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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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電視台擔任節目企劃,從2014年11月開始任職於目前的公司,
從第一天進公司開始製作人就非常不講理的羞辱罵人,之前的同事也是因此離職,總是因為工作達不到他的要求,就被在個人對話的line和工作人員(6-7人)的line辱罵豬、白癡、王八蛋等等,這些對話紀錄我都有留存
以及在辦公室公開場合辱罵(但其實很多人認為他就是針對我,我並沒有做不好),並且常常因為個人心情而以莫須有過錯罵我,甚至多次在半夜、假日時透過line群組莫名其妙又辱罵人(有一些工作人員也常被他無緣無故辱罵)
曾經有受訪者因為不滿他囂張看低人而當場不願受訪,他卻把責任推給我說是我沒聯絡好,還要脅要去跟主管報告(我已經先跟受訪者求證過不願受訪的原因,但被罵當下我忍著沒有還口)。
而一月底他因為自身緋聞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傷而離職,(否則離職的就是我,無法忍受和他共事),但七月開始他又兩次在line工作人員群組罵我糾正我(含有髒話""三小),我跟其他同事討論過,同事認為我沒有做錯,他只是欺壓我,但實際上他已經與這家公司及節目已經沒有關聯,節目已有新任負責人。
之前因為和他共事,我常作惡夢,頭上出現一小塊禿髮處,只是我沒有去看醫生,現在他又在群組罵我,讓我非常痛苦,無法專心工作,所以覺得需要反擊,
目前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以及有一位同事確定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可以針對哪些事項提告嗎?或者如果我再跟受訪者聯繫錄音,這可以當作證據嗎?還有可以以什麼名目提告?
另外,如果我提告需要聘請律師嗎?若公司因為我提告而要我辭職(公司很怕麻煩),我能有什麼行動呢?
先謝謝律師了,因為我認為如果再隱忍一定會有更多後續,而且這些字眼除了污辱我也污辱到我的父母,不可忍了。






小弟之前有關於房屋設定要塗銷的問題,層經發文向各大律師求助,也得到律師專業的建議與指點。由於問題內容稍長,故使用連結於下列:
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33887
日前,小弟依律師的指示,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 ; 和B代書事務所,查詢父親公證遺囑與抵押權設定之事 。
地院公證處查詢結果:查無父親公證遺囑之相關登記(證實了舍弟之前所說的,全是子虛烏有、一派胡言。)。
而B代書方面:(大意如下)土地登記謄本;他項權利部:抵押權設定;登記日期:92年12月;登記權利人:舍弟;債權金額:350萬;存續期間:不定期限;清償日期:依契約約定。
在此想請教請問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目前小弟手上有:1.父親過世時的除戶戶籍謄本(部分&全部)2.,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地號全部),3.今年舍弟在家裡胡說八道時的錄音檔,4.舍弟與我的LINE通訊文字檔。
以上述資料來說,小弟還需準備或查詢何種資料呢?以備將來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所需。
(2)就目前來看,提訴訟的話,勝訴的機率高嗎?
(3)提出塗銷設定訴訟之律師費用,以及所需開銷金額,大概多少?可否要求舍弟分攤呢?
(4)此類的問題,在發問時選項:第1項(主題分類)和第2項(問題標籤)小弟不知道是否選對了否?如錯誤的話,應該要選哪種呢?
小弟在此先向各位律師致謝,並再次請各位律師賜教、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實際上並無債權
所以本案機會蠻大
建議還是要當面談過了解通盤狀況才能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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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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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電話錄音、驗傷單均可作為證據,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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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婆媳問題,導致小弟我三不五十要接我媽打來唸打來罵的電話,回家反駁還會被呼巴掌,昨晚我媽打來說: 1.叫我帶小孩去驗DNA,不然我不能姓x(父姓),小孩也不準姓x,如果不去驗,會想辦法知道我現在的工作(從事醫療相關),然後去醫院找我,把我找出來。甚至要提告。還叫我不驗今天就請假,去戶政改姓。(小孩是我的,誰想白花一萬多去驗呢?問他要告什麼,回說難道喔我要跟你說嗎?) 2.要求我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家,我曾告知過我能力有限,只能給3000元,我媽就說如果不拿,你就去給我換血,身體裡不準有一滴血是他們的,還要到戶政改姓(不能姓二老)。我怕我在不拿一萬,他會打來說要去醫院鬧之類的,我想到時被他這樣,我的工作就不保了。 3.我媽罵我老婆垃圾.啞巴.不要臉;罵我孬孬.畜生,說我們沒用,如果我心中還有父母的話,就帶那個女人回家(我老婆),當場打他教訓他給我看看,也証明你是男人。 我爸把電話拿去,叫我垃圾人。 @以上這些都有錄音。 至於我爸昨晚打來是說~跟你那不成材的太太說,如果我的家庭破滅,她(我老婆)也不用想活,聽到沒有。(可惜沒錄音,但老婆在旁有聽到) #現在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我媽就是要我們順他的意,不然就會ㄧ直煩,打電話給我,我不接就打好幾通直到我接為止,甚至還會鬧自殺,說要去死,詛咒自己被車撞死。 我很害怕他們二老的未爆彈,很怕我爸媽到醫院鬧,怕我的工作不保,我還有家庭小孩要養。 &如果要告他們,我要怎麼告?流程.寫些什麼準備什麼之類的,謝謝! (告下去應該會沒完沒了,事情越演越烈。可是還是得以防萬一。)



您好:
1、當然家庭問題還是首重溝通協調,實在不宜也不建議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故您的問題目前看來法律的層面較少,實質感情與理性的溝通對您問題的根源較有幫助。故還請您考慮清楚
2、但如您確定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您父母對您的要求確實是不合理的,除扶養費的多寡可在協調外,其他要求皆屬無據。反之,您父母對您或您配偶所為之謾罵或威脅,皆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或恐嚇罪等情事,如您要提告確實無不可,如果要提告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替您告訴,或自己前往地檢署、警局等機關表示要提出上開情事之告訴即可,並須準備一些書面證據或錄音錄影提供給檢警,或是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亦可,以上若都沒有,最起碼要有您或您配偶以外之人願意為您作證,總之要有一些初步的證據資料提告始有成案之機會。

103年12月底已跟銀行協商完成,因今年又需要資金而到處詢問,
104年5月初有位自稱林代書的小姐打給我,我說我詢問很多家都說不能辦(包括民間代辦),林小姐說她有辦法,若沒過我也不用繳代辦費,過了才會跟我收,5/20林小姐來電跟我講要存摺和提款卡寄給她。
我問: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
林小姐:因跟銀行講要開店所需資金,要把你的帳做好看一點,這樣比較容易過件,辦完後會把這些在還妳。
因當下真的很急於是照她所說的指示去7-11寄宅急便..
之後104年5月底就收到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馬上打給林小姐,她很驚訝的問怎麼可能一定有誤會,事後也一直保持聯繫。
104年06月02日打來跟我講銀行那邊有律師可以幫我去解開,但費用3萬,若只是調文書資料小事的話只收3千,剩餘的2萬7會退還給我,我也跟朋友周轉3萬,104年06月04日請同事幫我匯款到他指定帳戶去,104年06月05日早上又打來說要3萬,一樣說會退,我又跟朋友借3萬。
發生這些事情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想到想自我了斷,之後找朋友談,朋友教我把跟他的對話錄音起來,果真後面又跟我要一筆2萬3(沒匯款過去用拖延的方式儘量保存多一點的錄音)。
104年07月08日早上十點已去偵查隊做筆錄(總共有8位受害人)
請問:
1.當初宅急便的單子有留著、有錄音檔、同事也拿存摺影印給我(代表我也被騙錢)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能不判我刑責?
2.因家中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3,自己信貸要還7千8,月薪才2萬6根本無力償還被害者金額,這方面要怎麼做比較好?

各位律師好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租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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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與補習班之間的契約並沒有授權你對於補習班的錄音著作進行重製,因此你的重製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重製罪,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對於你的重製行為提起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補習班與你對於你的犯罪行為進行和解談判,如果你們達成了和解的協議,這個協議對你及補習班均有拘束力,你應該依雙方約定的條件賠償或做出一定的行為(例如表示道歉)。如果你違反契約,補習班可以以你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提起告訴。如果你有依照契約履行你的義務,且如果補習班在協議書中表示放棄刑事追訴權,卻違反協議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仍可以進行偵查,但其違反和解協議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此外,你說你是為了國考而錄音,這是你的犯罪動機,不代表有好的動機就不是犯罪。
最後,建議你儘量與補習班和解,以免因此而受到刑事犯罪的處罰。至於要回錄音筆,該支筆數於犯罪工具及犯罪的證據,你被發現重製著作時被發現屬於現行犯,任何人可以將你逮捕即將犯罪證據保全,以作為將來起訴的證據,因此保有該證據,只要將來說這是要做為告訴的證據之用,不代表有不法所有的侵占的意圖。此外,如果補習班提起告訴且檢察官因此起訴,法官可以將該錄音筆宣告沒收。因此,在沒有取得補習班的諒解前,建議還是不要強烈主張該筆是你的財產。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我有個女性朋友現在遇到問題
她未婚 , 但是和已婚男同事發生關係
在Line上面有些親密的對話和照片
對話有提到她們上旅館做愛這件事
照片沒直接拍到做愛 , 可是有親嘴擁抱等親密動作
男方的老婆看到之後就去質問她老公
男方已經承認了全部的事情而且也有被錄音下來
Line的畫面也被翻拍下來了
現在要對我朋友提出告訴
想請問一下男方老婆現有的證據可以告得成嗎?
1. Line的對話提到去旅館做愛 , 而且有時間點 , 如果去調監視錄影帶就可以 確認她們確實有去
2. Line裡面有親嘴擁抱的照片
3. 男方承認所有的事情而且也被錄音了
另外想請問一下 , 如果這個告成了大概會被判賠多少?
她的經濟條件不是太好
雖然是她做錯事情但也不想看到她被告到傾家蕩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有二構成要件,一為須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須於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故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之,且縱使成立犯罪,賠償金額亦不會到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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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問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書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一、如果你希望最後真的拿得回來,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二、先聲請假扣押裁定[除舉證證明對方有借款未還外,還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匿之虞等致日後執行顯有困難的證據] ,再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所得,如果對方有資產所得的話就先至提存所提存擔保金,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執行。
三、做完假扣押後,再以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做支付命令會有點困難,那就考慮直接起訴,再依現在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住址。
四、你會覺得要拿回自己的錢是這麼的困難,的確這樣沒錯,借出去的時候比較簡單,拿回來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亦有交付借款,可請求借款返還,惟亦須對方有財產清償,若對方無清償能力,即使提告勝訴,實益不高,且同時須考量提起訴訟請求之訴訟相關成本是否核算,若真欲提起訴訟請求,亦可能須先蒐集對方脫產之證據,聲請假扣押,以確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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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其實根本就不符合輔助宣告
醫生也是在胡說八道
沒事就沒事
哪來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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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已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錄音證據並製作成錄音譯文,再撰擬答辯狀,說明對方未達心生畏懼之情形,不構成恐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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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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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去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構成刑事妨害秘密之犯罪,若對方已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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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局說明您人在台北,詢問能否於台北警局接受警詢,若無法,在盡量排時間前往高雄,警詢後,再向警察說明目前您住居所於台北,請求移送台北地檢署,避免後續偵查庭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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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生是運鈔車保全,去年去澎湖出差有遇到一對夫妻帶一小孩,他說他是開旅行社的,想找一個可以接送他父母妻子小孩安全方面的,後來回台灣有幫他介紹但他都不喜歡,直到今年三月說想要請我先生幫他,後來我先生說不然他先請育嬰假去幫他看看,說好四月到職,但在104年三月中旬說會有教育續練須繳兩千元有匯給他,過幾天說剛好他們有員工旅遊問我們有無護照,我跟小孩沒有說要幫我們辦一人一千所以又匯四千給他,過幾天他說他出車禍需要五千因她找不到他老婆請我先生先幫他,他說跟我們借的錢會跟她太太說,後來有跟她夫妻倆跟小孩吃飯,聊的也愉快,回來晚上就跟我先生說他的錢都是他老婆在管,他自己有私下產業不想給他老婆知道,但因澎湖花火節快到了,他要申請旅遊業執照錢要先被扣押,但他須邀繳貨款,請我先生先借給他,後續借了七萬六千元,直到四月了工作一直無下文我們才發現被騙了,後續一直打給他有還一筆五千,也說好每月10號還八千,但都沒還了,現想告他該怎麼處理,因我先生請育嬰假,又去打零工因我們有三孩要養,需要去做不然錢不夠用,他詐騙的內容都是有Line存檔,錢也是用戶口轉帳,後續打給他都有錄音,也有錄到說全部欠七萬六千元,因後面打給他他就說我逼他急了,她不想活了,他會不知道做出什麼事,因他知道我們家,我有三孩會擔心,他說這些話時也有錄到音,現想請問我們該如何做,育嬰假到104.9月,現也怕他如果還錢又是騙別人還我們那我們怕變共犯,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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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有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