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尤其他走後我老公就來追問我還說他癌症不想活想自沙,他的行為害我的家庭陷入很大的紛爭讓友人議論我,我真的瀕臨崩潰,我有的債務也不過是房貸而且正常繳,也沒連累他,憑什麼他要四處散播遙傳甚至跟得癌症先生說,真是可惡至極,我決定這次不再縱容告到底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錄音內容能確實證明強制性交的行為,再輔以被害人個人陳述,在司法實務上仍有相當的可能性會將被告予以論罪科刑。
- 此部分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會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但仍建議儘速檢具事證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追訴對方的犯行、並向對方請求相當之賠償。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我想請問?我想更改監護權我現在也有能力可以養我女兒然後,因為我之前有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如果不讓我看女兒?他之前跟我大吵?我說我只要我女兒?不要這個錢?但是當時吵架我沒有錄音起來可是我有證人?這個可以當證據嗎?
但是我有一些賴的證據?譬如他妹妹傳給我說他們家都只給我女兒看電視,不知道怎麼教我女兒的訊息還有他有在訊息中罵我去死的訊息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還有我前夫曾經有過對我的家暴紀錄我有驗傷單?
還有他有酒駕紀錄跟會喝酒?他幾乎沒什麼時間顧女兒?幾乎都是他媽媽在顧而且他媽媽會幫人簽牌?有固定的時間會幫人家簽?而且長輩都會抽煙?
然後現在我女兒三歲了?他要送我女兒去讀書我問他是哪所學校他也當作沒看到?不回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女兒之前也會說他不喜歡爸爸之類的話?每次送女兒回去?她反應都很大?哭的很嚴重我真的很想把我女兒帶回來?
我想更改監護權?
我有一些賴的證據?譬如他妹妹傳給我說他們家都只給我女兒看電視,不知道怎麼教我女兒的訊息還有他有在訊息中罵我去死的訊息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還有我前夫曾經有過對我的家暴紀錄我有驗傷單?
還有他有酒駕紀錄跟會喝酒?他幾乎沒什麼時間顧女兒?幾乎都是他媽媽在顧而且他媽媽會幫人簽牌?有固定的時間會幫人家簽?而且長輩都會抽煙?
然後現在我女兒三歲了?他要送我女兒去讀書我問他是哪所學校他也當作沒看到?不回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女兒之前也會說他不喜歡爸爸之類的話?每次送女兒回去?她反應都很大?哭的很嚴重我真的很想把我女兒帶回來?
長輩都會抽煙喝酒

我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我與我的員工發生爭執,爭吵完之後她卻說我罵她死去得貓咪及詛咒她家人,當時有別得同事也在場,但沒聽到我罵她,可是該員工事後在臉書公然辱罵我要我道歉,但是我沒說過得事為何要道歉,如今她也離職,但是她卻跑來店裡找我也罵髒話在門市大吼,已有錄音錄影存證。 後來為了不想把事情鬧大, 我也跟他道歉我對他的態度不好, 他卻要我捐貓咪飼料給動物物協會, 我也答應了,但也請他不要在網路上po文,旁邊都有第三人, 協調完當天晚上他又在網路po文要我立即在月底 購買飼料捐出去, 也把我講的很難聽讓許多網友在網路上罵我, 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第三者, 那時候他也沒有簽任何跟約定捐款時間,也沒當面跟我說,都是同事由臉書訊息和line動態而告知我。因為退一步卻是又這樣,受不了,想提告,請問可以告她什麼罪?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張貼的言論若是屬於公開性質(例如fb),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辱罵而足以貶抑人格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如果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的事項的話,則是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前1.所提到的二罪名,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因此您可在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日後若經起訴也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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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證據,直接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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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證明賣方知道這些事情,若賣方矢口否認已知悉,亦難以構成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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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對方為A(女生似乎為單親媽媽) 我方為B(男生) 彼此不認識
A在line群組聲稱時常坐飛機 到各國飛來飛去 令B方好奇其家室背景工作內容
B回答 比較好奇A方的丈夫是從事什麼行業的
A方回答 他還沒結婚
B回答 那該女兒是否為領養
A方表明B方不要再問下去
B方回答抱歉字句後向A方表明道歉 並不再討論此話題後退出群組,在退出前在群組上留了一段話" 不好意思 頻率不太一樣 先退噢 881 " 之後退出群組
A方似乎心生不滿 私訊於B方 其內容令B方非常不堪 雖然B方自認對A方女兒或許有言語上的誤會不當(是否領養)造成A方誤會,但A方其私訊內容已造成B方心理莫大壓力 其內容部份如下:
你狗娘生的嗎,問你媽啦,你不一定雜種真的知道嗎。
雜種你問你媽阿 是否他親生.....等等
其中還有A方傳來的罵人錄音檔 (已保留)
想請教律師大大 該群組人數有一百多人A方聲稱要告公然侮辱 因B方問了一句"小孩是否領養"造成A方心裡不適或有侮辱之嫌疑 想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若是的話B方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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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告的部分既然已經有案號及股別(105年偵字第xxxx號x股)的話,可以依「追加告訴」的方式再追加於同案號及股別,就不須要再特別針對第一次提告的部分詳述了,因為承辦檢察官手上都有資料,而這部分的話就會併案處理。 併於同一案件追加告訴的話,檢察官應還是會傳喚對方到庭說明;而另行提告的話,由於還要再經分案的程序、也是需要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後者時間可能會比前者還久一點,因此建議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併於同一案件內,會是比較符合訴訟經濟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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