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或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的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的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我們該怎麼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的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辦

12/27下午約3:50幾分在小巷,載著小孩及要寄給客人的包裹,我直行時速不超過35,但被一個時速超過60-70的人從我前輪撞上,我跟小孩直接滑出倒地,對方確沒倒,直接肇事逃逸,但剛好路口3隻監視器全壞,但再下一個路口,有拍到對方,所以警察告訴我,這告不成對方,只能說疑似是對方,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我們告不贏,所以給我對方電話,叫我們私下合解就好,不用報案,因為沒任何證據可證明是對方撞的,所以想請問,撞的當下真的沒拍到,我們只能私下合解嗎?但我額頭有縫,手腳也都傷,摩拖車前面都壞了,連洛對方,對方堅持是我撞他,我時速太快,只願付道意責任,問題是我還載小孩,包裹,怎麼對方沒事,可以直接跑,我跟小孩還被送醫院,我能騎多快,沒監視器真的告不成嗎?
ps,對方是有案底,然後警察一直叫我們不要報,私下合解,真的沒監視器,就只能我自認倒楣嗎?我現在只有交通隊醫院做筆錄,現在的警察還沒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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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是做電子業,前幾天被公司用11條第5款不適任資遣
請問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因為之前單位主管本身對我有意見,所以我考績他都給我最差,他說和人相處有問題,但我之後改了,而且也是半年以上的事情......
我有時候拿自己的休息時間在整理工作所需的東西,但他卻認為我不想做
休息時間機台停了,但休息時間公司不算錢,而且也是我自己的時間
理論上我可以不用顧機台,所以我拿來準備給下一班的東西,準備好了才去休息
部門都有監視器,因為是分兩批休息,可以錄到我第一批的時候有在工作
第二批的時候再準備東西
單位主管用不適任資遣我,雖然有資遣費,但真的很不平請問可以告他瀆職之類的嗎??
因為他打績效都是個人喜好,都給很低
那有辦法回原公司嗎,因為只是主管的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偵查案件時間本來就會比較長
多耐心等一下記得不要超過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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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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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27禮拜日的10點左右
地點在清泉崗旁邊的7-11前方
當時因為看到車子所以走直線道,單時與他有一台車距,當我機車騎到他旁邊時她忽然衝出來,為了閃避他往左偏又緊急煞車,人趴在地上
對方的速度放慢,隨後又直接右轉開走了
當時旁邊是7-11理頭的店員看到跑出來幫我扶到旁邊
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
直到我到了醫院檢查到一半,對方才跟警察一同到來
對方說開車的那個應該是我
當時在醫院做筆錄,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警方以我問你答方式做筆錄
當下未跟警方提到對方未停下車來
不過對方是事後才自行報案的
還有至於賠賞方面可以要求賠賞什麼??
順邊一提,對方說的話每次都不同
對方說我時速超過60,又說未看到後方有來車,事後又自行報案
他堅持根警方說自己速度不快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你好,我已經被騷擾很久,但不知道此事件是否可以報案處理?因為目前租屋套房有共用洗衣機室,已經有非常的多次:把衣服拿去洗衣機洗時,等差不多洗好時間回去拿衣服時,衣服總是被更動過,原本是應該要洗好衣服時間,去看時卻發現衣服很明顯被動過,洗衣機被調整到還要再多洗30分鐘,甚至被調到還要再多洗2小時,已被騷擾很長一段時間,我的房門口甚至無故被亂丟食物,飲料等,之後房東終於安裝監視器,原本一段時間後,類似事情沒有再發生,沒想到過沒多久,又再一次發生騷擾事件,一直在催房東查監視器,但事情被一拖再拖,我經常被騷擾到不能睡,擔心他人會不會有做出甚麼事情,怕報警的話,警方會不理會像這樣的小事情,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能否諮詢請教一下,謝謝

請問重傷害罪追朔期是幾年呢?
為什麼警察說 10 年, 有些人又說 15 年?
因為我阿嬤眼睛被我大舅的老婆用力推撞, 然後撞到門把而失明
事後不理不睬, 兩次住院完全都沒來醫院探望過, 且口出惡言, 無悔過之意
這幾年行為, 言語更誇張, 甚至否認事實, 不斷騷擾
近期已申請到保護令
事情發生在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至今約過 15 年, 上個月有去醫院申請 診斷證明書
但看內容醫生也只有敘述病人症狀
沒有特別註明什麼 (比如造成失明原因可能為外力撞擊等因素)
因為身為孫子, 實在沒辦法忍受阿嬤長期受到大舅跟他老婆的欺負
當時阿嬤因為心軟未提告求償, 直至現在只希望能讓他得到該有的逞罰
想請教律師們幾個問題:
1. 醫生只有開診斷證明書, 診斷病名跟醫師囑言都沒特別提及什麼
只單純敘述病人症狀而已,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當時沒裝監視器
但有人證
2. 我們還能夠根據什麼法源, 什麼罪名, 來對加害人求償呢? 追朔期過了嗎?
若提告了, 根據律師專業的經驗, 我們贏的機率大嗎?
通常這種案件法官判例大概偏向哪種? 罰款或有期徒刑
非常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加害人也都承認
那就沒有問題了
接下來就是談賠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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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是這樣的,
我阿嬤及小舅住在這塊土地及房屋都是祖先留下, 因此都超過 50 年以上了,
但沒有土地權狀, 土地是以前早期 24 分 (24個人名字) 的時候留下的,
但有房屋權狀
民國 88 年我大舅回來蓋房子, 拆掉了我阿嬤一邊的舊屋
當時並沒有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就蓋了 3 層樓的鐵皮屋
去年 2014 年大舅買了土地權狀, 但重點是不知買在哪塊土地
也不是買在現在住的房屋底下的土地 (因為這村莊土地都是以前 24 分的時候所留下)
但因為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 (10多年了) 用精神及行動不斷騷擾我小舅一家人及阿嬤
(包括破壞大門, 敲破車子前檔, 破壞監視器, 公用走道故意用空紙箱等雜物堆, 造成要過很困難, 幾乎要橫著走過, 公共大門門鎖被換掉, 小舅一家人很怕萬一火災時, 逃生會受到阻礙, 及做勢打人, 等等事情..)
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幾件事:
1. 大舅的房屋民國 88 年沒申請建築使用執照 (沒房屋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
下 24 分也沒權狀, 但去年大舅有買這村莊的土地權狀, 只是根本沒載明買
在哪塊地, 地號多少)
這樣的房屋是否構成違建? 提報違建後拆除或罰款機率高嗎?
若我們去提報違建是否會影響到我小舅一家人的房子 (小舅房子有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下 24 分沒權狀)
2. 當初大舅回來蓋房子時, 有簽切結書, 內容有載明公共走道, 空間, 大門是
大家使用, 但如今大舅跟他老婆蓄意將公共走道占滿一堆空紙箱,
雜物, 廢棄的熱水器, 水桶, 空籃子, 掃把, 廢棄洗衣機等其雜物,
公共大門之門鎖故意換掉, 且不給小舅一家人及阿嬤鑰匙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告他們什麼呢? 可以依據什麼法源來解決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律師~~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是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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