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歲)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故除了在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事實之外,在主觀上也必須要有持有毒品的故意,才會構成本罪。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不得論以持有毒品罪,該隨身包包內的毒品及吸食器若採集不到您的指紋、驗尿後也未有任何毒品反應、且指認出的原持有者確實也是毒癮前科的話,可以積極主張無罪,爭取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我的家人有毒品成癮者,因吸食安非他命而有幻聽幻覺及暴力傾向,不僅會破壞家中物品還會辱罵他的照顧者,我們雖報警處理過但很快就被放回來且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單子,原本想強制就醫,但每次都只是打鎮定劑就請我們回來,且需要繁複的公文流程,民間機構方面都需毒癮者本身有戒毒意願否則也無能為力,我們建議其照顧者斷她金錢來源並希望能漸近式逼她搬出不然就要戒毒,但她吸毒後精神狀況異常不僅難溝通,最近更會有向樓下砸東西或爬到鄰居家等讓鄰居人身安全受影響的行為,即使報警,警察也很快就回去了並無進一步動作,請問因她已經成年,且我們能試的管道都試過了若真發生事情,我們(家人及照顧者)需要負責任嗎?也想請問以各位的專業來看是否能給我們什麼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請問一下大家
我也都乖乖ˋ去上課執行緩起訴..但在12月30號因為一時衝動我又使用了毒品被警察抓到..到現在還是沒有人任何的動作也沒有開庭..我那時真得是因為衝動想要跟檢察官表示我的想法...我有請律師寫狀紙...到今天為止.我也沒有在用毒品該上個課跟緩起訴的所有規範我都有遵守..年初時我有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我的案件被分到第一案的檢察官書記官說我現在不能做啥但要乖乖地遵照緩起訴的所有事項..也不要再用毒品跟被警察抓了...上個月我打去地檢署問我的驗尿被告還沒有出來..通常會這樣久嗎..請問一下檢察官可能會想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我第二個案件嗎....而且就大家知道的我第二案件通常會判怎樣嗎..我ˋ知道吸毒是我的不對我所以我也找律師寫狀紙我也都有遵守緩起訴的要求..有人可以大概回答我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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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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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要與本生父親停止任何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僅有您經他人收養一途,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規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您被他人收養在原則上仍須得到本身父及母二人之同意始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您所述的情況,應可認為屬於:「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情形,無須得到生父同意。 而對您比較切身相關的問題,是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若父親確實有長期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其未來如果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可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關於遺棄罪的部分,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另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構成免罰事由。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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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律師午安
胞弟於去年八月間遭人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及膠帶捆綁,死亡多日,死時雙眼球充血暴突、舌頭突出斜掛、雙手腕遭綑綁的血痕等徵狀,警方以殺人等案開始偵辦。案情發展容述如后:
1.104.08法醫驗屍。檢察官透露法醫說目視查驗胞弟應為吸毒暴斃。
2.104.1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1。向我們被害者家屬說明驗屍鑑定報告:(1)是兇嫌說胞弟死亡係吸毒暴斃。(2)驗屍鑑定報告也指向死者吸毒休克死亡。(3)兇嫌承認取走死者手上三枚戒指,但都不值錢。
3.104.12召開偵查庭2。庭間徵得檢察官同意抄錄驗屍報告部分內容如后:(1)驗屍結果:胃內容物亦有檢出上述毒品成份。(2)研判死因:“中毒性”休克致死;急性毒品”中毒”致死;濫用毒品致死。
4. 105.0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3。偵查的方向已一分為二:(1)死者為吸毒休克死亡。(2)兇嫌改列偷竊罪犯。
檢察官當庭指示兇嫌應於庭後儘速將之前承認從死者手上取走三枚戒指變賣二萬餘元之所得歸還家屬。家屬申請屍體委外。
5.105.02檢察官函請台灣大學醫學院協助出具本案鑑定意見,特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驗屍報告認「死者李基福因濫用毒品,引起急性毒品中毒而中毒休克死亡,研判死亡方式有可能為意外。」企圖誘導與施壓台大醫學院檢驗本案死因的發展方向。
6.105.02書記官來電表示:台大醫學院不願解剖屍體,僅願就檢方採證之檢體做化驗,費用約1-5萬元,須由家屬付費,詢問本人意願。本人深表遺憾,不接受此等赴宴方式,至此無下文。
敬祈諸位律師惠予解答如下問題,不勝感激:
1. 面對檢察官如此包庇罪犯,與拖延阻撓辦案進度與結果等作法,死者家屬該如何適處?有無辦法糾舉導正辦案的方向與結果
2. 本案已於庭間提起公訴,未來家屬面對偵結結果若生不服,是否需循「再議」>「再議駁回」>「交付審判」等冗長程序?
3.有無快刀斬亂麻的可能作法?如加速偵結的做法?本案此時可否委請律師另起自訴管道?
4.其他注意事項?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法院酌定監護權應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狀況均是可以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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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生完小孩很累很辛苦,如果是第一胎的話更是如此,有很多夫妻因不能適應而吵架,這個部分如果只是偶有吵架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離婚有三種,第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調解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
三、前兩種在談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的權利,然後再來談。有一些女生一心想要離婚,所以在協議或是調解的時候就說什麼都不要,後續離完之後再去請求就沒機會了,所以一開始一定要先了解,了解的越多後悔得越少。
四、就小孩監護權來說,實務上的確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主要照顧者的確會占優勢,幼兒隨母這個部分有不同見解,不過我最近查了好幾個地方法院的判決都寫到幼兒隨母。法律上抽象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在寫狀及陳述上要特別注意不要讓法官認為你是為了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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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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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嫁給原住民(做地磚)也生了2個女兒一個小2一個幼稚園,這幾年老公因為經濟壓力出現脫軌行為,酗酒鬧事,工作也是要去做不去做的,在婆婆家、婆家姊姊家鬧事,砸壞家裡所有東西,時常喝了酒做出驚人的事,還有一次打玻璃把雙手割的全身是血,讓人覺得很害怕,我朋友也覺得怎麼自己老公變成這樣!我朋友懷疑她老公是不是吸毒,怎麼會突然變這樣,婆家一直認為是我朋友給老公壓力太大才會讓自己老公這樣,這中間也是因為家裡沒錢,我朋友跟我跟家人還有婆家借錢,養小孩怕小孩餓,繳房租等等 ~所以婆家對我朋友不諒解!我朋友也有發現自己老公有吸毒~但苦無證據!就在這三天連續假日,他婆婆不知甚麼原因唸了他自己的兒子,之後我朋友回娘家接到婆婆電話說~你老公做了甚麼好事!!(把婆婆家砸爛了)我朋友說我沒跟我老公吵架阿~怎麼知道怎麼了?誰知道又隔沒多就我朋友租屋處警衛打來說你先生車子擋道大樓汽車出入口了,我朋友便請警衛直接打上去請他先生直接移車~隔沒多久我朋友打去給警衛看移車了沒,順便問警衛有無看到他老公,警衛說有!拿了一袋黑色垃圾袋就開車出去了!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去睡了,半夜,公路警察局打來問我朋友~知不知道他老公人去那了?我朋友滿頭疑問~~說不知道!!問警察發生甚麼事?才知道他老公去宜蘭找他姊姊~~但不知甚麼原因也把車給撞爛了就丟在公路邊~~警察怕不知道人是否健在!等等~~
隔天他老公有打給我朋友跟我朋友道歉,還說請我朋友回家打掃~我朋友聽了覺得怪!幹嘛專門回家打掃,才知道自己住的地方也被砸了!(有拍照)回家之後打掃掃出她老公吸毒的器具~~當天晚上就帶著小孩去警察局(吸毒器具)~但不想讓小孩知道太多~也請教警察幾個問題,警察也質疑一些問題等我朋友說家裡也只住她夫妻倆而已~(因為她老公要上班不上班的,我朋友要顧小孩也無法工作)警察說唯一的證據就是吸毒器具太乾淨,如果要去搜索她家,而不被她老公發現是自己報案的。真的有些困難!
我朋友每天都擔心她老公如果回家又不知道要做出甚麼驚人之舉,更怕她老公被打她或動到小孩(是有推擠等,我朋友會躲)~之前她老公鬧事她有說要離婚,她老公也因為聽到無法接受又鬧得更誇張,讓她怎麼做都不行!!也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她老公也是時好時壞的~這次她真的很想離婚~但她老公不離她也離不掉,去法院申請離婚甚麼的好像也要錢,她從有小孩到現在都沒工作也沒錢,怎麼離?我能幫她的也只能幫她們到處去問看看能怎麼辦?(她現在在找能寄戶口的地方,先安頓小孩讀書,先慢慢自已騎機車載東西回娘家)
請大大們幫幫忙!!她的人生就要這樣過一輩子嗎?我也上網查離婚要最後一定要雙方到戶政去換身份証等~~如果她老公不離,這也一輩子就這樣過。真的就是每天在等著那天出事而已~




