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及罪刑
你要審慎應對
因為這一搞不好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
但要看對方證據是什麼
否則我們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員工如何竊取公司之營業秘密證據以及公司有無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是住在社區大廈2樓,因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管委會查出是公用管道間公用管線漏水,但尚未查出漏水點,只確定是我們的樓層以上。
今因1樓住戶認為管委會處理太久(一年以上),導致1樓住戶的損失,因而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則因要安撫一樓住戶,答應以短期的對策進行暫時的防水工程,強制要求從我家的牆壁(公用管線藏在房間的牆內)敲一個大的維修口。我們認為實際漏水點並非我們家,為何要因為1樓住戶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就要求我們要配合敲我家的牆壁,並拿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說他們有權可以要求我們配合。目前管委會已發公文,並要求本周特定日期要施工,完全事先沒詢問施工配合時間,實在不尊重住戶,有失公允。
所以想請教法律專家,管委會有權要求我們為非我們造成的狀況,敲我們家的牆壁嗎? 我們可以怎麼回應管委會呢?(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您好
可以請求
但是前提是要有構成侵權
且有兩年時效
所以要仔細看一下要件有無符合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但仍應視具體個案情況,加以答辯,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司法院說明您們的關係,以釐清是否可以拒?作證,但仍應先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014年的時候我家人告了我男友妨害性自主 因為當時我才14歲
可是後來家人跟我還有我男友說已經不告了 接受我們兩個來往 也有跟社工講了 所以後來法院傳我們出庭 我家人跟男友兩次都沒到庭
因此我男友被通緝 前幾天被抓到後來去開庭 開庭結果還不知道 男友緊急打了通電話給我說要五萬交保金 而且那是法院竟要我在1個半小時籌出來且送到法院 他家人因為當時太晚也沒有接電話 就算我籌的到保金因為我也沒有交通工具而且又是晚上11點了 我要從中壢到桃園也是要有時間 我怎麼求法院多給時間他就是不答應 後來男友就沒消息了 到現在已經第3天我真的好擔心
我很擔心的是我男友因為無法交保會被關在哪裡 是在看守所還是以被告的身分關在監獄 ?
那我過幾天籌到保金還可以去贖他回來嗎?
因為我們是兩情相悅 家人也不告了但還是因為公訴罪大約會被判刑多久呢?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與男友合意性交,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要先釐清你是否滿14歲(實歲而非虛歲),刑度不同,若你已滿14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男友有逃亡之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之原因,但羈押庭認為無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交保,由於你男友未繳納保證金,才會執行羈押,目前人應該在看守所,可以去辦理會客。只要籌措好保證金就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 可以先致電承辦人員詢問辦理交保事宜。建議你有與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和解,並坦承犯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十六歲,即使與男友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友可能都還是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可能,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看性行為的次數。
二、發生一次的話有看過判八個月的,有看過判一年二個月的。被害人有原諒有和解的話,是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的,緩刑的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的父母有原諒他有跟他和解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經和解的話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吧,然後寫個狀紙跟法官幫他求情。
三、如果想知道他目前的狀況可以跟他家人聯絡確認。
四、不要讓對方或其家屬誤會以為妳的家人不原諒他,要處理的時候不建議一個人去處理,以前有一個小女孩跟他男朋友都和解了,但因為這樣的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結果這個男的家人誤以為這個女生的家人耍他,就找了個朋友約小女生到山上,然後就把小女生和陪小女生去談判的另外一個小女生都給殺了。
五、律師不是不相信你的男朋友,而是不相信人性。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現在怎麼想這件事,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怎麼想這樣件,基於你的安全考量建議還是找個大人陪你去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