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場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因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因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板上諸位先進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事情是這樣的.
姊夫停車在紅線上(已經停好了..人不在現場).有一個青年被計程車撞傷了.現在重傷
青年的家人說是我們在紅線上的車子擋住視線 才會害青年被撞.法院判刑式與民事責任
刑事判賠計程車司機坐牢1年半 姊夫55天可易科罰金.但計程車司機不願意支付金錢.所以被關
姊夫以5萬5不用坐牢..但是現在民事訴訟好像要賠錢..現在青年的家人看在我們付的出錢的樣子
她的律師教他可以向我姊夫討全部的賠償金額.但是我不知道金額是多少.如果假設今天民事賠償金額是100萬好了那至少也要是姊夫跟計程車司機一人50萬對吧.或者是按照比例來賠償
可是現在青年的律師是說他們可以只要向我們追討全數100萬
因為計程車司機已經聲明他不會拿錢出來 要坐牢就坐牢
請問姊夫該怎麼辦.我查過網路 我們有過失傷害罪.因為亂停車
雖然我們有連帶責任.可是為什麼卻要我姊夫先付清全數100萬然後再換成計程車司機欠我方50萬呢?那我們也真的拿不出100萬只能拿出50萬該怎麼辦..

您好:
99年8月間,我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因車道上所舖設的水泥磚塊無故翻起,造成我的家人翻車受傷送醫救治並波及停放路邊停車格之小客車,因此,於100年4月間向該道路工程養護處申請國賠。
尚未申請國賠前,該單位曾透過其道路之承包商與我方聯繫,表示波及路邊小客車部分,由其處理;我方則因賠償無共識無理賠,後續提請國賠。
國賠提出後,該單位要求會勘,在會勘時,對於我方提出之質疑,該單位皆以我方行使之道路為自行車道,係違規行使道路為由,口頭表示不會理賠,然後續皆無接獲相關訊息。
前幾日接獲地方法院通知,表示當時波及車輛之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向我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理由為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及..汽車,並導致系爭車輛受損.."要求我方負擔車輛修理費。
我方行駛時,道路是平的,沒有坑洞..竟然說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實在很瞎....@@
為此,我再次致電至養工處,其卻表示因承辦之公務人員已調職,該案即無續辦處理。今日再與新承接之承辦人連繫,其說法與當日亦同,另對其包商原允諾處理波及車輛部分,則表示當時非其承辦案件,亦無留存相關紀錄,無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感覺真的無奈
我們也是受害者,而且我的家人當天也由救護車送急診,造成下巴撕裂傷及右手骨折,無法從事平日工作,休養了近半年左右。
綜上,
該車道屬自行車道是養工處說的,可我們也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公司門口一出來就已經是人行道了,然後是舖水泥路磚的車道,且上面都有劃機車格。但養工處一直說是自行車道,上面雖有劃機車格,但不能行駛,機車要用牽的停放,不能用騎的。
當日會勘時,我質疑其所謂的自行車道之施工品質及該單位之維護不周,該單位包商卻表示係因連幾天大雨導致路磚鬆動...他們這樣不是也沒有盡到道路養護的責任嗎?而且還硬說一定是我方車騎太快才會這樣,如果真的騎快車,後果更不堪設想哩...
所以,我以該路段維護管理不善致用路人發生此次車禍事故,基於養護單位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讓用路人行駛基本”行”之安全之責,提出賠償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2.假設我方違規,是違反何項法條?
3.在自行車道上又規劃機車停車格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行,又無警示,很容易誤導民眾?!(會勘當天,有N台機車在我方出事的車道上行駛..@@)
4.現在對於保險公司的提告,我方在簡易庭答辯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5.是否應向該養工處申請當日之會勘紀錄?
以上,謝謝!!
非常感謝您耐心看完!!..^^~
PS:事故當天有報案,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紀錄。

8/26 家父被傳喚,說竊佔鄰居土地。明日要出庭,被告竊佔,事由:試與原告和解。
問題:我們於民國66年搬到現在這個住處,就與此原告為鄰居。後來,原告那邊的房子後來有改建,家父就將車子停在原告改建後的後門(沒有擋住其出入口),經過20~30年,原告雖有說過這塊地是屬於他們的,但也沒說我們不能停,我們也沒設置路霸不准別人停,且那是既有巷道(無尾巷)。原告因為不爽要家父移車時,家父對他大小聲(其實是家父重聽沒聽到,原告認為是家父故意),故至派出所告家父後,我們就將車移走,原告自己就在那個位子設置路障(禁止停車的路牌及?一個路障),還被警察局開單警告撤除。請問,(1) 這算竊佔嗎? (2) 若我們實話實說,但他們有委請律師,我們勝訴的機率高嗎? (3) 若檢察官判不起訴,請問我們可以回告他"精神損失"嗎?




請問大樓地下二樓停車空間的機械車位是上下左右移動,在我的機械車位上層的機械車位其上的屋頂當每次戶外下雨時即會滴水,故上層的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我擔心哪天崩塌下來造成車輛或人員的傷害,故多次口頭向管理員反應請其轉告管委會處理,卻不見管委會對滴水或銹蝕做任何處理,管委會每個月都有向住戶收取車位管理費做停車空間維修保養之用,我若在未維修改善前對滴水時及生銹的地方持續拍照攝影,並改以書面通知維修請管理員轉交管委會,且於書面通知交管理員時請其在相同內容的另一份書面通知上蓋管理室章及做錄音或錄影存證,而管委會仍未做任何改善致將來車輛或人員受到傷害時,這樣可做為證據來提告及求償嗎?或是我應等每年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書面並於開會時錄音或錄影存證較好?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用轎車一部,某日於行經瑞芳—五堵快速道路時,發現無法加速,儀表板溫度指針已接近高溫H邊緣,因當時路肩窄小,車內無配備三角警示,且當時下雨視線不佳,遂於暖暖交流道下去,之後停在路邊檢查發現水箱已沒水,並且有冒煙,租車公司要我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他們的特約保養廠,保養廠檢查發現故障原因是因 ”水箱破洞導致冷卻水流失使得引擎過熱造成縮缸”. 本人問保養廠”為何水箱會破洞?” 答曰”因為水箱太老舊”,當時租車公司老闆也在場.但是他仍然認為這是我的過失,我不應該在發現引擎過熱時,仍繼續行駛導致需要大修.
他說本人要承擔所有修理費約7萬元(車子已經修好了),否則要提出”刑事損毀罪告訴”.
請教諸位先進,
這應該是民事賠償,他有甚麼證據或方法讓法院會受理,這是刑事損毀罪. 因本人居住國外,若刑事訴訟成立並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可以請假申請延期開庭嗎? 他有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本人已向他解釋無法到場並願以2萬元賠償,但遭否決並說要提出刑事損毀罪訴訟. 車子 已在未徵求本人同意下,逕自在租車公司的特約保養廠修好,沒有任何估價單或修理明細,只在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上略述 "因發生車輛溫度變高,未停車處理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故障,造成車行損失69850元修車費,依租賃合約第11條須由承租人負責賠償".合約第11條 “乙方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及行駛十公里內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或要求換車,逾時或行駛超過十公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慨由乙方負責.
該車已行駛約22萬公里,車齡未知,但確實老舊.
萬分感謝 敬祝安康
Jerry

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最近買了一間公寓,地下停車場目前規劃為8個停車格
而我的權狀上共同使用部份是總面積412.04平方公尺
我所佔有的是41204分之3140
換算下來 (412.04(平方公尺)*3140)/41204(持分)=31.4(平方公尺)
也就是說我應該有31.4平方公尺可以使用
再換算坪數31.4(平方公尺)*0.3025=9.4(坪)
也夠我停一部房車了
但是惱人的問題來了,已住在那的住戶們有些沒有車的就用機車佔住了車位
而我停在靠近我家樓下的車位,原有的住戶跟我說那是他的車位,他有用錢買的車位
後來我請仲介幫我調了地政電傳資訊,裡面也寫明我所持分的如上述,而大家的持分也都差不多,只有五樓的最少
一,當他跟我說時,我回應了他一句!!你有買車位,你有權狀,那改天我再跟你借來看看!!
二,我很想把沒有車而用機車佔住停車格的機車移到機車區,但前些日子我有問他,車位問題,他回應我,他買時,仲介還是屋主跟他說,那個位置都是他那戶停的,而我也不好意思把車移走,也怕破壞了鄰居間的和氣,也怕他會不會對我的車報負
這兩戶都是原住民,就只想將公設佔為已有的心態,請問我該怎麼做!!
##最近仲介也去拜坊了他們,但聽仲介說他們的態度還是很不好,強勢佔住,也問了我如果走調解委員會這方面我是否願意,我說無坊,而他說他們搞不會也不會去~~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律師您好:
我的住家是位於裡地之透天房屋,因房屋座落土地無直接連接到計畫道路,當初購屋時有取得地主之私設通路土地(即社區內道路,所有權人為數位地主共有)無償通行權及無償使用權(供停車,庭院使用)同意書,可最近裡面住戶(部分為地主,部分非地主)大家集合於社區入口做了一道鐵柵門(經詢建管科為違章),要求所有人均攤,本人因認為該門為手動,易造成進出不便,且為違章及可能有私權糾紛,便拒絕參與,但其他住戶仍舊將門完成設置且定期於每日晚間21:00至早上08:00將門上鎖,且要求本人必須參與負擔才提供本人鑰匙,否則造成進出不便是自己的問題,因多次於晚間十點返家後被鎖於社區大門外,報警也無人願意應門,本人一狀告上法院,以全體鐵門設置人為妨害自由之被告,孰知檢察官以「民主社會應尊重多數決,此門設置為維社區安全,全體住戶均已同意並負擔之,為維社區鄰里關係,原告拒絕取得鑰匙,造成進出不便為個人之行為,非他人之故意行為」之理由不起訴,這樣的理由合乎法律規定嗎?通行權為本人取得此房屋產權時同時取得之既有權利,今他人於其上加以負擔,要求我必須付出一定代價才能行使我原本權利,本人有配合之義務嗎?
此種作為不觸犯刑法304條嗎:「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 刑法犯罪與民法袋地通行權規定要件是不同的,對方縱使侵害了袋地通行權,仍不代表必定成立犯罪。要成立妨害自由罪,必須非法侵害他人自由法益。例如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等等,刑法犯罪要件原則上是比較嚴格認定的。
(2)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此即「袋地通行權」之規定。依您的敘述,您的土地屬於袋地,原則上有袋地通行權,但袋地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利用他人土地通行並非當然無償的,所以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本無義務無償提供袋地所有權人通行。但是因為您買房子時提供無償通行,所以是不得再要求就通行部份再收費的。不過其他人以大門阻隔通行雖不妥當,但是一般觀念會認為是對公眾有利的安全事項,符合法律上「適法的無因管理」,就因有益所增加的費用,確實可要求受益者為負擔。當然你也可認為您並不因此受益,可是這種說法是有違一般經驗法則的,所以仍建議您再跟其他鄰居進行協調看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在台中有塊住二土地約1300平方公尺,欲設計規劃成9間的2樓店舖賣場,現況找了2位建築師個別設計規劃並比較,問題在於就法定停車空間出現了不同設計:
一說必須依法150㎡設置1個於戶外,共有9個車位;另一則說設置於每戶1樓室內即可,不需另於室外規劃停車空間。
小弟問題在於停車格設置於室內,是否會影響未來承租方無法營登或其他法規問題(如診所、補習班或餐廳等),爬過文雖然了解這是普遍建商偷容積做法,但我們現況只蓋二樓並不需偷容積阿,問了建築師亦含糊帶過只說放心【承租方會有解套方式】,因此想了解這部分實務做法及最重要的如果營登會有問題,那房子蓋了不就很難出租,因此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給予指導建議,感恩!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的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最近我看大樓公布欄的管委會會議紀錄寫(100年度消防缺失,因設備損害`缺設數量多(99`100年度未修繕),遭消防局開單罰款),並於公共基金的財務收支明細表有一筆違反消防法規罰款12000元,請問如果是住戶在地下二樓停車空間通往受電室及排風室的通道上設置停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向市府檢舉後,市府要求管委會依規處理,管委會卻不執行職務,若主委或管理委員被罰款時,也可用公共基金來支付罰款嗎?如果不可卻用公共基金來支付,委員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答,可否再請教一下, 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 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可以刑法第336條第1項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嗎?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嗎?

本人於網路討論區po上一篇文章,標題將公司名使用諧音取代.
P.S:這是一家十多人的小公司,並非知名大企業.
舉例:公司本名為"兆安國際" , 本人於網路文章標題將公司名改為"[趙氨]公司"
實際的標題內容是 : [趙氨]公司,天下烏鴉一般黑...
以下藍色字體是是發文內容 :
小弟受公司通知面試維修工程師
面試時表示本人無維修經驗,公司人事經理說沒關係,邊做邊學.
公司報到第一天,我的主管經理是個近60歲的大哥...就是那種有經驗很臭屁的老師傅.
口頭禪就是 : 你不知道嗎.? 你不懂嗎.? 你不會嗎.? 不是嗎.?
我自第一天上班勤做筆記,當然不太會發問,因為完全不懂不知從何問起....經理也不做說明,自己弄來弄去.
有硬體部份的故障排除,有軟體的操作等等....
第一天看經理東忙西忙測試一台設備....其實有看沒有很懂..
沒想到過了一週他就要我去高雄測試同機型但是大一號的設備..我說我不會.他還跟公司其他經理級的同事說已經教過我,我可以獨立作業,結果當天我因為做不出測試,被罵到臭頭..
這類狀況經常發生...有次我問他冷煤怎麼灌,他回說 : 我就是這樣灌..(XD..你講廢話嗎..),結果我是上網才知道要怎麼灌.
有次經理拿張auto cad的模具圖給我,要我去買材料給車床師傅車,我問說材料那裡買/怎麼買,他叫我自己找....
只好上網查304不銹鋼/PP柱去那裡買....又問我說圖會不會看,我看了一下告知他圖面我看的懂.
(因為我以前是畫2D刀模圖的工程師)
結果又被他打一槍,說這裡沒標尺寸你沒發現嗎.? (XD,你是要我找圖面問題就直說,還問我看不看的懂..)
當天東跑西跑總算買了材料,拿給車床師傅製作,結果師傅說他不太會看圖...還說你們經理是白癡,要做什麼也說不清楚,亂七八糟的,當下把我們經理罵一頓( 我這才知道,經理就是不懂才不敢去找車床師傅,把爛攤子推給我....)
有次無意間聽到同事說公司有補助新進同事購買電腦的費用,補助購買價格的50%,但我進公司時卻是被要求要自備電腦,只好把家中一台近四年的10"小筆電拿到公司去勉強著用,心想,為何沒人告知我可以購買新電腦.?!!
當初面試要求薪資35k,公司說本奉 30k,每月還有停車津貼2k / 車損2.5k/電話1k,總共5.5k津貼,應該有達到你的薪資要求,但做滿一個月下來,只領到29k,經理確告知,你試用期沒有津貼....當下我覺得我被騙了.
公司也有補助外務人員油資,1600cc以下車輛,補助金$2.9/km(我算一算我的福特1600cc一公升跑11km,平均$3/km油費耶,這補助好像不太夠.....)
這個月因家裡有事臨時請假一天,隔日到公司卻被經理警告請假要填寫請假單,我心想我連公司表單放那理都不知道,上班一個月也從未有同事告知我公司任何式項的規定跟程序,我怎麼會知道要怎麼請假,當然只能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不是嗎.?
還問我有沒有上公司伺服,我說沒有,還問我說怎麼沒有幫你登錄.? (靠,我怎麼知道....)
昨日我經理告知我,因為評估後發覺我什麼都不會,對公司沒幫助,所以要請我去辦離職手續...
一開始我即表明沒維修經驗,一個月以來,部門經理沒教過我什麼東西,很多事問他也不說或簡單帶過.
我自己努力記錄做了五六份維修SOP,有這樣的主管真的好累,不知該怎麼學東西.
做了一個月,每天下班後回到家還花一兩個小時做筆記,到頭卻被閒什麼都不會.
這樣的公司為何當初不找一個有相關經驗的人去上班比較適合公司需求.
欺騙勞工,又愛教不教,這樣的公司過不了多久一定會有維修上的斷層,等著看吧
內容大部份是我上班的實際感受,並無指名道姓任何一位公司同仁或主管,也無惡意批評,但有提到主管對於新人的指導愛教不教,且薪資與面試時提到的有落差,感覺受欺騙,並表示這樣的公司欺騙勞工,不願將技術授予新人,日後會有技術的斷層.
這樣一篇公開在討論區的文章不知怎麼會在離職後兩日就被公司主管發現,並對號入座的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文章內容很過份,內容不實,且造成公司幾位主管(文章中所提)很大的傷害,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
我想請問 :
1.網路文章標題使用諧音表示公司名,是否可免除責任.?
2.文章中無指名道姓,僅以主管/經理表示之,是否有法律責任.?
3.表示公司欺騙勞工,這樣的說法是否造成誨謗.?
4.公司會以什麼法律條問告我.? 我站的住腳嗎.? 可否表示公司是自願對號入座.?

(1) 使用同音異字表示公司名稱,並不代表必然免除責任。如果同音異字已足以使閱讀者知悉您所指涉的對象,您還是有可能要負責任。
(2) 如果無法憑文章內容知悉主管和經理是何人,對於主管和經理個人部分並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但是如果主管和經理屬於公司的核心人員,亦可以遭受特定,如指涉公司主管和經理的行為並不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卻已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侵害,所以您仍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3) 在公開網路上發表文章指涉公司「欺騙」勞工的行為,若未有欺騙卻指稱欺騙,由於足以貶低公司的名譽,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
(4) 公司確實可以提告刑法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也可以主張您侵害公司的名譽權,要求您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必須支付賠償金或是回復名譽(例如公開道歉)。但是就加重誹謗罪部分,可以主張所述均屬真實,且公司對待勞工的方式與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成立加重誹謗罪。且您還可以您所說的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另外一般人並沒有辦法從同音異字辨識實際的公司為何,自無侵害到公司名譽,所以無需負任何責任。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本大樓有機械上下二層式升降停車位,共有27座, 下層是沉入地下隱藏,上層會類似平面車位露出.下層車要開時就必需啟動馬達拉升整座設備讓下層車位露於平面.設備部分有馬達,縲桿,及鋼索.其中25座有發現鋼索劣痕或廠商建議更換粗一點鋼索,都已更換完畢,均是上下共同分擔(1/2費用). 日前我的這一座保養廠商也發現鋼索裂痕需要更換但上層住戶認為它進出都沒用到而不願意負擔費用.社區管委員總幹事幫助溝通的結果是頂多幫忙負擔到1/3費用. 目前社區管委會內也沒定相觀的條文可依循,還是讓車位所有權人自行溝通. 就這樣拖延了快一個月了. 另一座尚未更換的上下車位是屬於同一屋主,沒有分攤費用的問題.
1.費用分擔有無規定條文可以參考 ? 上層0費用或幫忙1/4,1/3對嗎 ?
2.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可以比照其餘住戶上下層均分1/2費用好讓廠商進行更換以免未來發生斷裂的事故.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現在想請問如果要跟對方求償我們這方該準備些什麼資料??要誰去跟對方談會比較好呢??是要找里長還是我們這方親屬出面去跟對方談就好?地點應該約警察局嗎??該求償的項目又可分為那些?媽媽原本是照顧中風的爸爸!這一陣子因為她出車禍要休養所以我們把爸爸送到安養院!因為大家都要上班沒辦法照顧,那爸爸送安養院的費用可以要求對方出??而媽媽住院的醫療費用,以及買傷藥還有自費針灸這部份的費用是不是應該收據備齊然後看總共是多少?還有機車因為整個被壓在汽車底下壞的很嚴重所以報廢(機車是中古)!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一台新車或中古車呢??另外是否可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媽媽什麼都不懂所以我希望能幫她把這些資料準備好!謝謝!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另外我想問 我叔叔整個就是想拖不想處理(過戶、繳費)
我對他根本沒甚麼信心了
相信函文或罰單以後也還是如雪花般飛來
我可以強制執行掉那台車嗎? 雖然我爸是車主 但是我沒有行照 行照在我叔叔那!
如果可以強制執行那台車
又有甚麼程序 我又該怎麼做呢?
請大家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律師您好:因新買的透天厝,共四戶臨馬路建設。當初建商將四戶的所有對外管線(電視、電話、大電等)以電信箱方式統一裝置於第一戶的大門旁牆壁上,但因建商將四戶透天原本大門外空地(容積率~預留開放空間)做二次施工,各自另做鐵門改為獨立車庫,用意固然是方便每戶獨立停車。但最近因須搬入新居(買第三戶),須請第一戶屋主協助開門給第四台業者裝設線路(線路隱藏於預設之牆壁管路中),但第一戶屋主卻拒絕,理由為大門(二次施工<車庫>之大門)內為個人住宅為由拒絕,導致其他住戶無法順利安裝電視、電話線。請問:電信箱原本施工於對外之牆壁,屬住戶所共有,因建商二次施工,導致於電信箱安裝於住宅內。對於第一戶屋主及建商是否有疏忽及侵占之嫌疑?其他住戶是否有法可提出有權使用該電信箱。另屋主若提出有利於他自身的索求(如開門須給錢等..)及若又第一戶屋主,藉故推拖,一拖再拖而不願開門,其他住戶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我最近跟人家發生車禍
當時情況:
我在XX路(不能說請諒解)的慢車道上行走,前方並沒有紅綠燈,然後前方有一輛摩托車跟一台公車,然而公車司機為了尿急,打方向燈後緊急右轉停車,然而前方那輛摩托車向左轉後在我的前方,到大約公車頭後,急速減速了下來,還轉頭看那公車司機,我因為煞車及閃避不及,就撞上了那台摩托車。
然後警方初步判定我未依安全距離行駛
請問我要打官司怎麼辦才會有贏面?
畢竟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要70萬
而且對方大拇指骨頭稍微裂開
並沒有開刀~只有固定而已
我只是想要問看看
有沒有方法能盡量縮小我方劣勢
對方兩次調解都很硬
第一次70萬 第二次30萬
根本沒辦法跟他樵
然後他已經要告我了
我該怎辦才好
附註:保險他也已經去領了

我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還是我只能坐以待斃等他提起離婚訴訟.什麼都沒辦法做

我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

在去年6/2號 我被男友騎機車載 從學校出來行經路口時 對方從旁邊店家倒車出來撞到我們(未畫停車格) 導致我右腳膝蓋被他的車燈劃傷造成開放性撕裂傷及腦震盪與多處挫擦傷 10月份因外傷癒合後膝蓋內一直疼痛所以發現半月版內側破裂及十字韌帶斷裂 在今年2月份開刀 目前還在復建中 但是醫生告知我即使復健完也無法久站久走及激烈運動 且再我膝蓋留下長疤(原本是模特兒但無法提出證據) 我男朋友也受到多處擦挫傷
在這次簡易判決出來只判他3個月上面說他自首及配合警方所以減刑
但是對方犯後態度很惡劣 雖然一開始他態度很好 但是在第一次雙方家長與他談和解破裂後他就不再關心 在之後兩次調解上都擺明不願意賠償 再偵查庭時也一直質疑我的韌帶及半月版是我自己摔倒撞傷的 對於我每次價格越來越高還說我向菜市場喊價 說要開幾百萬幾千萬一次講一講就好反正他賠不起 關一關就好
因為不知怎麼寫導致我的刑事附帶民事也還來不及送出 我十字韌帶斷裂及半月版破裂的醫生證明也還未交給法院
但是這禮拜五上訴日期就到了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 為了這件事我身邊的人都受盡折磨 因為我在受傷後及開刀完後都是要重新學習正常的行動使得很多事情都無法自理 所以我不希望他判這麼的輕
但又不知該如何寫上訴理由狀 星期五就是第十天了 麻煩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