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為天候因素,則您要主張解除買賣可能會有困難,若您未給付價款,則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時至流感好發的季節,翔書為避免染上流感而影響工作,到大型教學醫院施打流感疫苗。隔天,感覺腿軟、注射部位痠痛、紅腫。5、6天後出現雙手抖動之巴金森氏病態,翔書認為是因為施打疫苗後引起免疫系統攻擊神經系統,造成錐體外路疾病及不正常動作疾患、肌陣攣類巴金森氏症,因而向法院依侵權行為規定起訴醫院,請求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本案經鑑定後,鑑定意見認為認定巴金森氏病態之形成原因非常多且不明,無法確定是否與流感疫苗有因果關係,需有大型流行病學研究調查才能證實,亦無法證明上訴人所患巴金森氏病態與其接種流感疫苗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亦採信鑑定意見而認翔書「無法」證明自己所發生的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但翔書的律師主張,基於「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應由醫院證明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無」因果,若醫院無法證明,則應認為發生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才符合「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
對此,本案承審法院認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若一方就主張的事實已提出相當的證明,他方若欲否認該主張,須提出相當的證明,來盡其證明的責任,此為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鑑定結果既認為無積極證據可證明二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認醫院就其所辯已盡相當之證明,翔書未提出證明來否定醫院的證明,無法認定翔書的主張為真實,如此之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訴訟法所揭「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並不違背,所以判決翔書敗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電話:02-238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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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遊戲私服器的糾紛
我想請問一下
我8/8號當天 玩一款 "天堂" 私服器 不是官方公司所開設的 是私人開設的
因為當天中午 賣帳號 所賣帳號的錢為NT.1000 新台幣一千元
我至下午 未給對方回應 也沒有接到電話 因為睡著了
中午交易 約下午4:52分左右 對方已報案
之後 薪資帳戶已變警示戶 無法提款
請問.
從筆錄到開庭 又大概需要多久時間呢?
那開庭時我會負責還給對方NT1000.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那帳戶變警示戶 要等整件案件處理完成才能解除嗎?
那整個流程跑下來 大概要多久..
我又要當兵了 會有什麼引響嗎?
http://blog.udn.com/mobile/frankbetty/3531996
我有看到這篇文章...
如果檢察官/法官 劈頭問我認不認罪 該怎麼回應呢..
如果不認罪了事後對方又說 我遊戲帳號內沒有東西 那該怎麼辦 ?(從給他帳號密碼後已經沒有動過遊戲了)
對了 我事後有做完筆錄了 8/15去台北做完筆錄
而當天回家 問了遊戲管理人 他說此帳號最後登入的IP
不是我的IP
對方也在LINE訊息中 提到 他有登入過
那這樣 我還算是詐欺嗎?
希望法蘭客大大能給我一個建議..
這個困擾我好久了.. 拜託您
在請問一下...
如果想與對方私下和解 對方要求一萬塊 合理嗎?
如果開庭時 那個伺服器倒閉的話 會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在開庭時 可以拿出手機錄影&照片 給檢察官/法官看嗎?
還是之前就要先列印好 拿給 檢察官/法官看呢 ?
麻煩大大解答 .

律師妳好,我是一家汽車改裝公司的員工,我在今年的時候跟我們公司一位總監洽談過兩張自家公司產品椅子要安裝到我的車上,納當時總監的意思是說叫我先安裝後,有賣到產品了再來談付款的方式,後來談好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但是在8/31號的時候我們公司總監被惡意的請辭,那到昨天我被我們公司一位總經理叫去辦公室,他直接問我說在我車上的兩個椅子有沒有付錢了,我是說還沒因為總監說是要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總經理就說那你給我簽下一張本票,簽完我們直接到警察局去,她說要告我侵占公司產品,他還強調我跟前任總監一直在惡搞公司,掏空公司公款來做其他事情,但是我跟前任總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公司的事情
我當下很無言我想要回到座位上去拿手機,她堅持不讓我去拿手機也不讓我跟我們公司另一位總經理說話(因為我是歸屬於另一位總經理底下的人),堅持我跟她簽一下一張14萬多的本票,還說這張本票簽完他會去叫地下融資的人來找我要,每天還會加收利息,我被迫無於無奈才簽下了本票,他也還是不放行我去拿我私人的手機,堅持要我跟他到警察局去,一直脅迫我說我跟總監搞公司,叫我一直要講實話,不然他要函送我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及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未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又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姑姑無前科,犯行亦非重大,未造成對方重大嚴重之損害,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緩刑,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可於合理之範圍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對方條件太誇張,可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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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在「保證生醫院」接受人工生殖技術懷孕,懷待第十週時,聽從其婦產科主治醫師之建議,實施四胞胎減為二胞胎之減胎手術。但雯雯術後產生全身發冷、發抖、手腳冰冷發紫等症狀,後雯雯因子宮內膜炎致敗血性休克而死亡。雯雯之老公認為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消毒不夠導致雯雯感染而死亡,故依侵權行之規定為向「保證生醫院」求償殯葬費150萬、慰撫金300萬。
觀察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減胎手術應在嚴密消毒及無菌技術操作下進行,若使用之器械未進行消毒或消毒不嚴,致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細菌污染,術後出現高熱、腹痛、陰道流膿性分泌物等子宮和盆腔感染現象,嚴重時將會引起敗血症而導致死亡。且二審法院參考醫審會鑑定書:「如果醫療器具不潔或消毒不夠,是有可能導致大腸桿菌感染等語」,及雯雯自入院施做系爭手術致死亡為止,從未離開醫院,且手術所使用之消毒用品及器械,均由醫院提供及所屬人員管控,認為手術感染,顯然是因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之過失所致。醫院既未能舉證證明其對院內負責消毒器械之受僱人員已盡其監督管理之責,也無法證明雯雯之死亡與其受僱人員器械消毒不完全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醫院應對其院內負責消毒器械用品之受僱人員所為未完全消毒之過失行為,依侵權行為法則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二審法院對雯雯係因手術器械消毒之過失致感染死亡之因果關係推論,最高法院並不認同。觀察最高法院判決,是認為二審未說明雯雯死亡原因之子宮內膜炎究與系減胎手術之施做有何因果關係,即逕予排除該鑑定書所述三種可能感染原因中之「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及「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原因,而以剩餘之「器械不潔把病菌帶入子宮」,作為認定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有過失及「保證生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之依憑,未說明可能原因或無法排除之鑑定意見,何以可作為確定論斷之依據。
況且雯雯腹部器官並無破孔或損傷、陰道減胎手術之流產率低於腹部減胎或子宮頸減胎手術等事實,在經驗法則上如何推論得出可排除「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暨「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可能原因,仍待釐清。因而廢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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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2014/10/14辦手機續約,當時剛退伍沒錢,朋友提議我手機續約價讓給他,等他合約到期換我用他續約價買手機,那在今年的5.6月分他問"我要不要買當初用我續約價買的I6 plus",我跟她說"要看你出的價錢和到時的新款手機比較看看我再決定"
那支二手I6 plus他出價10000"含扣掉續約價",我覺得不划算,而且還要等他合約到才能跟他拿那支I6 plus,之前對方有跟我表示"用他自己的續約買最近要出的I6S,他買一支空機I6 plus 13900的價錢給我",我問過電信客服和門市一樣的合約手機價格是13900,那9月份可能會調整12400,那我跟她說"我要等你合約到時9月可能會降價到12400再買,對方堅持要賣13900,要嘛就不要"續約價他要吃掉的意思"
請問這樣我可以走甚麼途徑?

我妹妹撿到一隻手機,原本昨日打算去手機行賣掉,所以重設定手機,但在賣出一個小時後又後悔了,決定還是今日陪她一起還給失主,但手機行已抄下手機的IMEI碼,事後雖然已還給失主,而失主遺失時有報案,但失主拿回手機後不知道有沒有回警局撤案,因為聽他說是公司手機,公司幫他報遺失的,如果手機行後來把買賣收據給警方,上面有IMEI碼,我妹妹說手機行那張回條只寫已自己贖回,雖然已陪她歸還給失主了,但想請問這些後續會有什麼官司的問題嗎?謝謝。
PS.妹妹說對方已重辦SIM卡,手機也已領回,遺失當日有報案,但今日已陪她還給失主。
有的律師說不會有問題,但有的律師又不怎麼確定,所以可以請這裡比較專業處理過類似此案件的律師解答嗎?
感謝。


約定好保證每月獲利5%,從100年5月開始,一開始給他50萬投資,前三個月都有拿到5%獲利,100年8月又給他200萬投資,總共250萬每月有8%獲利,但後來拿到的錢都不足約定好的8%,他的解釋是股票不好,到最後連續拿不到獲利部分,才告知說把250萬本金說賠光,要他賠錢他竟將之前是屬於該有獲利的部份算是本金扣掉,只有還一筆70萬,剩下的約定每月還,有由他的媽媽匯款給我,後面又找我投資,說這樣能讓他加速還錢,有給38萬有簽所位投資契約,時間由103年8月到104年2月,要還的金額為52萬多,前面所欠的錢,說每月還他有負擔,改為半年還一次,後來都沒還,約定今年2月也要還款的50萬也沒還,打電話到他公司,他公司說他經離職,兩支手機也多不通,剩下還有約150萬沒還,請問這要怎麼處理,請幫幫忙告知我一下,謝謝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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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免逾告訴期限,建議您應盡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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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營造工程的承包商,於103年10月份向一家磁磚公司業務訂購了一批磁磚且約定於今年5月交貨。該業務也於103年10月向我收取了50%的現金當作定金並簽名於報價單上以證明收取訂金無誤。今年五月通知磁磚公司業務出貨一直至今都沒到貨。詢問該公司才知與我接洽的業務早就離職了,且於103年10月向我所收的50%定金並未交回公司。再用LINE與該業務對談中,該業務一直找理由推拖遲不交貨(如:庫存量不足需等生產線重新燒製、須全額付款公司才出貨、人不在台灣....等)。等我告知該業務我已與其公司聯絡,且公司已告訴我早該員已離職且款項並未交回公司後。該業務就失去聯絡,手機停話LINE訊息未讀不回。我想告該業務詐欺取財及背信是否能成立(其公司已對他提業務侵占中)。請律師不吝提供意見。感恩!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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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就是 對方還未退還手機 也不給我貨單 且一直問我家住哪 我就硬不說 且我跟他說 在派出所外面找我 他也就是不要 一直要問我家住哪 還問犁派出所遠不遠 他也說叫朋友找我 我就會想說 他是不是要來我家打我或找我家人麻煩 我就問他為何要問我家地址 他說比較快 那我說警局比較快 他還是一直問我家住址 後來我就給他地址(警局的) 我沒跟他說市警局的地址 結果他還是沒來 後來我發現他還在網路上做交易 我就PO文說 請勿跟此人交易 因為他貨物一直拖 還沒給我 還一直問我家住址在哪 我只想警告大家說 他還沒跟我交易完成 且連退貨都還沒退 結果他說要提告我 請問我有犯法嗎?(我的貨物都還沒處理好 就繼續跟別人交易 且從7/21拖到現在)
結果他說: 你很好 說有提名 還有繼續po文嘿 繼續慫恿別人嘿 也沒人相信 今天面交兩ㄓ手機 抱歉了
覺得很無言 我是有說錯嗎? 沒跟我處理好 還繼續跟別人交易 而且我哪裡有慫恿別人 且狂問我家住址 誰會隨便給家裡住址 給個另外一個地址 自己也不去 且沒做壞事 在警局前面交易又沒關西 到底....

律師您好,請由我先行敘述大略概況
我的家人在遠傳電信進行續約時,要求以下兩點
手機通話月租費198元 無需任何手機網路或智慧型手機相關服務幫我們處理的門市人員清楚我們的需求後,突然提出一個活動方案,詢問我們是否需要
該活動免費贈送300元全家便利商店禮卷我們確認過是免費,才答應使用她說的這個活動
但當全家禮卷寄來時,才發現她是將我們的198變為
手機通話月租費100元+49元手機網路服務+49元OMusic方案該OMusic方案就是贈送禮券的代價,與當初在口頭上談好的合約內容不符合
由於簽字當時,對方是拿一個看不到合約內容的平板給我們簽名,簽完後,複製貼上到合約上,但合約內容與口頭上談好的內容不同,該門市人員擅自更改合約內容,我認為不合理
如果想立刻更改其他月租方案,會變成違約,要付違約金,但我們想先跟當時的門市詳談,上述這些狀況,對方是否違法?如果違法我們如何應對?想要得到一些法律建議,謝謝!!








你好
當事人原本是情侶 但分手後男方揚言要告女方
盜刷 / 原本女方手機信用卡設定是男方的信用卡,男方也知情也同意,但女方刷了信用卡也會匯錢還給男方(有明細), 刷信用卡的事情是今年六月發生,已經過了兩個月,男方錢也繳了並無去銀行表示盜刷,他現在揚言說 因為他是自動扣款所以他不知情,這樣盜刷是否成立?
毀謗 / 女方與朋友私訊抱怨男方,講男方講得很難聽,女方的朋友卻轉告給男方知道,似乎是有截圖傳給男方,所以男方很生氣也要告毀謗,私訊是否是個人言論空間? 這樣私訊毀謗是否成立?
且男方還有罵女方婊子。
詐欺 / 男方要討回在一起時候費用(EX:生日禮物IPONE5 出國花費等等..),否則要告女方詐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於男方之要求可暫時不予理會,並積極蒐集男方之錄音或留言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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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我借了一位朋友19500但沒有寫借據
7月初他有還我3000剩下16500
但他說他八月初還會還我
7月底我打給他(有錄音
錄音有提到他有說他欠我多少他然後說他8/20可以先還我12000剩下的4500再簽借據,但我有提到我還是希望簽借據會比較好,他說他沒辦法
他後來好像找到一份薪水蠻高的工作,我希望他有錢的話能還就先還
之後8/7我在line上面問他要不要先還一點?還是20號一次還完
他說20一次
8/20號晚上6點他說他這邊公司可以先支薪15000但剩下的可能要再找時間還我,但我告訴他說你說20號一次還那就要一次還我,後來他說他再去跟別的朋友借好了再打給我,之後音訊全無。((這沒有錄音
現在已經8/21號了我打好多通他都直接轉語音((把我黑名單
後來我找他朋友打給他也是一樣,我傳給他的line都是不讀。
我沒有他的地址只知道他的名子和手機號碼。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如果想要回來需要採取甚麼行動呢?
要如何才能夠查到他的地址呢?
我其實也很自責幹嘛當天不先跟他拿15000..但已經過去了。
希望律師大大能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今天我做了一件傻事
一開始與人交易,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傻傻相信他們,解果被騙走了!
一慌張之下,與該APP小編連絡,然後我就說APP被盜,請他們解決賠我點數,
中間說了些不該說的
如下
小編:啥帳號
我:小豬的帳號
小編:怎樣被盜
我:我沒兌換QQ幣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可是有兌換5組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3971075
我:小編麻煩你了,被盜以哭賺的很辛苦
小編:你說那QQ卡不是你換的/
我:是啊我沒玩遊戲
小編:怎樣被盜啊 奇怪
小編:他要有你fb帳號耶
我:因為fb有被盜過
小編:你fb被盜 他怎知道你有玩小豬
我:我怎麼會知道
我:小編:這我們沒辦法喔, 是FB帳號被盜用
我:…
我:賺的很辛苦耶
小編:FB帳號要妥善保管喔
我有改過了啊
沒辦法解決嗎
小編:要怎解決@@?
我:賠點數啊
我:一半也好
小編:為啥要我們賠啊 不太懂
我:我的手機都沒提醒
小編:提醒啥?
我:因為交易收手機會叫這次都沒啊你們也沒做防盜機制
小編:兌獎本來就不會叫啊
小編:大哥, 是你FB帳號被盜耶
小編:跟小豬有啥關係
我:好歹也做個兌換輸入密碼
小編:輸入啥密碼?
我:這樣比較不有問題
小編:哪來密碼啊?
我:設至兌換前在輸入設定密碼才可兌換
小編:那萬一你密碼被盜呢
小編:還不是一樣
我:不一樣啊,多一到程序
小編:你怎樣發現你被盜
我:開app手頁點數缺很多
小編:被盜還留3萬點給你喔
小編:那麼有良心
我:我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小編:https://myip.com.tw/
我上網的 IP 是? - 簡單又快速來取得目前使用的 IP 位置 - MyIP.com.tw
myip.com.tw
小編:跟我說一下你的ip多少我們查查看
小編:另外你被盜的QQ卡我們會請廠商註銷
我:反正點數回不來了
小編:你給我ip 啊我們查查看
小編:也許點數可以退給你
小編:抓一下手機螢幕截圖
小編:人勒?
我:我只要qq卡讓那些人無法始用
我:至於剩下的我會找時間清空,等過一陣子在使用,免得又被盜
我:謝謝
我:唉莫大於心死
我:我會連同家人的也清空然後去寫評論(沒寫,因為有商譽問題)
我:要大家小心
我:剛剛冷靜下來,想了一下,一開始也是你們強制綁FB,現在出問題,反到說我fb被盜不關你們的事,哪招
怎麼,現在換你人捏
我:為何他們會知道我有用小豬app,可能是之前賣場有糾紛,請你處理的資料對話都沒清
我:剛剛看了一下所有綁fb的都有問題,要先來處理了
我:到目前所有的app小豬的賠最多,只因太好賺
我:也是很辛苦賺來的,一夕之間,唉…
結果被其APP公司查出IP封鎖,這帳號就是因為ip 跟盜用QQ卡的ip一樣所以封鎖了,
這個謊圓部不下去了,當然帳號被鎖了!
裡面的點數化為烏有,之後一直談話,小編當然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我不敢承認,還說是家人,
也有求小編讓我恢復帳號,當然是不可,因為說我要騙們點數
小編:APP公司有打算要告我詐欺
之後就把遇到詐騙集團的是跟小編講了,APP裡面還有我跟詐騙集團的對話(好怕被刪除,這樣會對我不利,因為帳號備索無法登入截圖),包含要轉入我的帳戶,只是小編不相信說我唬爛,要去查對話紀錄,小邊說我要是騙他們,他們要報警告我詐欺。
我好擔心被告,求幫我一下!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號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費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上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有配偶,若該證據能證明以上二點,即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無法證明上述二點,或許可考慮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對證據要求不像刑事那麼高,惟仍須一定程度之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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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金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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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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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金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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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新北市立環保局 超載的回收垃圾掉下來砸到出車禍受輕傷
出車禍 當時沒帶手機 請環保局人員幫忙報警 雙膝有挫傷背部腰部有撞到會疼痛 環保局的人員說已經報警了 請我稍等 然後過一下有另一台環保車來把超載跟掉落的回收袋收走 然後環保局的人 要我等一下警察
結果他就逃跑了 我等了快一小時警察也沒來
隔天我到警察局查詢報案 結果環保局的人根本沒報警 今天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確實有拍到 也查詢了車輛的確是環保局的車子
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如果私下和解還能聲請國賠嗎 因為他們太過分了 撞了人什麼也不交代就跑走 還叫同事來毀壞證物將垃圾搬走
程序要走多久 律師費用怎麼計費 因為我的工作要搬重物 所以這樣我沒辦法上班 醫生要我短期內不要搬重物 麻煩請律師回覆 很急


_你好:
先生為了小三離家在外租屋,原本小孩跟先生住偶而回家住幾天,後來先生搬去朋友家借住,這個朋友跟他太太原本跟我們夫妻來往很密切,來往過程跟我們借錢每天來家裡吃我們的,連出門吃吃喝喝都完全我們在付錢,男的幾乎都不做事我還幫他介紹工作,再他第一個月領錢時跟他要還欠我們的3千,他一付不知情說他老婆說都還清了,因為這樣他們夫妻吵架感覺很尷尬就沒在連絡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對我很不爽,在跟我先生聯絡上後沒勸先生竟然還挑撥先生幫他對付我,他曾經跟小孩說要他們選一邊,說選爸爸就不能跟媽媽,選媽媽就不能在找爸爸了,因為要抓先生跟小三的證據我有在小孩手機裝APP可以遠程錄音,好幾次錄到那個朋友跟先生挑撥的話,比如我跟先生說我有錄到他跟小三上床的影片,希望他出面跟我好好談,錄到他朋友跟先生說(不用理我當我瘋子,說在法院不能當證據告訴他只要沒抓姦在床要打死不承認)(說我只是要逼他出來談我根本拿先生沒辦法),還幫小三算如果先生訴請離婚他要給的贍養費法院有一定的算法要小三不用擔心,不然就是錄到他朋友問你女朋友勒?要他找女朋友一起出來的話
而且自從他借住在朋友家後做的事越來越過分,到現在小孩他已經直接說他不要,連小孩故意帶去他公司給他,他都可以不理叫小孩直接去警察局,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對他朋友提告妨礙家庭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有與外遇對象發生性交行為,若證據充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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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