表示在幫我調閱影像時硬碟壞掉目前在修理中,如今還沒下文,請問我現在還需去報案嗎?若沒有當下撞擊的影像,可從其他附近影像推判出是某台車肇事嗎?這樣我可用何方式求償,謝謝。

Ru-Long Ma 104-06-16 23:17

您好:

我和很多朋友都是飛機迷,所以我們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上辦了一個群組,群組內約有92人,大家每天都討論,聊關於飛機,航空的主題!

最近我們想要徵求更多航空迷,一起加入這個群組,一起聊天,討論,所以我們把這個群組的邀請網址放在facebook上,讓一些機迷點網址,就可以加入我們的群組。

但是卻有一個人加入後,邀請更多人,來翻我們的群,把所有人移除群組,他們大約有4個人,把每一位團員都從群組裡刪掉,有其中一個團員去跟翻群的人溝通,但他的口氣非常差。(還對其中一團員說不雅字眼)

想請問這可不可以請網路警察來查他ip?

 還是有沒有方法可以走法律途徑?

謝謝!

阿翔 104-06-16 23:07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詩詩 104-06-16 12:58
在三年前認識了他,他的甜言蜜語和關心呵護讓我深深愛上了他他是大陸人 這樣騙我錢~我們是用結婚名義交往,之後他開始跟我以各種理由要錢,我的想法就是說以後會結婚就沒想到那麼多,然後我去大陸也是我花費的,之後他就開始要我買蘋果手機等各種禮物送給他,他跟我拿的錢應該有十萬了,一直跟我說沒錢吃飯,沒錢買衣服,沒錢加油,到大陸還一直要我買黃金戒指送他,手機跟我拿三隻了,到了一年後把我肚子搞大,因為我想說身體現在不適合就拿掉了,之後他就開始嫌棄我什麼的,其實一開始我就知道他家沒錢,我也不會在乎,我要的只是疼我關心我的男人,一開始他對我真的很好,什麼都為我想,之後得到我了就覺得我沒意義了,之後他只要沒錢加油,沒有幹嘛就會跟我要。我曾經提出想結婚他卻說他現在沒錢沒房子不想那麼早結婚,他說要我在大陸買房子給他說這樣纔有保障,之後我看事情不對了,覺得他一開始接近我就是為了錢,而我不給他錢他還會不爽,我就是太相信他的話、一直以為他會跟我結婚,他卻沒有,分手我索要我付出的金錢和財物,他說是我心甘情願給他的根本不可能還給我!而在外面說我是他的提款機,因為這樣,我家人不諒解我,說我傻,叫我死在外面別回來了,之後我想不開了,我自殺卻被家人送醫院救了回來,讓我現在生不如死,我只是想討回我的所有我的錢、一開始不想結婚就別用我的錢,把我耍的團團轉的,這種人還說他沒有錯,還一直用脾氣不合來塘塞我的嘴,還曾經為了一個外面的女人打我,而我卻傻傻的還相信他,現在的我明白了,他就是一個以談戀愛的名義騙財騙色的詐騙犯! 我這裡的證據就是 我有張台灣銀行卡在他那裡 他只要沒錢就會跟我要 叫我轉帳到我這張銀行卡上 他在大陸提款 請問這種能告他嗎?
milos 104-06-16 03:29

 想請問一下在6/11早上被警方盤查到身上持有0.1g的安非他命跟含有殘渣的玻璃球,

由於是無前科初犯,當下警察建議我自己承認有吸食,於是我乖乖聽照辦理,也接受警方安排驗尿及被扣押手機,當天晚上被送往地檢署後以5000元交保,因為不知道有院外戒治的選擇可以向當時的檢察官提起,但今天已經是6/16想請問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嗎?該怎麼提出呢?由於工作關係無法留停,真心悔過之外 希望可以不用進勒戒所....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是否跟之後的判決有關呢?上網看了一些相似案例但有人卻是可以不用交保?

最後像是此類案件需要請律師嗎?當天警局內的警察說這是小案子,若再多請律師會造成檢察官觀感不佳影響判決是?的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不會影響檢察官的觀感

這是你的法定權利

警察只是不想等不想多增麻煩

所以故意唬你不讓你請律師

你現在還是可以具狀請求能否院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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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26

大大你好 你現在的情形 確實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至於請律師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並不會有什麼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拖下去只會延誤到你能處理的黃金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可以清律師代為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如通過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不須進入勒戒所,較不會影響工作等日常生活,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勒戒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es 104-06-15 01:26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Ives 104-06-15 01:24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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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到時後必須依據照片所拍攝的內容來判斷,對方是否當下沒有反對拍攝。

2、傷害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構成的,不過互相拉扯、跌倒受傷的部份,會相互構成傷害罪。

3、搶手機、刪照片的部份,可解釋成避免照片外流的防衛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傷害的部分有空間,但是要看證據,尤其是證人

三、如果證人不是親自見聞而沒有證人的話,檢察官跟法官會傾向詢問被告及告訴人,再交叉比對兩個人的證詞來做判斷。

四、可以考慮搭配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五、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回,請考慮是否以和為貴。

六、視雙方傷勢,有時候傷勢本身也會說話,例如如果對方十指瘀傷,就比較像是攻擊性傷勢…如果你是臉受傷,總不會被認定你是用臉攻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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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5

您好,是否有成立妨害秘密之可能,檢察官會看照片本身對方之反應去做判斷是否為偷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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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s 104-06-15 01:19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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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ko 104-06-12 00:27

想請求協助,本身是電信業員工,日前表弟收到警局寄來的通知書,業由為偽造文書案,經過詳細尋問為:


1.有一對男女朋友至門市找我申辦號碼要從亞太電信攜帶號碼到遠傳,且有帶亞太電信帳單滿1000元以上可享有申辦免預繳資格,申辦成功一隻手機


2.另外要求申辦平板電腦,因為想享有免預繳資格,所以我答應幫客人用可申辦免預繳的人來辦再過戶給客人

 

3.申辦過程皆按照正常合法的過程申請,也有雙證件,但事隔兩年已經調不到錄影帶


困難:兩年過後的現在,客人卻到警局去報案說門號不是他辦的,有被盜辦,若他辯稱不是她簽名的怎麼辦,又說雙證件曾移失過

 

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協助幫忙

 

我的Line是yoko811262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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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09:07

想辦法強調當初都是按照門市所規定的流程查驗,自己已盡到查證之能事,更何況偽簽名、偽填資料的是該申辦之人而不是門市人員。又若門市有監視器也可調閱當日畫面供佐證。

一、這個部分,請先搜集現有資料,越多越好。

二、找律師討論,並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準備得越充分越好,在案件一開始的時候就了解比案子走一半才了解還要好。

四、我會希望我的當事人了解多一點,減少因為不了解亂講話被誤會的機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oko 104-06-12 16: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部分,請先搜集現有資料,越多越好。

二、找律師討論,並請律師查一些判決 ... (恕刪)

請問這是兩年前申辦的,已經調不到錄影帶,但申辦資料需本人才能申請,所以我至警局時,如時以告,並請警方去調閱資料,這樣可行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受警詢時,沒有把握的問題,沒有把握的答案,都盡量不要明確地回答,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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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受警詢時,沒有把握的問題,沒有把握的答案,都盡量不要明確地回答,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

林智群 (klaw) 104-06-11 22:33

前陣子有一個新聞,

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

警消救難隊搜救51天未尋獲,

後來一個山友

在張博崴最後手機發送地附近下切河谷後,

發現張博崴的遺體,

張家父母質疑南投消防隊搜救不力,

提告請求國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消防隊確有疏失,判賠267萬,

引起鄉民議論~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我們要問的是,國家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白姑大山跟你我假日爬的小山步道

完全不同,

既無明顯的路徑,亦無路標,

一進入山裡,就被山林吞噬了,

沒有相當經驗及足夠設備,是沒辦法全身而退的!

 

張博崴雖有豐富登山經驗,

但選擇一個人登山,仍是相當冒險,

拼得過,就是英雄行徑,可以向朋友吹噓,

拼不過,國家就要幫你擦屁股,

國家幫你擦屁股就算了,

擦不夠乾淨還要賠你錢,

有這個道理嗎?

 

一個人去爬山,失蹤了,

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搜救了51天,

你說人家不盡力,我是不相信的!

當然,如果家屬對於『盡力』的要求,

是要把人《平平安安》救出來,

那我無話可說,

依照這樣的標準,

發生火災有人被燒死,都可以聲請國賠了!

反正誰管你火多大,

消防隊就是要使命必達把人救活!

 

有這個道理嗎?

 

法官也許會說,

你救了51天,沒找到人,

人家山友找2天就找到,

所以你顯有疏失

 

什麼叫做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個就是!

 

你去山裡走一遭,

你才會知道台灣這些中級山有多大,

幾百個人灑下去,

就跟在中正紀念堂灑幾百顆芝麻一樣!

(我估計法官沒爬過中級山~)

找得到找不到,都是運氣!

 

你說山友才花2天就找到,

那也是前面一堆人找了51天,

排除掉95%區域的結果吧!

沒有前面51天的努力,

山友有辦法在2天內找到遺體嗎?

 

另外,法院沒考慮到的是,

張博崴的設備跟體能,可以讓他活多久?

如果他只能活7天,

那第8天找到遺體,跟第50天找到遺體,

毫無差別,

張家有何損失?

 

也就是,

法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

應該考慮的,

是消防隊搜救隊在7天內可以作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能搜索50%的範圍,

那就不能用100%範圍、或是務必救活

這樣的標準去要求消防隊搜救隊,

那太苛責了!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阿寶 104-06-11 08:04

您好:

我幫朋友問的離婚問題!!

之前我朋友有犯錯.現在已經沒有了!但因為這樣他老婆一直懷疑他.每次他出門她就認為我朋友又出去找女人.不管怎麼解釋她都不接受!

其實他老婆是想要離婚的.但她想拿到錢再走.所以她就偷看我朋友手機.打給他的朋友.要他朋友幫忙一起設計他.我朋友覺得既然她想離.他願意協議離婚.但他氣不過她用耍手段的方式來要錢.所以不願意給她錢!

1.想請問若可以拿得到簡訊內容.是否能用訴訟的方式離婚.勝算大ㄇ?

2.因他名下還有房子(但房子是在婚前就已購買.是登記朋友的名字).假設訴訟離婚.房子是否就得分給他老婆?

3.他們還有孩子.撫養權會判給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實際之事由而定,簡訊可以作為主張離婚之事證,而房屋因為是婚前所購買,所以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而小孩監護權仍要看小孩最佳利益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1:09

您好:

1.關於簡訊是否可作為訴請裁判離婚證據,必須視簡訊具體內容而定。

2.因房屋是婚前購買且登記在朋友名下,故離婚是不用分給太太的。

3.關於監護權判給誰,法院會視具體情事綜合判斷小孩跟誰住會對小孩的成長會比較好而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 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當然這部分要看可以提出哪些事證(自己的簡訊當然可以當作證據偷拍對方的簡訊的話,只有為了抓姦才不會涉及妨害秘密

2. 婚前取得的財產都跟婚姻無關

3. 監護部分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最小變動等切入爭取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關係結束,將產生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故您朋友可先開始規畫處理婚後財產,待分配時,避免被他人分配,甚至還可向他人請求分配之;再者,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若欲取得監護權,亦可提前加以規畫準備;又就裁判離婚之部分,亦可加以準備蒐集錄音證據資料,已備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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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關係結束,將產生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故您朋友可先開始規畫處理婚後財產,待分配時,避免被他人分配,甚至還可向他人請求分配之;再者,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若欲取得監護權,亦可提前加以規畫準備;又就裁判離婚之部分,亦可加以準備蒐集錄音證據資料,已備訴訟使用之。

小胖 104-06-10 21:32

交往期間女友一直以家裡要用錢,卡費,生活費,買手機的理由借錢,期間為了她去銀行貸款,民間借貸,但現在分手後她不承認當初的借貸,一直說是我自己要給她的,當時都只有口頭約定,等她有錢再還,也無任何通聯紀錄及轉帳明細,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如無借貸關係之證據較難討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否則光是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她,以及有借貸之意思表示,即會有困難,可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4-06-10 21:5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如無借貸關係之證據較難討回

沒有其他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否則光是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她,以及有借貸之意思表示,即會有困難,可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4-06-10 22:36

Dear 小胖:

如果沒有消費借貸關係的話,相當難以舉證...不過,事在人為....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小胖 104-06-10 22: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 ... (恕刪)

這種沒有借貸證據的情形可以使用支付命令嗎?

一、套她話要有技巧。

二、可考慮測謊,但民間測謊是比較新的方式,民事法官容許度要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Irene 104-06-10 14:45

在拍賣賣一個使用過香奈兒手機殼,被刑事警察釣魚

已於6/3開庭一次,檢察官要我跟告訴代理人(薈萃商標協會)私下和解

告訴代理人要在6/17把結果上傳~

檢察官已說會判緩起訴,開庭時間會再通知

已於6/9打電話過去談和解是宜

但對方開價2萬元~

我一直告訴對方賠償金額可以再低些嗎?

對方一直說沒有辦法!

要我想一想~如果不可以他就要直接跟法官說了~他說如果到法官那邊

賠償金更高是真的嗎?

家裡的經濟狀況都壓在我身上~

不是有聽說可以用勞動服務方式來減免賠償金~

真的好煩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0

建議還是盡快與對方和解,不然縱使法院判,除了易科罰金之金額,還會有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32

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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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6-10 10:49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前年我玩 某線上遊戲要賣帳號 B聲稱要以1.5萬收購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另外有其他網友回復此案件應是詐欺  怎麼會是妨害電腦使用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懵懵懂懂 104-06-09 11:02

今年2月份我的腳踏車租屋處(合租)未經我同意朋友的弟弟騎走,我回到家中後,過了2天經友人發現檳榔攤有跟我很像的腳踏車,詢問店家後才知道是朋友的弟弟放在那邊燃後坐計程車走了!!當下我沒有報警處理,事後他也無通知我把腳踏車牽回家!!我現在可以告他偷竊嗎?要收集什麼資料嗎?

他也在同一段時間惡意侵佔我的機車毀損機車,拖了2天才還我機車!追討修車費用也無下文還惡言相向!在6月分才報案,也只能告他毀損,當下警察遲遲不讓我報案,叫我私下和解,報完後警察才說可以告他偷竊!!那我該怎麼做~

另外,請問一下

手機的名子是我的但不是我在使用,結果他沒有去繳費,現在法院跟我追討這費用,我該怎麼做才能"使用者付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您的同意,將您的腳踏車騎走,確實涉及竊盜罪,但是必須提出相關證物,證明是對方騎走您的車子、對方有竊盜的故意等,包含證人、錄影、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2、倘若已經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以利程序進行。

 

陳輝 104-06-08 21:26

事發是在今天6月8日

今天下午約2點在台北車站,我從基隆要南下,到台北車站轉車,到台北車站去洗手間上小號,洗完手要從洗手間出來,洗手間走道比較窄,加上我身材比較肥胖,手又提很多東西。

 

就在洗手間要出來的門口碰撞到一個人,那個人低著頭笑得很開心邊走邊滑手機,我撞到他時,我有說一句:走路都不看一下路阿,變的我要很側身走出去,因為那走到有點窄,我撞到對方的時候,對方手機有滑掉,他有去接,我不曉得他有沒有接到。(我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我現在有疑問,"假設"如果對方手機有摔到地上,有摔秀逗,我會不會被他告毀損阿T^T"!?還是說是我自己想太多,我也不是故意跟他碰撞,洗手間真的有點窄,我一個人走剛剛好。

 

那如果以後碰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辦,不一定在廁所,可能是在其他的公共場合,問題是對方走路不看路,邊走邊滑手機,如果"萬一"有再遇到這樣情形,會不會算在我頭上,我知道能閃開盡量閃開,現在邊走邊滑手機的人真的很多,不好意思請求幫忙T^T"  謝謝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不是故意撞對方,並使對方的物品毀損,則不會構成毀損罪,至多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的毀損需是故意,而本件應屬過失,所以不致於會成立,但民事上仍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35

毀損罪須以故意為前提,故您所描述之情形部會有毀損之問題。

又若對方確實提告民事,您亦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及折舊等相關問題。

陳輝 104-06-08 23:32

所以意思是....

"萬一"對方真的手機滑掉,有摔到,不管是摔秀逗還是摔壞,"萬一"對方有去提告的話

 

頂多就是賠償的部分而已嗎?   目前不曉得對方到底有沒有真的摔到地上

 

老實說,我側身走過去之後,也沒有回頭去看

 

我是怕會不會吃上官司@"@!?!?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9 11:14

您好:

您的行為是絕對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因為毀損並不罰過失,必須故意毀損才有刑法上之責任。然民事上確實可能有賠償之問題,一般來說應該也不會因這麼小的標的而起訴民事庭,但確實若手機因而毀損,他是可以向您請求手機的損害賠償的,但這都只是民事上的討論,刑事上不會有問題。

淑櫻 104-06-08 11:23

女兒剛滿十四歲.原本個性內向.一直是宅在家裡的女孩.

日前因網站遊戲認識網友後.性情突然大變.年初才跟我說要去台北會見網友.我和她哥哥才親自護送她北上玩一趟回來.我想.孩子願意走出去是好事.且網友也是熱心的在學子弟.看起來並無異樣……..

怎知五月中旬時.其中一男一女網友來到花蓮.我見其一女孩也跟女兒同年紀.擔心住宿在外危險.於是招待再加住宿...哪知全部都躲在書房沒有外出遊玩.甚至讓我撞見在書坊內男網友抱著我女兒在親熱….

我私下將女兒叫至房間訓斥了一頓後..半夜偷看了女兒手機.才知那兩位網友竟然教唆女兒離家出走.還把行李都準備好了..幸好我及時與他們交談.並請他們體諒做母親的心情.才讓他們下午搭車獨自離開花蓮!!談話中得知男生目前在服兵役.且有要求留下住址以及父母親連絡電話!

隔兩個禮拜.那位男網友又來找女兒出門.我在想不到辦法中只好打電話跟那位男生談話..除了要求回家外.上要求自制行為.希望他保護好女兒…男網友很豪氣地答應了....但於事後我再度打開女兒手機查看時發現.他們在旅館發生關係了!!!且女兒目前都處於深怕懷孕的恐懼中……

我為怕上次離家出走事件重演.仍不動聲色地按耐著.日夜煎熬的想著如何解決..最後.我仍然以LINE的方式聯絡上男生父親.希望他能以父親威嚴好好與男孩深談此事嚴重的後果!!.其父親除了回文抱歉並答應會找他談談溝通外…餘..無消息

我想問問律師:我能提告嗎?會影響女兒聲譽嗎?法院會祕密開庭嗎?

我教子無方.我認錯!但我要兩人皆接收逞罰.知道自己犯錯.知道自己要承受錯誤的行為的後果!!我呢?因我是單親.我會被收回監護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當然可以提告

因為這年紀發生性關係違法

監護權倒不至於會受影響

這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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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應先將關於性行為證據保存,對方已犯妨害性自主罪,而對方未滿18歲且是自願發生關係的話,是告訴乃論,要在發現時6個月內提告,這樣的案件是不公開審理,姓名也會編代號保護當事人,也與監護無必然關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8 15:32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違反妨害性自主罪,您可提出告訴沒有問題。您應先保留相關足資證明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證據

2.此問題與您的監護權並無直接關聯,您無須擔心,且就您所述,似也難認您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寶 104-06-06 22:20

???律師 您好:?

我幫朋友問的離婚問題!!

之前我朋友有犯錯.現在已經沒有了!但因為這樣他老婆一直懷疑他.每次他出門她就認為我朋友又出去找女人.不管怎麼解釋她都不接受!

其實他老婆是想要離婚的.但她想拿到錢再走.所以她就偷看我朋友手機.打給他的朋友.要他朋友幫忙一起設計他.我朋友覺得既然她想離.他願意協議離婚.但他氣不過她用耍手段的方式來要錢.所以不願意給她錢!

1.想請問若可以拿得到簡訊內容.是否能用訴訟的方式離婚.勝算大ㄇ?

2.因他名下還有房子(但房子是在婚前就已購買.是登記朋友的名字).假設訴訟離婚.房子是否就得分給他老婆?

3.他們還有孩子.撫養權會判給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屆時並且必須進行證人訊問攻防。

2、此部分涉及婚後財產,必須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必且進行篩選。

3、法院會請社工進行訪視,並且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酌定。

4、就您所述的狀況不夠詳細,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阿全 104-06-05 15:09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拍攝個人住宅內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事情大綱如下:本人住家隔壁樓上搬來一惡鄰居,長期四處找一樓有車庫的住家麻煩。前些日子對方未停放自己車輛而將本人機車毀損後不承認也不願賠償,本人提告後,經過第一次開庭(應該是檢查庭吧),於日前收到起訴書,以毀損罪提起公訴,並從重量刑。

而在第一次開庭後,尚未收到起訴書前夕,本人有一天開啟自宅車庫準備駕車外出,該名被告經過我車庫前,即拿起手機朝本人車庫內、住宅內、本人車輛與本人拍照(本人當時坐在車內),本人見狀立即下車喝斥,對方不予理會。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侵權?而被告與本人有案件訴訟中,此行為動機不明,對本人實有騷擾威脅之感受,是否能在原毀損案件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表示該名被告於案件期間對本人騷擾並造成困擾?又或者一定必須另外提告才行?而這樣是否構成侵權呢? 不過畢竟另外提告實在麻煩,又能否並案呢?謝謝。

另外一點是對於原毀損案本人將提出民事賠償部分,但對於精神賠償金額不太了解該如何提出才合理。既不希望讓庭上覺得獅子大開口,但是也不想太便宜讓對方毫無警惕。不好意思文章冗長,再麻煩各位協助回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故對著您的住宅內拍攝,已經構成妨害秘密。不同事實,且已經起訴了,故無法併案。

2、毀損財物的部份,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准許。

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巖竣 104-06-05 12:35
律師你好 本身在6/2因為邊騎車邊講手機而被攔查臨檢 自首有吸食二級毒品與交付其工具 最近因為女兒開始化療中。爸爸中風。 家裡只剩我和媽媽輪流照顧女兒。與負擔經濟 自己單親所以一手把女兒撫養長大。 突然接到這惡耗 我真的是很崩潰 二級毒品也是這幾個月才開始吸食 而我是真的有心想悔改。但該怎麼申請在外就醫治療 要是真的被勒戒家裡頓時又少了一個人賺錢。 我到底該怎麼辦
法律小學生 104-06-05 14:17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施用二級毒品原則是會被勒戒

             但如果用對方式且在時效內 就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對於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 ,應主動遞狀給檢察官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此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6:38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17:57

建議趕快撰寫緩起訴申請狀。

聲請戒癮治療,但應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隆 104-06-04 11:52

想請問, 我透過網路上的資源還有研究手機 app 的網路連線
得知該 app 如何從官方網站抓取圖片到手機
用網頁瀏覽器就可以直接看到這張圖片
如果我寫了一個電腦軟體, 用一樣方式抓取圖片到電腦
這樣有違反什麼嗎?

再者如果我用此電腦軟體, 以贊助方式來贊助我開發該軟體
再開放某些功能, 譬如抓取會動的圖片, 聲音檔等等
這樣有違反什麼嗎?

多謝你的費心觀看及回覆!!!

宥杰 104-06-04 01:37

6/1號騎車撞到別人汽車後方(有駕照

後來昏迷醒來已經在醫院急診室 

被警方告知對方肇事逃逸

當天晚上找到對方他才高一 沒駕照未成年家人允許他開車上學

來醫院說了一句對不起便走人說在聯絡

牙齒斷掉牙齦也裂開  眼皮下巴都有縫針

車子手機都壞掉

請問賠償問題是他賠我還是我賠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向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等,以釐清肇事責任

2、賠償的部份,確認肇事責任後,可以要求該名肇事者、借車給他的人、還有他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依初判表決定肇事責任

請備妥證明資料供日後求償之用

張浚泓 (owen) 104-06-04 10:20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可依照警方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初步判斷肇事責任(若不服,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2.請妥善保留醫療單據、修車、手機修復等單據及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證明。

3.對方未達考照年齡駕駛車輛,且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應可依我國民法規定,併同列法定代理人為共同被告請求民事賠償

阿桃 104-06-03 22:35

女方想和男方離婚,但男方不肯,還強暴女方,說因為我是老公想上就上,並且不做避孕措施,女方有反抗打了男方巴掌,但沒有效果,力氣上也贏不了男方,本來女方拿菜刀但冷靜後就放下,女方想打給母親說要搬去母親那住,男方在那之前馬上搶走手機摔壞,並說「妳逃走沒關係,妳的家人住哪裡我都知道」,女方一年前就已經想和男方離婚,兩人已經沒有感情,但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男方也不准女方去工作,限制女方的自由,女方現在想搬出去,卻害怕男方找上家人,對家人不利,女方也不敢跟家人說,怕家人為官司操勞,在家中又每天活在恐懼中,怕有生命危險,男方又揚言要刪除女方所有聯絡人資料,與外界斷絕聯絡,現在迫切的想解決此事,在顧及到家的人安全的前提下辦成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恐嚇危安及傷害告訴,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可同時申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8

建議將相關事證蒐集,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另外,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

又縱使是夫妻,您還是有完整之性自主決定權,若違反您之意願,脅迫您發生性行為,還是有強制性交之問題,可提告之。

一、要先確保自身的安全。

二、家暴令可以考慮,但是家暴令並非萬能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先分開住。

三、配偶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提告後在一審結束前還可以撤回,但刑案也不是萬能的。

四、處理所有法律問題不要一個人面對,再說一次,一定要確保自己是安全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強暴部分已經構成強制性交

2. 先申請保護令,再以對方有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3. 以上的兩點,要看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例如證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clean 104-06-01 19:13

被害人稱本人詐欺他,事後報案。也開兩次庭,第一次我是以證人身分去。第二次也是以證人身分去,但在第二次開庭中事務官卻說要把我轉成被告。現在我收到第三次傳票,就變成被告身分了。

起因是被害人到門市,說他經朋友介紹到我這家店申辦門號,能將辦理好的專案手機轉賣給我。

但事後開庭上,我卻聽到被害人的證詞是說,他朋友跟他講名下不會有辦理門號的紀錄,也不需要繳任何月租費,但我不認識被害人的朋友也沒有這樣說過。

而我也只在與被害人到門市申辦門號時,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交談中,完全只有說明關於門號申辦的流程及手機折價的金額,也確實的告知被害人申辦門號都有合約也須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如無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則會產生門號合約違約金。

被害人在門市親口說他的證件、門號SIM卡、及申辦門號專案的手機折價現金,都會請朋友代領。

而被害人也在庭上承認請朋友代領證件一事。

且被害人在申辦門號後,從未向門市或與本人提出任何申辦門號後的問題。

這樣算詐欺嗎? 還是算是消費或買賣爭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約定就是申辦門號賣手機,則沒有詐欺問題。

2、證人的部分必須是親自見聞,否則不能作為裁判之依據。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詐欺告訴,必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證據,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與您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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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19

您好:

聽您所述,您的行為應無成立刑法詐欺罪之情形,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將你的事實照時間順序先排成時序表,這個很重要,時序表排得越細越好。時序表的寫法是, 時間,事實,證據

二、排時序表的好處是,時間一久你會忘了事情的細節,但檢察官和法官對同一個問題卻會重複問,然後看你會不會講錯,排個時序表可以避免你忘記。

三、排時序表的第二個好處是,你的時序表去對應其他人的時序表,加上證據所呈現的時序表疊在一起,有時候就知道誰說謊了。

四、排時序表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檢察官也會排,我曾與軍檢合作辦案,他們也會排時序表。

五、最後一個原因,你的律師會比較容易進入狀況,照著時序表去想像,就比較容易幫你找到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我本人也習慣幫當事人排時序表。

七、接下來就是想辦法證明你排的時序表的事實都是真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9:07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阿得 104-05-31 17:15

律師你好

 

星期五下午約5點30分我到一個僅剩一個空籃框打籃球(它是兩座標準全場籃球的室外籃球場)其他籃框僅剩個位數人在打,到了時候就發現靠此籃框的看台階梯有一支手機,當下認為是前面人打完離開遺失在這兒,那我就先去打我的球不管它後續我有去看是否有人打來再回撥均沒有,至6時左右打累了準備收拾東西回家可是手機遲遲不見失主來拿走,於是我想先帶走再送到派出所手機可能不小心碰到或滑到關機了,結果忘了此事,到星期日中午1時30分許就送去鄰近派出所招領當時員警查了一下,得知失主已報竊盜,但他依舊開一張拾得物收據給我,而失主也已領回,過兩天失主報案的警察局通知我去做筆錄,在做筆錄時那位刑事組人員告知我失主不追究但竊盜公訴罪並且說失主在做筆錄時說他還在現場後續我該如何自處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03

可爭執並不具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竊盜之犯罪故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重點是你處理過程的細節,請先排時間順序,越細越好,再找律師討論,照時序設法搜集有利證據

Maggie 104-05-28 22:56

你好,前陣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時的價錢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
想詢問

要在第一次開庭時就遞交緩起訴申請書及悔過書給檢察官嗎?

有可能會有不起訴的狀況嗎?

如果最後被判緩起訴的話會有前科紀錄嗎?

煩請回復,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ggie 104-06-02 20:09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aggie 104-06-02 20: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小君 104-05-28 21:39

我搬回我媽家已經快2個月,我跟我老公分居快2個月因為我懷疑他有女人,我看到他手機有親密照,通聯記錄都有那個女人電話,賴也是都有紀錄.他也帶哪個女人去做生意我也被他家暴過,因為小孩都大了,我無法忍受加上個性也不合,我只想單純離婚就好,不要求任何賠償.麻煩回答我要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外遇是可以作為離婚事由,所以您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好,再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所述,小孩已經長大,你只是想要離婚不需要任何賠償,如果對方也想離婚,雙方協議好找兩個證人,然後書面簽署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如果對方與你協議不成,你可以蒐集將過去他家暴及有外遇的資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可協議兩願離婚,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須經由法院訴訟裁判離婚,您須提出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12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1052條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1052條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說的這些都有保存證據嗎? 如果有的話,那可以起訴離婚,另外,有聲請保護令嗎? 有保護令的話更有利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成 104-05-28 17:24

昨天下課同學幫我去借隨充,結果班上同學搶走手機看我的YouTube看我查的搜尋剛好又是同名同姓的人,也剛好又要查別的學校不小心按到複製名子,在那找我麻煩,還恐嚇我說:小心點,這樣算侵犯隱私恐嚇嗎?

104-05-28 16:22

昨天在PTT收到一封站內信

完整內容如下:

----------------------------------------------

不知道你是太閒還是怎樣

問卷版的問卷

被你亂填了一大堆

還用分身填寫

大概看了至少有60篇以上

我想你不清楚嚴重性吧

直接跟你了當的說

去年底已有一個這樣被告

我們很佛心給他和解的優待

和解金絕對比你預期的多很多

也會比你亂填問卷所得多很多

看你這樣填寫

短時間內的數量應該不會輸他

不用跟我說這是誰代填的

或是怎樣有的沒的

這我們一律不會採信

現在跟你講清楚

是給你機會

從你收到這封信開始

2015/5/27 16:00

你只要再填一次

我會整理好版上問卷

和我們這邊的

直接請律師處理

並且會告知你學校

你也不用換id信箱

有疑慮直接送了

不跟你多說

還有我知道你應該得到不少好處

禮券獎品P幣之類的

只要求你捐出來

到便利商店捐款

金額3000元新台幣

你擾亂人家學術問卷

且意圖明顯

給你機會補償已經不錯了

真的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

這要多虧上次那位惹到人家律師事務所的準媳婦

我們現在會有義務的律師幫我們處理這鳥事

只是我們要不要請他幫忙

當然版上還有不少位

目前已經追回一些禮券

但你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他們

至於捐款時間

等你回信後告知

應該是星期五中午後的某個時段

我只要在這時段期間

小白單拍照給我看

你也不要作假

不然只會更慘

1.只要在PTT上的問卷我都不能填

2.捐款3000元

以上兩點做不到

會直接請律師處理

快的話2個月會收到通知書

言盡於此

你可以視而不見

機會已經給了一次

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真上法院

也不要又哭著求說要和解

你要這樣搞學術問卷

我們絕對會奉陪到底

只怕你玩不起而已

如果您有回覆的話

或是不清楚

今天五點前還會在線上回信

------------------------------------------------

以上是完整內容

首先我沒有亂填

第二關於分身

我目前是大四學生

跟女朋友在學校附近一起住

我們是用Mac分享網路手機然後填問卷

這樣IP當然會相同

我就回信給他解釋

他卻說早就知道我會這樣回

叫我等著領通知

請問這樣他會告我什麼?

我該如何自保?

因為我們7月就畢業了

我怕到時候無法證明我們住在一起

我們父母不知道

但是這裡的房東.鄰居還有我同學都可以作證

來這之前我有上PTT的LAW版詢問

他們告訴我根本不知道這可以告什麼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不怕他告我什麼開分身亂填

因為這是根本沒有的事

我怕的是如果通知單是寄到家裏面

會被我爸媽知道我跟女朋友住

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另外有個版主跟我說這可能構成恐嚇

請問有嗎?

第一封信的內容我已經完整打上去

如果有律師先生需要其他封內容

我可以截圖寄過去

因為PTT不能直接複製

這些都是我直接手打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填問卷是否能夠得到獎品之類的?倘若是的話,可能有詐欺行為。

2、大量填寫問卷,可能有強制罪的問題。

3、倘若要和解,請對方提供和解書再來考慮,否則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27 22:39

  好友利用本人照片於網路詐騙男性被害人金錢.經男性被害人向警方報案

本人收到警方偵訊通知才知情. 好友於警方偵訊筆錄中將自己名下詐騙手機門號與銀行使用帳戶全部推託為本人向她借去使用

男性被害人不知聽信她如何說詞. 也於警方偵訊筆錄中提到與本人見過三次面.但本人確實不認識被害人 更無詐騙他人財物

1.6-10日警方發文再次偵訊 本人是否請律事陪同較為恰當?? 費用大約多少

2.警方偵訊筆錄我該如何攻防?? 如何提反證?? 該注意甚麼利我之事項

感謝各位大律師賜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施用詐術,您亦無參與相關犯罪行為,您僅需如實回答即可,若仍有疑慮,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0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有。其餘則如實陳述即可。

104-05-28 12:57
感謝鍾律師的提醒 謝謝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 ... (恕刪)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25

您好:

建議您到警局作筆錄時如實陳述即可,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為妥,避免遭到誘導或不正訊問。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元 104-05-26 22:10

打這篇文的起因:

前幾個禮拜女友要我列出到目前為止的支出清單,我就將我用手寫紀錄的支出簿用手機拍照傳給她看,然後在還款的問題上,她說他前男友們都沒有這樣對她沒要她還錢。就開始吵架然後在對話中靠著我對她的包容要我說不用還的相關言論。這讓我覺得很可怕。

 

1.女朋友會跟我借錢的原因是因為剛畢業後找工作沒下落,爸媽也將財源斷掉,所以在找到工作之前的生活費和開銷都跟我借,等到找到工作後會開始還我。

(當初說借的那段話的line紀錄因為重灌app洗掉了,但是之後的對話紀錄幾乎都在)

 

2.她的手機用我的信用卡刷遊戲點數等等和我匯款給她每個月的生活費和支出的款項都有資料在。(銀行-明細)

 

3.我有她個人資料.地址,但僅用於下班回家晚上幫她看人力銀行工作用。

4.交往到現在一年還沒見過一次面。

5.女友前幾天找到工作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將我借給她的錢都拿回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蒐集他有向您借錢的事證,若他有承認,最好也能以LINE的方式來回覆,再把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49

1. 前二位律師說的都沒錯,站在法律上可以如此主張。

2. 對方可能會抗辯是好意施惠關係,請注意。

一、關於借款不還,第一件事當然是要搜集借貸合意及借貸物交付的證據

二、一般來說,如果有借據而且在借據裡面有寫[ 已收訖] 的字樣當然比較好。

三、有人會迷信本票或是支票,但是本票支票如果沒有連結到原因關係的話到時候會比較麻煩。所以即使你手上有本票或是支票,還是要舉證證明原因關係存在。

四、單純的匯款不能證明原因關係為何。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那你走過頭了,可以進去買個早餐再回頭來找律師

阿元 104-06-06 19: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剛剛女友提分手~我跟她說請她還我,然後她說之前吵架說不用還。

要賴掉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身上也沒有錢。
阿元 104-06-06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律師請幫我~但我身上沒錢了
104-05-23 07:31

事情緣由為本是不熟朋友之後熟了他說他喜歡我,原本對他也有好感,但之後經過一些原因及事件,總之覺得不喜歡他了而且開始覺得他很怪,是變態,一開始也好好表達我不喜歡他了及後來交男友了,然後說不要聯絡了,想說冷處理不接電話,封鎖所有東西。接著開始以下事件,他知道我家住哪,會在我家外面堵我(就坐在外面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那天剛好沒出去,他自己傳訊息給我叫我出去見一面,我沒出去),有一次在我家附近晃我剛好出門還遇到他(這次之後更覺得他很恐怖),堵我事件不止一次。

 

1.(事件已一兩個月有了)一直不斷打電話來,一天打20-30通,封鎖之後,還會借朋友手機繼續打來

或叫朋友加我line一直密我叫我回他理他(還有用無顯示號碼一直來電)造成我困擾,一直騷擾我。

 

2.一直傳手機簡訊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包括罵我錶子,賤,破,諸如此類的字眼,還有很多色情的包括想上我及許多相關很難聽的字眼,也有說要揍我。我覺得完全是侮辱辱罵我。

 

3.昨日發了一則動態內容大意影射為要來找我讓我很難看,照片放一把手槍,其中一句說把我當傻子,我就讓你見見瘋子。(全文雖未指名道姓但跟我之前聊天內容有相關,讓我覺得是在說我)其內容我覺得很恐嚇也很恐怖,造成我的不安。因知道我住處,請問我該怎麼辦?

完全是由愛生恨,變成變態,愛不到就如此的騷擾

我怕他在我家外面對我造成傷害,其言語侮辱也讓我身心俱疲,請問我該怎麼辦?報警有用嗎?或是能告他什麼嗎?

 

 

 

 

 

你可去警局報案,或委託律師直接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強制罪及恐嚇罪,應檢附相關資料立即向警方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3 10:20

Dear 翊,

建議您暫時先冷靜下來,這種變態有時會因為你採取了反制措施而以為你在回應他或更加激烈的手段,整體來看他的行為己經構成了強制追求,如果您提告的話要舉證,但躲在別人的帳號裡密你或者用動態訊息的內容(您不是將他封鎖了嗎,所以您怎麼看的到那張照片)。以上是法律的部分,由於對方非男子漢(突然也怕這篇回文被看到..)所以我想他才會先採用保護自己的方式來攻擊妳,使妳疲於應付,有更多證據嗎?如果您提告可能又是一場混仗,必須證明自己不是對號入座,以及對方可能會反擊妳有這麼多的聯想是因為妳在乎他等等。

 

若是有其他證據建議先申請保護令,若是提告筆錄建議先由女律師看過,但以上的行為都須要充份資料以及證據充份,建議您先詢求諮詢,俾利蒐證等。(還有您目前要證明對方的動態訊息放手槍是在恐嚇您會有證據過於間接的問題),不過這種瘋子還是要處理,只是建議您先詢求如何蒐證以及舉證的方向

以上,

consultation is sugggested, becasuse you cannot hide in the shadow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法律面的處理,可以委任律師或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奪命連環摳之部分)告訴。

在非法律面之部分,建議不要與他在有任何的聯絡,該封鎖刪除就先封鎖吧,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sky 104-05-21 19:18

昨天收到傳票 大概是去年六月發生

去年剛畢業就到台灣大哥大工作,因為有業績關系,所以當時候客人來續約有折扣手機是零元可是我還是跟客人 收五百塊去買配件給客人,後來客人要求要發票,所以故偽照一張發票給客人,但我在這中間沒有獲利,只是為了業績,結果好死不死偽照發票那一張的號碼剛好讓他對中,他拿去兌換被郵局舉發,後來找上我來,一開始我收到電信警察的通知要我去做筆錄,就在前天我收到偵查庭的傳票要我出庭,想請問我需要做什麼嗎?這樣可能會判什麼樣的犯罪結果呢,在這一件事情發生前我就已經離職了,因為內部其實很複雜,我覺得不適合自己因此離職離職後沒多久便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我做筆錄,事發一年了,現在才收到傳票,懇請幫忙解答,只是剛出社會兩年的自己完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被告還是證人,當然本件若是被告,則仍有機會聲請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若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44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警詢程序,並協助答辯。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57

您好:

您的行為即便沒有從中獲利,但似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惟此罪後果可大可小,端視您答辯方向及內容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在開偵查庭前速與律師商討答辯方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郭 104-05-21 16: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在本月17日 因鄰居檢舉在女友租屋去樓下 被查獲2小包k他命手機 帶回派出所 之後警察又回去等我女友回家後 上樓盤查 搜出62克k他命 夾鏈袋 磅秤 後來到分局 偵查隊跟派出員警說 因為我不是現行犯 只能函送 而在家的女友和我朋友被移送 他們筆錄也都交代清楚 東西都是我的 沒說我賣 也沒說我給 之後一萬交保 我個人筆錄也都說是我的 沒說有販賣 說磅秤是因為我一次拿50怕對方會少給 所以買的 夾鏈袋是因為要裝小包帶出門抽方便 筆錄都有交代清楚  被查扣手機是新辦的 只有少部分通聯 都正常 敏感的是他是王八卡 請問已目前證據 我會因為什麼被起訴 是持有超過二十公克以上 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成立的機會高嗎? 有機會緩刑嗎 
(本人初犯 無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分裝的物品,所以至少會遭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加上您的女友是您給的,所以還會有轉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1.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是單純吸食,就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您係單純自己施用或是販售等,罪刑差異甚大。

2.  您至少有持有毒品之刑責,警方後續應會檢驗您與女友、朋友的尿液或毛髮,若他們呈陽性反應,若來源為您無償供給,就有轉讓3級毒品的刑責,警方甚至會認定您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其中的差距憑藉您的供述、或他們是否可以透過通聯找到您有販售毒品證據。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分裝袋,加上您持有的數量大,或許會認定有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損害控制於加重持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34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意圖販賣而持有K,也是要有相當之證據

至於K的持有,若只是小量持有(純質淨重未滿20)不會有刑事問題,頂多是行政罰緩,罰罰錢,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

但是,若純質淨重已達20以上,就會有刑事加重持有的問題。

另外,若女友跟其他人只是說東西是你的,只是剛好在你家,沒有說是你給他們吃或使用或做任何用途,就不會有轉讓的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回覆 小郭 的發言內容:

各位

1.就您所述事實因為量大加上有分裝袋及磅秤,極容易被起訴因販賣而持有,但若無人指述您販賣,法官並無積極證據判處您因販賣而持有

2.其次,文中似乎提到您女友身上帶有少量毒品而被查獲,且您女友供述此等毒品來源為您,則此部分恐被起訴轉讓,除非您們是共同出資去買入共同施用

3.毒品罪嫌屬重罪,若資力許可建議委任律師初始即參與辯護較能保障權利;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4.本所律師承辦毒品案件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阿偉 104-05-19 22:40

本人某天在球場打球

因為跟幾位朋友有身體上衝撞 導致鬧不合 並沒有起口角

後來 對方卻帶人來球場毆打我 

當下沒有去驗傷 但是 有先用手機拍下傷口

也有好幾位目擊證人看見

我想問說  這樣如果要告對方 能告成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用照片、證人提告

2、不過建議還是應該去驗傷

 

kai 104-05-19 03:07

各位律師好,我前幾天遺失了我的存摺及提款卡,因為以前我也常常丟失我的存摺金融卡所以就不以為意,想說過幾天去補發就好了,殊不知...5/17用手機登入網路銀行發現錯誤代碼無法登入,上網查詢後是解釋成因帳號密碼輸入錯誤超過三次所以需要臨櫃辦理,5/18去郵局辦理補發才被通知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有人報案詐騙大約4-5筆記錄,想請問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詐欺罪,仍需視您是遺失或因其他原因而交付,所以日後警檢仍會繼續偵查,您應將事實經過交待清楚,否則容易被認定是屬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9 09:06

儘快去針對存摺與金融卡做掛失,令若被傳喚則強調說您只是單純遺失存摺及提款卡,並非提供自己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建議你與其他被害者和解。如果不認罪的和解的時候可以主張你只有過失沒有故意。

二、是否認罪請三思。就算是和解,不認罪的話檢察官是不會給緩起訴的,法官也未必會給緩刑

三、有的人會想快點賠錢結束,有人會一心要個清白。如果想要快點結束的人可以考慮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如果要爭個清白的建議找個律師協助。

四、如果出不起律師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會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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