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有一些問題要提問:
1. 我朋友的繼父開了一家公司,他跟朋友媽媽同居好幾年了,最近他最近中風了,人幾乎都沒意識,我媽便去變更公司的營業人為她自己(原本是繼父),並從公司帳戶領款,來償還公司的債務後,便去申請註銷掉該公司,繼父的監護人為他姐姐,十分不滿他母親的行為,便威脅他母親要告她 侵占 及 偽造文書,請問可能會成立嗎?
2.另外,因朋友的繼父意識一直未恢復,他母親可否對繼父 向法院為監護宣告之申請 ?
3. 繼父另有投保1份20年的壽險,保費都是朋友的母親在繳,該保險的受益人未指明是何親屬,只註明為法定受益人,之後的保險金會給誰呢 ?
4. 他們想要先預防對方(繼父的姐姐)對他們提告,因若有婚姻關係,有結婚證明可佐證,但他們之間只有同居關係,想要申請 同居證明書 之類的文件,請問如何申請呢 ?
問題有些複雜,勞請熱心律師解惑,感恩!! :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 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您可依該條規定追加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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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哥大姐好
事件敘述:
我女朋友於上班途中,騎車經過十字路口時(行駛於主幹道),一位同方向車道的阿婆本來停在路旁(他要穿過馬路到對面的市場買菜),卻忽然騎車衝出來撞我女朋友機車的右後側,導致我女朋友左半邊多處挫傷,而我女友機車也被撞飛並與對向車道停在路邊的車擦撞,阿婆前方還有用方巾包在身上的1歲小孩,阿婆本身小腿受傷,小孩傷勢較嚴重(內出血),雙方皆有到警局作筆錄,出事的這幾天,我女朋友因為傷勢比較輕,每次皆主動打電話給對方,並且也到醫院探望,被我女朋友飛出去的機車撞到的停在路旁的車,我們也賠償了並與第三方和解完,今天主動再打電話給阿婆那一方,但小孩的媽媽獅子大開口直接要巨額賠償,之後換小孩的爸爸叫我方準備一筆錢就對了,且他們已去法院告我女朋友傷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在3月25號時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被高雄刑大抓
到警局時..刑警告訴我們他們已經偵查我們3個月的時間
我問他們說我們犯了什麼罪?
他說他懷疑我們販賣毒品
當時~有被刑警搜到一包空的夾鍊袋 ..還有一台電子磅秤..加一包0.37公克的大麻.
還有幾顆玻璃球..玻璃球裡有殘留物
但是~大麻並非我們的..物品的主人也有承認大麻是他的
警方還持有監聽譯文
也有2個人指認我男朋友販賣
不過~實情並非如此...而是那兩位證人委託我男朋友幫他們詢問購買
但是~他們在警局時警察就一直要他們承認他們是向我男朋友買毒品的
因為我男朋友自己也有承認了..要是他們不照著刑警的話下去錄口供事情會很嚴重..
那兩位證人在身心害怕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只好乖乖配合警察
變成是他們是順著警察說好的詞照著去唸
兩位證人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又選擇乖乖照他們原本的說詞說
一開始我男朋友都一直堅持著他的說法
他說他就真的沒有販賣
不過有帶他們去買是事實
然後警察就跟我男朋友說我要是他在不承認就準備被關不用出來了
我男朋友也不懂
也因為擔心害怕會因此被關很久
警察說~他只要承認然後再交出上游這樣他一定不會被判很久
至少還可以減刑一半~如果它依然堅持都不承認的話最少就是7年以上的徒刑
結果我男朋友真的照他們的說法承認了!!
我想詢問..要是我男朋友翻口供
堅持說.當下真的是他帶他們去買的並非他本人在販賣








有問題想要麻煩律師們了
情形簡述如下
----
有一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游XX(名字忘了),早年因故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陳振X(簡易庭通知上,原告理由內表明為該地上權設定時點為民國38年),嗣後游某過世,土地繼承人為其4子(其中游啟X欠兆豐商銀債務),而陳振X亦已過世,經其女至其孫皆未辦理繼承登記(現況為如圖列之被告之陳振X其女之子女共9人為陳振春之再轉繼承人,亦即該9人皆再轉繼承其地上權)。
現因政府徵收可得之徵收補償費因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間無法達成合意(地上權人未全數簽字同意所有權人4人領取該補償費)以致無法領取該補償費(現補償費已入國庫專戶保管)。
其中游啟X因積欠兆豐商銀債務而,而銀行代位向陳家9人提起「請求確認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於訴之聲明表示訴訟費用將由被告負擔。
想請問
1、被告該如何對訴之聲明中之訴訟費用表達不願負擔?
2、因債務人游啟X(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外之其餘四分之三土地應非銀行所得強執之範圍,且該比土地之部分仍有被告之一之建物座落於上並居住,被告仍欲領取該剩餘四分之三之土地之部分徵收補償費(簡單說就是剩下部分被告並不打算放棄其地上權),又該如何救濟?
3、面對這案件是否應該與兆豐銀行私下聯絡想辦法和解?


請問一下 以下留言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如要提告是否可以成立..謝謝
8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6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2小時24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有料? 是偷東西的料? 還是敢做不敢當的料? ㄏㄏ6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6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小釋迦 • 2小時21分前 移除
good 時間到了. 你可以下班領500元了5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6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2小時15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小釋迦 可以去沖繩接你媽下班了 她今天服務了不少美軍3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2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小釋迦 • 2小時6分前 移除
已拍照存證....明天來去問我公司的律師..2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2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阿華 • 1小時56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綠蛆每天都在秀智商下限 我也樂得有肥皂劇看1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5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1小時38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第3隻 今天說要告我的日本雜種 ㄏㄏ1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3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1小時37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應該是今年的第NNNN隻了 ^^ 小綠壞都出張嘴兒以 大家都清楚了
有沒有說的出 做得到的 要告我的滯台日本雜種啊0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4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1小時4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讓我碰到一隻也好啊 ^^
好期待牠的律師喔 老子早就想拜訪一些滯台日本雜種了 ^^0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3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53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好期待滯台日本雜種的邀約 我不會帶人去嚇你的 我和日本小綠孬不一樣
我們"統一"是玩真的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公司作業有瑕疵,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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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發現有小孩之六個月內,對配偶及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配偶之行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監護,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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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4/17/103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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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民國九十六年的時候加盟一間連鎖早餐店,當時公司要求我簽一張三萬元的本票作為保證金,我當時也簽名蓋章了。
現在我和公司的合約到期了,也不再續約,要求公司將本票蓋作廢并寄還給我時,赫然發現寄來的本票上面簽名的部分不是我的字跡,連印章也不是我的私章,打電話去公司時,公司竟然表示反正這張本票已經作廢那其實我也不用擔心太多,又說本票只有三年效力,要我不用擔心我原本簽的那張會不會被他們拿來和我要錢。
不過我還是認為為什麼要偽造我的簽名呢?可以請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如果我當初簽的本票已經過了三年期限,還會有效力嗎?或是我該為自己的權益怎麼做呢?至少我是認為公司偽造我的簽名很過分啊!!我有辦法對他們提出什麼法律訴訟嗎?
謝謝律師

我因為毒品的案子 第一次開庭時本來是要勒戒 由於我是初犯 我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獲准 接著我就開始療程 現在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我去開庭 另一位檢察官說我聲請的戒癮治療沒過 所以我還是要去勒戒 但是我並沒有觸犯緩起訴相關規定裡的規範 我也很確定我是初犯 是符合申請緩起訴的條件
我已經看了3個月醫生 而且我期間也沒違反規定 現在又要我去勒戒 {我已經開完庭 我目前是請假中} 我想請問 我符合申請緩起訴的條件 那為何又被撤銷 ?? 那我段時間花了一萬多看醫生不是白花了 我沒有違反規定 也符合條件 她們可以任意這樣撤銷我的緩起訴嗎 ?? 像我這情況 我可以提出再議嗎??
那我提出再議 是要寫什麼狀??
開庭前我有致電書記官 書記官是說高檢撤銷的原因 好像是當初因為已經裁定下來了 所以他撤銷緩起訴聲請 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相關法令程序流程出錯 不能由我來買單呢? 因為履行我正在緩起訴的判決 並且我沒有違反規定 程序上的錯 不應該就這樣要我照單全收不是嗎?? ?那我要提出再議我要找誰呢 也是跟向目前這位檢察官提出嗎??
還有一個疑問 我並沒有收到高檢撤銷通知 他這次寄來的傳票 上面也是寫著執行勒戒觀察 這樣程序不是不對嗎?? 因為這樣變我要直接去勒戒 我不能提出再議的聲請了 不是嗎 就等於第一庭的檢察官沒叫我去看醫生 我花的錢也是白花的 我只能認了 這樣真的很不合理
要我去看醫生的也是檢察官 看了快一半的療程了 才說撤銷 而且我並沒有違反規定 我真的很無言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 給我點建議 讓我知道該找誰提出再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送達被告之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準用之。若您對撤銷緩起訴處分不服,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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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弟約4/28 晚上,雙方皆騎機車,
雙方一開始皆為主幹道(雙向道),我方欲轉入巷內變成(次幹道),
發現對方車騎過來因怕及碰撞而煞車,此時為碰撞到,對方車則過我方車後,沒多久因嚇到而車不穩摔車(此雙向道無交通號誌也無待轉區),我方車停下關心對方車,對方車主有受傷加上現場目擊人一同報警及叫救護車,一開始並未是交通隊,而是一般警察到場,目擊證人有告知當時警察我並未碰撞到他,之後交通隊警方到後,因對方當時已到醫院,只針對我方是否有酒駕,對酒精測試(當時為0),之後前方路有監視器,我方與對方家長一同前往觀看,看完後交通警方只說我有責任須隔日筆錄。
隔日做筆錄時,警方就直接要求我做過失傷害的筆錄,並給我看監視器,
1.我方確定為碰撞到對方,對方當時也知道我未碰撞自行摔車,我怕對方會因家長誤導說我碰撞到他,警方筆錄是否可參照呢? 警方做筆錄我知道父母可以陪同,但筆錄時可以發言誤導嗎? 還是只有對方事主可以發言呢?
2.是否有因違規行為,造成對方自摔車,我方主因成分會較高呢? (警察當時也未測量,只針對雙方車輛拍照及對我方做酒測),僅只有遠方監視器看到我方欲轉入向入,因此我方有違規壓在雙黃線上,並無法看清是否有碰撞。
3.如果雙方傷勢皆不很嚴重,警方不是應該當下對雙方作筆錄嗎?(目前我方隔日就做筆錄,對方應有受傷但不嚴重不知何時做筆錄) ,這樣是否對方就有可以針對自己有利發言,導致未據實以報呢?
4.目前對方以休養為主,並未與我談及和解事宜,我方筆錄後皆有關心對方傷勢,且日前有去探望,但對方僅表示恢復還OK,其餘皆為對方父母發言,感覺對方父母一直針對醫療美容及其他醫療費用說明,以上醫療費用我方也須承擔呢??
5.若我方強制險過期,請未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談和解時一併解決就好,若對方已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因過期保險不賠償我方應該如何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多花費一些心思觀看,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狀,不知道怎麼解決,心中很焦慮因此向各位請教。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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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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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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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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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且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可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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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我先生跟我與我娘家媽媽同住,因為長期以來我媽媽態度都不是很好,我們也忍耐很多年了,前ㄧ陣子我先生因為喝了比較多的酒,在家裡發酒瘋,因為我母親不停的挑釁,我先生也喝醉了所以他自己打電話去報案,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我先生手上有一把菜刀,所以以現行犯逮捕,因為家裡還有2名3歲以下幼兒,所以被以家報案件通報,但其實他沒有傷害我們家人,紙事大吵大鬧。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上面說我是證人,我媽媽是被害人,我先生被以妨害自由起訴(我看了法條,應該只有305條比較接近)
想請問:
1.我媽媽在事後不停的跟我說~~義務律師要陪他出庭(但他ㄧ開始的時候事跟我說~~夫妻吵架跟他沒關係)請問,我媽媽並沒有實際被害,真的會有義務律師陪同嗎?
2.我媽媽ㄧ直跟我說警察跟他說~~要叫我老公去看精神科醫師,不然會送去強制治療,但我問過警察,他們說沒這回事(請問會有強制治療的可能嗎?)
3.我媽媽說要告死我老公,還要申請保護令,不讓我們住在同一個鄉鎮(請問像我老公這樣子的情形,大約會判多久,保護令有辦法強制我們不能住在同一個鎮上嗎?)
4.因為我媽媽趕我們出去,但我們找到房子之後,我媽又去跟新的房東說我先生有精神分裂,是殺人犯,害對方不願意租我房子,我們有任何的自救措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符合聲請法律扶助之資格,有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即會有法扶律師協助您母親;就強制治療之部分,依刑法第91及第91之1條規定,您配偶似非觸犯該罪;就保護令之部分,若您配偶有家暴之事實,保護令僅限於不得接近聲請保護令之人;就您母親與房東說您配偶之部分,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母親有可能觸犯誹謗罪,您配偶可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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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本社區于94年由現任主委于住戶大會修改委員為2年一任,主委父子在社區有2戶,所以由94年至103年父子輪流當主委至今,102年度區分所有權會議選出新任委員,新任委員在委員會請主委拿出廠商合約審核,從此主委不招開委員會,委員寄存證信函也拒收,所以委員會9名委員6人推出一名委員擔任召集人招開103年度區分所有權會議,103年4月23日招開,174戶實到112戶,期間修改18條規約,並選出103年度新任委員,其中有兩條規約改成每年招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以及委員一年一任,投票後112戶全數通過修改,並當場宣布18條新會規都過2分之一以上區分人同意修該,並於103年4月23開始生效,可是現任主委卻以他的任期是102年至104年,以103年度區分所有權違法不肯交接印信及資料,使得新任管理委員會無法去區公所報備,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順利完成交接
謝謝律師大大



林律師 您好:
我于近日收到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於下週三要前往開調解庭,內容為我的生父要索取扶養費,以下是我的案件簡單說明。
我的生父在約我6歲時就不要我跟我妹妹,所以那時候我們就跟媽媽一同住在外婆家,從小到大都是媽媽一手帶大,而且期間都生父從未拿過一毛錢供我與妹妹教育、生活。
據母親說法,當初生父因為欠錢所以不敢出面,所以他們的離婚手續拖到我國中時才辦理,然後我的扶養權法院判給母親,妹妹判給父親,但父親想要錢,所以要我母親多付20萬將妹妹買回,但付錢的事並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從6歲到我現在36歲, 30年沒有聯絡,如今他卻要來索取扶養費,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辦法免除扶養義務,另外如果我們都不想見他的話,是否是委託律師處理較好。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你好 , 昨日晚上我要上班 在T字巷口 要往左轉 稍微往前 要看路口有沒有車子 ,之後對方因車速過快且未戴安全帽急煞自摔 他說看到我 來不及煞車導致自摔(無擦撞,我當時看到他已煞車在原地) 因無報警且沒有叫救護車 但是我沒有跑走 我有過去詢問對方人有沒有怎樣, 對方說他趕時間去找他朋友 , 對方起來後說他的機車部分我要對他進行賠償 ,我有給他聯絡電話,雙方離開後 ,對方到醫院包紮並打電話要我不要上班了過去醫院看他的傷勢,並全額支付他的醫藥費。
我下班後有先到警局備案 員警也表示 不太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部分
對方住在事故地點附近,他知道有巷口但是他沒有放慢速度
而導致急煞不穩摔車 我要替他負責嗎 ?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無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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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日期發生在103年3月10日 早上07:55分
大車:對方 馬自達五門轎車
小車:外籍勞工,菲律賓人,腳踏車 (我為事件翻譯)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外勞騎腳踏車上班途中,準備再下一路口左轉,外勞在左切內車道前,有回頭看過後面"無來車"(在上一個紅綠燈前),再他左切的同時,在內車道後面突然來了一台轎車,轎車"並未鳴按喇叭",外勞切過去的同時,後面的轎車也剛好來到外勞左切處,外勞看到有車後,驚嚇向左擦撞跌倒,轎車司機報案處理~
在警察局我有看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對方車輛在未行經此路段前,不斷的超越切前車,車速看起來很快,在出事路段上也看到,外勞往左切內車道,但轎車到了快碰撞才煞車,外勞往右跌傷~~
造成傷害有:
對方車輛:副座門 兩到小刮傷,(另外車主自行講副座門下那塊有凹陷,副座門前擋泥板有凹陷,但我目視判斷非為新傷)
對方到警局做筆錄時,都未曾關心外勞的傷勢,也不曾說明要賠償外勞損失,一直不斷強調要外勞要全賠他車損,不斷認定自己在路權上沒有違規,都是外勞慢車切入內車道導致車禍,且為外勞擦撞他,非他去撞外勞腳踏車導致外勞受傷
外勞則是不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看到其他外勞也是這樣騎,有樣學樣,過馬路前也都有注意後面來車,沒有車或是安全才過去,發生車禍時對方也未鳴按喇叭,突然臨時快速到達外勞車旁,外勞驚嚇不及擦撞轎車向右跌倒,還好當時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天外勞中午過後就發燒,且腳部疼痛無法正常走路,我帶他去看醫生,並做檢查,醫生診斷為"右臀部及小腿挫傷併皮肉瘀血",當時看醫生中,對方不斷打電話來問要怎麼賠償他,我就告訴他說,外勞現在在醫院人不舒服正在檢查,他才沒有說話,晚上打給我說要去看一下外勞狀況,我給了他外勞住處地址,讓他去探望,當天有談到外勞賠償他3000元就好(本來他說修理費9千多元<三個地方>,要全賠),我問過外勞,外勞也同意了,但我請他出險賠償外勞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車主就開始推拖說不能理賠,且出險會增加保費,他不願意~~
後來幾天後,車主打來說,他去申請初判表,等初判表出來後,再來談賠償的部分,直到最近4/25(五)號下午4點40分左右打給我說,車主收到初判表說上面他尚未發現肇事原因,而外勞上面寫"涉嫌向左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且涉嫌慢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說看要不要找時間約出來和解~~
更令人生氣的事,4/25打給我的時候,外勞都快要下班,我還有其他事務要處理無暇分身告知外勞,結果4/27(日)晚上打給我說,我們沒有誠意要和解的話,車主就要請警察受法院處理,且要完全賠償他的損失,一整個就覺得被威脅,我就有和他說外勞本身有債務問題,每月都要償還債務公司1/3的薪資,希望他不要要求這麼多的賠償,外勞也賠不起阿,但是他堅持要全賠,就掛電話~~!!
想詢問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幫外勞爭取權益,且初判表說車主"尚未發生肇因",就必須外勞這邊全賠嗎??
個人認為外勞單身來台灣工作,已經很辛苦,薪水也不多,遇到這種事情,外勞無可奈何~~基於人道立場,不分種族與國籍,我希望能幫到外勞
請給予專業的答案,感謝各位律師們~~

大車方面既無人員傷亡,則本件外勞應無刑事責任問題,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應由被害人證明其損害額,並須依法減去相當之折舊,經法院審酌後判令賠償必要之損害數額,同時外勞除該薪資外,如果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強制執行,則即使該大車車主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就該外勞而言,亦同樣只是扣薪三分之一,而由全體債權人在該扣薪金額內按債權金額比例拆分,所以或可就此狀況與大車車主設法協商,尋求合理之和解方案,畢竟沒達成和解,最不利的應為大車車主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甲父乙母,並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A、B、C,而甲父名下有ㄧ間不動產,這間不動產就住著甲父乙母與其A女兒與其老公,BC子女則是住在外面,但其乙母卻是揮霍無度,常私挪家用亂買名牌,甲父為了避免自己的老婆乙母把家產敗光光,就私下與其A女兒協議真買賣過戶,
甲父與其A女兒是真買賣(其他B、C子女也了解甲父的苦衷與其買賣),而甲父也的確收到不動產的匯款,但其實A女兒匯款的錢是甲父費盡心思避免任何查稅方式匯到其A女兒身上,而A女兒也只是拿了甲父的錢再轉匯給甲父,但過了15年後,乙母的確把所有現金敗光光,而雖說女兒A仍給甲父乙母一頓飯吃,
1.但BC子女還是覺得他們的權益受損,一樣都是小孩為什麼沒分到,
2.假如A女兒不幸過世,按照繼承法是其配偶與其子女繼承,那請問律師基於
3.假如換甲父不幸過世,並在生前已看破A女兒的無情表示無力爭取了,請問 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4.如果當初A女兒真的是用自己的財產跟甲父作真買賣,請問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您好,無論是買賣或贈與,其他子女均無權爭執,至多就是算進遺產範圍,就是提前取得遺產,因為父親的財產他有權利處分,他沒有義務留下任何遺產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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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父可主張房子為借名登記與A女,提出相關現金流向表,證明其未收到A女之款項,雙方真義非買賣,請求A女返還房屋,該房屋若順利返還,即為甲父之財產,甲父若欲剝奪A女之繼承權,可明白以意思表示為之,如發存證信函表示剝奪A女之繼承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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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一開始
是於撿回收的鄰居常將回收物放置我家大門
導致影響出入與感觀。
多年來常告知請勿堆放
總是一兩天內移開後,沒幾天又開始堆放。
近期因忍無可忍
且堆放物常影響巷內車輛進出(包含其它巷內鄰居)
所以我就報警清除路霸。
偶後我錄到了一次她刻意摧油門製造噪音的錄影。
我就將巷子封起不再讓人騎車只允走路。
之後她一陣子無法再騷擾我們 ,直至某日半夜燒一把香來插至我家大門
我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再來沒幾日開始,則開始每日騎車經過我家門前就會鳴喇叭。
且囑咐她其孫子三人一同做此事。
一開始不以為意以為是有它人按的,後來發現又是她們則覺得很生氣。
於是再報警,而警方想幫我卻愛莫能助,後來建議我錄影當證據。
今天來此詢問
是想請問,對於此鄰的各種作法
我方可以以何種方法來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以我目前所知
我家是屬住宅區且無號誌路段,基本上不能亂鳴喇叭
而鳴喇叭與製造噪音是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之三”有關
但如果在此地方,想請問律師們的意見建議,關於如此者
我方開如何讓她一次到位性的,吃上公訴罪。
ps:因為我家目前沒什麼經濟力和時間能跑法院告她,所以想看有無不用我方自身出庭也能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ps(2):是否我該錄影錄到她製造噪音的片段,然後再寄上存證信函?








您好:
一、既然您先生是臨檢被查到的,那警方現在所掌握的,就只有該名友人的指述,除非您先生也有自白,否則是否會成罪,還有空間。畢竟現在只有一名證人指述,且既然是臨檢,您先生在被抓前,應該也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可以當佐證。
二、既然涉及販賣毒品,會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到所律見您先生,才有辦法瞭解案情,繼而維護您先生的權益。
三、另外,您所稱閱卷費用,因為現在是在偵查中,檢察官不會給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後,律師才有辦法閱卷。現在律師可以瞭解案情的最快方式,就是去監所律見他。不過,倘若他現在是以受刑人身分(因為你表示他有其他案件執行)而不是羈押被告身分,您自己也可以去看他,瞭解案情,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應該要委任律師處理。一般而言,販毒案件,即便是被告有前案待執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串證的疑慮,還是會聲請羈押,那您先生就是羈押被告身分(大多會禁見,變成只有律師可以去看);而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就會把人交給執行科發監,那您先生就是受刑人身分。如果是受刑人身分,您就可以去會面,不用請律師。等您瞭解案情後,在討論後續是否真的有請律師必要。
四、最後,您表示您先生有10幾條前科,那執行的案件總共有幾件?有無合併執行?(合併執行刑度會比總刑度短) 通緝時間?有沒有96年減刑條例可以用?您記得請之後您委任的律師一併幫您注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在偵查程序或在法院審理程序,若在偵查程序則無法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刑度很重,建議你要請律師幫你處理,如果沒有監聽,只有證人指證,也無法成罪,但你要好好處理,只有閱卷對於你們一點意義也沒有,必須要擬定確切的戰略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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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確定證明書下來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確定證明書你只要常常打去催書記官,會很快就出來了。因為你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時間,所以不建議提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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